# 卷一百一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一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 本章概览

宋代学校制度历经多次变革，国子监、太学、四门学等机构初设，但教学松散。庆历年间诏令州县立学，胡瑗在湖州创经义、治事二斋，注重实学，后召为国子监直讲，其教法推广至太学。神宗时王安石推行三舍法，将太学生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以月试、公试、舍试逐级升补，优者免解试或直接授官，并颁布《三经新义》统一经义。崇宁年间蔡京扩大三舍法至州县，建辟雍容纳贡士，一度废除科举，但弊病丛生，宣和年间废除州县三舍，恢复科举。南宋重建太学，实行混补、待补等法，名额渐增。武学、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等专门学校相继设立，各有考选升补制度。宗学设官教授，武举试策论与弓马，南宋时武举授官与从军结合。学校制度始终围绕养士与取士，但政策反复，党争影响明显，反映了宋代以文治国与科举改革的深层矛盾。

本章详述宋代学校制度，包括国子监、太学、三舍法、律学、武学等各类学校的设立、招生、考核、升补及推恩规定。

宋代学校体系以国子监统领，太学实行三舍法，另有律学、武学、算学等专科学校，各设考试升补之法，历朝多有变革。

## 正文

所有学校都隶属于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由在京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担任，最初没有固定名额，后来以二百人为限额。太学的学生，由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以及平民中的优秀者担任。等到三舍法推行后，太学才开始固定设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刚入学时，要查验其所属州府的公家凭证，通过考试补充为外舍生，斋长和学谕每月在册子上记录他们的品行和学业。品行指遵从教导、不违反规矩，学业指研习经书、写作文章。每季度末由学谕考核，再依次由学录、学正、博士考核，最后由正副长官考核。年底综合评定高下，记录在册，等待复试，参照验证后按次序晋升。凡是私试，孟月考经义，仲月考论，季月考策论。凡是公试，第一场考经义，第二场考论策。上舍生的考试，依照省试的方法。凡是内舍生，如果品行学业和所考科目都优秀，列为上舍上等，由皇帝下旨授予官职；一项优秀一项平常常的列为中等，等待殿试；两项都平常或一项优秀一项不合格的列为下等，等待省试。

元祐年间，设置广文馆生二千四百人，以容纳各地来京城游学的士子。律学学生没有固定名额，其他杂学时而设立时而废止。崇宁年间，在京城南郊修建辟雍，以安置由地方贡举的学生，而三舍考选法于是推行于天下。于是由州郡贡举到辟雍，由辟雍升入太学，学校的制度更加详备。凡是国子生因为凭借恩荫入学的名额很多，所以不参与学校的考选，他们能够获得官职或赐予出身，大多通过吏部铨选考试。

当初，国子监沿袭后周的旧制，增加了一些学舍，让受恩荫的子孙入学学习。开宝八年，国子监上奏说："学生原有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但登录在册的人有的长期不来，而在京的进士、诸科考生，常到讲席听课学习，请求用他们补充监生的缺额。"皇帝下诏同意了。

景德年间，允许文武官员升朝官的嫡亲附国学参加解试，而远离家乡长期居住在京城的人，如果文才值得称道，有本乡命官担保，监官查验后，也允许附学充贡。

仁宗时，学习儒术的士人不可胜数。即位的初年，赐给兖州学田，不久命令各地藩镇都得以设立学校。庆历四年，下诏说："儒者通晓天、地、人的道理，明白古今治乱的根源，可谓渊博。然而学习的人不能自由发挥他们的学说，而有关部门却致力于先以声病章句来束缚他们，那么我朝豪杰奇伟的人才，凭什么奋发呢？士人有纯朴明达、敦厚美好的资质，却没有教导培养的方法，使他们与不肖之人并进，那么美好的品德、敏捷的言行，凭什么显现呢？这是取士制度很大的弊端，也是学者自己认为的忧患。待人苛刻浅薄，不能要求他们厚重。如今朕设立学校、兴办善教，以尊崇各位士大夫的品行；改革制度、革除弊端，以尽展学者的才能。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训导、精心察举，以符合朕的心意。学者应当增进德行、修习学业，不要错过时机。现在下令州和县都设立学校，本道使者选派部属官员担任教授，如果员额不足，从乡里年高有德、有学问的人中选取。"从此州郡奉诏兴办学校，而士人有所劝勉了。

天章阁侍讲王洙说："国子监每次科举诏书下达后，允许品官子弟投递文书考试技艺，发给凭证充任广文馆、太学、律学三馆的学生，多时达到千余人。考试结束后，学生就散归，讲官闲置，这里只是游寓的场所，完全没有学习的方法。平时听课的，只有一二十人而已。"于是规定在学满五百天，以前已曾充贡的只须一百天。本授官核实其实际情况，由京朝官担保，才能参加秋试，每十人录取三人。凡是入学学习，每月初一亲自书写到校记录。如遇到私事或疾病请假、回乡省亲，都给假，超过期限或满一个月不来校的，注销其学籍。后来谏官余靖极力说不方便，于是废除了听课日限。

当初设立四门学，从八品到平民子弟充当学生，每年一次考试补充。差派学官锁宿、弥封校阅其学业，列出名单上报皇帝然后发给凭证，不合格的仍可听讲，如果三次考试都不中，则除名。不久，四门学废止。

当时太学的方法宽松简要，而上级一定要寻求天下的贤士，让他们专门负责教导规矩的事务。安定人胡瑗在苏州、湖州间教学二十多年，当时社会崇尚词赋，湖学却独立设置经义斋和治事斋，以推崇实学。皇祐末年，召胡瑗为国子监直讲，几年后，晋升为天章阁侍讲，仍兼学正。起初人们还不信服，诽谤议论蜂拥而起，胡瑗努力不懈，最终有所建树。每次公试、私试结束后，掌仪率领诸生会集于首善堂，演奏雅乐、歌唱诗篇，直到二更才散。有的士人不远数千里前来跟从他学习，都心中喜悦佩服。有关部门请求下达湖学的做法，取用其方法来教育太学学生。

神宗尤其重视儒学，从京城到郡县，都已经有了学校。每年、每月、每季各有考试，考核其才能学业，按等级升舍，其中最优秀的为上舍生，免去发解试和礼部试而特赐进士及第。于是专门以此选拔人才。

太学生员，庆历年间曾设置内舍生二百人。熙宁初年，又增加一百人，不久下诏总额为九百人。四年，将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厢全部改建为讲书堂四座，各生斋舍、掌事者的值班房才开始够用。自主判官以外，增置直讲为十员，每两员共同讲解一经，命中书省遴选，或由主判官奏举。生员分为三等：刚入学为外舍，最初不限人数，后来定额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员额二百；内舍升上舍，员额一百。各执一经，从所讲官受学，每月考试其学业，优等上报中书省。其正、录、学谕，由上舍生担任，每经各二人；学业品行特别优异的，由主判、直讲再推荐给中书省，奏请授予官职。开始命令诸州设置学官，通常拨给十顷田来供养士人。开始设置小学教授。皇帝曾对王安石说："如今谈论经书的人人人不同，凭什么统一道德？爱卿所著的经书，应颁布发行，使学者归于一统。"八年，颁布王安石的《书经义》、《诗经义》、《周礼义》给学官，这就是《三经新义》。

元丰二年，颁布《学令》：太学设置八十斋，每斋五间，容纳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每月一次私试，每年一次公试，补充内舍生；隔年一次舍试，补充上舍生，弥封、誊录如同贡举法；而上舍考试学官不参与考核。公试，外舍生考入第一、第二等的，升内舍；内舍生考试列入优、平二等的，升上舍：都要参考所记录的品行学业才能升舍。上舍分为三等。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用学生担任。每年赐钱达二万五千缗，又取用郡县田租、房屋租金、利息钱之类，增加为学费。当初，以国子命名监，而实际上不曾教养国子。下诏允许清要官的亲戚入监听读，名额二百人，并将开封府解额全部归入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名额来录取，不超过四十人。

哲宗时，开始设立在京城的小学，叫"就傅"、"初筮"，共两斋。又将太学一百个名额还给开封府。在此之前，开封解额稍多，四方士子多冒用畿县户籍，又有人隶属于太学不满一年而不应参加解试的，也往往冒用户籍。礼部按旧制，凡是报考国子监的，先补中广文馆生，才投递文书求试。元祐七年，于是仿照其法，设立广文馆生。只有开封府原解额一百人允许自行考试，其曾取诸科二百人、国子学额四十人，都作为本馆解额。遇贡举年考试补充馆生，考中的持牒到国子监验证考试，凡应试者十人取一人，开封府考取也如此。绍兴元年，废除广文馆，其名额全部归还开封府、国子监。

元祐新令，废除了推恩之制。绍圣初年，监察御史郭知章说："先帝设立三舍法，用时间来考核其品行实绩，所以进入上舍而考中上等的人，可以不经过礼部试，特命以官职。要求完备而考核持久，所以得到它很难，引导鼓励，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应当恢复元丰法，以广施乐育的德政。"又请求三学补充外舍生，依照元丰令一年考四次。于是下诏："太学生全部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注授官职的，每年不超过二人；免礼部试的，每次科举不超过五人；免解试的，不超过二十人。仍然计数扣除省试发解额，元祐法不用。所有三舍升补等法，全部推行旧制。"

三年，三省说："元祐年间试补太学生不严格，苟且多取，后来应试的人没有空额可拨，应当遵守元丰初制，虽在籍生也重新考试。"于是下诏在籍生再考试，允许录取三分，新求补者半数；只有上舍生和当年充贡员的内舍、外舍先自元丰年间补入的免再试，其余不是再试而考中的都降舍。蔡京进呈所修的《内外学制》，开始颁布天下。

元符元年，下诏允许命官补充国子生，不超过四十人。凡是太学考试，令优取《二礼》，允许占全额的一半，而以另一半及于其他经书。重新设置《春秋》博士。二年，开始命令各州推行三舍法，考选、升补，全部如同太学。州允许补上舍一人、内舍二人，每年贡举上来。其上舍生附于太学外舍，考试中者补为内舍生，三次考试不升舍的，遣回本州。其内舍生免考试，到京即补为外舍生。各路选监司一员提举学校，知州、通判负责其事。遇补试上舍、内舍生，选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选，必须弥封、誊录。三年，太学考试补充外舍改用四季，学官自己考，不誊录，仍添考试论一场。

崇宁元年，宰相请求："天下州县都设置学校，州设置教授二员，县也设置小学。县学生选拔考核升入各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举到太学。到京后附试，另立名号。考核分三等：入上等补上舍，入中等补下等上舍，入下等补内舍，其余居外舍。各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当贡士名额。开封府保留五十五个名额，解试士人中不入学的人，其余全部平均分给各州，作为贡额。外地官员子弟亲戚，允许入学一年，发给凭证到太学，用国子生名额解试。州拨给常平仓或系省田宅充当养士费用，县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三年，开始确定各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凡是州县学生曾经参加公试、私试的，免除其本人徭役，内舍生免除户役，上舍生还免除借徭，如同官户法。

命令将作少监李诫，在城南门外选择地点营建外学，这就是辟雍。蔡京又上奏："古代国都内外都有学校，周代的成均大概在都城中，而党庠、遂序则在都城外。臣亲自承受圣诏，天下都兴办学校、贡举士人，就在国都南郊建立外学来接纳他们，等到他们的品行学业符合标准，然后升入太学。所有这些圣意，都完全与古制相合。如今进上应当施行的：太学专门安置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安置外舍生。如今贡士大量聚集，想增加太学上舍到三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设四座讲堂、一百斋，每斋五间，一斋可容纳三十人。士人刚贡举到来，都进入外学，经过考试补入上舍、内舍，才能进居太学。太学原有外舍生，也令迁出居住在外学。其敕、令、格、式，全部采用太学现行制度。国子祭酒总管学事，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额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正、录为五员，学生充任学谕的十人，直学二人。"三舍生都由升贡而来，于是废除国子监补试。

又设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建立考选法，凡是奉祠及做官而解职或等待依次补缺的人，都允许进入内、外学。任子不限原籍州土，随所居地入学，仍另斋居住，另立名号考试考核。曾升补为三舍生，后因献纳助国而得官的人，其入学依照任子法。凡是任子，不论文武，必须隶属学满一年，才能请求考试。于是下诏取士全部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试及礼部试一并停止。从此，每年考试上舍生，全部差遣知举官，如同礼部试。

五年，著为法令。

凡是县学学生入学已满三个月，没有触犯上等二等处罚的，允许次年考试补入州学外舍，这称为"岁升"。开封、祥符的生员，就在辟雍另外设立斋舍，教养、升迁的办法与县学相同。愿意进入邻县学习的听其自便。只有赤县（京城直属县）的校试，由博士主持。每年正月，州学举行公试选拔上舍生和岁升人员，在一处院中锁宿，分三场考试。公试中，上舍生大致每十人取六人为合格；合格后，按名次从上到下参考考察记录册；已经记录在册又考中选中的，就在六人中取四人，按等级升舍。岁升中选的人，可以补为外舍生。开封府所属各县附属于辟雍另外考试，考中者进入辟雍充任外舍生。入学三年，经两次考试不能升贡的，就除去学籍，此法过于严厉。现在规定三年内三次参加公试未入选，两次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并且曾犯三等以上处罚，如果是外舍生，就除去学籍罢归县学，内舍生降为外舍生，已经降等而私试不入等，或者曾犯处罚，也除去学籍，重新参加岁升考试。

凡是州学上舍生升舍，就在当年秋季贡入辟雍，州长官召集全州官员及提学官，设宴按礼仪敦促遣送，限年底全部到达京城。从川、广、福建入贡的，发给借职凭证，超过两千里发给大将凭证，补贴路费，都用学钱支付。如果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等品德，或者行为才能特别优异被乡里推举的，由县上报州，免试入学。州守、副职或教授查询核实无误，就保举入贡，据实上报，不实的按情节定罪。

太学考试上舍生，原本考虑与科举并行，隔年一试。现在既然取消科举，又各州每年贡士，改用每年考试。每年春季，太学、辟雍生全部参加公试，同院混合录取，总共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为上等，直接推恩授予官职；一百四十人为中等，遇到皇帝亲策士时允许参加考试；一百八十七人为下等，补为内舍生。凡是上等上舍生以及特举的孝悌、品行才能之士，不必等待廷试就可推恩的，允许直接引见授予官职。上舍生仍需先将考试文卷呈入，得到许可后才引见赐官。如果上舍生已该授予官职，而贡入在廷试前一年的，须在校再学满半年，不犯上等二等处罚，才得以注授官职。

凡是贡士进入辟雍外舍，三次考试不能升补，两次考试不入等，仍犯上等三等处罚的，削除学籍再赴本州岁升考试，这称为"退送"。如果是内舍生已经降等，又再次考试不入选，或者两次犯上等四等处罚的，也按外舍办法退送。太学外舍生已经参与考察的，允许再考一次，以是否考中决定留或遣，其余升降、退送都按辟雍的办法。

凡是有官职的人不入学而愿意参加贡士考试的，不论文武或杂出身，都允许，只有因贪赃私罪被罢黜的人不行。应试者，随内外附贡士参加公试，都另外考试，大致七人取一人。如果入选贡士，与辟雍春试贡士通考。考中选入上等的，升差遣两等，赐上舍出身；文行优秀者，奏报皇帝特别提拔。中等者等待殿试，下等者补内舍，不隶属学校，需再考。已在仕途而愿意应试的，都按此制度。

凡是外任官同居小功以上亲属，以及其亲姊妹、女儿之夫，都可以作为随行亲属，免试进入所任官邻近州郡的学校。有官职的人愿意在本州学习的，也免试，升补办法完全同普通学生，混合考试共同考察，只有升舍时不侵占普通学生名额，自用七人取一的比例。如果考中者多，就以超出名额的名次记录为考察。如果所随亲属调任，愿意改籍到其他州学习的听便。

太学上舍、内舍既然由辟雍升入，又已取消科举，那么国子监的解额已无用处，全部均匀拨给各府、各州的解额，分为三份，作为三年贡额，并令有关部门均定后上报。太学旧制，只分优、平二等，从现在起想让辟雍、太学考试上舍生符合标准的，都参用考察，按等级升补。考察的考试规格，都分上、中、下三等。贡士以本州升贡等第为准，太学内舍以校定等第为准。每次上舍考试评定后，知举及学官以中试等级在籍册上参验，统一确定升降高低，两上者为上，一上一下及两中者为中，一上一下及一中一下、两下者为下。如果两种标准的名次等第恰好相同，就以考试等级压倒考察等级，其余都按此差别处理，并将此法推广到各州。凡是内外私试，开始改用仲月，并考三场，考试论的日子仍加试律义。凡是考察都以在学人数为准，每内舍十人取五，外舍十人取六，从上到下分为三等名册，等待上舍考试评定后参用。

这一年，贡士到辟雍违反规定的，共三十八人，都罢归，而提学官都被罚金。建州浦城县学生，在籍的达千余人，为一路最多，县丞徐秉哲特升一官。

起初设立八行科，下诏说："学校用以改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由此产生。现在法制未立，恐怕无法激励天下。周代以六行宾兴万民，否则以不孝、不弟之刑惩罚。近来稽考周法，设立八行、八刑，颁布学校，兼行惩劝，希望能接近古人。士人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弟为悌，善事内亲为睦，善事外亲为姻，对朋友守信为任，对州里仁爱为恤，知道君臣之义为忠，通达义利之分为和。凡有八行实迹，乡里上报县，县延请入学，审察考核无伪，上报其名于州。州评定等级，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如果具备八行，不等年终，就奏报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察考核不虚假，申报中书省授予官职，优厚任命为官；不能完全具备的，为州学上等上舍，其余有差别。"八刑则违反八行而构成罪，各以罪名论处。县上报其名于州，州在学校稽考，不得补为弟子员。然而品目既立，有关部门必然寻求其事迹以符合诏令，于是有牵强附会、琐碎细小的做法。自从元祐年间创立经明行修科，注重德行而略去文辞，偶尔录取礼部考试落第之士，附置恩科，当时已经批评其无所甄别。到八行科设立，则三舍都不经考试而补入，往往故意做出事迹，以求与名目等级相应。于是两科相望几乎数十年，竟无一人卓然能自我表现者，而八行科更有弊端。大概后世想追慕古制，而不知风俗教化所从出，其困难本来如此。

开封开始建立府学，设立贡士名额共五十人，而士子不到三百人，满额录取，则过于优厚，想稍加裁减。下诏："京城立学，如果不优惠诱导使其进取，如何首倡善行？其常规解额五十人不要缺少。"

大观元年，下诏愿意兼修其他经书的，酌情设立升进办法。大致以本经决定取舍，而兼经所中等级特别用于升贡。每年附于公试院而另立名号，每十五人取一人，分上、中、下等，另榜公布，唱名之日，甄别奏报，给予升甲，都优于专攻一经者。将来内外学官有缺，都可在其中选任。县学生三次不赴岁升试及三次赴岁升试而不能升州学的，都除去学籍。各路贡士会试于辟雍，只有常州中选者多，州守和教授各升一官。

政和四年，小学生近一千人，分十斋居住，从八岁到十二岁，大致以背诵经书、写字多少为差等依次补入内舍。如果能作文，由博士考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者补内舍，优秀者补上舍。又下诏："学校教养名额少，则民间有遗漏之士，各路学校及百人以上的，三分增加一分。"七年，考试高丽进士权適等四人，都赐上舍及第，遣送回国。当时宰相留意学校，因事探究弊端，有关部门考察防范更加周密。在此之前，礼部上《杂修御试贡士敕令格式》，又取旧制中凡关学政的，分敕、令、格、式，成书上报。用给事中毛友的建议，初次考试补入县学生，都需帘试以辨别假冒。徽宗崇尚老子之学，知兖州王纯请求在《御注道德经》注解中出论题，范致虚也请求用《圣济经》出题。

宣和元年，皇帝亲自取贡士卷考定，能深通《内经》的，升为第一。三年，下诏："取消天下州县学三舍法，只有太学仍用它课试。开封府及各路，都用科举取士。太学官吏及州县曾设置学官，凡元丰旧制所有的都照旧，辟雍官属及宗学并各路提举学事官属全部撤销，内外学都遵守元丰成法。"七年，下诏："政和年间曾命学校分治《黄》《老》《庄》《列》之书，实际失去专经的宗旨，其《内经》等书都停止研习。"

崇宁以来，士子各袒护其党，研习经义就诋毁元祐之非，崇尚词赋就讥讽新经之失，互相排斥，议论纷纷。钦宗即位，臣僚进言："科举取士，关键在于以史学为质，询问时政。现在的策问，虚幻无根，古今治乱，全都不晓。诗赋设科，所得名臣，不可胜记，专试经义也已五纪。补救的方法，不如遵循祖宗成法。王安石解经，有不违背圣人旨意的，也允许采用。至于老、庄之书及《字说》，都应禁止。"诏令礼部详细商议。谏议大夫兼祭酒杨时进言："王安石著为邪说，以涂塞学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度奢侈以奉上，几乎危害社稷。请求剥夺王安石配享，使邪说不能迷惑学者。"御史中丞陈过庭进言："《五经》义理微妙，各家见解不同，以自己所是为正，所否为邪，这是偏颇的大失。近来指苏轼为邪学，而加以严禁；现已解除禁令，允许采用其长处，实在是通论。而祭酒杨时矫枉过正，又诋毁王安石以为邪说，这又不对了。"诸生习惯使用王学，听到杨时的话，群起而诋骂，杨时回避不出，斋生才散去。下诏罢免杨时祭酒之职。而谏议大夫冯澥、崔鶠等又互相辩论，适逢国事危急，而贡举未能实行。

建炎初年，在行在设置国子监，设立博士二员，以随驾的三十六名士子为监生。绍兴八年，叶綝上书请求建学，而廷臣都以战争、粮运困难为辞。十三年，战事稍宁，才建立太学，设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各路在本州学学习满一年，三次考试中选，不犯第三等以上处罚，或者不在学而曾两次参与释奠及乡饮酒礼的，允许充任弟子员。每年春秋两次考试，不久又命令每年一补，于是士子云集，以至于分场考试。不久又下诏三年一试，增至一千人，中选者都赐给绫纸赞词以示荣宠。每科场四人取一人。

从外舍有月试，而公试入等称为内舍；从内舍有月试，而舍试入等称为上舍；凡是升上舍的，都直接参加廷对。二十七年，确立定制：春季放补，遇省试年改用孟夏。

旧制，太学遇覃恩无免解法，孝宗开始创行此法。在朝清要官，允许牒送其期亲子弟作为待补国子生，另号考试。如太学生遇到期亲任清要官，则改为国子生，不参与校定、升补及差职事，只可参加公试、私试，科举则混合考试。

淳熙年间，朝廷命令学生们在闲暇时练习射箭，以比试力量分出等级，参照公私考试，另外计算分数。自南宋中兴以来，四方士子，只要在原籍有在学证明，都可以参加补试。皇帝开始加以限制，命令各路州军以解试最终参加人数为标准，其中推荐贡举后剩余的名额，每百人选取六人进入太学，称为“待补生”；而居住在本地学校以及游学之类的人，一律禁止。元丰旧制规定，内舍生的考核评定，分为优、平两等。优等再次参加舍试，又进入优等，则称为“两优释褐”，中选者即任命为京官，授予学官职务。到这时，开始命令先注授职官，任满回朝后，再注授职事官，恩例参照进士第二名。以前考核每年名额五六分为优选者，现在增加到了十分。

光宗初年，公试开始命令附属于省试的别院举行。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求恢复混补法，命令两省、台谏共同讨论是否可行。于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人联合上奏说：“国家推崇儒学、重视文教，京师、郡县都有学校，庆历以后，文化繁荣。中兴以来，在行都建立太学，在各郡推行贡举，然而奔走竞争的风气盛行，而忠信的风俗微弱。也是因为荣辱升沉，不由学校决定；德行道艺，取决于糊名考试；只擅长雕琢辞藻的文章，没有进修的志向；把学校看作旅舍，把老师看作路人；季考月书，全成了空文。现在请求重新重视教官的选拔，给予守贰官员权力；仿照舍法来培养人才，利用大比来选拔士子；考核最终考试的人数，确定所贡举的名额；预期在第二年，在太学考试。各州教养、课试、升贡的方法，交给有关部门逐条上报。”倪思的建议于是搁置了。四年，诏令国子监考试中、上等小学生，参照各州待补中选的名额，补选一次。

宁宗庆元、嘉定年间，开始两次实行混补。于是增加外舍生为一千四百员，内舍的考核评定，不涉及上舍试的年份，以八分为优等。又因为国子生员多有伪造泛滥，命令行在职事官的期亲、厘务官的子孙才能参加考试补选。嘉定十四年，诏令从今以后待补生每百人取三人。旧法规定，从外舍升入内舍，虽然有考核考试，但必须公试合格，才允许升补。这是因为私试都是学官自己考试，而公试则降敕任命考官。到这时，年终允许选取外舍生中考核最优的一人升入内舍。

理宗恢复了百取六人的制度。绍定二年，因为待补生从外地前来入学的人中，偶尔有倒卖假帖的弊端。于是命令中选的人，召请两位升朝保官批注印纸，仍命令州郡守倅结罪担保，对照笔迹无伪，才允许进行帘引注籍；犯者治罪，处罚连及保官。五年，因为省试落第及待补生集体在有关部门考试时，有请托贿赂的弊病，学官批改考卷时，有亲友勾结的私情，命令今后两学补试，都从朝廷临时选差考官，立即入院；所有费用，则按照国子监供给学官的标准。不久，监察御史何处久又进言：“应该遵循旧制，武学、宗学的补试，一并放在两学的大院按日期引试，有亲属嫌疑的人依照避房法处理。而且士子试卷很多，考官很少，期限已经紧迫，费用不足。”于是增加供给费用，仍然添差考官五名。宝祐元年，又命令分路录取补试员数，以免除远方士子路途往来的费用以及京城拥挤的麻烦。三年，再次在京师考试。

度宗咸淳二年正月，皇帝亲临太学，谒见先圣，礼成后，推恩三学：前廊免省试，内舍、上舍及已免省试者升甲；起居学生给予泛免一次，其中曾经两次亲临的人补授上州文学，愿意在学校学习的听便。在籍诸生中，地域遥远来不及参加起居的人，三学申请请求一并给予泛免一次，命令特准所请。所有诸生升舍在亲临学校之前的，才允许陈请恩例。七年正月，因为寿和圣福皇太后两次上尊号，推恩三学，在斋生员都特予免解赴省一次。九年，外舍生晏泰亨以七分三厘请求算作第三优，朝廷命令不许，于是重申严格学规，今后达到八分的人才允许每年考核三名，如果八分的人只有一人，而引用次优、三优之例的，也必须只差三、二厘，才可以陈请特准，希望不完全废弃学规，但也不超过一人而止。

律学。国初设置博士，负责教授法律。熙宁六年，开始在国子监设学，设置教授四名。凡是命官、举人都可以入学，各自居住一斋。举人必须得到两名命官保任，先入学听读然后再考试补选。学习断案的人，考试一道案题，每道案题叙述刑名五事或七事；学习律令的人，考试大义五道，合格才得以供给伙食。各自根据所学，每月一次公试、三次私试，大致如同补试法。凡是朝廷有新颁布的条令，刑部立即送到学校。那些违反规定降舍殿试的人，轻罚罚金以示羞辱，其余用太学规矩，而命官允许出外住宿。不久又设置学正一名，有明法合格而守选的人，特免试注授官职，让他兼任，月俸参照所授官职。后来用一名教授兼管学规，仍按太学例子供给晚餐。元丰六年，采纳国子司业朱服的意见，命官在校内，如果公试律义、断案都优秀，按照吏部试法授官；太学生能兼习律学，中公试第一，比照私试第二等。

政和年间，诏令博士、学正按照大理寺官除授，不允许用无出身的人以及通过恩例陈请。生徒违反刑罚的，按照学规处理；仍然违反不改的，在其印历或补牒上记录，参选时算作过失。

建炎三年，恢复明法新科，进士预荐者允许考试。绍兴元年，恢复刑法科。凡是试题，称为假案，合格分数，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以所通分数确定分数，以分数确定等级：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以曾经试法的人为考官。五年，因为李洪曾中刑法入第二等，命令改官，中书省驳斥。赵鼎说：“古代用刑罚辅助教化，应该加以推崇奖励。”高宗说：“刑名之学久已废弃，不优待它，那么这门学问就断绝了。”最终按照先前诏令执行。后来议论的人说，获得解送的人参加考试，不再兼考经义，白身得官，反而比有官试法更容易。于是命令所试断案、刑名，全通及粗通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不录取。仍从后举兼考经义。十五年，罢明法科，以其名额归进士，只有刑法科如旧。二十五年，四川类省开始附试刑法。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说：“汉代仪法、律令一起收藏于理官，而判决疑难案件必定依据古义。本朝命令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来恢复明法，而附以三小经。大概是想让经生明法，法吏通经。现在所试只有断案、律义，断案稍微通顺、律义即使不成文，也能中选，所以法官很少能知书。应该让学习大法的人兼习经义，参考优劣。”皇帝说：“古代的儒者，以儒术判决狱案，如果任用俗吏，必定流于苛刻。”于是听从他的奏请，诏令从今以后第一、第二、第三场考试断案，每场各三道，第四场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刑统》律义五道。第二年，命令断案三场，每场只考一道，每道刑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以上为合格，经义决定去留，律义决定高下。

宁宗庆元三年，因议臣之言罢经义，五年又恢复。嘉定二年，臣僚上言：“试法设科，本来用六场引试，后来才增经义一场，而只试五场，律义又占其中之一，断案只有三场而已，大大失去设科的本意。而且考试大多为文士，轻视法家，只以经义决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想明确宪章，熟悉法令，察知举明比附的精微，认识比折出入的错综，在数字之内斟酌情理和法律，在片言之间决断是非。近年案题字数多，专门崇尚难人，一天之内，只能誊写题目，哪里有时间深入推究法意，其弊二也。刑法考官不过曾经中法科的丞、评数人，因此请托之风盛行，换易之弊发生，其弊三也。现在请求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试题稍微减少字数，而精选精通法律的人为试官，各提供五六道题，交监试或主文临时点定。如此，审案议罪就能得到合适的人了。”朝廷听从。六年，因议者说法科只试《刑统》，是尽废理义而专事法律，于是命令复用经义一场，以《尚书》、《论语》、《孟子》题各一篇及《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泥刑名伦类，以防备预备，以断案决定去留，经义决定高下，仍禁止杂流及入赀人收试。八年，罢四川类试刑法科。

当初，凡是试法科的人，都取撰成的现成义挟带入试场。理宗淳祐三年，命令刑部安排关防，考试则选差大理丞、正历任中外有声望的人，不许只用新科评事未经作县的人。等到他们考中，又当仿照省试、中书复试之法，以疑难案件考问，看其审案文笔明确公允，才给予差除。当时所立等第，文法都通者为上，直接除授评事；文法粗通者为次，与检法；不通者驳放。

度宗咸淳元年，重申严密选试之法，凡是引试刑法官，命题一律按照《绍兴式》。八年，因试法科的人少，特命考试命题，务必简单严谨，不要用长语。有过错而愿意应试的人，按照现行条法，除私罪应徒、或入己赃、失入死罪并停替外，作犯轻罪的人，放行收试。或已经三试终场的人，已历三考，赴部参注，命令本部考核原试，果然有所批分数，不须举状，与注授外郡刑法狱官差使一次，这样可以激励诱导。格法规定，试法科的人，批及八分，才在录取之数。咸淳末，有仅及二分以上的人，也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检法官，放宽以鼓励之。

当初，宗学废置无常。凡是诸王中属尊的，在宫中设立小学。其子孙，从八岁到十四岁都入学，每日背诵二十字。那些已授环卫官、有学艺得以召试迁转的人时常有之，但不是有关部门的常规考试，而是特恩。熙宁十年，开始设立《宗子试法》。凡是祖宗袒免亲已受命的人，附于锁厅试；袒免以外的人，可以在国子监考试。礼部另立卷子而考核之，十取其五，举子虽多，解送不得超过五十人。廷试也不与进士同考。年龄到四十、曾经多次举荐不中的人，上疏其名以闻而录用之。那些在外为官而不愿附各路锁试的人，允许请假赴国子监考试。

崇宁初年，疏属年二十五，以经义、律义试礼部合格，分二等附于进士榜，与三班奉职，文优者奏裁。那些不能考试及考试被黜的人，在礼部读律，推恩与三班借职，不要著录为令。及两京都置敦宗院，院中都设置大、小学教授，设立考选法，如《熙宁格》出官，所管辖的长贰或监司有二人保任之，才注授。后来又允许现任官，在本任附贡士试。大观三年，宗子释褐者十二人。宗学官，必须宗子中上舍第且有德行的人才能担任。四年，诏令：“宗子升上舍，不经殿试，就直接任命官职，熙宁法不是这样。应依照贡士法，等殿试补入上、中等的人，唱名日取裁。”后来又定上等赐上舍及第，中等赐出身，授官有差。凡是隶属学籍者，有重病或亲老无兼侍者，大宗正察察其实，罢归。宣和二年，诏令罢量试出官之法。

绍兴二年，皇帝首次在集英殿策试进士和宗室子弟。绍兴五年，重新恢复南省试。绍兴十四年，开始在临安设立宗学，生员名额为一百人：大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设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的都是南宫、北宅的子孙，如果是亲贤宅的近属，则另外挑选馆职教授。起初，在行在参加国子监试的宗室，有官职的锁厅试，七人取三人；无官职的应举，七人取四人；无官职的袒免亲参加取应试，文理通顺即为合格，不限人数；而外任宫观、岳庙的官员在转运司考试，录取名额与进士相同。绍兴十五年，命令各路愿意赴行在考试的宗室，依照熙宁旧制，在国子监请求解送；不愿意的，依照崇宁通用的贡举法，这是为了优待宗族。

孝宗登基后，凡是宗室子弟不论服属远近、人数多少，曾经获得两次文解的，都直接参加廷试，略微通晓文墨的，根据情况考试推恩。学习经书的人考本经义二道，学习赋的人考诗赋各一首，考试论的人考论一首，仍然限制二十五岁以上，合格的，第一名授承节郎，其余都授承信郎。曾经下省的人，免去量试，直接推恩。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仕的人突然超过千人。隆兴元年，下诏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的人补承信郎，延长三年出官，其余的人在后一次举试中再考。四月，在御射殿引见取应省试第一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其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凡是宗室锁厅得以出身的，京官进一秩，选人按例循资；无官职应举得以出身的，补修职郎；濮、秀二王的子孙中进士举的，更特转一秩。

乾道五年，命令宗室职事随侍子弟允许赴国子监补试。乾道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开始设立教养、选举宗子的法规。保义至秉义，锁试则给予京秩，在末科则升甲，取应不过量试注官，这是为了宠异同姓，不让他们与寒门相等。然而过去向学的人少，近年优秀的人多，有的在众多士子中夺冠，有的登词科，几乎与寒士并驾齐驱；而入仕逐渐繁多，不知裁抑，这不是显示至公的做法。"于是礼部请求锁厅登第的人，过去在原有官阶上转行两官，从今以后只依照原有资历改授，其余依照旧制。乾道十二年，右正言胡卫请求："从今以后宗室监试，无官职应举，照锁厅例七取其二；省试则三举所放人数依照取应例，立为定额。"皇帝听从。

宁宗嘉定四年，下诏锁厅应举，省试第一名，殿试唱名授官之日，在应得恩例外，再迁一秩。嘉定九年，将宫学并入宗庠，教授改为博士、宗谕。嘉定十四年，命令以前隶属宫学的近属，让他们附宗学参加公试、私试，中选的人与正补宗学生，近属子孙十五岁以下的，允许试小学生。重新设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宗学解试依照太学例取放，每举附国子监发解所，不同题目分别考试。

理宗宝庆二年，以锁厅宗子第一名若搢学深《春秋》，秀出谱籍，与补保义郎，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换修职郎。端平元年，命令宗子锁厅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寄居，或现任随侍，以及现寓行在就试的人，各自召集知识官委保正身，国子监取他们的宗子出身、训名、生长左验，凭以保收试，仍在试卷家状内具保官职位、姓名，以防欺诈。淳祐二年，建立内小学，设置教授二员，选宗子就学。宝祐元年五月，特、正奏名进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义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节郎，敕书略曰："必晄等取应及选，咸补右阶，盖欲诱之进学，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画焉。"

度宗咸淳元年，以锁厅应举宗子两请，举人遇即位赦恩，并赴类试。其曾经覆试文理通顺的，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经覆试的则否；第五等人特与免铨出官。咸淳九年，凡是无官宗子应举，初生则用乳名给据，既长则用训名。他们赴各路漕司的考试，有一人前后用两据、印二卷的。至此，命令漕司一并索取乳名、训名各项公据，方许收试，以杜绝奸弊。

武举、武选。咸平年间，命令两制、馆阁详细制定入官资序的旧例，但没有来得及实行。仁宗时，设置武学，不久又中止。天圣八年，皇帝亲自考试武举十二人，先检阅他们的骑射然后考试，以策论决定去留，弓马决定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院请求在武成王庙建立武学，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一百人为额，选拔文武官中懂兵法的人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符合标准，允许入学，学习各家兵法。教授编纂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导的，讲解阐释。愿意试阵队的，酌情拨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的，过一年再试。凡是考试中选，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砦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任将领的，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

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超过二百人。春秋各一次考试，步射用一石三斗，马射用八斗，箭五发中的；或学习武伎，辅以策略，虽然弓力不及，但学业卓越：都算优等，补授上舍生，不超过三十人。试马射用六斗，步射用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授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合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的，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合格但通晓术数、知道阵法、智略可用，或多次考试策论优等，全部取旨补授上舍；武艺、策略多次居下等的，降为外舍。

在此之前，枢密院修撰《武举试法》，不能回答策论的，回答兵书墨义。王安石上奏说："三路义勇艺入三等以上的，都有旨录用，陛下又想推广府界保甲法到三路，那么武力之人已经很多。近来用学究一科，因诵书不晓理而废掉，而武举又试墨义，则也是学究之流，无补于事。先王收罗勇力之士，都归属于车右，想要用来备御侮之用，那么记诵有什么用？"于是全部依从"中书"所定。凡是武举，开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于庭。策、武艺都优的为右班殿直，武艺次优的为三班奉职，再次借职，末等三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的除奉职，次优借职，再次三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的三班差使。熙宁八年，下诏武举与文举进士，同时在贡院锁试，以防止进士被黜落而改习武举的，于是罢秘阁试。又以《六韬》本非全书，只以《孙》、《吴》书为题。

元丰元年，订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箭十发三中，马射七斗，马上武艺五种，《孙》、《吴》义十通七，时务边防策五道文理优长，律令义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减一任监当，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两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斗，箭十发二中，马射六斗，马上武艺三种，《孙》、《吴》义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两事升一季，一事与出官；第三等，步射六斗，箭十发一中，马射五斗，马上武艺两种，《孙》、《吴》义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三，计算钱谷文书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两事与出官。其中步射并发两箭，马射发三箭，都著为格。元丰四年，罢试律义。元丰七年，只试《孙》、《吴》书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为中格。元祐四年，下诏解试、省试增策一道。

崇宁年间，各州设置武学。订立《考选升贡法》，仿照儒学制度，其中武艺绝伦、文又优特的，用文士上舍上等法，每年贡举释褐；中等仍隶属学等待殿试。凡是试出官使臣，仍赴殿前司呈试。各州武士试补，不得与文士同一场。马射三上垛，九斗为五分，八斗为四分，七斗为三分。九斗、八斗、七斗再上垛及一上垛，视此为差，理为分数。马射一中帖当两上垛，一中的当两中帖。

旧制，武举三年一试，命官不过三十余人，后来增加名额，以每贡者三人即取一人升上舍，积叠增加，于是达到百人入流，比文额太优。大观四年，下诏从今以后贡试上舍的，取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都补充武学内舍，人材不足听缺，其余不入等的，安置在外舍。大抵以弓马程文两上一上、两中一中、两下一下相参以为第。凡是州教谕，须州都监才能兼任，吏部取武举、武士上舍出身的人。

政和三年，因隶属学习者众多，凡经三年校试而不得一次的，除其籍。宣和二年，尚书省说："州县武学既已罢废，有愿意隶属京城武学的，请用元丰法补试。旧制，不入学而从保举以试的，附试武学外舍，通取一百人。与上舍生一同发解。如今既罢科举，请依照元丰法奏举，岁终集于阙下，免试补外舍生，赴次年公试。其春选升补推恩，依照大观法。"

靖康元年，下诏各路有习武艺、知兵书的，州长贰以礼遣送诣阙，不限人数，将亲策而用之。

建炎三年，下诏武举人先经兵部在殿前司验视弓马，仍暂时到淮南转运司另场附试《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绍兴五年，皇帝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第二天阅试骑射，策入优等的与保义、承节郎，平等的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的，与进义校尉。川、陕宣抚司类省试武艺合格人并补官。绍兴十二年，御试，正奏名，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进义校尉；特奏名，平等进义校尉，各展磨勘有差。绍兴十六年，开始建立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

二十六年，皇帝看到武学荒废破败，因而对辅臣说：“文和武是同一道理，现在太学已走上正轨，而武学几乎废弃，恐怕会遗漏人才。”于是下诏让兵部讨论旧例，参考制定新制度。凡是武学生都要学习《七书》兵法、步射和骑射，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舍，学生名额为一百人，设置博士一员，由有出身的文臣或武举高选者担任；设学谕一员，由武举补官的人担任。凡是补入外舍的，先要集合五人以上参加私试，先试步射一石弓，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程文考试，合格者依照文士的惯例试《七书》义一道。内舍生的私试，若程文三次在优等，弓马两次在次优，公试合格，就列出名字上奏补官。参加上舍试的，从应试者中每三人取一人，以十分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并且每三年与发解试同时进行。凡是内舍生补入上舍，根据上舍试合格等第与品行才艺相互参考，两样都上等的为上等，一样上等一样中等或两样中等及一样上等一样下等的为中等，一样中等一样下等或两样下等、一样上等一样不合格的为下等，同时没有犯第三等以上的处罚、品行值得称赞的，列出名字上奏补官。二十七年，殿试第一名赵应熊武艺超群，又是省试第一，特授保义郎、阁门祗候。二十九年，修订武举入官资格；命令武举人从此依照府监年数免解试。

孝宗隆兴元年殿试，获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进言：“唐代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出身，初补右卫长史，历任振远、横塞、天德军使。本朝初年，考中武艺的人都派往陕西任职。另外武举中选的人，有的授任京东捉贼，有的派往三路沿边地区，试用其才能，有的在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如今却大都授予酒税事务，这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请求选取近年中选的人数，衡量其才能品第、考课任期，授予军职，让他们熟悉边事，通晓军旅，这才是选用的本意。”

乾道二年，中书舍人蒋芾也提到此事，请求将武举登第的人都安置在军中。皇帝询问洪适，洪适回答说：“武举人以文墨进身，混杂在士兵中不合适。”皇帝说：“经历多次任职的人，可以将佐之职安排他们。”这一年，因登极推恩，武举进士比照文科正奏名的例子，第一名升一秩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照第一名的恩例。

五年，兵部请求外舍有校定成绩的人，参考榜上列为上等的，等满一年，私试四次入等且不犯三等以上处罚，或虽有校定成绩但参考在中下等，等再试参考进入中等，准许升补外舍生，参加公试。旧例，除射亲允许试五等弓外，步射、马射只允许试第三等以下弓，程文即使优秀但参考弓马分数难以列入优等；从现在起允许比照上舍法，不论马、步、射亲，都通试五等。

吏部进言：“武举比试、发解试、省试三场，依照条例用策义考定等第，标明字号，汇总到封弥所，用武艺和策义共同参考。现在比试依旧沿用旧法，解试和省试两场，请求依照文士的惯例，考定字号，先上奏知晓，拆封唱名放榜。”皇帝同意。起初命令武学生遇到登极覃恩，曾升补内舍或在校学习五年以上并曾参加公试、私试的人，都令其参加省试。这一年廷试，开始依照文科发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第，其余都赐武举出身。同年，颁布武举之法。令四川帅臣、宪司、漕司、知州军监以及寄居侍从以上各举荐武士一员，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举荐三员，选拔其中优异者送四川安抚司，解试和类省试，都如同文科。

淳熙元年，有人建议：“武学外舍生有校定成绩且公试合格，令其试五等弓马，与程文五等相互参考，进入中上等的人，根据空缺升补，其余等再试入等后升补。”皇帝同意。皇帝亲临幄殿，引见正奏名，呈试武艺。二年，因为武科授官与文士不类，下诏从今以后第一人补秉义郎，由堂除授诸司计议官，位列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授保义郎，派往各路帅司担任准备将领，任期届满返京，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授承节郎，担任各路兵马监押，任期届满返京，转保义郎：都仿照进士甲科恩例。

四年，因文科状元任期届满返京，按例授馆职，也召武举榜首担任阁门舍人。五年，开始设立武学国子名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意附补的也听任。七年，开始设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是愿意从军的，殿试第一人与正将同等，第二、第三名与副将同等，第五名以上、省试第一名、六名以下都与准备将同等；从军以后，建立军功以及人才出众的人，特旨提拔任用。皇帝说：“武举本意是求取将帅之才，现在前几名都从军，以七年为限，那么长久在军中，熟悉军务，日后可以委以重任。”八年，命令特奏名补官，根据情况缩短或延长磨勘年限。九年，有人认为从军的人大多养望，不屑于军旅之事。下诏从今以后职事勤勉恭敬的人，由主帅保奏升职差遣，懈怠懒惰的人按劾处理。

光宗绍熙元年，武臣试换文资，南渡以前允许侍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规定敦武郎以下可召保官二人，考经义、诗赋求试，后来太学诸生久考不中的，多去投考武举，之后锁厅应进士第。凡是秉义郎或忠翊郎都换京官，恩数与第一人等。后来因林颖秀进言：“武士舍弃弓箭，改习程文，宽衣大袖，专做举子模样。科举以武为名，却得不到雄健喜功之士，徒然开启他们侥幸得官之心。”于是下诏停止锁厅换试。

宁宗即位，恢复其制度。庆元五年，命令两淮、京西、湖北各郡仿照兵部及四川之法，在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前往行在参加解试，另立字号，分项考核，拨出十名为解额，五名为省额。

理宗绍定元年，命令武举进士回避亲属以及所举荐的人只回避本厅，让无妨嫌的官员引试，如果合格，则朝廷另外派遣官员复试。淳祐九年，因北兵屡次到来，命令极边、次边地区一同收试，并酌情增加解额五名、省额二名。这一年，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是从军之人，充任殿前司左军统领，登第后，换授官职，特命在其本职上加上“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令礼部贡院在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算学。崇宁三年开始建立学舍，生员以二百一十人为定额，允许命官及平民入学。其学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学《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以及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之外，每人占一小经，愿意占大经的听任。公私试、三舍法大致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依次为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大观四年，将算学生归属太史局，并将书学生并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并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并入太医局。

绍兴初年，命令太史局试补，并招募草泽之人。淳熙元年春，聚集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宣明》、《大衍历》三经，取通晓熟悉的人。五年，用《纪元历》考试。九年，用《统元历》考试。十四年，用《崇天》、《纪元》、《统元历》每三年一试。绍熙二年，命令当年春季铨选太史局考试，凡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都特予录取，这是因为局生缺员较多的缘故。嘉定四年，命令局生必须等考试通过，才允许转补。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书省上言：“旧制以太史局隶属秘书省，如今引试局生不经过秘书省，是不对的。查考法令，诸局官应试历算、天文、三式官，每年附试，同等则以精熟为上，精熟同等则以学习其他书多为上，学习书同等则以占事有验为上。诸局生补及二年以上者，都允许参加考试。一年试历算一科，一年试天文、三式两科，每科取一人。诸同知算造官有缺试补、翰林天文官有缺试补、诸灵台郎有应试补直长者、诸正名学生有试问《景祐新书》者、诸判局有缺而应合差遣、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无不隶属于秘书；而局官等人各自设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补、功过之类，都申报秘书省。如今一切自行陈请，大大违背最初之意。从今以后有违反法令补差，以及不经秘书省公试补中者，中书省执奏改正，仍依从旧制，申明严行试法。”皇帝同意。

书学生，学习篆、隶、草三体，通晓《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意占大经的听任。篆书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书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书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核书法的等第，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等；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等；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但均齐可观者为下等。其三舍补试升降大致同算学法，只是推恩降一等。从初置到停罢的年数，完全同算学。

画学的学业，有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书写篆字，注明音训，其余书都设问答，以所解释的意义观察其是否能通晓画意。仍然分为士流、杂流，区别斋舍让他们居住。士流兼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核画的等第，以不模仿前人而物的情态形色都如同自然、笔韵高简写工为优等。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只是杂流授官，只限于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医学，起初隶属太常寺，神宗时开始设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人。设置三科进行教学，称为方脉科、针科、疡科。凡方脉科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科、疡科则去掉《脉经》而增加《三部针灸经》。常在春季考试，三学生愿意参加的听任。崇宁年间，改隶国子监，设置博士、正、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察行为规矩。设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人，外舍二百人，每斋各设置长谕一人。其考试：第一场问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脉科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疡科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道；第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优等合格者，授尚药局医师以下职务，其余各按等第补官，充任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

绍兴年间，重新设置医学，以医师主持。翰林局医生以及奏试人，都试经义一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乾道三年，撤销医局但保留御医诸科，后来不再设局而保留医学科，命令每举附于省试别试所解送发解，由太常寺掌管其事。淳熙十五年，命令内外平民医士，经礼部先附于铨闱，试脉义一场三道，取其中二通者参加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等再次参加省试升补，八通者补翰林医学，六通者补祗候，其特补、荐补都停止。绍熙二年，重新设置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墨义、大义等题仿此。

补任道职，原先没有考试制度，元丰三年开始派官员考试，以《道德经》、《灵宝度人经》、《南华真经》等命题，还要考试斋醮科仪祝读。政和年间，在州、县学另设学舍教授道徒。蔡攸上奏《诸州选试道职法》，其学业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提学司访求精通道经的人，不论是否已有任命、是否已出仕，都审查验证后上报。那些学儒而能仰慕追随道教的人准许。每路在现任官员内，选有学术的二人为干官，分别到各州检查教学。《内经》、《道德经》设置博士，《圣济经》兼讲。道徒升贡，完全与文士相同。初次入官，补任志士道职，赐给褐服，技艺才能高出其徒众的，可以推恩。道徒学业精进或退步，州守贰有考核殿最的罪法。陈州学生仰慕追随道教，过了一个月道徒改换名籍，几乎与儒生各占一半。有个叫宋瑀的，愿意改任道徒内舍，献上《神霄玉清万寿宫雅》一篇，特准换为志士，等候殿试。因此长倅以下各受赏赐不等，其诱劝的力度如此之大。宣和二年，学校停办。

## 关键人物

- **胡瑗**：安定人，国子监直讲，后为天章阁侍讲兼学正；在苏州、湖州间教学二十多年，创立经义斋和治事斋，后被召为国子监直讲，其教学法影响太学
- **王安石**：神宗时宰相；著《三经新义》颁行学官，影响学校经义考试；与神宗讨论武举试法
- **蔡京**：宰相；奏请修建辟雍，推行八行科，修《内外学制》
- **王洙**：天章阁侍讲；指出国子监考试后学生散归，听课者少，建议规定在学日限
- **赵鼎**：宰相；主张优奖刑名之学，使李洪改官得以执行
- **杨时**：谏议大夫兼祭酒；进言剥夺王安石配享，诋毁王安石为邪说，引发诸生诋骂
- **郭知章**：监察御史；请求恢复元丰三舍法，推恩之制
- **胡沂**：殿中侍御史；批评武举授官非所用，建议授军职

## 时间线

- **开宝八年**：国子监奏请以进士、诸科考生补充监生缺额；皇帝下诏同意
- **景德年间**：允许文武朝官嫡亲附国学解试，离乡久居者经担保也可附学充贡
- **庆历四年**：仁宗下诏州郡设立学校，选派教授；州郡奉诏兴办学校
- **皇祐末年**：召胡瑗为国子监直讲，后晋升天章阁侍讲，兼学正；胡瑗教学法推行于太学
- **熙宁初年**：神宗重视儒学，增置太学讲官，生员分三等；开始令诸州置学官，拨田养士
- **元丰二年**：颁布《学令》，定太学八十斋，外舍二千人、内舍三百人、上舍一百人，明确升补考试办法；太学制度完备
- **元祐七年**：仿效旧制设立广文馆生，定解额；绍兴元年废除广文馆
- **绍圣初年**：监察御史郭知章请求恢复元丰三舍推恩法；下诏太学生全部用元丰制推恩
- **崇宁元年**：宰相奏请天下州县皆置学校，州设教授，县设小学，并制定贡士办法；开始确定各路增养县学弟子员
- **时间不明**：在城南门外修建辟雍，蔡京上奏太学、外学制度；三舍生由升贡而来，废除国子监补试
- **宣和三年**：下诏取消州县学三舍法，惟太学仍用，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内外学皆遵守元丰成法
- **绍兴十三年**：战事稍宁，建立太学，设祭酒、司业等官，养士七百人；士子云集，分场考试

## 地点

- **国子监**：所有学校的上级管理机构，设于京师
- **太学**：国子监下属主要学校，实行三舍法
- **辟雍**：崇宁年间在城南郊外建立的外学，接纳地方贡士
- **开封**：东京，府学所在地，解额相关
- **苏州**：胡瑗教学之地，湖学发源地
- **湖州**：胡瑗教学之地
- **临安**：南宋行在，绍兴年间建立太学于此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了宋代学校制度的演变，尤其是三舍法与科举的消长，反映了宋代以学校养士、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治国理念。

## 标签

- 国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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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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