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一十三选举六（保任考课）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一十三选举六（保任考课）

## 本章概览

宋代官员选拔中，保任制度与考课法互为表里，旨在平衡法规之公与人才之实。宋初保任无限制，建隆三年始设常参官举官之令，但舞弊频生，遂有反坐之法。太宗时重州牧，令各路察访政绩优异者，驿召引对。真宗著为法令，定举官年限与员额，中书置簿以记功过。仁宗时增考限、减举数，以遏冗滥。神宗时王安石罢荐举而用资格，但御史之荐未废。元祐初司马光为相，立十科荐士法，分品行、节操、智勇、监司、经术、学问、文章、狱讼、财赋、法令十科，命侍从以上每年举三人，中书置簿，遇事按科试用，举主连坐。此举意在大开贤路，却难防请托。不久太中大夫以上岁举守臣法亦立，吏部无阙可授，于绍圣间罢除。南宋建炎后，因战事需才，屡诏举荐，孝宗时再定五等科目，光宗、宁宗又加约束。考课方面，宋初沿唐制，太祖罢岁月叙迁，设审官院考课。太宗遣使察访，定三等。真宗始京朝官引对磨勘。仁宗悯下吏，宽私罪之禁。神宗行综核，监司考守令，御史考监司。元祐立四善五最，崇宁依周制年终考核。南宋绍兴立四课，乾道、淳熙屡修格目。保任考课之制，自简趋繁，始终在防弊与求才间摇摆，司马光十科之创，尤见其用心。

本章详细记载了宋代保任制度与考课制度的建立、演变及具体规定。

本章详述了宋代保任和考课制度的法规、演变过程及重要实例。

## 正文

保任制度。官员的选拔任命有固定格式，大都受法规约束，法规可以保证公平但不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所以授予、剥夺、升迁、降职的标准都很完备，又责成官员实行保任制度。凡是调动品级、提升资级，必须看有无举荐和保任，以决定是否批准；至于那些职位特别重要特殊的，则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科目，往往特别下诏命公卿、部刺史、牧守长官，就自己管辖和了解的范围，彰显其才能见识并任用其能否胜任。上至侍从、台谏、馆学，下至钱谷、兵武等职务，有时也通过荐举任命，这就不拘泥于法规了。

建国初年，保任没有设立限制。建隆三年才下诏："常参官和翰林学士，各自推举一人能够担任幕职、县令、录事参军的人，分条分析其实际才能，不要因亲属而回避。"不久举荐的人多有借此作弊的，采纳知制诰高锡的奏请："允许他人检举告发，如果属实，有官职者优先提拔，非仕宦者授予官职，或者赏赐缗钱；不实，则反坐其罪。"从此，有时特别命令陶谷等推举才能可任通判的人，有时下诏翰林学士及常参官推举京官、幕职、州县正员可升任朝官的人。藩镇奏请掌书记往往超过资历次序，就下诏必须经历两任且有文学才能才能奏请。又命令各道节度使、观察使，在所管辖官员中选拔才能见识优秀、德行敦厚的人各两名，防御使、团练使各推举一人，送赴朝廷，观察其器识学业而加以进用。凡是被举荐提拔的官员，在诰命中署上举荐者的姓名，日后如果不如举荐状所述，则举荐者连带受罚。

太宗尤其重视州牧郡守的任用，下诏各路使者察访所部内品行显著、政绩特别优异、文学才能突出的人，州长官选择判官、司理参军、主簿、县尉中清廉明干的人，列名上报，通过驿马召来引见应对，授予知县职务。又命令审阅所属部门的司理参军，廉洁谨慎且明于审理案件的人，加以举荐。雍熙二年，举荐可升朝官的人，开始命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员举荐。

淳化三年，命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自举荐朝官一人任转运使，于是下诏说："国家仔细寻求能办事的官吏，外派主管度支的部门，虽说负责转运，也能兼管监察，总揽各郡国，职责尤其重要，民间事务的顺逆，无不由此决定。还担心有人邀功，当然要责成实效。凡是转运使改革各种政务，平反冤狱，漕运钱粮，成绩最突出，以及有建议兴办之事，确实有利于百姓的，令年终上报。非特别优异者不得分条奏报。"又下诏：三司、三馆的职事官已经升迁的，不在论荐之列；那些有才能而在外任职，未为朝廷所知的，才能奏报举荐。开始令内外官员，凡所举荐的人有变节越轨的，自首则免去其连带之罪。

太宗处理政事的闲暇，常常取两省、两制清望官的名册，选择有德行声誉的人，都让他们举荐官员。所举荐的人，必须分析其籍贯、历任政绩优劣上报，不得隐瞒。如果举荐状符合事实则有赏典，没有验证的则加罪。又曾对宰臣说："君子和小人，志趣不同。君子谨慎畏惧，不欺暗室，名节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小人虽善于谈论忠信，但行为邪僻，在官贪财，不怕刑罚。如薛智周以侍御史身份守婺州，政事靠贿赂办成，聚敛无度，当地土产富饶如罗绮，州民称他为'罗端公'，其为政就可想而知了。你们职责在于选拔人才，现在令朝臣举官，已经是舍本逐末，再不选择举主，怎能得到人才呢。"供奉官刘文质曾入朝奏事，察举两浙部内官员高辅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询、高鼎、高贻庆、姜屿、戚纶八人有政绩，都降下玺书褒奖。皇帝说："文质所举，都是良吏。"特升刘文质为西京作坊副使。

咸平年间，秘书丞陈彭年请求采用唐代旧例，举官自代。下诏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参详。冯拯等上言："旧制，常参官及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刺史、少尹、畿县赤县县令以及七品以上清望官，授官后三日内，在四方馆上表推举一人自代。其表交付中书门下，每有官缺，以被举次数多的人酌情授予。现在官品制度沿革不同，请令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六品以上，各司四品以上，授官后，具表推举一人自代，在阁门投递，才能入朝谢恩。在外地的，授官后三个月内，具表通过驿马上报。"于是著为法令。

真宗初年，多次下诏举官，没有设立常规制度。大中祥符二年下诏："幕职、州县官初任，不熟悉吏事，必须三任六考，才能论荐。"三年，开始制定制度：

自翰林学士以上常参官，每年各举荐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一人，写明其政绩适宜担任什么职务，令阁门、御史台年终汇总数目。如无举荐状，就具奏处罚。在冬季因差遣外出，也必须举官之后才入辞。各司使副、承制、崇班曾任西北边、川、广钤辖、亲民官者，也依照此制。各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奏举部内官属，则不限人数，写明在任劳绩，如无可以举荐及明显有逾滥行为者，也必须指出陈述，不得回避。于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违期则都进奏院将其姓名上报，按不申报考帐法论处。

三司使副举荐在京掌事的京朝官、使臣。凡被举荐者，中书每年设置两本簿籍，疏列其姓名官衔，下面列出历任功过、举主姓名及荐举次数。一本留在中书，一本于五月一日进呈内廷。第二年，簿籍内仍计算向来功过及举主数，使臣则由枢密院设置簿籍。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官凡出使回朝，必须采访所到及经历邻近郡官治迹善恶上报。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赴阙，各自列举前任部内官治迹能否，如邻近及所经州县访闻善恶，也允许一同奏报，先在阁门投进，才能入见。

凡是朝廷需要人才，以及想要处理州县弊政繁务，就在簿籍内看举任及课绩次数多而资历相当者差遣委任，在宣敕内全部列出举主姓名。如果任内办事干练，特别给予升迁品级，如果办不成事，本人犯罪虽不至于免官，也调任闲散偏僻之地。内外群臣所举荐的人中有三人有成绩，由中书、枢密院列名取旨甄别奖励。如果同时举荐三人都不成事，罪行不至于免官，也由中书、枢密院奏报裁决，应当责降。或者得失相参，也酌情处理。

天圣六年下诏："审刑院举荐常参官在京刑法司者为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刑部详覆法直官，都举荐幕职、州县中通晓法令者担任。自请试律者须五考，有举荐者，才允许应试。试律三道，疏二道，又断中小狱案二道，通晓者为合格。"当时举官提拔人才，没有固定制度。国子监缺讲官，则下诏各路转运使举荐经义通明者；或者想破格用人，曾诏近臣举荐常参官曾任通判无贪赃罪而才能可任繁剧者；想派往边境要地任职，也曾诏节度使至阁门使、知州军、钤辖、诸司使，举荐殿直以上材勇可任边防者，或令三司使下至天章阁待制举奏。边境有警报，则下诏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举荐所部官才能可任将帅者；三路知州、通判、县令，则诏近臣举荐廉洁干练的官员选任，不拘泥于资格。至于文行之士、钱谷之才、刑名之学，各因当时需求而荐举。

自天圣以后，进用者很多，开始告诫近臣，非受诏不得擅自举官。又下诏激励，不要以荐举为私情。那些任用已至部使者的人，不得再举荐，已经失举而已被提拔任用的，允许自行陈述。如果所言不实，不连坐。起初，选人经四考，有举荐者四人，可以磨勘迁京官；开始下诏增为六考，举荐者五人，须有本部使者。御史王端认为："法令规定，有举荐者两人，可以任县令。任县令无过失，升职事官、知县；又无过失，就得以改任京官。这是用举荐者两人，保其三任。朝廷原本没有参互考察之法，偶然侥幸无过，就相信而升迁。因此庸碌之人，都能自进，沿袭不改，其弊将深。"于是制定法令：被荐为县令，任内又有举荐者才能升迁，否则按常规选任，不得辄升补。

当时增设禁限，常参官已授外任者，不得奏举。京官现任知州、通判，升朝官兵马都监、诸司副使以上，及在京员外郎曾任知州、通判，诸司副使曾任兵马都监者，才允许举荐，流内铨再行裁决。内外臣僚每年举荐人数，文臣待制至侍御史，武臣自观察使至诸司副使，举荐官吏各有等级数目，不得擅自超过；而被举荐者须有本部监司、长官、按察官，才能磨勘。又限到任满一考，才能推荐。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每年举荐京官不得超过二人，其常参官不得再举荐，从此举官之数减少了。规定监司根据所部州多少繁简差异，作为举荐县令数目，非本部不得举荐。其后又增加举主三员。大概官冗之弊逐渐严重，所以保荐之法，大抵最初简略而后详密。

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又上言："如今京朝官至卿、监，共有二千八百余员，而吏部奏举磨勘的选人，未引见者达二百五十余人。且以前朝之事比较：天圣年间，法令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各路使者荐举部吏，没有限制数目；而京中台阁及常参官曾任知州、通判者，虽非部吏都可举荐。当时磨勘改官者，每年才数十人，后来资考逐渐增加，而知州荐吏，根据所属县多少裁定其数，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逐渐繁密，而改官者已经很多了，但引见应对还没有等待次序的。皇祐年间，开始限制监司奏举之数，法令更加严密，而磨勘等待次序者已不少于六七十人。皇祐至今才十年，而冗多至于三倍。先前，法令宽松而数目少；如今，法令严密而数目增加，这是什么原因呢？正在于荐吏者每年限定员额，只求充数而已。如郡守每年允许举荐五人，而年终不满其数，则人人都认为遗漏了自己。应当举荐者避开谤议畏惧讥讽，想停止又不敢，这就是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不免混同于无能者的原因。应当明确诏告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天子采纳其言，下诏申饬。内外臣僚每年得举京官者，看原数以三分作比，减去一分；举荐职官，有举荐者三人，任满按法选任。这样做是为了分减举荐数量，减少京官。

判吏部流内铨蔡抗又上言："奏举京官之人，估计二年引见应对才能完毕，计算每年所举，大约一千九百员，被举者既多，则磨勘者更多。且如今天下员多阙少，大约三人等待一阙，若不稍加改变，选任官吏更加困难。臣以为可罢免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每年得举官的法令。"皇帝听从。从此举官之数更加减少了。旧例，初次进入二府，举荐所知者三人，将以此观察大臣之能。后来请托之说盛行，而荐者有时不公。四年下诏："中书、枢密院举人，都要明言其才能所长，堪任何事，以符合朕为官择人之意。"

神宗即位，于是罢免两府初入举官之制。凡荐任之法，选人用以进资改秩，京朝官用以升任，旧时都有制度。熙宁后，又随之增减，所以举荐都限制员额，而每年又分次举荐，制度更加详密了。规定十六路提点刑狱每年举荐京官、县令的数额。又下诏察访使者可以举官。选人任中都官者，旧时无举荐之例，开始允许其所属有选人六员的，每年得举三员。不久皇帝因旧时举官往往由于请托而得，于是革去奏举，而一概用固定格式。下诏内外举官法全部罢除，令吏部审官院参议选官之格。

元祐初年，左司谏王岩叟上言："自从废除荐举而改用选官资历，可以考核功过却无法发现人才，朝廷内外都感到不便。于是不得已另行取名，来任用平日所信任的人，所以有了'踏逐申差'的名目。'踏逐'实际上是荐举却不与同罪，而且选拔人才推荐能者却称为'踏逐'，不是雅正的名号。更何况把权力委托给人却不允许举荐他所了解的人，难道是通达的做法？"于是恢复朝廷内外举官的法令。

等到司马光担任宰相，上奏说：

治理政事得到人才就能安定。但人的才能，有的擅长于此而短于彼，即使是皋陶、夔、后稷、契，各自只守一官，中等之人怎能求全责备？所以孔门以四科评判士人，汉朝以多种途径获得人才。如果吹毛求疵掩盖优点，那么朝廷就没有可用之人；如果根据才能授予职务，那么世间就没有可弃之士。臣忝居宰相之位，职责应当选官，但见识短浅，士人有恬淡退隐滞留沉沦的，或孤寒遗逸的，怎能全部知晓？如果只引荐相识的人，则涉嫌偏私；如果只按资历顺序，未必都有才能。不如让有地位的达官，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人，然后才能做到极其公正，民间没有遗漏的贤才了。

请求朝廷设立十科选拔士人：一叫品行道义纯正坚定可以为人师表科，（有官、无官的人，都可以举荐。）二叫节操方正可以备位献纳科，（举荐有官的人。）三叫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荐文武有官的人。）四叫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荐知州以上资历的人。）五叫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的人，都可以举荐。）六叫学问渊博可备顾问科，（同上。）七叫文章典雅华丽可备著述科，（同上。）八叫善于审理诉讼完全公正得实科，（举荐有官的人。）九叫善于治理财政赋税公私都便利科，（举荐有官的人。）十叫熟悉法令能断决疑难案件科。（同上。）应当职事官从尚书到给事中、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寄禄官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太中大夫，职从观文殿大学士到待制，每年须在十科内举荐三人，还要写状保任，中书设置簿册记录。以后有事需要人才，就由执政官查看簿册看其所曾被举荐的科别，根据事情试用，有功绩，又记录在簿册。朝廷内外官职空缺，选取曾试用有效的人按科别授予职务。所赐予的委任状，还要备列所举荐官的姓名，那人任官无政绩，以谬举之罪论处。这样贵在人人慎重，所举荐得到人才。

司马光又说："朝廷执政只有八九人，如果不是旧交，无法知道他们的品行才能。不仅涉嫌徇私，而且所选取的范围太窄，怎能尽得天下的贤才？如果采访毁誉，则真假万端。与其听信游谈之言，不如让他们立下罪状保举？所以臣奏请设立十科来选拔士人，其中'公正聪明可备监司'一科，确实知道请托挟私不能没有，但只要有不如所举荐的，谴责不予宽恕，就不敢妄举了。"诏令都听从了他的建议。

二年，殿中侍御史吕陶上言："郡守管辖千里之地，养育万民，关系到百姓的忧乐，却不考察其能否，一概按资格任用，凡是两次担任通判、有三人举荐的，就能得到这个职位。不公不明，十个郡中占了三四个，这样天下的百姓，一半失去养护。请求让朝廷内外的侍从官，每年举荐可担任守臣的各三人，简略资历而采纳公众意见，也许可以选拔人才庇护百姓。"诏令："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每年举荐两次经历通判资历、可以担任知州的一人，登记在吏部。遇三路及一州而有四县的，其守臣有缺，先派遣本资历的人，然后按簿册以及所举荐的人。"

不久，侍御史韩川上言："近来太中大夫以上每年举荐守臣，而举荐所不及的人，即使考课进入优等，都不参预选拔，这是依靠举荐作为信用。但太中大夫以上，大多在京城，只有那些奔走请求、辗转攀附的人，常多得举荐。远迹边远寒微，即使任职郡守长久、治理成绩显著、考课进入上等，偶然因为没有举荐，反而在通判之下，不允许进入三路及四县州。而且州以县的多少来区分繁简，也不完全恰当。因为繁简在于事务而不在于县，本来有县多而事务不繁的，也有县少而事务不简的。希望参酌考核成绩的实际，著为通行的法令，仍不以县的多少作为繁简。"诏令吏部订立法令上报。不久因为每年举荐积久，吏部没有空缺职位可以授予。四年，于是罢除太中大夫以上每年举荐的法令，只有奉诏才能举荐。

绍圣元年，右司谏朱勃上言："选人刚接受任命，即使有才能，按法令不能举荐为京官。而有挟持权势善于请求的人，职官、县令举员已足，又合并改官举员来求取。"诏令："历任经历三次考核，而资历已进入幕职、令录，才允许举荐其改官。"

当初，神宗罢除荐举，只有举荐御史的法令不废。熙宁二年，王安石上言："举荐御史的法令太严密，所以难以得到人才。"皇帝说："难道是执政者厌恶言官得到人才吗？"于是中书全部备具旧法上奏。王安石说："旧法，凡是执政听凭举荐，就不能担任御史。执政选取其平日所畏惧的人举荐，那么那人就不能再议论政事了，法令的弊端就是如此。"皇帝于是命令全部废除旧法，一概委任中丞举荐，而稍微放宽其资格。赵抃说："任用京官恐怕不合体制，又不委任知杂，专任中丞，也不是旧制。"皇帝说："唐代以平民马周担任御史，用京官有什么不可以？知杂，是属官，委任长官是对的。"侍御史刘述上奏说："旧制，举荐御史必须官升京朝官，资历进入通判。众学士、本台丞、知杂轮番论荐，每一空缺上，选二人而择用一人。现在专委任中丞，那么爱憎出于自己，公道废于私恩；或者接受权臣的委托，引荐所亲近厚待的人，擅自窃取人主的威福，这非常不便。"不听。更改法令后，著作佐郎程颢、王子韶、谢景福正担任条例司属官，中丞吕公著举荐他们，就以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宣仁太后听政，诏令范纯仁为谏议大夫，唐叔问、苏辙为司谏，朱光庭、范祖禹为正言。章惇说："旧例，谏官都由侍从举荐，然后大臣禀奏，现在难道有近习援引吗？"太后说："大臣确实都说过，不是左右的人。"章惇说："台谏是用来纠察大臣越法的。旧例，执政刚任命，如果有亲戚及曾被举荐引用的现在担任台臣，都要调往别处，防止壅蔽。现在天子年幼，太皇太后共同听政，旧例不可违背。"于是吕公著因范祖禹，韩缜、司马光因范纯仁，都避亲嫌。司马光说："范纯仁、范祖禹确实适合在谏官之列，不可因臣的缘故妨碍贤才，宁愿臣避位。"章惇说："韩缜、司马光、吕公著一定不偏私，但以后有怀奸当国的人，以此为例而引用其亲党，蔽塞聪明，恐怕不是国家的福。范纯仁、范祖禹请求授予其他官职，仍命侍从以上，各自可以奏举。"于是，诏令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举荐谏官二员；范纯仁改授天章阁待制，范祖禹为著作佐郎。后来又命令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都用升朝官通判资历。

元祐六年，御史中丞郑雍上言："旧御史缺员，台官可以自行荐举，是为了正名举职。自从官制实行，御史中丞与两省分别举荐，而现在的两省属官，都参与门下、中书政事，他们自行举荐不是旧例，而且有嫌疑。请求专门委任台官，如果稍涉偏私，自有黜罚之法。"诏令御史中丞举荐殿中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共同举荐监察御史二员，给事中也举荐二员。郑雍又说："风宪之地，责任应该专一。如果台属多由他人举荐，恐怕不是责任的本意。"诏令中丞再举荐监察御史二员。八年，侍御史杨畏上言："风宪之任，人主寄托耳目。御史进用，宰执不得干预，反而让两省属官举荐，不对。"于是停止前命。

武臣荐举立有资格，有分别职务而举荐的，有统称材武而纳入铨选资格的，再上面则有"谋略胆勇可备统众"、"谙练兵事可任边寄"之类。只有边疆要任隶属枢密院，其余由审官西院、三班院按资格注授。此后，虽然时常有更改，而荐举的轻重，选用的隶属，多依此立制。

建炎年间战争多事，因朝廷内外有文武材略出群，或淹留布衣，或沉沦下僚，命令侍从、监司、郡守搜寻访察，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人，州县以礼遣送赴皇帝所在地。又诏令举荐"忠信宽博可使绝域"与"智谋勇毅能将万众"的人，不论有无官资，都到登闻检院自陈，才谋勇略可用的人，赴御营司量材录用。有时命令众官各自举荐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才能可大用的人，提拔为辅弼，协力成就大功；有时命令侍从举荐可为台谏的人，或举荐县令，或举荐宗室；刺史举荐忠义之士能恢复土疆保护王室的人；帅臣、监司、守令举荐所部现任寄居待缺文武官有智谋及武艺精熟的人；以及访求国初功臣后裔，中兴以来忠义死节之家的子孙。四年，因朝班多缺，诏令："台谏、左右司郎官以上，各荐士二人，仍令执政共同选拔。在外侍从虽在贬谪籍，无大过而政事才学确实可用的，也与召用擢升。"

绍兴二年，廷臣上言："现在崇尚武力的时代，虽然二三大将，各立俊功，微贱之中，还有很多奇士。希望广加荐举，延请询问恢复之计。"皇帝认为他的话对。诏令观察使以上各荐举可为将帅的二人，枢密院记录在册以备选用。又因中原士大夫隔绝已久，流徙东南的人，媒人少援助疏，多致沉滞，命令侍从搜寻访察上报。三年，恢复司马光十科，当时派遣五使宣谕诸道，命令访求廉洁清修可以师表吏民的人。记录诏令宣谕官所举荐的人，并等他们任期终了，令入对升擢，以劝勉能吏。复用旧制，侍从官受命三日，举荐官员一人代替自己，中书、门下省记录姓名，每当缺官，就以举状多的人进拟。内外武臣，举荐忠勇智略可代替自己的一人，如文臣之法。

五年，命令从监察御史到侍从官，举荐曾经治理县事声绩显著的人为监司、郡守，不限员数，遇缺选授；才能可任大县的人，通举二十人，不限资序。十年，因南渡后人材聚集两浙，而属吏荐员很窄，增加部使者荐举改官的数额，每年五员。十四年，命令守臣任期终了入见，各举荐所属县令一人。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上言："国初，常参官都可以举人，不限内外，也没有员数。南渡之初，恩赏有时泛滥，人得侥幸，有从军而改秩的。有捕盗而改秩的。有因登对而改秩的。现在朝廷无事，谨慎爱惜名器，只有荐举这一路，贪婪急躁的人快速升迁，廉洁安静的人沉沦。现在想取考第、员数增减以便利，增加一任的减少一员，九次考核的用四员，十二次考核的用三员，十五次考核的用二员。如减举法，须实际经历县令，不得仍请岳祠。那些有负犯殿选的人，自然按常法处理。士人有符合此格的，品行无玷缺，年龄也已蹉跎，无非是孤寒老练安守本分的士人。希望交付有关部门逐条上报，以抑制奔竞。"二十五年，命令侍从举荐知州、通判治迹显著的人，以补充监司之缺；仍保任终身，犯赃及不称职，与同罪。

二十九年，闻人滋又建议："凡是担任官职达到十考以上，没有公私罪过，即使举荐文书不够标准，也允许降等升改官职。有人认为这样太滥，就采取吏部历年改官的中等数目，设立限额，举荐状、年劳资历，参酌并用。"于是将他的建议下发讨论，中书舍人洪遵、给事中王晞亮等人上奏说："本朝设立荐举之法，一定要让官员经历六考，是为了延长他们的任职时间而要求他们做出功绩，一定要让他们举荐五名官员，是为了增加保任的人数而确保他们可用。如今按照议臣的请求，那么有势力的人只图眼前职位，无才能的人苟且希望任期结束，为官十多年，可以坐等京官资级。这是不可行的第一点。如今想减少改官名额来照顾没有举荐状的人，那么被举荐的人，必然会有失职滞留的感叹。这是不可行的第二点。京官容易得到，逐渐升到郎官之位，荫补之恩，更不可减少，这不是补救入仕流弊的办法。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祖宗之法如果没有大的害处，不应轻易议论；如今一下子拿二百年来的成法加以改变。这是不可行的第四点。臣认为保持原样更合适。"闻人滋的建议于是停止。

三十年，因为武臣被举荐的人很多，命令内外大臣所举荐的统制、统领官各升迁一阶，将官以下，所举荐的人让两府登记在册。右正言何溥说："近来命令侍从举荐县令，听说选人不能授予大县，只登记姓名。谈论人才不拘资格，难道胜任县令还有大小之别吗？如今所举荐的是人才，不是官职。希望不要拘泥于繁简，早日选拔任用，每年实行一次，十年之后，天下就会有很多贤能的县令了。"于是下诏："举荐郡守县令，遇有空缺依次授予；如果已授差遣的，任满后听候旨意。"皇帝对辅佐大臣说："朕有一本人材簿，臣下有所荐举，退朝后就记下他们的姓名。遇到有选拔任用，搜求而得到他们，没有不合适的。"

孝宗曾命令内外官员选拔在职闲居待次官员，举荐可以担任监司、郡守的人，按资历等级分为二等，一是现任可任，一是将来可任，登录在三省，并作图进呈，以凭此升擢。又因为武选人数众多，提拔不够广泛，设立了"谋略沉雄可任大计"、"宽猛适宜可使御众"、"临阵骁勇可鼓士气"、"威信有闻可守边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共五等科目，命令曾经历军功的观察使以上各举荐三人。其"通习典章可掌朝仪"、"练达民事可任郡寄"、"谙晓财计可裕民力"、"持身廉洁可律贪鄙"、"词辩不屈可备奉使"五等，命令非军功观察使以上的官员举荐。并随类指明实际事迹，不得另外撰写褒扬之词。

隆兴二年，朝廷官员上言，说："本朝视文武为一体，所以有武臣因文学换授文资，文臣因材略智谋换右职担任边防重任的。大概文武两途，情况本不相合。如果文臣总管军事，不换武阶，终究会因为习气相忌，有不乐意听从的。如今战尘未息，正努力谋划恢复大业，希望广泛采纳内外有才智权略可以临边、可以统兵的人，仿照旧制改授官职。"皇帝听从了。乾道以后，又选取大将家中能继承武勇的人，武举及第武艺绝伦可以作为将佐的人。适逢朝廷官员说："如今国家的军队，东到淮海，西到川蜀，大约一百多万。其中可以作为将帅的，不在其上，就在其下，而朝廷不知道振奋其士气、表彰其才能。如今文臣有三位举主，就给他循资再任，有五位举主，就给他改官，而武臣却没有。古语说：'三辰不轨，提拔士人为相；蛮夷不恭，提拔士卒为将。'应该命令都统制比照监司每年举荐武臣二人，比照郡守的每年举荐一人。以智勇双全为上，善于抚恤士卒、专有胆勇的次之。不拘将校士卒，优厚地奖赏提拔。被举荐人有临战不听命的，与文臣犯贪赃罪的相同，一并处罚举主。"皇帝同意了他的奏请，并著为法令。

三年，礼部尚书赵雄请求命令侍从、台谏、两省，在知县资序以上每年举荐可以充任郡守的人，通判资序以上每年举荐监司，仍采用汉朝杂举的制度，三省详细考察。皇帝下诏同意所请，仍不分内外，杂举每年各五人，保举官达到五员以上，联名上奏。皇帝说："荐举本来想得到人才，又担心干请，反而助长奔竞之风。"龚茂良说："三代的良法，也不免有弊病。如今想精选监司、郡守，不靠荐举从哪里知道他们。"皇帝说："如果实行杂举，就必须众论公允，又经中书考察然后授予，也是广采博收遴选的方法。"

吏部请求："武举、军班、武艺特奏名出身，并担任巡检、驻泊、监押、知砦，比照《文臣关升条令》，并实际经历六考，有举主四人，其中监司一人，允许关升亲民官。正将、副将，两任、有举主二人，其中一人是监司，也给予关升。凡升副将，比照文臣初任通判资序；再关升正将，比照文臣次任通判资序；关升路分副都监，比照文臣初任知州资序；小郡州钤辖，比照文臣次任知州资序。"孝宗因为每年举荐京官数量过多，于是内外荐举改官员数，六部、寺、监长官副职，户部右曹郎官等，减去三分之一；礼部、国子监长官副职，按照上述条例外又减去一半；前执政大臣，每年各减二员；诸道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学事司，总领茶马、铸钱司，安抚、制置司，及诸路州军，并减去四分之一。登记在册的数目大大减少了。

光宗时，言官说："被举荐的人很多，朝廷怀疑他们营私而不信任，嫌其泛滥而难以听从，纵使有贤才，也不免与侥幸的人一同被弃置，请求加以约束。"于是命令帅守、监司不得单独一人举荐人才。当时荐举固然多得到人才，然而有的缺乏廉洁名声却被举荐为廉吏，有的素不相识却被举荐为所知，有的不会作文却被举荐可备著述。于是命令臣僚从今以后有人则举荐，无人则空缺，其中特别荒谬妄为的加以觉察。

嘉泰二年，命令内外举荐都要具体陈述实际事迹上报，从此滥举的弊端稍有革除。嘉定十二年，命令监司、守臣举荐十科政绩所知代替自己，公开上奏荐举，并登记审察。任满后，则选取那些举荐数量多、有政绩品行的人，升擢任用。

宋初，内外小职务，长吏可以自行奏请辟举。熙宁年间，全部罢归选部。但重要职务，如沿边兵官、防河捕盗、重课额务场之类，不久又设立专门法令允许举辟，于是辟置不能完全废除。既然超出常规，奸邪之人往往借此谋私。元祐以来，屡行屡止。大概用心公正明察，则能任用自己了解的人，固然是良法；如果徇私昧理，则人才不为所用，请托贿赂，无所不有。又哪里比得上交付铨曹而一概以公法处理呢？

建炎初年，下诏河北招抚、河东经制及安抚等使，都可以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也可以辟除大小使臣。诸道郡县残破之后，官吏解散，各司引诱人填补空缺，都先任职而后奏请发给凭证。于是州郡守将，都假借军兴之名，更换官属，有罪籍未叙复、守选未参部的人。朝廷议论以此为患，于是命令厘正，让他们回归吏部按照规定拟注。只有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允许举辟，其余各路都罢除。四年，开始设置诸镇抚使，管内州县官都允许辟置。言官说远方百姓，理应安抚。如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任知县，拦吏补任监税，百姓受其害。于是命令取峡州、江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官空缺，委托安抚司奏请辟置。命令御史台依旧辟举承务郎以上官员充任主簿、检法官，不限资序。

绍兴二年，臣僚又说："近年帅守、监司辟举官员，侵夺吏部注拟，朝廷不能阻止，铨曹不能违抗，又多给予添差不厘务的空缺。上自监司、副职，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数倍于以前。保存无事的官员，享用极重的俸禄，因此严重困扰百姓。请求裁减那些空缺，否则以宫庙的俸禄给他们。"于是命令从今以后已就辟差理资任的人，不得占据旧空缺而妨碍下次。六年，下诏诸道宣抚司，僚属允许本司奏请辟举，其中京官以二年为任期，愿意留任再任的，听候旨意。自从战争兴起，所辟举的官员有经十年不退的，因此加以约束。二十六年，下诏已注拟的知县、县令，不许奏请辟举。

孝宗初年，下诏内外有专门法令，辟除空缺全部依旧。乾道九年，命令监司、帅臣，没有著令的，不得创行奏请辟举；所辟举不得侵夺已注拟的空缺，违反者御史台察究。淳熙三年，命令从今以后极边知县、县令空缺官，专门委托本州守臣奏请辟举，不得仍旧权摄；那些现任代理官中留心民事、百姓爱戴服从的，允许不论有无拘碍，特别奏请辟举。七年，下诏未中铨、未历任、初改秩人不得差遣辟举，著为法令。

理宗宝庆二年，因为广南东、西路通判、幕职、教授等官，法令未曾允许辟举的，须在各官将满之前开列空缺。如果没有替代者，即听任申报吏部出缺，满三个月无人注拟，申报尚书省下发本路。通判以下京官空缺，听从各司奏请辟举。选人空缺，听从漕司定差。担任县令未满三年、担任副职未满二考，不许预期奏请辟举其他空缺。各司属官不许擅自辟置，如果久缺正官，允许次官暂时代理，等待朝廷命令才许奏请辟举。淳祐十一年，因为御史台重申严明铨法，禁止监司、郡守辟举亲戚为属吏。又选人无考第、举主不及三员，以及纳粟人虽有考第、举主，并不听任辟举为令。宝祐三年，告诫诸路监司、帅阃，不应辟举而擅自辟举的，辟主及受辟之官，一并降职。

考课。宋初沿袭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忙为月限，考满即升迁。太祖认为这不是循名责实之道，罢除按年月叙迁的制度。设置审官院，考核内外职事官。任满的京朝官引对磨勘，没有劳绩的不进升品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没有贪赃私罪才能升迁品秩。曾犯贪赃罪的，则文臣七年、武臣十年，由中书、枢密院取旨。其七阶选人，则按考第资历，没有过犯或有劳绩的依次升迁，称为"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满一周年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代，再满一周年，记为第四考，已记的劳绩，不得重复计算。起初著令，州县户口按现有户口十分增加一分，刺史、县令进考，如果减少一分，降考一等。建隆三年，又因科赋有欠超过十分之一，及公事旷废违反曾受制书处罚的，都如同减少户口降考。吏部南曹又举周制，请求州县官增加户口、增加赋税，任满之日一并记录在籍，凡千户以下能增百户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县令赐给章服，主簿升等进阶。能招回流亡百姓的，也如此。

这一年，县开始设置尉，颁布《捕盗条》，给予三限，每限各二十天，三限内捕获的，县令、县尉按等级议赏；三限外未捕获，县尉罚一月俸禄，县令减半。县尉三次受罚、县令四次受罚，都降一选，三次降选则停官。县令、县尉与贼人战斗而能全部捕获的，赐绯色官服并升擢。乾德四年，下诏诸县令、佐官有能招抚流亡、劝课农桑，以致户口蕃庶，租额超出原数，减一选，并进一阶。

太宗励精图治，派遣官员分赴各郡县巡查，考察官吏。河南府法曹参军高丕等人，都因不胜任被免官。又下诏各道考察举荐辖区内的官员，评定优劣分为三等：“政绩特别优异”为上等，“职务大致治理”为中等，“遇事松懈迟慢、所管之地无政绩”为下等。年终上报朝廷。在此之前，各州的属官以及县令、主簿、县尉，都由户部南曹发给印纸和历子，让州郡长官记录他们的政绩和过失，任期届满后，送交有关部门考核其优劣。下诏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执行，各州另外发给公据的做法予以取消。判吏部南曹董淳说：“有关部门批注印纸和历子，多有缺漏，命令漏记一件事扣减一次选任资格，漏记三件事降一资。”从此，京朝官依照州县官的标准发给南曹历子，天下的知州、通判、京朝官在外地任职的，发给御前印纸，让他们记录考核政绩。当时蒋元振任白州知州，为政清简，百姓很便利；任期届满，众人就到部使那里请求留任，总共十八年，没有接替的人。姚益恭清廉有才干，任郓州须城县知县，不动用鞭刑，境内治理得很好。淳化初年，采访使各自上报他们的政绩，下诏褒奖，赐给蒋元振绢三十匹、粟五十石，赐给姚益恭对衣、银带、绢五十匹。

四年，开始分别设置磨勘的机构。审官院掌管京朝官，考课院掌管幕职官、州县官，废除差遣院，命令审官院总领。于是下诏：“郡县中有政绩特别优异、官吏百姓敬畏佩服、为官廉洁恭谨、处事明达敏捷、诉讼减少、粮仓充实、盗贼消灭、辖区清平肃静的，本道转运司各自把名字上报，应当由驿马送到朝廷，亲自询问情况加以表彰赏赐。那些贪污无行、拖延诉讼、超越法度、盗贼四起、辖区治理不善的，也逐条列出情况上报，应当予以贬斥。”

任命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刘昌言一同主管审官院，考核功过，以决定升降；又任命判流内铨翰林学士苏易简、知制诰王旦等人主管考课院，重视其职责。流内铨主要负责常规调任的选人；考课院主要负责奏举以及历任有考核等级的人。第二年，皇帝亲自挑选京朝官三十多人，亲笔在印纸上写下告诫的话：“勤政爱民，奉法除奸，才可以记录为劳绩。”并且对钱若水说：“奉法除奸的话，恐怕各位大臣不明白，因而生事，可以对他们说：‘除奸的关键，在于奉法。’”至道初年，废除考课院，并入流内铨。二年，派遣使者巡查各道长官，得到八人处事公正、施惠于民，都颁降玺书奖励。

真宗即位，命令审官院考核京朝官的优劣，引对升迁品级。京朝官引对磨勘，从此开始。在此之前，每逢恩庆，百官大多得以按序升迁。皇帝开始取消这种做法，只有郊祀恩典允许加勋官、阶官、爵邑。皇帝考察群臣中有声望的人，得到刑部郎中边肃等二十四人，命令阁门再次引对，观察他们的言辞气度和文才，都得以优待升迁。景德初年，命令各道辨别考察所辖官吏的才能，分为三等：公勤廉干惠及百姓的为上等，做事而无廉洁声誉、清白而无治理名声的为中等，畏怯懦弱贪婪卑劣的为下等。

仁宗特别怜悯下层官吏，因为铨法规定选人有私罪，都不允许磨勘，告谕近臣：“凡是‘门谢不到’与‘对答失仪’，不要以此定罪。”又说：“州县官品级低，而长官多挑剔小事，罗织罪名，使他们不能升进，朕很怜悯他们。”宰相王曾说：“引对时，陛下斟酌轻重而稍微提拔，那么下面就没有滞留的人才了。”此后选人中，有束鹿县尉王得说，历任官职很少过失，考绩最多却没有保举人。皇帝考察他孤贫，特别提拔为大理寺丞。天圣年间，下诏：“文武臣僚，没有功勋德政善行，不得非时升迁；非次罢免的，不得以转官带职为例。两省以上，旧法四年升迁一次，现在详细列出履历听候旨意。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历任曾有罪过的，先根据情节轻重及勤绩与举荐人数上奏听旨；如果没有私罪而考绩最优及有举荐人的，都依次升迁。自己请求在京师管理事务的，五年一次磨勘，因举荐及选差不受此限。凡有善政异绩，根据事情大小升迁，选人参照此例。”又规定管理监务的人入任亲民官，依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都需有举荐人。举荐人数不足，不得随意升迁。

庆历三年，采纳辅臣范仲淹等人的奏请制定磨勘保任之法：从朝官到郎中、少卿，须有清望官五人保任，才能升迁。其后，知谏院刘元瑜认为这正助长了奔走竞争，不是培养廉耻的办法，于是取消。

八年，下诏近臣议论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说：“祖宗之时，文武官不设立磨勘年限，不规定升迁资序。有真才实学的，从低职立刻被越级提拔，无真才实学的，守一个官职十多年不升迁。那些担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的，到数任不升迁。当时人们都自我勉励，没有劳绩，知道不能升进。祥符之后，朝廷更加遵循宽大，从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都以两任为限；守官到三年，按例得磨勘。先朝开始实行，未见到弊端。及至年深日久，习以为常，都认为是应得的，无论贤与不肖，不知道劝勉。希望陛下稍加改革此制，那些应磨勘按序升迁的，必须有劳绩；或者特敕选择官保任的，即予转迁；如无劳绩又不因保任的，再延长年限。保任之法，须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命令他们举荐官员。如此，则是执政大臣举荐清望官，委托清望官举荐亲民官。凡有官缺，只根据员数举荐，大概可以体现急于求才、爱护百姓之意。”

嘉祐六年，下诏说：“朕观古代治世，管理百姓的官吏，多称其职，而百姓安其业。如今求才之路并非不广，责善之法并非不详，而官吏多失职，不符合为民之意。难道是人材独少而世道变迁不同吗？大概是不得长久在其官职的缘故。智能才力之士，虽有兴利除害、禁奸劝善之意，不给他时间，则也苟且不用，要完成其功，没有途径。从今以后各州县守令，有清白不扰、政绩特别优异而实惠及民的，本路或本州连书同罪保举，将政绩实状上报，中书门下察访得实，允许再任。”

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说：“知磁州李田，两次考绩在劣等。”降职为监淄州盐酒税务。因考绩劣等降职，从李田开始。考绩，旧制，审定考核等级法，从发运使往下到知州，都归考课院，专以监司所评定的等级为依据；到考核监司，则综合其甄别部吏能否，辅以采访才行，合二事为考核，全部书写“中等”，没有高下。

神宗即位，凡官职都有考核，凡考核都要求实际。监司所上报的守臣考核不达标者，延长年限降资；而治理状况优异的，增加俸禄赐给金帛，以玺书奖励劝勉。至于监司以上，则命令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核。凡县令的考核，以断狱公平、赋税不扰、均役防盗、劝课农桑、赈济饥贫、兴修水利、户籍增加、整顿簿书为最，而德义清谨、公平勤恪为善，参考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于其才能特别突出的，另外设立优劣二等，每年上报情况，以决定赏罚。进入优劣等的，赏罚更严。接着又令：一路长吏，没有明显好坏，不须另分优劣二等，只根据上、中、下三等区别上报。此时，内外官职，各从所隶部门考核，而中书都登记在簿。每年终，或有任命，则考核优劣，取其特别突出的予以进退。

熙宁五年，于是废除考课院。间或派遣使者察访，所到州县，逐条记录官吏考核。凡知州、通判上报中书，县令上报司农，各注籍以相互参考。只有侍从出任郡守，允许不按考法，朝廷考察其治理。元丰元年，下诏因劳效得酬赏，都分五等，有关部门接受其等级而依次进用。初一等，京朝官、大小使臣都转一官，选人资历深者改京朝官，资浅者循两资。次二等，随其官位高低升资，或减磨勘年限。只有军功、捕盗都得改次等。京朝官自三等以下，赏赐相应减少。如果一人该得两种赏赐，允许累计其等级升迁。三年，下诏：“御史台六察按官，以所纠举弹劾的官吏稽违失职事多少为优劣，中书设簿按时记录，任满，取旨升黜。”

元祐初年，御史中丞刘挚说：“近来，朝廷注重考察名实，推行综核之政，下面却以苛刻应对；主张推行教化，扩大宽洪之恩泽，下面却苟且简慢。之前追究监司数人罪过，因为他们聚敛害民；而不明事理的人矫枉过正，竟想以宽缓放纵萎靡为安静。请求申明设立监司考绩之政，以常赋盈亏、郡县勤惰、刑狱得当与否、民俗好坏为优劣，年终用此赏罚。”文彦博又奏：“《唐六典》所载，以德行、才能、劳效三类考察在选的士人，参辨其能否。如今选格特别多，有举主、有军功，这才是上等。但举主可以求，军功或虚假，怎可全凭？请委任吏部尚书侍郎仿照三类，评定其才德功效，送中书门下复核，取其中应选者，引对然后去留。”下诏令近臣议论，议论者请求用《元丰考课令》，评定高下，以行升黜，每年不超过五人。后改立县令考课，有“四善”、“五最”的名目，以及增减监司、转运考课格，守令分为五等减磨勘法。当初，元祐曾设立吏、户、刑三部郎官考课。崇宁年间，言者请求仿照周制，年终委任省、寺、监、六曹长官，各自考核其下属，稽核其官位高下，而三年便考核其勤惰，实行赏罚。

大观元年下诏：“国家休养生民，将近一百五十年。人口日益繁衍，而户部民籍却没有增加，州县在增丁、入老、收落方面失实，因此课役不均，都是守令失职，可申明严格执行《考课法》。”但考法因当时风尚，以表示鼓励抑制。如劝学、垦田、植桑枣、赈贷、葬枯、兴发坑冶、奉诏无违、诱导进纳道徒、赋税催办、能查办贪官，都因事而增加品目，旧法本来不变。只是奉行的不都是良吏，请托改动实情的也很多。

绍兴二年，初次下诏监司、守臣实行考课之法。当时郡县多次遭受兵火，又命令以“户口增减”另行设立守令考课，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分三甲设籍。通判考县令，监司考知州，考功汇总其成，比较优劣而赏罚。五年，设立县令四课：纠正税籍，团结民兵，劝课农桑，劝勉孝悌。三年，完成的加以旌赏，无善状的淘汰。

臣僚上言：“守令的治理，大致有七条：一曰宣布诏令，二曰厚风俗，三曰劝农桑，四曰平狱讼，五曰理财赋，六曰兴学校，七曰实户口。得人，则七条都能实现。如今的监司，实为古代的刺史。近年守令奸贪，监司未曾按察揭发，玩忽懈怠之弊日益严重。”而户部侍郎张致远也这样说。于是下诏告诫监司，考察守令而举荐按察。不久，有人请求让江、淮的官员久任，并考核其功过。皇帝说：“朕昔日为元帅时，见州县官以三年为任，尚且第一年树立威信，第二年遵守规矩，第三年则务求收揽人情，以为离任之计。如今只以二年为任，虽有治理之心，大概也无暇了，可如所奏。”此时，每年以十五事考核监司，四善、四最考核县令，违限不实的有罪。又下诏监司，一年两次详细上报所辖知县有无“善政显著”、“谬懦不职”的情况到省里。

十三年，朝廷下诏淮东、京西路各州县，每年考核批书，如果增加户口、鼓励农桑、增修水利，年终委托监司核实比较。守臣的考核条目有九条，通判的条目有十四条，县令、佐官以下各有差别。二十五年，因州县贪官污吏肆虐，监司、郡守不加查察，于是命监司查办郡守的纵容行为，台谏弹劾监司的失察责任，每年统计他们弹劾的多少，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二十七年，校书郎陈俊卿进言：“古人终身只任一官，即使调换地方，也未必能尽展其才。如今监司、帅守从小州换到大州，从东路调到西路；朝廷百官也往往计算时日等待升迁，把所任官职视为旅舍。希望下令，凡政绩优异者，或升官赐金，或任满后再升迁。让他们久居其职，观察其勤惰而加以升降。这样人人都安于职分，万事都能办好。”诏令三省执行。

隆兴元年，命湖南、北路应守令开垦田地，自一千顷以下，按不同标准转磨勘，亏损者推迟磨勘、降低名次。二年，诏令淮南、川峡、京西边境郡守，能安抚流亡、鼓励农桑率先见效者，由本道监司上报。乾道二年，廷臣上言：“本朝鼎盛时，有京朝官考课，有幕职、州县官考课，后来设审官院、考课院，都命中书或两制官员考核其才能，以行赏罚。希望遵循旧例，当监司、郡守朝辞之日，另给御前历子。如推荐贤才几人，如何治理钱谷，如何审理狱讼，兴办什么利，革除什么害，各列条目，促使他们勤勉从事。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任满回京，让他们凭此面见皇帝，然后诏令负责官员精心考核。其中政绩显著者，优予升官；所治无善状者，严惩不贷。这样贤者尽职，中等以下之才也会努力向善。”帝于是命经筵官参照历朝考课之法，讲习施行。

淳熙二年，因臣僚进言，沿边七路，每路以文臣一人充安抚使治理民事，武臣一人充都总管治理军事。分别履职，各自奏报功绩，任职必久，每年考核优劣。第一年看其规划，第二年看其成效，第三年看其大成，慎重议定赏罚。优劣分为三等：治理成效显著者为优，贪刻昏庸者为劣，无功无过者为平。当时天子重视升降，诸道无人敢不奉承。于是得实者都升官进秩，而监司、牧伯举荐迟缓者即遭降职。施行十多年，难免有弊，帝于是告谕辅臣说：“优劣评定也有出于个人喜恶的私心，如诸司认为优，一司认为劣，必须服从多数才算公正，也在于精心选择监司，并由台谏考察，这样或许可行。”光宗初年，下诏废止此令。

宁宗因郡国按察弹劾多徇私情，于是仿照旧制，在御史台另立考课一司，年终各以能否之实上报朝廷，以决定升降。那些贪墨、昏懦导致台谏奏劾者，监司、郡守以包庇之罪论处。

度宗咸淳三年，命参酌旧制，凡文武官一律以公勤、廉恪为主，且职务修举者为上等；公勤、廉恪各具一长者为中等；既无廉洁声誉又多谬政者考下等。其要旨是以御史台总管帅阃、监司，监司总管守、倅，守、倅总管州县属官。其余如戎司及屯军大营，则由制司总管；若无制司，则并各郡总管、钤辖都由帅司总管。或以诸路所辖州郡多少之数，分属转运、提举、提刑三司。守、倅每月考核州县属官，监司汇总所辖守、倅，制司汇总戎司、军垒，遵照旧制互相行文，汇总其兵甲、狱讼、钱粮之数，及各司属官拟写公事、拘榷钱物、招军备器之数，次月造册，各申报御史台上交课籍。待至半年，类考核前三年定为三等，中等者无赏罚，上等者或转官、或减磨勘，下等者降官、展磨勘，各有等差。

## 关键人物

- **司马光**：宰相；设立十科选拔士人
- **王安石**：中书（执政）；建议罢除荐举，改革御史举荐法
- **贾黯**：御史中丞；上言论举官冗多，建议减员
- **蔡抗**：判吏部流内铨；上言请罢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举官令
- **王岩叟**：左司谏；上言恢复内外举官，批评踏逐
- **范仲淹**：辅臣；奏请制定磨勘保任之法
- **张方平**：翰林学士；论磨勘之弊，建议改革
- **刘挚**：御史中丞；上言申明监司考绩之政
- **文彦博**：（未明确，但从前后文为大臣）；奏请仿《唐六典》考察选人
- **赵雄**：礼部尚书；请求令侍从等举荐郡守、监司，杂举

## 时间线

- **建隆三年**：下诏常参官和翰林学士各举一人可任幕职、县令、录事参军，不得因亲属回避。；开始设立保任限制，后因作弊，又许告发反坐。
- **雍熙二年**：举荐可升朝官的人，开始命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员举荐。；规范举荐范围。
- **淳化三年**：命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任转运使，并下诏规定转运使年终上报政绩。；强化转运使考核。
- **大中祥符二年**：下诏幕职、州县官须三任六考才能论荐。；增加论荐年限。
- **天圣六年**：下诏审刑院举荐常参官为详议官，大理寺等举荐通晓法令者，并试律。；规范法官荐举和考试。
- **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上言论举官冗多，建议减员，天子纳言。；下诏申饬，后来蔡抗又请罢知杂、观察使以上举官，举官之数减少。
- **神宗即位**：罢两府初入举官之制，后罢内外举官法，令吏部审官院议选官格。；废荐举，用固定格式。
- **元祐初年**：左司谏王岩叟上言批评踏逐，恢复内外举官法。；恢复荐举。
- **司马光为相时**：司马光上奏设立十科选拔士人，中书置簿记录，诏令听从。；十科荐举制度确立。
- **建炎年间**：因战事，诏令侍从、监司、郡守搜访文武材略之人，举荐赴行在。；战时荐举以应急需。
- **绍兴二年**：廷臣上言广加荐举，诏令观察使以上各举可为将帅者二人，枢密院记录备用。；武臣荐举制度化。

## 地点

- **白州**：蒋元振任白州知州，为政清简，任期十八年。
- **须城县**：姚益恭任郓州须城县知县，境内治理很好。
- **婺州**：薛智周以侍御史守婺州，政事靠贿赂办成，被称为'罗端公'。
- **两浙**：刘文质察举两浙部内官员有政绩者八人。
- **磁州**：知磁州李田两次考绩劣等，被降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是研究宋代官员选拔与考核制度的核心史料，详细记录了保任与考课的法规演变及实践。

## 标签

- 保任
- 考课
- 举荐
- 磨勘
- 十科
- 循资
- 选人
- 京官
- 监司
- 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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