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 本章概览

宋代官制承唐而变，三师三公多为加官，不预政事；宰相以同平章事为真任，权重位尊。三省中，门下省掌审驳，中书省拟令，尚书省执行，但实际权力集中于中书门下（政事堂）与枢密院。元丰改制前，官员以官、职、差遣分授，三省长官常虚设，正官不掌本司事。神宗慨然改革，依《唐六典》制定新制，罢空名官职，以阶官代，省、台、寺、监各归本职。元祐后虽屡有调整，如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又复旧，但三省体制渐成。南渡后，以左右丞相代仆射，参知政事代侍郎，军政合一。三师三公之制亦随势演变，太师、太傅、太保复为三公，司徒、司空等罢。宰相权位在蔡京、韩侂胄、贾似道等专权时更为显赫，甚至平章军国事位在丞相上。整个官制变迁折射出皇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文臣与武职间的复杂博弈。

本章详述宋代官制沿革，包括三师三公、宰相、三省等职官的设置与变迁。

本章全面介绍宋代中央官制，从三师三公到门下、中书、尚书三省，详述各官职名称、职能及历史沿革。

## 正文

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从前周武王战胜商朝，史官记录他的功绩，有这样的话：“封爵分为五等，分封土地分为三等，设立官职只凭贤能，安排职位只凭才能。”后世所说的爵位、官职、职掌，分别授予并让他们履职，其源头大概从这里开始。然而周朝初年的制度，已经无法考证。周公制定六典，从天官冢宰往下，大小高低，各自率领所属官员来承担事务，没听说设立官职却不委任事务，安排职位却不授予官职的；至于封爵分土，这是分封诸侯的制度，也没听说像后世那样虚设爵位和封地来作为恩赏的名目。秦、汉以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没有常规，无法一一列举。后周恢复《周礼》六典的官称，同时参用秦、汉制度。隋文帝废除《周礼》的制度，只采用近代的方法。唐代继承隋制，到天授年间，才开始有试官的规格，又有员外官的设置，不久又出现检校、试、摄、判、知等名目。起初立法的用意并非不好，是想用名位和功绩来甄别贤能与否，又让不贤的人断绝靠年资循序升迁的非分之想。而皇室亲戚和功勋旧臣，用俸禄来宠遇他们，却不要求他们有所作为。那些居官任职的人，不限资格，使他们能竭尽所长，以取得治理成效。而且在升降进退之际，权力归于君主，有关部门好像不能干预。殊不知名实混淆、品级秩序混乱的弊端，也从此产生了。

宋代继承唐代制度，又更加严重。三师、三公不常设，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省、门下省并列在外廷，又另外在中书省设于宫中，这便是政事堂，与枢密院共同执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廷各司、中外库藏，都隶属于三司。中书省只掌管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管皇帝的八宝、朝会的版位、流外官的考核、各司的附奏和挟名而已。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寺、监，官员没有固定员额，没有专职，全都出入分管各项事务。所以三省、六曹、二十四司，大多由其他官员主持判事，虽然有正官，不另颁敕令就不掌管本司事务，事务的寄托，十成中不到二三成。因此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与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大夫没有进谏的责任，起居郎、起居舍人不记注；中书省常缺舍人，门下省很少任命给事中，司谏、正言除非特旨供职也不任谏诤之职。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担任其官却不知其职掌的，十人常有八九。官员授受的区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用来寄寓俸禄等级、排列位次，职用来等待文学之选，而另外用差遣来治理内外事务。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所以仕宦之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赫官职，而不以官职升迁的快慢为荣耀或停滞；以差遣的要紧繁剧为显贵途径，而不以阶、勋、爵邑的有无为轻重。当时人说：“宁愿登上瀛洲，也不做卿；宁愿抱着书版，也不做监。”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到这种地步。外官，则鉴于五代藩镇专横跋扈，多用文臣知州，又设通判作为副职。阶官未实行之前，州县的守令，多带朝廷职事官衔外出补任；阶官实行之后，有的带有的不带，据此来判断优劣。

大致一品以下，称为“文武官”；未常参的，称为“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各司以下，称为“内职”；殿前都校以下，称为“军职”。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也相当于亲民。这是其大概。所以自从真宗、仁宗以来，议论的人多请求正名。咸平年间，杨亿首先说：“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应该恢复旧制。”随后议论的人相继，请求恢复二十四司的制度。至和年间，吴育也说：“尚书省，是天下最大的官署，却被废为闲散之所，应当逐渐恢复。”然而朝廷议论不同，没有来得及整顿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想改革官制。熙宁末年，开始命馆阁校勘《唐六典》。元丰三年，把摹本赐给群臣，于是在中书省设局，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细制定。八月，下诏开始改革官制，省、台、寺、监中只领空名的官职一律罢去，而换成阶官。九月，详定所呈上《寄禄格》。恰逢明堂礼成，近臣升迁品级就用新制，而省、台、寺、监的官员，各自回到本职。五年，省、台、寺、监的新法完成。六年，尚书新省建成，皇帝亲自临幸，召六曹长官副贰以下，询问职事，并告诫敕令。起初，新阶还少，而转行者容易混杂。到元祐初年，在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开始分左右。不久又因流品无别，于是下诏寄禄官全部分左右，文词之士为左，其余人为右。绍圣年间罢除。崇宁初年，因议论者请求，从承直郎到将仕郎，共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年，又增加宣奉郎到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年，自从政郎到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才完备。而武阶也下诏改用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的使、副也是如此。所以有郎居于大夫之上的情况。接着因新名未完备，增设宣正、履正大夫、郎共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更加详备。

大致从元祐以后，逐渐更改元丰的制度：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院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掌常平而由长官总领，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所有这些，都与元丰稍有不同。其后蔡京当权，任意独断。但动辄以继承先志为说辞，首先改开封府守臣为尹、牧，从此府分为六曹，县分为六案。又内侍省的职掌，完全仿效枢密院的称号。不久又修六尚局，建三卫郎，后又改两省长官为左辅、右弼，改宰相称号为太宰、少宰。这时官员已经冗滥，名号又杂乱。甚至走马承受升为使节；道士之流也滥厕朝班。元丰的制度，至此大坏。到宣和末年，王黼当权，正追究元祐时的纷更，于是请求设局，以修《官制格目》来正名，又有什么补益呢。

建炎中兴，参酌修改润色，因吕颐浩的请求，左右仆射都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三省的政务合为一体。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删去三省长官的虚称，道揆之名于是确定。然而当时多艰，政务崇尚权宜。御营置使，国用置使，修政局置提举，军马置都督，都由宰相兼任。总制司理财，同都督、督视理兵，都由执政兼任。因事创名，并非长久之计。只有枢密院掌管军事，与中书省对掌机务，号称东、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事。建炎四年，实际采用庆历旧例。此后，战争时就兼枢密使，战争结束则罢免；到开禧初年，才以宰相兼枢密使为永久制度。

在多事之时，各部有的长官和副贰不并置，有的合并郎曹使互相兼任，只有吏部、户部不省并不合并。战争结束逐渐增置。其后，下诏未经担任监司、守臣的，不授郎官，著为法令。又增馆阁员额，扩大环卫官。然而绍兴年间务求行元祐故事，用“左右”二字分别流品，其后，因有人议论而省去，宁可清浊相混，也不断绝人迁善之路。横班以郎居于大夫之上，已经厘正了，但甲胄之士与士大夫同称，宁肯名号不正，也不示人以好武之机。陈傅良想确定史官迁转次序，众人认为正确，但未及实行。洪迈想改三衙军官称谓，当时嘉许，但终究没有闲暇讨论。考察古代制度，衡量当今适宜，大概从元祐到政和，已经不曾拘泥于元丰旧制。中兴时稽考成法，二者并行而不悖。所以凡是大而分政任事的臣子，小而管库监局的官员，沿袭不改的，都是前后所共同便利的。有的开始创立而最终罢除，有的想改革而仍然沿袭，则有各当其可的情况。分类记载，先后互见，作《职官志》。以至于俸禄供给、随从，虽微小也必记录，一并依从旧述。

三师 三公 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作为宰相、亲王、使相的加官，那些特拜的不参预政事，都在尚书省赴任。凡是除授，则从司徒迁太保，从太傅迁太尉，检校官也是如此。太尉旧在三师之下，从唐到宋地位加重，于是以太尉居太傅之上。如果宰臣官至仆射退休的，以在位时间长短，或已任司空、司徒，则拜太尉、太傅等官。至于太师则是特殊礼遇，从赵普以开国元勋，文彦博以累朝耆德，才特拜。即使太傅王旦、司徒吕夷简各任宰相二十年，也只以太尉退休。

熙宁二年，富弼授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辞去司空、侍中。三年，曾公亮授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因两朝定策之功而辞相位。六年，文彦博授守司徒兼侍中。九年，文彦博授守太保兼侍中，辞去太保。元丰三年，以曹佾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九月，下诏检校官除三公、三师外一律罢去。又以文彦博免兼侍中，授守太尉，富弼守司徒，都是录其定策之功。六年，文彦博守太师退休。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元祐元年，文彦博取消退休，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吕公著守司空、同平章军国重事。崇宁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书左仆射。大观元年，蔡京为太尉；二年，为太师。政和二年，蔡京取消退休，依旧任太师，三日一次到都堂处理政事。九月，下诏：“以太师、太傅、太保，古代是三公之官，如今为三师，古代没有这个称号，应依照三代为三公，作为真宰相之任。司徒、司空，是周朝六卿之官，太尉，是秦朝主兵之任，都不是三公，都应罢去。仍考周制，设立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也称三少，作为次相之任。”至此，蔡京才开始以三公任真宰相。

三公从建国初年以来，不曾备齐官员。只有宣和末年，三公达到十八人，三少不计在内。太师三人：蔡京、童贯、郑绅；太傅四人：王黼、燕王赵俣、越王赵偲、郓王赵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肃王赵枢至仪王。渡江后，秦桧为太师，张俊、韩世忠为太傅，刘光世为太保。乾道初，杨沂中、吴璘并为太傅。绍熙初，史浩为太师，嗣秀王为太保。从绍熙以后，三公不曾备齐官员。其后，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专政，都升至太师。

宰相之职 辅佐天子，总领百官，处理各种政务，事无不管。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没有固定员额；有二人，则分日掌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担任。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有时设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二学士并监修国史，各任。唐以来，三大馆都由宰臣兼任，所以沿袭其制。国初，范质为昭文学士，王溥为监修国史，魏仁浦为集贤学士，这是三相的范例。神宗新官制，在三省设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因官高不授人，而以尚书令的副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又改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吕颐浩请求参考三省制度，左右仆射都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两位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废除尚书左右丞。皇帝同意了。乾道八年，下诏尚书左右仆射依照汉制改为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说："最近接到诏旨，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命令删去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由左右丞相充任。因为原来左右仆射不是三省长官，所以是从一品。现在左右丞相充任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的职位，应该为正一品。"皇帝同意了。丞相官职由太中大夫以上官员充任。

平章军国重事 元祐年间设置，由太师文彦博、守司空吕公著相继担任，位列宰相之上。这是用来安置德高望重的老臣，特别任命以示恩宠。所以有的称为"平章军国重事"，有的称为"同平章军国事"。每五天或两天上朝一次，不是上朝的日子不去都堂。后来，蔡京、王黼以太师身份总领三省事务，三天上朝一次，到都堂处理政事。开禧元年，韩侂胄被任命为平章，讨论典礼仪制，于是以"平章军国事"为名。大概省去"重"字则参与范围更广，去掉"同"字则所任权力更专。边境战事兴起，于是命令一天一上朝，省印也归其府第，宰相不再掌管印信。后来，贾似道专权，窃据高位日久，尊崇宠信日益隆重，地位都在丞相之上。

使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任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的，都称为使相。不参与政事，不签署敕令，只在宣布敕令授官时，敕令末尾保留其官衔而已。乾德二年，范质等三位宰相都被罢免，任命赵普为同平章事，李崇矩为枢密使。命令下达后，没有宰相签署敕令，皇帝派人询问翰林学士陶谷。陶谷说："自古以来辅政宰相不曾空缺。只有唐代大和年间甘露之变，几天没有宰相，当时左仆射令狐楚等人奉行制书。现在尚书也是尚书省长官，可以签署敕令。"窦仪说："陶谷所说的，不是太平盛世的典制。现在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就是宰相的职责，可以签署敕令。"皇帝听从了。

参知政事 掌管副宰相职责，辅佐大政，参与各种政务。乾德二年设置，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吕馀庆都以本官担任参知政事。在此之前，已经任命赵普为相，想设置副职，但难以确定名称。皇帝询问翰林学士陶谷说："比宰相低一等的是什么官？"回答说："唐代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所以用此任命。并命令他们不押班，不知印，不上政事堂，殿廷另外设置砖位，敕令末尾官衔低于宰相，每月俸禄和杂给减半，不想让他们与赵普平等。开宝六年，开始下诏薛居正、吕馀庆在都堂与宰相共同商议政事。至道元年，下诏宰相与参知政事轮流知印，同上政事堂。签署敕令官衔并列，出行时并马，从寇准开始，以后没有改变。

元丰年间新官制，废除参知政事，设置门下、中书两位侍郎，尚书左右丞来替代其职务。建炎三年，又任命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省去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由中大夫以上官员充任，通常任命两人或一人。嘉泰三年，开始任命三人。旧例，丞相请假，参知政事不得进拟政事。只有丞相未任命时，则轮流值班执笔，但大多不超过一年，少的仅十天一月。淳熙初年，叶衡罢相，龚茂良代行相事近三年，也是前所未有的情况。

门下省 接受天下已成之事，审查命令，驳正违失，接收发放进呈奏状，进请宝印。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作底本。至于尚书省六部所上报有法式规定之事，都奏报复审驳正。给事中宣读，侍郎省察，侍中审核，进呈后得到批示画闻，则交付尚书省、枢密院。如果有错误应当举驳的，大事则论列上奏，小事则予以改正。凡从宫内直接发出的文书，登记在册。奏章到来，则接受并进呈，等颁布下发，分送所属官司。凡吏部拟定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考核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见验审考察，如非合适人选则论奏。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错误，退回尚书省。复审刑部、大理寺所判决的案件，审察其轻重曲直，刑罚不当，则依法驳正。

建国初期沿袭旧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另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实行后，开始厘正。共设官十一员：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在此之前，中书省吏员分掌五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销二房。至此，厘中书省为三省，分兵房与礼房为六房，各根据其省的事务而增设。门下省共分十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都根据其房名，主管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报的事务；开拆房、章奏房、制敕库房，也都根据其名，接收发送文书、表状，以及提供查阅敕令格式、拟官爵封勋之类，只有班簿、本省杂务归吏房。吏员四十九人：录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八人，守当官十九人。而外省吏员十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元丰八年，将门下、中书外省改为后省，门下外省又设置催驱房。元祐三年，下诏吏部注拟通判，赴门下省引验；应将省、台、寺、监各司吏员减去四分之一。又设置点检房。四年，又另外制定吏员数额。绍圣二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一百人为额，尚书省以一百五十人为额。四年，三省吏员都依照元丰七年的定额。

侍中 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审核朝廷内外上呈下达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引导车驾，宣布升阶降阶的礼节；皇帝斋戒则请入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布制命、宣告礼仪完成，祭祀也是如此。册立皇后则奉宝绶授予司徒。本朝因官位高而很少任命。从建隆到熙宁，真正拜为侍中的只有五人，虽然有用其他官职兼领的，但实际上不担任其事。官制实行后，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另设侍郎来辅助。南渡后，设置左右丞相，省去侍中不设。

侍郎 掌管辅助侍中之职，省察朝廷内外上呈下达之事。大祭祀则在前引导车驾，宣布进退。大朝贺则接受表文以奏报祥瑞。册立皇后则奉符节及宝位。与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为执政官。南渡后，又设置参知政事，省去门下侍郎不设。

左散骑常侍 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 左正言 共同掌管规谏讽谕。凡朝政缺失、大臣至百官任用不当、三省至各司事有违失，都可以谏诤纠正。建国初期虽然设置谏院，知院官共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职事；而其他官兼领的，称为知谏院。正言、司谏也有兼领他职而不参与谏诤的。官制实行后，才开始正名。

元丰八年，谏议大夫孙觉上言："根据《官制格目》，谏官的职责，凡发令行事，有不合时宜、不合道义的，大事则廷议，小事则上封事。如果贤良之士沉滞在下，忠孝之行不被朝廷所知，则据实论荐，请求依照此条修举职事。"八月，门下省上言："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应合为一体。"下诏都听从。十月，下诏仿照《六典》设置谏官员额。元祐元年二月，下诏谏官虽然不同省，允许二人同上殿。后来又听从司谏虞策的请求，如只有一人，允许与台官一同应对。九月，左右正言长期空缺，侍御史王岩叟上言："国家仿效近古制度，谏官六员，与先王相比已经偏少，希望下诏补足，不要长期空职。"十月，司谏王觌上言："从今以后中书舍人缺员，不要以谏官兼权。"皇帝同意。十一月，王岩叟又上言："最近降下圣旨，两省谏官各自从不同门户出入，不要与给事中、中书舍人相通。实际上是想隔离谏官，不让他们处在政事之地，恐怕他们知道事情本末，多次论列而已。"不久下诏谏官直舍仍旧。八年，下诏执政亲戚不得任命为谏官。建中靖国元年，谏官说谏官论事，只凭询访，而各部门之事，除六曹所报之外，都不能得知详情。于是下诏谏官案允许关报台察。

给事中 四人，分掌六房，掌管宣读朝廷内外上呈下达的命令，以及判后省之事。如果政令有不当之处，授官非其人，则论奏驳正。凡章奏，每天记录目录进呈，考核其拖延违失并纠举惩治。旧例，诏旨都交付银台司封驳。官制实行后，给事中开始正式履行其职，而封驳司归于门下省。

元丰五年五月，下诏给事中允许书画黄，不书草，作为法令。六月，给事中陆佃上言："三省、枢密院的文字，已经读过的还要封驳，恐怕失于重复。"下诏罢除封驳房。六年，下诏驳正之事到执政处禀报商议。七年，有旨，举驳之事，依照中书舍人封还词头的旧例。不久又命令如同最初一样禀议，给事中韩忠彦上言："给事中、中书舍人职位相当，一个不禀白而听任封还，一个允许举驳而要先禀议，于理不合。况且朝廷之事由执政施行，职责应当封驳则已与执政不同，自然应当取决于皇帝，还有什么可禀议的？"下诏听从。绍圣四年，叶祖洽上言："两省设置给事中、中书舍人，让他们互相监督。现在中书舍人兼权封驳，则给事中的职责就废除了。"下诏特旨书读不回避，其余互书判。元符三年，翰林学士曾肇上言："门下省的职责，是驳正中书省的违失。近日给事中封驳中书省的录黄，却让中书舍人书读下发，破坏官制，有损治国体制。希望整肃纲纪，为天下后世效法。"重和元年，给事中张叔夜上言："凡命令发出，由中书省宣布奉行，门下省审读，然后交付尚书省颁布执行，而枢密院承旨的，也抄录交付门下省，这是神宗的官制。现在急速文字，不经由三省，而各房以空黄先次书读，则审读几乎成为虚设，请求立法禁止。"皇帝同意。

共分五案：上案，主管宝玺礼仪及朝会所行之事；下案，主管接收发放文书；封驳案，主管封驳及考核吏员，校对其功过；谏官案，主管关报文书；记注案，主管记录起居注。其杂务则由所分各案掌管。绍兴以后，只除授二人或一人。

起居郎 一人，掌管记录天子的言行举止。御殿时则侍立，出行时则随从，大朝会时则与起居舍人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增减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授官及祭祀宴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都记录下来交付著作官。

本朝原先设置起居院，命令三馆校理以上官员编修起居注。熙宁四年，下诏允许兼任修注的谏官，在后殿侍立时可以奏事。元丰二年，兼任修注的王存请求恢复起居郎、舍人的官职，使他们能够完全听闻圣明天子的德音，退朝后记录下来。神宗也认为："臣子奏对时如果有偏颇邪僻、奸诈谗佞的情况，如果左右有史官记载，那么他们就无法施展奸计了。"但最终没有实行。按旧例，左右史虽然每天侍立，但若要奏事，必须禀报中书省等候旨意。王存趁着应对时提到了这件事。八月，于是下诏即使不兼任谏职，也允许直接上前奏事。这是王存发起的。官制改革时，将修注改为郎、舍人。元丰六年，下诏左、右史分别记录言论和行动；元祐元年，又下诏不再分别记录。元祐七年，下诏迩英阁讲读结束后，如果有留下独自奏事的人，允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进言："所奏之事或许涉及机密，难以让旁人站立，仍依照先朝旧例。"在此之前，后殿侍立时左、右史分日轮值；崇宁三年，下诏依照前殿的礼仪，不再分日。大观元年，下诏事情足以劝善惩恶的，即使官阶低也要记录下来。绍兴二十八年，采用起居郎洪遵的建议，起居郎、舍人从此以后允许依照讲读官的礼仪奏事。隆兴元年，采用起居郎兼侍讲胡铨的建议，前殿依照后殿轮流由左、右史侍立。

符宝郎 二人，掌管外廷符宝的事务。禁中另有内符宝郎。官制改革时，未曾任命。大观初年，八宝制成，下诏依照《唐六典》增设。靖康年间废除。

通进司 隶属于给事中，掌管接收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官的奏牍，文武近臣的表疏以及章奏房所管辖的天下章奏案牍，列出事目进呈，然后颁布于朝廷内外。

进奏院 隶属于给事中，掌管接收诏敕以及三省、枢密院的宣札，六曹、寺监百官的符牍，颁发给各路。凡是章奏送达，则列出事目呈送门下省。如果是案牍以及申报陈述的文书，则分别送交各官司。凡是奏牍违反法令格式的，贴签说明后进呈。

熙宁四年，下诏："凡是朝廷提拔任用有才能之人、赏功罚罪等可以惩戒劝勉的事，中书检正、枢密院检详官每月将事状记录交付进奏院，誊写报告天下。"元祐初年，废除了这一制度。绍圣元年，下诏依照熙宁旧例。靖康元年二月，下诏："各路监司、帅守的文书，涉及边防机密紧急事务的，允许进奏院直接赴通进司投递进呈。"

旧制，通进、银台司，设知司官二人，由两制以上官员充任。通进司，掌管接收银台司所管辖的天下章奏案牍，以及阁门在京百官的奏牍、文武近臣的表疏，进呈御前，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管接收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条目进呈御前，发付勾检，纠正违失并督促拖延缓慢。发敕司，掌管接收中书、枢密院的宣敕，登记入册后颁布下发。

登闻检院，隶属于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属于司谏、正言。掌管接收文武官员及士民百姓的章奏表疏。凡是谈论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请恩赏、申雪冤屈及泛滥案件，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往错误，没有常规途径可以呈递的，先经过鼓院进呈状文；如果被压抑，则前往检院。两院都设置在宫门之前。

中兴以后，检院、鼓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称为六院。惯例由京官知县中有政绩的人充任；也有从郡守直接任命的，接着就授予郎官。恩数大致比照职事官，但不列入杂压。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官员身份升任监察御史，随后升为侍御史。乾道以后，相继进入御史台的有数人，六院更加重要，成为监察官的储备。淳熙初年，班次在寺监、丞之上。绍熙二年，下诏六院官重新列入杂压，位于九寺主簿之下，六院各自随其隶属关系。

中书省 掌管进拟各种政务，宣布奉行命令，执行台谏的章疏、群臣的奏请关于兴创改革，以及朝廷内外没有成例法式应当取旨的事务。凡是任命省、台、寺、监的正副长官以下，以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的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的授官，都由中书省掌管。

命令的体裁有七种：册书，用于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时使用。制书，用于处理军国大事、颁布赦宥德音、任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是朝廷告廷任命时使用。诰命，用于文武官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的授官及封叙、赠典，应当使用命词的，则使用。诏书，用于赐予待制、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员时使用。敕书，用于赐予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官员时使用。御札，用于布告登封、郊祀、宗祀以及重大号令时使用。敕榜，用于赐酺以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时使用。都秉承皇帝的旨意画定后交付门下省，命令宣布，侍郎奉行，舍人执行。留存所得的旨意为底本：大事奏禀得旨的称为"画黄"，小事拟定进呈得旨的称为"录黄"。凡是事情涉及因革损益，而非法律格式所记载的，论定后上呈。诸司的传宣、特旨，经承报审核复查后，然后颁行下发。

设官十一人：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处：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工房、主事房、班簿房、制敕库房。元祐以后，分兵、礼为二，增加催驱、点检，分房十一处，后又改主事房为开拆。吏房，掌管执行授官、考察、升降、赏罚、废置、荐举、请假故、临时差官等文书。户房，掌管执行废置升降郡县、调发边防军需、给贷钱物。礼房，掌管执行郊祀陵庙典礼、后妃皇子公主大臣的封册、科举考官、外夷书诏。兵房，掌管执行对诸蕃国王爵、官封的授官。刑房，掌管执行赦宥以及贬降、叙复。工房，掌管执行营建计算以及河防修闭。凡是尚书省上呈的奏请、台谏陈述的章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没有成例应取旨的，六房各按名称执行。主事房，掌管收发文书。班簿房，掌管百官名籍及实有人员。制敕库房，掌管编录供查阅的敕、令、格、式以及架阁库。催驱房，督促稽留违误。点检房，省察差错。吏员四十五人：录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四人，守当官十七人。外省吏员十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

元丰八年，下诏待制以上官员的磨勘，由中书省进拟。元祐三年，下诏凡是从宫中批出交付中书省的任命，都由三省执行。绍圣五年，下诏臣僚上殿的札子，由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的传宣、内降，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可行的事，申报中书省或枢密院奏请审核。

令 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接受所施行的命令并宣布。祭祀大神大祇则登坛，享祭宗庙则登东阶辅助礼仪。皇帝临轩册命则宣读册文。立储则登殿宣布制命，持册及玺绶授予太子。大朝会则到御座前奏报方镇表文及祥瑞。本朝从未真拜此官，以他官兼领的不参预政事，但也只有曹佾一人，其余都是赠官。官制改革时，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另设侍郎辅佐。中兴以后，设置左、右丞相，省去令不设。

侍郎 掌管辅佐令的职责，参议大政，接受所宣布的诏旨并奉行。凡大朝会则押送表文及祥瑞案。临轩册命则押送册引案，将所奏文及册书交给令。四夷来朝则奏报其表疏，将贽币交付有关部门。南渡以后，重新设置参知政事，省去中书侍郎不设。

舍人 四人，原为六人。掌管执行命令草拟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值草制，事情有失当以及任命不当其人的，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舍人为迁转官，实际不任职，又设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管草拟词命，与学士对掌内外制。凡有任命，中书吏员赴舍人院交纳词头。其中大的任命，也有宰相召见舍人当面授予词头的。如果是大的诰命，中书连同敕命一起进呈，从宫中下达，其余的则由发敕官接收后发出。及至改革官制，于是以实职正名，而兼管后省之事。分案五处：上案，掌管册礼及朝会所行事宜；下案，掌管接收交付文书；制诰案，掌管书写录制词以及考核吏员，校定其功过；谏官案，掌管接收各司关报文书；记注案，掌管记录起居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管。

元丰六年，下诏中书省设置点检房，令舍人通管。元祐元年，下诏舍人各自签署各房文字，其草拟命令则轮流每日分任。九月，下诏暂时缺官时，依照门下、尚书省之例，送本省官兼权。绍圣四年，蹇序辰请求从今以后草拟命令，将原行遣文书同检后送交当值草制的舍人。皇帝听从。建炎以后相同，其他官员兼摄的则称为权舍人，资历浅的称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 一人，职责与门下省起居郎相同。侍立修注官，元丰以前，以起居郎、舍人为寄禄官，而另外命其他官员主管其事，称为同修起居注。官制改革后，以郎、舍人为实际职任。淳熙十五年，罗点自户部员外郎任起居舍人，避其祖父名讳，于是任命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此后两位史官有时空缺而任用资历浅者，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修注官。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 与门下省相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都附于两省班籍，通称为两省官。元丰新定官制后，职事官没有不经任命而担任的，只有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曾任命过一人。因为这两个官职是台谏之长，没有开启此途的人。中兴初年，下诏谏院不隶属两省。绍兴二年，下诏仍旧赴三省原设置机构处。淳熙十五年，采纳林栗的建议，设置左右补阙、拾遗，专门负责谏正之事，不负责纠劾之事。过了一年减省罢除。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一人，守阙守当官三人，乾道六年减少二人。

检正官 五房各一人，掌管纠正省务。熙宁三年设置，由京朝官充任，选人即为习学公事。官制改革时，废除，其职责归左右司。建炎三年，中书门下省奏称："军兴以来，天下多事，中书省没有别的属官。元丰以前，有检正官，后来因设置左右司，于是不差遣，导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文书稽留，无人检举催促。现在想差遣两员官充任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其中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皇帝听从。到次年，下诏一并罢除。绍兴二年，下诏中书门下省重新设置检正官一员。

建炎三年指挥，中书门下省合并为一。中书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三人；门下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六人，按原定额以八十九人为限额。守阙守当官两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书省占六分，门下省占四分。

尚书省掌管实施皇帝的命令，主持省内的纲纪程序，接收和交付六部的文书，审理朝廷内外的申诉，弹劾御史的失职行为，考核百官和各机构的治理情况，据此决定官员的废置和赏罚。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隶属于它。凡是天下的事务，六部不能决定或否定的，由尚书省总管裁决；需要请示裁定的，按照所属关系送交中书省或枢密院。事情已有固定法规的，则六部按照规定格式开具文书，由尚书令、仆射、丞检查签署后，送交门下省报告皇帝审阅。审查吏部拟注的文武官员以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等事项。朝廷有疑难事务，则召集百官讨论其可行性。凡是更改或申明敕令格式、某一司的条法，则议定后上奏回复，太常、考功的谥议也照此办理。每个季度末，将赏罚劝惩的事项交付进奏院，向全国颁布。大祭祀时则警戒执事官员。

设官九人：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设十个房：称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分别按照房名处理六部各司上报的事务；称开拆房，主管接收和发送文书；称都知杂房，主管执行制敕目录、官员名册，考察都事以下人员的功过和升迁调补；称催驱房，主管考核督促文书的拖延和违误；称制敕库房，主管编集检查敕令、格式，收存架阁文书。设置官吏六十四人：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三十五人，守当官六人。元丰四年，下诏尚书都省及六部，各轮流一名郎官值夜班。五年，下诏凡得到旨意向下行文都要用札子。绍圣元年，下诏在京各官署接收的传达圣旨、宫内直接下达的命令，要随事申报尚书省或枢密院复审上奏。二月，下诏尚书都省弹劾六察御史，追究其不当行为。

尚书令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奉行所发布的命令并执行。其下属有六部，所有政务都汇集于此并裁决。凡是官府的纲纪程序，无不总管。大事由三省共同商议，则与执政官一同上朝；小事由尚书省单独商议，则与仆射、丞分班论奏。如果事情由中书、门下处理而有失当应当上奏的，也同样处理。与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一起用册书拜授。自建隆以来不授此官，只有亲王赵元佐、赵元俨以使相兼任，不参与政事。政和二年，下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此职，如今宰相官职已经很多，不必设置。”但当时议论者认为担任尚书令的人是唐太宗，宋太宗（熙陵）未曾任此职，这是当时宰相蔡京不学无术的过错。宣和七年，下诏重新设置尚书令，也只是虚设其名，没有人被任命。南渡后，合并省减不设置。

左仆射、右仆射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担任尚书令的副职，与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之任。大祭祀时则掌管百官的誓戒，视察洗涤清洁，协助进献玉币爵玷等事务。自从官制改革后，不设置侍中、中书令，以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行使侍中、中书令的职事。政和年间，下诏说：“从前我神考，训导启发这些官员，有关部门不能奉承，想到前代以仆臣的低贱身份，充任宰相之职，可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元年，下诏依照元丰旧制，恢复为左、右仆射。南渡后，设置左、右丞相，省去仆射不设置。

左丞、右丞掌管参议大政，全面处理尚书省事务，担任令、仆射的副职。仆射轮流每日值班，遇到休假或特殊原因，则由丞代理值班掌管官印。大祭祀时酌献、荐馔进熟，则接受爵酒并授给仆射。旧时班次在六部尚书之下，官制改革后，提升其官阶为执政官。元丰五年五月，下诏左右仆射、丞共同处理尚书省事务。同月，御史说：“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在都堂下马，违反法令和级别。”王安礼在皇帝面前争论，神宗认为他正确。现在左、右丞在都堂上下马，从此开始。南渡后，重新设置参知政事，省去左、右丞不设置。

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掌管接收和交付六部的事务，并纠正文书的延误和失误，分头处理尚书省事务：左司处理吏、户、礼、奏钞、班簿等房，右司处理兵、刑、工、案钞等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元丰六年，都司设置御史房，主管执行弹劾御史纠察失职之事。催驱、封椿印房，则共同处理，有拖延积压，则按期限催促上报。当初，在都司设置吏员和案牍，但议论者认为台郎宰掾不应自设官署。于是随省中分房处理所管辖的事务，只设置手分、书奏各四人，主管校定省吏都事以下人员的功过及升迁调补之事。

元丰七年，都司御史房设置簿册，记录御史、六部官员纠察事务的多少和是否得当作为考核等级，年底根据旨意决定升迁或降职。绍圣元年，下诏都司在年底检查六部拖延违误最多的，列出郎官姓名上报尚书省听候旨意。二年，下诏御史台监察六部拖延缓慢、违失之处，送交左司登记。宣和二年，左司员外郎王蕃上奏：“都司以弥补省中缺失为职责，事务无不参与。如今宰相、丞进入省中，各房文书堆积，依次呈报审阅，从早晨到中午，有时到黄昏才结束，其势不能一一检查细小事务，而省吏直接禀告宰相、丞请求批示，以草拟检令承从官携带到郎官办公厅日落时押字。”说“应遵照元丰及崇宁旧法，各房各自准备签帖，先由都事自己检查，再由郎官画押完毕，送宰相、丞请求批示下达。”于是下诏说：“先帝开始建立三省，下诏给事中、舍人、都司协助省中事务。如今都司逐渐旷废官职，因为省吏强悍，敢于肆意侵侮。从今以后违法之事，其左右司官、尚书都要列举事实弹劾。”

建炎三年，下诏减少左、右司郎官两员，设置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二员。到次年，检正省被撤销，其左、右司郎官依旧四员。绍兴三十二年，下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命令左、右司郎官四员按顺序分房书写拟定。隆兴元年，下诏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员。乾道六年，下诏榷货务都茶场依照建炎三年指挥，委托都司官提领措置。乾道七年，又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货务都茶场（由都司提领）。设提辖官一员（由京朝官充任），监场官二员（由京官和选人通差）。掌管盐、茶、香、矾钞引的政令，以通商贾、辅助国库用度。旧制，设置务以通专卖交易。建炎中兴，又设置都茶场，发给卖茶引，随皇帝行在所榷货务设置场，虽分两司，但提辖官、监官都通衔管理。外置建康、镇江务场，都冠以行在之名，由都司提领，不隶属户部经费。建康、镇江后来分属总领所。开禧初年，因总领所侵用储积钱，命令直接隶属提领所。乾道七年，提领所设置干办官一员。

右提辖官与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提辖，并称四辖。外补则为州官，内迁则为寺监丞、簿，也有直接为杂监司，或入三馆的。（乾道年间，榷务王禋任市舶使，左藏王揖任坑冶铸钱司，淳熙年间，熊克自文思院任校书郎。）绍熙以后，往往改任六院官，或出任州府副职，有先后轻重的差异。

左藏封桩库（由都司提领）。设监官一员，监门官一员。淳熙九年，由都司提领。初创时，非奉亲事和军需不支出。后来或拨入内库，或供应宫廷各项费用，也用于赈济抚恤。

提举修敕令：自熙宁初年，编修《三司令式》，命宰相王安石提举，此后，都由宰相执政担任。详定官，由侍从官中通晓法令者充任，旧制二员。宣和年间，增至七员。靖康初年，减为三员。删定官，无固定员额。先前，曾别修一司敕令。大观三年，下诏六部删定官并入详定一司敕令所，成为一局。

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管筹划国家财政，商议改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设置，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担任，而苏辙、程颢等也担任属官。不久，陈升之任宰相，于是说：“条例司是有司的事务，不是宰相的职责，应该撤销。”皇帝想将其归并中书省，王安石请求以枢密副使韩绛代替陈升之。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说：“条例司虽由大臣领导，但只是裁定事务的机构。如今不经过中书省而径自向下行文，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个中书。”五月，撤销归入中书省。

三司会计司：熙宁七年，设置于中书省，以宰相韩绛提举。先前，韩绛说总管天下财赋，而没有考核盈亏的方法，于是设置此司。不久事务多有拖延，八年，韩绛因此罢相，此局不久也废除。

编修条例司：熙宁初年设置，八年撤销。

经抚房：专门治理边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张伐燕之议，设置于三省，不再经枢密院。六年，撤销。

提举讲议司：崇宁元年七月，下诏依照熙宁条例司旧例，在尚书都省设置讲议司。以宰相蔡京提举，侍从官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设置检讨官，凡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持（当时又分武备一房，另为枢密院讲议司。三年三月，知枢密院事蔡卞奏请撤销）。三年四月结束。宣和六年，又在尚书省设置讲议司。十二月，命太师致仕蔡京兼领，允许其在家裁处，仍免签书。

议礼局：大观元年，下诏在尚书省设置，以执政官兼领。详议官二员，以两制官充任。凡有关礼制的本末，都议定后取旨。政和三年，《五礼仪注》成书，撤销此局。

礼制局：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设置于编类御笔所，有详议、同详议官。宣和二年，下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一并撤销。

## 关键人物

- **赵普**：宰相；开国元勋，特拜太师
- **文彦博**：太师；累朝耆德，历任司徒、太保等
- **王安石**：宰相、司空；熙宁变法，改革官制
- **蔡京**：太师、宰相；专权独断，改官制
- **韩侂胄**：平章军国事；专权，权力更专
- **贾似道**：太师；专权，窃据高位
- **吕颐浩**：宰相；建议改革三省制度
- **张璪**：翰林学士；详定官制
- **富弼**：守司空兼侍中；辞去司空、侍中
- **曾公亮**：守司空；定策之功，辞相位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周武王胜商，史官记录功绩，设官分职；后世官爵职掌源起
- **本章前段**：隋文帝废除《周礼》制度，采用近代方法；唐代继承隋制
- **本章前段**：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三师三公为加官，不预政事
- **元丰三年**：神宗即位，改革官制，命张璪等详定；开始改革官制，省台寺监虚名罢去
- **元丰五年**：省、台、寺、监新法完成，官员各归本职；新官制施行
- **时间不明**：设置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吕公著担任；位列宰相之上
- **崇宁三年**：蔡京授司空，后为太尉、太师，专政；三公地位提高
- **宣和末年**：三公人数达十八人，三少不计；官制大坏
- **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制度，改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门下、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
- **乾道八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删去三省长官虚称；丞相为正一品
- **开禧元年**：韩侂胄被任命为平章军国事；权力专一，宰相不再掌印

## 地点

- **门下省**：掌管审查命令、驳正违失
- **中书省**：掌管进拟政务、宣布命令
- **尚书省**：掌管实施命令、总辖六部
- **枢密院**：与中书省对掌机务，号称东、西二府
- **都堂**：宰相处理政事之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是《宋史·职官志》的概述，系统梳理了宋代官制的源流、变迁和特点，对于理解宋代政治制度至关重要。

## 标签

- 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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