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二十三职官十（杂制）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二十三职官十（杂制）

## 本章概览

宋代官制中，导从、服色、食邑、实封、检校官、功臣号、宫观、致仕、赠官、叙封、荫补等杂制，构成官员等级与恩礼的复杂体系。导从制度自开宝年间渐次简化，学士、枢密使等引从规格随品级升降，景德、大中祥符年间屡有定制，外任官员随从亦有定额。服色以紫、绯、绿为别，二十周年赐绯，又二十周年赐紫，特旨者不拘年限。食邑自三百户至万户，亲王、重臣可特加；实封自百户至数千户，均按官阶递加。检校官、兼官、试官之制，武臣内职初授检校祭酒兼御史大夫，幕职初试校书郎，使职则有大礼、仪仗、卤簿等五使，出征有招讨、安抚等名号。宫观官为安置老病贤臣而设，熙宁后大增，王安石用以安置异议者，后成冗滥之弊。致仕制度中，文武官七十许致仕，可加阶、荫子孙；仁宗、神宗屡有诏令，或优礼耆旧或抑止贪墨；带职致仕始于王素，后成常制；遗表荫补人数因官阶而异。赠官、叙封，文臣武臣各有定制，追赠三代或一世，封爵至郡公为止。荫补之例，宰相、执政可延及门客、医人，武臣亦按品授子侄。这些制度交织，既体现优容勋旧之意，又暗含抑侥幸、防滥给之法，折射出宋代官制务实而精巧的治理逻辑。

本章记载宋代职官制度中的杂制，包括赞引、导从、赐六、食邑、食实封、使职、叙阶、勋官、宫观、赠官、叙封、致仕、荫补等规定。

本章依次介绍了朝会赞引导从制度、赐六（剑履上殿等）、食邑与食实封、使职设置、散官与勋官叙阶、宫观祠禄、赠官叙封、致仕待遇以及文武臣荫补等杂制细目。

## 正文

赞引

过去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都穿绯衣由两人引导，仍传呼开道。开宝年间，学士只让一名官吏在前引导，也停止传呼，只有在谢恩上任当天，才由两人引导并传呼。使相、仆射、两省五品以上官员，由一名官吏在前引导。枢密使兼任宰相的，由两名官吏引导，不赞引。大中祥符五年，只令在本厅赞引。不带宰相衔的枢密副使，只令本院穿紫衣的官吏在前赞引。

淳化四年，命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入朝时由穿绯衣的官吏在前引导，并通官呵止行人。二品以上官员使用朝堂驱使官，其余使用本司驱使官，宰相、亲王仍令两名穿紫衣的官吏牵马。

导从

中书、枢密、宣徽院、御史台、开封府、金吾司都有常设的随从。景德三年下诏：“各部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配给随从七人；学士、丞郎，六人；给事、谏议、舍人，五人；各司三品官员，四人。从开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度更换。”中书先前差借金吾随从，从今以后也令参用开封府的散从官。宰相、参知政事、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知杂，都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也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因为群官导从不合规格，命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详细制定。李宗谔等请求：从今以后除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按旧制呵导外，仆射以上及三司使、知开封府，只配四节；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节；丞郎以上、三司副使，两节；大两省、卿、监，一节；小两制御史、郎中、员外、各司四品，三司、开封府判官推官，两人前行引路，不得超出五步。应当从金吾借随从的，用各军剩余人员代替。此外，外任节镇知州、都监，随从军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御、团练、军事州知州都监，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现有驻兵的地方，节度镇知州、都监一百人，防御、团练、军事州知州都监七十人。转运使，三十人。咸平二年下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或别镇、他镇，其配给使者的，只令本使配给。景德六年，令牧守用州兵随行的以一年为限。副使，二十五人；提点刑狱官，也配给军士；副留守、节度行军副使、留守两使判官，配给散从官十五人；小尹、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副使、两使推官，十人；两浙推官、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监判官，七人；录事诸曹，配给承符人；县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任满还京的，配给人护送各有等差。

赐六

剑履上殿 诏书不名 赞拜不名 入朝不趋 紫金鱼袋 绯鱼袋

以上升朝官该当恩典。穿绿服二十周年赐绯鱼袋，穿绯服及二十周年赐紫金鱼袋。特旨的，属于临时指挥。

食邑

一万户 八千户 七千户 六千户 五千户 四千户 三千户 二千户 一千户 七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以上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一千户，两府、使相、节度使加七百户。宣徽、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将军、驸马都尉加五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四百户。知制诰、待制并文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以上，并承制、崇班、军员等，初次该恩加三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次该恩加二百户。二千户以上虽然有加例，但因为没有定法，亲王、重臣特加有到万户的。

食实封

一千户 八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一百户

以上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四百户。两府、使相、节度、宣徽使、皇子上将军，并宗室驸马都尉任观察使以上加三百户。观文殿学士并宗室正任以上，骑都尉加二百户。武臣崇班、宗室副率以上加一百户。五百户以上虽然有加例，但因为没有定法，亲王、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的。

《三朝志》说：检校、兼、试官的制度，检校官有三师、三公、仆射、尚书、散骑常侍、宾客、祭酒、卿、监、各司郎中、员外郎之类，兼官有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史，试秩有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凡是武官内职、军职及刺史以上，都有检校官、兼官。内殿崇班初次授予检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及吏职、蕃官、各军副都头加恩，初次授予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从此累加。厢军都指挥使止于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头止于司空，亲军都虞候、忠佐副都头以上止于仆射，各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阶止此，若遇恩例，则或加阶、爵、功臣。幕职初次授予则试校书郎，再任如到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以上试大理司直、评事，再加则兼监察御史，也有到检校员外郎以上的。行军副使都是检校员外以上。朝官阶、勋高，遇恩也有加检校官的，郎中就加卿、监、少监，员外郎就加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就加员外郎，都没有兼官。那些脱去布衣初次授予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的，叫做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使职

兼领的：亲自祭祀南郊，则有大礼、礼仪、仪仗、卤簿、桥道顿递五使，藉田、泰山封禅、汾阴奉祀、恭上宝册、南郊恭谢都如同这样。其余行礼，或者只有大礼、礼仪使。建隆中南郊，设置仪仗都部署、副都署。开始筹备大礼，则有经度制置使、副。巡幸，有行宫都部署，行宫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宫使、都监。旧制，南郊只有御营使，咸平中，设置行宫使。又有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阑前收后、郊坛巡检巡阑仪仗勾当，编排卤簿。各官署都有行在的名称。旧巡幸，各官署都称随驾。大中祥符初，都称为行在某司。京师留守，则有大内都部署、皇城都点检、巡检及增新旧巡检。大阅也设置。出征，则有招讨使、招安使，有的称为捉贼、招安、安抚使名，排阵使、都监，前军、先锋、大阵、行营、壕砦、头车、洞子、招收部署、钤辖、都监，策应等名目。又有拐子马、无地名马，选有武略才干的人另外统领。皇帝亲征，则冠以驾前的称号。考察民间疾苦，则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安抚使、副使、都监，采访使、副使。有的官位低的只称巡抚、安抚，没有“使”字。优待外邦，则有国信、接伴、送伴使副；吊祭，大帅也是如此；又有翻译经润文使，宰相为使，以翰林学士为润文官。伸雪冤案，则有理检使。劝勉农桑，则有劝农使。讲求修整马政，则有群牧制置使。最后明堂祫飨，设置五使，如同南郊。那些一时特设的，则各自记载于志传。有的临事更制有才干的，事情完毕即停止。内外名目繁琐细小的，还不能全部记载。

叙阶之法 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为武散官。太平兴国元年，改正议大夫为正奉，通议大夫为朝奉，朝议郎为朝奉，承议郎为承直，奉议郎为奉直，宣义郎为通直。京朝官、幕职自将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阶；至朝散大夫以上，每加一阶。朝散、银青的必须已穿绯紫的。入令录、判司簿尉，每加一阶；并幕职计考应当穿绯紫的，都奏请加朝散、银青阶。各司使以上，如使额高的加金紫阶。内殿崇班初次授予则银青阶。三班军职、使职遇恩检校，兼官，都授予银青阶。丁忧的起复，使相则授云麾将军，使相仍加金吾上将军，同正节度使，大将军同正留后，以下没有。那些胥吏掌事而到穿绯的，则授游击将军，千牛备身则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赐功臣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五代以来，初次叙勋官，即授柱国。淳化元年下诏：“从今以后京官、幕职州县官开始从武骑尉，朝官开始从骑都尉，三班及军员、吏职经恩并授武骑尉。”又下诏：“古代的勋爵，都有职奉的荫赎，应当以现在所授与散官等同，不得用来荫勋。”封爵的等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一千五百户；县侯，一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的，每户给缣帛，每次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开始有加邑特户，而罢去实封的给赐，又去掉县公的名号，封侯用郡。宋初沿袭其制，文臣少监、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只以增户数为等差，不系于爵级。食邑超过其爵，则并进爵，止于郡公。每次加食邑，从一千户到二百户，实封从六百户到一百户。亲王、重臣有时特加，有超过一千户的。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一万多户，实封至数千户的。皇属特封郡公、县公或赠侯的，没有“开国”字。侯也在开国郡公之上。又采用秦制赐爵叫“公士”。端拱二年，赐各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百姓有擒获强盗的，应当授镇将，因边远习俗不乐意，一并赐公士，从此以后成为惯例。

功臣的称号，唐开元年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德宗时有“奉天定难元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逐渐增加其制。宋初沿袭，凡是宣制而授的，多赐给。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的也赐给。中书、枢密则“推忠”、“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其余官则“推诚”、“保德”、“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顺化”。宰相初次加即六字，其余都四字，其累加则二字，中书、枢密所赐，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那些各班直将士禁军，则赐“拱卫”、“翊卫”等号，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过两字。

宫观

宋朝制度，设立祠禄官，用来安置年老退休的贤臣。起初员额极少，熙宁以后才增加设置。在京城的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担任使职，或者丞、郎、学士以上担任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官员担任判官，内侍官或诸司使、副（政和年间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以副使为郎。）担任都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那些外戚、近亲以及前任宰执留在京城的，大多授予宫观官职，以示优厚礼遇。当时朝廷正在处理时政，担忧年老疲惫不能任事的人荒废职务，想全部罢免他们。于是让他们担任宫观官，以领取俸禄。王安石也想用此来安置持异议的人，于是下诏："宫观官不限员额。一并差遣有知州资历的人。以三十个月为一任。"又下诏："杭州洞霄宫、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从今以后一律依照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俸给，大两省、卿、监及职司资序的人比照小郡知州，知州资序的人比照小郡通判，武臣仿照此例。"四年，下诏："宫观、岳庙留一名官员，其余的听凭按照分司、致仕的条例，任便居住。"六年，下诏："卿、监、职司以上任提举，其余官员任管干。"又有以京官担任干当的。又下诏："六十岁以上才准许差遣，不得超过两任。"又下诏："兼用执政恩例的，总共不得超过三任。"

元丰年间，王安石以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担任集禧观使，吕公著、韩维以资政殿学士兼侍读，仍旧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元祐年间，冯京以观文殿学士、梁焘以资政殿学士担任中太一宫、醴泉观使。范镇辞去致仕，以端明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三年，下诏："横行使、副使没有兼领的，准许兼管一处宫观。"六年，下诏："横行狄谘、宋球已经兼领皇城司，罢去提点醴泉观。"元符元年，高遵固八十一岁，请求再任宫观，高遵礼七十六岁，请求再任亳州太清宫，又听从了他们的再任请求，这是因对待宣仁亲属的缘故。大观元年，赵挺之以观文殿大学士担任佑神观使。政和六年下诏："安排宫观，如万寿、醴泉将近一百员，不再设立限额。"靖康元年，下诏："内外官员现任带提举、主管神霄玉清万寿宫的，全部罢免。"大体上祠馆的设置，都是用来安置年老退休的贤臣，而有内外的区别，京城的祠观以前任宰相、现任使相充当使职，其次充任提举；其余担任提点、主管，都根据官位的高低，安置在外的祠观。选人担任监岳庙，不是自己陈请而朝廷特别差遣的，依照降职的条例。

绍兴以来，士大夫多流离失所，在困顿之余，没有空缺来安置他们。于是准许承务郎以上暂且差遣一次宫观，接着又有选人在吏部没有空缺可入而破格给予岳庙的，也有因宰执恩例陈请而给予的，每月支给供给。（不是责降官并每月支给供给，依照资序降二等支付。）计算为资任，用意很优厚。然而起初是用来安抚未得调任的人，后来却加重了侥幸请求和滥给的弊端。于是臣僚纷纷上奏，想要停止供给以杜绝请托，改变理任以抑制侥幸，严格按格以去除泛滥。皇上都听从了。从此以后，逐渐恢复祖宗条法的旧制。又有年纪到七十岁，衰老糊涂不堪治理民事而自己不肯陈请宫观的，又申明旧法，写为固定法令来约束他们。（旧制，六十岁以上有知州资序的人，由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昏昧能处理公务的，准许差遣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的加一任。绍兴二十二年，臣僚上言："郡守的职务，责任极重，过去朝廷因年纪到七十岁，令吏部与他们自行陈请宫观，请求将前项指挥永远作为固定法令。"听从了这一请求。）大概不应当请求而请求，那么冗杂琐碎之辈竞相窃取优闲的俸禄；或者应当请求而不请求，那么只知道前进而不知道退隐，有识之士以此为耻。一个祠馆的给与或剥夺，不能不这样谨慎。所以重视内祠，专任使职，是用来尊崇大臣的体统，一次任命以确定法度，再任以表示恩典，（绍熙五年庆寿赦令，凡文武臣宫观、岳庙已满任，不应再陈请的，适逢此庆寿恩，年龄八十以上，特许再陈请一次。）京官以上二年，选人三年，凡对待众官吏的，都在优厚之中寓含闲散制约的意思。

赠官

建隆以来，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诸司使副、禁军及藩方马步都指挥使以上，父亲去世都追赠官职。亲王追赠三官，可追赠的追赠二官，追加大国封号。皇族近亲也如此。追加封爵。服丧疏远及众亲服丧相近的追赠一官。宰相、枢密使追赠二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以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内臣任都知副都知的，追赠一官。这是皇族及臣僚去世追赠官职的法令。那些官秩未到，而因功勋旧臣褒奖录用或死于王事，即使低官秩也追赠官位加等的，一并临时取旨。至于母后、后族、臣僚，记录其先世，各有等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追赠三世，婕妤二世，贵人只追赠其父亲而已。宰相、本师、三公、王、尚书令、中书令、侍中、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事、参知政事、宣徽使、度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并追赠三世。东宫三师、仆射、留守、节度使、三司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并追赠二世。其余官员或现任，或致仕，并追赠一世。有兄弟同追赠的，赠官加一等，父亲在世只止一资，文臣有出身的，赠至秘书监，无出身的，赠至光禄卿。武臣至金吾卫上将军为止。

凡追赠官至三世的，初次追赠东宫三少，其次东宫三太，其次三公，其次中书令，其次尚书令，其次封小国，从小国升次国，从次国升大国，已是大国的只改换国名而已。（也有不改的。）如果父亲、祖父旧官已高的，依从旧官加赠。凡追封，不得至王爵。两省官及待制、大卿监、诸卫上将军、观察使、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如果儿子现任或父亲曾任此官，并追赠至三公为止。父子官都不至的，文臣追赠至诸行尚书为止，武臣追赠至节度使、诸卫上将军为止，如果父亲曾任中书、枢密使、使相、节度使并一品官的，没有限制。待制以上服丧经过恩典，服丧期满也准许封赠。

尚药奉御至医官使曾任文资，准许改换南班官。司天监官追赠不得过大卿、监，仍不许改换南班官。凡追赠至正郎，准许以所赠官改换朝散大夫阶，大卿、监以上准许改换银青阶，追赠至二世的即授朝散大夫阶，三世则金紫阶。咸平四年，下诏舍人院详细制定。知制诰李宗谔等请求："追赠三世依照旧例。那些东宫一品以下虽曾任宰相，只从本品。文武群臣功劳极高地位极盛的，特恩追封王爵也依照旧例。如果因子孙封赠，虽任将相，并不准许封王，仍须按品级追赠，不得超越。"听从了这一请求。宰相初次拜任，有立即追赠三世的。此后签书枢密以上都即时追赠，其他官员须经恩典，学士及刺史以上，内侍都知、押班都由中书奉行，其余则有司上奏请示。

叙封

唐朝制度，根据本官阶爵。建隆三年，下诏规定文武郡臣母妻封号：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祖母、母并封国太夫人；诸妃曾祖母、祖母、母并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并封郡太君；贵人母封县太君。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旧有尚书令。）曾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国夫人。枢密使副、知院、同知、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枢密院以上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典及再任命的，曾祖母、祖母、母加封国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宾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传、大将军、都督、中都护、副都护、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并母郡太君；妻，郡君。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少詹事、谕德、将军、刺史、下都督、下都护、家令、率更令、仆，母封县太君；妻，县君，其余升朝官以上遇恩典。并母封县太君；妻，县君，杂五品官至三任与叙封，官当叙封的不再论阶爵。致仕同现任。亡母及亡祖母当封的也是如此。父亲去世无嫡母、继母，准许封所生母。伎术官不得叙封。自宰相至签书枢密院叙封与三世相同，其他官只有品级至的即时拟封，其余都等候恩典才封。咸平四年，从舍人院详细规定群臣母、妻所封郡县，依照本姓望族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无嫡母的准许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准许叙封。令给谏、舍人母并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依照给、舍的条例。封赠的典制，旧制有三代、二代、一代的等级，根据其官位的高低而依次排列。凡初次授官及每遇大礼封赠三代的，有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凡遇大礼封赠三代的，有节度使。三代初次封赠，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降一等，如父与朝散郎之类。）凡封父、祖是武臣的，依照文武臣封赠对换格。封赠一代也如此。初次追赠，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师。封赠曾祖母、祖母、母、妻国夫人。（执政官、签书枢密院事，郡夫人。）凡遇大礼封赠二代的，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二代初次封赠，祖，通直郎；父，奉议郎。初次追赠，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赠祖母、母、妻郡夫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并淑人。）凡遇大礼封赠一代的，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次封赠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内侍、伎术官、将校并忠训郎，母、妻孺人。

凡文臣赠官

通直郎以上的官员（寺、监官员中未升朝者，杂压在通直郎之上，同等对待），每次追赠两级官职，到奉直大夫则追赠一级（有科举出身的人不追赠奉直大夫、中散大夫）。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六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直学士，每次追赠三级官职，到奉直大夫则追赠二级，到通议大夫则追赠一级（有科举出身的人不追赠奉直、中散两个大夫）。

凡是文武臣的封赠和封换（各文武臣的封赠对换，按照所加官品级对换，并且允许从高等级），承事郎换忠训郎，宣义郎换从义郎、秉义郎，宣教郎换训武郎、修武郎，通直郎换武义郎、武翼郎，奉议郎换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承议郎换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朝奉郎换武义大夫、武翼大夫，朝散郎换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朝请郎换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朝奉大夫换遥郡刺史，朝散大夫换遥郡团练使，朝请大夫换遥郡防御使。奉直大夫、朝议大夫换刺史，中散大夫、中奉大夫换团练使，中大夫换防御使，太中大夫、通议大夫、通奉大夫换观察使，正议大夫、正奉大夫、宣奉大夫换承宣使，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换节度使。

凡是文武官员的父亲担任承直郎以下官职的赠官：承直郎，留守、节度判官——留守府判官、节度判官，赠承议郎。儒林郎，支使、掌书记、防御判官、团练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赠奉议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两使初等职官、县令、录事参军——留守推官、观察推官、军事判官、军事推官、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团练推官、军监判官、防御判官，县令，赠通直郎。修职郎，知司录参军、知录事参军、县丞，赠宣教郎。迪功郎，判官、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主簿、县尉——军巡判官、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主簿、县尉，赠宣义郎。

致仕

凡是文武朝官、内职在年老或有病时请求退休的，大多增加官阶后批准其请求，或者对其子孙施加恩惠。乾德元年，太子太师致仕的侯益来参加郊祀，太祖优待他，于是下诏说：“群官按位次排列，自有常规，旧德老臣来朝，应当加以礼遇，并且表示优待贤臣之意，用以敦厚尊老的风气。从今以后，一品致仕官员曾兼任平章事者，每逢朝会，应该排在门下省和中书省之间。”二年，命令藩镇兼任平章事而请求退休的人也照此办理。

咸平五年，下诏说文武官员七十岁以上请求退休的，允许致仕，因病以及有贪赃犯法行为的，听其自便。牧伯、内职、三班官员都改任环卫官、幕职、州县外官。景德元年三月，下诏说三班使臣七十岁以上视听没有衰退的，仍管理政务；那些年老糊涂不能胜任以及七十五岁以上的，借职者授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予节镇上佐，不愿前往的，听任回归乡里。凡是升朝官遇到庆典恩典，父亲还在世的，授予致仕官；父亲已去世的，文官从大理评事开始，武官从副率开始，经过两次恩典则累加。祖父在世而请求回授的，也听任。都不给俸禄，也有儿子居要近官职而加赐章服的。

天圣、明道年间，员外郎以上致仕的，录用其子试秘书省校书郎。三丞以上为太庙斋郎。没有儿子，允许降等录用其嫡孙或弟侄一人。景祐三年下诏说：“致仕官过去都给予半俸，但未曾担任显官的人中，有的因贫困不能自给，这哪里是优待高年、培养廉耻的作法呢。那些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閤门使以上致仕的，从今以后给的俸禄都按分司官例，并且每年按时赐给羊酒、米面，命令所在地方长官时常加以慰问。”此后，又允许致仕官的子孙免予选派近地官职。四年，有臣僚请求致仕，还没来得及录用其子孙就突然去世的，命令已经发出，辅臣都说按法应当追回，仁宗怜悯他，最终还是录用了其后代。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员七十岁以上自己不请求致仕的，允许御史台纠察弹劾并上报。”庆历年间，权御史中丞贾昌朝又说：“臣僚七十岁而精力衰退的，都优厚改官致仕；虽然七十岁而未衰退以及另有功劳业绩、朝廷坚持留任的，不受此令限制。在京的像尚书工部侍郎俞献卿、少府监毕世长、太常少卿李孝若、尚书驾部郎中李士良，在外的像给事中盛京、光禄卿王盘、太常少卿张效、尚书兵部郎中张亿，都衰老糊涂不能任事，都请求让他们致仕。”下诏说：“在京的令中书省评估，在外的下到各处晓谕他们。”

皇祐年间，知谏院包拯、吴奎也说：“希望下令御史台监察年龄七十岁以上，移文催促那些不自请退休的人，直接给予致仕。”朝廷没有施行。吴奎又说：“国家谨慎地使用礼法来约束君子，明确地运用威罚来管理小人。君子所顾忌的是礼法，小人所畏惧的是威罚。从文武两选中选拔的士大夫，都属于君子之列，如果不以礼法对待他们，那就是废弃名器而轻视爵禄。七十岁致仕，是学者都知道的，臣下据年龄自行陈请，是分内之常事；人君好贤乐善而挽留他们，是仁爱的极致。从三代以来，用这个办法来堵塞贪墨、激励廉隅。最近句希仲、陆轸等人，都因为年高特地给予分司，起初想以此警动群臣，但在位者却没有引退的，这是臣的话没有效果。请求详细审阅前奏予以施行。”于是下诏：“少卿监以下年七十不能管理政务的，在外地令监司、在京委托御史台及所属部门上报。曾任馆阁、台谏官及提点刑狱的，令中书省裁量处理。待制以上能自行引退的，则优加恩礼。”

然而此时谈论政事的人，争相攻击弹劾大臣，有年纪大的都感到不安。仁宗亲笔诏书说：“老臣，是朕所眷顾礼遇的，他们的进退和体貌，恩意难道会有不同吗！凡是曾经参与政事的臣僚，从今以后不要突然请求引退，台谏官也不要就此进言。”其所起的警动劝勉作用又如此。至于因事责降分司，或因老病不能担任官职事务，或因居官犯法，或因治理不善被部属弹劾上奏，被迫害而请求致仕的，子孙不再推恩，即使推恩，授予官职例皆降等。如果是耆老旧臣，体貌优异，赏赐或许延及子孙，俸禄或许全给或半给。每年按时慰问，都有礼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李柬之、李受相继致仕。旧制，閤门没有谢辞的惯例，皇帝特地在延和殿召见李柬之，命其坐下赐茶；因为李受是先朝藩府旧僚，升其子一任差遣，并录用其孙。都在资善堂设宴饯行，命讲读官赋诗，御制诗序以宠其行，表示特殊的礼遇。这一年，又因为果州团练使何诚用、惠州防御使冯承用、嘉州团练使刘保吉、昭州刺史邓保寿都年七十以上至八十余岁，特地命令致仕，因为枢密院说，致仕虽然有着令，但臣僚很少能自行陈请的缘故。熙宁元年，以定国军节度使李端愿为太子少保致仕。旧例，多授予上将军，皇帝命令查阅唐制，优厚地给予这一任命。二年，以观文殿学士、吏部尚书赵概为太子少师致仕。旧例，再次请求才允许；赵概三次乞求才予以同意，这是优待耆旧。三年，编修中书条例所言：“臣下没有罪恶，致仕而去，人君对待他们如同在位时，这是礼。近代致仕同时都转官，大概是因为贪图利益的人多，知道退让的人少，想加以优恩，以示劝奖。推行已久，姑且依从旧制。如果两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横行、正任等，都不授予致仕官。致仕带职的人，都落职而优迁其官。仔细审看没有义理，只是致仕恩例不均。如谏议大夫不可改任给事中，却转工部侍郎，这是超转两资；工部尚书却授予太子少保，这是超转六资。如知制诰、待制官卑者授予卿监，因为知制诰、待制的待遇与卿监不同。如今其他官致仕都能升迁，唯独这些人因为致仕反而被退抑。供奉官、侍禁八品，授予率府副率，是六品。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授予将军，是三品。至于节度使授予上将军，防御使、团练使、刺史都授予大将军。由于诸卫名额不一，以至于有刺史授予的官高于防御使的。如今如果令文武官带职致仕的人允许仍旧职，上转一官，以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职以上都得授予致仕官，就没有轻重不均的弊端。如果选人、令、录以上都授予朝官，经恩典都得封赠，荫及四世，旁支例得赎罪、免役。又京官致仕也只升迁一官，如光禄寺丞致仕，有出身者授予秘书省著作佐郎，无出身者授予大理寺丞，而令、录职官却授予太子中允或中舍，很不恰当。如进纳出身人例得京官，至有经覃恩迁至升朝官的，大多兼并有力之家，都免州县色役及封赠父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也名余色役，尤为侥幸。条例繁杂，无所适从。如录事参军有的授予卫尉寺丞，有的授予大理评事，有的授予奉礼郎，恩例不同，可以因此生弊。如今规定：凡是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转一官，带职仍旧不转官，请求亲属恩泽的依旧条。选人依照本资序转应入的京朝官，进纳及流外入的判、司、簿、尉授予司马，令、录授予别驾。在京诸司勒留官依簿、尉以上，亲贤劳旧应当别推恩的取旨。历任中有入己赃的，不得请求亲戚恩泽，仍不升官。致仕官除中书、枢密院外，都在现任官之上。致仕及三年以上，原来不是因为过犯，年龄未及七十，不曾经过叙封及陈乞亲戚恩泽，却愿意再仕宦的，都允许进状陈述。如果有荐举的，各依照元资序授官。其才行为众所知，朝廷特任使者，不拘于此法。”皇帝同意。从此宰相以下都带职致仕。

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尚书右丞王素为工部尚书、端明殿学士致仕，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带职致仕，从王素开始。五年，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迁守太傅致仕，特许入谢。因为曾公亮历事三朝，已经加以优礼，仍给予现任支赐。十月，下诏说两省以上致仕官不得因大礼借用子升朝叙封升官。在此之前，王安石说，李端愿、李柬之的叙封，中书省失察旧例，按法应当改正。皇帝说：“这样，他们就不被恩典了。”王安石说：“叙封本来没有义理，如今既然未能仓促革除，怎可承误为例？如三师、三公官，因子孙的郊恩叙授，尤其不合适。”皇帝听从了他。

元丰三年，皇帝下诏："从今以后，退休官员遇到诞节及大礼，允许他们加入原来的朝班。"因为礼部侍郎范镇住在都城之外，遇到同天节，请求跟随散官班列上寿，皇帝让范镇排在现任翰林学士之上，所以有了这道诏书。又下诏："退休官员上朝时礼仪有失，不要弹劾，并将此写入法令。"又下诏："从今以后，退休官员中兼有职事的人，允许保留退休身份，应该升迁转任的转为寄禄官，如果只挂寄禄官，就以本官退休。那些现任的退休官员，除了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三少之外，其余都改换。"六年，任命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知河南府文彦博为河东、永兴节度使、守太师退休。文彦博推辞两个节镇，只以河东旧镇贴麻颁下。文彦博又说："先前辞别朝廷之时，曾上奏说退休后，应当亲自到宫陛辞，如今已经得到批准，想到朝廷谢恩。"下诏同意。七年，下诏文臣中大夫、武臣诸司使以下退休，不再加恩。元祐元年，枢密院上奏："各军年龄七十，如果因病假满一百天仍不能治疗差遣的，各厢都指挥使授诸卫大将军退休，各军都指挥使、各班直都虞候带遥郡的授诸卫将军退休，各班直上四军授屯卫，拱圣以下授领军卫，并有功劳的授左卫，没有功劳的授右卫。"批准。四年，下诏："凡是请求退休而不愿转官的人，接受敕令后，由所属部门保明上报，应当给予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现有自身荫补的人，以及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现理亲民，并承议、奉议郎，允许陈请有服亲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的人，荫补之外照此执行。即朝奉郎以上及诸司使，虽然未授敕令而身亡，在外地的以请求退休状报到门下省之日，在京城的以得到圣旨之日，也允许陈请有服亲一人恩例。"六年，监察御史徐君平进言："文臣退休以年七十为界限，而武臣七十仍被派往近地监当，到八十才退休，希望准许他们退休的年龄依照文臣之法，并给予俸禄。"采纳。三省进言："张方平原任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退休。元丰官制实行，废除宣徽使，元祐三年重新设置，礼仪品级恩数如同旧制，张方平依旧带宣徽南院使退休。"绍圣三年下诏："文武官应转官退休的，依旧出告身，其余守本官退休的并降敕令，不再给告身。其中因退休应得恩泽的人不再具钞，令尚书省通书三司入熟状，仍不等待印画。"又下诏："所有臣僚在服丧期间不许陈请退休。"

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进言："臣僚在服丧期间不得陈请退休，其中那些官序应该得到退休恩泽的人，应当立法。"下诏："臣僚服丧期间遇到疾病危重，其官序应该得到退休恩泽的，允许以前任官职经所属部门自陈。"大观二年，下诏退休官员年龄八十以上应给俸禄的，用缗钱支付。政和六年，提举广东学事孙璘进言："各州退休官员居于乡里的，请求允许他们参加贡士宴会，选择其中年龄更高的并尊崇他们，使长幼有序，献酬有礼，人们知道乡里选举之法，孝悌之义。"采纳。宣和四年，下诏六曹尚书退休遗表恩泽，总共给四人，其余侍从官三人，立为定制。

建炎年间，曾下诏："文武官陈请退休，朝廷不批准，结果有身亡的人，允许依照条令陈请退休恩泽，以及陈请退休而道路不通，不曾接受敕命，也允许州、军保明推恩。"当时强行父博学清修，不是因为事故疾病，慷慨请求年老退休，叶份为他进言，允许他再次出仕。王次翁年龄不到六十，浩然全退，吕衤止）为他进言，取消退休，特令再次出仕。凡是类似这样的情况，都是因其才干而挽留他。直秘阁退休郑南挂冠已久，年龄品德都很高，大臣为他进言，下诏授秘阁修撰，依旧退休。优待他的恩典而不改变他的志向。吕颐浩以少保请求授予一个寄禄官退休，下诏授少傅，依旧前镇南军节度使、成国公退休；韩世忠以太傅、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请求退休，下诏授太师退休。这是因为将相知道止足而优待他们退休。杨惟忠、刑焕都以节度使退休。臣僚进言："祖宗时，节度使、臣僚退休，不分文武，并交还节钺授一官。"认为如今不再交还节钺换官是不对的。下诏今后依照祖宗旧例，大概是不以私恩胜过公法。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韦渊请求以本官退休，下诏免去赴朝参，仍依照两府例子，应该供给请给人从。优待亲族的恩典而与众不同。

隆兴以后，因臣僚进言年龄七十不陈请退休的人，除应得退休或遗表恩泽外，并不许遇郊祀奏荐。不久又下诏：郊祀在即，未退休的人再允许陈请奏荐一次。可以不给而给予，表示厚恩。执政在贬谪籍中的陈请退休，虽然允许叙复而停罢应得恩泽，只根据现有阶官荫补。淳熙十六年，宁武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王友直复授奉国军节度使退休，臣僚议论，仍守本官职退休。可以给予而不给予，严明公法。抑扬轻重之间，可以看出优待老人体恤贤才之意，可以知道节制人情抑制侥幸之术，所以详细记录在篇中。

文臣荫补

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子，承事郎；孙及期亲，承奉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知枢密院事至同知枢密院事：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异姓亲，将仕郎。

太子少师至通奉大夫：子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亲，登仕郎；异姓亲，登仕郎；小功以下亲，将仕郎。

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务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将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将仕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大功小功亲，将仕郎。

国子祭酒至开封少尹：子孙及小功以上，将仕郎。

朝请大夫、带职朝奉郎以上（理职司资序及不带职致仕者同）：子，将仕郎；小功以上亲，将仕郎；缌麻，上州文学（注权官一任，回注正官，谓带职朝奉郎以上亡殁应荫补者）。

广南东、西路转运副使：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提点刑狱：子，将仕郎；孙及期亲，将仁郎。

武臣荫补

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子，秉义郎；孙及期亲，忠翊郎；大功以下亲，承节郎；异姓亲，承信郎。

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节度使：子，忠训郎；孙及期亲，成忠郎；大功，承节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承信郎。

诸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孙及期亲，保义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异姓亲，承信郎。

枢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御使、团练使、延福宫使至昭宣使任入内内侍省都知以上：子，保义郎；孙及期亲，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内各奏异姓亲者同），承信郎。刺史：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翼大夫、枢密承旨至诸房副承旨：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将军、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孙，进武校尉；期亲，进义校尉。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

训武、修武郎及閤门祗候：子，进义校尉。

忠佐带遥郡者，每两遇大礼荫补，子：刺史，进武校尉；团练使、防御使，承信郎。

臣僚大礼荫补

宰相、执政官：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侍御史同）：本宗一人。

寺长贰、监长贰、秘书少监、国子司业、起居郎舍人、中书门下省检正、尚书省左右司郎官、枢密院检详、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子或孙一人。

致仕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执政官、见任节度使：二人。太中大夫及曾任尚书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议大夫以上及侍御史：一人。

遗表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执政官、见任节度使：四人。太中大夫以上：一人。诸卫上将军、承宣使：四人。观察使：三人。

## 关键人物

- **李宗谔**：翰林学士；受命详细制定群官导从规格
- **陈彭年**：龙图直学士；与李宗谔共同制定导从规格
- **赵概**：观文殿学士、吏部尚书；以太子少师致仕，为例
- **包拯**：知谏院；建议令御史台监察年七十不自请致仕者
- **吴奎**：知谏院；与包拯一同建言，并详述礼法
- **欧阳修**：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以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
- **曾公亮**：守司空兼侍中；迁守太傅致仕，特许入谢
- **王素**：端明殿学士、尚书右丞；以工部尚书、端明殿学士致仕，为带职致仕之始
- **范镇**：礼部侍郎致仕；致仕后请求随散官班列上寿，获准

## 时间线

- **淳化四年**：命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入朝时由绯衣官吏引导并通官呵止。；扩大呵导范围。
- **景德三年**：下诏规定各部尚书、学士等随从人数。；规范导从人数。
- **大中祥符五年**：命李宗谔、陈彭年与礼官详细制定群官导从规格。；制定详细的导从等级。
- **咸平二年**：下诏规定节度使等配给使者只令本使配给。；规范地方官随从配给。
- **太平兴国元年**：改正议大夫为正奉等，调整散官名称。；改革文散官名称。
- **淳化元年**：下诏规定京官、幕职州县官开始从武骑尉叙勋。；统一勋官起始等级。
- **熙宁以后**：增加宫观官设置，不限员额。；宫观官制度扩大。
- **元丰年间**：王安石以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为集禧观使。；宰相充宫观使。
-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请各军年七十者致仕授官。；规范武臣致仕官。
- **大观元年**：赵挺之以观文殿大学士为佑神观使。；设置佑神观使。
- **政和六年**：下诏宫观不限员额。；宫观官泛滥。

## 地点

- **杭州洞霄宫**：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亳州明道宫**：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华州云台观**：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建州武夷观**：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台州崇道观**：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成都玉局观**：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建昌军仙都观**：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江州太平观**：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洪州玉隆观**：定为宫观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五岳庙**：定为祠庙之一，依例设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录了宋代职官制度中各种杂制的具体规定，反映了朝廷对官员礼仪、待遇、迁转、退休及荫补的精细管理，体现了优老恤贤、节情抑幸的治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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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赐六
- 食邑
- 食实封
- 使职
- 叙阶
- 宫观
- 赠官
- 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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