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 本章概览

宋代俸禄制度，源自元丰创制，至南渡后屡经调整。观文殿大学士月添支仅三十千，而节度使料钱竟达四百千，厚薄悬殊引发朝议。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上书，指大学士与节度使同为从二品，禄入却不及一半，遂改职钱为贴职钱，分九等，观文殿大学士贴职钱百千。宣和三年，沈积中再奏，谓贴职钱及添支米麦较旧法增数倍，致学士提举在京官所入几倍于六曹尚书，有违定俸本意，诏复元丰法。除职钱外，外任官员按州望、职务等差给料钱、添支，如河北四路都总管曾任两府者月五十千，通判大藩二十千至十五千。职田之制，始于咸平，以官庄及逃田充，按等给顷亩，知大藩府二十顷，节镇十五顷。然多寡不均，贪吏增租，为害甚深。自熙宁至宣和，屡诏均给、禁苛敛，终难尽革。南宋绍兴后，俸禄参酌嘉祐、元丰、政和旧制，增减不多，而战乱中宰执俸暂支三分之二，隆兴、开禧间有自请减半者。此卷所载，虽琐细纷繁，然宋代禄制之沿革、矛盾与统治者的处置，尽在其中。

本章详细记载了宋代官员的俸禄、职田、公用钱及发放凭证等制度，包括不同官职的料钱、添支、贴职钱、禄粟、随身人员及职田顷亩等规定。

本章以俸禄制度为主，分类记载了元丰、大观、宣和、绍兴等时期的料钱、职钱、添支、贴职钱、禄粟、傔人、公用钱及职田等细则。

## 正文

增加俸禄

代理三司使、知开封府的官员，每月一百千文。代理发遣三司使的官员，每月五十千文。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每月三十千文。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年间增设保和殿大学士）。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代理及代理发遣相同），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每月二十千文。宫观都监、勾当官，每月十七千文（担任都知、押班的，每月二十千文）。资政殿、端明殿、翰林侍读（元祐年间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绍圣年间罢免）、龙图阁、天章阁学士（元丰年间增设保和、延康、定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学士（后改为述古殿），龙图阁、天章阁直学士（元丰年间增设定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待制），每月十五千文（春季和冬季各赐绫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以上从大学士到待制，俸禄按照本官品级，衣物赏赐按照本官规定；若本官品级大则依本官例，若小则依逐等。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上书说：“现在编修《禄格》，学士的添支钱比正任的料钱相差甚远，比如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同为从二品，大学士添支只有三十千文，而节度使料钱却有四百千文，随从、粟米布帛等也相应很多。有人说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所以添支数少。如今以银青光禄大夫担任观文殿大学士来比较，总料钱还不到节度使的一半，厚薄不均很明显。其余学士对比各正任，都不相等。想将职钱改为贴职钱以作区分。以正任料钱、公使钱为标准，参考确定。从学士到直阁以上贴职钱，不分内外官员，都给予。观文殿大学士，一百千文；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八十千文；端明殿学士（后改延康殿学士），五十千文（曾任执政者加二十千文）；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学士（改述古学士），四十千文；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三十千文；待制，二十千文；集贤院（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文；直龙图阁至直秘阁，十千文。”下诏同意。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上奏说：“元丰年间的法规，带职官员依照《嘉祐禄令》，记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分三等，从三十千到十五千。大观年间，因敕令所请求，改为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从一百千到十千，共九等。同时增加在京供职的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从五十石到二十五石共四等，比旧法增加数倍。”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俸禄外，又请领贴职钱和差遣添支钱，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乎多一倍以上，不符合按事定俸禄的本意。”下诏都依照元丰年间的法规。御史中丞二十千文，察案御史十千文，籍田令七千文；都依照元丰三年诏书。司农寺丞十五千文，主簿京朝官十二千文，选人十千文。熙宁三年，下诏广亲、睦亲宅记室、讲书十五千文，教授十二千文，军巡使十七千文，代理使及判官七千文。以上都是元丰年间的制度，以下只增加散官俸禄。

群牧使、副使，开封府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每月十五千文。群牧都监，十三千文。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察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每月十千文。判司农寺，七千文。

那些担任知州、通判诸路州、军、府的官员，每月有六十千到七千文，共八等。有按官职分的：三师、三公，六十千文；仆射、东宫三师，以及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文；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以上，以及横班使、副，三十千文（横班有二百千文的；待制以上担任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文；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文；知诸州、军的，八十千文）；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閤门祗候以上，十五千文（十五千文以上有按州府地位给予的；不属大卿官阶，担任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文；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门祗候以上知四州相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文，只有诸司使是一百千文）；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十千文（朝官代理知军、州、府的相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文，知军六十千文；侍禁、閤门祗候知诸军、州相同）；保义郎、殿直、閤门祗候，八千文（若知四路诸州、军，给铁钱五十千文）；京官十千至七千文，分二等（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十千文；知军，五十千文）；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任知春州，七千文。有按州望分的：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文；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文；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邢、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文（广州知州，每年七百千文，按月平均发放；旧时每月给一百千文，大中祥符六年，命令每年取五百千文，其余充作添给；益州给铁钱三百千文，梓州二百千文，夔州一百五十千文，其余州约按铜钱数量发给）。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使等的官员：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陕西各路（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河东路（太原），曾任两府官职的，都五十千文；谏议、舍人、待制、太中大夫以上，三十千文（都特别增加二十千文；知大名府兼任河北路安抚使相同；知并州兼任学士则五十千文，而没有特别增加）；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文，京官七千文；石桂州充任广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夫以上，三十千文（朝臣充任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千文）；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任的，三十千文（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任的，二十千文；供奉官、秉义郎、閤门祗候充任都监，十五千文）；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文。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文的；其余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文的，京官七千文（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文，京官六十千文）；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文，京官五十千文。签书判官，朝官十千文，京官七千文；朝官签书判官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文，京官五十千文。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文；朝官充任发运使、副，二十千文（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任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任判官，十千文）；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文；朝官充任判官，十千文，京官七千文；各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文，任四路的，给铁钱一百五十千文；判官十千文（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文；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文）；各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文（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任各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及府界同提点，武郎、内殿崇班以上，十五千文；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閤门祗候以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文；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一百千文）。

各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文，共六等；任四路的，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文，共三等。府界及各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寨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以上，十五千至五千文，共六等；任四路的，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文，共四等。陕西、河东沿边各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文，共六等；各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以及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文，共四等（任四路的，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文），共三等。府界并各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文，京官五千至四千文，共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文，共七等；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文，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文，共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的，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文，共五等。

朝官充任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文，共二等；朝官充任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纳、各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文，共三等（任四路的，给铁钱七十千文）；京官充任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各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文，共二等（任四路的，给铁钱五十千文）；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各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以及蔡河拨发催纲等，都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任，自十千至三千文，共七等（旧志记载各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文，共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文，共六等；各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文，京官殿直五千文，奉职内品三千文；其中税收额大的，京朝官与京官相同，使臣与兵马监押相同）。

大中祥符二年，下诏规定：外任官员不能携带家属赴任的，允许分取添给钱赡养本家。添给羊：凡外任官员给羊有二十口到二口，共六等；给米：有二十石到二石，共七等；给面：有三十石到二石，共七等；随从：有二十人到二人，共七等；马：有十匹到一匹，共六等。旧志记载数字不同，现在依照《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后，俸禄制度参照嘉祐、元丰、政和年间的旧制，增减不多。只是战争开始的时候，宰执的俸禄暂时只支付三分之一，或支付三分之二，或支付一半，隆兴及开禧年间自己请求减半支付，都是临时的措施。后来，内外官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负责编修的人有折食钱，在京城的办事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够的有茶汤钱，其余的禄粟、傔人，都恢复旧制。现在综合新旧制度一并记载。

元丰年间制定的制度，以官阶寄发俸禄。南渡后重新修订：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宣教郎。（料钱十五贯，春、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宣议郎。（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奉郎。（料钱八贯。）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办事只支付驿料，大观二年规定支付。）以上料钱，一分现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城六百文，在外地四百文。到任时添给驿料。

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以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现钱，一半折支。每贯折现钱七百文。办事期间每日给，满任期之日停止。

武臣俸禄：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次授予及兼管军队相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观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防御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的是正任，带阶官的是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俸禄与次任、正任相同。靖康年间指令：遥郡以上俸钱、衣赐、傔人、俸马，暂时只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各十匹。）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料钱五十贯，衣服同上。）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同捧日、天武。）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同殿前。）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之下。）诸卫上将军。（在通奉大夫之下。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诸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诸卫将军。（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

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亮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并在奉直大夫之下，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并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并在朝奉郎之下。钱各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郎、武义郎。（并在承议郎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训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修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从义郎、秉义郎。（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忠训郎、忠翊郎。（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成忠郎、保义郎。（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承节郎、承信郎。（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

进武校尉。（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进义校尉。（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下班祗应。（各随差使计算年限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春、冬绢各五匹。）进武副尉。（料钱三贯。）进义副尉。（料钱一贯。）守阙进义副尉。（料钱二贯。）

料钱、职钱，绍兴年间仍沿用政和旧制：宰相、枢密使，料钱每月三百贯。（政和年间左辅、右弼为宰相，绍兴年间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旧制，春、冬服小绫各二十匹，绢各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一百两。当初，建炎元年指令，宰执的俸禄一并暂时支付三分之二，赏赐支付一半。）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料钱三百贯，春服罗三匹，暂时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少师、少傅、少保，一百五十贯。（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御史大夫、六部尚书。（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散骑常侍。（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太子詹事。（钱、衣同宾客，小绫各止三匹。）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其余同舍人。）权六曹侍郎。（职钱四十贯，绢同上。）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七寺卿，国子祭酒。（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诸司员外郎。（同司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监察御史。（同正言。）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七寺丞。（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秘书郎。（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太常博士。（同七寺丞。）著作佐郎。（同秘书郎。）国子监丞。（同七寺丞。）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少府、将作、都水监丞。（行，二十贯；守，十八贯。）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正官。（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御史台检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律学博士。（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官令。（十六贯。）五监主簿。（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律学正。（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检详诸房文字。（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计议、编修官。（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凡各职事官的职钱没有注明“行”、“守”、“试”的，按照“行”的标准发放。职事官的衣物，按照寄禄官的惯例发放；如果没有固定标准的，则随寄禄官发放。职钱、料钱、米麦按实际数目发放，同时符合两种发放标准的，按多的发放。（指职钱、米麦。）各承直郎以下担任职事官的，（指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允许支取阶官本身的请受和添给。凡是称作“请受”的，指衣粮、料钱，其余都算作添给。

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相同。

在此之前，大观年间，有人提出添支厚薄不均，此后，从学士以下改名为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贴职钱八十贯，米麦相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相同。）资政、保和殿学士；（贴职钱七十贯，米麦相同，添支米面相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徽奠、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年间，停止发放贴职钱，恢复旧制的添支。绍兴年间沿袭此制，规定各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的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的料钱随本官，春、冬服按多的发放。又各学士的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的，在京、外任都发放；其余在京发放，外任不发放。米、面、茶、炭、奉马、随从衣粮，内外任都发放。酒、添支、马草料，外任不给。其余依照祖制添支，（如六部尚书以下职事官，分等级支取厨食钱，从十五贯到九贯，共四等，都依照宣和指挥。修书官的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都依照历来体例。）有特旨添支。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职钱一十贯。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评事，台簿，删定官，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旧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禄粟已具奉禄类。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御使，元随三十人。团练使，已上并具奉禄类。元随三十人。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奉禄类。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旨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各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余京畿守令、幕职曹官，从十石、七石、五石到二石各有等级。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从七人、五人到一人各有数目。沿袭前制，旧史已记载。凡是担任宰相、执政的有随身，太尉到刺史有元随，其余只有傔人。

绍兴折色：凡禄粟每石细色六斗米麦中支。管军给米六分，麦四公。随身、元随、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绢每匹一贯。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每两四十文。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的。其次万贯到七千贯，共四等。节度使，万贯到三千贯，共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到二千贯，共四等。观察使，三千贯到二千五百贯，共二等。防御使，三千贯到千五百贯，共四等。团练使，二千贯到千贯，共三等。刺史，千五百贯到五百贯，共三等。也有不给的。（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的，都不给。）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的，罢任的照旧，都按月发放，如同俸禄。咸平五年，下令河北、河东、陕西各州，都按季度发放。

京师按月发放的：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每年拨给经费的有：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次给三十千钱，用完后续给，不限年月；其余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等，每年给钱从七千到百千不等，共十三个等级，都由长官与通判登记联署后支用；少卿监以上官员，有增加十千到百千的。淳化元年九月，下诏各州、军、监、县没有公使钱的地方，在诞育节和降圣节时赐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御、团练、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各州、军由幕府州县官代理知州的给十千。

发放凭证

文武大臣奉命出使外地，藩镇郡守入朝，都往来供应膳食，又有宾客幕僚、军将、随身、牙官，以及马驴、骆驼的差别：节度使、观察使都配备宾客幕僚以下人员；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有随身而没有牙官、军将随行；诸司使以上有军将、骆驼。其余都有牙官、马匹，只有节度使、观察使有宾客幕僚。各州及四方少数民族进贡的使者，各司职掌负责事务的人，也有供给。四方少数民族有译语、通事、书状、医官、十券头、首领、部署、子弟等名目，进贡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等名目，职掌人员有随从。

京朝官、三班官员外任没有添给待遇的，只延续供给。京府在畿内审理案件，幕职官、州县官出境比较钱谷、复查刑狱，都发放凭证。赴任川峡的，给驿站凭证；赴任福建、广南的，沿途给仓库凭证，进入本路给驿站凭证，都到任即停止。皇帝出巡，群臣随从的，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驿凭证，其余官员给仓库凭证。

职田

周代自卿以下有圭田不征税，晋代有刍田，后魏管理百姓的官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等差，唐代制度内外官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便废除了。咸平年间，命令馆阁查考旧例。重新确定制度，用官庄及历年逃亡的农田充任。全部免除租税，佃户用流民充当，所得租课平均分配，如同乡里旧例。州县长官给十分之五。其余依次差给。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等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等、上等刺史州二十顷，下等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使十顷，兵马都监押、寨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照通判、幕职官的数额平均供给。

景德二年七月，下诏各州职田如有灾伤，按例减免课税。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请求天下交纳职田以帮助赈贷。皇帝说："王奇不明白给予和收纳的道理。然而朕每次阅览法司奏章，外官占田多超过旧制，不能自己准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减免，致使百姓无处申诉。"于是驳回王奇的奏议，并下诏告诫整饬。

天圣年间，皇上忧虑职田分配不均，官吏多取以侵害百姓；下诏废除天下职田，全部将每年收入的租课送交官府，统计数目上报三司，计算价值平均供给。朝廷正在商议措置尚未下达，仁宗审阅案卷，见官吏因受贿败坏的很多，恻隐哀伤；下诏恢复职田，不得多占佃户，以及没有田而摊派租课，违者以枉法论处。

又过了十多年，到庆历年间，下诏限制职田，有关部门才重新核定数额。凡大藩府长官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御、团练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余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职官，都同防御、团练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都四顷。凡主簿、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照本州判官。曹官比照倚郭县主簿、县尉。发运制置使、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照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照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照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照本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照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各路走马承受及寨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超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超过主簿、县尉。从此人人有定制，士人有定限，官吏因职田抵罪的，比以前少多了。

到熙宁年间，再次下诏详细规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杭、潭、广州。二十顷，节镇十五顷，其余州及军：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都十顷，其余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其余州六顷。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县令、县丞、主簿、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县丞四顷；不满万户，县令五顷，县丞三顷；不满五千户，县令四顷，县丞二顷五十亩。主簿、县尉减县令的一半。藩府、节镇录事参军，比照本州判官，其余比照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比照万户县主簿、县尉，其余比照不满万户的。

发运使、转运使、副使，比照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比照其余州。发运判官、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比照藩府通判。同提举，比照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比照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比照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比照节镇判官。

总管，比照节镇知州。路分钤辖，比照其余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比照节镇通判。藩府都监，比照本州判官。各路正将，比照路分都监；副将，比照藩府都监。走马承受、各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都比照节镇判官。巡检、堡寨都监、寨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都比照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及县、镇、寨监当，都比照本县主簿、县尉。各路州学教授，京朝官比照本州判官，选人比照本州曹官。

又下诏："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用本路职田命令各州军每年将所产稻麦等实物变卖收钱，由本司将一路所收钱数，再折算成粮食价值，然后按等级平均供给。"从熙宁三年开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比照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的相同。如系初等及权入的，各一百五十石。监商税、市卖院、交子务（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任的）。比照职官。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系三班使臣的）。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系敕札正授的）、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康军，比照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分之一。知威、黎、茂州，比照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系大使臣的）、签判、推判官（系两使职官并支掌以上资序）、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系京朝官）。比照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比照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系三班使臣），比照成都曹官。凡各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给。年景有丰有凶，则数量有少有多，都随时等级增减。起初，权御史中丞吕诲、御史知杂刘述奉诏共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职田，吕诲等人因成都路每年所产稻麦、桑丝、麻竹等物各处不同，于是计算实际价值折算成稻谷一种，每斗中价一百二十文，从知成都府以下官属按等级均定。等到再次下诏详细规定，而三路数量少，均分不足，采用已定到的成都路数目上报，中书省再次详细规定，才有这道诏书。

元丰年间，下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每年给钱钞十千。因为这些地区原给田地及新造区域，招募弓箭手并留其地作为营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上奏："职田之法，常患不均。神宗首先改变两川之法，不分上下，一路便当。元祐年间推广此意，用限月之法，变为平均供给。士大夫贪图私利的，有的穷尽一日之力赶赴期限，有的通过书信请托以求权摄，奔走竞争之风增长，廉耻之节丧失。请求恢复元丰平均供给之法，以培养士人廉洁之节。"朝廷听从。

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上奏："从前统率河东时，听说晋州守臣所得职田，因李君卿任州官，示意属县增加租入，比旧时数倍。后来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其弊，郡守时彦每年减收十分之七八，佃户才摆脱苛敛之苦。而晋、绛、陕三州肥沃田地，一向号称优厚，多由违法所致。有的改换种植品种，有的派子弟公人监督收获，贪污猥贱，无所不有。请求下令河东、陕西监司，全部令其改正。"朝廷听从。

大观四年，臣僚上言："圭田本欲养廉，没有法制防范，则贪婪者奋起。奸吏挟持肥瘦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用提点刑狱官监察，而不曾给以圭租，期望不与其同利而分其心。近年提点刑狱所受圭租，与其他司相同，故积年利病，壅塞上闻。元丰旧制，检法官是其属官，应当比照其长官。自元祐初年将提举常平司职事并入提刑司，兼领编敕，于是将提举官应给之数拨给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也参与其中。"下诏依旧法。

政和八年，臣僚上言："尚书省因县令选任轻率，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天下圭租，多寡不均已久，县令所得，也不整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州江阴；六百斛，常州宜兴。也六百斛。自此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的；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之处；川峡四路自知州、通判至主簿、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县令固然不得独有。如今想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呢？"下诏凡县令职田顷亩未达到条格的，催促标拨。

宣和元年下诏："各路在职官员各有职分田，是用来培养廉洁的。各县招募客户、税户，租佃分收，遇到灾害查验后减免，是用来防止贪污的。各县多违法强迫都保正长以及中上户分佃认缴租课。不问收成好坏，必须缴纳，甚至不知道田地所在，虚假认缴租税。听闻此事，感到痛心。凡是违法强迫以及假托名义担保的，按违诏论处；灾害查验减免不彻底的，计赃按枉法论处；贪污归己的按自盗论处。"

靖康元年，下诏各路职田租子存在而田地已消失的，一并取消租额。绍兴年间，担心分配不均，于是下诏各路提刑司依法划拨，官员多田地少，就在邻近州县通融调整，必须凑足数额。又下诏把被其他司官员占用的空闲田地，拨给补足，先从主簿、县尉开始。那些没有职田的选人以及亲民小使臣，每人每月支给茶汤钱十贯。其中虽有职田但每月收入不足十贯的，都给予补足，用来增加他们养廉的待遇。担心损害百姓，就委托通判、县令核实，除去那些不可耕种的田地，削减已经定下过多的数额。凡是职田租子，不允许擅自让保正催缴，或强迫折纳现钱，或没有田地平白无故监收租子，或以虚数勒令百姓代缴，或额外多收，都申令严厉禁止。由监司监察，以赃罪论处，用来防止不廉洁的危害。废止不久又恢复，暂借不久又归还，挪作籴本，转收马料，随即又免行，都是用来显示优恩，激励清操。

至于顷亩多少，有固定格式：知藩府，（指三京、颍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开德、临安府，秦、扬、潭、广州。）二十顷。发运、围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十五顷。知其余州以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其余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判其余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都指承务郎以上者。）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都指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其余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其余州判官、学教授，（都指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其余州推官，其余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指承直郎以下。）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其余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指承直郎以下。）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

## 关键人物

- **左睿**：户部尚书；上书建议改添支钱为贴职钱
- **沈积中**：户部尚书；上奏论贴职钱过厚，请依元丰法
- **王蕃**：侍郎；与沈积中同上奏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记载元丰年间增加俸禄的制度，包括三司使、开封府、观文殿大学士等各类官职的添支钱数额；列出各级添支钱标准
- **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上书建议改添支钱为贴职钱，并列出贴职钱数额；下诏同意，改定贴职钱九等
- **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上奏说贴职钱比旧法数倍，请求依元丰法；下诏都依照元丰年间的法规
- **建炎南渡后**：俸禄制度参照嘉祐、元丰、政和旧制，战时宰执俸禄临时减支；南渡后重新修订，综合新旧制度
- **绍兴年间**：沿用政和旧制，记载宰相、枢密使等料钱数额，并规定折支方式；列出元丰以来料钱、职钱、禄粟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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