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农田）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农田）

## 本章概览

宋代以农立国，太祖起即劝课农桑，鼓励垦荒，设农师、颁《农田敕》，真宗时编订《景德农田敕》。仁宗限田，但兼并日盛。神宗时王安石推行农田水利法，以青苗、免役等强兵富国，然百姓始困。哲宗初司马光尽废新法，绍圣后章惇再行，政令反复。高宗南渡后，经界之议迭起，朱熹在漳州竭力推行，却因豪右阻挠而搁置。孝宗时水利大兴，然圩田围湖破坏生态。宁宗后，公田渐成祸害。理宗朝贾似道以回买公田为名，强取民田，每亩仅给低价官告、度牒，六郡骚动，民有自缢者。咸淳间，庄官催租鞭笞，百姓流离。德祐元年虽诏还田主，而国已将亡。宋人论食货，多议而不行，正如史臣所叹：儒者议论多于事功，制度纷更，终致财用匮乏，民生凋敝，实为历史镜鉴。

本章详述宋朝农田政策之沿革，包括劝农、限田、经界、水利、官田公田等，并论其利弊得失。

本文按时间顺序从太祖至宋末，重点记述劝农、经界、水利及官田公田制度。

## 正文

从前周武王战胜商朝后，向箕子询问治国之道，箕子为他陈述了《洪范》九种大法，其中五行、五事的顺序之后，就说到“农用八政”，八政的条目，就是把食货放在首位。五行，是天道；五事，是人道。天人之道治理好了，国家的政事就能兴盛。因此食货以下，五卿的职责都完备地体现在这里了：宗伯掌管邦礼，祭祀必须有食货然后礼仪器物才能完备，宾客必须有食货然后馈赠储备才能丰厚；司空掌管邦土，百姓必须有食货然后才能安居在住所；司徒掌管邦教，百姓必须有食货然后才能兴起礼义；司寇掌管邦禁，百姓必须有食货然后才能远离刑罚；司马掌管邦政，军队必须有食货然后才能用于征伐。它说“农用八政”，农，是食货的根本。唐代杜佑撰写《通典》，首先讲食货并先讲田制，这大概能推究《洪范》八政的本意吧。

宋朝承接唐朝、五代之后，太祖兴起，削平各国，废除了藩镇留州之法，于是粟帛钱币都聚集到京城；严格遵守县令劝农的条例，稻、粱、桑、枲都尽力利用土地资源。到了太宗时期，国家用度殷实，轻赋薄敛的制度，每天与群臣研究施行。传到真宗，对内举行封禅告成之事，对外和戎安边的事情增多，从此关于食货的议论，一天比一天兴盛。仁宗时期，契丹增加岁币，夏国增加赏赐，在西部边境养兵，费用累计百万；但仁宗性情恭俭寡欲，所以取民的制度不至搜刮太甚。神宗想伸张中国的威势，革除前代的弊病，王安石之流进献他们的强兵富国之术，于是青苗、保甲的法令推行，百姓开始遭受祸害。哲宗元祐年间更化，百姓稍稍希望休养生息；绍圣以后，章惇倡导绍述之谋，弊政再次发生。徽宗即位后，蔡京说些丰亨豫大的话，苛征暴敛，以助长多欲，自招祸败。高宗南渡，虽然失去了旧有疆土的一半，但还凭借东南物产的富饶，足以富国。然而一百五十年之间，公私仅是勉强够用罢了。

考察宋朝祖宗立国的本意，是以忠厚仁恕为基础，如果能够推行他们的作为，努力进于王道，又有谁能抵御呢？但整个宋朝，享国时间不算不长，它的租税征榷，规章条目，繁琐简略疏密，与前世相比没有太大差异，为什么呢？对内受制于繁文缛节，对外受扰于强敌，供给已经很多，调度接济不上，形势不得不然，于是向百姓征取；谋国者处在其中，又多攻击异己而结党营私，容易变动而轻率更改。殊不知大国使用财货，如同大商人理财，不追求眼前效果而看重长远利益。宋朝大臣对于一件事的施行，起初议论不慎审，施行不久，就斤斤计较得失，随即商议废止。后来的议论没有比以前更好，后面几个人，又像前面那样诋毁它。使得上位的君主无所适从，下位的百姓没有固定遵守，变更纷纭，是非混乱，而事情弊端日益严重。世人说儒者议论多于事功，像宋人谈论食货，大致就是这样。又说汉文帝、景帝时的殷富，得益于黄老清静之术，学习黄老的人，非常忌讳纷繁更改，宋朝的法度果然能这样吗？时代有古今，世道有升降，天地生财，数量有限，国家用财，头绪无穷，归结到一点，就是“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做事的人勤快，使用的人舒缓”之外，没有其他办法了。

宋朝旧史记载食货之法，有的仓促试行就停止了，有的反复说却没有实行。沿袭它则只是增加篇幅，精简它则看不到始末，姑且去掉那些太过分的，而保存那些可以作为借鉴的。篇次分为上下：一是农田，二是方田，三是赋税，四是布帛，五是和籴，六是漕运，七是屯田，八是常平义仓，九是课役，十是振恤。这些或支出或收入，都关系到民生；国家以民为本，所以列在上篇。一是会计，二是铜铁钱，三是会子，四是盐，五是茶，六是酒，七是坑冶，八是矾，九是商税，十是市易，十一是均输，十二是互市舶法。这些或减损或增益，关系到国体；国家不以利为利，所以列在下篇。各自记述其事，共二十二目，合为十四卷。

农田制度：自从五代以战争为要务，法规多有缺失，周世宗开始派使臣平均丈量各州民田。宋太祖即位后，沿袭使用其方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赴各道均田，苛刻暴虐、失实不公的就贬谪罢黜。申明周显德三年的法令，督促百姓种树，将民户定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一百棵，每等递减二十棵，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菜一畦，宽一步，长十步；缺乏水井的，邻里共同凿井；县令、县佐春秋巡视，记录其数目，任期届满，考核其成绩优劣。又诏令各地长官晓谕百姓，有能广泛种植桑枣、开垦荒田的，只缴纳原有租税；县令、县佐能招徕劝课，致使户口增加、田野没有荒地的，商议赏赐。各州根据当地风土适宜，度量土地广狭，土壤贫瘠不宜种植的，不必要求课税。遇到丰年，则晓谕百姓谨慎储藏，节约费用，以备不测。百姓砍伐桑枣作柴火的治罪：剥桑三工以上的，为首者处死，随从流放三千里；不满三工的减死发配服役，随从徒刑三年。

太宗太平兴国年间，两京、各路允许百姓共同推举一名熟悉土地适宜、懂得种植方法的人，县里补为农师，令其察视田亩肥瘠及五谷所宜，某家有种子，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同乡三老、里胥召集余夫，划分空旷土地，劝令种植，等到收获后共同取利。担任农师的蠲免税役。百姓有饮酒赌博怠于农务的，农师谨慎察验，报告州县定罪，以警戒游手好闲之人。所垦田即为永业田，官府不收取租税。后来因烦扰而停止。起初，农忙时节，太宗曾令人取京畿青苗察看，听政之余，出示给近臣。这一年，京畿豆粟苗都长到数尺。太宗对左右说：“朕每念及耕稼的勤劳，如果不是军队粮食所需，本当全部免除租税。”

端拱初年，太宗亲自耕种籍田，以劝农事。但京畿百姓苦于税重，兄弟成年后便分家，田亩聚税于一家，就弃田逃走；县里每年按所弃之地免除其租，不久又藏匿到别人家，冒名佃种。太宗听说后想革除此弊，适逢知封丘县窦玭上言，于是下诏赐绯鱼袋、绢百匹；提升为太子中允、知开封府司录事，令他察视京畿各县田租。窦玭专门以苛刻求取考核最优，百姓实际逃亡的，也到邻里亲戚家搜索，另外制作新籍，很是劳扰，数月后停止。当时州县官吏多不称职，土地之利不能完全产出，租税减耗，赋役不均，上下相蒙，积久成弊。于是下诏：“各知州、通判要提出如何均平赋税，招集流亡，抚恤孤贫，堵塞奸邪，凡民间不便之事，限一个月内通过紧急驿站上报。”但连年庄稼歉收，富家操纵奇赢之资，贫民借取成倍利息，一旦稍有收成，富家催债更急，税调未交完，家资储备已空。于是命令州县告诫里胥、乡老察看，若有取用富民谷麦资财，利息不得超过一倍，未交税之前不得先偿还私人债务，违者治罪。

言官说江北百姓杂种各种谷物，江南专种粳稻，虽然各地风土适宜，但参杂种植以防备水旱，也是古代的制度。于是诏令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各州长官，劝勉百姓多种各种谷物，百姓缺乏粟、麦、黍、豆种子的，由淮北州郡供给；江北各州，也令其利用水源广种粳稻，并免除其租税。淳化五年，宋、亳数州发生牛疫，死亡过半，官府借钱令百姓到江、淮购买耕牛。尚未到达，恰逢雨水充足，太宗担心百姓耽误耕种，太子中允武允成进献踏犁，用人力操作，即令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等到其州按式样制造发给百姓。

凡是州县旷土，允许百姓请佃作为永业田，免除三年租税，三年之外，缴纳三分之一。官吏劝民垦田，全部记在印纸上，以待表彰赏赐。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书说：

“先王想使百姓富裕，没有比积谷务农更重要的了，盐铁专卖是末节。考察天下土地，除江淮、湖湘、两浙、陇蜀、河东各路距离遥远，虽加以劝督，未必立即获利。如今京畿周围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土地垦种的才十分之二三，税收入库的又十无五六。还有隐匿在乡里而称逃亡，放弃农耕而从事游惰的，赋额逐年减少，国用不充足。

诏书多次下达，允许百姓复业，免除其租调，放宽时间。但乡县骚扰，每一户归业，就刺报缘由。早晨耕种尺寸之田，晚上就编入差徭之籍，追索官吏责问，接踵而来，虽然蒙受免除常租，实际上无补于贫弱。况且百姓流徙，始于贫困，或逃避私债，或逃避公税。既然逃亡，乡里就检点其资财，至于房屋、器具、桑枣、材木，全部估价，有的乡官用以抵税，有的债主取以偿债；生计荡然，回来无处可去，因此浮荡，绝意归耕。

如果授予他们空闲的田地，广泛招募游惰之人，诱使耕垦，不计赋租，允许另设版籍，便宜从事；斟酌民力丰寡、农田肥瘠，均配督课，令其不懈。那些逃民归业，按丁口授田，烦碎之事，都由大司农裁决。耕桑之外，令其多种杂木蔬果，繁殖牲畜羊犬鸡豚。授予桑土，暗合井田制度，营造房屋，使立保伍；养生送死之物，庆吊问遗之资，都制定条规。等到三五年间，生计成立，就按户定征，量田输税。若民力不足，官府借给籴钱，或用来买干粮，或用来置办耕具。凡此给予，委托司农，等到秋收，令其偿还，按时价折纳，将完成数报告户部。”

太宗看了很高兴，令陈靖逐条上奏。

陈靖又说：“逃民复业及流民请佃的，委托农官勘验后授予田土，收入版籍，州县不得定其差役；缺乏粮种、耕牛的，令司农用官钱借给。田制分为三等：以肥沃而无水旱之患的为上等；虽肥沃而有水旱之患、贫瘠而无水旱之虑的为中等；既贫瘠又有水旱之患的为下等。上等田每人授百亩，中等田一百五十亩，下等田二百亩，都在五年后收其租，也只按百亩计算，收取十分之三。一家有三丁的，请求加授田，如丁数五丁者按三丁之制，七丁者给五丁，十丁给七丁；到二十、三十丁者，以十丁为限。若宽乡田多，即委托农官裁度授予。其房屋、蔬菜及桑枣、榆柳种植之地，每户十丁者给一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五丁者七十亩，三丁者五十亩，不及三丁者三十亩。除桑树五年后计其租，其余全部免除课税。”

宰相吕端说陈靖所立田制，多改旧法，又花费资材，将其奏状下交有关部门。诏盐铁使陈恕等共同商议，请求按陈靖所奏施行。于是任命陈靖为京西劝农使，巡行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为副使。皇甫选、何亮上言此事难以成功，希望停止。太宗志在劝农，仍下诏令陈靖规划。不久，三司认为花费官钱太多，万一水旱，恐怕散失，事情于是搁置。

真宗景德初年，下诏各州不能放牧军马的闲田，依照职田条例招募主户和客户多方耕种，根据土地肥沃贫瘠分为三等缴纳租税。河朔地区遭受战乱之后，耕具十分缺乏，牛多瘦弱死亡。景德二年，朝廷拿出踏犁的式样，下诏河北转运使询问民间意见，如果可用，就由官府制造给予百姓；并且命令有关部门商议买牛送到河北。又因为战事停止，百姓开始务农制造农具，于是暂时解除了生铁熟铁渡河的禁令。这一年，命令权三司使丁谓取用户税条敕以及臣民所陈述的农田利害，与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等参考审阅删定，编成《景德农田敕》五卷，景德三年正月进呈。丁谓等人又采取唐开元年间宇文融请求设置劝农判田，检查户口、田土虚假泛滥的做法；但担心另外设置官员烦扰，而各州长官除了应当劝农之外，于是请求少卿、监担任刺史、合门使以上知州的，都兼任管内劝农事，以及通判都兼任劝农事，各路转运使、副使兼任本路劝农使。诏令许可。

大中祥符四年，下诏说："放火烧山的禁令，记载在《礼经》中，山林之间，应该顺应时令。如果昆虫还没有蛰伏，草木还很茂盛，就随意放火烧山，则会伤害生灵。各州县百姓的畬田，都依照当地旧例，其余焚烧野草，必须到十月以后才能放火。那些行路野宿的人，所在地方要检查，不要让火蔓延。"皇帝因为江、淮、两浙地区稍微干旱水田就歉收，派遣使者到福建取来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作为种子，选择百姓田中地势高的地方种植，这是早稻。朝廷拿出种植方法，命令转运使张贴告示告知百姓。后来又在玉宸殿种植，皇帝与近臣一起观看；收割完毕后，又派内侍拿到朝堂给百官看。这种稻比中原的稻穗长而没有芒，颗粒稍小，不择地而生。大中祥符六年，免除各路农具的税。第二年，各州发生牛疫，又下诏百姓买卖耕牛不征税；接着命令群牧司挑选治疗牛病的古方，颁布天下。

天禧初年，下诏各路从现在起等到收成成熟时才上奏丰收，如果已经上奏丰收而遇到不时灾害的，必须立即上报，违者从重治罪。在此之前，百姓申诉水旱灾害的，夏季在四月，秋季在七月，荆湖、淮南、江浙、川峡、广南的水田不得过期，过期的官吏不受理；县令、县佐受理后，立即分头去实地检视，报告州里派官复核，三司确定减免租税的分数；也有朝廷圣旨特别增加免除数量以及应该缴纳的允许其延期，京畿则特地派官复核。太祖时，也偶尔派官到外州检视，不是常制；灾害严重的，有免除复核的。到这时，又因为复核烦扰，只派官到田地所在阅视，立即确定减免数量。当时长期停止田猎游玩，命令开封府告知百姓，京城四面禁止围猎的草城，允许百姓耕种放牧。天禧三年，下诏百姓有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努力耕田、积蓄足够一年用度的，地方长官要加倍体恤他们。

当初，朝廷商议设置劝农官的名义，但没有职局。天禧四年，才下诏各路提点刑狱朝臣担任劝农使、使臣担任副使，所到之处，取来民籍查看其等级，不符合规定的惩罚改革；劝勉体恤农民，按时耕种开垦，招集流亡逃散的人，检查核实漏税，凡是农田事务都负责。设置局案，铸造印信给予他们。凡是上奏举荐亲民之官，都让他们逐条分析劝农的成绩，以此作为考核优劣升降的依据。

从景德以来，四方无事，百姓安乐，户口繁多，田地日益开辟。仁宗继位后，更加致力于约束自己爱护百姓。即位之初，下诏说："如今冬小麦已经收获，秋种正在茂盛，命令州县告知百姓，务必谨慎储藏，不要随意浪费。"上书的人说赋役不均，田制不立，于是下诏限田：公卿以下不得超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应该服役的不得超过十五顷，只限于一州之内，超过这个数目的按违制律论处，把田地赏给告发的人。不久三司说：限田只限于一州，而占卜葬地的人被阴阳之说牵制，以至于不敢行事。又允许在限额之外设置墓田五顷。而主事的人最终认为限田不便，不久就废除了。

当时又禁止近臣在京城购置别业以及寺观不得购买田地。当初，真宗驾崩，宫内派人拿着金子赐给玉泉山僧寺购买田地，说是为先帝求福，以后不得以此为范例。从此寺观逐渐购买田地。明道二年，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说："近年来宦官到涟水军，声称奉诏购买民田给僧寺，这不是旧制。"下诏归还民田，收取其价钱入官。后来太平日久，权势官宦富豪之家，占田没有限制，兼并冒伪，习以为常，严厉的禁令也不能阻止。

仁宗重视农业，多次下诏劝勉，在郊外视察庄稼，每年出去一两次；又亲自耕种籍田，以表率天下。景祐初年，担心百姓多离开农业当兵，下诏大臣逐条上奏兵农得失，商议更改其法。派遣尚书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到怀、卫、磁、相、邢、洺、镇、赵等州，教百姓种植水田。京东转运司也说："济、兖之间有很多闲田，而青州兵马都监郝仁禹熟悉农田事务，请求命令他规划水利，招募百姓耕种开垦。"听从了。这年秋天，下诏说："连年饥荒歉收，百姓多失其职。如今秋庄稼刚刚成熟，正在收获，州县不得追扰，以妨碍农时。刑狱需要取证逮捕的迅速判决。"

仁帝常常因为水旱担忧，宝元初年，下诏各州每十天上报雨雪情况，著为法令。庆历三年，下诏百姓犯法可以怜悯的另外制定赎罪令，乡民用谷麦，市人用钱帛。认为百姓重视谷帛，免于刑罚，则农桑自然得到劝勉，但最终没有实行。参知政事范仲淹说："古代三公兼任六卿的职务，唐朝任命宰相判尚书六曹，或者兼管诸道盐铁、转运使。请求在职务中选择重要的，让辅臣兼管。"于是让贾昌朝兼管农田，还没有实施而范仲淹被罢免，事情就停止了。皇祐年间，在苑中建造宝岐殿，每年召集辅臣观看收割谷麦，从此很少再出郊了。

仁宗听说天下废弃的田地还很多，百姓很少定居，有的放弃田地流徙成为闲民。天圣初年，下诏百姓流亡十年以上的，其田地允许他人耕种，三年之后才收租，减少旧额的一半；后来又下诏流亡百姓能够自己回来的，赋税也这样。不久又给流民限定期限，百日之内恢复产业，免除赋役，五年内减少旧赋的十分之八；期限到了还不回来的，允许他人耕种。到这时，每次下赦令，总是以招集流亡、招募人耕种开垦为内容。百姓受灾而流亡的，又免除其赋税，放宽期限招抚他们。下诏各州长吏、令、佐能够劝勉百姓修筑长期废弃的陂池、沟洫，以及开垦荒田、增加税收二十万以上的，议赏；监司能够督促下属官吏经营规划的，赏赐也如此。

久而久之，天下人口更加繁衍，开垦田地更加广大。只有京西唐、邓之间还有很多荒地，长满杂草的占十分之八九，有人请求迁徙民户充实那里，有人建议设置屯田，有人想干脆废唐州为县。嘉祐年间，唐州知州赵尚宽说土地空旷可以开垦，百姓稀少可以招徕，而州不可废。找到汉代邵信臣旧陂渠的遗迹并修复，借给牛犁、种粮食物以吸引耕作者，劝勉奖励招徕。一年多，流民自己回来以及淮南、湖北的百姓到来的有二十多户；引水灌溉田地将近几万顷，把贫瘠土地变为肥沃。监司上报其情况，三司使包拯也为此进言，于是留任再任。治平年间，任期届满应当离开。英宗嘉奖其勤劳，并且依靠他兴修水利，特进一官，赐钱二十万，再次留任。当时担心守令频繁更换，下诏考察有实际政绩的增秩再任，而赵尚宽应诏为天下表率。后来太守高赋继任，也因能劝勉课税被奖励，留任再任。

天下的垦田：景德年间，丁谓撰《会计录》说，总共得到一百八十六万余顷。以当年七百二十二万余户计算，是四户耕种一顷田，由此可知天下隐瞒的田地很多了。又川峡、广南的田地，顷亩不完整，只以五赋约计。到天圣年间，国史则说：开宝末年，垦田二百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至道二年，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天禧五年，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而开宝的数目是景德的两倍，那么丁谓所记录的，本来就没有得到实际情况。皇祐、治平年间，三司都有《会计录》，而皇祐中垦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治平中四百四十万余顷，其间相距不到二十年，而垦田数目增加一倍。以治平数目比天禧则还赶不上，而撰写《治平录》的人认为这只是计算赋租来知道顷亩数目，而赋租所不包括的占十分之七。大致计算，则天下垦田不少于三千余万顷。这时，累朝相承，重视不扰民，从未彻底清查，所以得不到实际情况，而废弃的田地记载在册的还有四十八万顷。

治平四年，下诏说："连年收成不好，今年春天雨水及时，农民种桑养蚕、种谷种麦，各种劳作勤劳，一年的成果，都在此时。委托安抚司、转运司告诫州县官吏，减省事务让百姓休息，不要耽误农时。""各路逃田三十年以上的免除其税十分之四，四十年以上免除十分之五，五十年以上十分之六，百年以上十分之七；佃种到十年的缴纳五分，二十年的缴纳七分，著为法令。"

神宗熙宁元年，襄州宜城县令朱纮重新修治水渠，灌溉田地六千顷，下诏升迁一级官职。权京西转运使谢景温说："按照法律，请田户五年内科役都免除。贬斥汝州四县的客户，不到一二年便被旧户纠举，与他们同样服役，因此又逃窜，田地荒芜。请求设置垦田务，差派官员专门管理，登记四县荒田，招募人请射。不再将这些人的隶属关系归入各县版籍，必须五年才拨附，则五年内自然没有差科。如果招募达到一千户以上的，优厚奖励。"下诏不设置垦田务，其余听从所请。

第二年，分派各路常平官，让他们专门管理农田水利。官吏百姓能知道土地种植的方法，以及陂塘、圩垾、堤堰、沟洫利害的，都可以自己陈述；实行有效的，根据功利大小酬赏。百姓占有荒田逃田或者归业的，责令互相担保，逃税的由保任人代为缴纳。已经实行新法的县份，田土顷亩、川港陂塘之类，令、佐在任期交替时，要详细开列垦辟开修的数量交给继任者，令其对照籍簿属实才交接。

中书省建议劝勉百姓栽桑。神宗说："农桑，是衣食的根本。百姓不敢自尽全力的原因，正是由于州县把它折合为资产，提升其户等罢了。应该申明条禁。"于是司农寺诸立法，先在开封推行，看可行，颁布天下。百姓种植桑柘不得增加赋税。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命令百姓就地种植桑榆或者适宜的树木，因可以限制阻隔骑兵。官府根据树木成活茂盛的数量，可以酌情减少其户租数；成活不够数的处罚，责令补种。

兴修水利田，从熙宁三年到九年，开封府界及各路共有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余。神宗元丰元年，下诏开垦废田，兴修水利，百姓人力不能供给服役的，用常平钱谷借贷，京西南路流民购买耕牛的免征。元丰五年，都水使者范三渊上奏："从大名到乾宁，跨越十五州，黄河迁徙留下的地共七千顷，请求招募人耕种。"听从。

哲宗即位，宣仁太后临朝，首先起用司马光为门下侍郎，把政事委托给他。下诏天下臣民都可以用封事反映民间疾苦。司马光上疏说："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只有农民最苦，寒冬耕田，盛夏耘草，身体沾湿泥土，顶着太阳劳作，披星戴月休息；养蚕妇女治茧、绩麻、纺纬，一丝一缕地积累，一寸一寸地织成，其勤劳到了极点。而又加上水旱、霜雹、蝗蜮等灾间或为害，侥幸收成，公私债务，交相争夺。谷子还没离开场地，绢帛还没下织机，已经不属于自己，所吃的是糠麸还不足，所穿的是粗布衣还不完整。只是因为世代从事农耕，不知道除此外还有什么可以谋生的道路罢了。更何况聚敛的臣子，在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求邀功请赏。青苗法则强行发放重利回收，给付陈米收取新粮；免役法则剥削穷民，收养游手好闲的人；保甲法则使百姓为不是本业的事务劳苦；保马法则使百姓为无益的费用所困，怎能不念及啊！如今皇上发布德音，让田间百姓能够上呈封事。虽然他们的言辞鄙陋混杂，都是亲身遭受的实际祸患，直率表达其诚心，不可忽视。"

最初，熙宁六年，朝廷立法鼓励百姓种桑树，有不遵从命令的，就仿照屋粟、里布的规定进行处罚。但管理百姓的官员不能完全传达朝廷的恩德，百姓认为这是祸害。到这时，楚丘县百姓胡昌等人说这不方便，于是下诏废止，并免除所欠的罚金。兴平县强迫百姓的田地作为牧地，百姓也自己申诉，下诏全部归还。元祐四年，下诏：“靠近黄河的州县，积水淹没田地。在任官员能替百姓谋划疏导沟渠，退出良田从一百顷到一千顷的，按等级赏赐。”

崇宁年间，广东南路转运判官王觉，因为开辟荒田将近万顷，下诏升官一级。之后，知州、部使者因为能督促百姓种植桑树枣树的，通常都优待他们的官阶等级。政和六年，设立管理圩岸、围岸的官员法，在任三年，没有毁坏堵塞的给予赏赐。京畿提点刑狱王本说：“前任提举常平，搜括各县天荒瘠卤地一万二千多顷并入稻田务，已经佃种的五千三百多顷，还担心县令、佐官不肯尽心。”下诏比照开垦碱地的标准推赏。平江府兴修围田二千多顷，县令、佐官以下按等级减少磨勘年数。

八年，权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任谅上奏：“高邮军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顷，楚州九百七十四顷，泰州五百七十二顷，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顷，以六路计算，哪里数得过来。希望各县专门选派官员按照登记簿搜括。”下诏没有县丞的地方委派其他官员，其余都听从。

宣和二年，臣僚上言：“监司、守令带有劝农的官职，没有人能符合皇上的意图，想立四项证据来验证：考察田地荒芜治理的痕迹，比较农户产业增减的登记簿，检验米谷贵贱的价格，考核租赋盈亏的数目。四项证据具备，那么实际情况就清楚了。”命令中书审定取旨。五年，下诏：“江东转运司搜括到逃田一百六十顷一十六亩，两浙搜括到四百五十六顷，招募人出租，专门充当今年增加屯戍士兵的衣服粮食。”最初，政和年间，品官限田，一品一百顷，按等级递减，到九品为十亩；限外之数，一同编户差科。七年，又下诏：“内外宫观设置田地，在京城不得超过五十顷，在外不得超过三十顷，不免除科差、徭役、支移。即使奉御笔，允许执奏不行。”

建炎元年五月，高宗即位，命令有关部门招诱农民，回归本业的人赈济借贷他们，免除欠租，免除耕牛税。五年，广州州学教授林勋进献《本政书》十三篇，大致说：“本朝兵农之政，大抵沿袭唐末的旧制。现在农民贫穷而多失职，士兵骄横而不可用，因此饥民逃兵，大多成为盗贼。应该仿照古代井田制度，让百姓一个成年男子占有田五十亩，那些有多余田地的家庭不得买田；那些没有田地和游手好闲从事末业的人，都让他们成为农民，来耕种多余的田地。综合折算钱谷，作为什一之税。本朝二税之数，比唐朝增加了七倍。现在本政之制，每十六夫为一井，封地百里，为三千四百井，平均收税米五万一千斛，钱一万二千缗。每井赋两个兵一匹马，平均有兵六千八百人，马三千四百匹。（这是方圆百里之县所出赋税之数。）每年取五分之一作为上番的定额，来供给征役；无事时就分为四番，来值勤官府，来供给守卫。这样百姓总共三十五年，才服役一遍。全部上番则每年食用米一万九千多斛，钱三千六百多缗，无事时则减少四分之三，都用一地的租税来供应。每个妇女的贡赋，绢三尺，绵一两，百里之县，每年收绢四千多匹，绵二千四百斤；不是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收比绵绢加倍。实行十年，那么百姓的人口税，官府的酒专卖，以及所有茶、盐、香、矾的专卖，都可以放宽给予百姓。”他的说法很完备。不久任命林勋为桂州节度掌书记。

建炎以来，内外用兵，所在多有逃绝之田。绍兴二年四月，下诏两浙路收买牛具，借贷给淮东人户。七月，下诏：知兴国军王綯、知永兴县陈升率先奉诏诱民垦田，各升一级。三年九月，户部说：“百姓弃产，已下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孤儿幼子及亲属应得财产者，守令验实给还，冒占者论如律。州县奉行不虔，监司按劾。”听从。（此前，臣僚说：“近诏州县拘籍被虏百姓税赋，而苛酷之吏不考其实，其间有父母被虏儿女存者，有中道脱者，有全家被虏而亲属偶归者，一概籍没，人情皇皇。”故有是命。）十月，招募佃种江东、西闲田，三等定租：上田亩输米一斗五升，中田一斗，下田七升。四年，借贷庐州民钱万缗，以买耕牛。

五年五月，设立《守令垦田殿最格》，（残破州县垦田增及一分，郡守升三季名次，增及九分，迁一官；亏及一分，降三季名次，亏及九分，镌一官。县令差减之。增亏各及十分者，取旨赏罚。其后以两淮、荆湖等路民稍复业，而旷土尚多，户部复立格上之：每州增垦田千顷，县半之，守宰各进一秩；州亏五百顷，县亏五之一，皆展磨勘年。诏颁之诸路。增，谓荒田开垦者；亏，谓熟田不因灾伤而致荒者。）又令县具归业民数及垦田多寡，月上之州，州季上转运，转运岁上户部，户部置籍以考之。七月，都督行府说：“潭、鼎、岳、澧、荆南归业之民，其田已佃者，以附近闲田与之，免三年租税；无产愿受闲田者，亦与之。”上谕辅臣说：“淮北之民襁负而至，亦可给田，以广招徕之意。”

六年，减少江东诸路逃田税额。知平江府章谊说：“百姓所非常痛苦的，是催科无法，税役不均。强宗巨室阡陌相望，而多无税之田，使下户为之破产。乞委通判一员均平赋役。”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实说：“中原士民奔逃南州，十有四年，出违十年之限及流徙僻远卒未能归者，望诏有司别立限年。”户部议：“自复降赦日为始，再期五年，如期满无理认者，见佃人依旧承佃。中原士民流寓东南，往往有坟墓，或官拘籍，或民冒占，便行给还。”听从。十一年，复买牛贷淮南农户。

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说经界不正十害，并且说：“平江岁入昔七十万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九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上对宰执说：“椿年之论，颇有条理。”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程克俊说：“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以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椿年请先往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不增税额。十三年，以提举洪州玉隆观胡思、直显谟阁徐林议沮经界，停官远徙。以民田不上税簿者没官，税簿不谨书者罪官吏。时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愿许陈首追正。”椿年为之轻刑、省费甚众。

十四年，以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寻以母忧去，以两浙转运副使王鈇权户部侍郎措置。十五年，诏户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务使赋税均而无扰。又因兴国军守臣宋时言，诏诸州县违期归业者，其田已佃及官卖者，即以官田之可耕者给还。十六年，王鈇以疾罢。十七年，复以李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先是，真州兵烬之余，疮痍未复，洪兴祖为守，请复租二年，明年又复请之，自是流民浸归。十八年，垦荒田至七万余亩。

十九年，诏敕令所删定官郑克行四川经界法。克颇峻责州县，所谓“省庄田”者，虽蔬果、桑柘莫不有征，而邛、蜀民田至什税其伍。通判嘉州杨承说：“仁政而虐行之，非法意也。上不违令，下不扰民，则仁政得矣。”召诸邑令谓曰：“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谨行之。无愧于心，何畏焉？”事迄成，为列郡最。其后，民有诉不均者，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罢之。上对秦桧说：“如果下田受重税，将无以输。”秦桧说：“臣已谕户部侍郎宋贶，有未均处亟与改正。”二十年，诏：两淮沃壤宜谷，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广官庄。知资州杨师锡言：有司奉行失当，田亩不分腴瘠，市居丈尺隙田，亦充税产。于是降诏说：“椿年乞行经界，去民十害，今闻浸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已行，害民者与追正。”二十一年四月，宋贶罢。二十六年正月，上对辅臣说：“经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今诸路往往中辍，愿得一通晓经界者款曲议之。”会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上书，言蜀中经界利害甚悉。明年，以之望提点刑狱，毕经界事。

三月，户部说：“蜀地狭人夥，而京西、淮南膏腴官田尚多，许人承佃，官贷牛、种，八年仍偿。并边免租十年，次边半之，满三年与其业。愿往者给据津发。”上曰：“善。但贫民乍请荒田，安能便得牛、种？若不从官贷，未免为虚文，可令相度支给。”四月，通判安丰军王时升说：“淮南土皆膏腴，然地未尽辟、民不加多者，缘豪强虚占良田，而无遍耕之力；流民襁负而至，而无开耕之地。望凡荒闲田许人刬佃。”户部议：期以二年，未垦者即如所请；京西路如之。诏以时升为司农寺丞。十月，用御史中丞汤鹏举言，离军添差之人，授以江、淮、湖南荒田，人一顷，为世业。所在郡以一岁奉充牛、种费，仍免租税十年，丁役二十年。

二十八年，王之望说：“去年分遣官诣经界不均县裁正，今已迄事。此后吏民尚敢扇摇以疑百姓者，乞重置于法。”听从。二十九年，知潭州魏良臣说：“本州归业之民，以熟田为荒，不输租。今令给甲输税，自明年始，不实，许人告，以为田赏之。”户部议：“期逾百日，依匿税法。”诏可。三十年，初令纯州平江县民实田输税，亩输米二升四合。

孝宗隆兴元年，下诏说："凡是百姓逃亡抛弃的田宅，超过三十年没有人回来认领的，按照绝户的法令处理。"乾道元年正月，都省上奏说："淮河地区的百姓恢复生产，应当先鼓励农耕蚕桑。县令、县丞种植桑树三万株到六万株，知州、通判在辖区内种植二十万株以上的，都按照等级给予奖赏。"二月，三省、枢密院上奏说："归正人中贫困的分散居住在两淮，去年冬天淮民种麦很广，但逃亡未归的人很多，没有人收获。"下诏各州郡按人口平均分配，已经恢复生产的人不要按常规打扰他们。四年，鄂州知州李椿上奏说："鄂州虽然在江南，但荒田很多，请求佃种的人开垦没多久，就开始征收毛税，丈量田地追呼不已，他们受不了这种骚扰，随即又逃走。现在想要招募人申请垦荒，免税三年；三年之后作为永业田，以三分为率，缴纳一分苗税，再过三年增加一分，又过三年全额缴纳。回来恢复生产的人另外给荒田。"又下诏楚州给归正人田地以及牛具、种粮钱五万缗。

六年二月，下诏说："朕深切思考治理没有进步，想要从根本上加以匡正。现在想要均衡役法，严格限制田产，抑制游手好闲的人，致力于农桑。这几件事，你们几位大臣为朕负责。"十二月，监进奏院李结献上《治田三议》：一是务本，二是协力，三是因时。大致是说："浙西的低田依靠堤防才能稳固，如果堤岸高厚，那么水就不能进入。请求在苏州、湖州、常州、秀州等州的水田塘浦关键地方，官府用钱米借给田主，趁这个农闲时节，筑堰使堤增高加宽，那么堤坝建成后水就不会造成祸患。正值饥荒，让他们自食其力，利用他们的利益来使他们获利。秋冬干旱，泾浜断流，用水车引水修筑，尤其省力。"下诏让胡坚常考察后上报。之后，户部认为三议切合实际，但工程浩大，想要通知有田的人家，各自按照乡里原来的亩数出钱米给租田的人，互相修筑，希望官府没有花费，百姓也不叫苦。朝廷听从了。

七年二月，扬州知州晁公武上奏说："朝廷因为沿淮地区荒废太久，没有征收租税，百姓恢复生产和新立户的人，虽然田地相连，但向官府报告的只有十分之二三，都担心以后税重。过去晚唐时百姓努力耕种就增加他们的租税，所以播种少；吴越百姓开垦荒田而不增加赋税，所以没有荒地。希望下诏两淮地区不再增加赋税，这样百姓就知道劝勉了。"下诏同意。十月，司马伋请求鼓励百姓种麦，为来年春天考虑。于是下诏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的帅臣和漕臣，官府借给种子并晓谕大户借给农民广泛种植，按照赈济的标准推赏，仍然上报已种植的顷亩数，议定赏罚。九年，王之奇上奏增定力田的赏格，招募人开耕荒田，给予官告绫纸以备填写，以及官会十万缗充作农具等用。因为种粮不足，又下诏淮东总领所借给稻谷三万石。

淳熙五年，下诏说："湖北的佃户开垦荒田，只缴纳原来的赋税。如果包占的顷亩没有全部开耕，下诏之日，限期两年，不能全部耕种的就拘收作为营田，增税和削佃的命令不要执行。"六年五月，提举浙西常平茶盐颜师鲁上奏说："设立劝课的方法，想要重视农桑、扩大种植。现在乡民在自己田地连接的空闲贫瘠之地，开垦成田园，用力很勤。有时因为没有陈报起税，被人诉讼，就以盗耕罪处罚他们，凭什么劝勉力田呢？只应该按实有田地起税，不仅能够平息告讦的风气，也能体现盛世重农的意思。"下诏同意。十一月，臣僚上奏说："近来命令各路帅臣、漕臣督促守令劝谕种麦，每年上报增加的顷亩数。然而土地有适宜与否，湖南一路只有衡州、永州等几个州郡适宜种麦，其余都是空文。希望只晓谕百姓按时播种，免去他们每年上报增加种植的数量，这样才能得到劝课的实际效果。"

七年，又下诏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帅臣、漕臣督促守令劝民种麦，务必要增加扩大。从此每年都这样。八年五月，下诏说："近来得到天时，蚕麦已经丰收，等到命令近郊取来看，却是穗短茧薄，难道是种植鼓励的功夫还没有做到吗？朕将考察勤惰而实行赏罚。"这一年连续下雨，低田被淹，下诏两浙各州军与常平司处置，再借种粮给下户播种，不要耽误农时。十一月，辅臣上奏说："田世雄说，百姓有麦田，虽然垦种但没有种子，如果借给贫民，还可以种春麦。臣僚也说，江、浙的旱田虽然已经耕过，也没有麦种。"于是下诏各路帅臣、漕臣、常平司，用常平仓的麦子借给他们。

在此之前，扬州知州郑良嗣说："两淮的民田，包占很广，大多没有起税。朝廷多次限期展延首报，现在限满正好遇到干旱，请求再展延一年。"下诏同意他的请求。九年，著作郎袁枢巡视两淮回来，上奏说："百姓占田不知道数量，二税既然免除，只缴纳谷帛的课税。能力不能开垦，就废弃为荒地；别人请求佃种，就以疆界为借口，官府无法稽查。因此荒野不加开辟，户口不加增多，而郡县的财政更加窘迫。希望下诏州县画定疆界立契券，占田多而纳税少的人，按亩增加；其余闲田，给与佃人，这样流民就有可耕之地，而田地不至于多荒。"

绍熙元年，起初，朱熹任泉州同安县主簿时，就知道两郡经界不行的害处。到这时，他任漳州知州。正逢臣僚请求在闽中推行经界，下诏监司详细陈述，事情下到州郡。朱熹访问研究，细致周到。于是上奏说："经界是民间最大的利益，绍兴年间已经推行的地方，公私两利，只有泉州、漳州、汀州没有推行。臣不敢先考虑自身的劳逸，而后考虑一州的利病，私下独自认为它一定可行。但必须推选官吏，委任责成；丈量亩步，计算精确；画图造账，费用由官府供给；随产均税，允许过乡通县平均分摊，这样百里之内，轻重齐平。现在想要每亩按照九等高低确定产钱，而合计一州租税钱米的数目，以产钱为母，每文缴纳米多少，钱多少，只在一个仓一个库接受缴纳。缴纳之后，再按照原额分隶为省计、职田、学粮、常平，各自拨入各仓库。版图一旦确定，那么民业就有定规了。但这个方法推行，贫民下户固然深喜，但不能自己表达实情；豪家猾吏实在不乐意，都善于说辞来迷惑众人；贤士大夫中喜欢安静、厌恶纷扰的，又或者不深入考察而望风阻挠，这不能没有忧虑。"辅臣请求在漳州推行。第二年春天，下诏漕臣陈公亮同朱熹协力推行。正逢农事正忙，朱熹更加讲究，希望来年推行。小民知道不扰而有利于自己，无不鼓舞，而贵家豪右占田隐税、侵渔贫弱的，都制造异论来动摇，前面的诏书于是搁置。朱熹请求奉祠离任。五年，免除庐州旱伤百姓借贷的稻种三万二千一百石。

庆元元年二月，皇上因为年成不好，百姓饥饿病困，下诏说："朕德行菲薄，饥荒接连到来，使百姓面临死亡，日夜忧伤，怎敢推诿过失于下呢？只是使者、守令是与朕分担忧虑的人，但入春以来，听说一二个郡县老幼缺乏粮食，离开田地，弃于沟壑，过失在哪里呢？难道是赈济没有完全到达百姓吗？得到粮食的人未必饥饿，饥饿的人未必得到吗？偏聚在附近，不能均匀救济吗？官吏只看成事而不自己反省吗？你们各自用心筹划，务必使实惠不阻塞，不要以空文欺骗上级，那么朕就嘉奖你们。"

宁宗开禧元年，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说："本路施州、黔州等州荒远，绵延山谷，地旷人稀，其中占田多的人需要人耕垦，富豪之家引诱客户全家迁去。请求将皇祐年间官庄客户逃移的法令校定：凡是作为客户的，允许役使本人，不要牵连其家属；凡是典卖田宅，听凭其离业，不要就近租佃来充当客户；凡是借贷钱，只凭文约交还，不要强制作为地客；凡是客户身故、其妻改嫁的，听其自便，女儿听其自嫁。这样使深山穷谷的百姓，能够安于生计。"刑部认为皇祐年间逃移旧法轻重适中，可以经久，淳熙年间比附略人之法太重，今后凡是理诉官庄客户，一律用皇祐旧法。朝廷听从了。

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上奏说："雨水延误时期，土地多荒白。余杭县知县赵师恕请求劝民杂种麻、粟、豆、麦之类，大概种稻则费少利多，杂种则劳多获少。担心收成的时候，田主想要分，官课责输，那就不仅无益；如果让他们从便杂种，多寡都归自己，那么不用劝勉就勤快，百姓可以无饥。希望按照所陈，下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凡是耕种失时的都命令杂种，田主不要分其地利，官府不要取秋苗，这样农民可以接续粮食，官府免去赈救的费用。"朝廷听从了。

婺州知州赵与{上"与"下"心"}在婺州推行经界，整饬得有条理，但赵与{上"与"下"心"}被罢官。士民相继向朝廷请求，于是命令赵师岩继续。之后两年，魏豹文代替赵师岩任知州，推行更加用力。于是先前上户分化为贫下户，实田隐匿为逃绝田的，清楚地可以查考。共结甲册、户产簿、丁口簿、鱼鳞图、类姓簿二十三万九千多，创库匮来收藏，历经三年而后将此事上报朝廷。

淳祐二年九月，敕令说："四川多次经历兵火，百姓弃业避难，官府将其旷土临时耕种屯田来供给军食，等到百姓回来，占据不还。从今以后凡是百姓有契券，界至分明，分在州县屯官随即归还。如有违戾，允许百姓越诉，从重治罪。"

六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说：

"豪强兼并的祸患，到现在到了极点，不限制百姓占田是不行的，这也是拯救世道的权宜之计。本朝驻跸钱塘，一百二十多年了。外境的土地日益荒废，内部的人口日益增多，权势之家日益强盛，兼并的风气日益滋长，百姓日益贫困，经制日益败坏，上下煎熬逼迫，好像有不可为的形势。所谓富贵的权柄，好像不是人主所能专有，有识之士为此恐惧。百万生灵的生存养息之具，都本于谷粟，而谷粟的产出，都出于田地。现在百姓的肥沃土地都归于权贵势家，租米有达到百万石的；小民百亩之田，连年充当保役，官吏百般勒索，不得已，就把自己的田产献给巨室，以图免役。小民田地日益减少而保役不停，大官田地日益增多而保役不及。这样弱肉强食，兼并逐渐严重，百姓无法生存。在这个时候，能不严格确立经制来作为防范吗？

去年，谏官曾以限田为说，朝廷置之不理。不知今日国用边饷，都依靠和籴。然而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能加于他们，保役不能及于他们。外有敌人窥伺，内有盗贼觊觎，在此时，与其多田厚资不可长保，何不捐金助国共同缓解眼前？在于转移劝导而已。请求晓谕二三大臣，采取臣僚的论奏而实行，使经制确定，兼并堵塞，以此尊朝廷，以此裕国计。陛下不要牵于贵近之言而动摇初衷，大臣不要躲避仇怨之多而废弃良策，那么天下就非常幸运了。"朝廷听从了。

十一年九月，敕令说："监司、州县不许非法估籍民产，禁令不是不严，但贪官暴吏，往往不问所犯轻重，不顾同居有分财产，一律估籍，殃及平民。或者户绝之家不给命继；或者已经陈诉答应给还，却辄借他名支破，最终竟被吞没；或者有典业不让收赎，遂使产主无辜失业。违戾的官吏，从重按典宪处置。"这一年，信州、常州、饶州、嘉兴府举行经界。

景定元年九月，敕令说："州县检校孤幼财产，往往便行侵用，等到年长陈乞，多称前官用过，不立即给还。从今以后如还有违戾，以吏业估偿，官论以违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咸淳元年，监察御史赵顺孙上奏说：“土地经界本来是为了方便百姓，即使是穷乡僻壤的普通人家也非常愿意，但未必是豪强大族所完全乐意的。如果不能让他们内心信服，又怎么能使他们的心意全部认同呢？况且现在的所谓‘推排’，并不是过去的所谓‘自实’。推排，是委托给乡都负责，这样直接简便且容易推行；自实，是责令各家各户自己申报，这样分散而难以集中。嘉定年间以来的经界，时间离现在很近，官府有正式簿籍，乡都有副本簿籍，条目清晰分明，没有不详细记录的，乡都负责人不过是按照现成簿册更改业主的姓名。至于绍兴年间的经界，时间就久远了，保存的簿籍很少。按照这种像鱼鳞般密集排列的登记去查找，从一到百，从百到千，从千到万，核查田亩步数，确定地主和佃户，也没有比乡都更方便的办法了。朱熹之所以主张经界而反对自实，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州县能够遵守朝廷乡都负责的命令，又根据各州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处理，必定能使人心完全信服，不用下令就能推行了。”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三年，司农卿兼户部侍郎李镛进言：“经界曾经商议过要修订完善，但修订完善最终没有施行；曾经下令让百姓自报田产，但自报最终没有完成。难道不是因为上面负责此事的人常常想逃避理财的名声，下面不希望此事成功的人又常常倡导扰民的说法吗？所以宁可坐视地方政务的败坏，也不敢追究狡猾官吏和奸诈百姓的欺骗行为；宁可忍受对下等户的苛刻征收，也不敢承受豪强大族的怨恨。大概经界的方法，必须多派官吏，必须全部集中都保人员，必须走遍田间地头，必须全面丈量田亩步数，必须审定土地等级，必须折算等第，奸诈舞弊之事不断发生，长期不能完成。至于推排的方法，不过是以县统辖都，以都统辖保，选拔任用有才德、富有、公平的人，核定田亩和赋税等级，记载在版图册籍上，让百姓有固定的产业，产业有固定的赋税，赋税有固定的簿籍而已。我镇守吴门时，曾经见到过实施推行。现在听说绍兴也逐渐就绪，湖南转运使也以一省范围完成了这项工作。我私下认为东南各郡，都恭敬地执行办理。其中如果有田亩不实的，就责令乡局纠正；图册不完整的，就责令县局督促完成。又必须由郡守检察县的拖延违反，监司检察郡的懈怠松弛，严格法令，信守赏罚，限定在秋冬完成此事，责成一年之内考核其成效，如同《周官》所说的日成、月要、岁会来综合考核。”于是下诏各路转运司、安抚司施行。

大体上，南宋渡江以后，水田的收益比中原地区丰富，所以水利事业大兴。而那些没收的官田招募百姓耕种的，都仍按私人租田的旧有租额，往往失之过重，在缴纳租税时，公家和私家的规定完全不同。私田租额重但实际缴纳轻，承佃还可以承受；公田租额重而实际缴纳也重，那么佃农就活不下去了。州县的小吏和仓库的各类办事人员，都有侵夺盘剥耕田百姓的办法。南宋末期，金人时和时战，战事一起军需浩繁，和议一成岁币数目巨大，国家财政常常苦于不能接续，于是趁百姓苦于官租沉重之机，命令有关部门括卖官田以供应国家用度。开始时放宽劳役来引诱百姓，最终不免强制摊派，这就是官田的弊端。嘉定以后，又有所谓的安边所田，征收其田租来补贴岁币。到宋朝将要灭亡时，又限制百姓占有田地限额，购买他们超出限额的部分，称之为公田。起初商议想减少和籴来缓解民力，但其弊端极多，其田租尤其沉重；宋朝灭亡后，留下的祸患仍然没有停止。凡是水田、官田的法令，以及见于史书的公田，汇集其始末而全部记载在本篇，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绍兴元年，下诏宣州、太平州守臣修筑圩田。二年，因为修筑圩田所需的钱米以及借贷给百姓的种粮，都从宣州的常平仓、义仓米中拨借。三年，确定州县的圩田租额充作军粮储备。建康府永丰圩的租米，每年以三万石为定额。圩田四至相距都是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多顷，近年垦田不到三分之一。到此时才确定租额。

五年，江东帅臣李光进言：“明州、越州境内，都有陂湖，大体上湖面高于田地，田地又高于江、海。干旱时就放湖水灌溉田地，水涝时就排田水入海，所以没有水旱灾害。本朝庆历、嘉祐年间，开始有偷盗湖面改造成田的人，禁令非常严厉。政和以来，开创应奉局，开始废湖为田。从此两州的百姓，每年遭受水旱祸患。余姚、上虞每县收租不过几千斛，但损失的民田常赋，动不动就以万计。不如先废除两县的湖田。”其中会稽的鉴湖、鄞县的广德湖、萧山的湘湖等处还有很多，希望下诏让漕臣全部废除。江东、江西的圩田，苏州、秀州的围田，命令监司、守令分条上报。”于是下诏各路漕臣商议。此后议论的人虽然声称应当废除，但最终仍维持原状。

当初，五代时马氏在潭州东二十里，凭借各山的泉水，筑堤蓄水，名为龟塘，灌溉田地万顷。后来堤坝毁坏，每年干旱，百姓都遭受饥荒。七年，守臣吕颐浩才开始招募百姓修复，以扩大耕种面积。十六年，知袁州张成己进言：“江西的良田，多占据山冈，希望委托守令讲求陂塘灌溉的效益。”此后，比部员外郎李咏进言，淮西高原地区旧有陂塘，请求拨给钱米，按时维修疏浚。知江阴军蒋及祖也请求疏浚本军五卸沟以泄水，修复横河支渠以灌溉旱地。于是一并下诏各路常平司施行，每季度将施行情况上报。

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进言：“浙西百姓的田地最广，而平时没有大害，是因为有太湖的便利。近年来濒湖的地方，大多被兵卒侵占占据，堆积泥土增高，长堤一望无际，名叫坝田。干旱时就据有湖水灌溉，而民田得不到其利；水涝时远近泛滥，积水不能进入太湖，而民田全部淹没。希望完全恢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其位，田亩均匀受益。”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环进言：“临安、平江、湖州、秀州四州的低洼田地，大多被积水浸淹。因为溪山各处的水都归入太湖，从太湖分为两支：东南一支由松江入海，东北一支由各浦注入江。松江泄水，只有白茅一浦最大。现在泥沙淤塞，应当疏通白茅浦的故道，使水势分派流畅，实在是四州无穷的利益。”下诏两浙漕臣视察。

二十八年，两浙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璨进言：“太湖是几个州的大湖，却只靠松江一条河泄水，自然气势有所不及。因此前人曾在常熟之北开凿二十四条浦，疏导引水入江；又在昆山之东开凿十二条浦，分流导入大海。三十六条浦后来被潮汐带来的泥沙淤积，而开江的士卒也废弛了，于是民田有淹没的祸患。天圣年间，漕臣张纶曾在常熟、昆山各开通多条浦；景祐年间，郡守范仲淹也曾亲临海边浦口，疏浚开通五条河；政和年间，提举官赵霖又曾开浚。现在各浦湮塞，又非以前可比，估计用工三百三十多万，钱三十三万多缗，米十多万斛。”于是下诏监察御史任古再次前往视察。不久，任古到平江说：“常熟五条浦通江确实便利，如果按照所请求的，用五千工，一个多月可以完成。”下诏将激赏库钱、平江府上供米如数拨给。二十九年，赵子潚又进言：“父老称福山塘与丁泾地势相同，如果不疏浚福山塘，那么水必然倒灌入丁泾。”于是命令一并疏浚。

隆兴二年八月，下诏：“江、浙水利，长久不加修治，势家大族围田，堵塞水流。各州守臣视察后上报。”于是知湖州郑作肃、知宣州许尹、知秀州姚宪、知常州刘唐稽都请求开掘围田，疏浚港渠。下诏湖州委托朱夏卿，秀州委托曾愭，平江府委托陈弥作，常州、江阴军委派叶谦亨，宣州、太平州委派沈枢安排处理。九月，刑部侍郎吴芾进言：“过去守绍兴时，曾请求开掘鉴湖废田二百七十顷，恢复湖面原貌，水无泛滥，民田九千多顷，都获得加倍收成。现在还有低洼田二万多亩，原本也是湖面，百姓互相承租，每亩价值才两三缗。希望官府出一半价钱，全部废除这些田，免除其租税。”户部请求通知浙东常平司会同绍兴府守臣仔细标定迁界。朝廷听从了。

乾道二年四月，下诏漕臣王炎开掘浙西势家大族新近围占的田，草荡、荷荡、菱荡以及陂湖溪港岸边临时修筑田埂、围裹耕种的地方，所到之处守令共同安排处理。王炎开掘了各处围田后，凡是租户向主家借贷的种粮债务，一并奏请免除。六月，知秀州孙大雅任满还朝，进言：“州中有柘湖、淀山湖、当湖、陈湖，支流港汊相互贯通，西北可通入长江，东南可到达大海。沿海农家筑坝以抵御咸潮，虽然有利于一方，但水患实际祸害邻郡；如果疏导，则又祸害沿海的田地。如果在各港浦设置闸门启闭，不仅能够泄水，而且干旱时也能获益。但工程量稍大，想要率领大姓出钱，下等户出力，在农闲时修治。”于是任命两浙转运副使姜诜与守臣视察，姜诜不久与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阴军分条上报便利之处。下诏：“秀州华亭县张泾闸以及淀山东北通陂塘港浅处，等今年十一月兴修；江阴军、常州蔡泾闸及申港，明年春天兴修；利港等停工一年后兴修；平江府暂且缓办。”三年三月，姜诜出使回朝，上奏：“开浚工程完毕，通泄积水，长久浸淹的民田露出田埂岸界。臣已告知百姓趁时耕种。恐怕下户缺少本钱，良田再次荒芜，希望命令浙西常平司借贷种粮。”又上奏安排、提督、监修等官，知江阴军徐藏等按等级减少考核升迁的年限。

四年，因彭州守臣梁介修复三县十多个堰，灌溉之利波及邻邦，下诏梁介直秘阁、利路转运判官。七年，王炎进言：“兴元府山河堰，世代相传是汉代萧何、曹参所建。本朝嘉祐年间，提举史炤进呈堰法，获得降旨敕书刻石在堰上。绍兴以来，户口凋零稀疏，堰事荒废，于是委托知兴元府吴拱修复，调发士兵万人协助工役。宣抚司及安抚司、都统司共用钱三万一千多缗，全部修好六处堰，疏浚大小渠六十五里，共灌溉南郑、褒城田地二十三万三千多亩。”下诏嘉奖吴拱。

八年，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叶衡进言：“奉诏核实宁国府、太平州的圩岸，其中宁国府惠民、化城旧圩四十多里，新筑九里多；太平州黄池镇福定圩周长四十多里，庭福等五十四处圩周长一百五十多里，将各圩包围在内，芜湖县圩周长二百九十多里，连同当涂县圩共四百八十多里。并且高大宽广坚固密实，濒水一侧种植榆柳，足以抵御风浪，询问农民，确实是为永久利益。”于是下诏嘉奖判宁国府魏王赵恺，诏书大略说：“长江岸边，土地广阔，使水的蓄泄不为灾害，而全部成为肥沃良田，是圩田带来的利益。然而水土互相侵蚀，自古以来容易毁坏。你勤修农业政事，巨大堤防巍然屹立，感念你的勤勉，深深赞叹嘉许。”九年八月，臣僚进言江西连年荒旱，未能预先兴修水利作为防备。于是下诏说：“朕考虑干旱、水涝的灾害，尧、汤盛世，也不能避免。百姓没有受害的原因，是防备措施预先具备。豫章各郡县，只有靠近水边的田地，庄稼秀穗结实；高亢的地方，雨水不能按时到来，庄稼就枯槁。想来是水利不修，失去了防备干旱的准备吧？唐代韦丹任江西观察使，修建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溉田地一万二千顷。这仅施行在一道，其效益尚且如此，何况天下如此广阔。农业是百姓生存的根本，泉流灌溉，是用来培育五谷的。现在各道名山，水源很多，百姓不知道其利益。那么疏通沟渠，蓄积陂塘，监司、守令难道不是他们的职责吗？替朕察看丘陵原隰的地形，鼓励农桑，尽地方之利，平均徭役、疏导水流，不使错过农时。即使有丰年凶年，而尽力种田的人不至于束手无策遭受损害，这也是天人相互作用的道理。朕将根据勤惰施加赏罚。”

淳熙二年，两浙转运判官陈岘上奏说："前些时候奉诏走遍平江府、常州、江阴军，告谕百姓合力开浚利港等处，现已全部完工。起初打算由官府提供钱粮，每年不下数万，如今都是百姓相互出力完成的。"下诏常熟知县刘颖特别提升一级官阶，其余人按等级给予赏赐。三年，赐给皇子判明州魏王赵恺的诏书说："陂湖川泽的利益，有的通畅有的堵塞，关键在于人。四明这个州实际上治理鄞县，鄞县的乡东西共十四个，而钱湖的水灌溉东边七个乡。官吏懈怠不勤恳，水草丛生遮蔽，利益失去旧有规模，农民因此受害。你治理这个地方，能够讲求便利而疏浚治理它，于是使沿湖七个乡的田地，不再有干旱的祸患，带来的恩泽岂能说小呢。奏章上报朝廷，我不忘赞许感叹。"

十年，大理寺丞张抑上言："陂泽湖塘，水多时就依靠它蓄水排泄，干旱时就依靠它灌溉。近来浙西的豪强大族，每当遇到旱年，就占据湖面改造成田，修筑长堤，堤中种植榆柳，堤外护以茭白芦苇，于是原来作为田地的地方，开始被隔断水流的出入。苏州、湖州、常州、秀州过去有水患，现在多旱灾，大概就是由此而来。请求责令各县县令不要发给凭证，县尉负责警戒捕捉，监司负责觉察检察。有围湖造田的，按违制论处；发凭证和失察的，一并治罪。"不久漕臣钱冲之请求在每个围田立石碑作为标记，共一千四百八十九处，命令各郡遵守执行。

绍熙二年，下诏州守县令到任半年后，列出水源湮塞应当开修的地方上报；任期届满时，把兴修水利的图册进呈，选择其中劳绩显著的人给予赏赐。庆元二年，户部尚书袁说友等人上言："浙西的围田相互连接，都是千百亩的规模，陂塘湖港，全部变成了农田，有水时就没有地方蓄水，有旱时就没有水可车灌。如果不严加禁止，以后会更加严重，再没有丰收的年份了。"嘉泰元年，派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李澄负责处理，从淳熙十一年立石碑之后，凡是官方和民间围裹的田地全部开掘。又命令知县一律把"点检围田事"列入官衔，每年三四月间，同县尉检查有无奸民围裹的情况，上报州府，州府上报朝廷。三年派遣官员视察，并委托台谏官检察。二年二月，留佑贤、李澄出使回来，上奏追缴毁弃临安、平江、嘉兴、湖州、常州开掘户原先发给的佃种凭证。三月，右正言施康年上言："近来的亲属贵戚不体谅朝廷爱民之心，只为自己一家营私打算，公然投递文书阻挠已成法令，请求告诫约束：从今以后有递呈状子的，指名弹劾，一定惩罚不赦免。"

开禧二年，因为淮河地区农民流离迁徙，没有田地可耕种，下诏两浙州县已经开掘的围田，准许原主重新围垦，专门召集淮地农民租种。嘉定三年，臣僚上言："听说豪民巨室相互勾结为奸，加倍围裹，又影射包占水荡，妨碍农民灌溉。"于是再次下诏浙西提举司等农闲时开掘。七年，恢复临安府西湖原有界限，全部免除逐年增加的租钱。十七年，臣僚上言："越州的鉴湖，灌溉田地几乎占会稽的一半，兴化的木兰陂，民田万顷，每年受其恩泽。现在官家豪强侵占，泥沙淤积更加狭窄。应当告诫有关部门每年视察，增加蓄水，去除壅塞，不容侵占，以妨碍灌溉。"都依次施行。

宝庆元年，因右谏议大夫朱端常上奏，免除嘉泰年间已经开掘的浙西围田的租钱，这是因为税额还存在，州县逼迫百姓白缴的缘故。宝祐元年，史馆校勘黄国当面奏对："围田从淳熙十一年立石碑的应当保留，重新围垦的应当权衡利害轻重来决定保留或毁弃，其租税有的归总领所，有的隶属安边所，有的分属各郡。"皇上说："安边所的田地，近来已拨归本所。"黄国又上奏："从丁未年以来新围的田地，起初是因为殿司献纳草荡，管事的人想借此邀功，凡干旱的地方都围起来，利少害多，应当开掘以疏通水道。"皇上同意。咸淳十年，因江东地区水灾，免除九年圩田的租税，减收四分。

绍兴二十七年，赵子潚奉诏处置镇江府沙田，想要减轻设立租课，让现佃户继续耕种；如果权势人家占夺，追回以前所收的租利。下诏迅速拘收那些田地处置，免除其冒佃的租税。二十八年正月，下诏户部员外郎莫濛同浙西、江东、淮南漕臣赵子潚、邓根、孙荩视察各路沙田、芦场。在此之前，言官说江、淮之间的沙田、芦场被人冒名侵占，每年损失的官府赋税很多，所以任命莫濛等人。不久殿中侍御史叶义问上言："执行的人不体恤百姓，名为经量，实际逼迫县官按图约估，只求增加数目，以希求升官。有势力的人家原本没有损失，贫民下户却已受害。因小利骚扰他们，必然导致流离逃移，白白损失税额。"于是极力论述。二月，下诏："沙田、芦场只限于权势人家假名冒占，三等以下户不按此例根究查括。"六月，因孙荩处置沙田草率，罢免他。下诏："浙西、江东的沙田、芦场，官户十顷、民户二十顷以上的都增加租税，其余照旧。设置提领官田所掌管此事，不隶属户部。"二十九年，因莫濛经量沙田、芦场失实，责罚他监饶州景德镇税，于是下诏全部免除所增加的租税。

三十二年九月，赵子潚上言："浙西、江东、淮东的沙田，往年经量，有不尽不实的地方，被人户包占。限定在今年冬天自行陈报，给予作为自己的产业，并免除一半租税；过期准许他人告发，把全户所租的田地赏给告发人。那些芦场酌量减轻租税。"下诏令冯方处置。十一月，方滋上疏论沙田。皇上问："沙田有人认为可取，有人认为可弃。"陈康伯等人上奏："君子小人，各从其类。小人喜欢生事，不惜为国家招致怨恨；君子务存大体，只怕有伤仁政，所以不同。"皇上同意，命令停止前道诏书不执行。

乾道元年，臣僚上言："浙西、淮东、江东路的沙田芦场，面积广大，应当建立租税，补助军粮。"下诏再次命令梁俊彦与张津等人处置。二年，辅臣上奏："梁俊彦所上的沙田、芦场税，有的十取其一，有的取其二，有的取其三，都不分主户客户。"朝廷怀疑。六年，因梁俊彦所括沙田、芦场二百八十余万亩，其中有的已充作自己产业，起税不一，以及包占未起租的，请求一并估价出卖、确立租税。下诏蔡洸、梁俊彦在行在设置机构处置。八年七月，下诏提领官田所所催收的三路沙田、芦场租钱一并归户部。十月，派遣官员核实江、淮沙田、芦场的面积，全部追正。

建炎元年，登记蔡京、王黼等人的庄园作为官田，下诏现佃户继续耕种，每年减租二分。三年，凡天下官田，命令百姓按乡例自行陈报缴纳租税。绍兴元年，因军兴用度不足，下诏全部出卖各路官田。五年，下诏各官田比照邻近田地的租税，召人申请购买，佃户愿意买的听任，佃种三十年以上的减价十分之二。六年，下诏各路总领告谕百姓投买户绝、没官、以及江涨沙田、海退泥田。七年，以贼徒的田舍及逃田充官庄，其没官田依旧出卖。二十年，凡没官田、城空田、户绝房廊及田，一并拨归常平司；转运、提刑、茶盐司没入的田也照此办理。

二十一年，因大理寺主簿丁仲京上言，凡学田被势家侵占佃种的，命令提学官觉察。又命令拨僧寺常住绝产以资助办学。户部建议一并拨无敕额庵院的田地，下诏同意。当初，福建将八郡的田分为三等：肥沃的给僧寺、道院，中下等的给土著和流寓之人。自从刘夔任福州知州，开始贸易取财。到张守任福建安抚使，绍兴二年秋。皇上依靠他安抚伤残贫困，保留上等四十多座寺院以待高僧，其余全部令百姓请买，每年收入七、八万贯以助军衣，其余宽免百姓杂税，百姓都感到便利。

二十六年，以各路卖官田钱七分上供，三分充常平司籴本。当初，全部出卖官田，议论者担心佃户失业，未卖的田失去租税。侍御史叶义问上言："如今全部出卖其田，立为正税，田既归民，税又归官，不仅杜绝欺隐之弊，又可平均力役之法。"浙东刑狱使者邵大受也请求承买官田者免物力三年至十年。一千贯以下免三年，一千贯以上五年，五千贯以上十年。于是下诏所在常平没官、户绝田，已佃未佃、已添租未添租，一并拘收出卖。二十九年，当初，两浙转运司官庄田四万二千余亩，每年收稻、麦等四万八千余斛；营田九十二万六千余亩，每年收稻、麦、杂豆等十六万七千余斛，充行在马料及籴钱。四月，下诏令出卖。七月，下诏各路提举常平官督察欺弊，申严赏罚。分水县令张升佐、宜兴县令陈辶巳因出卖田地稽留违误，各降级罢任。九月，浙东提举常平都絜因卖田最多，提升一阶。三十年，下诏承买荒田者免三年租。

乾道二年，户部侍郎曾怀上言："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已佃一千九百余顷，租钱五万五百余贯，如果出卖，可得六万七千余贯；及两浙转运司所括已佃九十余万亩，合起来说，数量巨大。现在想要遵循原诏，现佃户愿买的减价二分。"下诏曾怀等人提领出卖，其钱输送左藏南库另贮。四年四月，江东路营田也命令现佃者减价承买，限期三个月卖完，八月停卖；各路未卖营田，转运司收租。七年，提举浙西常平李结请求以现管营田拨归本司，同常平田设立管庄。梁克家也上奏："户部出卖营田，往往被有势力的人低价取得，税入很少，不如设置官庄，每年可得五十万斛。"八年，派大理寺主簿薛季宣在黄冈、麻城设立官庄二十二所。九年，派司农寺丞叶翥等人出卖浙东、西路各官田，派登闻检院张孝贲等人出卖江东、西路各官田，派郎官薛元鼎催收江、浙、闽、广卖官田钱四百余万缗。

淳熙元年，臣僚上言："出卖官田，两年之间，三省、户部困于公文往来，监司、州郡疲于出卖。上下督促责备，不可谓不周到，起初限一季，接着限一年，已卖的才十分之三，已缴钱的才十分之二。因为卖产的人家，无不是大姓。估价之初，以上等好产，轻立价格，张榜之后，率先投状；若中下等产，无人留意，所立价格，轻重不均。不如暂且让原佃户著业输租，数目还可得到数十万斛。"听从。六年，下诏各路转运、常平司，凡没官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再次括数出卖。绍熙四年，因臣僚上言停止出卖。庆元元年八月，江东转运提举司以绍熙四年停卖以后陆续没官的田，照当地价格再次召人承买，所得钱充常平籴本。十一月，余端礼、郑侨上言，福建地狭人稠，无法赡养，生子多不抚养。福建提举宋之瑞请求免卖建、剑、汀、邵的没官田，收其租助百姓抚养子女之费，下诏听从。四年，下诏各路召买不出去的田地，再核实减价，其中沙砾不可耕种的除去。

开熙三年，韩侂胄被杀后，金人议和。第二年，采纳廷臣建议，设置安边所，凡韩侂胄与其他权贵宠臣被没入的田地，以及围田、湖田在官府的都隶属它。输送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余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余贯，凭借这些供给使者的金、帛费用。等到与北方绝交，军需边防费用每每从这里支取。

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虑、张晞颜等人上奏指出军粮供给、和籴、发行纸币的弊端，请求依照祖宗限田的提议，从两浙、江东、江西官员百姓超过限额的田地中，抽取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如果能得到一千万亩田地，每年就有六七百万斛的收入，可以供给军饷，可以免除和籴，可以提高纸币价值，可以平抑物价安定富户，一举而五利俱全。皇帝下旨采纳了他们的建议。朝中官员有不同意见的，丞相贾似道上奏说：“挽救纸币的措施，没有比停止发行纸币更迫切的；停止发行纸币，没有比免除和籴更迫切的；免除和籴，没有比购买超限田地更迫切的。”于是逐一驳斥持异议者的错误，皇帝说：“应当一心一意推行此事。”浙西安抚魏克愚进言：“收取四路百姓田地规定限额回买，是为了免除和籴而增加国家储备，议论者并非不认为这是公正和忠诚的。然而没有看到它的好处，却恰好看到了它的害处。近来给事中徐经孙呈报丞相，详细陈述了江西买田的弊端，至于浙西的弊端，则比经孙所说的更为严重。”于是逐条陈述其造成的八项危害，奏疏呈上后不被理睬。

六郡回买公田，每亩收租满一石的补偿二百贯，九斗的补偿一百八十贯，八斗的补偿一百六十贯，七斗的补偿一百四十贯，六斗的补偿一百二十贯。五千亩以上的，以银两占半成、官告占五成、度牒占二成、会子占二成半支付；五千亩以下的，以银两占半成、官告占三成、度牒占二成、会子占三成半支付；一千亩以下的，度牒、会子各占一半；五百亩到三百亩的，全部用会子支付。这一年，田事完成后，每石官价只给四十贯，而且一半是官告和度牒，百姓拿着这些东西无法换成现钱，六郡骚动不安。所派遣的刘良贵、陈时、赵与、廖邦杰、成公策等人分别获得不同等级的奖赏。廖邦杰在常州，危害百姓尤其严重，百姓甚至有本来没有田产却因归并强行购买而自缢的。分别设置庄官催收租米，州县督促庄官及时交收运发。

五年，选派官员充任官田所分司，平江、嘉兴、安吉各设一员，常州、江阴、镇江共设一员，所有公田事务都交付给他们。这年七月，彗星出现在东方。皇帝下诏征求直言，京学生萧规、叶李等三学六馆都呈上密封奏章；前秘书监高斯得也应诏通过驿传紧急上呈密封奏章，极力陈述买田失去人心、招致天变；谢枋得在江东运司主持考试，方山京在临安府主持考试，都指责陈述得失。不久，萧规等人被判处刺面流放，谢枋得、方山京相继被弹劾，高斯得虽然被授予郡职，但很快被罢免。

咸淳三年，京城粮价昂贵，强迫平江、嘉兴的上等户运米入京，鞭打囚禁，死于非命的十有七八。太常寺簿陆逵认为：买田本来是为了免除和籴，如今强迫他们运米，危害比从前更严重。贾似道大怒，将陆逵外放为台州知州，还没到任，陆逵就惊惧而死。四年，因为设置庄官弊端很大，全部废除了。命令各郡公租以三千石为一庄，允许百姓到分司承佃，私自盗换的按盗卖官田论处。公租在先前已减去二分的基础上再减一分。德祐元年三月，诏书说：“公田是百姓最大的祸害，积怨招祸，已有十多年。从今以后全部归还田主，让他们率领其佃户当兵。”而宋朝的国运也就此终结了。

## 关键人物

- **宋太祖**：宋朝开国皇帝；推行均田劝农政策
- **宋太宗**：宋朝第二位皇帝；劝农，设农师，亲耕籍田
- **宋真宗**：宋朝第三位皇帝；编农田敕，劝农
- **宋仁宗**：宋朝第四位皇帝；限田，重视农业
- **宋神宗**：宋朝第六位皇帝；任用王安石变法
- **王安石**：宰相；推行青苗、保甲等法
- **司马光**：门下侍郎；上疏言农民之苦，反对新法
- **李椿年**：左司员外郎；主持经界
- **贾似道**：丞相；推行公田法

## 时间线

- **建隆以来**：命官分赴各道均田，申明周显德三年法令，劝民种树；土地垦种
- **太平兴国年间**：设农师，劝民耕种；后因烦扰而停止
- **端拱初年**：太宗亲自耕种籍田，以劝农事；但京畿百姓苦于税重
- **时间不明**：编成《景德农田敕》五卷；令少卿监以上兼劝农使
- **仁宗继位后**：下诏限田，公卿以下不得超过三十顷；不久废除
- **神宗时期**：王安石推行青苗、保甲法令；百姓开始遭受祸害
- **哲宗即位**：司马光上疏言农民最苦；下诏求言
- **徽宗即位后**：蔡京说丰亨豫大，苛征暴敛；自招祸败
- **建炎元年**：高宗命有关部门招诱农民归业，赈济借贷；但战乱中多逃绝田
- **时间不明**：两浙转运判官陈岘奏报开浚利港等处完工；百姓相互出力完成
- **景定四年**：贾似道请买公田，六郡回买公田；骚动不安
- **德祐元年**：诏书承认公田为民害，归还田主；宋亡

## 地点

- **两京**：宋初两京地区
- **京畿**：开封周边
- **江南**：南方地区
- **两浙**：浙江地区
- **平江府**：苏州地区
- **太湖**：江浙湖泊
- **淮东**：淮南东路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为《宋史·食货志》上篇之首，系统记载宋朝农田制度，可资借鉴。

## 标签

- 农田
- 劝农
- 经界
- 水利
- 圩田
- 公田
- 限田
- 和籴
- 青苗法
- 保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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