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方田赋税）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方田赋税）

## 本章概览

北宋赋税不均问题由来已久，神宗熙宁年间推行方田法，以千步为一方，测量土地、分辨土色、评定等级，以此确定税额，并禁止超额加税。此法意在均平赋税，减少百姓负担，但执行中官吏扰民，甚至将不毛之地也丈量征税，导致民怨。方田法在元丰八年停止，后又多次恢复又废止，蔡京等也曾推动。整个过程中，赋税不均问题始终未能根治，反而因支移、折变等名目加重了百姓负担。南宋时，面对军费压力，各种附加税层出不穷，如预借、折帛钱等，百姓困苦不堪。这篇内容详细记录了宋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折射出中央集权与地方民力的矛盾。

本章详细记载了宋代方田均税法的推行、反复与废止过程，以及两税法下的赋税制度、支移折变等弊政与历代减免措施。

本章先述方田法之缘起、方法、推行与罢废，后详论宋代赋税种类、征收办法、历代蠲免及四川财赋之困。

## 正文

神宗担忧田赋分配不均，熙宁五年，重新修订并确定了方田法，下诏司农将《均税条约并式》颁布天下。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作为一方；每年九月，各县县令、县佐分地测量，根据山坡、平原、沼泽等地形确定土地类型，依据赤土、淤土、黑土、垆土辨别土色；测量完毕后，根据地势和土色综合评定土地肥沃或贫瘠，分为五等，以此确定赋税标准；到次年三月结束，公布给百姓看，一季内没有争议，就书写户帖，连同庄帐一起交付，作为土地凭证。

均税的方法是：各县各自以原有的租额和税额为限，过去曾征收零碎尾数，例如米不足十合却收作一升，绢不满十分却收作一寸之类，现在不得用这些数值来均摊增加，导致超出原额，凡是超额增加税数的都禁止。如果土地是盐碱贫瘠、不毛之地，以及众人赖以生存的山林、池塘、沟渠、道路、坟墓，都不设立税收。

凡是田方的四角，立土堆作为标志，种植当地适宜的树木来标记。有方帐、庄帐、甲帖、户帖；当分家析产、典卖转让时，官府发给契书，县里设置簿册，都以当时测量的方田为准。法令制定后，就让济州钜野尉王曼担任指教官，先从京东路推行，其他各路仿效执行。熙宁六年，下诏说土色分为五等，担心不够详尽，让郡县根据当地土壤情况，多分等级以求均平适当，不必拘泥于五等。熙宁七年，京东路十七州选派四名官员，各自负责一方，分别前往郡县，以三年为任期。每方设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共同召集方内民户，令他们各自认定步亩，方田官查验地色，再勒令甲头、方户共同确定。各路及开封府界遭遇秋田灾害损失三分以上的县暂时停止，其余等农闲时再进行。河北西路提举司请求，如果一县灾害损失不到一分就不停止。

元丰五年，开封府上言：“方田法，应选取赋税最不均匀的县先行，即一州确定五县，每年不超过两县，现在府界有十九县，按此推行，十年才能完成。请求每年施行五县。”皇帝同意了。此后在丰收年份农闲时施行，而多山的县有的施行有的不施行。元丰八年，皇帝知道官吏扰民，下诏停止。天下已经测量并登记在册的田地，到此时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

崇宁三年，宰相蔡京等人上言：“自从废除井田制，允许百姓私下买卖田地，富人倚仗有余，抬高价格牟利，穷人迫于不足，少移赋税以求快速出售，因而天下赋调不均已经很久了。神宗研究方田法的利害，制定法令并推行，为田地设立帐簿，而步亩高低丈尺无法隐瞒；发给民户户帖，而升合尺寸没有遗漏；用于买卖，则百姓无法施展其狡猾；用于推收，则官吏无法玩弄其奸诈。如今文书簿册都在，可以拿来推行。”下诏各路提举常平官选派熟悉该法的官吏，告知州县官吏各自在丰收之日推行，从京西、河北两路开始。崇宁四年，指教官每三县增加一人，点检官每路二人。不久，下诏各路添置指教官不得超过三人，又不专门设置点检官，由提举司在本路现任官员中选拔差遣。崇宁五年，下诏停止方田法。大观二年，又下诏推行，大观四年停止，其赋税按照未方田前的旧则缴纳。十一月，下诏：“方田官吏不仅随意增加田税，还连同不产粮食的山地也丈量，令其缴纳柴草钱，民户因此时废业失所。监司应全部改正，不要失去旧制。”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上奏：“当地土色种类极多，不下百种，到均税时，不过分为十等。第一等虽缴纳十分之税，但土地肥沃，尚且认为轻；第十等只均税一分，但多是盐碱贫瘠地，出税虽少，仍认为重。如果不入等，则累积多到一顷，只按柴蒿的价值，折钱从一百到五百，比照第十等，完全不纳税；一旦收入等，只要是可以耕种的土地就有一分之税，其间下等土地与柴蒿地相差不远，却一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请求除了土色十等不变外，将十等地再分为上、中、下三等，折合亩数均税。例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应折合第一等一亩，那么十等之上，纳税十一，不改原则；十等之中，数到十五亩，十等之下，数到二十亩，才比照上等缴纳一亩之税，希望上下轻重都能均衡。”下诏各路普遍推行此法。政和五年，福建、利路茶户山园，依照盐田例免于方量均税。

宣化元年，臣僚上言：“方量官畏惧跋涉，并不亲自到场，丈量、立标、验定土色，一概交给胥吏。导致御史台受理诉讼，有二百余亩方成二十亩的，有二顷九十六亩方成一十七亩的，虔州瑞金县就是如此；有租税十三钱增至二贯二百的，有租税二十七钱增至一贯四百五十的，虔州会昌县就是如此。下诏希望常平使者检察。”宣化二年，就下诏停止。百姓因方量而流徙的，守令招诱其回归本业；荒闲田土，召人请佃。自此以后各司不得再请求实行方田。各路已经方量的，赋税不论有无争议，都按旧额缴纳；百姓逃移后回归本业，以前拖欠的税租，一并免除。

赋税 自唐朝建中初年改变租庸调法，实行两税法，夏天缴纳不超过六月，秋天缴纳不超过十一月，派遣使臣分道监督。其弊端是，提前苛敛，增加税额繁征，到五代时达到极点。

宋朝的岁赋，分为五类：一是公田之赋，凡是官府所有的田，让百姓耕种而收取地租的；二是民田之赋，百姓各自拥有的田；三是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四是丁口之赋，百姓每年缴纳的丁身钱米；五是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根据当地所产，变通缴纳。岁赋的物品，分为四类：一是谷，二是帛，三是金、铁，四是物产。谷类七种：一是粟，二是稻，三是麦，四是黍，五是穄，六是菽，七是杂子。帛类十种：一是罗，二是绫，三是绢，四是榇，五是絁，六是绸，七是杂折，八是丝线，九是绵，十是布葛。金铁类四种：一是金，二是银，三是铁、镴，四是铜、铁钱。物产类六种：一是六畜，二是齿、革、翎毛，三是茶、盐，四是竹木、麻草、刍菜，五是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是杂物。输送有固定地点，用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称为“支移”。输入有固定物品，而临时输送则变通收取，使其价值轻重相当，称为“折变”。输送的快慢，根据收成早晚放宽期限，用以舒缓民力。各州每年上奏户帐，详细记载丁口，男子二十岁为丁，六十岁为老。折科物中，不是当地所产而强制摊派的，禁止。

五代以来，经常检查现有垦田来确定每年租税。官吏借机为奸，赋税不均，因此百姓失业，田地多荒芜。太祖即位，下诏允许百姓开垦土地，州县不得检查追查，只以现有佃户为限额。选派官员分别管理京畿仓库，并前往各道，接受百姓的租调，有增余的就获罪，多收百姓租税的人甚至被处死。

以前各州收税完毕后，发符给属县追吏会钞，县吏重敛里胥贿赂州吏，里胥又向百姓征收，百姓非常痛苦。建炎四年，于是下诏禁止。命令各州接收租籍不得使用分、毫、合、龠、铢、厘、丝、忽等小单位，钱必须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绸不满半匹、绢不满一匹的，允许按丈尺折算价值，不得让三户五户聚合成匹，送纳烦扰。百姓缴纳夏税，各地派县尉带领弓手在要路巡逻保护，后来听说扰民，停止了，只令乡耆、壮丁防备护送。

各州的税籍，由录事参军核查，判官整顿。形势户另外立籍，由通判专门掌管监督，二税必须在三限前半个月缴纳完毕。每年开始征收二税，预先命令各县各造税籍，具列一县户数、夏税秋苗亩桑功及附带科物作为一帐，送州复核确定，盖上州印，保存在长吏厅，县的税籍也盖州印，交给县令县佐。造夏税籍以正月一日开始，秋税籍以四月一日开始，都限四十五天完成。

开封府等七十州的夏税，旧制以五月十五日开始缴纳，七月三十日结束。河北、河东各州气候较晚，五月十五日开始缴纳，八月五日结束。颍州等十三州及淮南、江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峡五月一日起纳，七月十五日结束。秋税从九月一日起纳，十二月十五日结束，后来又各加一个月，或者遇到闰月，其田蚕也有早晚不同，由主管官员临时奏请裁决。继而因为河北、河东各州秋税多输送到边境郡县，常限外再加一个月。江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土地多产粳稻，需霜降才能成熟，从十月一日开始收租。掌管收纳的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别定其处罚。限前完成的，减选、升资。百姓拖欠租税超过期限的，取保后回家办理，不得拘禁。中原地区租二十石缴纳牛革一张，折钱一千。川蜀尚沿用旧制，牛驴死后，皮革全部入官，于是下诏免除，规定民租二百石缴纳牛革一张，折钱一千五百。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上言：“本路蚕桑数量少，而金价很低。现在折征，绢估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金上等旧估每两十千，现在请求估八千；绢上等旧估每匹一千，现在请求估一千三百，其余按比例增减。”皇帝同意了。

咸平三年，任命刑部员外郎、直史馆陈靖为京畿均田使，听其自己选择京朝官，分县按照原定税额，不得增收剩余数额；逃户另外立籍，命令本府招诱其回归本业；桑功不再均检，允许民户广泛种植。不久听说居民不明晓朝廷旨意，砍伐桑柘，就下诏停止。咸平六年，罢免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言：“廉、横、宾、白州百姓虽然垦田，但从未输送赋税，已经命官检查追查，令其全部缴纳正常租税。”皇帝说：“远方百姓，应该省减徭役赋税。”立即命令停止。知袁州何蒙请求以金折纳本州二税，真宗说：“如果这样，将彻底废除农耕了。”不同意。

大中祥符初年，连年丰收，边境储备充足，河北各路税赋，都允许在本州军输送缴纳。大中祥符二年，颁布《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旧制，县吏能招徕增加户口的，县即升等，并加俸禄；以至于有把客户析为主户的，虽登记在册，但赋税并无增加。大中祥符四年，下诏禁止。雍熙初年，曾下诏荆湖等路百姓缴纳丁钱，未成丁、已入老以及有残疾的，免除。到此时，又免除两浙、福建、荆湖、广南旧输身丁钱，每年共四十五万零四百贯。大中祥符九年，下诏各路支移税赋不得超过两次，并允许以粟、麦、荞、菽互相折抵输送。

凡是岁赋，谷以石计算，钱以缗计算，帛以匹计算，金银、丝绵以两计算，藁秸、薪蒸以围计算，其他物品各按其单位计算。至道末年，总计七千零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比至道年间有增有减，总计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中折变及移输相邻地区的，则根据当时所需而定。

宋朝平定各国时，常常把体恤百姓作为首要事务，历代相承，凡是那些无名目的苛细杂税，经常加以革除，即使是一尺绢、一斗米，也没听说有增加。一旦遇到水旱灾害或徭役，就减免或暂停征收，几乎没有一年是空过的，暂停征收的项目如果后来遇到歉收，也往往予以减免。而且田制不确立，田亩相互转易，人口隐漏，兼并冒伪的情况，从未加以查考，因此赋税收入比前代要少。丁谓曾说：有征收二十分之一税的，有征收三十分之一税的。仁宗即位后，首先放宽京畿各县的田赋，下诏三等以下的民户不必到远处运输赋税。河中府、同华州请求免除支移，仁宗询问辅臣，回答说："西部边境驻有军队，不调用民赋则军粮不足。"于是特地下诏酌情减少支移。

福州王氏时期有田一千多顷，称为"官庄"，自从太平兴国年间发给凭证让百姓耕种，每年让他们缴纳赋税。到这时，发运使方仲荀说："这是公田，卖掉可以得到厚利。"朝廷派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掌管此事，共卖得钱三十五万余缗，下诏减去缗钱的三分之一，期限三年还清。监察御史朱谏认为这样伤害百姓，不可行。不久期限到了，未偿还的还有十二万八千余缗，下诏全部免除。后来下诏凡是公田重复征收赋税的都予以废止。天圣年间，贝州上言："百姓分居的照例加税，称为'罚税'，其他州没有这种例子。"下诏免除。从此，州县有报告说苛细无名的杂税的，减免了很多。

自唐朝以来，百姓按田亩缴纳赋税之外，另外征收其他物品，又折合为赋税，称为"杂变"，也称"沿纳"。而且名目繁杂细小，种类不一。官府每年附在账簿中，趁机侵扰，百姓以此为患。明道年间，皇帝亲自耕种籍田，于是下诏三司按类别合并。于是全部废除各种名目，合并为一种，夏秋两季的收入，只分粗细两色，百姓觉得方便。

州县赋税收入有账簿，每年设置一次，称为空行簿，用来准备年中催科；闰年另外设置，称为实行簿，收藏在官府。天圣初年，有人说实行簿没有用，而且摊派百姓钱款造成骚扰，于是罢除了。景祐元年，侍御史韩渎说："天下赋税收入繁杂，只保存催科一簿，一旦散失，那么损耗和收入的数目就无法查考。请求恢复设置实行簿。"下诏每两闰年造一次。到庆历年间又恢复旧制。

当时担心州县赋役烦琐，下诏各路上报数目，让二府大臣共同商议减免。又下诏说："税籍中有伪造逃徙的，或者因推割而侥幸转移的，或者请占公田而不纳税的。像这类情况，县令、佐能查出弊端，以增加赋税收入的，酌情按数量议赏。"不久谏官王素说："天下田赋轻重不等，请求均定。"而欧阳修也说："秘书丞孙琳曾去洺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用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希望下诏让这两人担任此事。"三司也认为可行，并且请求在亳、寿、蔡、汝四州选择田赋不均的地方加以均定。于是派遣郭谘到蔡州。郭谘首先括查一县，得到田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将赋税平均分给百姓。不久郭谘说州县有很多逃田，不能全部括查，朝廷也怕劳烦百姓，于是停止。

陕西、河东用兵，百姓赋税大多支移，因而增加征收地里脚钱，百姓无法承受。五年，下诏陕西特别免除，并且命令以后不得再征收。不久下诏河东也一样。又命令各路转运司："支移、折变，提前半年写在榜上告知百姓，有不方便的允许百姓自己陈述，主管官员裁决。"皇祐年间，下诏："广西的赋布，每匹折钱二百。听说有官府擅自降低价格，加重困扰边远百姓，应该令其恢复原价。"州郡每年常先奏报雨水充足、年成丰收，后来即使有灾害，也不敢上报，所以百姓赋税很少得到减免，于是下诏申饬。又减少开封各县田赋，按旧额减去十分之三，命令写入法律。

支移、折变，贫弱百姓尤其以此为患。景祐初年，曾下诏户在第九等的免除，后来孤独户也全部免除。到这时，因此颁布赦书，责令转运司裁减，年终逐条上报。此后赦书多次提及此事，又命令折科按平估计价，不得损害农民。很久以后，又下诏说："听说各路近来报告折科民赋，常常将所折之物又变为其他物品，或者增加收取其价值，严重困扰良农。虽然多次告诫，但未能奉行诏令。今后有此类情况，州长吏立即上报。"然而官府追求聚敛，很少能承顺皇帝旨意。

起初，湖、广、闽、浙沿用旧制每年征收丁身钱米，大中祥符年间，下诏免除丁钱，但丁米仍照旧征收。到天圣年间，才一并免除婺、秀二州的丁钱。后来庞籍请求罢除漳、泉、兴化军的丁米，有关部门坚持不可。皇祐三年，皇帝命令三司首先减少郴永州、桂阳监的丁米，以最低数目一年为标准，每年减少十多万石。不久漳、泉、兴化也依次减少。嘉祐四年，又命令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衡、道州所缴纳的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产业的免除，有产业的减半；后来即使增加丁口，也不再增加征收。当时广南有的地方还征收丁钱，也命令转运司逐条上报。从此所征收的已经很少了。

自从郭谘均税之法停止后，议论的人认为朝廷只体恤一时的劳苦，而失去了长远的考虑。到皇祐年间，天下垦田比景德年间增加四十一万七千多顷，而每年收入的九谷却减少七十一万八千多石，大概是因为田赋不均，其弊端如此。后来田京任沧州知州，均定无棣县的田赋，蔡挺任博州知州，均定聊城、高塘县的田赋；每年增加赋税谷物布帛之类，无棣总共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塘总共一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但沧州的百姓认为不方便，下诏按旧制缴纳。嘉祐五年，再次下诏均定，派遣官员分赴各路，秘书丞高本也在派遣之列，他独自认为不可均定，只均定了几个郡的田地就停止了。

景德年间，赋税收入总数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到皇祐年间，增加四百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年间，又增加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中因赦令减免以方便百姓的，如逃移、户绝不再追征的，景德年间总共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祐年间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年间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年因灾害减免的，还不在此数。

神宗留意农赋，湖、广的百姓过去每年缴纳丁米，大中祥符以后多次裁减，但仍不均匀。熙宁四年，于是派遣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前往广东考察均定。元丰三年，下诏：各路支移折税，都要将施行日期上报中书省。起初，熙宁八年，下诏支移二税要在起纳钱半年前告知百姓，让百姓预先准备，没有仓促劳费。当时有关部门往往拖延日期，所以加以申明约束。州县又有的让百姓缴纳钱款，称为"折斛钱"，而籴贱颇伤农。海南四州军税籍残缺，官吏多擅自增减，往往将税移入他户，代输者大多不能自明。琼州、昌化军的丁税米，每年要转移到朱崖军缴纳，路途遥远，百姓以此为苦。到这时，采用体量安抚朱初平等人的建议，根查四州军税赋旧额，保存其正数；二州的丁税米只令在朱崖缴纳钱款自行籴米以方便百姓。

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根究逃绝税役，在江、浙所得逃户共四十万一千三百多户，写成文书上报。第二年，任命李琮为淮南转运副使。两路共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缺丁共四十七万五千九百多户，正税并积欠共九十二万二千二百多贯、石、匹、两。李琮大概是用贯石万数设立赏格，来引诱所委派的官吏，增加数目浩大，三路的百姓大受其害。而唐州也增加民赋，人情骚动。六年，御史翟恩说："当初，赵尚宽为唐州守，劝民垦田，高赋继任，流民自行申报的很多，凡百亩起税四亩而已。税轻而百姓乐于缴纳，境内几乎没有荒地。近来听说转运司将百亩增至二十亩，恐怕其势会再次导致流民转徙。希望告诫使者，酌情加以宽免以安抚百姓。"皇帝每次遇到水旱灾害，就减轻赋税租税；或因赦宥，又蠲免、暂停从未断绝；赋税输送远方不平均的，都派遣使者查核，习以为常。

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共同听政，务实行裕民之政，凡百姓有欠负，多所宽减。担心天下积欠名目繁多，法令不一，王岩叟任开封府尹，请求按等第设立贯百为催法。兖州邹县令张文仲议论其不便，于是令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带纳一分，这是五年十料之法。

陕西转运使吕太忠命令农户支移，每斗输脚钱十八。御史弹劾他，交付提刑司体量，均定其轻重等级。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第二等的支移三百里，三等、四等的二百里，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价的，也斟酌分为三等，以从其便。河东的助军粮草，支移不得超过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的免折变，折变都遵循旧法。

绍圣年间，曾下诏郡县货物用足钱、省陌不等，折变宜用中等。不久因为各地时估实值多寡不齐，难以一概立法，命令依旧。言者说："想要百姓不流亡，不如多积谷；想要多积谷，不如推行折纳粜籴之法。如今常平虽然有折纳之法，只使用中价，所以百姓不愿意缴纳。如果依和籴以实价折纳，则无损于民。"

崇宁二年，各路年成丰稔，于是实行增价折纳之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都按熙宁法施行，百姓以谷菽、物帛缴纳积欠零税的听任。大观二年下诏："天下租赋科拨支折，应当先富后贫，自近及远。近来漕臣失职，有不均之患，百姓有的受害，应该制定为法令。支移本来是为了方便边饷，内地郡县很少使用。间或有移用，则任百姓根据所费多寡自己选择，所以有的缴纳本色于支移之地，有的缴纳脚费于所居之邑。而折变之法，以纳税月初旬估价中价折算，仍视年成丰歉，以定物价高低，使官吏不得私自轻重。"七月，下诏说："近来听说怠慢的官吏延误期限，凡输官之物，违期催促进限，蚕者未成丝，农者未收获，追胥交错，百姓无所适从。从今以后提前督催缴纳的，加一等治罪；导致百姓逃徙的，论罪更加一等。"旧例凡以赦令减免赋税，虽多不过三分。四年，于是下诏：天下拖欠的赋税，五年后户口不存在的，全部免除。

京西原来不支移，崇宁年间，主管漕运的人忽然命令百姓说："支移所应相同，现在特免；若地里脚费，则应缴纳。"从此每年成为常例。脚费，每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年间相当于正税的数目，而反复纽折，数倍于昔。百姓甚至卖掉牛、变卖家产还不能继续，转运司于是用此来求取办理政务的美名，言者极力论述其害。政和元年，于是下诏应该支移而所输地里脚钱不及一斗的，免除。不久下诏五等户税不及一斗的，支移都免除。

当时天下户口大多不实，虽然曾立法比较钩考，年终统计数目，按籍隐括脱漏，定赏罚之格，但蔡攸等统计德、霸二州户口之数，大约三户四口，那么户口册的讹误隐瞒，不等校核就知道。于是下诏各路凡奏报户口，令提刑司及提举常平司参考保奏。但终究不能拯救其弊，所以租税也不能平均。

这时，内外费用逐渐不足，宦官杨戩主管后苑作，有人说汝州的地可以改为稻田，于是采用其言，设置机构掌管，号称"稻田务"。又在京畿地区推行，改名为公田。南到襄、唐，西到渑池，北过黄河，民田有超过最初契券亩数的，就让他们缴纳公田钱。政和末年，又设置营缮所，也作为公田。很久以后，后苑、营缮所的公田都合并到西城所，山东、河朔的天荒逃田与河堤退滩的租税全部并入，都由内侍主管其事。所括的田为三万四千三百多顷，百姓缴纳公田钱之外，正税不能再缴纳。

重和元年，有人上书说：“物资有丰有缺，价格有低有高，估定丰收时低价物资，让百姓输送，折价既然低，输官必然多，这对公私都有利。但州县的官吏，只考虑一方所缺，不考虑物资的有无，责令百姓交纳他们没有的东西，费用无法估量。至于支移，将丰收地区的物资调往歉收地区，按理是应该的。豪强百姓贿赂官吏，故意从歉收地区迁到丰收地区，携带轻便货物，以低价输官，获利加倍；而贫下户各免支移，估价既高，再加脚费，比富户反而更重。因此拖欠赋税，被追逼所困。”皇帝下诏申诫。

宣和初年，州县主管官吏催科失职，拖欠租税数量很大，命令转运司考察知州、通判的勤惰，允许他们直接报告内侍省。浙西的逃田、天荒田、草田、葑茭荡、湖泺退滩等地，都登记造册召佃立租，以供应奉。设置机构任命官员，有“措置水利农田”的名称，部使者还亲自督办御前租课。

宣和三年，言官议论西蜀折科的弊端，大致说：“西蜀起初税钱三百折绢一匹，草十围计价二十钱。现在本路绢不用本色，一匹折草一百五十围，每围估价一百五十钱，税钱三百要输到二十三千。东蜀也是如此。还支移到新边，称为远仓，百姓破产的很多。”宣和七年，言官又议论：“非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比钱，钱倍于绢；以钱比麦，麦倍于钱。辗转增加，百姓无处申诉。”

唐、邓、襄、汝等州，从治平年以后，开垦逐年增加，但没有确定税额。元丰年间，将所垦新田分为五等输税，元祐元年废除。大观三年，采用转运副使张徽言的请求，恢复元丰旧制，不久又因有人申诉而废除。政和三年，转运使王璹又言官府失去租赋，诏令依照元丰法，只折成现钱，共得三十万缗。钦宗即位，下诏免除。旧税租加耗，转运司有抛桩明耗，州县有暗桩暗耗的名称，各仓场受纳，又令百姓输头子钱。熙宁以后，给纳都收，数目更加增多，至此全部罢除。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下诏二税都依照旧法，凡百姓欠租、搁置的赋税以及应天府夏税，全部免除。庚子，下诏被虏掠的人家免除夏秋租税及科配。

绍兴元年五月下诏：“民力长久困乏，州县借此为奸，今颁发格式到各路，凡因军期不得已而向百姓借贷的，都允许计所用多少，度量物力轻重，依照格式开具，使百姓知晓，不得超额科率。”八月，减少大观税额的三分之一。十一月，言官议论：“浙西科敛的祸害，农工商几乎无法生存。卖田偿还，则无人接受；弃田而逃，则抵押妻子儿女。上下相互蒙骗，百姓手足无措。利归贪官，怨归陛下。希望加重科敛之罪，严惩贪赃之刑。”下诏令漕司查实上报。绍兴二年正月，知绍兴府陈汝锡违反诏令科率，被贬到漳州。四月，建州盗贼范汝为被平定，下诏免除本路今年二税及夏科役钱。不久手诏：“访闻州县认为著令不过三分，很不是符合朕体恤百姓之意，可以赦免并免除。”十一月，焚烧州县已免除的税薄，表示对百姓不怀疑。绍兴五年二月，下诏各路转运司将增收的租税数目上报户部，考核赏罚。

绍兴六年八月，预借江、浙来年夏税绸绢的一半，全部令折米：两浙绸绢各折七千，江南六千有半，每匹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谏王搢说：“各寺院中多产的，大都请求贵臣改为坟院，希望免除科敛，那么所科敛的就归于下户。”下诏户部严加禁止。十二月，下诏淮西残破州县再免租税二年。当月戊申，下诏说：“朕考虑养兵的费用，都取自百姓，我百姓很苦；而官吏不体恤，借军需之名，搜刮无度，朕很痛惜。监司郡守，是朕委任来惠养百姓的，现在漫不经心不加省察，还依赖什么！你们各自勤于职守，察访侵害百姓纳贿的人，弹劾上报。如果包庇不治，朕不宽恕。”这一年，两浙转运李迨取婺、秀、湖州、平江府岁计宽剩钱二十二万八千余缗，依照折帛钱期限起发。从此成为惯例。

绍兴七年二月，下诏：皇帝驻跸及所经过州县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全部免除。七月，下诏：新收复州军请佃官田，输租外免输正税。绍兴九年，免除新收复州军税租及土贡、大礼银绢三年，差徭五年。起初，刘豫僭位时，凡民间菜园都令三季输税。宣谕官方庭实说其不便，起居舍人程克俊说：“河南父老苦于刘豫烦苛很久了，赋敛甚至到絮缕，剥削至于果蔬。”于是下诏新复州县，取刘豫重敛之法在通衢大道焚烧。

绍兴十三年，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请求将赐田及私产自昔未输之税都归官府，下诏褒奖并同意。起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请求免除所置产业的所有和买、科敷，下诏特从。后来，三省说：“国家兵革未息，用度极广，陛下哀怜百姓，让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编户同等科敷，大概想宽民力，均有无。现在张俊独得免除，那么应当均摊在其他户，这是让百姓为张俊代输。当今大将不止张俊一人，如果各援例请求免除，怎么拒绝？希望收回前诏。”下诏同意。过几年，张俊又请求免除每年输和买绢，三省拟定每年赐张俊绢五千匹，以免开例。皇帝给张俊看，并告谕他说：“朕固然不吝惜，只恐公议不可。”张俊惶恐，极力推辞赐绢。

绍兴十五年，户部议定：“准法，输官物用四钞，毁失县钞的，用监钞、住钞销凿；如果擅自取户钞，或向人户追验的，科杖刑。”

绍兴二十三年，知池州黄子游说：“青阳县苗税七八倍于各县，因南唐曾以县为宋齐丘食邑，亩输三斗，后来就成定额。”下诏减苗税二分半，租米二分。这时，两浙州县合输绵、绸、税绢、茶绢、杂钱、米六色，都以市价折钱，却另外科米麦，有亩输四五斗的。京西括田，租加于旧。湖南有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钱，名色不一。荆南户口十万，寇乱以来，几乎无人迹。议事者迎合朝廷意旨，说流民已复，可令每年输十二，连年增加，积欠至二十余万缗。曹泳为户部侍郎，责令偿还甚急。大概从秦桧再次为相，密谕各路暗增民税七八，所以民力重困，饿死者众多，都是秦桧所为。

绍兴二十六年，在此之前，承议郎鲁冲上书论郡邑之弊：“以臣前任宜兴一县来说，漕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不过一万五千余缗。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类，岁支不止三万四千余缗。又有现任、寄居官请奉、过往官兵批券、与非泛州郡督索拖欠，几乎没有空闲日子。现在做县令的，如果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不久就以不称职罢免；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名。这使得做县令的惴惴不安只想着财赋，朝不谋夕，哪有空闲为陛下奉行宽恤诏书、承流宣化呢？”吏部侍郎许兴古议：“今铨曹有知县、令二百余阙，无人愿就，正是因财赋督迫被罪，所以如此畏避。如果罢献羡余，蠲民积欠，谨慎选择守臣，告诫监司，则吏称民安了。”于是下诏实行。

绍兴二十九年，皇帝听说江西盗贼，对辅臣说：“轻徭薄赋，用来平息盗贼。年岁水旱，不能避免，如果不宽恤而只务科督，难道是不让百姓做盗贼的意思吗？”于是下诏各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以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余缗及四等以下官欠，全部免除。九月，下诏：两浙、江东西水灾，浙东、江东西螟灾，其租税全部免除。从此水旱、经兵，时常有蠲减，不全部记载。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禅大赦：“凡官府债务、房租、租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钱，自绍兴三十年以前都免除。各路或假借贡奉为名，渔夺民利，使所在居民以土物为苦，太上皇帝已曾降诏禁约。从今州军条上土贡之物，当议参酌天地、祖宗陵寝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只许长吏修贡，其余都罢。州县借机多取，以违制论处。”七月，各县接受百姓已输税租等钞，不立即销簿的，当职官吏都科罪；百姓持户钞不被使用，而强迫令重输的，以违制论，不因赦免，著为令。八月，下诏：“州县受纳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意作奸欺骗。时当艰难，用度不足，想减常赋而未能，岂忍让贪赃之徒重为民害？从今违犯官吏，都置重典，并没收其家。”

在此之前，常州宜兴县没有税产的百姓，丁输盐钱二百文。下户有墓地的，称为墓户，经界之时均纽正税，又令带输丁盐绢作折帛钱。至隆兴元年，才采用知县姜诏的话，令与晋陵、武进、无锡三县一律随产均输。隆兴二年四月，知赣州赵公称以宽剩钱十万缗为百姓代输夏税，此后守臣时有代输的。五月，下诏：“温、台、处、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允许依折法以银折输，额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

乾道元年，免除兴化军“犹剩米”的一半。乾道三年六月，减临安府新城县进际税赋的一半。以知县耿秉说，从前钱氏以进际为名，虚额太重的原因。十一月，免除临安府属县欠乾道元年三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等钱。乾道七年，敕令所修《输苗乞取法》，（受纳官比犯人减一等，州县长官不察觉与同罪。）及上三等户和形势户拖欠赋税，虽遇赦不除。乾道八年，免除绍兴府增起苗米四万九千余石。

淳熙三年，官员进言："湖北百姓大量占有官田，只缴纳常规赋税，似乎过于优待。近来有人提议按实际田亩征税并打开主动申报之门。但朝廷往年清查田亩时，只有两淮、京西、湖北地区仍维持原状。这是因为这四路地处边境，土地广阔人口稀少，即使招诱百姓耕种，还担心他们不来。如果按田亩征税，谁还肯远迁到此努力耕作，来供应朝廷的赋税呢？如今湖北只有鼎州、澧州与湖南接壤，垦田稍多。从荆南、安州、复州、岳州、鄂州、汉阳、沔州一带，荒地一望无际，户口稀少，而且都是江南人口密集地区的百姓，扶老携幼远来申请佃种，是因为田亩宽裕而税赋较轻。如果采纳提议者的说法，恐怕对公家没有一丝一毫的好处，而良民却有无穷的困扰。依臣所见，应当先招诱他们开荒耕种，不应用增税来恐吓他们。等到田地全部开垦，每年收入增多，一遇丰收，平价收购粮食充实边疆，那么节省的漕运费用也很可观。希望依照绍兴十六年的诏旨，以十分为率，每年增缴一分，不愿开垦的就允许退田另佃。期限稍微放宽，征收循序渐进，远来的百姓得以安居乐业，这一路就非常幸运了。"下诏让户部讨论。

四年，官员进言："多次颁布赦令免除积欠，以缓解疲困百姓，但州县不能仰承朝廷德意，甚至变换名目来征收。应当通知漕司，如果应当免除的，不要再向州征收，州不要向县征收，县里注销百姓欠税簿籍，记录姓名和数额，告知百姓让他们知晓。"下诏同意。五年八月，下诏说："近年来五谷多次丰收，蚕丝满箱，朕很高兴与天下共享富足安乐，但仍想到耕田农夫和养蚕妇人终年勤苦，粮价低贱不足以补偿他们的辛劳。各州县的两税，除折帛、折变自有常规，应当缴纳实物税粮的，不要用高价强迫折成现钱。如有故意违反，从重处罚。临安府将诏令刻石，遍赐各路。"六年，因谏议大夫谢廓然进言："州县违法征收，侵夺日益严重，责任虽然在于县令，但催逼其实源于郡守。县令被弹劾追究，而郡守却安然自若。"下诏："从今以后凡有多征横敛，监司全部进行弹劾，不要只追究小事而忽略大事。"

七年夏天，大旱。知南康军朱熹应诏上书密封奏章说："如今民间两税的收入，朝廷全部取走用来供养军队，州县没有剩余，于是另立名目巧取豪夺。如今百姓贫困赋税沉重，只有核查军籍，扩大屯田，训练民兵，才可以逐渐减少驻扎各地坐吃粮饷的军队，稍稍削减州郡供应军队的数额。使州县的财力逐渐宽裕，然后禁止苛捐杂税，责成地方官宽免体恤，这样困苦的百姓才能保全家业，没有流离失所的祸患。"八年，下诏命令监司、太守考察所辖地区催收赋税不扰民的人予以推荐，烦扰害民的人予以弹劾。十一年，户部上奏："各路州军核查上报旱灾减免米数近六十万石。"皇上告诉王淮说："如果全部命令核实，恐怕以后郡县怀疑，不再核查上报减免。只有宁国府数量最多，可令漕司核实后予以免除。"

绍熙元年，官员进言："古代赋税取自百姓所拥有的东西，不强行征收他们没有的东西。如今产绢的地区，一倍折成钱，再倍折成银。银越贵，钱越难得到，谷物越难卖出，使百姓低价卖粮而高价折纳，即使大丰收之年反而成为百姓的祸害。希望下诏州郡：凡多征多折的，从重处罚；百姓有粮食卖不出去的，令常平仓就地收购，将来年成歉收时，平价卖出。这样对百姓没有伤害，对国家也有补益。"下诏同意。

秘书监杨万里上奏："百姓交粮食给官府称为苗，过去一斛交一斛，如今两斛交一斛了。交绢帛给官府称为税，过去用正绢作为税绢，如今正绢之外还有和买。过去和买官府给价钱，有的给钱，有的给盐，如今都没有了，又用绢折价而加倍折成钱。过去田税每亩交一钱就免役一钱，如今每年增加数额，不知到何时为止。既然粮食加倍，绢帛加倍，钱又加倍，还有月桩钱、版帐钱，不知比祖宗旧制多几倍，又比汉、唐制度多几倍呢。这还是东南地区的赋税能知道的，至于蜀地赋税之外没有名目的，就不得而知了。陛下想减轻赋税，应当节省用度。用度节省然后财富可以积累，财富积累然后国家可以充足，国家充足然后赋税可以减轻，赋税减轻然后百姓可以富裕，百姓富裕然后国家可以安宁。不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臣不知道最终会怎样。"（当时金主完颜璟新即位，杨万里在淮河迎接金国使臣，听说金国免除民间房园地基钱，撤销乡村官酒坊，降低盐价，免除田租，使虚假声誉传到我国境内，因此趁轮对时说了这些话。）

二年，下诏说："朕认为为政之道，没有比养民更重要的。所以自即位以来，免除繁重赋税，颁布宽大法令，希望与天下人达到安定富足。郡守、县令，是最接近百姓的官员。果真能安抚爱护，以承受美好德政，差不多能实现政事公平、诉讼治理的效果。如今听人议论，却听说提前征收赋税，争相完成征收任务，而不问百姓的虚实；追呼接连不断，敢于残酷剥削，而不顾百姓的安危。除了财政之外，治理之事一概不闻，很不符合朕委任之意。国家用度有常规，固然需要经营，但不是靠搜刮催逼来显示才能。懂得本末先后的道理，这是朕对守令的期望。从今以后，以怜悯体恤为心，以抚养治理为务，使百姓安居乐业，朕将嘉奖你们。"

庆元二年，下诏浙江东、西夏税、和买绸绢都依照绍兴十六年诏旨折纳。（绍兴十六年诏旨：绢三分折钱，七分保持本色；绸八分折钱，二分保持本色。）

嘉熙二年，官员进言："陛下自登基以来，免除赋税的诏令每年都有，但百姓没有沾到实际恩惠。这是因为百姓缴纳赋税往往提前落到吏胥、揽户手中，等到诏令下达时，所免的是吏胥的财物，所搁置的是揽户的钱财。因此宽恤的诏令虽然颁布，百姓的愁叹声依旧如故。曾见汉代史书，体恤百姓的诏令多减免第二年田租。如今应该仿效汉代旧例，如果遇到朝廷施行大恩惠，就在今年下诏，明年减免租税，让百姓预先知道减免数额，则吏胥难以欺骗，百姓得到实际恩赐了。"朝廷听从了。

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上奏："本朝仁政有余，而王制不完备。如今的两税，本来是大历年间的弊法。常规赋税的征收尚且成为祸害，何况预借呢？预借一年还没完，又预借到第二年、第三年；预借三年还没完，又预借到第四年、第五年。我听说如今的州县，有预借到淳祐十四年的。以百亩之家的田产计算，拿出他们所有的永业田，难道足以支撑几年的预借吗？操纵出于权宜之计，官吏得以玩弄权力，上下勾结为奸，公私都陷入困境。我认为如今救弊的策略，主要有四点：应当采用夏侯太初合并裁减州郡的建议，让县令能够直接向朝廷反映情况；采用宋元嘉六年断案的方法，让县令能够专心于抚育百姓；效法艺祖（宋太祖）从朝官中选拔县令的制度，以加重其权力；遵循光武帝提拔卓茂为三公的用意，以激励其志气。然后为他们整顿田界，明确户籍，节省不必要的开支，裁减横征暴敛，这样预借就可以革除，百姓的疾苦就能缓解了。"

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上奏："如今东南百姓的民力已经枯竭，西北边境的祸患日益紧迫，这正是诸葛亮所说的危急存亡之时。而王侯府邸、外戚、御前寺观，田地连成阡陌，大概有数千万亩之多，都巧立名目，全部免除两税。州县财政匮乏，鞭打百姓，卖妻卖子，而钟鸣鼎食之家，奴仆众多，酒肉丰盛；道观寺庙之流，安居闲食，悠闲度日。天下太平时尚且不行，何况艰难多事之际呢？如今想要缓解边境祸患，应当宽缓民力；想要宽缓民力，应当宽缓州县，那么王侯府邸、寺观的正规赋税，不能姑息而不加以整顿。希望与几位大臣迅速商议施行。"下诏同意。

建炎二年，开始恢复钞旁定帖钱，命令各路提刑司掌管。绍兴二年，下诏伪造券旁的一律按军法处置。绍兴五年三月，下诏各州勘合钱每贯收十文足。勘合钱，就是所谓的钞旁定帖钱。开始命令各州通判印刷出卖田宅契纸，从今以后民间争田，持有白契的不得使用。十一月，因财政调度不足，下诏各路州县出卖户帖，命令百姓申报田宅数量并缴纳费用。后又因苛刻繁杂迟缓，于是定价：凡坊郭、乡村出等户都交三十千文，乡村五等户、坊郭九等户都交一千文，共分六等，只有福建、广南的下等户稍微减少；限期三个月缴纳完毕输送行在（皇帝驻地），旱灾达到四分以上的听候旨意。

三十一年，此前，各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名目，七分隶属经总制，三分隶属系省。此时，总领四川财赋王之望上言，请求由本所处置拘收，以供军用，下诏同意。凡是嫁妆、遗嘱以及民间葬地，都命令投契纳税，一年中得钱四百六十七万余引，而极边地区所免除的八郡及卢州、夔州等尚未缴纳的十九郡不包括在内。乾道五年，户部尚书曾怀上言："四川立限拘收钱数百万缗，婺州也得钱三十余万缗，其他路却全然不在意。"下诏："百姓持有的白契，限三个月内自行申报，再限期一百天内缴税，通判拘收入总制帐。输送达到十一万缗的，知州、通判给予推赏；逾期不申报，以及缴税逾期的，允许他人告发，依法论处。"淳熙六年，敕令所进呈《重修淳熙法》，其中有征收舟、驴、驼、马契书税的规定，皇帝命令删除，说："恐怕后世会有算及舟车（对车船征税）的议论。"

建炎三年，张浚节制川、陕，秉承皇帝意旨以同主管川、秦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总领四川财赋。自从蜀地有西部军队，益州、利州等司已用便宜行事截留三路上供钱。（川峡的布绢供给陕西、河东、京西的。）四年秋，于是全部取出元丰以来各路常平司的坊场钱，（元丰以来封桩的。）接着征收激赏绢，（这年初征三十三万匹，等边事平息就停止。绍兴十六年，减少利州、夔州三万匹，只有东、西川三十万匹至今不减。）接着征收奇零绢估钱，（即上三路纲，每年三十万匹。西川每匹折合十一引，东川十引。从绍兴二十五年到庆元初，两川都减到六引。）接着征收布估钱，（成都府、崇庆府、彭州、汉州、邛州、永康州六郡，从天圣年间，官府以三百钱买一匹布，百姓觉得很方便，后来不再给钱。到这时，宣抚司又令百姓每匹布折纳估钱三引，每年七十余万匹，折合钱二百余万引。庆元初，多次减少到一百三十余万引。）接着征收常平司历年本息，（这是熙宁、元丰以来所谓的青苗钱。建炎元年，派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搜括得八百余万缗，到这时，取来供应军队了。）接着征收对籴米，（比如户应当纳税粮一百石，又征收籴米一百石，所以称为对籴。）以及其他名目的钱。（如酒、盐等。）大致在前期常规赋税之外，每年增收钱两千零六十八万缗，而茶税还不包括在内。从此军需储备稍微充足，而蜀地百姓开始困苦了。

绍兴五年，张浚被召入朝任尚书右仆射，以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转运使。席益较多挪用军期钱，赵开向朝廷申诉，又多次增加钱引，而军费预算仍然不够。绍兴六年，以龙图阁直学士李迨代替赵开为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上言："四川地域狭小百姓贫困，祖宗时，正税重的折科稍轻，正税轻的折科稍重，二者均衡，所以没有偏重偏轻的弊病。一百多年，百姓非常安心。近年来，漕司、总司擅自更改旧法，反复折算，取数力求多，导致百姓抛弃产业逃亡。希望一并罢除，一律遵守旧制。"下诏同意他的请求，命令宪臣察办不依法行事的人。

七年三月，迨将供养军队的钱粮命令四路漕运官员分别承担，而榷茶钱不用，蜀人认为不对。九月，张浚被罢免，赵鼎任尚书左仆射。十一月，任命直秘阁张深主管四川茶马事务，迨请求任祠禄官。八年二月，命令张深和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同时兼任四川转运副使。席益因丧事离职，枢密直学士胡世将接替他。十月，赵鼎被罢免，秦桧独自担任宰相。九年，和议达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宣谕陕西回来后，将四千两黄金、二十万两白银输送到激赏库，这些都是从蜀地征收来的。恰逢吴玠去世，任命胡世将为宣抚副使，任命吏部尚书张焘为成都知府兼本路安抚使。皇上告谕辅政大臣说：“张焘可以授予他便宜行事的权力。像四川先前那样横征暴敛，应当命令他减免以缓解民困。”成都帅臣处理民事，从张焘开始。胡世将上奏请求任命宣抚司参议官井度兼任四川转运副使。

十一年正月，赵开去世。自从金人侵犯陕西、四川，赵开负责粮饷供应十年，军队用度没有缺乏，一时依赖他。此后掌管财政的官员多次更换，对于赵开的规划没有敢改变的。然而茶、盐、专卖酒、零碎绢布等税收，从此成为蜀地的常赋，虽然多次经减免但危害没有去除，议论的人不能不归咎于赵开的创始。

十月，郑刚中任川、陕宣谕使。十二年，胡世将去世，改任宣抚使。十三年，郑刚中进献黄金一万两。十五年正月，郑刚中上奏减免成都路对籴米的三分之一。四月，撤销四川都转运使，将其事务归到宣抚司。郑刚中不久因事触犯秦桧，于是设置四川总领所钱粮官，任命太府少卿赵不弃担任。又改命赵不弃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十六年，郑刚中上奏减免两川米脚钱三十二万缗，激赏绢二万匹，免除创增酒钱三万四千缗。将四川总制钱五十万缗充作边防费用。十七年，任命户部员外郎符行中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召郑刚中前往皇帝行在，赵不弃暂代工部侍郎，成都知府李璆暂代四川宣抚司事务。

在此之前，郑刚中上奏：“本司原先储存的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果拨付供每年开支，就可以对应削减增派的赋税，宽省民力。”诏令李璆、符行中商议减免。于是减免四川科敷虚额钱每年二百八十五万缗，两川布估钱三十六万五千缗，夔州路盐钱七万六千缗，坊场、河渡净利抽贯税钱四万六千余缗，又减免两川米脚钱四十二万缗。当时宣抚司降赐库储存米一百万石，于是命令符行中斟酌对籴的比例予以均匀减免。

十八年，撤销四川宣抚司，任命李璆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成都知府，太府少卿汪召嗣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宣抚司降赐库的钱，除制置司取拨二十万缗外，其余的令总领所储存。二十二年，总领所上奏请求免除各路拖欠绍兴十七年以前的折估籴本等钱一百二十九万余缗，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绫、绢一万四千余匹。在此之前，自从讲和以后，每年减免钱四百六十二万缗有余，朝廷还认为沉重。二十四年，派遣户部员外郎钟世明会同四川制置司、总领所两司筹划使民众富裕。二十五年，根据符行中等人建议，减免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潼川府秋税脚钱四万缗，利州路科斛脚钱十二万缗，两川米脚钱四十万缗，盐酒重额钱七十四万缗，激赏绢九千余匹，合计一百六十余万缗；免除州县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三年折估籴本等拖欠二百九十二万缗。

这时，朝廷虽然免除百姓旧欠，但符行中督促责罚仍然严厉，蜀人怨恨他。于是任命萧振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成都知府，符行中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二十六年，皇上因蜀民长久被供应所困，诏令制置使萧振、总领汤允恭、主管茶马李涧、成都转运判官许尹、潼川转运判官王之望筹划宽恤，于是王之望上奏减免四川上供的一半。二十七年，采纳萧振等人建议，减免三川对籴米十六万九千余石，夔州路激赏绢五万匹，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有余，潼川、成都奇零折帛匹一千；又减免韩球所增加的茶额四百六十二万余斤，茶司引息虚额钱每年九十五万余缗。

当初，利州旧宣抚司有积存钱二百万缗，守官秘密献给朝廷，朝廷下令制置司取拨。萧振说：“这是用来防备水旱灾害和军事行动的，一旦有紧急情况，又要从百姓那里收取吗？请求留下一半。”这一年萧振去世，李文会接替他。二十八年，李文会去世，中书舍人王刚中接替他。二十九年，免除四川折估籴本积欠钱三百四十万缗。

乾道二年，免除奇欠白税契钱三十七万余缗。三年，免除川、秦茶马两司绍兴十九年至三十二年间州县侵用及百姓积欠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缗。四年，又诏令：四川各州拖欠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供养军队各项名目钱物，以及退剥亏分之数，和漏底折欠等钱，全部免除。免除成都人户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缗。淳熙十六年诏令：“四川每年发给湖广总领所纲运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余贯，从明年开始，免除三年。应当商议对应削减盐酒税额，制置司、总领所与各路转运司、提刑司分别条列上报。那些湖广每年的开支，朝廷应当自行供给。”

绍熙三年，免除潼川府去年遭受水灾的州县租税，资州、普州、荣州、叙州、富顺监的夏税也如同这样。不久又诏令：“本路遭受旱灾的州县租税，官府代为缴纳以及百姓已经缴纳的，全部算作今年的数额。”四年，免除绍熙三年成都、潼川两路奇零绢估钱引四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余道，潼川府激赏绢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诏令：四川州县盐、酒课税定额，从明年起再放宽三年。

嘉定七年，再次免除四川州县盐、酒课税定额三年，那些应当输往湖广总领所的纲运也免除三年。十一年，免除天水军今年的租税、徭役、差科，西和州免除十分之七，成州免除十分之六，将利、河池两县各免除十分之五，因为经历了战事。

## 关键人物

- **神宗**：宋帝；担忧田赋不均，下诏推行方田法
- **蔡京**：宰相；上言请求恢复方田法
- **郭谘**：大理寺丞；用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
- **欧阳修**：官员；建议用千步方田法均定田赋
- **朱熹**：知南康军；应诏上书论民困赋重
- **杨万里**：秘书监；上奏论赋税之弊，建议节省用度
- **张浚**：节度使、右仆射；节制川、陕，总领四川财赋
- **赵开**：随军转运使、四川都转运使；总领四川财赋，开茶盐等税为常赋
- **郑刚中**：川、陕宣谕使、宣抚使；请求减免四川赋税
- **陈求鲁**：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上奏论预借之弊

## 时间线

- **熙宁五年**：神宗下诏推行方田法，颁布《均税条约并式》；规定测量方法，均定赋税
- **熙宁六年**：下诏土色不必拘泥五等，可根据当地情况多分等级；土色分类更灵活
- **元丰五年**：开封府请每年施行五县方田，得到批准；方田推行速度加快
- **元丰八年**：皇帝下诏停止方田法；方田法暂停，已测量田亩统计为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
- **时间不明**：宰相蔡京上言请求恢复方田法；下诏从京西、河北两路开始推行
- **崇宁五年**：下诏停止方田法；方田法再次暂停
- **宣化二年**：下诏停止方田法，并安抚流民；方田法彻底废止，此后各司不得再请求实行
- **太祖时期**：下诏允许百姓开垦土地，不得检查追查；鼓励垦荒，以现有佃户为限额
- **明道年间**：皇帝下诏将杂变名目合并为一种，百姓称便；废除苛细杂税种类
- **皇祐年间**：下诏广西赋布恢复原价，并减少开封田赋；减轻百姓负担
- **绍兴五年**：张浚被召入朝，席益任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都转运使；四川赋税加重，百姓困苦

## 地点

- **京东路**：首先推行方田法的地区
- **开封府**：府界十九县，实施方田法
- **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上奏请求调整土色等级
- **四川**：财赋困弊，多次减免税额
- **两浙**：预借夏税，折米缴纳
- **京西**：恢复方田法的起始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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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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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移
- 折变
- 和买
- 预借
- 公田
- 丁钱
- 四川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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