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 本章概览

宋代盐法与茶法，是国家财政与民生交织的敏感地带。福建盐法最初官卖，熙宁年间廖恩私盐起事，御史邓闰甫进言引发改革，蹇周辅、贾青先后推行新法，增课缉盗，但强制配卖之弊随之而来，哲宗时御史弹劾，贾青、王子京被贬，盐法再变。广西、河东、川峡盐法各有特色：广西官卖与钞法反复，盐利供给边备；河东永利盐监由官府控制，但粮草虚估坑害商人；川峡井盐以官卖为主，官府收购井户余盐，但课额常虚，私井难禁。茶法更是纷繁复杂。自太宗设六个榷货务，园户须向官府交茶，剩余由官府收购。商人入中粮草于边塞，得交引换取茶盐，但虚估高企，交引贬值，豪商垄断。天圣年间李谘推行贴射法，允许商人与园户直接交易，官府收息，一度增课省费，却被论者攻击为不便。茶法与盐法的震荡，根源于官府试图在财政增收、边备补给与商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却往往陷入“法立弊生”的循环，百姓或遭配卖之苦，或被豪商盘剥。从福建到川峡，从官卖到钞法，每一轮改革都牵动地方、中央与商人的神经，折射出宋代制度调整中权力与利益的深刻博弈。

本章详述宋代福建、广南、河东、四川等地盐法的兴革，以及茶叶专卖制度的沿革与改革。

本章主要记述宋代盐法和茶法的制度变迁，包括福建、两广、河东、四川的盐务，以及茶叶的榷卖、交引、贴射等法。

## 正文

在福建地区设有福州长清场，每年销售十万零三百石盐，用来供应本路。天圣年间以来，福、漳、泉州及兴化军都销售食盐，每年比旧定额增加四万八千九百零八石。

熙宁十年，有个叫廖恩的人作乱为盗，聚集党羽劫掠州郡。廖恩被平定后，御史中丞邓闰甫进言："闽越地区山林险阻，连绵数千里，无赖奸民比其它路更多，大抵都是私盐贩子。廖恩被平定后，如果没有防备，怎能知道不会有人追随廖恩的踪迹而起事呢？"于是下诏命福建路蹇周辅评估利弊。蹇周辅说："建、剑、汀州、邵武军官盐售价太高，漳、泉、福州、兴化军盐价低贱，所以盗贼多将盐贩卖到盐贵的地方。过去建州曾按百姓家产征收钱粮买盐，但百姓怕向官府申请，白出钱有时也得不到盐。现在请求废除这种做法，适当降低建、剑、汀、邵武的盐价，招募上等户为铺户，由官府发给凭证，确定每月卖盐数量，从官场买盐，这样百姓容易得到盐，盗贩就不能牟取厚利。又逐渐恢复旧仓，选派官吏增加士兵。立法规定：若盗贩、知情窝藏者，不因赦免而宽恕；三次犯法者，杖刑并编管邻州；已经编管又犯者，杖刑并配往犯事地本城。"这些措施都得以实行，每年增卖二十三万多斤，而盐官在定额之外售卖的盐不计算在内。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求各州根据三年中的平均数制定新定额。又请求捕盗官捕获私盐多的，奖赏不按常规法律。元丰三年，贾青上报其所辖卖盐官吏的年课额，比旧额有所增加。诏书说："蹇周辅受命创立法制，贾青相继执行，一年就有成效，课额增加盗贼平息，东南地区依赖他们。"当时蹇周辅已升任三司副使，监司以下受赏者共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上奏说福建多有强迫百姓买盐的情况，下诏："去年先帝已立下分派御史、郎官考察举报监司的法令，福建派遣御史黄降，江西派遣御史陈次升去查办。"接着又命吏部郎中张汝贤一同考察举报蹇周辅所立的盐法。黄降说："福州沿袭王审知时代的旧制，每户资产税相当于其他州的十倍，其科征以此为标准，其余随情况均定，盐额也应当五倍，但实际上减半。此前王子京奏请设立产盐法，未详细审察，便一概按定额增加，多少之间相差悬殊，边远百姓长期无法申诉。"下诏交给张汝贤。第二年，按察司将所查情事全部上报，于是福建路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都因搜刮百姓获罪，贬为监收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因评议江西盐法，搜刮欺骗，削职任和州知州；郏亶因倡议运广盐到江西，张士澄因附和推行蹇周辅之法，肆意压制骚扰，都被贬官；唯独闽清县知县徐寿因盐法初行时能坚守官职不扰民，百姓因此不多交盐税，朝廷下诏嘉奖。张汝贤请求确定福建产盐和卖盐的定额，下诏同意；凡强迫百姓为盐户及愿意退出的，处以徒刑一年；提举盐事官知情不举报，按同罪论处。

不久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朝廷因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百姓，派使者巡视，贬黜聚敛之吏，以安抚困穷之民，天下人都知道公议不可废止。但湖南、江西运卖广盐增加定额之害，京东、河北专卖食盐，都是章惇倡导的，希望交给有关部门彻底追究其罪责，使那些害民欺君的臣子稍知畏惧。"监察御史孙升接着说："江西、湖南盐法的危害，两路百姓遭受残虐涂炭，比兵火还严重，唯独提举官刘谊能上书极力陈述利害，刘谊因此被夺官停职。"下诏恢复刘谊官职，起用为韶州知州。

崇宁以后，蔡京当权，盐法屡次变更。只有福建盐在政和初年每斤增价七钱，采用熙宁法允许商人转廊请买，按照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中留十分之一，交给买盐处作为盐本钱。

建炎年间，淮、浙商人不通商，而闽、广的钞法通行；不久，淮、浙商人恢复通商，闽、广的钞法便废除了。旧法，福建的上四州建、剑、汀、邵实行官卖盐法，福建的下四州福、泉、漳、化实行产盐法（随税缴纳盐）。官卖之法废除后，产盐之法也出现了弊端，钞法一施行，弊端似乎可以革除，但百姓习俗又有不便。所以当时转运、提举司请求上四州依照上法，下四州暂且照旧。等到钞法废除后，每年令转运司认缴钞钱二十万贯上交给行在榷货务，此后有时减少有时增加，最终定为二十二万贯。

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再次申明钞法，皇上以此询问宰执。陈诚之上奏说："建、剑山溪险阻，小民冒犯法律私贩，即使官府卖盐也不能革除；如果让百姓自行买卖，难道能避免私贩吗？私贩既多，钞额必然亏损。"皇上说："中间曾用钞法，不久又废止。如果可以实行，祖宗早已实行了。大抵法度贵在从容，不然不能持久。"淳熙五年，下诏泰宁、尤溪两县按产业买盐的命令，不再施行。

淳熙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说："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立运盐之法，不免有侵盗科敛骚扰之弊，而且天下州县都实行钞法，唯独福建遭受运盐之害。绍兴初年，赵不已曾筹划钞法，但最终不可行的原因，是因为转运司依赖盐纲作为增盐钱，州县依赖盐纲作为年度计划，官员有卖盐食钱、糜费钱，胥吏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抵触，难怪不可行。钞法尚未有头绪，而纲运突然停止，百姓都没有食盐，所以漕运借此认为不便，请求认领引钱而废除钞法。钞法废弃而纲运兴起，官价高而私价贱，百姓多食用私盐而官府卖不出去，科敛强迫的弊端就产生了。"于是下诏陈岘筹划办理。陈岘请求从榷货务自行设立五十斤到一百斤，分为五等，制造大小钞发给购买，并预先筹划卖钞，先拨付本钱给三个仓库买盐，以备商人请求购买。九年正月，因福建盐向来运卖，近来因钞法实施骚扰害民，于是下诏福建转运司，各州盐纲依旧官运官卖。三月，下诏转运使傅自得、杨由义考察官卖盐不便之处，筹划办理上报。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说："汀州百姓贫困，而官盐强行配售比其他州更严重，请求将汀州改为客钞。"此事下发给提举应孟明及汀州守臣讨论，应孟明等人说："上四州军离产盐之地很近，官府不卖盐则私盐禁令不严，百姓食用私盐则客钞卖不出去，既无转卖钞的地方则客商销售亏本，所以钞法屡行屡废。四川地域辽阔遥远，尚且不能转卖钞，汀州又将到哪里去？所以钞法虽好，不可在汀州推行，只有裁减本州及各县应缴纳的内钱，并严厉盐的科敛禁令，或许汀州百姓可得以缓解。"又下发给转运使赵彦操等人筹划裁减，按每年运盐二百零四万斤计算，总共减少三万九千零三十八贯有余，又免除其分属各司的款项，则汀州六县每年百姓减少三万九千贯有余，官府减少一万贯有余，所补贴州用还不在此数。大概上四州财赋极少，所依赖的只是官卖盐罢了。

又如沿海各郡按产业缴纳盐钱，官府供给盐以供应食用，后来就成为常赋，而百姓不再领取盐了，这又是下四州产盐的弊端。宁宗嘉定六年，臣僚曾极力陈述此事，于是下发给转运司，将福州下四州军中凡二十文产业以下应缴纳盐五斤的人家全部免除，那些折户产业钱仅及二十文的不缴纳盐钱。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说："福建州县近半是近海产盐之地，利权专属漕臣，这是其职责。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到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的百姓食用。福建提举司主管常平茶事而不参与盐务，漕司认缴纯利以助支用，近来越职营利，多取纲运，分派所属各县。县邑既为漕司筹办课盐，现在又增加提举司的定额，势必全部摊派给百姓，几乎比青苗法之害更甚。希望将运盐全部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职，这样事权统一，百姓困苦稍得缓解。"朝廷听从了。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令说："福建上四州县依靠盐作为课税，其间有招揽时机不当，月解拖欠，其欠款在宝祐五年以前的，全部予以免除，还敢违法按人口科敛的，监司弹劾上报。"三年，臣僚说："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官吏宗子官兵支用，全部取自卖盐，转运司虽然掌控盐纲，实际并不自卖。近年创立条例自运两纲盐，后来有时每年运十纲到二十纲，与上四州县所运年额相冲突，而纲吏夹带的数目还不算在内。州县被其侵夺，销售不畅，上供常赋无从筹办，不得不摊派到民户，其害处不可胜言。"有旨："福建转运司依据向来盐法，不得违背；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依照此规定执行。"

广州东莞、静康等十三场，每年销售二万四千余石，用来供应本路及西路的昭州、桂州、江南的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每年销售三万石，用来供应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还有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自销售供应本州，没有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处都隶属于广州，每年销售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供应东西两路。而琼、崖各州，地处荒僻阻塞，卖盐不出去，大多强行配给衙前。前后在此任职的官员，有的擅自增加盐数，煎盐户力不能及，有破产的。元丰三年，朱初平上奏免征卖不出去的盐，又按所卖数量定为煎盐定额，以惠及边远百姓。时间长了，广西漕司上奏民户拖欠盐税，其县令监官虽已离任，一并扣留俸禄勒令催缴，必须交足才罢。而广东漕臣又上奏岭外依照六路法，由各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核赏罚依照此法。琼、崖等州又请求向百姓征收盐税，按户等征收盐钱，百姓更加困苦了。

南渡后，二广的盐都隶属漕司，根据各州年度用量供给盐。但广东风俗富裕，还可通商；广西地域广阔而凋敝，食盐有限，商贾难以通行。从东广而出，乘大水无滩碛，形势很容易；从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形势很难。建炎末年卖钞，不久又停止，但官运、客钞，也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

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地生碱，招募百姓开垦，设置灶六十七座，产盐七十万八千四百斤，收息钱三万余贯。十二月，重新设置广西茶盐司。绍兴八年，下诏广西盐每年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化、高五州官卖，其余八分行钞法。不久又下诏广东盐九分行钞法，一分由产盐州县出卖。广南距中原极远，土地空旷百姓贫困，赋入不足，所以漕司卖盐，以其利息的十分之四作为州用，可以勉强供给，而百姓无加赋。昭州每年收买盐钱三万六千贯，以七千贯代替浔、贵州上供赴经略司买马，其余作为州用。等到废除官卖，于是向民户征收七千贯，称为糜费钱。绍兴九年，废除广东官卖，实行客钞法，以其钱帮助鄂州兵的费用。

孝宗乾道四年，废除盐钞，命令广西转运司自行承担二十万贯漕运钱款。而且广西的盐是由转运司出售，自从乾道元年因曾连请求合并到广东，于是度支唐琢进言："广西盐引钱欠债将近八千万贯，原因是向来两广盐务分为东、西两司，而西路盐经常被东路侵占，从前广西自设一司，所以盐不至于亏损减少；如今既然撤销西司并入东路，那么广东的盐便不再受限制，广西白白失去了这一路的收入。"所以有了这个命令。不久宰执呈上蒋芾的奏章："盐利原本属于转运司，供给各州年度费用；自从卖钞盐之后，转运司就用稻米高价折成钱。如今朝廷不再发放盐钞，只让转运司认领上缴年度定额，那么转运司自然获得盐利，折米和招籴的弊端都去除了。"九年，诏令广州重新实行官运官卖法。

淳熙三年，诏令广西转运司每年收取的官盐利息钱三分拨给各州，七分充作转运司经费，这是采纳经略张栻的请求。张栻离职后，转运使赵公浣提高盐价每斤一百钱到一百六十钱，钦州每年卖盐一千斛而五次提价。六年，侍御史江溥就此进言，皇上罢免了赵公浣，诏令福建、广东卖盐自有旧定价格，从今以后不得擅自增价。

九年，诏令派遣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胡廷直访求利弊，与帅臣、转运使、提举详细商议后上报。使者返回，不久任命胡廷直提举广东同措置广西盐事。十五年，诏令说："广南在数千里之外，民间疾苦难以传到朝廷，朕对此尤为怜悯。盐是百姓赖以饮食的东西，以前官府贪图其利润，转而自行贩卖，长久以来成为百姓的祸害。朕为此改变法令，使盐可以流通贩卖而杜绝官府专卖，百姓固然认为有利；但是对百姓有利的，官府却不方便，必然会被浮言煽动，而且朕只知道体恤百姓，何必顾虑浮言？何况设置监司、守令是为了百姓，朕有好的意旨，如果不能广泛推行，反而阻挠破坏它，可以吗？从今以后如果还有这样的事，一定依法处置。"于是命令詹仪之任静江知府，合并广东、西盐务为一个司，其两路卖盐，每年以十六万五千箩为定额。詹仪之等人进言："两路盐暂且以十万箩为定额，等三五年后，看其增减情况，再增加定额。所有客商钞引东西路通货钱予以免除，以便利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进言："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大都把钞引强制卖给百姓，其危害比官卖还严重。"诏令应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计议经久便利的办法，不要导致再有科配抑卖的弊端。宝庆元年，因广州安抚司水军大肆兴贩，罢免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降一级官职。

煮碱土为盐，以前并入并州永利监，每年卖十二万五千余石，用来供给本州以及忻、代、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允许商人贩卖，不得出境。仁宗时，分设永利东、西两盐监，东监隶属并州，西监隶属汾州。登记州中有碱土的百姓为铛户；每户每年向官府交纳盐，称为课盐；剩余的盐官府用钱收购，称为中卖。盐法也与海盐相同，每年卖盐比旧定额减少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东只有晋、绛、慈、隰四州食用池盐，其余都食用永利盐。其入官价格，每斤八钱或六钱，卖出价格为三十六钱，每年课税额为缗钱十八万九千有余。

自从咸平年间以来，允许商人运盐过黄河到河西麟府州、浊轮砦贸易，官府为他们降低价格出售。后来积盐越来越多，康定初年，停止东监卖盐三年。皇祐年间，又暂时停止西监卖盐，等到盐少时恢复旧制。当时议论的人请求招募商人向麟府州、火山军交纳粮草，给予证券用盐偿还，朝廷同意了。不久粮草虚估价格抬高，证券价值千钱，被盐商压价，只卖得四百多钱，而支出官盐五十斤，损耗官府利益。有人请求停止交纳粮草，只让他们交纳现钱，转运司议论认为不便而停止。大体上碱土有的厚有的薄，薄的获利微薄，铛户破产也不能完成其课额。至和初年，韩琦请求满三年的铛户，如果地力耗尽可以自己申报，调换其他户代替。第二年，又诏令铛户交纳年度课额按比例计算，减免各有差别，遇到水灾，又允许调换其他户代役，百姓感到便利。河北、陕西也有煮碱土为盐的，但其利润微薄。明道初年，曾诏令废除河中府、庆成军的碱场，禁止百姓卖盐以侵夺池盐的利益。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进言："两监旧有定额每年课税二十五万余缗，自从允许商人沿边交纳粮草，增加优惠给予钞引支盐，商人得到钞引价值千钱，售价只有一半，官府暗中有所损失，坐商获利无数。又私盐不禁，每年课税日益减少，如今只有十万四千余缗，如果计算粮草的虚估价格，官府实际只得到现钱五万余缗，比旧额亏损十分之八。请求按照解盐的例子，招募商人交纳现钱请买，或者由官府自行运输，在本路销售，加重私贩的禁令，每年课税将会大增，沿边购买粮草，一律使用现钱。"诏令按照所奏执行，由官府自行运输在本路销售。

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进言："永利东、西监盐，请求按照庆历以前商人向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交纳钱款，本州军发给凭证到东、西监请盐，以消除加饶折籴的弊端。仍令商人申报所占户籍所卖的地域，如果盐已经运到场务的，商人购买要加运费。这样官府盐价平稳而商贩流通。"于是推行他的建议，任命陈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请求对违犯西北青白盐禁令的，按皇祐敕令定罪，首犯从犯都编配；又青白盐进入河东，违犯者罪至流放，所经主管官员不察觉的也要治罪。四年，陈安石自己说治理盐务每年有盈余，以及增收忻州碱地铛户、马城池盐课，诏令陈安石升官，赏赐其下属。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进言："过去河东除食用解盐外，其余依靠东、西永利盐，不曾缺乏。元丰三年以后，前宰相蔡确、其兄蔡砺等开始提议创增河东忻州马城池盐，这种盐含有硝石，味苦，百姓不愿买。请求下令转运司，如果没有什么妨碍，就停止不收取。"诏令同意。

四年，陈安石因任河东转运使时附会时论，兴办设置盐井，祸害一路，被降职为郑州知州。在此之前，熙宁年间，有人提议收取熙河蕃部包顺的盐井，有人认为不合适，王安石说边将如果自己用情谊获得，有什么害处？议论者不能驳倒。

六年，诏令代州卖盐年额酌取中数，以八十五万斤为定额，部内多少平均裁减。绍圣元年，河东重新实行官卖法。崇宁三年，因河东三路钞引没有固定估价，本路尤其低贱，损害了籴买，停止发给三路钞引，只发给现钱钞引，其他按河北新颁降的钞法执行。四年，诏令河东永利两监土盐仍由官府收购，用现钱卖出，允许商人交纳钱款计算请领，指定运往河东州军，停止客商贩卖东北盐进入河东。

煮井为盐，称为益、梓、夔、利四路。益州路有一监九十八井，每年卖盐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有二监三百八十五井，每年卖盐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有三监二十井，每年卖盐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有一百二十九井，每年卖盐一万二千二百石：各自供给本路。大的称为监，小的称为井，监由官府掌管，井由当地百姓经营贩卖，按照规定的数量交纳课税，允许到邻近境内贩卖，只是不得出川峡。起初，川峡沿袭旧制，由官府自行卖盐。开宝七年，诏令每斤减价十钱，规定经营贩卖者有盈余利润只交纳十分之九。

太平兴国三年，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各州官府卖盐，每斤价格七十钱。盐井凿得很深，煮盐非常辛苦，柴薪越来越贵，运输十分艰难，加上风水之患，有时甚至漂流沉没；豪强和狡猾的官吏，相互勾结作奸，从官府低价买进，高价卖给百姓，甚至每斤获利数百钱，官府亏损年度定额，百姓吃高价盐。希望稍微增加旧价到一百五十文，这样豪猾之人无法谋利，百姓能够有盐食用。"朝廷同意。有关部门进言："昌州每年收取虚额盐一万八千五百余斤，这是开宝年间知州李佩搜刮以追求课税最高，废除各井的柴薪钱，每年在额外部征收并强迫百姓卖盐，百姓不熟悉此事，非常痛苦，以至于破产也不能偿还其数额，很多人流亡到其他州郡，而多年的征课不能免除。"诏令全部免除，其旧定额二万七千六十斤保持不变。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够，允许商人贩卖阶州、文州的青白盐、峡路的井盐、永康军的崖盐，不收税。

川峡各州自从李顺叛乱后，增派屯兵，于是招募人交纳粮食，用盐来偿还。景德二年，权三司使丁谓进言："川峡粮储充足，请求用盐交换丝帛。"诏令各州军粮食够吃两年、靠近溪洞的州够吃三年的，同意他的请求。大中祥符元年，诏令泸州南井灶户遇到元旦、冬至、寒食各给假三天，所收的日额，仍然予以免除。三年，减少泸州淯井监课盐三分之一。

仁宗时，成都、梓、夔三路六监与宋初相同，而成都增加三十九井，年度课额减少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加二十八井，年度课额减少十一万零一十九石；利州路增加十四井，年度课额减少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余；夔州路增加十五井，年度课额减少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自供给一路，夔州则同时供给各蛮族，计算所收盐的价值，每年上缴缗钱占五成，银、绸绢占五成。又招募人向各州交纳钱货，在产盐丰富的地方取盐，而施州、黔州等沿边各州，同时招募人交纳米粮。

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进言："川峡向来不产银，而招募人用银交换盐，又盐酒场的主管者也用银折抵年度课额，所以贩运者赶到京城和陕西买银回来，而官府得到银又运到京城，公私劳费。请求允许在京城榷货务或陕西沿边州军交纳银两，发给凭证到川峡领取盐，或者用来折抵盐酒年度课额，愿意交纳钱的，二千文相当于银一两。"诏令施行。不久交纳银两到陕西的少，议论每百斤盐加二十斤给予，并招募到凤翔、永兴入中。恰逢西方用兵，军粮不足，又诏令沿边交纳粮草，等到有储备为止。粮草虚估价格高，盐价低贱，商人获利。西方战事平息后，仍然像以前一样入中。夔州转运使蒋贲认为入中十多年，虚耗夔盐价值二十余万缗，现在陕西用池盐之利，军储有备，请求恢复旧制。诏令同意。

在此之前，益州、利州的盐收入最微薄，所以都食用大宁监、解池的盐，由商人转贩供给。庆历年间，命令商人向益州交纳钱货以换取大宁监盐的，每万斤增加小钱一千缗，小钱十文当大钱一文。贩运者越来越少，蜀中盐价暴涨，每斤小钱二千二百文，知益州文彦博就此进言，诏令全部恢复旧制。

四路的盐课，是县官所依靠的，但是盐井源流有时充沛有时微弱，而积累的课税如同旧额，管事的人多致力于增加课税作为功劳，往往遗祸后人。当时正致力于去除百姓疾苦，尤其关心边远地区的人，有关部门上言，总是予以减免。起初，盐课允许用五分折成银、绸、绢，盐一斤计价二十到三十钱，银一两、绸绢一匹折价六百到一千二百钱，后来诏令以课利折合金帛的按当时估价。荆湖的归州、峡州，每州有两口盐井，每年课税二千八百二十石，也各自供给本州。

在熙宁年间，蜀地贩卖私盐的人很多，官府禁令无法阻止。朝廷想彻底填平私盐井，运解盐来满足需求，但议而未决。神宗询问修起居注沈括，沈括回答说："私盐井既然允许私人承包经营，就难免会有私下交易。如果全部填平私井而运解盐，让盐都由官府出售，这固然是减少刑罚、收取剩余利益的一种办法；但忠州、万州、戎州、泸州一带的夷人边界小井特别多，禁止实在困难。如果设置岗哨加强警戒，恐怕得不偿失。"于是这项提议就搁置了。熙宁九年，刘佐进入蜀地管理茶事，曾每年运解盐十万席。侍御史周尹上奏说："成都府路一向依赖东川产盐，前不久转运司商议出卖陵井场，于是停止东川盐输入并关闭卓筒井，导致很多人失业。言利之臣又运解盐，道路险阻，后续运输非常困难；成都盐价暴涨，东川盐价却低，迫使百姓违法。请求让东川盐仍输入成都，不要关闭卓筒井，停止官府运解盐。"神宗下诏商贩依旧买卖，销售解盐依照客商条例，禁止强行配卖给百姓。不久，官运解盐最终停止了。

元祐元年，下诏委派成都提点刑狱郭概勘察盐事。右司监苏辙弹劾郭概观望附和，奏报不实，并且说："四川几个州销售邛州蒲江井官盐，每斤一百二十钱。近年来碱泉减少，盐中多掺杂沙土；而梓州、夔州路的客盐以及民间贩卖的小井白盐，价格只有七八十钱，官府于是强行配卖。郭概不顾百姓天天吃这种贵盐。"朝廷于是罢免郭概，命黄廉调查上报。上密封奏章的人说："有关部门在税课外，每年让盐井缴纳五十缗钱，称为'官溪钱'。"诏书下发给黄廉全部免除。并下诏从此以后盐井除了缴纳课利盐税外，不得再增加租税。

崇宁二年，川峡的利州、洋州、兴州、剑州、蓬州、阆州、巴州、绵州、汉州、兴元府等州，都通行东北盐。崇宁四年，梓州、遂州、夔州、绵州、汉州、大宁监等地的盐仍然在蜀地销售，只禁止侵犯解盐的地界。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开始改革盐法，仿照大观年间的办法设置合同场，收取引税钱，大体上与茶法相似，但更加严密。每斤盐缴纳引钱二十五文，加上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过境税钱七分，住税一钱半，每张引另外缴纳提勘钱六十六文，后来又增加了贴输等钱。四川共有四千九百余口盐井，年产盐约千余万斤。引法刚开始实行时，一百斤为一担，又允许增加十斤不计算以优待井户，后来递增到四百余万缗。绍兴二十九年，减半出售西和州的盐价。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上言："推排四路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口、盐场四百零五处，其中盐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口、盐场一百五十处依旧额煎煮纳税；自报或经纠决增加税额的盐井一百二十五口、盐场二十四处，同时现在申请淘洗旧井也愿意入籍的有四百七十九处；那些没有盐的井，就予以删除，不够数量而勉强缴纳的，就酌量减免；共减免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希望井户免受重额困扰。"淳熙七年，胡元质又说："盐井推排，是为了增有余补不足。有关部门务求赢余，对盈余的过分收取，对干涸的略微减少，完全出于私心。今后凡是遇到推排，以增补亏，不得超过已减免的数额。"淳熙十一年，因京西转运副使江溥进言金州帅司设置官场强制收购商人食盐，高价出售，导致商人困顿，百姓吃贵盐，下诏金州依法听任商人从便买卖，不得设置官场拘禁催收。

当初，赵开设立专卖法时，让商人交钱领取引，井户只按定额卖盐，缴纳土产税而已。然而盐脉有盈有缩，月额有增有减，有时用虚钞支付井户，却收取其税款，引法因此大坏。井户被商人要挟，于是增加斤重卖给他们，每担有增加到一百六十斤的。又有逃亡绝户的盐井，允许增加税额承认，小民贪图得到盐井，纷纷增加税额，却不能销售，那引息和土产税无从支出，因此自刎上吊者接连不断，公私都受害。

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上言："绍兴年间赵开所议定的盐法，各井都不立定额，只禁止私卖，而各州县镇都设置合同场，以招徕商贩。盐的斤重，远近都平抑标准，使彼此均一而不互相倾轧，价格根据时令高低调整。如今此法全部废弃，应当下令四川总所依照旧法施行。"当时杨辅担任总计，去除虚额，关闭废井，申明严格合同场法，禁止斤重超标，并加重私贩的处罚，盐价于是顿时上涨。杨辅又请求罢除利州东路安抚司所设置的六所盐店，以及渡口收取的盐钱，还有西路兴州的盐店。后来总领陈晔又全部免除了官井所增加的税额。

绍熙五年，户部上言："潼川府的盐、酒是蜀地的大害。盐已经收取了土产钱并配给官引，又再征税，况且州县额外收税，如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之类，都是新增的。"于是申令禁止成都、潼川、利路各司。宁宗嘉定七年，下诏四川盐井专属总领所，不久宣抚使安丙说防秋需借助此项收入以助军费，于是又夺了回去。

茶 宋代茶叶专卖的制度，选择交通要地，即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设立六个榷货务。当初，京城、建安、襄复州都设置过务，后来建安、襄复州的务废除了，京城务虽然存在，但只负责给交钞往来，而不储存茶货。在淮南，蕲州、黄州、庐州、舒州、光州、寿州六州，官府自己设置茶场，派官吏管理，称为山场的共有十三处；六州采茶的百姓都隶属这些山场，称为园户。每年按课额制茶交纳租税，剩余的茶叶官府全部收购。茶农卖给官府的茶，都是先领钱后交茶，称为本钱；又有百姓每年应交的税愿意折合成茶叶的，称为折税茶。总计每年课额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销售都在本场进行。在江南，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洪州、抚州、筠州、袁州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杭州、苏州、明州、越州、婺州、处州、温州、台州、湖州、常州、衢州、睦州十二州；荆湖，江陵府、潭州、澧州、鼎州、鄂州、岳州、归州、峡州七州及荆门军；福建，建州、剑州二州，每年像山场一样输纳租税和折税。总计每年课额：江南一千零二十七万余斤，两浙一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全部送往六个榷务销售。

茶有两类，叫片茶和散茶。片茶是蒸制后，填入模具中串起来，只有建州、剑州是蒸后研磨，编竹为格，放在焙室中，最为精细洁净，其他地方不能制作。有龙、凤、石乳、白乳等十二等级，用于贡品和邦国使用。出于虔州、袁州、饶州、池州、光州、歙州、潭州、岳州、辰州、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的茶，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等二十六等级，两浙及宣州、江州、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于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等十一等级，江、浙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收购腊茶每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零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每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销售腊茶每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

百姓想喝茶的向官府购买，用于日常饮用的，称为食茶，出境则发给凭证。商人贸易，在京师榷货务交钱或金银布帛，瞄准六个务、十三个场的茶，领取凭证按其所指给予。愿意在东南交钱或金银布帛的听便，按京师价格折算给茶。至道末年，卖茶得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年，增加四十五万余贯。天下茶都禁止私贩，只有川峡、广南听任百姓自行买卖，但禁止出境。

凡是百姓的茶在折税之外，隐匿不送官府以及私自贩卖的，没收茶叶，按价值论罪。园户擅自毁坏茶树的，按所出茶的价值依法处理。旧茶园荒芜贫瘠，采制不够数量的，予以免除。应当以茶代税而无茶的，允许缴纳其他物品。主管官吏私自以官茶贸易，价值达一贯五百的处死。此后制定法律，务必从轻减轻。太平兴国二年，主管官吏盗取官茶贩卖得钱三贯以上的，刺面押送京城；淳化三年，论价值十贯以上的，刺面发配本州牢城。巡逻防守的士兵私自贩卖茶，依照本条加一等论处。凡是结伙持杖贩卖私茶、遇官府擒捕进行抵抗的，都处死。太平兴国四年，下诏卖假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处死。雍熙二年，百姓制造温桑假茶，比照犯真茶按价值十分之二定罪。淳化五年，有关部门以侵害官课为由，建议比犯私盐加一等论处，非禁法所及的州县，按太平兴国诏条判决。

茶的利润非常丰厚，商人转运到西北，利润常达数倍。雍熙年间以后用兵，急需粮饷，经常让商人在边塞缴纳粮草，根据距离远近定价，按市价大大增加，发给凭证，称为交引，到京师给付缗钱，又发文书到江、淮、荆湖给付茶和颗、末盐。端拱二年，设置折中仓，听任商人向京师纳粮，给以优厚价格，在江、淮给付茶盐。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求废除各榷务，让商人到产茶州县的官场算买，既大大节省运输，又使商人都能得到新茶。下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薛映为副使。淳化四年二月，废除沿江八个榷务，大幅度降低茶价。诏令下达后，商人认为江路迂回遥远不便，有关部门又以减价亏损课额为由进言。七月，又恢复八个务，罢免制置使、副使。至道初年，刘式仍然坚持先前的建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说商人到各州买茶，新旧相杂，两河、陕西各州，风土各有所宜，不掺和多种品类则利少，废除榷务让商人到茶山买茶不可行。太宗想探究其中利害得失，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刘式、杨允恭商议，召问商人，都愿意按照淳化年间所减的价格，否则，就望依旧。有关部门负责出纳，难于减损，都赞同杨允恭的说法，刘式的建议于是搁置。随即任命杨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至道二年，听从杨允恭等请求，禁止淮南十二州军私盐，由官府专卖，商人先已交钱帛到京师及扬州折博务的，全部用茶偿还。从此卖盐得到实钱，茶叶没有积压，每年课额增加五十万八千余贯，杨允恭等人都受到奖赏。

当初，商人因为盐获利急切，趋之若鹜，等到禁止江、淮盐，又增加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加十年场耗，随各地情况有所饶益。那些向边塞输粮的人，拿着交引到京师，有坐商开店铺，挂名在榷货务，怀揣交引的人聚集到那里。如果是行商，则由店铺商人为保人，到京师榷货务给钱，到南方州郡给茶；如果不是行商，则由店铺商人自己收购，转卖给茶商。等到南北和好停战，边储稍缓，物价有所降低，而交引虚钱未改。既然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足以补足供给，交引停滞积压，所以商旅所得到的茶，要等到数年之后才能兑现，京师交引更加贬值，有的只得到所缴粮草的实际价值，官私都无利。当年，制定监买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俸、降职的制度。

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人到三司全面搜集旧制详细制定，并召集茶商讨论商议，另外制定新法：在京师交纳金银、绵帛实际价值五十千的，发给一百贯实际茶叶，如果需求海州茶，交纳现钱五十五千；河北沿边地区交纳金帛、刍粟，按照京师的制度，而茶叶增加十千，次边增加五千；河东沿边和次边也是这样，而所增有八千、六千的差别；陕西沿边也如此，而增加十五千，需求海州茶的，交纳物品实际价值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加的量按照河北沿边的制度。这三路近地所交纳和所给予的，都如同京师。河北次边、河东沿边和次边，都不能购买海州茶。茶商所经过的地方，应当交纳商税，命令记录，等到了京师一并交纳。同时约束山场，谨慎其出纳。议定上奏，三司都认为方便。五月，任命李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托他完成此事。施行一年，真宗担心没有完全掌握要领，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人比较新旧法的利害。当时新法刚施行，商人颇为迷惑，林特等人请求停止比较，真宗同意。

有关部门上呈每年课税：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三年二百零八万贯。林特说"所增加的原来是因为官本少而有利"，乃是实际课税，所亏的是虚钱而已。四年秋天，林特等人都升官，仍然诏令三司施行新法，不得擅自有所更改。大中祥符二年，林特、李溥等人进上编成的《茶法条贯》和课利总数二十三策。

自从新法施行，旧有交引但未给予的，已给但未到京师的，已到但未磨勘的，全部核定分数，折算纳入官府。大约商人有旧引一千贯的，命令新法每年交纳二百千，等五年后新旧都给予充足。官府有茶叶充作公费的，担心其价格贱乱法，全部改换为其他物品。山场节制其出耗，所经过的商税严格其揭发检举。各个榷货务所接收的茶叶，都平均等级配给场务，以交引到达的先后为次序。大商人了解精好的地方，日夜派僮仆拿着券到官府，大多先得到。当初，禁止淮南盐，小商已经困乏，到这时，更加不能经营。

六年，申明监买官赏罚的规格，凡是买到入算的茶，以及租额逐年送榷货务交足而有盈余的，就计算为课绩，那些不入算的，即使多也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年课税二百余万贯，六年到三百万贯，七年又增加九十万贯，八年才一百六十万贯。

这时数年之间，有关部门因为京师急需钱，商人旧持交引到场务就交付物品，有时特地给以期限，超过期限未到的，每十分又命令另外交纳二分现钱，称为贴纳。豪商大多能赶上期限，小商有时不能及时知道，或者没有贴纳，就贱卖给豪商。有关部门只知道移用的便利，以至于一年之内文书小改达到十几次，商人迷惑，观望不前。于是诏令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细制定，冯拯等人以慎重敦信为言，而上书的人仍然争相陈述改法的弊端。九年，于是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共同商议条制。当时因为茶多不精，给予商人很少有利，行商利润薄，陕西交引更加贱，在市场上卖才八千。知秦州曹玮请求在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府出钱购买，诏令同意。李迪等人因为入中缗钱、金帛，旧例从商人所有接受，到这时请求命令十分中交纳缗钱四五分，又定加饶贴纳的等差。然而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李溥务坚持前制，很少有所变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求放开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说："茶法屡次更改，商人不方便，不是显示信用的方法，希望重新制定经久的制度。"即诏令孙奭与三司详细制定，务从宽简。不久，孙奭出知河阳，事情于是停止。三司说："陕西入中刍粮，请求依照河北例子，每斗每束量度增加其价值，计算实际钱数给钞，到京师用现钱购买，愿意接受茶货交引的，给予依照实际钱数，令榷货务一并依照时价交纳缗钱支给茶叶，不得再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令每八百千，增加五千茶给予，其余听从其请求。当时陕西交引更加贱，京师才值五千，有关部门惜其费茶。五年，拿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在京师购买而销毁。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招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用茶偿还。后来又增加用东南缗钱、香药、犀角象牙，称为三说；而边塞急于兵食，想广积储，不惜虚估，入中的人用虚钱得实利，人们争相趋之。等到其法已经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少。而入中的人不全是行商，多是当地土人，既不知道茶利厚薄，且急于卖得钱，得券就转卖给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茶商和交引铺有的用券取茶，有的收蓄贸易，以谋取厚利。因此虚估之利都归于豪商巨贾，券的滞积，即使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还而入中的人因利薄不趋，边备日益紧迫，茶法大坏。当初，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曾计算其得失，认为边籴才到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认为是至论，后来虽屡次变法以救其弊，但不能无弊。

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人比较茶、盐、矾税岁入的增减，更定其法。于是设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领。首先考察茶法利害，上奏说："十三场茶每年课税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到缗钱二十三万，每券值钱十万，卖得钱五万五千，总共为缗钱实十三万，除去九万余缗为本钱，每年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俸给杂费不计算在内，这就是虚数多而实利少，请求罢除三说法，施行贴射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算其数，罢除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府收其息。如卖舒州罗源场茶，每斤售价钱五十六，其本钱二十五，官府不再给予，只让商人输息钱三十一而已。但必须运茶入官，随商人所指给予，给券为验，以防私害，所以有贴射之名。如果年课税贴射不尽，或无人贴射，则官府按旧法收购。园户过期而输纳不足的，计算所欠数额如商人入息。旧例输茶百斤，加二十斤至三十五斤，称为耗茶，也都罢除。其入钱以购买六务茶的按照旧制。

在此之前，天禧中，诏令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余，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都值十万，以此富裕商人；而海州、荆南茶好而易售，商人愿意得到，所以入钱的数量厚于他州。其入钱的，允许交纳金帛十分之六。到这时，既改为十三场法，又招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商人入刍粟于塞下的，随所在实际估价，度量地理远近，酌情增加其价值。以钱一万为准，远的增至七百，近的三百，给券到京师，一切用缗钱偿还，称为见钱法；愿意得到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的听从。大致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互为轻重，以杜绝虚估的弊端。朝廷都采用其说。

施行一年，豪商大贾不能操纵轻重，而论者认为边籴用现钱偿还，恐怕京师府库不足以接续，争相说其不便。适逢江淮计置司说茶有滞积坏败的，请求全部焚毁抛弃。朝廷怀疑变法的弊端，下书责备计置司，又派官巡视茶积。李谘等人因此条上利害，且说："曾派官巡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准，镇戎军入粟值二万八千，定州入粟值四万五千，给茶都值十万。以蕲州市茶本钱比镇戎军粟值，反而亏损本钱三分之一，得不偿失，弊在茶与边籴相互依赖为用，所以更改今法。以新旧二法比较，乾兴元年用三说法，每券十万，茶售价钱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齿售价钱四万一千有余，东南缗钱售价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际收入缗钱五十七万有余，边储刍二百零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到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值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余至八万，香药、象齿入钱七万二千有余，东南缗钱入钱十万零五百，而京师实际收入缗钱增一百零四万有余，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旧例用虚估给券的，到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市场估价。那些先前贱售于茶商的，券钱十万，令另外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值十五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值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以后茶，仍增加另外输钱五万的为七万，并给耗如旧，等旧券尽而止。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值缗钱一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也说："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当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年的，到这时，多的有四年，少的有二年的蓄积，而东南茶也无滞积的弊端。其计置司请求焚毁抛弃的，特是多年坏败不可用的而已。推行新法，功效已见。大概积年侵蠹的根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恢复旧法，想要有所动摇，而论者不察其实，助其游说。希望尽力推行，不要被流言所改变。"于是诏令有关部门张贴告示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不等，然论者仍不止。

## 关键人物

- **蹇周辅**：福建路评估盐法者，后升三司副使；立福建盐法
- **贾青**：提举盐事；请求制定新定额，后因搜刮获罪
- **王子京**：福建路转运使；奏请设立产盐法，后因搜刮获罪
- **张汝贤**：吏部郎中；考察举报蹇周辅所立盐法
- **赵开**：四川总领；改革盐法，设合同场
- **章惇**：三司使；进言河东盐法弊，请改法
- **陈安石**：三司户部副使，后升河东都转运使；言河东盐法，推行其建议
- **苏辙**：右司谏；反对河东盐法
- **李谘**：三司使；改茶法为贴射法
- **林特**：盐铁副使；制定茶法新法

## 时间线

- **熙宁十年**：廖恩作乱，邓闰甫进言福建盐法之害，诏命蹇周辅评估；蹇周辅立新法，每年增卖二十三万多斤
- **元丰三年**：贾青上报所辖卖盐官吏年课额比旧额增加；诏书褒奖蹇周辅、贾青等，监司以下受赏者共二十人
- **哲宗即位后**：黄履奏福建多有强迫百姓买盐，遣黄降、陈次升查办，张汝贤考察；贾青、王子京、蹇周辅等被贬，徐寿受嘉奖
- **崇宁以后**：蔡京当权，盐法屡次变更；福建盐在政和初年每斤增价七钱
- **建炎年间**：淮、浙商人不通商，闽、广钞法通行；不久淮浙复通，闽广钞法废除；钞法实行又废
- **淳熙十三年**：赵汝愚言汀州官盐配售严重，请改为客钞；下发给提举应孟明及汀州守臣讨论，最终裁减盐额
-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令免除福建上四州县欠款；免除宝祐五年以前欠款，违者监司弹劾
- **乾道四年**：废除盐钞，令广西转运司自行承担漕钱；转运司获得盐利，折米和招籴弊端去除
- **时间不明**：章惇进言河东永利监盐法弊，请改募人纳现钱或官自运；诏令按照所奏执行，由官府自行运输在本路销售
- **元丰元年**：陈安石进言河东盐法，请求商人纳钱请盐，并重青白盐禁令；推行其建议，陈安石升任河东都转运使
-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改革盐法，设合同场，收引税钱；引法开始实行，年产盐千余万斤，引钱递增
- **天圣元年**：三司使李谘等改茶法为贴射法，施行见钱法；茶法改变，边储增加，京师收入增加

## 地点

- **福建**：福建地区设有福州长清场，为盐法主要区域
- **广州**：广州东莞、静康等十三场销售盐
- **广西**：广西盐法改革，漕司卖盐
- **河东**：河东地区有永利监，煮碱土为盐
- **四川**：四川有盐井，实行盐法改革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了宋代盐法和茶法的制度演变，反映了中央与地方、官府与商民的利益博弈。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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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卖
- 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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