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 本章概览

宋朝募兵制承唐末府兵制瓦解而来，太祖以木棍量体等杖标准挑选兵员，后各地按等杖招募，刺字为记。仁宗、神宗等朝不断调整等杖与赏罚，但招募逐渐变质：为补缺额，官府常以甜言蜜语或强行抓捕百姓充军，甚至宝箓宫道士亦被刺字。百姓惊恐，有人咬断手指以求免，有人投水自尽，市井萧条。逃亡现象严重，朝廷立法严惩，逃亡满七日即斩，但逃亡者仍众。熙宁后更设自首免罪期限，但弊端丛生，冒名请给、上下蒙蔽。靖康年间，金兵压境，募兵仓促，市井乞丐充数，临阵溃散。南渡后，各路虽持续招募，但兵籍多虚，州县吝费，逃亡六七。理宗、度宗时，强刺平民愈演愈烈，贾似道虽宣称招兵二十三万，实则虚额甚多。终宋一代，募兵制始终在强制与逃亡间挣扎，最终无力挽救王朝覆灭。

本章详细记载了宋代招募士兵制度的起源、方法、身高标准、赏罚及逃亡法律的演变过程。

本章按时间顺序记述了从太祖到南宋的招募制度，包括等杖标准、刺字、赏罚、逃亡法等，重点事件如太祖创兵样、真宗定等杖、仁宗下诏、神宗与王安石议法、徽钦二宗时的招募乱象等。

## 正文

招募的制度，起源于府兵制的废弛。唐末士兵疲于征役，逃亡的人很多，后梁太祖朱温命令各军都在士兵脸上刺字作为标记，以识别军号，这就是长征兵。招募时，先测量身材，再考核奔跑跳跃能力，检查视力，然后刺字，赐给缗钱、衣鞋并登记入册。本朝初年沿袭这种做法，有的招募当地人就地组建部队，有的选取营伍子弟听凭本军收用，有的招募饥民补充本城兵员，有的将犯罪发配的人充役。来源虽然不止一种，但强壮矫健的升为禁卫军，矮小体弱的编为厢军，以队伍编制约束，以法令管束。在无事时，虽然不免有爵位赏赐和衣食俸禄的开支，一旦有征讨，就让他们上阵战斗、承担运输，天下强悍失业之徒，都成了良民的保卫者。

当初，太祖挑选军中强壮勇猛的人称为“兵样”，分送到各道，命令按照样子招募。后来改为木棍，按尺寸高低分级，称为“等长杖”，委托长吏、都监测量身材选取。应当押送京城的人，由军头司复核，在便殿引见，分别隶属各军。

真宗祥符年间，重新制定等杖，从五尺八寸到五尺五寸分为五等，各州押送到京城，符合等次的编入次军。

仁宗天圣元年，下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招募士兵，应当押送的人刺“指挥”二字，家属发给口粮。兵官任满回朝，根据招募数量的多少实行赏罚。又下诏益、利、梓、夔路每年招募百姓充军，达到人数就押送，分别隶属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于是边远地区健壮勇猛而失业的人，都有了归宿。

庆历七年，各路招募厢军，身高五尺七寸以上的，押送京城，考试后补充禁卫军。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招募就地取粮的士兵，骑兵以四百人、步兵以五百人为一营。

嘉祐二年，再次制定等杖，从上四军到武肃、忠靖都要五尺以上，按寸分差别决定俸钱：一千钱的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俸钱七百的，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俸钱五百的，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俸钱四百的，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俸钱三百的，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俸钱二百的，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发给俸钱的，以五尺二寸或以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只有武严、御营喝探以技艺精良的人充任，各司管库执技的人不设等杖。

七年，御史唐介上言：“近年来按等招募的禁军很多身材弱小，不能胜任铠甲，请求以最初制定的尺寸为标准，敢于提议缩减的，以违制论处。”下诏：“禁军备战的人，应执行这一法令。那些备役的雄武、宣敕六军、搭材之类，按军马敕处理。”

治平二年，招募陕西土著居民、营伍子弟隶属禁军，每营只补充到八分。又派使者到畿县、南京、曹、濮、单、陈、许、蔡、亳州招募百姓补充虎翼、广勇，每人加赐绢、布各一匹。

治平四年，下诏延州招募保捷五营，以准备轮换戍守。

熙宁元年，下诏各州招募饥民补充厢军。

熙宁二年，枢密院上言：“本朝初年边境州郡没有警报就撤兵，现在既然讲和，而屯兵太多，白白消耗金帛。如果在近内地粮价便宜的地方增募营兵，只让他们前往极边地区戍守，很是便利。”皇帝与文彦博及韩绛、陈升之、吕公弼等商议，有人认为自古以来都招募营兵，战事结束就解散，有人认为边境的兵不可过多削减。于是命文彦博等详细讨论上报。

熙宁三年七月，下诏京西路在有粮草的州军招募厢军，共以三万人为定额。十一月，知定州滕甫请求下诏本路依照旧制招募弓箭社，作为边防准备。批准。

熙宁四年十二月，枢密院上言：“在京服役的兵士，原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现在缺额六千三百九十二人，如果招募拣选补足，就不需要从外路抽调，以免不习水土、冻饿死于路途的祸患。打算在京城及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募年轻力壮的士兵，只供京城服役，不许臣僚占用差遣，不超过一年，就可充足。同时削减在外招募的数量，将节省的粮饷上供，以供有关部门使用。”批准。

熙宁五年，权发遣延州赵禼招到汉蕃弓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人，编为八指挥，于是升任吏部员外郎，加赐银绢二百。

熙宁七年，分别派使臣到各路选拔招募熙河效用，先报姓名上报。河北、河东所招募的兵全部停罢。

熙宁八年，下诏士兵的祖父母、父母年老有病无人照料而本人应募在他处的，允许迁调。

熙宁九年，下诏选拔补充捧日、天武以下各军缺额，马军每三分补一分，步军每十分补五分。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上言：“岷州禾川、荔川、闾川寨，通远军熟羊寨，请求设置牧养十监，招募士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请求依照官庄例，招募永济卒二百人，永济卒总共以一千人为定额。”批准。七月，沿边安抚司上言：“北边州军主管刺探情报的人请求给钱三千，选拔招募使臣职员或百姓充当，以刺探敌情。同时选通判及监官考核情报虚实，以行赏罚。”批准。这一年，因兖、郓、齐、济、滨、棣、德、博百姓饥荒，招募为兵，以补充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的缺额。

元丰三年，又下诏：“开封府界各路将下缺禁军上万，有关部门应迅速招募。”又下诏：“河北水灾，缺粮百姓很多，应就地招募补充军队。”

元丰四年，京东、西路因调发兵将，多次请求增兵戍守。朝廷因兵员有定额，多压下奏章不批。但州郡确实有依山傍海、奸盗觊觎之处，也应当预先考虑，命令扩大应募范围，免除贴军及其他徭役一年。六月，下诏：“在京城俸钱七百以下的，选拔招募马步军一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拔招募义兵保甲一万人；如泾原路五千人不足，在秦凤路选拔招募。”

元丰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请求从秦州到熙州根据地理远近险易，设置车铺二十八处，招募士兵。批准。八月，下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除按规定赏赐外，再加钱一千。十二月，下诏京城四面巡检招募士兵于四门，选取百姓三十五岁以下者。又下诏河北定额步军，各在其指挥额外招募一百人。

元丰五年，下诏一年内能招募到一百人的，加官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求将麟州飞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岁以下的刺字为兵。

元丰七年，广西都钤辖司上言：“本路土兵缺额很多，请求选派使臣前往福建、江南、广东招募挑选投换士兵四千人。”下诏在江南、福建路委派官员招募换补。

元丰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上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定额，粮饷微薄，应募的人少。臣先前在鄜延路时，奏请增加三等粮饷，借支省马发给七分草料，设置营地教习，此后应募的人多了。希望依照陕西路已获批准的指挥办理。”批准。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下诏河北保甲愿意投军且身高达到上四军等杖、技艺合格者，特许招补，除按规定发给例物外，再加钱五千，中军以下加三千。比等杖短一指，能射保甲第一等弓弩的，都允许招刺。这是听从右司谏苏辙的请求。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上言：“各州军兵马严重缺额，不足以守御的地方，酌情立定额招补。”

元祐八年，枢密院上言：“现在新招的兵士多是饥民，不熟悉训练检阅，请求自今起由驻营州军差官训练，等半年后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请求制定招募禁军官员的赏格，如达不到数目，罚也随之。

绍圣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上言，兰州金城关想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批准。下诏陕西路增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定额，在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设置两指挥，都隶属驻营州军将下统制训练，委托各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起初，三省、枢密院想用牧地招募百姓牧养马匹，长久未能实现，曾布认为不如增加骑兵简便。加上当地士兵是劲兵，又各路出戍的兵已用尽，等到提出此议，众人一致认为妥当，皇帝也乐于听从。因为牧租现存七百万，年额一百七十万，而十指挥的费用仅二十五万，所以可与招募养马之法并行。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考察招募施、黔州土丁，以讨伐辰、沅山徭，每州不超过七百人。这是因为徭贼深居溪洞，险阻不通正军的缘故。

崇宁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

崇宁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从河东入朝觐见，皇帝问崇威、崇锐新兵训练检阅是否就绪。洪中孚说：“训练检阅是容易的事。臣不知艺祖取天下的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是否曾有减少，如果没有减少，似乎不必增加。因为兵贵精练不贵多，现在突然增加二军，花费极广，臣不知进议的人在经费之外另有筹划，还是只依赖朝廷供给。”皇帝惊愕地说：“当初议增兵，未议经费，可立即罢去。”洪中孚说：“懒惰游荡的士兵不再安心务农，现在一旦遣散，强者聚众为盗，弱者流离迁徙，则更成为朝廷的忧患。不如让他们填补各营缺额；无缺额，允许在额外收管，不出一二年就都安置好了。”皇帝称善。九月，下诏：“近来降下指挥，在京、各路招募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募效忠、蕃落指挥及定额内不足人数，恐怕难以立即招满，可先招崇捷、崇武十万人。等人数稍有头绪，即申报请旨。”

崇宁五年，下诏：“强迫各类人投军的，允许本人及亲属越级上诉，已经刺字的，仍一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定额一万零三百余人，因事故逃亡，在荆湖南北、江南东西寄招，因各路认为非本职，多不用心。现在兵缺六分，请求本路、邻路有犯徒刑及杖刑以下情节严重的人，除发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及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外依法处理外，其余免去决罚直接刺字填补。”批准。

政和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上言：“东南州郡通常缺少厢军，凡有役使，都是和雇。如果令各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或许可以节省费用。”批准。

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填各路禁军缺额，以十分为率，招到四分以下者依次延长考核年限，七分以上者依次缩短考核年限。高阳关路河间府、沧、霸、恩州、信安军招填足额，请求推赏。批准。

宣和二年，手诏：“近来听说各路州军招置厢军河清、壮城等，往往怯懦幼小，达不到等样，虚耗粮饷，不堪驱使。今后都应遵守法令招填，如违戾，以违制论处。”

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上奏说："请求将温州、处州、衢州、婺州原来管辖的不属于将的禁军六指挥，再招人增设到十指挥，每指挥以五百人为定额，总共五千人，希望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将。另外在台州招置不属于将的禁军一指挥，以四百人为定额。"朝廷同意了。三月，臣僚进言："我听说路上人们惊恐不安，纷纷传说各路军队抓人刺字涅面来补充缺额，常常是几个人驱赶一名壮汉，又拖又打，百姓哭喊，有的咬断手指请求免去。近日，金明池举行盛大集会，突然有人拦住大门大肆搜捕，只要是身材高大的少年，就拉走，说是'充军'。导致卖蔬菜的人不敢进城，行旅客商、市井百姓以至于奴隶，都躲避藏匿，恐惧不安，事情骇人听闻。如今国家安闲，一定要招人填补禁军缺额，应当明确法令，用金帛赏赐，花费百万钱财，那么十万人都可以应募。在路上抓人，实在有损国家体面，流传到四方，远近传播，很是不妥。恳请迅速下令禁止，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当时宝箓宫道士张继滋因为前往尉氏，也被刺字涅面，事情传到朝廷，皇帝亲手诏令提刑司彻底追查。四月，臣僚因此进言："招刺禁军缺额，枢密院规定的期限太急促，各营不能约束，人们十分惊骇。幸好不久就传出恩命禁止，大家心悦诚服。那些已经被刺字而非自愿的，大多也得到改正，但还有经过官府请求免除而未能如愿的。京城尚且如此，何况远方呢？我听说小人假借权势，趁机抢夺，到处都有，如果有人哀求得以脱身，但家产已空。如今往来的人仍然心怀畏惧躲避。恳请圣明特别赐予告诫敕令，所有在外招军的地方，不得横行滥用。"朝廷同意了。

七年，减少宫廷用度，减少侍从官以上的月俸，撤销各种兼职机构，有关部门根据节省下来的数额拨给各路作为籴本以及招募士兵赏赐军队的费用。

钦宗即位，诏令知州、县令招募州县乡村的土豪为队长，各自招募自己的亲戚、相识和同乡一同前往。招募到五十人以上的先授予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的授予承信郎，招募文武官员中熟悉武艺勇猛的人为统领。出发时，所在州军发给器械铠甲，每人发给半个月的口粮，路途远的，沿途州县陆续支给。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上言："各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到本司试验合格发给凭证后，再发放银绢作为激赏。如果监司、知州、通判、县令、县佐以及所有有官职的人，能召募到敢勇效用且武艺高强达到二百人以上的，请求转升一官，每增加二百人依此推赏。如果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因军期事件稍有延迟，一律按军法处理。"朝廷同意了。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进言："各路正在招募人兵，因为各处漕运经费缺乏，请求允许就近从应奉司以及延福宫、西城钱帛中支用，以便迅速办理。"朝廷同意了。又下诏："龙猛、龙骑、归远、壮勇各军缺额，可下令各路挑选配补。"又下诏："已经降下指挥，各处根据招募效用敢勇武艺人数的多少分等级推赏。"又下诏："听说有些贪图赏赐的人，强行逼迫招募。从今以后必须取得本人情愿，敢有违犯，当从重处罚。不得将瘦弱不能出战以及已经有军籍的人一律充募。"又下诏："招募武举及第有才能武艺方略，或有战功、曾经作战、曾担任过边防职务的大小使臣，不论犯罪已发落未叙用，以及武学有方略智谋、曾充任弓马所子弟，和各种有胆勇敢战的人，允许他们前往亲征行营司。"又下诏："招募陕西本地人为兵，并使臣、效用等人前往姚平仲军中听用，应募者修武郎以上给二十贯，进义副尉以上给十五贯，军人、百姓给十贯，都在开封府应管的官钱内支付。"

四月，下诏："已经降下指挥发还归朝人前往大金军前，如果不愿前往，所在地方酌情发给口券资助遣送；原来有官职的人不处理具体事务，支给一半俸禄。那些愿意在军前效力的，允许自行陈述。"

五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上奏："河北各州军所管的正兵很少，而陕西游手好闲的惰民愿意当兵的也很多，只是因为招刺缺乏例物，导致军额经常空缺。现在如果给一色银绢，折充例物犒劳设宴并作为出发费用，召募人充当义勇，只在右臂上刺字，依照禁军的例物发放衣粮料钱，陕西五路共可得二万人，比起淮、浙等路所得的将兵，确实可以使用。"朝廷同意了，下诏派遣文武官各一员前往陕西路募兵二万人赴京城。于是任命赵鼎特除开封府曹官，种湘差宣抚司准备将领，并充任陕西路干当公事，专门负责募兵。同月，派遣户部员外郎陈师尹前往福建路招募枪杖手。都水使者陈求道说："朝廷差官前往陕西招军，正当丰年，恐怕不容易招填。如果就地委托监司招募保甲，用例物引诱，免除科差，以鼓舞士气，可以得到劲兵五万。"朝廷同意了。

六月，枢密都承旨折彦实上奏："西人勾结女真，为时已久，难道没有觊觎关中的意图吗？如今各路兵马都空虚，万一敌人长驱直入，如何抵挡？说起来令人寒心，朝廷似乎没有深入考虑。河东、河北的祸患已经显现，所以人们忧虑；陕西的祸患尚未发生，所以人们忽视。如果每路先给十万缗，令帅臣招募本地人作为保卫之计，负责扼守，不得让敌人侵入，仍须朝廷接济。漕司乘机广泛储蓄，作为急务。"

又开封府尹聂山上奏："招兵是今日的急务。近来因为京畿各县一律招刺，以至于没有人应募，就强行抓捕村民和往来的行人充数。于是导致乡民惊逃，商旅不行，大失朝廷爱民之意。查检政和令，凡是盗贼再犯杖以上罪、情理不可释放且能够充军的，发给例物刺配充厢军。如今京城里外不时有盗贼，都是豪猾之徒，无所畏惧，虽然经过判罪，但顽恶不改，如果依照上述条款刺配充厢军，不仅得到强壮之人使用，而且可以收聚奸猾之徒不再为盗。如果允许我的请求，那么从内到外都可以施行。"朝廷同意了。

七月，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说："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求招刺保甲五万人充军。但近来陕西正兵数量少，全靠保甲守御，以及运粮等各种差役，除此外所剩无几，如果再多招刺五万人充军，那么正丁几乎全部占用，不仅难以选择，而且担心民情惊疑，导致别生事端。请求下令州县晓谕保甲，取得他们自愿；如果没有自愿的人，就请求令保甲司从正丁余数内选择。连同赴京城的人总共七万，可以足用。"朝廷同意了。同月，钱盖上奏："陕西招募本地人充军，大多是市井乌合之众，不能临敌。如今折彦实支给陕西六路铜钱各十万缗，每名添钱十千，就可以精心选择少壮及符合标准的人，可得正军一万，六路共得六万人。"朝廷同意了。

十月，枢密院上奏："召募有才能武艺勇锐及胆勇的人和射猎射生户。"朝廷同意了。又上奏："福建路有忠义武勇、立功自效、求取仕进的人，理应召募，除保甲正兵外，弓手、百姓、僧侣、有罪军人都允许应募。如果有武艺高强、确实胆勇、众人推服、愿意应募担任部领的人，依照各项名目暂时代理部领，各按所募人数借补官资。"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京城四壁共有十万人，黄纸黄旗满市。当时应募的大多是庸人乞丐，毫无斗志。闰十一月，何㮚用王健招募奇兵，即使持瓢行乞的人也都应募，仓促之间没有纪律。奇兵作乱，殴打王健，杀死使臣数十人，皇宫前大乱。王宗濋斩杀几名首领，才安定下来。等到出战，被铁骑冲击，望风奔溃，全军覆没。

十二月，下诏："各军有假扮番人装束，焚烧抢劫财物的，限十日内携带赃物自首，免予治罪。"同时召募溃兵进行收管。发给口粮。

关于逃亡的法律，从开国以来各有增减。熙宁五年下诏，禁军俸钱达到五百而逃亡满七天的，处以斩刑。旧制是逃亡三天处死。起初，执政大臣商议修改法律，请求改为满十天。皇帝说："临阵逃亡，过了十天自首，难道不会助长奸邪吗？"王安石说："临阵逃亡，法律不计天数，直接处以斩刑。现在应当规定在军事行动期间逃亡满三天，按照对寇贼的法律论处？"枢密使蔡挺请求沿边地区逃亡满三天者斩。王安石说："沿边有并非军事行动的地方，不可一概处以重刑。本来立重法，是为了禁止躲避寇贼和军事行动而已。"皇帝说："对。"文彦博坚持说："军法是我们应当总领的，不宜轻改，如前代销兵就生变。"王安石说："前代如杜元颖等销兵，是他们处置不当，并非兵不可销。况且在萧俛时，天下兵太多，民力不足，怎能不减少？当幽州将朱克融等送京师时，请求不要遣送朱克融回幽州煽动众人作乱，而朝廷却让朱克融等飘泊京师，很久不调任，又遣回北方。朱克融之所以再次作乱，与销兵之事有什么关系？"文彦博说："开国初，禁军逃亡满一天者斩。仁宗改为满三天，当时议论的人已担心破坏军法。"王安石说："仁宗改法以来，救活人命很多，但军人逃亡，比旧时没有听说增加，仁宗改法不算不善。"皇帝于是下诏改为满七天。

元丰元年，知鄂州王韶说："请求从今以后逃亡的配军成为盗贼的，允许捕捉斩杀，赏钱。"下诏按照条令札子通知王韶照会："如果所犯情节严重，但罪不至死，上奏裁决。"

三年六月，下诏："军士、民兵逃亡随军效用的，如果自首或被抓获，一律械送所属部门，依法论处。即使立有战功也不赏赐，仍不许以功赎罪。令随军张榜告谕。"

四年，下诏给沈括："上奏说军前士卒逃亡，溃散在路上，本出于不得已，需要迅速招安。卿可速速拟定朝廷旨意出榜，说听闻战士只是因为忍受不了饥寒，逃回家中，可以各自在所到的城寨暂时交纳米器铠甲，请求发给粮食，听任回归所属。陆续将招抚数目上报。"

崇宁四年九月，枢密院说："熙河都总管司原来没有兵籍，请求命令诸将各设置兵籍，每日报告有无增减，每旬报告原额、现有及逃亡事故细目，申报总管司，本司张帖总簿，委派机宜官一员随时抽摘点检。"朝廷同意了。

十月，尚书省说："如今各处逃军聚集，多达上千，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然抢劫盗窃。多次降下指挥，允许自首，或令投换，始终没有断绝。从前神宗因为将领不知士兵，士兵不知将领，所以分兵统领。统兵官司，凡是兵事无所不统，那么对于士兵逃亡死亡，怎能不承担责任？检点将敕和现行敕令，都没有将官和人员承担责任之法，导致后来兵将不加存恤，劳役士兵，以至于逃跑，而任职之人全不治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跑的几乎有四万人，将副坐视不管，人员将校故意放纵不问，以至于逃亡军人到处都有。大概因为向来立法不详细，加上军中长行、节级人员、将校，什长、伍长相统辖，同营相依，上下相制，怎能导致士兵逃亡而漫不省察？何况招军既然立赏格，那么逃走怎能无禁？现在参详修立赏罚十数条。"朝廷全部同意了。

五年，枢密院备录童贯所说："陕西等处差官招谕逃亡军人，并允许在所在地方自首，不再审问，就支给口券令其回归本营。边防军人害怕戍守的劳苦，往往逃窜到内地州郡自首，于是得到口券归营，恐怕相习成风，有害军政。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军人自首，必须审问逃亡赦免期限，依照现在招谕指挥：如果是赦后逃亡，就请求依照条令施行。"朝廷同意了。

大观三年，枢密院根据官员的建议上奏说："自从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首次提出招募逃亡厢军和禁军的办法，于是制定了允许投靠更换改刺的条令。从此各种弊端逐渐产生，军纪不再整肃。朝廷清楚看到了这些弊端，已经严格立法，但还有冒名顶替这一项，其弊病没有消除。请求像主兵官过去曾经占用的书札、作匠、杂技、手业之类的人，或者与统辖军员向来有嫌隙、想要离开这里去那里，或者所部逃亡人数多、想要逃避谴责，就往往将逃军冒用逃亡的名义便支给请给。既逃避了谴责，又冒领请受，上下互相蒙蔽，没有人能革除，致使军士大多心怀擅自离开的心思，实在是因为容易得到擅自居住的地方。如果加重赏赐，申明严刑，或许可以革除这些弊端，有助于完善法令。"皇帝听从了。

四年，枢密院进言："各路和京畿逃亡的军人数目很多，虽然赦免敕令规定了期限允许自首，但终究心怀畏惧躲避。如果各路专门委派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京畿委派知县，如果招募累计达到三百人以上，给予减少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减少一年半；一千人以上取旨推恩，在情理上比较便利。"

政和二年，臣僚进言："祖宗时军政非常完备，没有什么可议论的。近来逃亡的人多，是因为各地推行没有到位，以及主兵司官遵守执行不严格的缘故。其弊端有六条：一是上下聚敛，二是放贷营债，三是聚集赌博，四是差使不均，五是防送过远，六是单身无火聚。像这样虽然都有条令禁止，但违犯的人极多。希望请下旨有关部门推究，除兵将官岁终立定赏罚条格外，下诏各路提刑司，每年年终将本路州军不系将禁军现有管理及逃亡人数，互相参互比较，列出最多和最少的各一个州的知州、通判的职位姓名，申报枢密院。"皇帝听从了。

三年十一月，开封少尹陈彦修进言："各厢收到寒冷冻饿赤露的人共五千七百余人，其中逃军数量很多，应当加以处置。现在想依照押送逃军的格式，每二十人各差使臣一员交付给系押送人，各自寻找稳妥方便的官屋安顿，按照居养法关请钱米存养，等天气晴和，管押前去。所有沿路支破口券，都依照本府押送逃军法，请求在合破口券等之外，再酌量支给盘缠。"皇帝下诏："每人支给盘缠钱三百，衲袄一领，等二月晴暖即行发遣。"

四年，尚书省制定条令："各禁军差发出征未到军前，或者已到而替换离去半年以上，逃亡自首或被抓获，虽然遇到恩赦，仍按照捕获法发配；上军自首或捕获，遇到恩赦，按照七日内法发配；下军本名应发配的，发配千里。如果本管官辄敢停留，与犯人同罪，虽然该赦免仍按照配法执行。"皇帝听从了。

五年，设立钱监兵匠逃走刺手背的法令。

宣和二年，亲笔诏书："逃兵很多，仰仗宣抚司处置上报。"童贯进言："所有逃兵，冬祀大赦已有百日自首免罪的条文，但因为其中有原先犯法虽然自首，按照常法还应当移降移配的，就不敢到官府自陈。想请求在京及京畿、京西、陕西、河东路的逃军，从今天指挥到日，连同未满赦限共一百天，允许自首免罪，依旧按军分职位次序收管。同时免去本司本营问儅，以及放免官府拖欠。如果本犯经过冬祀赦后，还有移降移配的，特予免除。如果期限满不自首，则按照常法定罪。凡是逃军系在京住营的，按照期限在京自首的，命令所隶属军司当天押赴本营。如果正在出戍的，则破口券转押赴本路驻泊州军，并依照前面指挥免罪，依旧收管。凡是逃军在外地，按照期限自首的，都在所在处每天破米二升，其县、镇、砦都限当天解送本州军，每二十人作一番，差职员管押，同时沿路给破口食，交付前路州军，转送住营去处。如果正在出戍，则转往驻泊州军收管。凡是自首军人，都不许投换他军。凡是所在当职官，如果能于限内用心招收逃军，处置转送住营或出戍处收管，等期满，在外委托提刑司，在京委托开封府取索到营、出戍处的公文，验明人数，最优的申报宣抚司取旨推恩。"都听从了。

三年，下诏："江、浙军前等处应逃窜的军兵，并特予免罪，允许在本将现在出军路分的州县自首，依旧支给请给，随时权行收管。如果走往他处，或者在住营去处被抓获，则命令所在官司逐渐发遣赴本将应副使唤。同时委托各路安抚、钤辖、提刑司觉察，如果所在辄敢隐蔽庇护，或者逐司不进行觉察，一并按违制论处。"

四年，臣僚进言："中外士卒无故逃亡，各地都有。祖宗治军纪律非常严格，如果在戍守的回家，当服役的躲避任务，必定有辕门之戮。现在既宽宥其罪，并且允许投换，不受制于什伍之长；既立赦限，又特展日期，以放宽其自首的期限。臣担心逃亡得计，其弊端更加滋长。请求除恩赦外不轻易给期限，使其知道期限不可为常，或许有所畏惧。"皇帝听从了。

五年，臣僚进言："现在各军逃亡的不以实情上报。各处冒名请给，至于拣阅差役，则巧为占破，非常不得已，则雇佣招募逃亡来充名数，旋即遁去，不再有实用。平时难以供给，缓急无法应用。而奸人攘臂其间，坐费财赋。虽然开收勘敛，法制更加详备，但共利之人，一体附和。希望赐予处分，先令当职官核实见在实数，保明申达转运司，定期委托诸郡守贰点阅，同时关掌兵官司照会行下；不可勾押到州的，差官就阅，约定同日究查见在实数。稍涉欺罔，根治不赦。监司使者分郡覆实，具数申达于朝廷，以待差官分按，必定实行罪赏，使官无虚费，而军有实用，则纪律可明，国用可省。"皇帝下诏送枢密院条画措置。

七年二月，尚书省进言："开封府状：'请求应在京犯盗配降出外之人，重新走入京投换的，允许人告捕，按逃亡捕获之罪科刑，酌情增配。其官司及本营典首人员、曹级容庇收留，各杖一百；因致为盗的，依照差使配军入京作过法，与犯人同罪。罪止徒二年，不以去官赦原减。以及在京犯罪编管出外逃亡入京之人，虽有断罪增加地里条法，但因为只是募告赏格太轻，所以往往复走入京。请求元犯杖罪赏钱十贯，徒罪二十贯，流罪三十贯，并以犯事人家财充。'"皇帝听从了。

十二月，下诏："所有各路逃窜军人或已该赦恩出首避免，却回归出戍去处再行逃窜之人，命令在所在去处自首，并特予免罪，在一般军分安排，支破请给，发赴军前使唤。"

靖康元年三月，下诏："随从行宫禁卫军兵等有逃亡的，并依法施行。"五月，臣僚进言："泗州不久前派遣勤王之师，管押者不善统制，大多逃归，后来畏惧法律不敢出来，本州于是开阁请给。在外无以给养，私下担心因此聚集为盗，恐怕他州也是如此。请求下令所有勤王兵有逃归已经赦宥的，并令自首。"皇帝听从了。

六月，下诏："所有河东溃散的各路将佐，均仰仗各路帅守发遣赴河东、河北制置司，以功赎过。"河北路制置司都统制王渊进言："被旨差充招集种师道等下溃散人马，应援太原，限满不自首，即寄禁家属，允许人收捕赴军前，重行处置。"皇帝听从了。并从指挥到日，限以十日。河北路制使刘韐上奏："近来制置使种师中领军到榆次，失利溃散，师中不知所在。奉旨，师中下应统制、将佐、使臣等，并与免罪。臣按：用兵失去主将，统制、将佐并应行军法。军法行，则人以主将为重，缓急必须护救。若不行军法，缓急之际争先逃遁，视主将如路人，略不顾恤。近年以来，高永年陷没，一行将佐及中军将、提辖等未尝以军法论罪，继而刘法陷没，如今种师中又死于王事。若两军相遇，势力不足，血战而败，或失主将，亦无话可说。榆次之战，顷刻而溃，统制、将佐、使臣逃跑的十有八九，军士中伤的十无一二，唯独师中不出来。若说师中抚御少恩，纪律不严，而他受命即行，奋不顾身，初闻右军战退，即遣应援，那时诸将已无人在。至贼兵犯营，师中犹不肯上马。假使师中有偷生之心，闻败即行，也必能得出。一时将佐若能戮力相救，或可破敌。今一军才退，诸将不念主帅，相继而逃。其初尚有惧色，既闻免罪，遂皆释然。朝廷以太原之围未解，未欲穷治。如今军队刚兴起，深恐无所惩戒，遇敌必不用命。想请求指挥，所有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依圣旨处分，仍令在军前效力。如能用命立功，免除前罪；今后非立战功，虽该恩赦不得叙复。仍请求优诏褒赠师中，以为忠义之劝。"皇帝下诏："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降五官，仍开具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其余依刘韐所奏。"

八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上奏："近来据都统制王渊捉获溃败使臣，已管押赴宣抚副使刘韐军前交割，依军法施行外，访闻还有未曾出首的将佐、使臣。"皇帝下诏："限今指挥到日再给予展限十日，允许在所在州军出首，仍依原降指挥免罪，特与支破递马驿券，速发赴军前效力，候立功日优加推赏。如再限满日更不自首，当取见职位姓名重赏购捕，必定行军法。仍多出榜示谕。"

二年四月，下诏："访闻各处溃散军人啸聚作乱，将百姓强刺充军，驱虏随行使唤，遇敌使前面，害枉良民。其令有司榜谕：被虏强刺之人允许自陈，给据各令归业。愿充军者，随等杖刺填禁军、厢军，依条支给例物。"又下诏："昨日逃亡的班直、诸军，虽已降指挥抚谕，并与免罪，发归原处。其管押兵官未有指挥，可候指挥到，允许在所在官司自陈，亦与免罪。"

建炎初年，招募的多是西北之人，后来命令各路州、军、砦或三衙招募，或选刺三衙军中子弟，或从诸郡选刺中军子弟解发。又下诏沧州、滨州及江、淮沿流州军，招募善潜水经时伏藏者，以五千为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进言："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上等改刺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希望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下诏两浙、江东，除江阴军，各招募水军二百人。

绍兴元年，广东帅臣进言："本路将兵原有五千二百，现有千三百十九。今拟将官驻紥诸军洎本路州军，以十分为率，各招其半。"

二年，多次降令行在诸军，不要互相招收，以及将别军人拘执，违者行军法。

四年，下诏："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其余人刺陕西振华指挥。沿江招置水军，备战舰，招募东南谙水性者充，每指挥以五百为额。"

十年，下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十五年，福建安抚使莫将上奏说："汀州、漳州、泉州、建州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近年来盗匪抢劫居民，地方豪绅自筹钱财聚集乡社民户，防御有功，有关部门却不向上报告给予恩赏，导致他们破家后无处依靠，势必会投靠贼人。官军不熟悉山地险要，而且瘴气疾病侵袭，无法穷追猛打，致使管辖内的良民全都转为盗贼。请委派四州守臣，招募这些无业游荡的勇健之人，每州收编一千人，仍以'效用'为名，足以备用，实为长久之利。"诏令张渊共同筹划处置。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上奏说："旧制，在京管辖的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各指挥禁军中，捧日、天武按条例升选扈卫诸班直，拱圣、神勇以下升选捧日、天武，除去逃亡和因故减员，仅剩一千九百人。请求在今年分定的月份内招募一千人。"

二十七年，杨存中奉旨，三衙所招的效用兵命令停止招募。现缺员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募填补，兵力日益减少。诏令本司从明年正月开始，依旧招募。

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上奏说："本司在京时，每日兵额三万九千五百人，如今行在仅有一千二百一十九人。"诏令招募填补一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人为定额，刺字充任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挥。

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上奏说："现有战马二千七百余匹，只有傔兵六百余人，请求招募傔兵一千五百人，一并充任雄威。"诏令招募一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司吴挺上奏说："步司五军，额定二万五千人，现缺员三千六百人。"诏令招募填补。

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上奏说："淳熙五年停止招兵，至今已超过十年，战队所需火分傔兵缺员。"诏令招募一千人。

绍熙二年，诏令步军司招募一千人。

庆元元年，诏令楚州招募到二百六十一人补充弩手、效用。五年，诏令发给度牒给金州都统，招募填补缺额并拣选淘汰的士兵，依照绍熙初年的命令，按身高五尺四寸到五尺六寸三个等级招收。

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上奏说："本司军队缺额很多，绍兴末年，管辖二万九千余人。乾道三年，定员二万七千人，如今二万五千四百人，出差戍守、官员占役实际为一万一百四十三人，检阅所部，能披甲作战的仅有六百二十七人。请求允许本司参照绍兴年间的数额招募刺字。"参知政事蒋芾上奏说："在内各军，每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暂时停止招募一年半，等到财用稍足再招募强壮之人，不仅节省费用，还能得到精兵。况且南渡以来兵籍数目，绍兴十二年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余人，二十三年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万三千三百零一人，仅与二十三年相比，已增加六万九千零六十一人，如此怎会财用有余？"

宝庆二年，知武冈军吴愈上奏说："禁卫兵是用来巩固根本、威慑外夷的，太祖聚集天下精兵，在京的有十余万，州郡也有十余万。嘉定十五年，三卫马步诸军共七万余，缺旧额三万，若以川蜀、荆襄、两淮屯戍相比，何止数倍于禁卫？应遵循旧制，选择州郡禁兵补充禁卫缺额，州郡缺额由帅守招募填补。"

绍定四年，臣僚上奏说："州郡有禁卒、壮城、厢军、土兵，一州的财力自足供给一州的军队。近年来兵籍多虚，每月招募、每年补充，全成空文。因为州郡吝惜养兵费用，所招人数不足十分之二三，逃亡已十分之六七。应严令帅臣，凡是郡守到任或离任，须上报兵额多少、逃亡或死亡多少、招募填补多少，考核其数目决定升降。"

宝祐年间，州郡缺守，代理官员擅自下令招募刺字，不考察才能武艺，只图侵吞库藏钱财。

咸淳末年，边境警报天天传来，招募尤其紧急，官府发放的钱十分优厚。强行刺配平民，并非没有法律禁止。但有关部门不能体察上意，抓百姓当兵。有的用甜言蜜语哄骗，有的假借商船名义，等小贩成群到来，就装运而去；有的收买船夫，让整船人快速驶往所属军营；有的让军妇涂脂抹粉在路边引诱，全部刺字。从此田野没有耕种的人，路上没有商人旅客，往往聚集几十名壮丁，才敢进入市场。百姓有被抓而投水火的，有自断手指手臂以求免的，有与军人对抗而被杀伤的，无赖之徒乘机假借名义作乱。

九年，贾似道上疏说："景定元年至今，陆续招军共二十三万三千有余，除填补缺额外，新招的有九万五千，近来又招五万，说没有兵力是不对的。"十年，汪立信奉信给贾似道陈述三条计策，其中一条说："内地何必多用兵，应全部抽调过江，可以实行六十万兵力。但兵不贵多，贵在训练有素。如果不能披甲作战，只是凑数，有什么用！"

考究旧制，凡是军队有缺额就招募填补。熙宁、元丰年间讲求民兵政策，于是募兵逐渐减少，而三衙多空额。到了靖康年间，禁卫军已经衰弱。中兴后又使用招募。制定等杖标准，选拔勇壮，核实人才，检验虚实，审查刺字的法规虽然存在于各屯驻军，但已招募的兵籍一概汇总于枢密院。

## 关键人物

- **太祖**：宋朝开国皇帝；创兵样，奠定招募基础
- **真宗**：宋朝皇帝；重新制定等杖
- **仁宗**：宋朝皇帝；下诏招募，规定赏罚
- **王安石**：宰相；与皇帝、文彦博等讨论逃亡法律修改
- **文彦博**：大臣；反对改逃亡法，主张维持旧制
- **司马光**：门下侍郎；提议招补缺额
- **徽宗**：宋朝皇帝；多次下诏招兵，出现强刺乱象
- **钦宗**：宋朝皇帝；即位后下诏招募，强调自愿
- **贾似道**：南宋大臣；上疏陈述招兵数目

## 时间线

- **太祖时期**：太祖挑选军中强壮勇猛的人称为“兵样”，分送到各道，命令按照样子招募。；后来改为木棍，按尺寸高低分级，称为“等长杖”。
- **真宗祥符年间**：真宗重新制定等杖，从五尺八寸到五尺五寸分为五等。；各州押送到京城，符合等次的编入次军。
- **仁宗天圣元年**：仁宗下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招募士兵，应当押送的人刺“指挥”二字，家属发给口粮。；兵官任满回朝，根据招募数量的多少实行赏罚。
- **仁宗庆历七年**：各路招募厢军，身高五尺七寸以上的，押送京城，考试后补充禁卫军。
- **仁宗嘉祐二年**：再次制定等杖，按身高寸分差别决定俸钱等级。
- **神宗熙宁年间**：神宗与王安石等讨论修改逃亡法，将禁军逃亡满七天处斩改为满十天（最终定为七天）。；下诏改为满七天。
- **神宗元丰二年**：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请求设置牧养十监，招募士兵为监牧指挥。；批准。
- **时间不明**：司马光上言各州军兵马缺额，请求酌情立定额招补。
- **时间不明**：洪中孚进言新兵训练已就绪，但费用极广，建议罢去新军，皇帝称善。；皇帝惊愕，说“可立即罢去”，洪中孚建议填补各营缺额，皇帝称善。
- **时间不明**：臣僚进言强刺平民充军，导致百姓惊逃，请求禁止。；朝廷同意禁止强刺。
- **时间不明**：钦宗即位后多次下诏招募，强调自愿，禁止强刺。；又下诏“必须取得本人情愿，敢有违犯，当从重处罚”。
- **咸淳末年**：边境警报频传，招募尤其紧急，官府强行刺配平民，导致田野无人，商旅不行。；百姓有被抓而投水火的，有自断手指手臂以求免的。

## 地点

- **京东西**：仁宗天圣元年下诏招募士兵的地区之一。
- **河北**：多次提及招募或逃亡的地区。
- **河东**：同河北，多次出现。
- **陕西**：陕西路招募士兵、增置蕃落军等。
- **熙河**：熙河路招募汉蕃弓箭手，设置牧养监等。
- **福建**：招募枪杖手、土兵等。
- **开封府界**：多次下诏在开封府界招募士兵。
- **兰州**：兰州金城关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了宋代招募制度的起源、演变和具体措施，是研究宋代军事制度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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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罚
- 兵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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