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作者:脱脱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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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马匹的放牧,经过五代逐渐废弛,到宋朝规制完备。从建隆年间以后,其官署的规制、马厩放牧的政令,以及收购马匹的收益、牧地的数量、分配的标准,称为券马、省马、马社、括买,沿革盛衰,都可以考察得知。

御马的等级有三种(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供使用的等级有十五种(称为拣中、不得支使、添价、明信、臣僚、诸班、御龙直、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武骑、天武、龙猛、配军、杂使、马铺)。群号的字有十七个(左、右、千、立、水、官、吉、天、主、王、方、与、来、万、小、囗官、退)。毛色的种类有九十二种(叱拨的别种八种,青的别种两种,白的别种一种,乌的别种五种,赤的别种五种,紫的别种六种,骏的别种十一种,赭白的别种六种,骝的别种八种,騧的别种六种,骆的别种五种,骓的别种五种,騟的别种八种,驳胯的别种六种,驳的别种三种,骠的别种七种)。

官署的规制,则太祖继承前代的制度,最初设置左、右飞龙二院,由左、右飞龙二使统领。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所、左右天厩坊二所都隶属于它。

真宗咸平元年,创设估马司。凡是购买马匹,掌管辨别其良劣,平定其价格,以便分发给各监。

咸平三年,设置群牧使,由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担任判官。

景德二年,改各州牧龙坊全部为监,赐予名称,铸印给予它们。在外地的监有十四处:大名府叫大名,洺州叫广平,卫州叫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叫洛阳,郑州叫原武,同州叫沙苑,相州叫安阳,澶州叫镇宁,邢州叫安国,中牟叫淳泽,许州叫单镇。

景德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另设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加判官为二员。凡是马厩放牧的政令,都出自群牧司,从骐骥院以下,都听命于它。各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任统领,各监各设置勾当官二员。又设置左右厢提点。又设置牧养上下监,用来饲养治疗京城各坊、监的病马。又下诏左右骐骥院各坊、监的官员,都以三年为满任;如果熟悉了解马事愿意留任的,群牧司上报,而调任管理其他监。

其马厩放牧的政令,则从太祖设置养马务一所,修缮旧务四所,作为放牧的地方开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在幽州阅兵,获得汾、晋、燕、蓟的马四万二千多匹,内厩充足,开始分置各州牧养。当时殿直李谔因贪赃获罪,监管许州牧监,盗用官豆,马多死亡,连同主吏被斩于市。又下诏选择丰饶空旷之地设置牧龙坊八所,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下诏养马人选取善马数十匹,在便殿设置马槽,教以喂食方法,并把这个方法告诉宰执,仍颁行到各军。又用医马良方赐给近臣。曾听从赵守伦的请求,在各州牧龙坊养牝马一万五千匹,逐水草放牧,不费草料,生驹繁衍,足以资助军用。到这时,赵守伦又说:"各坊牧马一万匹,每年应当生驹四千,今年只二千五百,主管官员失职,应当严加责罚。如果马一百匹每年得驹七十,则加以升迁。各坊产驹,立即登记上报。放牧军人,应当招募少壮充役。"都听从了他。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订立牧监赏罚的条令,外监繁息马匹,一年终了以十分为率,死亡一分以上的勾当官罚一月俸,其余等第杖责。繁息多而死亡少的,给予赏钱各有等差。凡是生驹一匹,兵校以下赏绢一匹。在这时,凡内外坊、监及各军马共二十多万匹,饲养马的兵校一万六千零三十八人。每年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零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多斤、石,各州军不计算在内。左右骐骥六坊、监只留马二千多匹,都在春季出外放牧,孟冬则剔除瘦病马,在马槽饲养。尚乘的马,只有备用的在那里。

凡牧监在河南、河北的,天禧年后,灵昌监被黄河决口冲毁。到乾兴、天圣年间,军队长期不作战,议论的人多认为牧马费用大而无补,于是废除东平监,把它的土地给百姓。天圣五年,废除单镇监。六年,废除洛阳监。于是河南各监都废除,全部把马送到河北。不久下诏取原武监的马赴京师,迁移河北孳生马到原武牧养。

天圣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方广阔而马少,请求增加牧养数量。下诏以淇水第二监的四岁马归属原武,每年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监和原武监,迁移原武下等马到灵昌镇废监牧养,仍隶属原武。

天圣九年,下诏各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不要再进马厩。

明道元年,议论的人说:"自从河南六监废除,京师需要马,从河北取得,路途遥远不方便。"下诏派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前往考察利害。王舜臣说:"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然废除,但它们的土地仍然牧养本监和骐骥院的马,洛阳、单镇距离京师近,废除它们不方便。"于是下诏恢复二监,用来牧养河北孳生马。

景祐二年,挑选河北各监的马一千九百匹在赵州界牧养,隶属安阳监。不久下诏广平废监保留一个,把赵州界牧养的马重新隶属它,所余的一监,不要毁坏马厩房舍。

景祐四年,又把原武第二监改为单镇,迁移到长葛县,由县令、都监兼任统领。景祐三年,下诏院坊、监的马每年留备用的以外,其余分为两群,在咸丰门外牟驼冈牧养。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轻的送上监,病重的送下监,分十槽医疗。天圣六年,下诏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天圣八年,议论的人说上监距离京城远,送病马不方便。下诏废除它,把病轻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每季比较死亡数,年终评定赏罚。更以骐骥院官轮流前往提举。

明道二年,重新设置上监,改名天坰,养无病马,病马都归属下监。

景祐二年,下诏把牧养监的马聚群在陈州、许州界凤凰陂放牧,免耗草料,每年作为常规。

治平二年,下诏院坊、监的病马不堪估卖的,送淇水第一监,另为一群来牧养。

凡是马的孳生,则大名府、洺州、卫州、相州七监多选择良种,合牝牡为群,判官每年十二月巡视坊、监,检阅二岁驹点印,评定赏罚牧兵。各军收驹到二岁,就送官。

天圣七年,群牧司说:"旧制,知州军、通判兼任群牧事务,年终比较马死亡数及一分以上,并生驹不及四分,都罚俸。死亡数少,生驹多,就上奏按等级赏赐。三年总比,把应赏的上报。现在请求申明旧制,通判刚到任,书写所管马数,每年考核一次,任满,比较总数为赏罚。"下诏听从。

嘉祐八年,群牧司说:"孳生七监,每监每年定牝马二千匹,牡马四百匹,每年约生驹四百,作为定数。"

治平二年,下诏:"各监生驹满三十月以上,每年点印,选择牡马中优良的送淇水第二监,其余杂大马全部送河南三监,其淇水第二监的马,等到满六十月,配给各监。各监牝马满三十月,本监另立群放牧,等到满五十月,才拨配他监。"

凡收购马匹,戎人驱马到边境,总数十、百为一券,一匹马预先给钱一千,官府给草料,沿途供给食物到京师,有关部门出售,分隶各监,称为券马。边州设置市场,购买蕃汉马编成纲,派遣殿侍押送赴京,或就地配给各军,称为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互结为社,每次买马,官府给价以外,社众又聚钱增加,称为马社。战争兴起,登记民间马匹而购买以供给军队,称为括买。

宋初,买马只有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马只有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等蕃部。到雍熙、端拱年间,河东则麟州、府州、丰州、岚州、岢岚军、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陕西则秦州、渭州、泾州、原州、仪州、延州、环州、庆州、阶州、镇戎军、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则灵州、绥州、银州、夏州,川峡则益州、文州、黎州、雅州、戎州、茂州、夔州、永康军,京东则登州。自从赵德明占据河南,其收购只有麟州、府州、泾州、原州、仪州、渭州、秦州、阶州、环州、岢岚军、火山军、保安军、保德军。后来设置市场,则又只有环州、庆州、延州、渭州、原州、秦州、阶州、文州、镇戎军而已。

太祖时,每年派遣中使到边州买马。在此之前,两河的百姓进入蕃界盗马进入中原。官府给予其价钱。当时正留意安抚,下诏禁止。

太平兴国四年,下诏购买官吏百姓的马十七万匹。六年,下诏归附的戎人驱马到京师的,首领沿途供给食物,并禁止富民不得私自购买。十二月,下诏:"蕃部卖马,官府取良马而抛弃劣马,又禁止私自买卖,每年输入数量既不充足,而且无法怀柔远方之人。从今以后委托长吏谨慎察看马的良劣,劣马就印上标记,允许百姓私自购买。"在此之前,用铜钱给各蕃马价。八年,有关部门说戎人得到钱,销毁铸成器具,于是用布帛茶及其他物品交换。

天禧年间,宰相向敏中说国家马匹倍于先朝,大量耗费草料。于是下诏将十三岁以上配军的马按估定的价格出卖。在此之前买马以三岁以上、十三岁以下为标准。天圣年间,下诏购买四岁以上、十岁以下的马。不久所买不足,群牧司以此进言,于是下诏入券并省马买三岁以上、十二岁以下的。第二年,下诏府州、岢岚军从今以后省马三岁、四岁的不论等第,五岁以上十二岁以下、骨格良好善于行走的,全部允许纲送估马司,其余非上京省马都送并州拣马司。

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说:"蕃部带马到永康军中出卖,所得很少,徒然让羌人知道蜀中山川道路,不是好计策。"于是下诏停止。

景祐四年,群牧司上奏河北各军缺马,请求制造等杖六种,交付天雄军、真定府、定州、瀛州、贝州、沧州,购买上生马十二岁以下,视等第给价。马从四尺七寸到四尺二寸,共六等。其价格从二万五千四百五十到一万六千五百五十,课钱从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到八千九百五十九,六等,取备边兵户绝钱充价。以第一等送京师,其余就地配给各军。

康定初年,陕西发生战事,战马不足。朝廷下诏在京畿、京东西、淮南、陕西各路征购战马,马匹身高从四尺六寸到四尺二寸,价格从五万钱到二万钱,共分五等。宰相、枢密使允许养马七匹,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五匹,尚书、学士至知杂、阁门使以上三匹,升朝官、阁门祗候以上一匹,其余官员至各司职员、寺观主首都各一匹。节度使至刺史,殿前马步军都指挥至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都不在征购之列。沿边七州军免除征购。朝廷拿出内库的珠宝来补偿百姓的马价。又禁止边境官员私自买马,缺马者由官府供给。二年,下诏说:“河北各州军设置市场买马,虽然规定了等级标准,但听说所得数量不多,应当增加价格。第一等二万八千钱,第二等二万六千钱,第三等二万四千钱,第四等以下及母马仍按原价。并从第二等以下每等递减一寸。”

庆历四年,下诏说:“河北点印民间马匹,除征收购买之外,现有剩余二万零七百匹,除坊郭户三等、乡村三等以上人家照旧饲养外,其余点印的马匹全部集中挑选购买。”五年,拿出内藏库的绢二十万匹,在府州、岢岚军买马。六年,下诏说:“陕西、河东社马中死去的,由本营出售所得款项来补助马价。”

至和元年,下诏说:“蜀马送到京师,路途遥远多病瘦。从今以后在春、秋、冬三季分批送到陕西四路总管司。”二年,修建陕西蕃马驿站,群牧司每季度发公文给沿路郡县检查巡视。边州巡检兵校,允许自行买马,官府偿还马价。又下诏陕西转运使司用白银十万两在秦州买马,每年作为常例。

嘉祐元年,下诏三司拿出绢三万匹,在秦州买马以供给河东军队。五年,薛向进言说:“秦州的券马送到京师,支付马价和路费,一匹马总计花费数万钱。请求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市场收购,用解盐的交引支付,这样就不会耗费度支的缗钱。那些券马暂时保留,用来招徕远方的人。每年可以另外得到良马八千匹,其中三千匹给沿边军队骑兵,五千匹送入群牧司。”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上奏说:“旧制,秦州蕃汉人每月招募到良马二百匹送到京师,赐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隐藏不引送来的,一律按汉法论罪。每年招募到二千匹,除赏赐物品外,蕃部补充为蕃官,蕃官升迁资级,回纥百姓加等赏赐。现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市场买马,请求按照秦州的例子施行。”下诏同意。在此之前,曾下诏商议买马的利弊。吴奎等人在秦州古渭、永宁寨以及原州、德顺军各令设置市场,京师每年支出银四万两、䌷绢七万五千匹充当马价,不足时,用解盐钞和杂支钱支付。下诏施行。八年,宰相韩琦说:“秦州永宁寨过去用盐钞买马,自从修筑古渭寨后,在永宁寨的西边,而蕃汉人很多在那里互市,因此设置了买马场,每年用缗钱十多万,大量流入敌人手中,实在耗费国用。”下诏重新在永宁寨设置市场,撤销古渭寨的买马场。蕃部马匹到来后,直接到秦州出售。

治平元年,薛向请求原州、渭州、德顺军的买马官,永兴军的养马务,如同原州、德顺军和渭州同判,三年为一任期,全部以所买马匹的多少作为考核标准。又说:“秦州塞外的蕃部到原州、渭州、德顺军、镇戎军卖马,被富商赊欠钱财,到秦州时,所偿还的只得六百钱。现在请求在原州、渭州、德顺军,官府用盐钞交易,使他们能够携带轻便的货物到秦州,换取蜀地的货物返回。蜀地商人用所换得的盐引到岐、雍一带,兑换监银入蜀,双方都得到便利。”群牧司请求按照薛向的建议施行。这一年,下诏说河东、陕西的广锐、蕃落军缺马,重新设置社买,一匹马官府给钱三十千。过了很久,马匹没有到来,于是增加价格如庆历年间诏书,第三等三十五钱,第四等二十八钱。四年,用成都府路每年输送的䌷绢三万匹供给陕西监牧司。从此蕃部来的马匹很多,官军依赖供给。在此之前,以陕西转运使兼任本路监牧买马事务,后来又让制置陕西解盐官共同主持。

大致说来,建国初期买马,每年仅得五千多匹。天圣年间,蕃部省马达到三万四千九百多匹。嘉祐以前,原州、渭州、德顺军共三年买马达到一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每年达到一万五千匹。

所有牧地,从京畿到附近州郡,派人选择水草好的地方标占。淳化、景德年间,内外坊、监总共六万八千顷,各军班又有三万零九百顷不包括在内。时间久了,官府失去登记簿册,边界标记不清,废置没有常规,被侵占冒领的很多。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进献《十牧草地图》,皇帝担心侵占民田,派中使检查疆界。

嘉祐年间,韩琦请求清查各监牧地,留下放牧所需之外,允许下等农户租种。派都官员外郎高访等人清查河北,得到闲田三千三百五十顷招募租种,每年约得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十匹,草十六万一千二百束。群牧司说:“各监牧地间或有水旱灾害,每监放牧之外,每年割白草数万束,以备冬天饲喂。现在全部租给百姓,将来监马增多,以及遇到水旱灾害,没有地方可以转移放牧。”下诏派左右厢提点官审度,除先前已被侵占冒领已经清查出的土地暂时给租佃外,其余委托群牧司审慎决定存留,有闲散土地就招募耕种佃租。五年,群牧司说:“凡是牧养一匹马,往来践踏吃草,占地五十亩。各监既然没有多余土地,难以招募耕种,请求按旧例存留。广平废监先前租给百姓的,也请收回。”于是下诏:“河北、京东的牧监账管草地,从今以后不得纵容他人请射,违犯者以违制论处。”

群牧使欧阳修说:“唐代的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向外直到河曲的荒野,向内则到岐、幽、泾、宁,东接银、夏,又向东到楼烦。现在则被蕃界侵占,沦陷为他人侵占佃种,不可能再得到了。只有河东的岚州、石州之间,荒山很多,汾河旁边,草地也很广阔,那里水草最适宜牧养,这是唐代楼烦监的旧地。依此类推,那么楼烦、元池、天池三监的旧地,还有希望得到。臣往年出使,曾经经过威胜以东以及辽州、平定军,那些地方大多空旷。河东一路,水草很好,地势高寒,必定适合马性。还有京西的唐州、汝州之间,荒地也很广阔。请求下令河东、京西转运司派官审度,如果可以设置监牧,那么河北各监,不久就可以废罢。”

治平末年,牧地总共五万五千顷,河南六监三万二千顷,而河北六监则二万三千顷。

所有调配,骐骥院、估马司把应当配给军队以及新收的马匹在便殿检阅,数量不超过一百匹。凡是配给军队,根据他们的俸钱数额,马匹从四尺六寸到四尺三寸,俸钱从一千到三百,分为四等,按等级依次配给,到五月暂时停止。外州军士缺马,先奏报然后配给。荆湖路的归远、雄武军士,配给当地的土产马。凡是缺马的军士,按比例配给。

庆历四年,下诏陕西、河北、河东配给五分,其余各路配给四分。其他州军、府界巡检兵校允许自行购买,官府偿还马价,不超过三十千。这一年,下诏各路把马匹配给军士时,比试武艺,优等者先给,比试后同时配给;缺马十匹以下全部配给,十匹以上按旧数支付。

至和元年,下诏军士戍守陕西、河东、河东的配给七分,其余各路配给六分。凡是主兵官应当借马的,到罢去兵权为止。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给所借马三匹,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两匹,军都指挥使一匹。外州在任官员应当借马的,经略使三匹,总管、钤辖两匹,路分都监、承受、极边寨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一匹,不得骑乘到其他州以及借给别人,违犯者以违制论处。

宝元元年,下诏群臣按规定赐马的,从宰相到枢密直学士,使相到正任刺史,以及皇族因婚事应当赐马的,按旧制;其余给马价,少卿监以上三十五钱,内殿承制以下二十三钱。凡是群臣借官马进奉的,登记账册报告左藏库,偿还四十千,后来很多人拖欠不还。于是下诏借马的人先缴纳钱款,长期拖欠不还的扣发其俸料。

熙宁以来,有保马、户马,后来又变为给地牧马。

神宗曾经忧虑马政不善,对枢密使文彦博说:“群牧官不称职,无法责成成效。命令中书选择使臣,你举荐判官,希望国家马匹繁殖,以供给战骑。”于是以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暂代群牧判官,又命群牧判官刘航和崔台符删定《群牧敕令》,参照唐朝制度和本朝旧例上奏决定。

熙宁元年,又亲手写诏书给文彦博等人说:“现在各州知州、通判虽然共同统领群牧,但从未亲自管理职事,应当商议更改制度,凡是监牧、郡守副职都由朝廷选拔任命,与坊、监使臣都评定其能力,制定赏罚而升降,应当立法上报。”又亲手写诏书说:“现在马政不修,官吏没有显著成效,难道是任职不久而才能不能充分发挥吗?为什么监牧这么多,官吏这么众,而缺乏才能如此严重!过去唐代用张万岁三代掌管群牧,恩信施行于下属,所以马政修明,后世称为能吏。现在上自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既不是选拔出来的,而且调动迅速,称为‘假道’,想要让官员长期任职而尽其所能,是不可能的。为今之计,应当选拔其勤劳能干的人,按次序晋升。从坊、监以上直到群牧都监,都考核其功绩而依次提升,以此劝勉任职的人。”于是,枢密副使邵亢请求用牧马的余田整治农业,以资助牧养之利。而群牧司说:“马监草地四万八千余顷,现在以五万马为基数,一马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监余田没有多少,应该暂且照旧。而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监,剩余良田一万七千顷,可以租给百姓收取刍粟。”皇帝同意了。

不久枢密院又说:“旧制,以左、右骐骥院总管国家马匹。景德年间,开始增设群牧使副、都监、判官,以掌管厩牧之政。使臣虽然重要,但未曾亲自巡察,不能全面了解牧畜利弊,因此马匹不繁殖。现在应当分设官局,专门负责责成。”于是下诏河南、河北分设监牧使,以刘航、崔台符担任,又设置都监各一员。在河阳的,设为孳生监。凡是外监都分别隶属两使,各自条列应当施行的事宜。各官吏如牧田县令佐,都委托监牧使检举弹劾,专门隶属枢密院,不隶属于群牧制置。在此之前,群牧司请求在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治所各设置一监,以便供给军队,于是派官到各路详细审度。后来又因知太原唐介的请求,调发沙苑马五百匹,在交城设置监。又分设河南、河北两使。当时皇帝正留意牧监土地,然而各监牧田都宽广,被人侵占冒占,所以议论者争相请求收取剩余土地以资助刍粟。言利之人趁势,开始以增加赋税收入为务。

二年,下诏清查河南北监牧司总牧地。旧籍六万八千顷,而现在籍册五万五千顷,其余数字都隐匿在民间。从此,请求把牧地租给百姓的人纷纷出现,而各监不久被废。这一年,天下应在马共十五万三千六百多匹。

起初,内外班直、各军马匹于四月下槽出牧,到八月上槽,风雨劳逸不齐,所以很多病毙。养马人每年被鞭打处罚,官吏借牧事侵害百姓,棚架水井等科派没有安宁年岁。四年十月,于是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宽比较衡量其利害。曾孝宽请求取消各班直、各军马出牧,把田地招募百姓出租。下诏从明年起按所请施行,并令三司准备五月牧放所需的刍粟。

五年,废除太原监。七年,废除东平、原武监,并将淇水两监合并为一。八年,于是废除河南、河北八监,只保留沙苑一监,而两监司的牧养事务也被撤销。沙苑先前隶属于陕西提举监牧,至此重新归属群牧司管辖。

当初讨论废除监牧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说:"提议的人想将牧地分给百姓并征收租税,将国家马匹分散到民户中并要求繁殖马驹,这并不合适。"皇帝下诏让元绛、蔡确比较其中的利弊上报。于是中书省、枢密院上言:"河南、河北十二监,从熙宁二年到五年,每年出产马匹一千六百四十匹,其中可供骑兵使用的只有二百六十四匹,其余仅够用于驿站传递。而两监的牧吏、士卒杂费以及所占土地的租金,共计五十三万九千多缗钱,计算所出产的马匹价值只有三万六千四百余缗。如今九监现有马三万匹,如果不改变制度,就会日益损耗。"于是最终废除这些监,将其中好马分别归属各监,其余马匹全部出售,收取牧地租金,拨给市易司作为茶本钱,分别寄存在常平仓、收取利息,作为购买马匹的资金。监兵五千人,改为广固指挥,负责修治京城。后来废除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所有废监所得资金除归市易司外,还用于供给熙河路的年度费用。

各监废除后,淤田司请求大规模淤灌,增加赋税来招募耕种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随后报告,牧田被百姓侵占的有五千七百余顷。于是严惩侵占冒领的法令,并增加举报获赏的奖励,从此财政收入增多。元丰三年,废监的租钱达到一百一十六万,从群牧使以下,赏赐各有等差。于是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各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核查租地,约计三年中的平均价格来制定年度定额。如果催征督缴拖延滞缓,按擅自支用封桩钱的法令论处。

起初,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上奏在岷州{广禾}川、荔川、闾川寨、通远军熟羊寨设置牧养十监,议论的人接着提出蕃马法,皇帝想先在京畿附近试行。六年,亲笔诏令枢密院:"牧马是重大事务,开始经营之际,应得到左右近臣来总管此事。现在从雾泽陂牧马所制定的法规,先在京畿设置十监,依次推广到各路。应命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经营度量制置,暂时不隶属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应当由朝廷处置的,由枢密院主持。"后来这些提议都没有生效。八年,同提举经度制置曹诵说:"自从崇仪副使温从吉建议创建孳生监,至今两年,马驹不繁殖而死亡的越来越多。"于是命御史台核查,自从设置孳生监以来,所得马驹不到一分四厘,马匹死亡已达十分之六。于是追究建议者及提举官的责任,并废除京畿十监。

元祐初年,讨论恢复废监,以恢复旧制。于是诏令库部郎中郭茂恂前往陕西、河东应当设置监牧的地方,不久又下诏河北、陕西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巡视黄河、渭水、并州、晋州之间的牧地并上报。当时已废除保甲,训练骑兵,并将户马归还百姓。于是右司谏王岩叟说:"军队所依靠的是马匹,而能使马匹繁殖的,是牧监。当初废除监牧时,有识之士都知道十年之后天下将会缺马。结果不到十年,弊端已经显现,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请求收回户马三万匹,恢复设置监牧如旧,监牧事务委托转运官,而不专门设置使职。如今郓州的东平监,北京的大名、元城监,卫州的淇水监,相州的安阳监,洺州的广平监,以及瀛州、定州之间的棚寨草地,疆界规划都还存在,使臣牧卒大半还在,稍微加以招集,那么顷刻之间就可措置停当,而百姓免除纳钱的害处,国家收获牧马的利益,难道不是好计策吗?又何况废监以来,牧地租给百姓的,为害多端,如果恢复设置监牧而将牧地收归官府,那么百姓感恩戴德,如同放下重担一样。"从此,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监都恢复。

起初,熙宁年间,合并天驷四监为二监,而左、右天厩坊也被撤除。至此,恢复左、右天厩坊。当时又有旨意,内外马事都隶属太仆寺,不经由驾部而直达尚书省。兵部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说:"先帝讲求历代之法,厘正省、台、寺、监的职掌,上下相继,各有统属。其间或有滞碍不通之处,应酌情加以裁正,不可因此废坏紊乱。"意见最终没有被采纳。又下诏原属群牧司的事务专归太仆寺,直达枢密院,不经由尚书省及驾部。到崇宁年间,才下诏依照元丰旧制。

绍圣初年,掌权者又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废置,而当时舆论又发生变化。太仆寺说,开封府界的牧田,除被占佃之外,尚存三千余顷,建议恢复京畿孳生十监。诏令以庄宅副使麦文昞、内殿崇班王景俭充任提举。两年后,给地牧马的政策开始推行。

在此之前,任县知县韩筠等人建议,凡授予百姓牧田一顷,为官府牧养一匹马而免除其租税。县里登记马匹的高低、老壮、毛色,每年检阅一次,丢失的责令赔偿,已经佃种牧田的按上述规定养马。知邢州张赴上报其说,并说授田一顷为官府牧养一马,比陕西沿边弓箭手既养马又戍边的待遇更优,在一监一县试行,应当有利而无害。枢密院赞同其请求,并说:"熙宁年间,废除各监将牧田给百姓,每年收缗钱至百余万。元祐初年,未曾讲明利害,只一味废除元丰、熙宁的政策,夺回已佃种的牧田而恢复旧监。桑树、枣树、水井、房屋多被毁伐,监牧官吏费用不赀,牧卒骚扰百姓,棚井强制摊派,为害不止一端。自从恢复监牧以来,臣僚屡次陈说公私之害。如果沿袭元祐仓促更改之法,时间久了弊端会更多。况且左右厢今年登记马匹一万三千有余,能配给军队的没有多少,只有沙苑六千匹优于其他监。如今张赴等人所陈授田养马,既免除租税又不要求繁殖马驹,而不愿者也不强迫,又限定尺寸,那么紧急时都可用的马匹。"于是拟定条规,下达太仆寺,所有监牧州县都施行。

当时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说:"给地牧马,最初源于邢州守令的请求,未曾下交监司详细审议。各路各有利害,既然不可预知。百姓居处与田地相距远的,难以就近耕种放牧。一顷之地价值不多,而丢失责令赔偿,需钱四五十千,必非人情所愿。"意见最终没有施行。当时同知枢密院的是曾布。

四年,于是废除淇水、单镇、安阳、洛阳、原武监,罢去提点所及左右厢,只保留东平、沙苑二监。曾布自述其事说:"元祐年间,恢复设置监牧,两厢所养马匹仅一万三千匹,而不堪用的超过半数。如今既用租钱在陕西设置蕃落十指挥,养马三千五百匹。又百姓愿意养马的也有数千,而所存两监各可牧养万马。马匹数量多于旧监,而所节省的官吏费用不止一项,近世良法,没有能比得上的。"当时三省都称好。此后,沙苑又隶属陕西买马监牧司,而东平监仍然废除。

崇宁元年,有关部门比较各路田养马的数量,共一千八百多匹,而河北西路占一千四百匹,其他路在二百匹以下,至河东路仅九匹,而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都没有应募的。大概法令虽已具备,但还未及施行。

大观元年,尚书省说:"元祐年间设置监牧,马匹不繁殖,而费用不赀。如今沙苑号称马多,但占牧田九千余顷,粮草、官署每年费用缗钱四十余万,而牧马仅达六千匹。自元符元年至二年,丢失的有三千九百匹。而且一向不加调习,不中于用。以九千顷之田、四十万缗之费,养马而不适于用,又丢失如此之多,利害显而易见。如今以九千顷之田,计算其中瘠薄之地,除去三分之一,仍得良田六千顷。按价值计算,每顷值钱五百余缗,以一顷募养一马,则百姓得地利,马得饲养,可以继承先帝寓兵于农之意。请下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及同州详细度量上报。等见到实际利益,则六路新边闲田,应当依次推行。"当时熙河兰湟路牧马司又请求兼募愿意养母马的人,每收三匹马驹,以其二匹归官府,一匹充作赏赐,下诏施行。这一年,臣僚说岷州应募养马的多达万余匹,于是自知州、通判以下,递次赏赐各有等差。第二年,诏令熙河路所有县、镇、城、寨、关、堡官并兼管干给地牧事。四年,再次废除京东西路给地牧马,恢复东平监。

政和二年,下诏各路重新施行给地牧马,又废除东平监。五年,提举河东给地牧马尚中行因奏报延迟违误,并想擅自更改法令,诏令授予远小监当官。于是人们都趋奉法令,牧守、提举因率先完成而升官受赏的很多。七年,有关部门说给地增牧,法令完备,各路报告成功。于是下诏各路春秋集中教习,以备选用。命令下达后,奉行的人更加卖力。

蔡京罢政后,新掌权者更说其不便。宣和二年,下诏废除政和二年以来给地牧马的条令,收回现有马匹交给军队,所有牧田及设置监牧之处都按旧制。又恢复东平监。所有各监兴废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除。自从给地牧马之法废除,三年后又重新施行。当时牧田已多被给占,于是下诏现有及已拘收的牧田,如官府擅自再请占者,以违制论处。

六年,又下诏设立赏格,凡是牧马通一路达到三千匹,州通县达到一千匹,县达到三百匹,其提点刑狱、守令各升一官,加倍者再减磨勘年。于是各路应募牧马的人户为八万七千六百有余,马匹为二万三千五百匹。随即按上述诏令推赏,而兵部长贰也因兼总八路马政升官。然而北方有战事,而马政也紧急了。

靖康元年,左丞李纲说:"祖宗以来,选择陕西、河东、河北水草丰美高爽凉爽之地,设置监牧共三十六所,近年废除殆尽。民间杂养马匹以充役,官吏敷衍文书以塞责,而马匹不再有良马。如今各军缺马的超过一半,应当恢复旧制,权衡时宜,搜括天下马匹,酌量给其价,不消十天半月,则数万匹马,还是可以具备的。"然而当时已不能完全施行其主张了。

保甲养马,从熙宁五年开始。在此之前,中书省、枢密院在皇帝面前议论此事,文彦博、吴充说:"国家的马匹不可或缺。如今法令,马死亡责令赔偿,恐怕不是百姓所愿。"王安石认为命令下达后京畿投递牒文者已有一千五百户,绝不是出于驱迫,持论更加坚定。五月,下诏开封府界各县保甲愿意养马的听任,仍以陕西所买马匹选给之。

六年,曾布等奉诏上呈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每户一匹,物力高愿意养二匹的听任,都用监牧现有马匹供给,或官府给钱令其自行购买,不得强迫。开封府界不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超过五千匹。除追击盗贼外,乘骑超过三百里的有禁令。在开封府界的,免交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钱布;在五路的,每年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应对病死丢失赔偿之事。保户马死,保户单独赔偿;社户马死,社户赔偿一半。每年检阅马的肥瘦,禁止苛留。共十四条,先从开封府界颁布施行。五路委托监司、经略司、州县进一步谋划。于是保甲养马在各路推行。

当时河东路骑兵战马有一万一千多匹,轮番戍守大概十年一轮。为了节省费用,就推行了《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兵部上奏说:“河东路正规军战马有九千五百匹,请求暂时停止官方供给,用义勇保甲的马五千匹来补充名额。等到正规军战马不足五千匹时,再开始配给。”这个建议下发给中书省、枢密院。枢密院认为:“官府养一匹马,每年花费二十七千钱。百姓养一匹马,才免去折变、缘纳钱六千五百钱,折算成米缴纳价值,共十四千四百钱,其余费用都出自百姓,绝不是百姓愿意的。况且减少军马五千匹,边防事务用什么来准备?如果保留官军战马和原来一样,逐渐让百姓根据方便牧养,不限制五千匹的数量,在道理上是可行的。”中书省说:“官府养一匹马,按中等价格计算,花费二十七千钱。招募百姓牧养,可以节省杂费八万多缗。算起来前两年官马死亡的数量,是保甲马的一倍。而保甲有马,可以练习作战、防御盗贼,公私两便。”皇帝最终听从了枢密院的意见。熙宁九年,京畿地区保甲养马的停止发给钱布,只免除缴纳草料,并增加马的数量。

元丰六年,选取河东路保甲的十分之二来教练骑兵作战,并且用本路的盐税利息钱供给他们。每二十五千钱让他们买一匹马,仍以五年为期限。

元丰七年,诏令京东、京西路保甲免除教官检阅,每个都保养马五十匹,每匹马发给钱十千,限定京东路十年、京西路十五年完成数量。设置提举保甲马官,京西路由吕公雅担任,京东路由霍翔担任。废除乡村按物力养马的命令,养户马的人家免除保甲马,这些都是霍翔陈述的。

霍翔和吕公雅担任提举事务后,有很多建议。他们请求借用常平钱,每路五万缗,交给州县生息,用来赏赐养得肥壮和繁殖马匹的人。愿意用自己的私马印上保甲标记的听任其便。养马达到三匹的,除了免除徭役外,每匹马准许次子一人用赎罪的方式免除不是侵犯他人的杖刑罪。诏令全部听从他们的建议。吕公雅又命令每个都每年买马二十匹,限定十五年的期限缩短为两年半。京西路不产马,百姓贫困更加难以承受,皇帝担心有关部门要求数量过多,百姓不了解皇帝的本意,诏令按照原来的命令,稍微增加数量。吕公雅于是请求每个都每年买马八匹,限定八年,山区县限定十年。霍翔又上奏本路马已经达到一万匹,请求命令各县弓手各养一匹马,用来赎免捕获盗贼失职的罪过。

哲宗继承皇位,谈论新法不便的人,把保马法作为急务。于是下诏说:“京东、京西保马法,期限非常宽裕。有关部门不遵循遵守,于是导致烦扰。先帝曾经亲自下诏责问,如今仍不能遵守。这两路买马的年限都按照原来的诏令。”不久又下诏将两路的保马分配给各军,剩余的数量交给太仆寺,不能支配的马匹退还给百姓而官方给价。霍翔、吕公雅都因罪离职,于是保马法被废除。

户马法,在庆历年间,曾经下诏河北百姓根据物力养马,以备官府购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提起此事,才开始参考施行。当时各监已经废除,依靠购买马匹,而义勇保甲的马又从官府供给,朝廷因缺乏战马而忧虑。

元丰三年春天,因王拱辰的请求,下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的百姓各自根据资产购买马匹,坊郭户家产达到三千缗、乡村户五千缗、如果坊郭和乡村合计达到三千缗以上的,各养一匹马,资产增加一倍的马也增加一匹,最多到三匹。马高四尺三寸以上,年龄限八岁以下,到十五岁时再重新购买如同开始,登记在提举司。于是各道各自上报数量,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匹,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匹,西路八百五十四匹,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匹,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匹,河东路三百六十六匹,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匹,西路九百二十二匹,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匹,北路七百一十六匹。

当时刚立法,皇帝担心商贩趁机抬高价格损害百姓,命令用群牧司的骁骑以上一千匹出售,来平抑价格。熙宁年间,曾经命令德顺军蕃部养马,皇帝询问利弊。王安石说:“如今坊、监用五百缗买到一匹马,如果委托熙河蕃部,应当不会费用太多。蕃部地方适宜养马,并且以畜牧为生,确实方便。”不久得到的小马矮小劣弱,丢失的要赔偿,蕃部感到困苦,这个法令不久被废除。到这时,环庆路经略司又上奏已经命令各蕃部养马,下诏查验合格的每匹马支付五匹丝织品,鄜延、秦凤、泾原路按照这个标准。

当时西方用兵,经常征调户马补给战骑,借用的归还,死了的赔偿价值。元丰七年,于是下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征调户马二千匹补给正规军,河东路就近供给本路,鄜延路加上永兴军等路以及京西坊郭马,环庆路加上秦凤等路以及开封府界马。

户马已经配给军队,后来就不再补充。京东、西路改为保马后,各路养马指挥到元丰八年也被废除。后来给地牧马,也是源于户马的意思。

至于收购,则仍用嘉祐年间的制度,在原渭州、德顺军设置买马司,并增加招市命令。后来开拓熙河,就在熙河设置买马司,而将秦州买马司隶属它。元丰八年,设置熙河路买马场六处,而原、渭、德顺各场都废除。接着又设置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场,而德顺军设置的马场也恢复。在此之前,麟府路上报所买的马三百匹,因为它们的价格高于熙河而且多数瘦弱疲惫,于是撤销本路的交易,命令军马司自己购买。当时又因边防大臣的建议,购买岢岚、火山军土产马匹来增加战骑。后来又因边民盗马越境牟利,不久都停止了。从此,国家的马匹专门依靠在熙河、秦凤购买。

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匹道路阻塞。于是下诏知成都府蔡延庆兼任提举戎、黎州买马,来筹划这件事。第二年,蔡延庆上奏说:“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方连接乌蛮、西羌,都出产好马。请求委托知州、砦主,用锦采、茶、绢招募购买。”还没来得及施行,恰好威、茂州夷人侵犯边境,加上西边的马已经到了,八月,就下诏撤销提举戎、黎买马。

元丰年间,战事兴起缺乏马匹。元丰六年,又命令知成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筹划边境郡县可以买马的地方,于是设置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马场,而马都没有来。元祐初年,就撤销了。

元祐年间,曾经下诏用蜀马供给陕西军,用陕西马送往京师。崇宁五年,增加黎州市马达到四千匹。但凡是说蜀马的,只有沈黎买的最多,其他如戎、泸等州,每年与蛮人交易,只是表示优待,用数的马匹来付给价值。大观初年,又下诏播州夷界巡检杨荣,允许每年在南平军买马五十匹,赏赐按照戎州的数量。

熙宁年间,废除券马而专行招市,每年节省三司钱二十万缗。自从马匹不下槽放牧,三司得以重新拨给草料费用相互抵补,而三司每年偿还群牧司的,是十万缗钱,用来增加买马。券马废除已久,绍圣初年,提举买马陆师闵上奏恢复实行,下令蕃汉商人愿意用马缔结契约进献出卖的,先从各场验印,各自开列价值发给券,送到太仆寺偿还。他的说法认为券马盛行,则纲马可以废除。实行了三年,枢密院说券马死亡不到百分之一,而纲马死亡是十倍。于是赏赐陆师闵金帛,加官集贤修撰,来奖赏他的功劳。当时议论已经不认为券马正确,主管买马阎令也说它浪费。但曾布大力推行。崇宁年间,就下诏买马一律遵守元丰法。

管理买马的官员,从嘉祐年间开始,以陕西转运使兼任本路监牧买马事务,后来又让制置陕西解盐官共同主管。熙宁年间,开始设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命令知熙州王韶担任,而让提点刑狱为同提举。

熙宁八年,提举茶场李杞上奏说:“卖茶买马,本来是一件事。请求共同提举买马。”下诏同意他的请求。熙宁十年,又设置群牧行司,来往来督察买马的人。

元丰三年,又撤销改为提举买马监牧司。元丰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上奏说:“接到诏令商议专门用茶买马,用丝帛买粮,并将茶马合并为一个司。我听说过去用茶换马,兼用金帛,也听从其便。近年来事务机构分开,专用银绢、钱钞,不是蕃部想要的。而且茶和马两件事,实际上相互依赖。请按诏令办理。”奏议被批准。又下诏专门用雅州名山茶作为换马使用。从此蕃马来的逐渐增多。元丰六年,买马司又撤销兼任茶事。元丰七年,又下诏将买马隶属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撤销,才恢复原来体制。

自从李杞建议,开始在提举茶事时兼管买马,后来两个职务分合不一。崇宁四年,下诏说:“神宗皇帝励精图治,经营熙河路茶马司来获得国家马匹,法制非常完备。后来监司想要侵夺其利益来辅助籴买,所以茶利不专,而马匹不足数额。近来虽然重新订立条约,令茶马司总管运茶换马的职责,仍担心有关部门苟且于目前近利,不顾长远深害。三省要谨慎遵守已行法令,不要随意变乱元丰成法。”从此职责才统一。

买马的数量,根据时间增减。起初,原、渭、德顺三地三年共买马一万七千一百匹,而群牧判官王诲上奏说:“嘉祐六年以前,秦州券马每年来的一万五千匹。如今券马法败坏,请求命令增加购买,并优厚使臣的赏赐。”熙宁三年,就下诏泾、原、渭、德顺每年买马一万匹,三年汇总,以十分计算,达到六分七厘的晋升一官,剩余分数又分为三等,每增加一等就减少磨勘年限。从此,买马的赏赐开始优厚。当时王诲呈上《马政条约》,下诏颁布施行。后来,熙河买马每年增加到一万五千匹。绍圣年间,又增加到二万匹,每年费用五十万缗。后来就作为定额,特别下诏增加购买的不在此数。

崇宁四年,提举程之邵、孙鳌抃因定额外购买战马达到二万匹,各升一官。孙鳌抃还赐三品官服。大观元年,庞寅孙等人又因购买御前良马达到三万匹,推恩如程之邵例。宣和年间,宇文常、何渐等人更因遵用元丰成法,节省费用无数,各加职升官。当时这样的事很多。赏典优厚泛滥,官属利于多买马,只求凑数而已。

支配。旧制,从御马以下,依次赏赐给臣僚,其次各军,而驿马最下。

熙宁初年,枢密院上奏说:“祖宗时,担任边防职务的臣僚,有的赐给带甲马,表示不忘边境之事。太平日久,侥幸之心滋长。请求凡是使臣閤门祗候以上,担任三路路分州军总管、钤辖之类的,赏赐马价照旧,其余都停止赏赐。”奏议被批准。熙宁十年,群牧司又上奏说:“去年供给安南行营及两省、宗室、各班直及各军、各司的马总共三千多匹,未支付的还有二千匹。请求裁减宗室以下所给的马,各司停止供给。”皇帝听从了。从废除监牧到这时,开始缺少马匹。

熙宁初年,下诏河北骑军按照陕西、河东社马例设立社,互相帮助出钱来买马,并逐渐增加官方出价。不久拿出奉宸库珍珠十多万来充当费用。后来,陕西马社苦于征收。元丰年间,就下诏本路废除其法,改为从买马司供给。当时各路设置将,马不能全部供给,就付给其价值,而委托各将自行购买。在熙河兰会路的,就算作买马的数量。

起初,内外各军给马,例来不能达到原定额数,根据缺少的多少,按比例填配。元丰年间重新订立为定制,凡是各军缺马应供给的,在京、府界、京东西、河东、陕西路不超过十分之七,河北路十分之六。但后来各军缺马的多,绍圣三年,就下诏提举陆师闵在岁额外买马三万匹,供给鄜延、环庆路正规军,其余分给弓箭手,仍然暂时不限比例。

宣和初年,真定、中山、高阳等路缺马,又发放度僧牒,命令帅臣就地购买,来补充各军的缺额。

高宗绍兴二年,在饶州设立马监,由当地守军统领,选择官田作为牧地,又设置提举官。不久废除。绍兴四年,在临安府的余杭和南荡设置马监。

绍兴十九年,下诏:"五百匹马编为一监,公马一匹,母马四匹。每监分为四群。每年产驹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死亡不超过二分之一的,有赏罚。"皇帝对辅政大臣说:"议论的人说南方地区不适合养马。自从开始牧养,到现在二三年,已经得到数百匹马。"在此之前,川路所购置的马,每年在镇江牧养。这一年春天,皇帝因为没看到马匹繁殖增多,于是把这些马分别送往江上各军。后来又在郢州、鄂州之间设置马监,公母马共千匹,十多年仅产下二十匹幼马,而且不能使用,于是停止。所以凡战马,全部依赖秦、川、广三边地区。

秦地马原来有二万匹,乾道年间,秦、川买马定额每年一万一千九百多匹,川司六千匹,秦司五千九百匹。益州、梓州、利州三路漕司,每年支出用来换马的绢十万四千匹。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零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取的,大致如此。庆元初年,合并川、秦两司共一万一千零十六匹。嘉泰末年,两司合计一万二千零九十四匹。

然而多年交易,多数达不到定额。大概南渡之前,买马分为两种:一是战马,产于西邮,强壮矫健可用于行军布阵,现在的宕昌、峰贴峡、文州所产的就是;二是羁縻马,产于西南各蛮族地区,矮小达不到标准,现在的黎州、叙州等五州所产的就是。羁縻马每纲五十匹,其中良马不过三五匹,中等马十来匹,其余都是下等马,不能骑乘。地方官贪图赏格,以数量多为贵。经过险远路途,而且纲卒偷盗马的草料粮食,路上倒毙的马随处可见。

成都府马务,每年送往江上各军的马共五十八纲,每月券钱米二百缗,每年总计一万一千六百缗。兴元府马务,每年送往三衙的马一百二十纲,费用与此相当。但往往达不到规定数目,这是因为茶马司吝惜钱帛,马送到后,不立即支付价钱造成的。

过去蛮族中交易的马,良马和劣马有固定价格。绍兴年间,张松担任黎州守将,想使马匹超额以求赏赐,于是高价收购。夷人贪得无厌,索求更加厉害。后来邛部川蛮人倚仗功劳,赵彦博开始用细茶、锦缎与他们交易。而夷人每次贸易马匹,都借口茶、锦质量不好。

庆元年间,金人已经失去冀北地区,马到秦司也很少。过去川、秦买马送往枢密院,很多在路上死亡。绍兴二十七年,下诏川马不必送往行在,分别隶属江上各军,镇江、建康、荆、鄂各军七百五十匹,江州、池州各军五百匹,殿前司二千五百匹,马军司、步军司各一千匹,川马中好的二百匹进献皇帝。这是绍兴十九年所定的标准。

广马方面,建炎末年,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求买马送往行在。绍兴初年,隶属经略司。绍兴三年,在邕州设置司提举,向罗殿、自杞、大理各蛮族买马。不久,废除买马司,由帅臣兼管。绍兴七年,胡舜陟担任帅臣,一年中买马二千四百匹,下诏赏赐他。此后马匹更加精良,每年花费黄金五镒,白银二百五十镒,锦缎四百匹,絁四千匹,廉州盐二百万斤,得到马一千五百匹。必须身高四尺二寸以上才收购。价格是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加银十两,有的高达六七十两。当地人说出产特别骏马的地方,有时用黄金二十两交换,马日行四百里,只是官价已经定下,不能达到这个标准。

自杞等各蛮族本来自己没有马,是从南诏转买来的。南诏就是大理国。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二人到横山砦要求买马,邕州知州姚恪大摆金帛向他们炫耀。那些人非常高兴,拿出一份文书,写着"利贞二年十二月",约定明年带马来。他们索要《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以及医、佛等书,姚恪厚赠礼物送他们回去,但不敢上报朝廷。岭南本地出产小马,每匹价值十余千,与淮、湖地区出产的没有差别。大理连接西戎,所以多马,虽然在广南互市,实际上还是西马。每次挑选良马送到三衙,其余交给江上各军。

宝庆四年,两淮制府贸易北马五千多匹,而其他郡也常常买马不停。咸淳末年,有个叫纪智立的人献计,认为两淮军将、武官、大户都养马,大致是三匹马借两匹,两匹马借一匹,一匹马全部征起,编成队伍,协助防江,各令饲马的役夫自己将马送到官府,优厚给予月钱一年,以半年为期限,江面平静就放回。又说,陈岩守卫招信,组编马队达到七千匹,出没张扬声势,这就是证明。臣僚进言:应该效仿祖宗旧制,赶紧谋划公平买马,如果献出一匹马,就免除其某种力役。只是川、秦的马,陆路则崇山峻岭,盘旋曲折险峻;水路则峡江湍急,滩石险恶。每次纲运,公私费用增加十倍,而人马都疲惫。对上消耗国家费用,对下困扰州县。纲兵所经过的地方,比盗贼还厉害。虽然臣僚们接连上奏议论,始终不得要领。难道是因为马政各自适应风土条件,而不利于东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