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 本章概览

宋代马政起于五代废弛之后，太祖、太宗设飞龙院、群牧司等机构，监牧遍布河南、河北，岁养马二十余万匹。真宗时陈尧叟主政，制度完备。然承平日久，议者以牧费浩大，天圣后陆续废除河南六监。神宗时王安石力主变革，推行保甲养马、户马法，以民间养马替代监牧，京畿、五路皆行。旧臣文彦博等以民力不堪、马匹劣弱反对，然变法派坚持。元丰后监牧尽废，惟留沙苑，牧地租给百姓，岁收百万缗。哲宗元祐间复置监牧，但旋废旋兴。崇宁后给地牧马法推广，授田一顷养马一匹，免租税，各路应募者八万余户，马二万余匹。然实际执行中，官吏苛扰，马多病死，且小马不堪战阵。南宋偏安，战马仰赖川、秦、广三边，川马五千余匹，秦马六千余匹，广马一千五百匹，但常不敷额。川马矮小，广马多自大理转买，路途险远，纲运耗费十倍。两淮曾购北马五千余匹，终难复旧观。宋代马政之变，实为财政、边防与民间负担之权衡，贯穿始终的监牧存废之争，折射出专制王朝在资源调配中的两难。

本节叙述宋朝马政的沿革，包括官署设置、牧监兴废、买马制度及保马、户马、给地牧马等政策的演变。

本章先总述马政概况，再分述御马等级、官署规制、牧监设废、买马方式（券马、省马、马社、括买）、牧地变迁、配给标准，最后介绍保甲养马、户马、给地牧马及广马等。

## 正文

国家马匹的放牧，经过五代逐渐废弛，到宋朝规制完备。从建隆年间以后，其官署的规制、马厩放牧的政令，以及收购马匹的收益、牧地的数量、分配的标准，称为券马、省马、马社、括买，沿革盛衰，都可以考察得知。

御马的等级有三种（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供使用的等级有十五种（称为拣中、不得支使、添价、明信、臣僚、诸班、御龙直、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武骑、天武、龙猛、配军、杂使、马铺）。群号的字有十七个（左、右、千、立、水、官、吉、天、主、王、方、与、来、万、小、囗官、退）。毛色的种类有九十二种（叱拨的别种八种，青的别种两种，白的别种一种，乌的别种五种，赤的别种五种，紫的别种六种，骏的别种十一种，赭白的别种六种，骝的别种八种，騧的别种六种，骆的别种五种，骓的别种五种，騟的别种八种，驳胯的别种六种，驳的别种三种，骠的别种七种）。

官署的规制，则太祖继承前代的制度，最初设置左、右飞龙二院，由左、右飞龙二使统领。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所、左右天厩坊二所都隶属于它。

真宗咸平元年，创设估马司。凡是购买马匹，掌管辨别其良劣，平定其价格，以便分发给各监。

咸平三年，设置群牧使，由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担任判官。

景德二年，改各州牧龙坊全部为监，赐予名称，铸印给予它们。在外地的监有十四处：大名府叫大名，洺州叫广平，卫州叫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叫洛阳，郑州叫原武，同州叫沙苑，相州叫安阳，澶州叫镇宁，邢州叫安国，中牟叫淳泽，许州叫单镇。

景德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另设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加判官为二员。凡是马厩放牧的政令，都出自群牧司，从骐骥院以下，都听命于它。各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任统领，各监各设置勾当官二员。又设置左右厢提点。又设置牧养上下监，用来饲养治疗京城各坊、监的病马。又下诏左右骐骥院各坊、监的官员，都以三年为满任；如果熟悉了解马事愿意留任的，群牧司上报，而调任管理其他监。

其马厩放牧的政令，则从太祖设置养马务一所，修缮旧务四所，作为放牧的地方开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在幽州阅兵，获得汾、晋、燕、蓟的马四万二千多匹，内厩充足，开始分置各州牧养。当时殿直李谔因贪赃获罪，监管许州牧监，盗用官豆，马多死亡，连同主吏被斩于市。又下诏选择丰饶空旷之地设置牧龙坊八所，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下诏养马人选取善马数十匹，在便殿设置马槽，教以喂食方法，并把这个方法告诉宰执，仍颁行到各军。又用医马良方赐给近臣。曾听从赵守伦的请求，在各州牧龙坊养牝马一万五千匹，逐水草放牧，不费草料，生驹繁衍，足以资助军用。到这时，赵守伦又说："各坊牧马一万匹，每年应当生驹四千，今年只二千五百，主管官员失职，应当严加责罚。如果马一百匹每年得驹七十，则加以升迁。各坊产驹，立即登记上报。放牧军人，应当招募少壮充役。"都听从了他。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订立牧监赏罚的条令，外监繁息马匹，一年终了以十分为率，死亡一分以上的勾当官罚一月俸，其余等第杖责。繁息多而死亡少的，给予赏钱各有等差。凡是生驹一匹，兵校以下赏绢一匹。在这时，凡内外坊、监及各军马共二十多万匹，饲养马的兵校一万六千零三十八人。每年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零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多斤、石，各州军不计算在内。左右骐骥六坊、监只留马二千多匹，都在春季出外放牧，孟冬则剔除瘦病马，在马槽饲养。尚乘的马，只有备用的在那里。

凡牧监在河南、河北的，天禧年后，灵昌监被黄河决口冲毁。到乾兴、天圣年间，军队长期不作战，议论的人多认为牧马费用大而无补，于是废除东平监，把它的土地给百姓。天圣五年，废除单镇监。六年，废除洛阳监。于是河南各监都废除，全部把马送到河北。不久下诏取原武监的马赴京师，迁移河北孳生马到原武牧养。

天圣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方广阔而马少，请求增加牧养数量。下诏以淇水第二监的四岁马归属原武，每年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监和原武监，迁移原武下等马到灵昌镇废监牧养，仍隶属原武。

天圣九年，下诏各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不要再进马厩。

明道元年，议论的人说："自从河南六监废除，京师需要马，从河北取得，路途遥远不方便。"下诏派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前往考察利害。王舜臣说："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然废除，但它们的土地仍然牧养本监和骐骥院的马，洛阳、单镇距离京师近，废除它们不方便。"于是下诏恢复二监，用来牧养河北孳生马。

景祐二年，挑选河北各监的马一千九百匹在赵州界牧养，隶属安阳监。不久下诏广平废监保留一个，把赵州界牧养的马重新隶属它，所余的一监，不要毁坏马厩房舍。

景祐四年，又把原武第二监改为单镇，迁移到长葛县，由县令、都监兼任统领。景祐三年，下诏院坊、监的马每年留备用的以外，其余分为两群，在咸丰门外牟驼冈牧养。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轻的送上监，病重的送下监，分十槽医疗。天圣六年，下诏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天圣八年，议论的人说上监距离京城远，送病马不方便。下诏废除它，把病轻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每季比较死亡数，年终评定赏罚。更以骐骥院官轮流前往提举。

明道二年，重新设置上监，改名天坰，养无病马，病马都归属下监。

景祐二年，下诏把牧养监的马聚群在陈州、许州界凤凰陂放牧，免耗草料，每年作为常规。

治平二年，下诏院坊、监的病马不堪估卖的，送淇水第一监，另为一群来牧养。

凡是马的孳生，则大名府、洺州、卫州、相州七监多选择良种，合牝牡为群，判官每年十二月巡视坊、监，检阅二岁驹点印，评定赏罚牧兵。各军收驹到二岁，就送官。

天圣七年，群牧司说："旧制，知州军、通判兼任群牧事务，年终比较马死亡数及一分以上，并生驹不及四分，都罚俸。死亡数少，生驹多，就上奏按等级赏赐。三年总比，把应赏的上报。现在请求申明旧制，通判刚到任，书写所管马数，每年考核一次，任满，比较总数为赏罚。"下诏听从。

嘉祐八年，群牧司说："孳生七监，每监每年定牝马二千匹，牡马四百匹，每年约生驹四百，作为定数。"

治平二年，下诏："各监生驹满三十月以上，每年点印，选择牡马中优良的送淇水第二监，其余杂大马全部送河南三监，其淇水第二监的马，等到满六十月，配给各监。各监牝马满三十月，本监另立群放牧，等到满五十月，才拨配他监。"

凡收购马匹，戎人驱马到边境，总数十、百为一券，一匹马预先给钱一千，官府给草料，沿途供给食物到京师，有关部门出售，分隶各监，称为券马。边州设置市场，购买蕃汉马编成纲，派遣殿侍押送赴京，或就地配给各军，称为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互结为社，每次买马，官府给价以外，社众又聚钱增加，称为马社。战争兴起，登记民间马匹而购买以供给军队，称为括买。

宋初，买马只有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马只有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等蕃部。到雍熙、端拱年间，河东则麟州、府州、丰州、岚州、岢岚军、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陕西则秦州、渭州、泾州、原州、仪州、延州、环州、庆州、阶州、镇戎军、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则灵州、绥州、银州、夏州，川峡则益州、文州、黎州、雅州、戎州、茂州、夔州、永康军，京东则登州。自从赵德明占据河南，其收购只有麟州、府州、泾州、原州、仪州、渭州、秦州、阶州、环州、岢岚军、火山军、保安军、保德军。后来设置市场，则又只有环州、庆州、延州、渭州、原州、秦州、阶州、文州、镇戎军而已。

太祖时，每年派遣中使到边州买马。在此之前，两河的百姓进入蕃界盗马进入中原。官府给予其价钱。当时正留意安抚，下诏禁止。

太平兴国四年，下诏购买官吏百姓的马十七万匹。六年，下诏归附的戎人驱马到京师的，首领沿途供给食物，并禁止富民不得私自购买。十二月，下诏："蕃部卖马，官府取良马而抛弃劣马，又禁止私自买卖，每年输入数量既不充足，而且无法怀柔远方之人。从今以后委托长吏谨慎察看马的良劣，劣马就印上标记，允许百姓私自购买。"在此之前，用铜钱给各蕃马价。八年，有关部门说戎人得到钱，销毁铸成器具，于是用布帛茶及其他物品交换。

天禧年间，宰相向敏中说国家马匹倍于先朝，大量耗费草料。于是下诏将十三岁以上配军的马按估定的价格出卖。在此之前买马以三岁以上、十三岁以下为标准。天圣年间，下诏购买四岁以上、十岁以下的马。不久所买不足，群牧司以此进言，于是下诏入券并省马买三岁以上、十二岁以下的。第二年，下诏府州、岢岚军从今以后省马三岁、四岁的不论等第，五岁以上十二岁以下、骨格良好善于行走的，全部允许纲送估马司，其余非上京省马都送并州拣马司。

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说："蕃部带马到永康军中出卖，所得很少，徒然让羌人知道蜀中山川道路，不是好计策。"于是下诏停止。

景祐四年，群牧司上奏河北各军缺马，请求制造等杖六种，交付天雄军、真定府、定州、瀛州、贝州、沧州，购买上生马十二岁以下，视等第给价。马从四尺七寸到四尺二寸，共六等。其价格从二万五千四百五十到一万六千五百五十，课钱从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到八千九百五十九，六等，取备边兵户绝钱充价。以第一等送京师，其余就地配给各军。

康定初年，陕西发生战事，战马不足。朝廷下诏在京畿、京东西、淮南、陕西各路征购战马，马匹身高从四尺六寸到四尺二寸，价格从五万钱到二万钱，共分五等。宰相、枢密使允许养马七匹，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五匹，尚书、学士至知杂、阁门使以上三匹，升朝官、阁门祗候以上一匹，其余官员至各司职员、寺观主首都各一匹。节度使至刺史，殿前马步军都指挥至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都不在征购之列。沿边七州军免除征购。朝廷拿出内库的珠宝来补偿百姓的马价。又禁止边境官员私自买马，缺马者由官府供给。二年，下诏说：“河北各州军设置市场买马，虽然规定了等级标准，但听说所得数量不多，应当增加价格。第一等二万八千钱，第二等二万六千钱，第三等二万四千钱，第四等以下及母马仍按原价。并从第二等以下每等递减一寸。”

庆历四年，下诏说：“河北点印民间马匹，除征收购买之外，现有剩余二万零七百匹，除坊郭户三等、乡村三等以上人家照旧饲养外，其余点印的马匹全部集中挑选购买。”五年，拿出内藏库的绢二十万匹，在府州、岢岚军买马。六年，下诏说：“陕西、河东社马中死去的，由本营出售所得款项来补助马价。”

至和元年，下诏说：“蜀马送到京师，路途遥远多病瘦。从今以后在春、秋、冬三季分批送到陕西四路总管司。”二年，修建陕西蕃马驿站，群牧司每季度发公文给沿路郡县检查巡视。边州巡检兵校，允许自行买马，官府偿还马价。又下诏陕西转运使司用白银十万两在秦州买马，每年作为常例。

嘉祐元年，下诏三司拿出绢三万匹，在秦州买马以供给河东军队。五年，薛向进言说：“秦州的券马送到京师，支付马价和路费，一匹马总计花费数万钱。请求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市场收购，用解盐的交引支付，这样就不会耗费度支的缗钱。那些券马暂时保留，用来招徕远方的人。每年可以另外得到良马八千匹，其中三千匹给沿边军队骑兵，五千匹送入群牧司。”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上奏说：“旧制，秦州蕃汉人每月招募到良马二百匹送到京师，赐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隐藏不引送来的，一律按汉法论罪。每年招募到二千匹，除赏赐物品外，蕃部补充为蕃官，蕃官升迁资级，回纥百姓加等赏赐。现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市场买马，请求按照秦州的例子施行。”下诏同意。在此之前，曾下诏商议买马的利弊。吴奎等人在秦州古渭、永宁寨以及原州、德顺军各令设置市场，京师每年支出银四万两、䌷绢七万五千匹充当马价，不足时，用解盐钞和杂支钱支付。下诏施行。八年，宰相韩琦说：“秦州永宁寨过去用盐钞买马，自从修筑古渭寨后，在永宁寨的西边，而蕃汉人很多在那里互市，因此设置了买马场，每年用缗钱十多万，大量流入敌人手中，实在耗费国用。”下诏重新在永宁寨设置市场，撤销古渭寨的买马场。蕃部马匹到来后，直接到秦州出售。

治平元年，薛向请求原州、渭州、德顺军的买马官，永兴军的养马务，如同原州、德顺军和渭州同判，三年为一任期，全部以所买马匹的多少作为考核标准。又说：“秦州塞外的蕃部到原州、渭州、德顺军、镇戎军卖马，被富商赊欠钱财，到秦州时，所偿还的只得六百钱。现在请求在原州、渭州、德顺军，官府用盐钞交易，使他们能够携带轻便的货物到秦州，换取蜀地的货物返回。蜀地商人用所换得的盐引到岐、雍一带，兑换监银入蜀，双方都得到便利。”群牧司请求按照薛向的建议施行。这一年，下诏说河东、陕西的广锐、蕃落军缺马，重新设置社买，一匹马官府给钱三十千。过了很久，马匹没有到来，于是增加价格如庆历年间诏书，第三等三十五钱，第四等二十八钱。四年，用成都府路每年输送的䌷绢三万匹供给陕西监牧司。从此蕃部来的马匹很多，官军依赖供给。在此之前，以陕西转运使兼任本路监牧买马事务，后来又让制置陕西解盐官共同主持。

大致说来，建国初期买马，每年仅得五千多匹。天圣年间，蕃部省马达到三万四千九百多匹。嘉祐以前，原州、渭州、德顺军共三年买马达到一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每年达到一万五千匹。

所有牧地，从京畿到附近州郡，派人选择水草好的地方标占。淳化、景德年间，内外坊、监总共六万八千顷，各军班又有三万零九百顷不包括在内。时间久了，官府失去登记簿册，边界标记不清，废置没有常规，被侵占冒领的很多。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进献《十牧草地图》，皇帝担心侵占民田，派中使检查疆界。

嘉祐年间，韩琦请求清查各监牧地，留下放牧所需之外，允许下等农户租种。派都官员外郎高访等人清查河北，得到闲田三千三百五十顷招募租种，每年约得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十匹，草十六万一千二百束。群牧司说：“各监牧地间或有水旱灾害，每监放牧之外，每年割白草数万束，以备冬天饲喂。现在全部租给百姓，将来监马增多，以及遇到水旱灾害，没有地方可以转移放牧。”下诏派左右厢提点官审度，除先前已被侵占冒领已经清查出的土地暂时给租佃外，其余委托群牧司审慎决定存留，有闲散土地就招募耕种佃租。五年，群牧司说：“凡是牧养一匹马，往来践踏吃草，占地五十亩。各监既然没有多余土地，难以招募耕种，请求按旧例存留。广平废监先前租给百姓的，也请收回。”于是下诏：“河北、京东的牧监账管草地，从今以后不得纵容他人请射，违犯者以违制论处。”

群牧使欧阳修说：“唐代的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向外直到河曲的荒野，向内则到岐、幽、泾、宁，东接银、夏，又向东到楼烦。现在则被蕃界侵占，沦陷为他人侵占佃种，不可能再得到了。只有河东的岚州、石州之间，荒山很多，汾河旁边，草地也很广阔，那里水草最适宜牧养，这是唐代楼烦监的旧地。依此类推，那么楼烦、元池、天池三监的旧地，还有希望得到。臣往年出使，曾经经过威胜以东以及辽州、平定军，那些地方大多空旷。河东一路，水草很好，地势高寒，必定适合马性。还有京西的唐州、汝州之间，荒地也很广阔。请求下令河东、京西转运司派官审度，如果可以设置监牧，那么河北各监，不久就可以废罢。”

治平末年，牧地总共五万五千顷，河南六监三万二千顷，而河北六监则二万三千顷。

所有调配，骐骥院、估马司把应当配给军队以及新收的马匹在便殿检阅，数量不超过一百匹。凡是配给军队，根据他们的俸钱数额，马匹从四尺六寸到四尺三寸，俸钱从一千到三百，分为四等，按等级依次配给，到五月暂时停止。外州军士缺马，先奏报然后配给。荆湖路的归远、雄武军士，配给当地的土产马。凡是缺马的军士，按比例配给。

庆历四年，下诏陕西、河北、河东配给五分，其余各路配给四分。其他州军、府界巡检兵校允许自行购买，官府偿还马价，不超过三十千。这一年，下诏各路把马匹配给军士时，比试武艺，优等者先给，比试后同时配给；缺马十匹以下全部配给，十匹以上按旧数支付。

至和元年，下诏军士戍守陕西、河东、河东的配给七分，其余各路配给六分。凡是主兵官应当借马的，到罢去兵权为止。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给所借马三匹，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两匹，军都指挥使一匹。外州在任官员应当借马的，经略使三匹，总管、钤辖两匹，路分都监、承受、极边寨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一匹，不得骑乘到其他州以及借给别人，违犯者以违制论处。

宝元元年，下诏群臣按规定赐马的，从宰相到枢密直学士，使相到正任刺史，以及皇族因婚事应当赐马的，按旧制；其余给马价，少卿监以上三十五钱，内殿承制以下二十三钱。凡是群臣借官马进奉的，登记账册报告左藏库，偿还四十千，后来很多人拖欠不还。于是下诏借马的人先缴纳钱款，长期拖欠不还的扣发其俸料。

熙宁以来，有保马、户马，后来又变为给地牧马。

神宗曾经忧虑马政不善，对枢密使文彦博说：“群牧官不称职，无法责成成效。命令中书选择使臣，你举荐判官，希望国家马匹繁殖，以供给战骑。”于是以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暂代群牧判官，又命群牧判官刘航和崔台符删定《群牧敕令》，参照唐朝制度和本朝旧例上奏决定。

熙宁元年，又亲手写诏书给文彦博等人说：“现在各州知州、通判虽然共同统领群牧，但从未亲自管理职事，应当商议更改制度，凡是监牧、郡守副职都由朝廷选拔任命，与坊、监使臣都评定其能力，制定赏罚而升降，应当立法上报。”又亲手写诏书说：“现在马政不修，官吏没有显著成效，难道是任职不久而才能不能充分发挥吗？为什么监牧这么多，官吏这么众，而缺乏才能如此严重！过去唐代用张万岁三代掌管群牧，恩信施行于下属，所以马政修明，后世称为能吏。现在上自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既不是选拔出来的，而且调动迅速，称为‘假道’，想要让官员长期任职而尽其所能，是不可能的。为今之计，应当选拔其勤劳能干的人，按次序晋升。从坊、监以上直到群牧都监，都考核其功绩而依次提升，以此劝勉任职的人。”于是，枢密副使邵亢请求用牧马的余田整治农业，以资助牧养之利。而群牧司说：“马监草地四万八千余顷，现在以五万马为基数，一马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监余田没有多少，应该暂且照旧。而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监，剩余良田一万七千顷，可以租给百姓收取刍粟。”皇帝同意了。

不久枢密院又说：“旧制，以左、右骐骥院总管国家马匹。景德年间，开始增设群牧使副、都监、判官，以掌管厩牧之政。使臣虽然重要，但未曾亲自巡察，不能全面了解牧畜利弊，因此马匹不繁殖。现在应当分设官局，专门负责责成。”于是下诏河南、河北分设监牧使，以刘航、崔台符担任，又设置都监各一员。在河阳的，设为孳生监。凡是外监都分别隶属两使，各自条列应当施行的事宜。各官吏如牧田县令佐，都委托监牧使检举弹劾，专门隶属枢密院，不隶属于群牧制置。在此之前，群牧司请求在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治所各设置一监，以便供给军队，于是派官到各路详细审度。后来又因知太原唐介的请求，调发沙苑马五百匹，在交城设置监。又分设河南、河北两使。当时皇帝正留意牧监土地，然而各监牧田都宽广，被人侵占冒占，所以议论者争相请求收取剩余土地以资助刍粟。言利之人趁势，开始以增加赋税收入为务。

二年，下诏清查河南北监牧司总牧地。旧籍六万八千顷，而现在籍册五万五千顷，其余数字都隐匿在民间。从此，请求把牧地租给百姓的人纷纷出现，而各监不久被废。这一年，天下应在马共十五万三千六百多匹。

起初，内外班直、各军马匹于四月下槽出牧，到八月上槽，风雨劳逸不齐，所以很多病毙。养马人每年被鞭打处罚，官吏借牧事侵害百姓，棚架水井等科派没有安宁年岁。四年十月，于是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宽比较衡量其利害。曾孝宽请求取消各班直、各军马出牧，把田地招募百姓出租。下诏从明年起按所请施行，并令三司准备五月牧放所需的刍粟。

五年，废除太原监。七年，废除东平、原武监，并将淇水两监合并为一。八年，于是废除河南、河北八监，只保留沙苑一监，而两监司的牧养事务也被撤销。沙苑先前隶属于陕西提举监牧，至此重新归属群牧司管辖。

当初讨论废除监牧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说："提议的人想将牧地分给百姓并征收租税，将国家马匹分散到民户中并要求繁殖马驹，这并不合适。"皇帝下诏让元绛、蔡确比较其中的利弊上报。于是中书省、枢密院上言："河南、河北十二监，从熙宁二年到五年，每年出产马匹一千六百四十匹，其中可供骑兵使用的只有二百六十四匹，其余仅够用于驿站传递。而两监的牧吏、士卒杂费以及所占土地的租金，共计五十三万九千多缗钱，计算所出产的马匹价值只有三万六千四百余缗。如今九监现有马三万匹，如果不改变制度，就会日益损耗。"于是最终废除这些监，将其中好马分别归属各监，其余马匹全部出售，收取牧地租金，拨给市易司作为茶本钱，分别寄存在常平仓、收取利息，作为购买马匹的资金。监兵五千人，改为广固指挥，负责修治京城。后来废除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所有废监所得资金除归市易司外，还用于供给熙河路的年度费用。

各监废除后，淤田司请求大规模淤灌，增加赋税来招募耕种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随后报告，牧田被百姓侵占的有五千七百余顷。于是严惩侵占冒领的法令，并增加举报获赏的奖励，从此财政收入增多。元丰三年，废监的租钱达到一百一十六万，从群牧使以下，赏赐各有等差。于是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各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核查租地，约计三年中的平均价格来制定年度定额。如果催征督缴拖延滞缓，按擅自支用封桩钱的法令论处。

起初，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上奏在岷州{广禾}川、荔川、闾川寨、通远军熟羊寨设置牧养十监，议论的人接着提出蕃马法，皇帝想先在京畿附近试行。六年，亲笔诏令枢密院："牧马是重大事务，开始经营之际，应得到左右近臣来总管此事。现在从雾泽陂牧马所制定的法规，先在京畿设置十监，依次推广到各路。应命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经营度量制置，暂时不隶属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应当由朝廷处置的，由枢密院主持。"后来这些提议都没有生效。八年，同提举经度制置曹诵说："自从崇仪副使温从吉建议创建孳生监，至今两年，马驹不繁殖而死亡的越来越多。"于是命御史台核查，自从设置孳生监以来，所得马驹不到一分四厘，马匹死亡已达十分之六。于是追究建议者及提举官的责任，并废除京畿十监。

元祐初年，讨论恢复废监，以恢复旧制。于是诏令库部郎中郭茂恂前往陕西、河东应当设置监牧的地方，不久又下诏河北、陕西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巡视黄河、渭水、并州、晋州之间的牧地并上报。当时已废除保甲，训练骑兵，并将户马归还百姓。于是右司谏王岩叟说："军队所依靠的是马匹，而能使马匹繁殖的，是牧监。当初废除监牧时，有识之士都知道十年之后天下将会缺马。结果不到十年，弊端已经显现，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请求收回户马三万匹，恢复设置监牧如旧，监牧事务委托转运官，而不专门设置使职。如今郓州的东平监，北京的大名、元城监，卫州的淇水监，相州的安阳监，洺州的广平监，以及瀛州、定州之间的棚寨草地，疆界规划都还存在，使臣牧卒大半还在，稍微加以招集，那么顷刻之间就可措置停当，而百姓免除纳钱的害处，国家收获牧马的利益，难道不是好计策吗？又何况废监以来，牧地租给百姓的，为害多端，如果恢复设置监牧而将牧地收归官府，那么百姓感恩戴德，如同放下重担一样。"从此，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监都恢复。

起初，熙宁年间，合并天驷四监为二监，而左、右天厩坊也被撤除。至此，恢复左、右天厩坊。当时又有旨意，内外马事都隶属太仆寺，不经由驾部而直达尚书省。兵部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说："先帝讲求历代之法，厘正省、台、寺、监的职掌，上下相继，各有统属。其间或有滞碍不通之处，应酌情加以裁正，不可因此废坏紊乱。"意见最终没有被采纳。又下诏原属群牧司的事务专归太仆寺，直达枢密院，不经由尚书省及驾部。到崇宁年间，才下诏依照元丰旧制。

绍圣初年，掌权者又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废置，而当时舆论又发生变化。太仆寺说，开封府界的牧田，除被占佃之外，尚存三千余顷，建议恢复京畿孳生十监。诏令以庄宅副使麦文昞、内殿崇班王景俭充任提举。两年后，给地牧马的政策开始推行。

在此之前，任县知县韩筠等人建议，凡授予百姓牧田一顷，为官府牧养一匹马而免除其租税。县里登记马匹的高低、老壮、毛色，每年检阅一次，丢失的责令赔偿，已经佃种牧田的按上述规定养马。知邢州张赴上报其说，并说授田一顷为官府牧养一马，比陕西沿边弓箭手既养马又戍边的待遇更优，在一监一县试行，应当有利而无害。枢密院赞同其请求，并说："熙宁年间，废除各监将牧田给百姓，每年收缗钱至百余万。元祐初年，未曾讲明利害，只一味废除元丰、熙宁的政策，夺回已佃种的牧田而恢复旧监。桑树、枣树、水井、房屋多被毁伐，监牧官吏费用不赀，牧卒骚扰百姓，棚井强制摊派，为害不止一端。自从恢复监牧以来，臣僚屡次陈说公私之害。如果沿袭元祐仓促更改之法，时间久了弊端会更多。况且左右厢今年登记马匹一万三千有余，能配给军队的没有多少，只有沙苑六千匹优于其他监。如今张赴等人所陈授田养马，既免除租税又不要求繁殖马驹，而不愿者也不强迫，又限定尺寸，那么紧急时都可用的马匹。"于是拟定条规，下达太仆寺，所有监牧州县都施行。

当时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说："给地牧马，最初源于邢州守令的请求，未曾下交监司详细审议。各路各有利害，既然不可预知。百姓居处与田地相距远的，难以就近耕种放牧。一顷之地价值不多，而丢失责令赔偿，需钱四五十千，必非人情所愿。"意见最终没有施行。当时同知枢密院的是曾布。

四年，于是废除淇水、单镇、安阳、洛阳、原武监，罢去提点所及左右厢，只保留东平、沙苑二监。曾布自述其事说："元祐年间，恢复设置监牧，两厢所养马匹仅一万三千匹，而不堪用的超过半数。如今既用租钱在陕西设置蕃落十指挥，养马三千五百匹。又百姓愿意养马的也有数千，而所存两监各可牧养万马。马匹数量多于旧监，而所节省的官吏费用不止一项，近世良法，没有能比得上的。"当时三省都称好。此后，沙苑又隶属陕西买马监牧司，而东平监仍然废除。

崇宁元年，有关部门比较各路田养马的数量，共一千八百多匹，而河北西路占一千四百匹，其他路在二百匹以下，至河东路仅九匹，而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都没有应募的。大概法令虽已具备，但还未及施行。

大观元年，尚书省说："元祐年间设置监牧，马匹不繁殖，而费用不赀。如今沙苑号称马多，但占牧田九千余顷，粮草、官署每年费用缗钱四十余万，而牧马仅达六千匹。自元符元年至二年，丢失的有三千九百匹。而且一向不加调习，不中于用。以九千顷之田、四十万缗之费，养马而不适于用，又丢失如此之多，利害显而易见。如今以九千顷之田，计算其中瘠薄之地，除去三分之一，仍得良田六千顷。按价值计算，每顷值钱五百余缗，以一顷募养一马，则百姓得地利，马得饲养，可以继承先帝寓兵于农之意。请下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及同州详细度量上报。等见到实际利益，则六路新边闲田，应当依次推行。"当时熙河兰湟路牧马司又请求兼募愿意养母马的人，每收三匹马驹，以其二匹归官府，一匹充作赏赐，下诏施行。这一年，臣僚说岷州应募养马的多达万余匹，于是自知州、通判以下，递次赏赐各有等差。第二年，诏令熙河路所有县、镇、城、寨、关、堡官并兼管干给地牧事。四年，再次废除京东西路给地牧马，恢复东平监。

政和二年，下诏各路重新施行给地牧马，又废除东平监。五年，提举河东给地牧马尚中行因奏报延迟违误，并想擅自更改法令，诏令授予远小监当官。于是人们都趋奉法令，牧守、提举因率先完成而升官受赏的很多。七年，有关部门说给地增牧，法令完备，各路报告成功。于是下诏各路春秋集中教习，以备选用。命令下达后，奉行的人更加卖力。

蔡京罢政后，新掌权者更说其不便。宣和二年，下诏废除政和二年以来给地牧马的条令，收回现有马匹交给军队，所有牧田及设置监牧之处都按旧制。又恢复东平监。所有各监兴废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除。自从给地牧马之法废除，三年后又重新施行。当时牧田已多被给占，于是下诏现有及已拘收的牧田，如官府擅自再请占者，以违制论处。

六年，又下诏设立赏格，凡是牧马通一路达到三千匹，州通县达到一千匹，县达到三百匹，其提点刑狱、守令各升一官，加倍者再减磨勘年。于是各路应募牧马的人户为八万七千六百有余，马匹为二万三千五百匹。随即按上述诏令推赏，而兵部长贰也因兼总八路马政升官。然而北方有战事，而马政也紧急了。

靖康元年，左丞李纲说："祖宗以来，选择陕西、河东、河北水草丰美高爽凉爽之地，设置监牧共三十六所，近年废除殆尽。民间杂养马匹以充役，官吏敷衍文书以塞责，而马匹不再有良马。如今各军缺马的超过一半，应当恢复旧制，权衡时宜，搜括天下马匹，酌量给其价，不消十天半月，则数万匹马，还是可以具备的。"然而当时已不能完全施行其主张了。

保甲养马，从熙宁五年开始。在此之前，中书省、枢密院在皇帝面前议论此事，文彦博、吴充说："国家的马匹不可或缺。如今法令，马死亡责令赔偿，恐怕不是百姓所愿。"王安石认为命令下达后京畿投递牒文者已有一千五百户，绝不是出于驱迫，持论更加坚定。五月，下诏开封府界各县保甲愿意养马的听任，仍以陕西所买马匹选给之。

六年，曾布等奉诏上呈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每户一匹，物力高愿意养二匹的听任，都用监牧现有马匹供给，或官府给钱令其自行购买，不得强迫。开封府界不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超过五千匹。除追击盗贼外，乘骑超过三百里的有禁令。在开封府界的，免交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钱布；在五路的，每年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应对病死丢失赔偿之事。保户马死，保户单独赔偿；社户马死，社户赔偿一半。每年检阅马的肥瘦，禁止苛留。共十四条，先从开封府界颁布施行。五路委托监司、经略司、州县进一步谋划。于是保甲养马在各路推行。

当时河东路骑兵战马有一万一千多匹，轮番戍守大概十年一轮。为了节省费用，就推行了《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兵部上奏说：“河东路正规军战马有九千五百匹，请求暂时停止官方供给，用义勇保甲的马五千匹来补充名额。等到正规军战马不足五千匹时，再开始配给。”这个建议下发给中书省、枢密院。枢密院认为：“官府养一匹马，每年花费二十七千钱。百姓养一匹马，才免去折变、缘纳钱六千五百钱，折算成米缴纳价值，共十四千四百钱，其余费用都出自百姓，绝不是百姓愿意的。况且减少军马五千匹，边防事务用什么来准备？如果保留官军战马和原来一样，逐渐让百姓根据方便牧养，不限制五千匹的数量，在道理上是可行的。”中书省说：“官府养一匹马，按中等价格计算，花费二十七千钱。招募百姓牧养，可以节省杂费八万多缗。算起来前两年官马死亡的数量，是保甲马的一倍。而保甲有马，可以练习作战、防御盗贼，公私两便。”皇帝最终听从了枢密院的意见。熙宁九年，京畿地区保甲养马的停止发给钱布，只免除缴纳草料，并增加马的数量。

元丰六年，选取河东路保甲的十分之二来教练骑兵作战，并且用本路的盐税利息钱供给他们。每二十五千钱让他们买一匹马，仍以五年为期限。

元丰七年，诏令京东、京西路保甲免除教官检阅，每个都保养马五十匹，每匹马发给钱十千，限定京东路十年、京西路十五年完成数量。设置提举保甲马官，京西路由吕公雅担任，京东路由霍翔担任。废除乡村按物力养马的命令，养户马的人家免除保甲马，这些都是霍翔陈述的。

霍翔和吕公雅担任提举事务后，有很多建议。他们请求借用常平钱，每路五万缗，交给州县生息，用来赏赐养得肥壮和繁殖马匹的人。愿意用自己的私马印上保甲标记的听任其便。养马达到三匹的，除了免除徭役外，每匹马准许次子一人用赎罪的方式免除不是侵犯他人的杖刑罪。诏令全部听从他们的建议。吕公雅又命令每个都每年买马二十匹，限定十五年的期限缩短为两年半。京西路不产马，百姓贫困更加难以承受，皇帝担心有关部门要求数量过多，百姓不了解皇帝的本意，诏令按照原来的命令，稍微增加数量。吕公雅于是请求每个都每年买马八匹，限定八年，山区县限定十年。霍翔又上奏本路马已经达到一万匹，请求命令各县弓手各养一匹马，用来赎免捕获盗贼失职的罪过。

哲宗继承皇位，谈论新法不便的人，把保马法作为急务。于是下诏说：“京东、京西保马法，期限非常宽裕。有关部门不遵循遵守，于是导致烦扰。先帝曾经亲自下诏责问，如今仍不能遵守。这两路买马的年限都按照原来的诏令。”不久又下诏将两路的保马分配给各军，剩余的数量交给太仆寺，不能支配的马匹退还给百姓而官方给价。霍翔、吕公雅都因罪离职，于是保马法被废除。

户马法，在庆历年间，曾经下诏河北百姓根据物力养马，以备官府购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提起此事，才开始参考施行。当时各监已经废除，依靠购买马匹，而义勇保甲的马又从官府供给，朝廷因缺乏战马而忧虑。

元丰三年春天，因王拱辰的请求，下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的百姓各自根据资产购买马匹，坊郭户家产达到三千缗、乡村户五千缗、如果坊郭和乡村合计达到三千缗以上的，各养一匹马，资产增加一倍的马也增加一匹，最多到三匹。马高四尺三寸以上，年龄限八岁以下，到十五岁时再重新购买如同开始，登记在提举司。于是各道各自上报数量，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匹，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匹，西路八百五十四匹，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匹，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匹，河东路三百六十六匹，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匹，西路九百二十二匹，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匹，北路七百一十六匹。

当时刚立法，皇帝担心商贩趁机抬高价格损害百姓，命令用群牧司的骁骑以上一千匹出售，来平抑价格。熙宁年间，曾经命令德顺军蕃部养马，皇帝询问利弊。王安石说：“如今坊、监用五百缗买到一匹马，如果委托熙河蕃部，应当不会费用太多。蕃部地方适宜养马，并且以畜牧为生，确实方便。”不久得到的小马矮小劣弱，丢失的要赔偿，蕃部感到困苦，这个法令不久被废除。到这时，环庆路经略司又上奏已经命令各蕃部养马，下诏查验合格的每匹马支付五匹丝织品，鄜延、秦凤、泾原路按照这个标准。

当时西方用兵，经常征调户马补给战骑，借用的归还，死了的赔偿价值。元丰七年，于是下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征调户马二千匹补给正规军，河东路就近供给本路，鄜延路加上永兴军等路以及京西坊郭马，环庆路加上秦凤等路以及开封府界马。

户马已经配给军队，后来就不再补充。京东、西路改为保马后，各路养马指挥到元丰八年也被废除。后来给地牧马，也是源于户马的意思。

至于收购，则仍用嘉祐年间的制度，在原渭州、德顺军设置买马司，并增加招市命令。后来开拓熙河，就在熙河设置买马司，而将秦州买马司隶属它。元丰八年，设置熙河路买马场六处，而原、渭、德顺各场都废除。接着又设置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场，而德顺军设置的马场也恢复。在此之前，麟府路上报所买的马三百匹，因为它们的价格高于熙河而且多数瘦弱疲惫，于是撤销本路的交易，命令军马司自己购买。当时又因边防大臣的建议，购买岢岚、火山军土产马匹来增加战骑。后来又因边民盗马越境牟利，不久都停止了。从此，国家的马匹专门依靠在熙河、秦凤购买。

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匹道路阻塞。于是下诏知成都府蔡延庆兼任提举戎、黎州买马，来筹划这件事。第二年，蔡延庆上奏说：“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方连接乌蛮、西羌，都出产好马。请求委托知州、砦主，用锦采、茶、绢招募购买。”还没来得及施行，恰好威、茂州夷人侵犯边境，加上西边的马已经到了，八月，就下诏撤销提举戎、黎买马。

元丰年间，战事兴起缺乏马匹。元丰六年，又命令知成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筹划边境郡县可以买马的地方，于是设置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马场，而马都没有来。元祐初年，就撤销了。

元祐年间，曾经下诏用蜀马供给陕西军，用陕西马送往京师。崇宁五年，增加黎州市马达到四千匹。但凡是说蜀马的，只有沈黎买的最多，其他如戎、泸等州，每年与蛮人交易，只是表示优待，用数的马匹来付给价值。大观初年，又下诏播州夷界巡检杨荣，允许每年在南平军买马五十匹，赏赐按照戎州的数量。

熙宁年间，废除券马而专行招市，每年节省三司钱二十万缗。自从马匹不下槽放牧，三司得以重新拨给草料费用相互抵补，而三司每年偿还群牧司的，是十万缗钱，用来增加买马。券马废除已久，绍圣初年，提举买马陆师闵上奏恢复实行，下令蕃汉商人愿意用马缔结契约进献出卖的，先从各场验印，各自开列价值发给券，送到太仆寺偿还。他的说法认为券马盛行，则纲马可以废除。实行了三年，枢密院说券马死亡不到百分之一，而纲马死亡是十倍。于是赏赐陆师闵金帛，加官集贤修撰，来奖赏他的功劳。当时议论已经不认为券马正确，主管买马阎令也说它浪费。但曾布大力推行。崇宁年间，就下诏买马一律遵守元丰法。

管理买马的官员，从嘉祐年间开始，以陕西转运使兼任本路监牧买马事务，后来又让制置陕西解盐官共同主管。熙宁年间，开始设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命令知熙州王韶担任，而让提点刑狱为同提举。

熙宁八年，提举茶场李杞上奏说：“卖茶买马，本来是一件事。请求共同提举买马。”下诏同意他的请求。熙宁十年，又设置群牧行司，来往来督察买马的人。

元丰三年，又撤销改为提举买马监牧司。元丰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上奏说：“接到诏令商议专门用茶买马，用丝帛买粮，并将茶马合并为一个司。我听说过去用茶换马，兼用金帛，也听从其便。近年来事务机构分开，专用银绢、钱钞，不是蕃部想要的。而且茶和马两件事，实际上相互依赖。请按诏令办理。”奏议被批准。又下诏专门用雅州名山茶作为换马使用。从此蕃马来的逐渐增多。元丰六年，买马司又撤销兼任茶事。元丰七年，又下诏将买马隶属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撤销，才恢复原来体制。

自从李杞建议，开始在提举茶事时兼管买马，后来两个职务分合不一。崇宁四年，下诏说：“神宗皇帝励精图治，经营熙河路茶马司来获得国家马匹，法制非常完备。后来监司想要侵夺其利益来辅助籴买，所以茶利不专，而马匹不足数额。近来虽然重新订立条约，令茶马司总管运茶换马的职责，仍担心有关部门苟且于目前近利，不顾长远深害。三省要谨慎遵守已行法令，不要随意变乱元丰成法。”从此职责才统一。

买马的数量，根据时间增减。起初，原、渭、德顺三地三年共买马一万七千一百匹，而群牧判官王诲上奏说：“嘉祐六年以前，秦州券马每年来的一万五千匹。如今券马法败坏，请求命令增加购买，并优厚使臣的赏赐。”熙宁三年，就下诏泾、原、渭、德顺每年买马一万匹，三年汇总，以十分计算，达到六分七厘的晋升一官，剩余分数又分为三等，每增加一等就减少磨勘年限。从此，买马的赏赐开始优厚。当时王诲呈上《马政条约》，下诏颁布施行。后来，熙河买马每年增加到一万五千匹。绍圣年间，又增加到二万匹，每年费用五十万缗。后来就作为定额，特别下诏增加购买的不在此数。

崇宁四年，提举程之邵、孙鳌抃因定额外购买战马达到二万匹，各升一官。孙鳌抃还赐三品官服。大观元年，庞寅孙等人又因购买御前良马达到三万匹，推恩如程之邵例。宣和年间，宇文常、何渐等人更因遵用元丰成法，节省费用无数，各加职升官。当时这样的事很多。赏典优厚泛滥，官属利于多买马，只求凑数而已。

支配。旧制，从御马以下，依次赏赐给臣僚，其次各军，而驿马最下。

熙宁初年，枢密院上奏说：“祖宗时，担任边防职务的臣僚，有的赐给带甲马，表示不忘边境之事。太平日久，侥幸之心滋长。请求凡是使臣閤门祗候以上，担任三路路分州军总管、钤辖之类的，赏赐马价照旧，其余都停止赏赐。”奏议被批准。熙宁十年，群牧司又上奏说：“去年供给安南行营及两省、宗室、各班直及各军、各司的马总共三千多匹，未支付的还有二千匹。请求裁减宗室以下所给的马，各司停止供给。”皇帝听从了。从废除监牧到这时，开始缺少马匹。

熙宁初年，下诏河北骑军按照陕西、河东社马例设立社，互相帮助出钱来买马，并逐渐增加官方出价。不久拿出奉宸库珍珠十多万来充当费用。后来，陕西马社苦于征收。元丰年间，就下诏本路废除其法，改为从买马司供给。当时各路设置将，马不能全部供给，就付给其价值，而委托各将自行购买。在熙河兰会路的，就算作买马的数量。

起初，内外各军给马，例来不能达到原定额数，根据缺少的多少，按比例填配。元丰年间重新订立为定制，凡是各军缺马应供给的，在京、府界、京东西、河东、陕西路不超过十分之七，河北路十分之六。但后来各军缺马的多，绍圣三年，就下诏提举陆师闵在岁额外买马三万匹，供给鄜延、环庆路正规军，其余分给弓箭手，仍然暂时不限比例。

宣和初年，真定、中山、高阳等路缺马，又发放度僧牒，命令帅臣就地购买，来补充各军的缺额。

高宗绍兴二年，在饶州设立马监，由当地守军统领，选择官田作为牧地，又设置提举官。不久废除。绍兴四年，在临安府的余杭和南荡设置马监。

绍兴十九年，下诏："五百匹马编为一监，公马一匹，母马四匹。每监分为四群。每年产驹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死亡不超过二分之一的，有赏罚。"皇帝对辅政大臣说："议论的人说南方地区不适合养马。自从开始牧养，到现在二三年，已经得到数百匹马。"在此之前，川路所购置的马，每年在镇江牧养。这一年春天，皇帝因为没看到马匹繁殖增多，于是把这些马分别送往江上各军。后来又在郢州、鄂州之间设置马监，公母马共千匹，十多年仅产下二十匹幼马，而且不能使用，于是停止。所以凡战马，全部依赖秦、川、广三边地区。

秦地马原来有二万匹，乾道年间，秦、川买马定额每年一万一千九百多匹，川司六千匹，秦司五千九百匹。益州、梓州、利州三路漕司，每年支出用来换马的绢十万四千匹。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零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取的，大致如此。庆元初年，合并川、秦两司共一万一千零十六匹。嘉泰末年，两司合计一万二千零九十四匹。

然而多年交易，多数达不到定额。大概南渡之前，买马分为两种：一是战马，产于西邮，强壮矫健可用于行军布阵，现在的宕昌、峰贴峡、文州所产的就是；二是羁縻马，产于西南各蛮族地区，矮小达不到标准，现在的黎州、叙州等五州所产的就是。羁縻马每纲五十匹，其中良马不过三五匹，中等马十来匹，其余都是下等马，不能骑乘。地方官贪图赏格，以数量多为贵。经过险远路途，而且纲卒偷盗马的草料粮食，路上倒毙的马随处可见。

成都府马务，每年送往江上各军的马共五十八纲，每月券钱米二百缗，每年总计一万一千六百缗。兴元府马务，每年送往三衙的马一百二十纲，费用与此相当。但往往达不到规定数目，这是因为茶马司吝惜钱帛，马送到后，不立即支付价钱造成的。

过去蛮族中交易的马，良马和劣马有固定价格。绍兴年间，张松担任黎州守将，想使马匹超额以求赏赐，于是高价收购。夷人贪得无厌，索求更加厉害。后来邛部川蛮人倚仗功劳，赵彦博开始用细茶、锦缎与他们交易。而夷人每次贸易马匹，都借口茶、锦质量不好。

庆元年间，金人已经失去冀北地区，马到秦司也很少。过去川、秦买马送往枢密院，很多在路上死亡。绍兴二十七年，下诏川马不必送往行在，分别隶属江上各军，镇江、建康、荆、鄂各军七百五十匹，江州、池州各军五百匹，殿前司二千五百匹，马军司、步军司各一千匹，川马中好的二百匹进献皇帝。这是绍兴十九年所定的标准。

广马方面，建炎末年，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求买马送往行在。绍兴初年，隶属经略司。绍兴三年，在邕州设置司提举，向罗殿、自杞、大理各蛮族买马。不久，废除买马司，由帅臣兼管。绍兴七年，胡舜陟担任帅臣，一年中买马二千四百匹，下诏赏赐他。此后马匹更加精良，每年花费黄金五镒，白银二百五十镒，锦缎四百匹，絁四千匹，廉州盐二百万斤，得到马一千五百匹。必须身高四尺二寸以上才收购。价格是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加银十两，有的高达六七十两。当地人说出产特别骏马的地方，有时用黄金二十两交换，马日行四百里，只是官价已经定下，不能达到这个标准。

自杞等各蛮族本来自己没有马，是从南诏转买来的。南诏就是大理国。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二人到横山砦要求买马，邕州知州姚恪大摆金帛向他们炫耀。那些人非常高兴，拿出一份文书，写着"利贞二年十二月"，约定明年带马来。他们索要《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以及医、佛等书，姚恪厚赠礼物送他们回去，但不敢上报朝廷。岭南本地出产小马，每匹价值十余千，与淮、湖地区出产的没有差别。大理连接西戎，所以多马，虽然在广南互市，实际上还是西马。每次挑选良马送到三衙，其余交给江上各军。

宝庆四年，两淮制府贸易北马五千多匹，而其他郡也常常买马不停。咸淳末年，有个叫纪智立的人献计，认为两淮军将、武官、大户都养马，大致是三匹马借两匹，两匹马借一匹，一匹马全部征起，编成队伍，协助防江，各令饲马的役夫自己将马送到官府，优厚给予月钱一年，以半年为期限，江面平静就放回。又说，陈岩守卫招信，组编马队达到七千匹，出没张扬声势，这就是证明。臣僚进言：应该效仿祖宗旧制，赶紧谋划公平买马，如果献出一匹马，就免除其某种力役。只是川、秦的马，陆路则崇山峻岭，盘旋曲折险峻；水路则峡江湍急，滩石险恶。每次纲运，公私费用增加十倍，而人马都疲惫。对上消耗国家费用，对下困扰州县。纲兵所经过的地方，比盗贼还厉害。虽然臣僚们接连上奏议论，始终不得要领。难道是因为马政各自适应风土条件，而不利于东南吗？

## 关键人物

- **太祖**：宋朝开国皇帝；继承前制设置左、右飞龙二院
- **太宗**：宋朝第二位皇帝；在幽州阅兵获得马匹，下诏选择丰饶空旷之地设置牧龙坊
- **真宗**：宋朝第三位皇帝；创设估马司，设置群牧使，订立牧监赏罚条令
- **神宗**：宋朝第六位皇帝；忧虑马政不善，亲手写诏书给文彦博等人，推行保马法
- **王安石**：熙宁年间变法大臣；主张推行保甲养马，与文彦博等辩论
- **文彦博**：群牧制置使、枢密使；反对废除监牧，认为给地牧马不合适
- **韩琦**：宰相；针对秦州买马发表意见，提出清查各监牧地
- **李纲**：左丞；在靖康年间建议恢复旧监

## 时间线

- **建隆年间以后**：宋朝马政规制完备，包括官署、牧政、买马等。；马政沿革可考
- **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官署名称变更
- **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官署名称再次变更
- **咸平元年**：创设估马司。；掌管辨马良劣、定价、分发
- **咸平三年**：设置群牧使。；由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
- **景德二年**：改各州牧龙坊为监，在外地有十四监。；统一监名并赐印
- **景德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另设副使、都监等。；群牧司统领马政
-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在幽州阅兵，获得马四万二千多匹，分置各州牧养。；内厩充足
- **天圣五年至六年**：废除单镇监、洛阳监，随后河南各监皆废。；马匹全部送到河北
- **时间不明**：推行保甲养马法。；开封府界保甲愿养马者听任
- **元丰三年**：实行户马法，按资产养马。；各道上报数量
- **元祐初年**：讨论恢复废监，后洛阳、单镇等监恢复。；部分旧监恢复

## 地点

- **大名府**：牧监之一，名大名
- **洺州**：牧监之一，名广平
- **卫州**：牧监之一，名淇水
- **秦州**：买马主要地点，置买马司
- **熙河路**：置买马司，买马场所
- **河东路**：监牧、买马区域
- **陕西路**：监牧、买马区域
- **开封府界**：推行保甲养马、户马法
- **邕州**：置司提举买广马

## 为什么值得读

本节详细记载了宋朝马政的演变，反映了国家马匹供应对军事、边防的重要性，以及政策调整中的利弊权衡。

## 标签

- 马政
- 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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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马
- 马社
- 括买
- 保马
- 户马
- 给地牧马
- 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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