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十七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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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日,因为诛杀徐羡之等人,仇恨耻辱已经洗雪,用币帛祭告太庙。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日,西征谢晦,祭告太庙、太社。谢晦被平定,皇帝车驾返回,又祭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奏议论说:“我看到太庙烝尝祭祀的仪注,皇帝行礼完毕,出到便坐,三公以上献祭,太祝在庙门送神,然后皇帝回来跪拜,百官赞拜,然后退下。谨此考察清庙的礼法,是用来肃穆安奉神灵的。《礼》说:庙,是貌;是神灵所依凭的地方。事奉亡者如同活着,好像常在那里。既然不应该有送神的文字,从陈设豆俎祭品,到车驾到来,都不奉迎。不迎而送,送后又辞别,这种暗昧短浅的情理,实在未能通达。按照当时人私家的祭祀,确实都迎送,因为无庙,或许希望神灵感应降临。这是出于心意而立的规定,不是王者的礼仪。《仪礼》虽然记载太祝在门口迎尸,但这本是延请尸的仪式,哪里是敬神的典礼!恐怕在礼制上有疑问。谨此议论呈上。”有关部门上奏下发给礼官详细判断。
博士江邃议论说:“开始不迎,表明在庙中;事毕而送,是节制孝思。如果不送而辞别,是舍弃亲人;辞别而后送,是遣送神灵。所以孝子不忍违背其亲人,又不忍遣送神灵。因此祝史送神来完成烝尝的意义。”博士贺道期议论说:“用音乐迎来,用哀思送往。《祭统》说‘迎牲而不迎尸’。《诗经》说:‘钟鼓送尸。’郑玄说:‘尸,是神灵的象征。’与现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契。”博士荀万秋议论说:“古代事奉尸,与现在事奉神,其意义相同。周礼,尸出来,送到庙门,跪拜,尸不回头。《诗经》说:‘钟鼓送尸。’那么送神的意义,由来已久了。《礼记》说:‘迎牲而不迎尸,是为了避嫌。尸在门外,则疑为臣;进入庙中,则全为君。君在门外,则疑为君;进入庙中,则全为臣。因此不出去,是表明君臣之义。’”江邃等三人认为旧仪是对的,只有博士陈珉赞同徐道娱的议论。参详“江邃等人的议论虽不完全,但都依据经典。徐道娱、陈珉所依据的难以遵从。如今众人议论不一,应当遵从旧制。”诏令同意。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奏议论说:“祠部通知十月三日举行殷祭,十二日举行烝祭。谨按禘祫之礼,三年一次,五年两次。《公羊传》所说的五年两次殷祭。在四季之间,《周礼》所说的凡是四季之间的祭祀。大概经历年岁节月没有固定,天子诸侯先后不同。《礼》称‘天子祫尝,诸侯烝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注:‘天子先祫然后时祭,诸侯先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在首时,荐在仲月。’这样看来大祭四祀,其月各不相同。天子在孟月举行殷祭,仲月举行烝祭;诸侯在孟月举行尝祭,仲月举行祫祭。《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祭。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谷梁传》说:‘著明祫尝。’昭公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宫’。《左传》说:‘合礼。’又《周礼》‘仲冬享烝’。《月令》‘季秋尝稻’。晋国春天在曲沃举行烝祭,齐国十月在太公庙举行尝祭,这些都是孟仲区别不共同的明文。凡是祭祀必先占卜,用丁巳日,如果不从,再卜远日。占卜不吉,岂能容两件事,推算日期而往,道理尤其可知。寻思殷祭烝祭是重祭,荐祭礼轻。轻祭尚且不同月,重祭难道反而相同?况且‘祭不欲数,数则亵渎’。如今隔旬频繁祭祀,恐怕在礼制上为烦乱。从经传典籍来看,都没有一月两次献祭的。先儒旧说,都说不同月。晋代相承,不知其原由。国家大事,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我愚见肤浅,私下感到疑惑。请求详细告知下议。”搁置未批复。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日,有关部门上奏说:“《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行祭祀。’如今礿祭已经准备,而宫中有丧事。下太常依照礼制详细更正。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议论,相互不同。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议论认为:‘遵照《礼》传,让有关部门行事,于义为安。’于是重新详细参详。宗庙敬重,祭祀精诚。虽然圣上情意无尽,必在亲自奉祭。但若说有疑问,则情应因礼而屈。没有可称述的,于义有依据。请求听从谢元所上奏。”诏令同意。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日,太祝令徐闰签署报告:“主管宗庙社稷祠祭祀进献五牲,牛、羊、豕、鸡都用雄性。其中一种从市场购买,历来送雌性。私下听说周景王时,宾起见雄鸡自己断其尾,说:‘鸡害怕做牺牲,不吉祥。’现在为何用雌性,请求下礼官详细纠正。”命令太学依照礼制详细依据。博士徐道娱等议论称:“按《礼》孟春之月,‘这个月,牺牲不用母的’。如此,是春季不用雌性而已,秋冬没有禁止。雄鸡断尾,自可发生在春季。”太常丞司马操议论:“寻《月令》孟春‘命祭祀山林川泽,牺牲不用母的。’若如博士议论,春季祠祭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以从《月令》,为何只在一鸡上偏改。”重新再命令太学议论答复。博士徐道娱等又议论称:“凡是宗庙祭祀牲礼雌雄不一,前面只有《月令》不用母的,大概是表明在春季必用雄,秋冬可用雌,并非以山林与宗庙相同。四牲不改,唯在鸡上偏异,相承已久,义理或有缘由,实在不是后学所能详细研究。请求详细议论报告,如所称令。”参详徐闰所称略有证据,应该如其所上奏。自今改用雄鸡。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日,诏令以第四皇子出继为江夏王太子刘睿的后嗣。有关部门上奏:“皇子出继,检查没有告庙的先例,于是命令二学礼官议定,应该告庙还是不应该?告庙的话告几室?”太学博士傅休议论:“礼没有皇子出继告庙的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司马寔继承广汉殇王的后嗣,告于太庙。汉初皇帝各自有庙,所以告庙不必相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用一堂各立室,魏、晋依从。如今既共一堂,若只告一室,而缺其他诸室,则在情理上不安。”太常丞庾亮之议论:“按《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祠部朱膺之议论认为:“有事告庙,是国家的常典。如今皇子出继,事情非同寻常均等,愚以为宜告。贺循说,古礼不同庙,只谒一室就是。既然都共庙,而缺于诸帝,在情理上不安。认为贺循之言为允当,应当都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论认为:“国家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称为小事。昔日第五皇子承继庐陵王,备告七庙。”参议认为徐爰议论为允当,诏令同意。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日,诏令以前太子步兵校尉刘祗的儿子刘歆继承南丰王刘朗的后嗣。有关部门上奏:“刘朗先前继承营阳王,告庙临轩。检查继体为旧例,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定。太学博士王燮之议论:“南丰从前另开疆土,以继承营阳,义同始封,所以有临轩告庙之礼。如今刘歆奉诏出继,则成为继体,先爵位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祠部郎朱膺之议论:“南丰王嗣爵封已绝,圣恩垂怜,特诏继承封土,再次申明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殿中郎徐爰议论:“营阳王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赐给一城。既开始建置封土,故宜临轩告庙。如今刘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岂关太庙?事非始封,不合临轩。同意博士王燮之议论。”参详,徐爰议论为允当,诏令同意。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日,有关部门上奏:“来年七月十五日,尝祭太庙、章皇太后庙,皇帝车驾亲自奉祭。而乘舆辞庙亲征,太子应亲祭还是不应?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折。按《礼》,‘宫中有丧事,三月不举行祭祀’。皇太子入住上宫,于事有疑问。”下礼官议定。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论:“我私下认为‘国家大事,在祭祀与战争’。皇太子有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义,战争既如此,祭祀也应这样。按《祭统》,‘祭祀之道,孙为王父尸’。又说,‘祭有昭穆,用来区别父子’。太子监国,虽不摄政,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认为事不可乱。又说,‘有故则使人’。根据这几条,太子没有奉祀的道理。又皇女夭折,则实在同宫一体之哀,理不得不同。假使得以祭祀,仍无亲自奉祭之义。”博士郁议论:“按《春秋》,太子供奉社稷的祭品,长子主持祭器,出可守宗庙,作为祭主,《易·彖》有明文。监国之重,居然亲自祭祀。皇女夭折,时既同宫,三月废祭,于礼宜停。”两种议论不同。尚书参议,应以郁议论为允当。诏令同意。
大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日,有关部门上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行哀悼,旧制停止亲奉,由有关部门行事。先前下令让礼官广泛议论,于礼制是否应该改日?”博士江长议论:“《礼记·祭统》:‘君之祭祀,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虽不亲,祭祀之礼无缺,君德不损。’我认为有故则必使人,表明没有改期的文字。如果有关部门充任其事,认为不宜改日。”太常丞陆澄议论:“按《周礼》宗伯之职,‘若王不参与祭祀则摄位’。郑君曰:‘王有故,代行其祭事。’臣以为这是指在致斋时,祭事全部准备,神不可亵渎,斋不可长久,而王有他故,则使有关部门摄行。晋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祠于太庙。庚戌日,车驾夕牲。辛亥日,下雨,有关部门行事。此虽非人事原因,大概也是天意阻碍。考察古礼,未违背周制。按《礼记》,‘孔子回答曾子,当祭祀而日蚀太庙火,如牺牲未杀,则废祭’。然而祭祀并非无可废之道,只是权衡所为之轻重罢了。日蚀庙火,是变异的严重情况,所以即使牺牲已到还可废祭。由此推及降等,可以按道理寻思。今在散斋之内,未到致斋,而有轻哀或大雨,日期时间展延行事,可以延长敬意。不违背义理情理,不损伤正典,改选吉日,有何可疑。我认为散斋而有举哀或下雨,可改期。只有进入致斋及日月迫近者,才让有关部门行事。又前代司空顾和启奏,南郊车驾已出遇雨,宜改日再郊祭,事见施用。郊祭与庙祭,其敬重可等同,到那天还可改期,何况散斋呢!”殿中郎殷淡议论:“《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牺牲未杀则废祭’。纵然有故则使人。清庙敬重,郊祀礼大,所以庙焚日蚀,允许改期;轻哀小事,事不合改。因此鼷鼠食牛,改卜非礼。晋世祖时有关部门行事,顾司空改郊月,既不见其当时的适宜,这不足以为准。我认为日蚀庙火,是天谴之变,才可改日。至于举哀小故,不宜改时。”众人议论不同。参议,既有理据,且晋氏改郊,宋初改祠,并有成例。认为孟月散斋之中,遇雨及举轻哀,宜择吉再改,无固定限数。只有进入致斋及侵仲月节者,让有关部门行事。诏令同意。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日,有关部门上奏:“本月八日将在二庙举行冬祭,由公卿主持。此时皇太子有献妃的丧服。”前太常丞庾蔚之提议:“礼仪之所以有丧事废除祭祀,是因为祭祀必须有音乐。皇太子因是嫡长子的重要身份,所以君主为妃子服丧,不因尊贵而降等。既然已正式服大功丧服,我认为不应祭祀。如有特殊情况,由三公代为行事,那是可以祭祀的日子,与现在的情况不同。卿大夫去世尚且不举行绎祭,何况是太子妃呢?”博士司马兴之提议:“服缌麻丧则不祭祀,这是礼仪的大原则;卿大夫去世不举行绎祭,这是《春秋》明确的意义。又考察曹魏时平原公主去世,高堂隆提议不应因她而废除三个月内的祭祀,但还说在殡葬期间,暂时停止祭祀,待改行吉礼后,再以芬芳的祭品举行享祭。考察这话的意思,并非指由有关部门代行。这是无服之丧,尚且因未安葬而废除祭祀,何况皇太子妃是大功之丧且未附祭于祖庙呢?上考礼文,下依前代,不应举行冬祭。”领军长史周景远提议:“根据《礼》,‘服缌麻丧不祭祀’。大功之丧废除祭祀,道理不言自明。如今皇太子已故的妃子既未安葬,又未依从权变制度,则应按礼废除冬祭和秋祭。至于祭奠因有大功之服,按礼不能亲自奉祭,这并非所谓‘有故’的情况,也不应让公卿代为行事。”右丞徐爰提议认为:“《礼》说‘服缌麻丧不祭祀’,这大概是通行的说法。大夫因尊贵而降低或断绝丧服,当他们有丧服时,不容再有例外。《祭统》说‘国君有故可使人代祭’,是指按礼应当祭祀,但国君不能斋戒,祭祀不可缺失,所以派臣下代行。不是说国君不应祭祀而由有关部门行事。晋咸宁四年,景献皇后去世,她是晋武帝的伯母,宗庙因此废除了一季的祭祀,虽然名号尊崇,大体可以作为依据。如今太子妃是君主正式服大功之丧,并非‘有故’可比。既未安葬,我认为冬祭应当废除。考察蔚之等人的提议,宗旨并无不同,停止冬祭是合适的。待过了卒哭、附祭于祖庙之后,一切按常规典礼办理。”诏书批准。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日,有关部门上奏:“皇帝将巡视江左地区,进行军事演练和校猎,猎获的肉先献给太庙和章太后庙,并设肉酱和酒,由公卿行事,以及献给献妃的阴室,由室长行事。”太学博士虞龢提议:“查考《周礼》,四季讲武献牲,各有不同的用途。春季整顿军队举行春搜,则用来祭祀社神;夏季除草围猎举行夏苗,则用来举行礿祭;秋季操练军队举行秋狝,则用来祭祀祊神;冬季大阅兵举行冬狩,则用来举行烝祭。根据《汉祭祀志》:‘只在立秋之日,祭白帝完毕,才开始展示威武,称为“貙刘”。皇帝进入苑囿,亲自持弩射猎,用鹿和麑作为祭品。太宰令和谒者各一人,载着猎获的车驰向陵庙。’如此则春季田猎献祭宗庙,没有先例依据。”兼太常丞庾蔚之提议:“虞龢所说的是田猎不失时机,但此礼久已废弃。如今时节合适,讲武教人,又虔诚准备干肉,先献祭二庙,礼仪和情理都合宜。社神是土神,司空是土官,所以祭祀社神派司空行事。太庙应派上公行事。参与讨论的认为田猎之礼,四季不同,礼有增减,时代不同。如今既不再有四方的祭礼,三种杀牲的仪式也荒废已久,猎获的禽兽,如果面部受伤或羽毛损伤,未成形的禽兽不献。由太宰令和谒者挑选上等的猎获物奉送,先献祭庙社二庙,依旧例由太尉行事。”诏书批准。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日,有关部门上奏:“七月秋尝祭祀,皇帝在居丧期间,是亲自奉祭还是不亲自奉祭?请礼官广泛讨论。我们考察三年之丧的制度,从天子到庶人都一样。汉文帝怜悯秦朝留下的弊端,于是制定了权宜的典制。魏、晋以来,卒哭之后附祭于祖庙就改为吉礼。根据《礼记·王制》,‘三年不祭祀,只祭天地社稷,可越过丧事而行事。’郑玄说:‘只是不敢因卑者而废弃尊者。’范宣反驳杜预、段畅,认为之所以缺省宗庙祭祀,都是因为人伦所奉,哀痛之情,与对待生者相同。谯周《祭志》说:‘礼,自身有丧,则不举行吉祭。服缌麻之丧,对祖父母有服的人,则也不祭祀,因为神灵不享用。’考察宫中有丧事,即使是在无服范围内,也要废除祭祀三个月,有丧事不祭祀。如果不像这样而在三年之内必须亲自奉祭的话,则应该举行禘祭来排列昭穆次序。但现在必须等丧期结束后才能举行禘祭和袷祭,所以知道不祭祀的意思,应当是可以理解的。《起居注》记载,晋武帝有两次丧事,在两年期间,都不亲自祭祀,这也是近代的前例。我们思虑皇帝孝德超过周文王,哀情深厚如同《诗经》所说明发不寐,虽然公服已脱下,但纯孝的哀思仍内蕴于心。查考典籍旧例,则不应亲自奉祭。有关部门恭敬行事,祭祀不会空缺。仰望遵从敬意,私下认为这样是合适的。臣等共同讨论,有明确证据,应如所上奏。”诏书批准。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日,有关部门上奏:“皇帝亲自祭祀太庙文皇帝太后的时候,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虽然论亲疏并非正统,但曾经是北面称臣的人,不知道是否应亲自执爵?”下诏令礼官讨论。太学博士周山文提议:“根据礼,尊贵者统治上,卑贱者统治下。孝武皇帝对皇帝来说虽非正统,但作为祖宗的名号,排列在七庙之中。我认为在亲自奉祭之日,应亲自执觞爵。昭皇太后既然在礼制上不是正统,应让三公行事。”博士颜燮等四人赞同周山文。兼太常丞韩贲提议:“晋景帝对晋世祖,晋肃祖对晋孝武帝,都是旁系尊亲,他们亲自执觞杓。如今孝武皇帝对皇帝,亲为伯父,功烈列于祖宗,奉祭之日,我认为应亲自执爵。按昭皇太后对主上,亲缘没有名分等级,情分上疏远,庶母在我家,儿子祭祀孙子停止,何况是伯父的庶母。我认为昭后的觞爵,可交付有关部门。”前左丞孙缅提议:“晋代祖宗祭祀显宗、烈宗、肃祖,都是晋帝的伯父,如今朝廷已有明确准则,而当初并没有由有关部门行事的礼制。我认为主上亲自执孝武皇帝的觞爵,合乎情敬之心。昭皇太后作为君母的尊贵,一时受到尊敬,而与章、宣二庙同享祭祀于宫中,不仅不应亲自奉祭,还应讨论其毁弃或替代。请暂且依旧例,由三公行事。”诏书认为孙缅的提议妥当。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日,有关部门上奏关于章皇太后庙应否毁弃的礼仪。二品官参与讨论的有六百六十三人。太傅江夏王刘义恭认为:“经籍残缺伪乱,训释传注门派不同,确实是谈论的人意见不一,所以探求的人很少能弄清。因此六宗的辩论,在兼通儒者中多有差错,祖先庙毁弃的争论,在各种学说中混乱不堪。章皇太后诞生神明开启圣德,礼仪完备于中兴,福泽流布于子孙,德行光大义理深远。应当世代尊崇,永远垂范。怎能降同普通伦次,反而遵循寻常典制。讨论的人之所以疑惑,实在是因为参照纪传,知道一点却忽略两点,未能穷尽书中的旨意。按《礼记》不代祭,涉及慈母时,措辞有所施用。《谷梁传》说到孙辈停止祭祀,另外立主祭祀。则亲自执祭,事理与前代记载不同。大概是由于君主的适宜性,其职责更加重要,人极的尊贵,其礼仪特别适中。况且汉代宏大的风尚,于是将之配享附祭,晋代明确的规制,都保留荐祭。远考史册,近凭所见,不应毁弃,在义理上更为可取。所依据的《公羊传》,只足以坚固秉持。怎能因为尊贵等级同于帝王,祭祀却依从士庶,依据人情考求制度,颠倒错乱更加严重。认为应同七庙,六代之后才毁弃。”六百三十六人赞同刘义恭不毁弃,散骑侍郎王法施等二十七人提议应毁弃。领曹郎中周景远再次参与讨论,认为刘义恭等人不毁弃的提议妥当。诏书批准。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日,有关部门上奏:“本朝的大祭祀,在章后庙没有举行。高堂隆曾提议魏文思后依照周代姜嫄庙举行禘祭和袷祭,以及徐邈回答关于晋宣太后大祭祀的旧事,请让礼官讨论修正。”博士孙武提议:“根据《礼记·祭法》,‘建立都城设立城邑,设置庙、祧、坛、鸑来祭祀,按照亲疏多少来确定数目。因此天子立七庙,远庙称为祧。’郑玄说:‘天子迁庙的神主,按昭穆合藏在二祧之中,举行袷祭时才祭祀。’《王制》说:‘袷禘。’郑玄说:‘袷,是合的意思。将先君的神主合到祖庙中祭祀,称为袷。三年夏季举行禘祭,五年秋季举行袷祭,称为五年两次大祭祀。’又‘禘,是大祭’。《春秋》文公二年,‘在太庙举行大事’。《左传》说:‘毁庙的神主,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入太祖庙合食。’《传》说:‘合族人一起进食,按昭穆排列顺序。’《祭统》说:‘在太庙有事,则所有昭穆都参与,不丧失其顺序。’如今大祭祀是在太祖庙合食,并排列昭穆。章太后既然在上位受到委屈,不列于正庙。如果迎神主进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常顺序,又未听说在昭穆之外另立位置。如果按徐邈的提议,如今大祭祀到别庙进奉献祭,则违背了禘袷大祭合食排列昭穆的意义。徐邈说:‘阴室中的四个夭殇,不与袷祭一同祭祀。’这也是此意。《丧服小记》说,‘夭殇和无后者,从祖附食’。《祭法》说,‘王下祭夭殇’。郑玄说:‘祭嫡系夭殇于庙中的奥位,称为阴厌。’既然从祖在庙奥进食,这是夭殇在奥位有位置,并非在别宫祭祀的意思。如今章太后庙,四时进奉献祭,虽不因孙辈停止,但若在太庙举行禘袷时,独在别宫祭祀,与四季的烝尝没有区别,则不是禘大祭的意义,又不符合袷合食的经文。认为不应与太庙同享大祭祀之礼。高堂隆回答魏文思后依照姜嫄庙举行禘袷,又不分辨袷的意义,而改称袷为大享,大概是有缘由的。拘守文字学识浅薄,恐怕违背礼的宗旨。”博士王燮之提议:“按禘小袷大,礼无明文,从情理事例中寻求似乎有。推究袷这个名称,虽在于合食,但祭典的重要,以此为大。以孝心享受祭祀亲人,尊爱无穷,既大祭于太祖,也致盛祭于小庙。好比有事于尊者,可以延及卑者。所以高堂隆所谓只因为袷祭而祭祀它。因此魏的文思后,晋的宣后,虽都不排列于太庙,但仍和姜嫄一样享受禘祭,其用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殇不参与袷祭,而是到其处祭祀,作为别享的例证,这就是证据。我认为章皇太后庙,也应举行大祭祀。”太常丞孙缅提议认为:“袷祭的名称,意义在于合食,遵守经典依据古礼,孙武说得详细。私下寻找小庙的礼仪,始于近世的曹魏,晋代所实行的,足可作为前例准则。高堂隆以袷祭而祭祀,附合情敬之心。徐邈引用就祭四殇,来证明别享。孙武依据夭殇附祭于祖庙,认为庙中有殇位。考察事情虽同庙,但祭祀并非合食。况且七庙同宫,始于后汉,礼中祭祀夭殇,各附于其祖先。既然参与袷祭,则必在不同庙宇祭祀。我认为章庙的大祭祀,由此可知。”祠部朱膺之提议:“宫中祭祀,高堂隆、赵怡都说周人举行袷祭,每年都举行袷祭。魏、晋两代,取法进奉献祭,名儒通达礼制,没有相互讥讽非议,不犯错误不忘旧,遵循旧章。我意见与王燮之、孙缅相同。”诏书说:“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同七庙,怎能唯独缺大祭祀,隔绝此盛大祭祀。宫中遥行袷祭,已在周代实行,魏、晋随从享祭,典范没有废除。应遵循附合前代典制,以宣示情敬之心。”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去世。五月甲寅日,有关部门上奏:“晋朝太元年间,开始正式确定太后的尊号,徐邈提议庙制,从此以后,成为固定的典制。如今昭皇太后对皇上没有亲属关系,皇上特别为她制定义服,合祭祖庙的礼仪,应该交给礼官详细讨论。”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建议:“确定名分以保存道义,是国家的美好典制;臣子一样对待,是史传的明文规定。如今昭皇太后正位为天下母亲典范,尊号明确显著,合祭祖庙的礼仪,应该完备遵循常法。母亲因儿子而尊贵,此事在圣贤文章中已有明确记载。孝武帝的祭祀,既然百代不废,那么昭皇后的合祭,没有理由有亏缺。愚意认为神主应该进入章后庙。又应该依照晋元皇帝对于愍帝、安帝对于永安后的先例,祭祀的日子,皇上不亲自执持酒杯,让有关部门行事。”当时太宗宣太后已经合祭于章太后庙,长兼仪曹郎虞龢建议认为:“《春秋》的义理,庶母虽然名号与崇敬的尊号相同,但实际与正嫡不同。因此仍然在别宫祭祀,而由公子主持其祭祀。如今昭皇太后既非皇上生母,更没有亲自供奉的道理。《周礼》宗伯职掌说:‘如果王不参与祭祀,就代行其位。’既然如此,那么应该让有关部门举行其礼仪。又妇人没有固定的等级,各自以丈夫的家族为定,丈夫去世后以儿子为次。昭皇太后即正位在前,宣太后追尊在后,按顺序而言,应该把新的神主升于上位。”参酌详议,认为虞龢的建议恰当。皇帝批复同意。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日,有关部门上奏:“来年七月将要祭祀两处祖庙,依照旧例皇上要亲自奉行。孝武皇帝室,皇上应亲自进献酒杯并跪拜伏地。又昭皇太后室,皇上应跪拜,以及祝文应称皇帝名讳。又皇后本月二十五日虔诚朝见祢庙,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都没有明确文字规定,请交给礼官讨论确定。”太学博士刘绲建议:“考察晋元帝面向北对愍帝称臣,冬祭秋祭进献祭品,也派有关部门行事。而且兄弟之间不互为后嗣,这在鲁史中有明确记载。由此推论,孝武帝的庙室,皇上不应亲自进献酒杯并跪拜伏地。那天皇上亲自进献章皇太后庙,经过昭皇太后室,先前已议论让有关部门行事,认为不应进庙跪拜。昭皇太后正号早已确定,名列庙祀,详细考察祝文,应该称皇帝名讳。按礼,妇人没有拜见兄长的典制,昭后位居旁系尊位,表达虔敬的礼仪,按理不应完备。孝武、昭后两处庙室,祭祀的牲礼应该省略。”太常丞虞愿建议:“冬祭秋祭的礼仪,事情在于继承后嗣,所以旁系尊长虽然亲近,弟与侄不祭祀。君道虽然崇高,臣下没有祭祀的典制。按晋景帝对于武帝,亲属关系为伯父,武帝到祭祀的日子,还进献酒杯。如今皇上既已祭祀文皇,对于孝武室,认为应该只进拜而已,酒杯让有关部门行事。按《礼》,‘经过墓地就凭轼行礼,经过祭祀之处就下车’。凡是对神祇,尚且或许表示恭敬;何况昭太后以母亲身份君临天下,皇上曾亲自北面称臣,对兄长的母亲应有敬意,认为应该进拜,祝文应称皇帝名讳。考察皇后庙见的礼仪,本是以修持虔敬为义,如今对于孝武,论其嫂叔关系,则没有互通问候的典制;论其尊卑,也没有相见的道理。又皇后登位之初,昭后仍在宫中正位,敬谒的礼仪,早已完备。愚意认为孝武、昭太后两处庙室,都不再进献祭告。”参酌议论认为虞愿的建议恰当。皇帝批复同意。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日,有关部门上奏昭太后庙的撤毁设置,交付礼官详细议论。太常丞韩贲建议:“按国君之母的尊崇,义理出于《春秋》,庶母的祭祀没有间隔。周代典制,七庙承继正统,尚且亲缘尽了就撤毁。何况伯父的生母,没有丧服而隔代祭祀,稽考前代,没有看到这样的标准。”都令史殷匪子建议:“昭皇太后不系属于祖宗,进还是退应当撤毁。议论者说,‘妾祔祭于妾祖姑’,祔祭既然必须祭告,撤毁也不应有异议。应当祭告章皇太后一室。按《礼记》说:‘妾祔祭于妾祖姑,没有妾祖姑,就改变牲礼而祔祭于女君是可以的。’起初章太后对于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不是妾祖姑,又不是女君,在义理上不恰当。伏思昭太后名位极正,当初开始祔祭之时,从上面祔祭于赵皇后,即安居于西庙,并且都用币帛祭告各室。古代大事必须祭告,又说每事必告。礼制,牲礼和币帛杂用。考察魏、晋以来,互有不同。元嘉十六年,交付礼官辨明纠正。太学博士殷灵祚建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从此以后,吉凶有所区分,已是一代的成规。如今事情虽不完全属于凶,也不接近吉,所以应当依旧,用币帛普遍祭告二庙。又考察昭太后被撤毁的神主,没有理由陈列于太祖庙,博士想依照虞主埋藏在庙的两阶之间。按两阶之间本是埋藏告币和虞主的地方。过去虞喜说,依据五经经典的建议,把撤毁的神主附于虞主,埋藏在庙的北墙下,最为可据。昭太后神主撤毁埋藏之后,上面的庙室不可不空置,太后便应上下升迁。既升迁之时,又应设肉脯肉酱以安定神灵。如今礼官所议,谬误简略不够周全。迁庙撤毁之事重大,请求广泛详细访询。”左仆射刘秉等七人赞同殷匪子。左丞王谌再次参酌议论,认为:“用币帛普遍祭告二庙,埋藏撤毁的殷主于北墙下。宣太后的上室,仍设肉脯肉酱以安定神灵,殷匪子的建议为恰当。”皇帝批复同意。
魏明帝太和三年,下诏说:“礼制,王后没有后嗣,选择建立支子以继承大宗,就应当继承正统而奉行公义,怎能顾及私亲呢!汉宣帝继承昭帝,后来加给悼考以皇号;哀帝由外蕃援立,而董宏等人称引亡秦,有时误导朝廷议论。于是尊崇恭皇,在京师立庙,又宠幸蕃妾,使她比于长信宫,僭越差失无礼,人神不保佑,不是怪罪师丹忠正的谏言,用以导致丁、傅火烧的灾祸。从此以后,相继这样做。命令公卿有关部门,深深以前代为警戒。后代万一有由诸侯入京奉行大统的,就应当明白为人后嗣的道理。敢有佞邪之人,引导谄媚君主,妄自建立非正统的称号,称父亲为皇,称母亲为后,那么股肱大臣,诛杀他们不得赦免。将其书写在金策上,收藏在宗庙里,著录在令典中。”此后高贵、常道援立,都不加外尊。
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论追尊的礼仪。皇帝既不听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也引称魏制,认为不可以,所以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元帝太兴二年,有关部门说琅邪恭王应该称为皇考。贺循建议说:“礼典的义理,儿子不敢用自己的爵位加于父亲的名号。”皇帝又听从了。两汉的这个典制废弃了。
魏明帝有个爱女叫淑涉,三个月就夭折了,皇帝非常悲痛,追封谥号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在京师立庙。没有前代典制,不合礼法。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日,有关部门上奏:“东平冲王年幼没有后代,只有殇服五个月。虽然不以殇礼对待国君,但应有主祭之人,而封国是追赠,又没有他的臣子。不清楚是撤毁灵位建立庙宇,还是应当祔祭于别处?请交付礼官详细议论。”太学博士臣徐宏建议:“王既无后代,追赠没有臣子,殇服既已结束,灵位便应撤毁。《礼记》说:‘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说:‘士大夫不得祔祭于诸侯,祔祭于为士大夫的祖父。’按诸侯不得祔祭于天子,冲王则应当祔祭于为王的祖父之庙,应祔祭于长沙景王庙。”皇帝批复同意。
大明四年丁巳日,有关部门上奏:“安陆国封土虽然建立,但奠祭酹酒之所,未能营建,四时祭祀,所以祔祭于江夏之庙,宣王所生夫人应当祭祀还是不?”太学博士傅郁建议:“应当废祭。”右丞徐爰建议:“按《礼》,‘慈母妾母不世代祭祀’。郑玄注:‘因为她不是正室,所以传文说子祭孙止。’又说:‘为慈母后嗣的人,可以为祖庶母。’注称:‘缘于为慈母后嗣的意义,父亲妾室无子,也可命自己的庶子为之后嗣。’考察此义,父母的妾室祭祀,不一定只限于子。江夏宣王太子,本身出于元宰,是道义亲戚的后代,遭遇时运不幸,圣上哀怜悼念。降出皇爱,继承美好基绪,光大藩国,以属国为祖。始王夫人养育明德,则是一国的正室,上无所厌弃,哀敬得以申展。既未获祔祭于江夏,又不从祭于安陆,就事求情,愚意认为应当依祖母有后嗣之义,认为应列于庙中祭祀。”两种议论不同,参酌议论认为徐爰的建议恰当。皇帝批复同意。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日,有关部门上奏:“已故晋陵孝王子云没有后嗣,安放神主庙后三日,国臣依从权制解除丧服,朔望及周年忌日,应回来哭临不?祭祀之日,谁为主祭?”太常丞庾蔚之建议:“既葬三日,国臣依从权制解除丧服。而灵座还在,朔望及期日忌日,诸臣应回来哭临,换穿夹衣,让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嗣,又无服三年丧的人,期亲服除之后,而封国尚存,便应立庙,作为国的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暂祔祭于祖庙。诸王不得以天子为祖,应祔祭于从祖之国庙,然后迁居新庙之室。未有后嗣之前,四时祭祀,常让上卿主祭。”左丞徐爰参酌议论,认为庾蔚之的建议恰当。皇帝批复同意。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曰,有关部门上奏:“已故宣贵妃加给特殊礼遇,不清楚应立庙还是不?”太学博士虞龢建议:“《曲礼》说:‘天子有后,有夫人。’《檀弓》说:‘舜葬于苍梧,三妃未从葬。’《昏义》说:‘后立六宫,有三夫人。’既然如此,那么三妃就是三夫人。后有三妃,如同天子有三公。按《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既然尊于列国诸侯,三妃也贵于庶邦夫人。据《春秋传》,仲子不是鲁惠公的元嫡,尚且能祭祀于别宫。如今贵妃的品级,是上天的高位,理应建立此新庙。”左丞徐爰建议:“宣贵妃既加特殊命令,礼制超越五宫,考察古代经典,有明显依据。庙堂能够建造,应选任将作大匠。”参酌详议认为虞龢、徐爰的建议恰当。皇帝批复同意。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日,有关部门上奏:“新安王为宣贵妃服齐衰期年,十一月练祭,十三月缟祭,十五月禫祭,心丧三年。不清楚宣贵妃祔庙,应在何时?入庙之日,应当先有祔祭,还是只入新庙而已?如果在祥祭及禫祭中入庙,遇到四时便得祭祀不?新安王在心丧期间,得亲自奉行祭祀不?”太学博士虞龢建议:“《春秋传》说:‘祔祭而作神主,烝尝禘祭于庙。’尝是吉祭的名称,大祥及禫祭,未得入庙,应在禫除之后。新安王心丧之内,如果遇到时节,便应在庙中行吉祭,亲自奉行也无妨。祔的意思,是把后死者祔祭于先庙。《小记》说:‘诸侯不得祔祭于天子。’如今贵妃的爵位视同诸侯,显然不得祔祭于先后。又另建新宫,无所宜祔。而且卒哭之后,更没有祔祭的道理。”左丞徐爰建议认为:“礼有增减,古今礼仪不同,虽说卒哭而祔祭,祔祭而作神主,当时的诸侯,都在禫祭终了后入庙。而且麻衣浅绛缘边,在元嘉时变革丧服,草垫杖绖变除,在皇宋时申明情感。何况宣贵妃生育睿智的藩王,丧葬加特殊礼遇,灵座庐位,都由哲王主持,考究宫室创立祭祀,不得关涉朝廷。认为禫除之后,应亲自执持奠爵之礼。如果有故,三卿行事。贵妃上受皇姑压制,下与列国隔绝,无所应祔。”参酌议论,虞龢的建议大体与徐爰不异,应以徐爰的建议为恰当。皇帝批复同意。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日,有关部门上奏说:“晋陵国上报:孝王庙依照庐陵等国旧例,一年祭祀五次。这两个王国由三卿主持祭祀。是否应依照有服丧关系的亲属条例?”博士颜僧道建议说:“《礼记》说:‘如果所祭之人与自己已无服丧关系,便不祭祀。’如今晋陵王对衡阳王服小功丧,应当比照这两个王国一同废止祭祀。”太常丞庾蔚之建议说:“服缌麻丧者不参与祭祀,是针对主祭者而言。晋陵王虽无子嗣,应依照有子嗣的情况服丧,按缺祭的期限处理。衡阳王是族伯,服缌麻丧,则应在三月内祭祀。”兼左丞徐爰建议说:“继位的王子尚未确立,将来继承者亲疏远近未知,怎能凭空计算服丧关系,而损害祭祀的敬重。”经讨论认为徐爰的建议合理,诏令批准。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日,有关部门上奏说:“已故的齐敬王子羽将来要立后嗣,但不知是否应立即制作神主、建立庙宇?还是等立后之后?若未立庙,应在何处祭祀?”游击将军徐爰建议认为:“王国若无后嗣,按制度应撤销封国。始封之君,应当保存继承者。皇子追赠,便成为始祖。臣下不将未成年君主视作夭折,此事已有前例可循,岂能空缺祭祀而等待有后嗣?应当立庙制作神主,依旧由三卿主持祭祀。”经全面通报讨论,认为徐爰的建议合理。下令立即建庙,庙建成后制作神主,依照晋陵王近期先例,暂时将神主附祭于庐陵孝献王庙。祭祀结束后,神主即迁回新庙。在未立后嗣之前,常令王国上卿主持祭祀。
《礼记》说:“共工氏称霸九州,他的儿子句龙被称为后土,能平定九州土地,所以被祭祀为社神。”周代在甲日祭祀社神,因为甲日是每旬的第一天。“社是神化大地之道。大地承载万物,上天垂示天象。从大地获取财物,从上天取法规律。因此尊崇上天而亲近大地,所以教导人们美好地报答。一家之主祭祀中溜,一国之主祭祀社神,以示根本。”所以说报答根本、返回初始。烈山氏拥有天下,他的儿子叫农,能种植百谷。他的后代叫柱,辅佐颛顼担任稷官,主管农事,周代的弃继承此职,其法施于人民,所以被祭祀为稷神。
《礼记》说:“天子为天下百姓设立社神称为太社,天子为自己设立社神称为王社。”所以国家有两社,而稷神也有两个。汉、魏时期有官社,没有稷神,所以常设两个社神和一个稷神。晋初沿袭魏制,没有增减。到太康九年,改建宗庙,社稷坛与宗庙一同迁移。于是下诏说:“社神其实只有一个,应合并二社之礼。”于是车骑司马傅咸上表说:“《祭法》中二社各有其意义。天子尊奉郊祀和宗庙,所以冕服亲自耕种,是为了重视孝享的祭品,隆重地向上帝进献。《谷梁传》说:‘天子亲自耕种以供祭品。’亲自耕种,是指自我报答,为自己立社,是因籍田而报答。国家以人民为本,人民以谷物为命,所以又为百姓立社而祈祷报答。事情不同,报答有别,这就是社神有两个的原因。王景侯论述王社,也说是春季祈祷籍田,秋季报答。他论述太社,则说‘天子在畿内分封土地,为百姓设立,称为太社,不在京城为自己设立’。景侯此论,依据《祭法》,‘大夫以下,集合众人立社,称为置社’。景侯解释说:‘就是今天的里社。’景侯解释《祭法》,认为置社是人间的社。而另论又以太社为人间的社,不明白这个意图。太社,天子为人民而祭祀,所以称天子社。《郊特牲》说:‘天子太社,必须承受霜露风雨。’因为天下百姓众多,天子为他们统一立社,所以称太社。至于置社,数量不一,大概以里巷命名。《左传》中盟于清丘之社就是如此。人间的社,已经不再称太。如果又不设立在京都,那应当设立在哪里呢?《祭法》又说:‘天子为群姓设立七祀,为自己设立七祀。’说为自己,是为自己而祭祀;为群姓,是为群姓而祭祀。太社与七祀,文字正好相等。解说者对此穷尽,于是说古籍只有五祀,没有七祀。按祭祀五祀,是国家的大祀,七种是小祀。《周礼》所说祭祀凡小祀,则穿墨冕之类。景侯解释大厉说:‘如同周代的杜伯,鬼有所归宿,便不为厉。’如今说没有二社,称景侯《祭法》不说没有二,则说口传没有文字。以景侯的明智,经过商议而后作解,而想以口论废除明文。如此,不只是二社,应当思考景侯后来的解释,也不容易废除。先前受命,《尚书·召诰》:‘在新邑立社,只用一太牢,’是不立二社的明义。按《郊特牲》说:‘社稷用太牢。’如果一定要引用一牢的文字,以说明社没有二,那么稷就没有牺牲了。解说者就说,举社以明稷。为什么不可以举一以明二。‘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如果因有过失而废除,不如因有过失而保存。何况保存有道理,而废除无根据呢。《周礼》封人‘掌设社纮’。没有稷字。如今帝社没有稷,大概由此而来。然而国家以社稷为主,所以经传常称社稷。《周礼》,天子祭稷则穿絺冕。这是王社有稷的文字。封人设纮没有稷字,解说者认为是省略文字,可以推知。认为应当依旧设立二社,并加立帝社之稷。”
当时成粲议论说:“景侯论太社不设立在京都,想要破除郑氏的学说。”傅咸再次上表认为:“如成粲之论,景侯的解释文字因此被破坏。《大雅》说:‘于是建立大社。’毛公解释说:‘大社,就是太社。’景侯解释《诗》,就采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释说:‘天子取五色土作为太社,分封四方诸侯。各割取相应方位颜色的土覆盖四方。’如此,太社又是设立在京都了。不知此论从何而出而与解释相违背。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愚顽浅陋,但自幼学有所长,不能沉默,谨再次续上。”刘寔与傅咸意见相同。诏令说:“社神其实只有一个,却相沿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动,使其依旧,全如魏制。”到元帝建武元年,又依照洛阳旧制设立二社一稷。其太社的祝文说:“地德普遍施与,恩惠永存无疆。于是建立太社,保佑万邦。辽阔四海,全依赖美好吉祥。”其帝社的祝文说:“坤德厚重载物,王畿得到保护。于是建立帝社,以神化大地之道。祝祷时刻光明,大福到来。”《礼记》说,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循此制,所以洛阳的社稷在宗庙之右,而江东也是如此。吴国时宫东门为雩门,怀疑吴国的社也在宫东,与宗庙在同一处。宋朝沿袭旧制,没有改动。
曹魏三祖都亲自耕种籍田,这说明先农之神没有被废弃祭祀。其礼仪没有特殊记载,应当遵从汉朝礼仪。执事者用太牢告祭。晋武帝、哀帝都曾想行籍田礼而未成功,礼仪规格也缺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亲自耕种,于是在籍田中阡西陌南设立先农坛,高四尺,方二丈。开四条台阶,台阶宽五尺,外加矮墙。距离田埂和道路各二十丈。皇帝车驾未到时,司空、大司农率领太祝令及众执事人员在黎明用一太牢告祭。祭器用祭祀社稷的器物。祭祀完毕,将剩余祭肉分给参与祭祀的人。旧典中先农又常列于郊祭之中。
汉朝礼仪,皇后亲自在东郊苑中采桑。蚕室祭祀蚕神说:“苑灒妇人,寓氏公主。”祭祀用少牢。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在西郊亲自采桑,祭祀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开四条台阶,台阶宽五尺。在采桑坛东南帷宫之外,距离帷宫十丈。皇后未到时,太祝令在黎明用一太牢告祭。一名谒者监督祭祀。祭祀完毕,撤去祭品,将剩余祭肉分给随从采桑及参与祭祀的人。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日,首次祭祀五岳四渎,并普遍祭祀各种神灵,埋瘗沉没珪璋等玉器。六年七月,文帝率水军进入淮河。九月壬戌日,派使者将玉璧沉入淮河,这是礼仪。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明帝东巡,派使者用特牛祭祀中岳,这是礼仪。魏元帝咸熙元年,元帝巡幸长安,派使者用璧币祭祀华山,这是礼仪。晋穆帝升平年间,何琦论修五岳祭祀说:“唐、虞制度,天子五年一次巡狩,视察四方,烧柴祭天于五岳,遥祭山川,遍及群神。所以说‘依靠名山升中于天’。以此昭告神灵,享报功德。因此灾害不生,风雨寒暑按时。下至三代,年数虽不同,但其礼不变。五岳视同三公,四渎视同诸侯,记载于经书,所谓已有祭祀,无人敢废除。到秦、汉定都西京,泾、渭、长水等河流,虽不在祀典,因靠近咸阳,所以都能比照大川祭祀。而正式的祭祀,怎能缺失!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此事废弛。唯有灊山的天柱峰,在王畿之内,旧制由台省选派百石吏卒,以掌管其职。中兴之际,没有官守,庐江郡常派大吏代理,四季祈祷祭赛,春季送寒而冬季请冰。咸和年间至今,又已废弛。估计现在不合典制的祭祀,可说不少。考察其正名,则是淫昏之鬼;推究其浪费,则是四民的蛀虫。而山川大神,反而简略缺失,礼俗颓废紊乱,人神混杂干扰,公私奔波忙碌,逐渐增多。确实因为近来国家多难,日不暇给,草率建立废弛事务,事情有未暇顾及。如今首恶已除,应当修复旧典。岳渎之地,是风教所及,来归附的人民,都蒙受德泽,而神灵的祭祀,却未加甄别,巡狩烧柴,荒废已久。崇尚彰显前代典制,将待皇帝车驾北还,考察古代宪章,大力整顿制度。其五岳、四渎应当遵循修治之处,但祭品牺牲,祝祷文辞,旧章没有记载。可令礼官制定规范,归于真诚简约,以表达明德馨香,如此而已。其余各种妖孽,可都依照法令,先除去其中严重的。使邪正不混杂。”此议未被省察。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日,有关部门上奏:“诏令祭奠霍山,不知应派什么官职?用什么牺牲和食物?进奠之日,又用什么器具?”殿中郎丘景先建议说:“修治祭祀山川,光耀历代;按等级用珪璋,意义昭明于简册。但此事旷废于中叶,礼仪漏载于典文。查考周代典制,事属宗伯,汉代记载持节侍祠,血祭埋沉,经典有明范,酒脯牺牲,都有详细条例。又名山有珪币的差异,大冢有尝禾的加礼。山海祭祀霍山,用太牢告玉,这是斟酌记传,可以说的。如今皇风远畅,光辉祭祀通岳,愚见认为应派太常持节,牺牲用太牢之具,祭品用酒脯时谷,礼仪用赤璋和纁币。又鬯人的职责,‘凡山川四方用蜃’,则盛酒应当用蠡杯,其余器用,无所取说。按郊祭遥望山川,以质朴表示诚意,器具崇尚陶匏,垫以茅席,近期可以依准。山川以兆域,应建坛场。”经讨论认为丘景先的建议合理。下令以兼太常持节奉使,牺牲用太牢,加上璋币,器具用陶匏,当时不再用蜃,应同郊祭,用爵献酒。所有菜肴种类,一律依社祭为准。诏令批准。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长期干旱。四月丁巳日,下诏说:“各地干旱之处广泛进行祈祷。”五月庚午日,开始向社稷山川祈雨。六月戊子日,获得及时雨。这是雩禜的旧典。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此行事。此后,一直沿修至今。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下诏说:“从前孔子凭借大圣的才能,怀有帝王的器量,处在周朝衰落的末年,没有受天命的时运,于是退而考察五代的礼仪,从事素王的事业,依据鲁国历史编撰《春秋》,向太师请教而订正《雅》《颂》,使得千年之后,没有人不尊崇他的文章来著述,敬仰他的圣明来成就谋划。这可以说是闻名于世的大圣人,万代的师表啊。因为遭遇天下大乱,各种祭祀崩坏废弃,原有的庙宇,毁坏而没有修葺,孔子的后代,断绝而无人继承,阙里听不到讲习诵读的声音,四季看不到祭祀的位次,这难道就是所谓崇尚教化、报答功绩,盛德百世必须祭祀的吗!现在任命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食邑一百户,供奉孔子的祭祀。命令鲁郡修缮旧庙,设置一百户吏卒,来守卫它。”
晋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又下诏太学及鲁国四季准备三牲,来祭祀孔子。明帝太宁三年,下诏给事奉圣亭侯孔亭四季祭祀孔子,祭祀应当依照泰始年间的旧例。孔亭的五世孙孔继之赌博没有节制,常常用祭祀的费用换取进献,轻慢不祭祀。宋文帝元嘉八年,有关部门上奏剥夺爵位。到十九年,又授予孔隐之。他哥哥的儿子熙先谋反,又失去爵位。二十八年,又让孔惠云担任奉圣侯。后来患上重病,失去爵位。孝武帝大明二年,又让孔迈担任奉圣侯。孔迈去世,儿子孔莽继承,有罪,失去爵位。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皇帝讲解《论语》通晓;五年五月,讲解《尚书》通晓;七年十二月,讲解《礼记》通晓;并让太常举行释奠礼,用太牢在辟雍祭祀孔子,以颜渊配享。晋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讲解《孝经》通晓;咸宁三年,讲解《诗》通晓;太康三年,讲解《论语》通晓。元帝太兴三年,皇太子讲解《论语》通晓,太子并亲自举行释奠礼,用太牢祭祀孔子,以颜渊配享。成帝咸康元年,皇帝讲解《诗》通晓;穆帝升平元年三月,皇帝讲解《孝经》通晓;孝武帝宁康三年七月,皇帝讲解《孝经》通晓,都按旧例举行释奠礼。
穆帝、孝武帝都临时将中堂作为太学。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讲解《孝经》通晓,在国子学举行释奠礼,如同晋朝的旧例。
汉东海恭王去世,明帝出巡到津门亭表示哀悼。魏国时遇丧事和使者吊祭,采用博士杜希的建议,都脱去玄冠,加上布巾。魏武帝年轻时,汉太尉桥玄独先以礼相待,认为他与众不同。所以在建安年间,派使者用太牢祭祀他。文帝黄初六年十二月,经过梁郡,又用太牢祭祀他。黄初二年正月,皇帝校猎到原陵,派使者用太牢祭祀汉世祖。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皇帝车驾巡幸江宁,经过司徒刘穆之的墓,派使者致祭。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巡幸籍田,经过左光禄大夫袁湛的墓,派使者致祭。大明五年九月庚午,皇帝车驾巡幸,经过司空殷景仁的墓,派使者致祭。大明七年十一月,南巡。乙酉日,派使者祭祀晋大司马桓温、征西将军毛璩的墓。
刘禅景耀六年,下诏在沔阳为丞相诸葛亮立庙。在此之前,诸葛亮所居之处各请求立庙,不被允许,百姓于是私下祭祀他。而议事的人中有人认为可以在京师立庙,但顺从民意,都没有采纳。步兵校尉习隆、中书侍郎向允等人对刘禅说:“从前周人怀念邵伯的美德,因此不砍伐甘棠树;越王思念范蠡的功劳,铸造金像来保存他的形象。自从汉朝兴起以来,小的善行德行,而画像立庙的人很多;何况诸葛亮的德行感化远近,功勋盖世,使王室不坏,实在是依赖此人。然而祭祀只限于私家,庙像缺失而没有建立,百姓在街巷祭祀,戎夷在野外祭祀,这不是用来保存德行、纪念功劳、追述往事的方式啊。现在如果完全顺从人心,就会亵渎而没有礼法;在京师建立,又逼近宗庙,这是圣心之所以犹豫的原因。愚意认为应该就近他的墓地,在沔阳建立,让所属部门按时赐予祭祀。凡是他的旧臣想要奉祠的,都限定到庙里。停止他们的私祭,来尊崇正礼。”于是听从了这个建议。何承天说:“《周礼》说:‘凡是有功的人在大烝时祭祀。’所以后代遵循它,以元勋配享。向允等人不曾效法这个,刘禅又听从他们,都不合礼法。”
汉朝时,城阳国的人因为刘章对汉有功,为他建立祠庙。青州各郡,互相仿效,济南尤其盛行。到魏武帝担任济南相时,都毁掉断绝了。等到主持大政,普遍加以铲除,世上的淫祀于是断绝。到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下诏说:“先王制定祭祀,是用来昭明孝道、侍奉祖先,大的有郊社,其次有宗庙,日月星辰、五行,名山大川沼泽,不是这类,不在祭祀典礼中。衰乱的时代,推崇相信巫史,以至于宫殿之内,门窗之间,无不洒酒祭奠,太迷惑了。从今以后,敢设非礼的祭祀、巫祝的话,都按执持邪道论处,写入法令。”明帝青龙元年,又下诏:“郡国山川不在祭祀典礼中的,不要祭祀。”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下诏:“从前圣明的帝王,修整五岳、四渎,名山大川沼泽,各有固定的制度。这是用来报答阴阳的功绩,而符合幽明之道的缘故。然而以道治理天下的人,他的鬼不作怪,他的神不伤害人。所以史官进献而没有惭愧的言辞,因此人们敬慎幽冥,而淫祀不发生。后代信道不诚,僭越礼制亵渎神灵,放纵欲望祈祷请求,竟然不敬而远之,只是苟且求取侥幸,妖妄互相煽动,舍弃正途走向邪道,所以魏朝憎恶它。现在按照旧礼,详细制定制度,使功劳显著于人的人,必定有回报,而妖淫的鬼,不扰乱其中。”二年正月,有关部门上奏:“春分祭祀厉殃和禳祭。”下诏说:“不在祭祀典礼中,废除它。”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遍禁止淫祀。因此蒋子文祠以下,普遍都被毁掉断绝。孝武帝孝建初年,又修建起蒋山祠,所在的山川,逐渐都修复。明帝在鸡笼山建立九州庙,大量聚集众神。蒋侯在宋代逐渐加封爵位,官位到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特殊礼遇,封钟山王。苏侯封骠骑大将军。四方众神,都加封爵位等级。
汉安帝元初四年,下诏说:“《月令》说:‘仲秋,赡养衰老,授予几杖,赐予粥食。’如今正是八月按比的时候,郡县多不奉行。虽然有粥食,但糠秕泥土相混杂一半,不能饮食。”按照这个诏令,汉朝时仍然依据《月令》施行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