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随园诗话》
作者：袁枚
时代：清
类别：诗话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十六
章节：三十八

## 本章概览

《随园诗话》第三十八则讲述了一位薛氏女子的婚姻波折。薛氏容貌美丽，善于作诗，因与丈夫堂弟以诗酬答，丈夫疑其有私，将她告到府衙。太守巴公审阅诗稿后认为并非通奸，但为平息事端，仍判他们离婚。薛氏思子心切，假托年幼儿子的名义写状请求复合，太守心生怜悯，予以批准。然而，族中有人贪图薛氏的财产，坚决不许她归来，反而到金匮县令邵无恙处告状。邵县令有意成全，便在公堂上摆下纸笔，让薛氏当场作诗以明心迹。薛氏含泪写下绝句：‘人间无路事茫茫，欲诉哀衷已断肠。一曲琵琶千古恨，愿郎留妾妾归郎。’邵县令读后大为感动，不仅追回陪嫁器物，准许他们复合，还责令那贪财的族弟搬走，以绝后患。他在判决书中写道：‘为了保全母子之情而让夫妻重归于好，不过是体察太守保全人伦的深意；疏远兄弟而使男女有别，也是为了杜绝小人贪色的心思。’后来有位姓周的书生为此事赋诗，盛赞邵县令如同圆通佛，消尽了人间弃妇的哀愁。这则故事展现了清代基层官员在处理家务纠纷时，兼顾法理与人情，也凸显了诗歌作为情感表达与沟通媒介的独特力量。薛氏凭借一首诗改变了命运，而邵县令的仁厚与智慧也令人感佩。

本章记录了几首来自底层人物（仆从、缝衣人、弃妇）的诗作及相关的婚姻纠纷判案，展现了诗才与公义。

本章包含三部分：成容若仆人、芦墟缝衣人吴鲲、无锡薛氏离婚案，各有诗句呈现。

## 正文

诗往往有奇士贱工脱口而出的，如成容若的某仆人有一首诗说：“一杯一杯又一杯，主人醉倒玉山颓。主人大醉卷帘起，招入青山把客陪。”又，芦墟缝衣人吴鲲有诗说：“小雨阴阴点石苔，见花零落意徘徊。徘徊且自扫花去，花扫不完雨又来。”

无锡有个姓杨的人，他的妻子薛氏长得很美，曾经写诗回复丈夫的堂弟。丈夫起了疑心，把她告到府衙。太守巴公烧掉了那些诗，没有按通奸罪论处，但准许他们离婚。薛氏有个年幼的儿子，她便假托儿子的名义写了状子，请求复合，太守答应了。杨家族中有个人贪图她的财产，不许她回来，反而到金匮县令邵无恙那里告状。邵县令在公堂上摆下纸笔，让薛氏写诗表明心志。她写下一首绝句：“人间无路事茫茫，欲诉哀衷已断肠。一曲琵琶千古恨，愿郎留妾妾归郎。”邵县令非常高兴，追回了陪嫁的器物，准许他们复合，并责令那个族弟搬走，以绝后患。判决书上写道：“为了母子之情而让夫妻重归于好，不过是体察太守保全人伦的深意；疏远兄弟而使男女有别，也是为了杜绝小人贪色的心思。”有个姓周的书生为此事作诗道：“忍使文君怨白头？蘼芜许为故夫留。使君身是圆通佛，消尽人间弃妇愁。”“葛洪何处返仙凫，曾为怜才护薛姝。从此双鱼仍比目，衔珠应傍贺家湖。”

## 关键人物

- **成容若的某仆人**：成容若的仆人，无名；作诗者
- **吴鲲**：芦墟缝衣人；作诗者
- **薛氏**：无锡杨某之妻，长得很美，能诗；受害方、作诗自证
- **巴公**：太守；最初审理离婚案
- **邵无恙**：金匮县令；断复合案
- **周生**：姓周的书生；为此事作诗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成容若的仆人随口成诗；诗句被记录
- **本章前段**：芦墟缝衣人吴鲲作诗；诗句被记录
- **本章中段**：薛氏因回复丈夫堂弟被疑，丈夫告到府衙；太守巴公烧诗，准离婚
- **本章中段**：薛氏假托儿子名义请求复合，太守答应；太守准许复合
- **本章中段**：杨家族人贪图财产，不许薛氏回来，到邵无恙处告状；邵县令审理
- **本章中段**：邵县令让薛氏写诗明志，薛氏作绝句；邵县令高兴，追回嫁妆，准复合，责令族弟搬走
- **本章后段**：周生作诗咏此事；诗作被记录

## 地点

- **无锡**：薛氏丈夫的籍贯
- **芦墟**：吴鲲居住地
- **金匮**：邵无恙任职县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清代底层人物（仆从、缝衣人、弃妇）的诗作才华，并记录了官员以诗断案、成全人伦的佳话，体现了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功用。

## 标签

- 诗
- 奇士贱工
- 成容若
- 仆人
- 吴鲲
- 缝衣人
- 薛氏
- 邵无恙
- 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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