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部

卷二十九

作者:李昉等朝代:北宋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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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卿的职责是掌管国家审理案件、详察刑狱的事务。通过五种听断方式考察案件实情:一是观察气息,二是观察面色,三是观察视线,四是观察声音,五是观察言词。通过三种思虑来穷尽事理:一是明察谨慎地审理疑难案件,二是哀怜同情地昭雪冤案,三是公正公平地审问普通案件。少卿作为他的副手。

韦昭《辨释名》说:廷尉、县尉,都是古代官职。因为“尉”有安抚人的意思。凡是掌管盗贼和监察事务的官员都称为“尉”。“尉”也有惩罚的意思,是说用刑罚来惩治奸邪不法。

《尚书》记载:帝舜说:“皋陶,你担任士师,要明晓五刑,用来辅助五教。”

《论语》记载:孟氏让阳肤担任士师(士师是主管刑狱的官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失去道义,百姓离心离德已经很久了。如果查明了案件实情,应当哀怜同情他们,而不要沾沾自喜。”

《韩诗外传》记载:晋文公派李离担任法官,因为错判杀人,把自己拘禁在朝廷,向国君请求处死。国君说:“官职有贵贱之分,刑罚有轻重之别,这是下属官吏的过错,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法令有失就会导致刑罚失当,刑罚失当的责任在我。我身为长官,没有把职位让给下属;我爵位高,没有把俸禄分给下属。国君认为我能洞察细微、决断疑案,所以让我担任法官。如今我错判杀了无罪之人,罪当处死,我不能用虚言来为自己开脱。”于是伏剑自杀。君子评价说:“这是忠诚仁义啊!”

《孔子家语》记载:季羔担任卫国的士师,曾对一个人处以刖刑。不久卫国发生动乱,季羔逃跑,那个被刖刑的人守着城门,对季羔说:“那里有个缺口。”季羔说:“君子不钻墙洞。”那人又说:“这里有间屋子。”季羔就进了屋子。动乱结束后,季羔问那人:“我曾经亲自下令砍了你的脚,你却帮助我逃跑,这是为什么?”被刖刑的人说:“当初您审理案件时依法办事,先处罚别人后处罚我,是想让我免受刑罚,我知道;当要宣判时,您面露忧色,我从您脸上看出来了,我也知道;您难道是偏袒我吗?天生君子,他的道义本来就是这样,这就是我帮您逃脱的原因。”孔子听说后说:“做官做到这样真是好啊!他执行法令一视同仁。心存仁爱宽恕就会树立德行,施加严酷暴虐就会树立怨恨。公正地执行法令,大概就是子羔这样的人吧!”

《史记·天官书》说:北斗魁中的四颗星,是贵人的牢狱,叫做“大理”。

《汉书》记载:廷尉是秦朝设置的官职,掌管刑罚。设有正监和左监、右监。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为大理。汉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复为廷尉。

又记载:于定国担任廷尉,为人谦恭,特别重视经术。他判决案件、平反冤狱,务求哀怜宽免,罪行有疑问的从轻处罚,加上审慎的心理。朝廷称赞他说:“张释之担任廷尉,天下没有受冤的人;于定国担任廷尉,人们自己觉得不会被冤枉。”

又记载:朱博升任廷尉,担心被下属轻视,召见正监和典法掾吏,对他们说:“我原本出身武吏,不懂法律,幸亏有各位贤才,又有什么可担忧的?然而我治理郡县、审理案件以来已经二十年,也算耳濡目染很久了(剽,意思是抢劫。匹妙反),三尺律令,人事都在其中。我试着和正监一起挑选前代决断案件、官吏议论中难以理解的几十件事来考问,廷尉我将为各位解答。”正监列出事项,朱博召来掾吏,当场评判处理轻重,十有八九都准确。下属都心服。

又记载:张释之担任廷尉,汉文帝曾经出行,有人从渭桥下出来,使皇帝的车马受惊。抓住那人后,交给廷尉处理。张释之上奏说此人犯了“犯跸”罪,应当处以罚金。文帝发怒。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如果当时就把他杀了也就罢了,如今已经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一旦有所倾斜,天下用法的人都会因此而轻重不公,百姓将如何安放他们的手脚呢?”后来有人偷盗高祖庙座前的玉环,文帝命令灭族。张释之上奏说依法应当判处弃市,文帝大怒。张释之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今偷盗宗庙器物就灭族,如果愚民挖了长陵的一捧土,陛下又该如何加重刑罚呢?”

又记载:张汤担任廷尉,判决重大案件,想要附会古义,于是请博士弟子研习《尚书》、《春秋》,补任廷尉史平亭疑法,上奏疑难案件,一定先为皇帝分析原委,以彰显皇帝的英明。说这是天子的意思,并非出于主管部门。上奏事情有好的结果就谦让说:“这是监掾史所做的。”(享,意思是公平、均衡。)

又记载:杜周担任廷尉。他治理案件大致效法张汤,但善于窥测皇上的心意,有门客对杜周说:“您为天下公平断案,却不遵循三尺法律(用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法令),专以皇上的意思为断案依据,难道断案本来就该这样吗?”杜周说:“三尺法律从何而来?前代君主认为正确的就著录为律,后代君主认为正确的就分条为令;适合当时就是正确的,有什么古代的法可遵循呢!”到杜周担任廷尉时,案件也越来越多。二千石官员被关押的,新旧相因,不少于一百多人。

又记载:王生这个人,擅长黄老学说,是个隐士。张释之把他召到廷尉府中居住,王生年老,与张释之和公卿们聚会,站在廷中,王生的袜子松了,回头对张释之说:“替我把袜子系上!”张释之跪下来替他系好。事后,有人责备王生说:“为什么这样侮辱张廷尉呢?”王生说:“廷尉正是天下名臣,我姑且让他系袜子,是想抬高他的声望。”公卿们听说后,认为王生贤能,也敬重张廷尉。

又记载:下邽翟公担任廷尉时,宾客满门;等到被免官,门外可以设网捕雀;后来又重新担任廷尉,于是在门上写道:“一死一生,才知道交情;一贵一贱,交情才显现。”

又记载:汉文帝刚即位,听说河南郡守吴公治理政绩天下第一,而且与李斯是同乡,于是征召吴公担任廷尉。

又记载:孔光担任廷尉。当时定陵侯淳于长因大逆罪被处死,淳于长的少妻乃始等六人在淳于长罪行未暴露时就离开了他,有的改嫁。等到淳于长事发,丞相翟方进等人商议,认为乃始等人在法律上无法解脱罪责。孔光认为夫妇之道,有恩义就结合,没有恩义就分离。乃始等人有的已经改嫁,恩义已绝,却想要以妻子的身份论处她们并杀死,名分不正,不应定罪。有诏令以孔光的意见为准。

《东观汉记》记载:陈宠担任廷尉,有疑难案件,就亲笔撰写议状,所救活的人很多。

《后汉书》记载:郭躬担任廷尉。郭躬家世代掌管法律,务求宽厚公平,于是逐条列出可以从轻处罚的四十一项重法上奏,事情都得以施行,著录在法令中。

又记载:郭躬字仲孙。担任廷尉正,升任廷尉,家族世代掌管法律;他的儿子郭镇从廷尉左监升任廷尉。郭氏担任廷尉的共有七人。

《后汉书》记载:杨赐升任廷尉,于是叹息说:“从前三后成功,只是殷人得享,而皋陶却没有参与,大概是感到羞耻吧。”(吝,耻辱。)于是以世代不是法家为由坚决辞让。

谢承《后汉书》记载:范延寿,在汉宣帝时担任廷尉。当时燕赵之间,有三个男子共同娶了一个妻子,生了四个儿子,长大后各自要求分离;争夺财产分家,官司打到县里,县里不能决断,上报到廷尉。于是范延寿判决,认为这是悖逆人伦,如同禽兽,孩子归属母亲,将孩子一并交给母亲。将三个男子在市集处死,并上奏罢免郡守、县令等官员,因为他们没有教化之道,天子准奏。

又记载:傅贤升任廷尉,一向廉洁正直,自从掌管法律,官署没有私交之门,公卿宴请也不去。他认为自己贫穷无法报答施惠,常常挂念刑法,务求从轻;等到判决案件时,迟疑不决,流着泪。在位四年,审理案件被称为公平。

华峤《后汉书》记载:吴雄字季高,因为通晓法律,断案公平,汉桓帝时担任廷尉。吴雄的儿子吴䜣,孙子吴恭,三代相继担任廷尉,成为法律名家。

《汉官仪》记载:光武帝时,有疑难案件,见到廷尉曹史张禹,所问都能回答,处理得当而审慎,于是下诏罢免廷尉,以张禹代替。虽然是越级授予,也足以激励臣子的节操。

《魏志》记载: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升任廷尉。不久,护军营的士兵窦礼近期外出没有回来。军营认为他逃亡了,上表请求追捕,并没收其妻子盈及儿女为官奴婢。盈接连到州府喊冤申诉,没有人理会,于是到廷尉申诉。高柔问道:“你怎么知道丈夫没有逃亡?”盈哭泣着回答:“丈夫从小孤单,只抚养一位老妇作为母亲,侍奉十分恭敬谨慎,又疼爱儿女,抚育照顾不离左右,不是轻浮奸猾不顾家庭的人。”高柔又问道:“你丈夫与人结仇吗?”回答说:“丈夫善良,与人无仇。”又问:“你丈夫与人有钱财来往吗?”回答说:“曾经借钱给同营士兵焦子文,很久讨要不回来。”当时焦子文正好因小事被关押,高柔就去见焦子文,问他所犯之事。谈话间,问道:“你曾经借过别人的钱吗?”焦子文说:“自己觉得孤单贫穷,当初不敢借别人的钱物。”高柔观察焦子文神色有变,就说:“你先前借过窦礼的钱,为什么说没借?”焦子文感到奇怪,知道事情败露,回答时语无伦次。高柔说:“你已经杀了窦礼,应该早点认罪。”焦子文于是磕头,详细供认了杀窦礼的经过以及埋藏地点。高柔立即派吏卒按焦子文的供词去挖掘,果然找到了尸体。下诏恢复盈母子的平民身份。并公告天下,以窦礼之事为警戒。

又记载:高柔字文惠,升任廷尉。当时狩猎的法令很严厉,而宜阳典农刘龟私自在内苑禁地射兔,他的功曹张京到负责官员那里告发。皇帝匿名将刘龟收押入狱。高柔请求告知告发者的名字,皇帝大怒说:“刘龟该死,竟敢在我的禁地狩猎,把他送到廷尉,廷尉就应该拷问,为什么还要请求告发者的名字?我难道会胡乱抓刘龟吗?”高柔说:“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怎么能因为天子的喜怒而破坏法律呢?”再次上奏,言辞深切。皇帝怒气平息,于是交出了张京的名字。随即审讯,各人依罪处罚。

又记载:钟毓升任廷尉,建议父亲或君主已去世,臣子可以为所受的诽谤进行申辩,以及士人封侯后,其妻子不得改嫁,这些都是钟毓创立的制度。

《晋书》记载:孔坦字君平,升任侍中廷尉,多次公平执法,符合人情,但当时有权势的人凭自己爱憎决断,孔坦的意见不能全部实行。

《晋中兴书》记载:范坚字子常,担任廷尉,上奏主典吏邵广盗窃官幔合计四十匹布,依法应当判处弃市。邵广的儿子邵云、邵宗二人,自愿成为官奴婢来赎父亲的罪。尚书商议可行,特别批准。范坚反驳说:“这是今天施舍一次恩惠,却为后世开启万般怨恨。”显宗听从了他的意见,对邵广执行了刑罚。

又记载:王彪之升任廷尉,当时永嘉太守谢毅在赦免后杀死郡人周矫,周矫的堂兄周球到州府申诉冤情,扬州刺史殷浩派从事逮捕谢毅交给廷尉。王彪之认为周球是案件原告,本人没有爵位,不属于廷尉管辖,不肯受理,与州府反复争论,穆帝下诏命他受理,王彪之又上疏坚持己见。当时的人说,自张释之以来,又见到了这样的事情。

《后魏书》记载:崔光韶升任廷尉卿,当时秘书监祖莹因贪赃被弹劾,崔光韶想对他处以重法。太尉城阳王元徽、尚书令临淮王元彧、吏部尚书李神隽、侍中李彧都是当时有权势有名望的人,都为祖莹求情从宽。崔光韶正色说:“朝廷贤臣在舜的功业上,没听说有一人建功,怎么反而为罪人说话呢!”他就是这样坚持己见。

《隋书》记载:隋文帝时商议设置六卿,打算废除大理寺。卢思道上奏说:“尚书省有驾部,九寺却保留太仆寺;尚书省有刑部,九寺却要废除大理寺,这就是重视畜产而轻视刑罚。”

又记载:杨注字元度,代理大理卿。杨注上任两天,皇帝要亲自审察囚徒。当时在押囚犯二百多人,杨注整夜研究审问,第二天早晨上奏,详尽地讲明案情,没有一点遗漏错误,皇帝非常赞赏。

《唐书·官品志》记载:廷尉卿,梁国初建时称为大理。天监元年又改为廷尉,设有正、监、平三人。元旦朝会时,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都戴法冠、穿黑衣朝服,监察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宽一寸,称为“执方”。

又记载:郎楚之,武德初年担任大理卿,与太子少保李纲、侍中陈叔达共同编撰律令。

刘德威被任命为大理卿后,太宗曾问他:“近来刑律条文逐渐严密,这过失在什么地方?”德威上奏说:“关键在于君主,而不在臣下。君主喜好宽大,法令就宽大;君主喜好严苛,法令就严苛。律文规定,判罪过重时减三等处罚,判罪过轻时减五等处罚;而如今却相反,判罪过重没有罪责,判罪过轻却要获大罪。因此官吏们各自爱惜自己,争相执行严苛的法条,并非有教导使他们如此,而是畏惧得罪所致。陛下只要放弃那种严苛的倾向,那么‘宁失不经’的宽大原则就会在今天重新施行。”太宗深表赞同。

高宗询问大理卿唐临狱中关押囚犯的数量,唐临答道:“现有囚犯五十多人,其中只有两人应当处死。”高宗听说囚犯数量不多,面露喜色,对唐临说:“从前在东宫时,你已侍奉过我;我继承皇位后,你又担任近职。因为往日对你的信任,所以授予你这个职务。然而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刑法;刑法严苛就会伤害民众,法律宽纵就会纵容犯罪,务必使刑罚适中,符合我的心意。”

张文瓘任大理卿时,十天内判决处理了四百多件疑难案件,其中被判罪的人都没有怨言。张文瓘曾患病,在押的囚犯共同设斋为他祈祷。不久他被任命为侍中兼太子宾客,大理寺的囚犯同时失声痛哭,他如此得人心。

大理卿袁仁敬突然去世,在押的囚犯听说后,都痛哭悲歌道:“上天不怜悯冤屈的人啊,为什么夺走我们慈爱的父亲!有理无处申诉啊,悲痛啊向谁陈述!”

龙朔二年,将大理卿改名为详刑寺正卿。

《唐新语》记载:唐临任大理卿时,刚上任就判决了一名死刑犯。在此之前,有十多名被判处死罪的囚犯,都是其他官员判的。恰逢太宗亲临大理寺,亲自审录囚犯,其他官员判决的囚犯都不断喊冤;而唐临判决的囚犯却沉默不语。太宗感到奇怪,问其原因,囚犯答道:“唐卿判我的罪一定不会冤枉滥杀,所以我不抱希望。”太宗叹息了很久说:“审理案件本应如此。”于是这名囚犯被赦免。

《五代史·后唐书》记载:长兴二年八月,下诏命令此后大理寺官员应按照御史台和省官的先例升迁,其中法直官的任用比照礼直官。

《会稽典录》记载:盛吉字君达,担任廷尉。他性格多有怜悯之心,他的妻子对他说:“你为天下执法,不能使人因一次滥施刑罚而祸及子孙。”对于没有子嗣的囚犯,他让囚犯的妻子得以入狱,使他们得以留下后代。任职十二年,天下人称颂他有恩德。

又记载:董昆字文通,是馀姚人。升任廷尉卿后,执法清廉严峻,不开启私人信件。

又记载:盛吉被任命为廷尉,他性格多有仁爱恩德,致力于哀悯同情。每到冬季,囚犯应当判决时,他的妻子举着蜡烛,盛吉手持红笔,夫妻相对流泪。

《会稽后贤记》记载:孔坦升任廷尉卿,狱中关押了许多囚犯。孔坦到任后,亲自拿着诉状,口头辨析是非曲直,按实情处理大小案件,不加拷打。每当三台衙门审录囚犯时,他无需顾问,都当面当时裁决。

《天文录》说:平星主管建立廷狱,平星主管天下的案件,如同今天的廷尉之象。所以《星赞》说:“平星执法,端正纲纪。”

《文子》说:皋陶虽哑而担任大理,天下没有残酷的刑罚,可见言语的可贵。

《说苑》说:楚国令尹子文家族中有人触犯了法律,廷理拘捕了他,听说他是令尹的族人就释放了。子文召来廷理并责备他,于是将他的族人送到廷理那里说:“不处刑,我就去死!”廷理害怕了,于是处罚了子文的族人。楚成王听说后,来不及穿鞋就赶到子文的家中,说:“我年幼无知,任用了这样的廷理,违背了您的意愿。”于是罢黜了廷理而尊崇子文的意愿,并调整了内政。

《新序》说:楚昭王时,石奢担任廷理。有杀人者,石奢追捕他,发现是他父亲。石奢说:“用父亲来成就政事,是不孝;不执行君主的法令,是不忠。”于是自刎而死。

挚虞《新礼仪》说:旧例,在廷尉寺祭祀皋陶,祭祀日在社日。新礼改为秋季的第一个月,以顺应秋日。

○大理少卿

《后魏职令》说:廷尉少卿为第四品上等,属于第二清要的职位,任用思路清晰、判决公平、明晓刑法、懂得法律的人。

《北齐书》记载:宋世轨任廷尉少卿时,大理正苏珍之也因公平干练闻名,寺中对此有说法:“决定嫌疑苏珍之,视表见里宋世轨。”称他们为寺中二绝。宋世轨在廷尉御史任上去世时,众囚犯都哭着说:“宋廷尉死了,我们哪里还有活路?”

《隋书》记载:赵绰任大理少卿时,侍郎辛亶曾穿红裤子,民间说这对做官有利,文帝认为这是巫蛊之术,要斩杀他。赵绰说:“依据法律不该处死,我不敢奉诏。”文帝大怒,下令斩赵绰。赵绰解衣准备受刑,文帝派人问道:“到底怎样?”赵绰说:“执法不敢惜命!”文帝过了很久才释放他。另一天,文帝又下令斩杀两人,赵绰说:“这人犯的罪应当处以杖刑,杀他是非法的。”文帝说:“不关你的事。”赵绰说:“陛下把我放在法司的位置上,想要错杀人,怎么能不关我的事!”文帝说:“撼动大树不动的人,应当退下。”赵绰说:“我希望感动天心,何论大树!”文帝这才停止。当时薛胄任大理卿,薛胄断案根据情理,而赵绰严守法律,两人都称职。

又记载:源师在炀帝即位后被任命为大理少卿。炀帝在显仁宫,下令宫外卫士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一名主帅私下命令卫士出宫,炀帝交给大理寺惩处。源师依据法律上奏判处徒刑,炀帝下令斩首,源师上奏说:“此人的罪确实难以宽恕,但如果陛下最初就杀了他,自然不必经过文书;既然已经交给有司,就应按常规法律判决。如果今后宿卫近侍中再有此类犯法,将如何加重处罚?”炀帝这才停止。

《唐新语》记载:太宗曾对侍臣说:“大理这一职务,关系着人命,应当精心选任正直的人,用心维护法律,没有人比戴胄更合适。”于是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

又记载:徐有功升任司刑少卿时,周兴、来俊臣等人罗织罪名控告天下人,士大夫被灭族的有数千百家。徐有功在司刑任上,平反的案子不可胜数,当时人将他比作于定国。

○大理正

《六典》说:大理正掌管参议刑狱、详正法律条文的事务。凡六丞判罪不当时,就用法律纠正。

《礼记》说:完成狱辞后,史将判决结果报告给正,正听取。郑玄注说:在《周礼》中属于乡师的属官,如今汉朝有正、平、丞,是秦朝设置的。

《东观汉记》记载:何敞字比干,升任廷尉正。张汤任廷尉时,因残酷而被任用,增饰法律条文,何敞曾与他争辩,使上千人得以存活。

《后汉书》记载:黄霸字次公。宣帝在民间时,知道百姓疾苦。官吏听说黄霸执法公平,召他为廷尉正。后来夏侯胜因非议朝政被下廷尉狱,黄霸跟从夏侯胜学习《尚书》。

谢承《后汉书》记载:陈琳字伯真。桥玄上表举荐陈琳通晓律令,被征召为廷尉正。

《魏志》记载:司马芝字子华,升任大理正。有人将官府的丝绢盗放在厕所上,官吏怀疑是女工,将她逮捕入狱。司马芝说:“刑罚的过失,在于苛暴。如今赃物先得到而后审讯口供,如果经不住拷打,或许会导致诬服。诬服的情况,不能用来断案。况且简约而容易遵从,是圣人的教化。不放过有罪的人,不过是平庸世道的治理。如今宽恕可疑的情况,以推崇容易遵从的原则,不也是可以的吗!”太祖听从了他的建议。

《晋书》记载:江统字元应,任廷尉正,作《三刑议》。

又记载:廷尉三官通视南台,持书旧时由尚书郎降任。梁朝制度,戴獬豸冠、介帻、黑衣、铜印、墨绶。

《晋中兴书》记载:顾荣字彦先,到洛阳后因南方士人的杰出声望,多次升迁至廷尉正。

《南史》记载:顾协年少时清廉耿介,有志向操守。初任廷尉正时,冬天穿单薄衣服,寺卿蔡法度想脱下官服给他,但畏惧他的清廉严厉,不敢开口,对别人说:“我愿意脱下身上的襦衣给顾郎,但顾郎难以接受衣食的馈赠。”最终不敢送给他。

○大理丞

《六典》说:大理丞掌管分别处理寺内事务。凡有犯罪,都根据其本状来正定刑名。徒刑以上,分别传唤囚犯及其家属,告知罪名,询问他们是否服罪;不服,则听任他们申诉。

《唐书》记载:杜景佺、徐有功任司刑丞时,与来俊臣、侯思止共同审理案件,人们评论说:“遇到徐、杜必生,遇到来、侯必死。”

《唐新语》记载:李日知任司刑丞时,曾免除一名死刑犯的死罪;少卿胡元礼另判杀人,与李日知反复争论多次。胡元礼发怒,派府吏对李日知说:“我不离开刑曹,这个囚犯没有不死的道理。”最终将两种意见上报,李日知果然正确。

○廷尉监

《汉书》记载:邴吉字少卿,逐渐升迁为廷尉监,审理巫蛊案。

谢承《后汉书》记载:陈咸字子威,任廷尉监时,执法多有恩德,议罪常从轻处罚,比照宽大处理,保全了许多人,都称赞他的恩德。

《晋起居注》记载:廷尉监陆鸾上表请求增建讯堂,绘制古代贤人像,下诏准许。

○廷尉评

《六典》说:大理评事掌管外出使节推究案件。凡秉承诏命而出使推究长吏,根据状文应当停止职务及被禁锢的,先请鱼符前往,根据所受的状文审讯并记录。如果供词反复,不能如实交代的,则依法拷问。凡大理寺判案,都共同署名。

《汉书》记载:宣帝下诏说:“如今派遣廷吏与郡共同审理案件,他们职务轻微俸禄微薄,应设置廷平,员额四人,务必公平!”涿郡太守郑昌上书说:“圣王制定法律明确刑罚,不是为了治理,而是为了挽救衰乱的发生。如今明主亲自垂听,即使不设置廷平,案件自然也会得到公正处理;如果为后代开例,不如删定律令。律令一旦确定,愚人就知道如何回避,奸吏也无法玩弄。如今不端正根本,却设置廷平来治理末节,政事衰败道德懈怠时,廷平将擅权而成为祸乱之首。”宣帝最初设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说:“何比干在汉武帝时任廷尉右平,错了!”

又记载:马宫字游卿,品行才能高洁,升任廷尉平。

又《百官表》说:宣帝地节三年初,设置左右平四人,俸禄六百石。

《晋中兴书》记载:顾荣字彦先,升任廷尉平。当时赵王司马伦想诛杀淮南王司马允的官属,交给廷尉议罪。顾荣详细阐明刑罚道理,不应广泛株连。司马伦的怒气消退,依靠顾荣获救的人很多。

《隋书》记载:廷尉平,设置一人,第六品下。后来改为评事。

《唐新语》记载:敬昭道任大理评事。当时沂州有谋反者,被牵连判罪的有四百多人,将要被送往司农寺。但尚未上路,被关押在州狱中。敬昭道援引赦文判决将他们赦免。当时宰相责备大理寺“为何赦免反叛者的家口?”大理寺的官员们大惊失色,引见敬昭道。执政者发怒责备他,敬昭道说:“赦文说:现有的在押囚徒。反叛者的家口被关在州狱中,这就是现有在押。”反复辩对,直到五六次,执政者无法驳倒他,被牵连的人全部赦免。

《三辅决录注》记载:茂陵人何比干在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举荐他为廷尉右平,狱中没有冤民,被称为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