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太平御览》
作者：李昉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职官部
章节：卷二十九

## 本章概览

廷尉作为古代最高司法长官，执掌刑狱，其职责在《太平御览》卷二十九中有详载。自秦设廷尉，汉景帝改为大理，武帝复旧，制度几经变迁。历代廷尉中，李离因错判杀人而伏剑自杀，以死捍卫司法责任；张释之坚持法律为天下公器，两次抗辩汉文帝，维护司法独立；于定国务求哀怜宽免，使天下无冤；杜周却以皇帝意志为法，直言法随君变；高柔明察秋毫，从细微处破获窦礼失踪案，使真凶伏法。此外，盛吉夫妻持烛落泪审案、石奢为父顶罪自刎、赵绰犯颜护法，无不体现司法与伦理、皇权的纠葛。制度沿革与人物故事交织，勾勒出一幅古代司法图景：既有执法如山的刚正，也有迎合上意的权变；既有宽仁恤刑的仁德，也有严苛酷烈的现实。这些记载不仅是法律史的宝贵素材，更折射出古代治理中公平与权力、伦理与制度的永恒张力。

本章汇集了历代典籍中关于大理卿及相关司法官职的记载，包括职责、人物事迹和典故。

通过历代事例了解大理卿等司法官员的职责与执法精神。

## 正文

大理卿的职责是掌管国家审理案件、详察刑狱的事务。通过五种听断方式考察案件实情：一是观察气息，二是观察面色，三是观察视线，四是观察声音，五是观察言词。通过三种思虑来穷尽事理：一是明察谨慎地审理疑难案件，二是哀怜同情地昭雪冤案，三是公正公平地审问普通案件。少卿作为他的副手。

韦昭《辨释名》说：廷尉、县尉，都是古代官职。因为“尉”有安抚人的意思。凡是掌管盗贼和监察事务的官员都称为“尉”。“尉”也有惩罚的意思，是说用刑罚来惩治奸邪不法。

《尚书》记载：帝舜说：“皋陶，你担任士师，要明晓五刑，用来辅助五教。”

《论语》记载：孟氏让阳肤担任士师（士师是主管刑狱的官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失去道义，百姓离心离德已经很久了。如果查明了案件实情，应当哀怜同情他们，而不要沾沾自喜。”

《韩诗外传》记载：晋文公派李离担任法官，因为错判杀人，把自己拘禁在朝廷，向国君请求处死。国君说：“官职有贵贱之分，刑罚有轻重之别，这是下属官吏的过错，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法令有失就会导致刑罚失当，刑罚失当的责任在我。我身为长官，没有把职位让给下属；我爵位高，没有把俸禄分给下属。国君认为我能洞察细微、决断疑案，所以让我担任法官。如今我错判杀了无罪之人，罪当处死，我不能用虚言来为自己开脱。”于是伏剑自杀。君子评价说：“这是忠诚仁义啊！”

《孔子家语》记载：季羔担任卫国的士师，曾对一个人处以刖刑。不久卫国发生动乱，季羔逃跑，那个被刖刑的人守着城门，对季羔说：“那里有个缺口。”季羔说：“君子不钻墙洞。”那人又说：“这里有间屋子。”季羔就进了屋子。动乱结束后，季羔问那人：“我曾经亲自下令砍了你的脚，你却帮助我逃跑，这是为什么？”被刖刑的人说：“当初您审理案件时依法办事，先处罚别人后处罚我，是想让我免受刑罚，我知道；当要宣判时，您面露忧色，我从您脸上看出来了，我也知道；您难道是偏袒我吗？天生君子，他的道义本来就是这样，这就是我帮您逃脱的原因。”孔子听说后说：“做官做到这样真是好啊！他执行法令一视同仁。心存仁爱宽恕就会树立德行，施加严酷暴虐就会树立怨恨。公正地执行法令，大概就是子羔这样的人吧！”

《史记·天官书》说：北斗魁中的四颗星，是贵人的牢狱，叫做“大理”。

《汉书》记载：廷尉是秦朝设置的官职，掌管刑罚。设有正监和左监、右监。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为大理。汉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复为廷尉。

又记载：于定国担任廷尉，为人谦恭，特别重视经术。他判决案件、平反冤狱，务求哀怜宽免，罪行有疑问的从轻处罚，加上审慎的心理。朝廷称赞他说：“张释之担任廷尉，天下没有受冤的人；于定国担任廷尉，人们自己觉得不会被冤枉。”

又记载：朱博升任廷尉，担心被下属轻视，召见正监和典法掾吏，对他们说：“我原本出身武吏，不懂法律，幸亏有各位贤才，又有什么可担忧的？然而我治理郡县、审理案件以来已经二十年，也算耳濡目染很久了（剽，意思是抢劫。匹妙反），三尺律令，人事都在其中。我试着和正监一起挑选前代决断案件、官吏议论中难以理解的几十件事来考问，廷尉我将为各位解答。”正监列出事项，朱博召来掾吏，当场评判处理轻重，十有八九都准确。下属都心服。

又记载：张释之担任廷尉，汉文帝曾经出行，有人从渭桥下出来，使皇帝的车马受惊。抓住那人后，交给廷尉处理。张释之上奏说此人犯了“犯跸”罪，应当处以罚金。文帝发怒。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如果当时就把他杀了也就罢了，如今已经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一旦有所倾斜，天下用法的人都会因此而轻重不公，百姓将如何安放他们的手脚呢？”后来有人偷盗高祖庙座前的玉环，文帝命令灭族。张释之上奏说依法应当判处弃市，文帝大怒。张释之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今偷盗宗庙器物就灭族，如果愚民挖了长陵的一捧土，陛下又该如何加重刑罚呢？”

又记载：张汤担任廷尉，判决重大案件，想要附会古义，于是请博士弟子研习《尚书》、《春秋》，补任廷尉史平亭疑法，上奏疑难案件，一定先为皇帝分析原委，以彰显皇帝的英明。说这是天子的意思，并非出于主管部门。上奏事情有好的结果就谦让说：“这是监掾史所做的。”（享，意思是公平、均衡。）

又记载：杜周担任廷尉。他治理案件大致效法张汤，但善于窥测皇上的心意，有门客对杜周说：“您为天下公平断案，却不遵循三尺法律（用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法令），专以皇上的意思为断案依据，难道断案本来就该这样吗？”杜周说：“三尺法律从何而来？前代君主认为正确的就著录为律，后代君主认为正确的就分条为令；适合当时就是正确的，有什么古代的法可遵循呢！”到杜周担任廷尉时，案件也越来越多。二千石官员被关押的，新旧相因，不少于一百多人。

又记载：王生这个人，擅长黄老学说，是个隐士。张释之把他召到廷尉府中居住，王生年老，与张释之和公卿们聚会，站在廷中，王生的袜子松了，回头对张释之说：“替我把袜子系上！”张释之跪下来替他系好。事后，有人责备王生说：“为什么这样侮辱张廷尉呢？”王生说：“廷尉正是天下名臣，我姑且让他系袜子，是想抬高他的声望。”公卿们听说后，认为王生贤能，也敬重张廷尉。

又记载：下邽翟公担任廷尉时，宾客满门；等到被免官，门外可以设网捕雀；后来又重新担任廷尉，于是在门上写道：“一死一生，才知道交情；一贵一贱，交情才显现。”

又记载：汉文帝刚即位，听说河南郡守吴公治理政绩天下第一，而且与李斯是同乡，于是征召吴公担任廷尉。

又记载：孔光担任廷尉。当时定陵侯淳于长因大逆罪被处死，淳于长的少妻乃始等六人在淳于长罪行未暴露时就离开了他，有的改嫁。等到淳于长事发，丞相翟方进等人商议，认为乃始等人在法律上无法解脱罪责。孔光认为夫妇之道，有恩义就结合，没有恩义就分离。乃始等人有的已经改嫁，恩义已绝，却想要以妻子的身份论处她们并杀死，名分不正，不应定罪。有诏令以孔光的意见为准。

《东观汉记》记载：陈宠担任廷尉，有疑难案件，就亲笔撰写议状，所救活的人很多。

《后汉书》记载：郭躬担任廷尉。郭躬家世代掌管法律，务求宽厚公平，于是逐条列出可以从轻处罚的四十一项重法上奏，事情都得以施行，著录在法令中。

又记载：郭躬字仲孙。担任廷尉正，升任廷尉，家族世代掌管法律；他的儿子郭镇从廷尉左监升任廷尉。郭氏担任廷尉的共有七人。

《后汉书》记载：杨赐升任廷尉，于是叹息说：“从前三后成功，只是殷人得享，而皋陶却没有参与，大概是感到羞耻吧。”（吝，耻辱。）于是以世代不是法家为由坚决辞让。

谢承《后汉书》记载：范延寿，在汉宣帝时担任廷尉。当时燕赵之间，有三个男子共同娶了一个妻子，生了四个儿子，长大后各自要求分离；争夺财产分家，官司打到县里，县里不能决断，上报到廷尉。于是范延寿判决，认为这是悖逆人伦，如同禽兽，孩子归属母亲，将孩子一并交给母亲。将三个男子在市集处死，并上奏罢免郡守、县令等官员，因为他们没有教化之道，天子准奏。

又记载：傅贤升任廷尉，一向廉洁正直，自从掌管法律，官署没有私交之门，公卿宴请也不去。他认为自己贫穷无法报答施惠，常常挂念刑法，务求从轻；等到判决案件时，迟疑不决，流着泪。在位四年，审理案件被称为公平。

华峤《后汉书》记载：吴雄字季高，因为通晓法律，断案公平，汉桓帝时担任廷尉。吴雄的儿子吴䜣，孙子吴恭，三代相继担任廷尉，成为法律名家。

《汉官仪》记载：光武帝时，有疑难案件，见到廷尉曹史张禹，所问都能回答，处理得当而审慎，于是下诏罢免廷尉，以张禹代替。虽然是越级授予，也足以激励臣子的节操。

《魏志》记载：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升任廷尉。不久，护军营的士兵窦礼近期外出没有回来。军营认为他逃亡了，上表请求追捕，并没收其妻子盈及儿女为官奴婢。盈接连到州府喊冤申诉，没有人理会，于是到廷尉申诉。高柔问道：“你怎么知道丈夫没有逃亡？”盈哭泣着回答：“丈夫从小孤单，只抚养一位老妇作为母亲，侍奉十分恭敬谨慎，又疼爱儿女，抚育照顾不离左右，不是轻浮奸猾不顾家庭的人。”高柔又问道：“你丈夫与人结仇吗？”回答说：“丈夫善良，与人无仇。”又问：“你丈夫与人有钱财来往吗？”回答说：“曾经借钱给同营士兵焦子文，很久讨要不回来。”当时焦子文正好因小事被关押，高柔就去见焦子文，问他所犯之事。谈话间，问道：“你曾经借过别人的钱吗？”焦子文说：“自己觉得孤单贫穷，当初不敢借别人的钱物。”高柔观察焦子文神色有变，就说：“你先前借过窦礼的钱，为什么说没借？”焦子文感到奇怪，知道事情败露，回答时语无伦次。高柔说：“你已经杀了窦礼，应该早点认罪。”焦子文于是磕头，详细供认了杀窦礼的经过以及埋藏地点。高柔立即派吏卒按焦子文的供词去挖掘，果然找到了尸体。下诏恢复盈母子的平民身份。并公告天下，以窦礼之事为警戒。

又记载：高柔字文惠，升任廷尉。当时狩猎的法令很严厉，而宜阳典农刘龟私自在内苑禁地射兔，他的功曹张京到负责官员那里告发。皇帝匿名将刘龟收押入狱。高柔请求告知告发者的名字，皇帝大怒说：“刘龟该死，竟敢在我的禁地狩猎，把他送到廷尉，廷尉就应该拷问，为什么还要请求告发者的名字？我难道会胡乱抓刘龟吗？”高柔说：“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怎么能因为天子的喜怒而破坏法律呢？”再次上奏，言辞深切。皇帝怒气平息，于是交出了张京的名字。随即审讯，各人依罪处罚。

又记载：钟毓升任廷尉，建议父亲或君主已去世，臣子可以为所受的诽谤进行申辩，以及士人封侯后，其妻子不得改嫁，这些都是钟毓创立的制度。

《晋书》记载：孔坦字君平，升任侍中廷尉，多次公平执法，符合人情，但当时有权势的人凭自己爱憎决断，孔坦的意见不能全部实行。

《晋中兴书》记载：范坚字子常，担任廷尉，上奏主典吏邵广盗窃官幔合计四十匹布，依法应当判处弃市。邵广的儿子邵云、邵宗二人，自愿成为官奴婢来赎父亲的罪。尚书商议可行，特别批准。范坚反驳说：“这是今天施舍一次恩惠，却为后世开启万般怨恨。”显宗听从了他的意见，对邵广执行了刑罚。

又记载：王彪之升任廷尉，当时永嘉太守谢毅在赦免后杀死郡人周矫，周矫的堂兄周球到州府申诉冤情，扬州刺史殷浩派从事逮捕谢毅交给廷尉。王彪之认为周球是案件原告，本人没有爵位，不属于廷尉管辖，不肯受理，与州府反复争论，穆帝下诏命他受理，王彪之又上疏坚持己见。当时的人说，自张释之以来，又见到了这样的事情。

《后魏书》记载：崔光韶升任廷尉卿，当时秘书监祖莹因贪赃被弹劾，崔光韶想对他处以重法。太尉城阳王元徽、尚书令临淮王元彧、吏部尚书李神隽、侍中李彧都是当时有权势有名望的人，都为祖莹求情从宽。崔光韶正色说：“朝廷贤臣在舜的功业上，没听说有一人建功，怎么反而为罪人说话呢！”他就是这样坚持己见。

《隋书》记载：隋文帝时商议设置六卿，打算废除大理寺。卢思道上奏说：“尚书省有驾部，九寺却保留太仆寺；尚书省有刑部，九寺却要废除大理寺，这就是重视畜产而轻视刑罚。”

又记载：杨注字元度，代理大理卿。杨注上任两天，皇帝要亲自审察囚徒。当时在押囚犯二百多人，杨注整夜研究审问，第二天早晨上奏，详尽地讲明案情，没有一点遗漏错误，皇帝非常赞赏。

《唐书·官品志》记载：廷尉卿，梁国初建时称为大理。天监元年又改为廷尉，设有正、监、平三人。元旦朝会时，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都戴法冠、穿黑衣朝服，监察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宽一寸，称为“执方”。

又记载：郎楚之，武德初年担任大理卿，与太子少保李纲、侍中陈叔达共同编撰律令。

刘德威被任命为大理卿后，太宗曾问他：“近来刑律条文逐渐严密，这过失在什么地方？”德威上奏说：“关键在于君主，而不在臣下。君主喜好宽大，法令就宽大；君主喜好严苛，法令就严苛。律文规定，判罪过重时减三等处罚，判罪过轻时减五等处罚；而如今却相反，判罪过重没有罪责，判罪过轻却要获大罪。因此官吏们各自爱惜自己，争相执行严苛的法条，并非有教导使他们如此，而是畏惧得罪所致。陛下只要放弃那种严苛的倾向，那么‘宁失不经’的宽大原则就会在今天重新施行。”太宗深表赞同。

高宗询问大理卿唐临狱中关押囚犯的数量，唐临答道：“现有囚犯五十多人，其中只有两人应当处死。”高宗听说囚犯数量不多，面露喜色，对唐临说：“从前在东宫时，你已侍奉过我；我继承皇位后，你又担任近职。因为往日对你的信任，所以授予你这个职务。然而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刑法；刑法严苛就会伤害民众，法律宽纵就会纵容犯罪，务必使刑罚适中，符合我的心意。”

张文瓘任大理卿时，十天内判决处理了四百多件疑难案件，其中被判罪的人都没有怨言。张文瓘曾患病，在押的囚犯共同设斋为他祈祷。不久他被任命为侍中兼太子宾客，大理寺的囚犯同时失声痛哭，他如此得人心。

大理卿袁仁敬突然去世，在押的囚犯听说后，都痛哭悲歌道：“上天不怜悯冤屈的人啊，为什么夺走我们慈爱的父亲！有理无处申诉啊，悲痛啊向谁陈述！”

龙朔二年，将大理卿改名为详刑寺正卿。

《唐新语》记载：唐临任大理卿时，刚上任就判决了一名死刑犯。在此之前，有十多名被判处死罪的囚犯，都是其他官员判的。恰逢太宗亲临大理寺，亲自审录囚犯，其他官员判决的囚犯都不断喊冤；而唐临判决的囚犯却沉默不语。太宗感到奇怪，问其原因，囚犯答道：“唐卿判我的罪一定不会冤枉滥杀，所以我不抱希望。”太宗叹息了很久说：“审理案件本应如此。”于是这名囚犯被赦免。

《五代史·后唐书》记载：长兴二年八月，下诏命令此后大理寺官员应按照御史台和省官的先例升迁，其中法直官的任用比照礼直官。

《会稽典录》记载：盛吉字君达，担任廷尉。他性格多有怜悯之心，他的妻子对他说：“你为天下执法，不能使人因一次滥施刑罚而祸及子孙。”对于没有子嗣的囚犯，他让囚犯的妻子得以入狱，使他们得以留下后代。任职十二年，天下人称颂他有恩德。

又记载：董昆字文通，是馀姚人。升任廷尉卿后，执法清廉严峻，不开启私人信件。

又记载：盛吉被任命为廷尉，他性格多有仁爱恩德，致力于哀悯同情。每到冬季，囚犯应当判决时，他的妻子举着蜡烛，盛吉手持红笔，夫妻相对流泪。

《会稽后贤记》记载：孔坦升任廷尉卿，狱中关押了许多囚犯。孔坦到任后，亲自拿着诉状，口头辨析是非曲直，按实情处理大小案件，不加拷打。每当三台衙门审录囚犯时，他无需顾问，都当面当时裁决。

《天文录》说：平星主管建立廷狱，平星主管天下的案件，如同今天的廷尉之象。所以《星赞》说：“平星执法，端正纲纪。”

《文子》说：皋陶虽哑而担任大理，天下没有残酷的刑罚，可见言语的可贵。

《说苑》说：楚国令尹子文家族中有人触犯了法律，廷理拘捕了他，听说他是令尹的族人就释放了。子文召来廷理并责备他，于是将他的族人送到廷理那里说：“不处刑，我就去死！”廷理害怕了，于是处罚了子文的族人。楚成王听说后，来不及穿鞋就赶到子文的家中，说：“我年幼无知，任用了这样的廷理，违背了您的意愿。”于是罢黜了廷理而尊崇子文的意愿，并调整了内政。

《新序》说：楚昭王时，石奢担任廷理。有杀人者，石奢追捕他，发现是他父亲。石奢说：“用父亲来成就政事，是不孝；不执行君主的法令，是不忠。”于是自刎而死。

挚虞《新礼仪》说：旧例，在廷尉寺祭祀皋陶，祭祀日在社日。新礼改为秋季的第一个月，以顺应秋日。

○大理少卿

《后魏职令》说：廷尉少卿为第四品上等，属于第二清要的职位，任用思路清晰、判决公平、明晓刑法、懂得法律的人。

《北齐书》记载：宋世轨任廷尉少卿时，大理正苏珍之也因公平干练闻名，寺中对此有说法：“决定嫌疑苏珍之，视表见里宋世轨。”称他们为寺中二绝。宋世轨在廷尉御史任上去世时，众囚犯都哭着说：“宋廷尉死了，我们哪里还有活路？”

《隋书》记载：赵绰任大理少卿时，侍郎辛亶曾穿红裤子，民间说这对做官有利，文帝认为这是巫蛊之术，要斩杀他。赵绰说：“依据法律不该处死，我不敢奉诏。”文帝大怒，下令斩赵绰。赵绰解衣准备受刑，文帝派人问道：“到底怎样？”赵绰说：“执法不敢惜命！”文帝过了很久才释放他。另一天，文帝又下令斩杀两人，赵绰说：“这人犯的罪应当处以杖刑，杀他是非法的。”文帝说：“不关你的事。”赵绰说：“陛下把我放在法司的位置上，想要错杀人，怎么能不关我的事！”文帝说：“撼动大树不动的人，应当退下。”赵绰说：“我希望感动天心，何论大树！”文帝这才停止。当时薛胄任大理卿，薛胄断案根据情理，而赵绰严守法律，两人都称职。

又记载：源师在炀帝即位后被任命为大理少卿。炀帝在显仁宫，下令宫外卫士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一名主帅私下命令卫士出宫，炀帝交给大理寺惩处。源师依据法律上奏判处徒刑，炀帝下令斩首，源师上奏说：“此人的罪确实难以宽恕，但如果陛下最初就杀了他，自然不必经过文书；既然已经交给有司，就应按常规法律判决。如果今后宿卫近侍中再有此类犯法，将如何加重处罚？”炀帝这才停止。

《唐新语》记载：太宗曾对侍臣说：“大理这一职务，关系着人命，应当精心选任正直的人，用心维护法律，没有人比戴胄更合适。”于是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

又记载：徐有功升任司刑少卿时，周兴、来俊臣等人罗织罪名控告天下人，士大夫被灭族的有数千百家。徐有功在司刑任上，平反的案子不可胜数，当时人将他比作于定国。

○大理正

《六典》说：大理正掌管参议刑狱、详正法律条文的事务。凡六丞判罪不当时，就用法律纠正。

《礼记》说：完成狱辞后，史将判决结果报告给正，正听取。郑玄注说：在《周礼》中属于乡师的属官，如今汉朝有正、平、丞，是秦朝设置的。

《东观汉记》记载：何敞字比干，升任廷尉正。张汤任廷尉时，因残酷而被任用，增饰法律条文，何敞曾与他争辩，使上千人得以存活。

《后汉书》记载：黄霸字次公。宣帝在民间时，知道百姓疾苦。官吏听说黄霸执法公平，召他为廷尉正。后来夏侯胜因非议朝政被下廷尉狱，黄霸跟从夏侯胜学习《尚书》。

谢承《后汉书》记载：陈琳字伯真。桥玄上表举荐陈琳通晓律令，被征召为廷尉正。

《魏志》记载：司马芝字子华，升任大理正。有人将官府的丝绢盗放在厕所上，官吏怀疑是女工，将她逮捕入狱。司马芝说：“刑罚的过失，在于苛暴。如今赃物先得到而后审讯口供，如果经不住拷打，或许会导致诬服。诬服的情况，不能用来断案。况且简约而容易遵从，是圣人的教化。不放过有罪的人，不过是平庸世道的治理。如今宽恕可疑的情况，以推崇容易遵从的原则，不也是可以的吗！”太祖听从了他的建议。

《晋书》记载：江统字元应，任廷尉正，作《三刑议》。

又记载：廷尉三官通视南台，持书旧时由尚书郎降任。梁朝制度，戴獬豸冠、介帻、黑衣、铜印、墨绶。

《晋中兴书》记载：顾荣字彦先，到洛阳后因南方士人的杰出声望，多次升迁至廷尉正。

《南史》记载：顾协年少时清廉耿介，有志向操守。初任廷尉正时，冬天穿单薄衣服，寺卿蔡法度想脱下官服给他，但畏惧他的清廉严厉，不敢开口，对别人说：“我愿意脱下身上的襦衣给顾郎，但顾郎难以接受衣食的馈赠。”最终不敢送给他。

○大理丞

《六典》说：大理丞掌管分别处理寺内事务。凡有犯罪，都根据其本状来正定刑名。徒刑以上，分别传唤囚犯及其家属，告知罪名，询问他们是否服罪；不服，则听任他们申诉。

《唐书》记载：杜景佺、徐有功任司刑丞时，与来俊臣、侯思止共同审理案件，人们评论说：“遇到徐、杜必生，遇到来、侯必死。”

《唐新语》记载：李日知任司刑丞时，曾免除一名死刑犯的死罪；少卿胡元礼另判杀人，与李日知反复争论多次。胡元礼发怒，派府吏对李日知说：“我不离开刑曹，这个囚犯没有不死的道理。”最终将两种意见上报，李日知果然正确。

○廷尉监

《汉书》记载：邴吉字少卿，逐渐升迁为廷尉监，审理巫蛊案。

谢承《后汉书》记载：陈咸字子威，任廷尉监时，执法多有恩德，议罪常从轻处罚，比照宽大处理，保全了许多人，都称赞他的恩德。

《晋起居注》记载：廷尉监陆鸾上表请求增建讯堂，绘制古代贤人像，下诏准许。

○廷尉评

《六典》说：大理评事掌管外出使节推究案件。凡秉承诏命而出使推究长吏，根据状文应当停止职务及被禁锢的，先请鱼符前往，根据所受的状文审讯并记录。如果供词反复，不能如实交代的，则依法拷问。凡大理寺判案，都共同署名。

《汉书》记载：宣帝下诏说：“如今派遣廷吏与郡共同审理案件，他们职务轻微俸禄微薄，应设置廷平，员额四人，务必公平！”涿郡太守郑昌上书说：“圣王制定法律明确刑罚，不是为了治理，而是为了挽救衰乱的发生。如今明主亲自垂听，即使不设置廷平，案件自然也会得到公正处理；如果为后代开例，不如删定律令。律令一旦确定，愚人就知道如何回避，奸吏也无法玩弄。如今不端正根本，却设置廷平来治理末节，政事衰败道德懈怠时，廷平将擅权而成为祸乱之首。”宣帝最初设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说：“何比干在汉武帝时任廷尉右平，错了！”

又记载：马宫字游卿，品行才能高洁，升任廷尉平。

又《百官表》说：宣帝地节三年初，设置左右平四人，俸禄六百石。

《晋中兴书》记载：顾荣字彦先，升任廷尉平。当时赵王司马伦想诛杀淮南王司马允的官属，交给廷尉议罪。顾荣详细阐明刑罚道理，不应广泛株连。司马伦的怒气消退，依靠顾荣获救的人很多。

《隋书》记载：廷尉平，设置一人，第六品下。后来改为评事。

《唐新语》记载：敬昭道任大理评事。当时沂州有谋反者，被牵连判罪的有四百多人，将要被送往司农寺。但尚未上路，被关押在州狱中。敬昭道援引赦文判决将他们赦免。当时宰相责备大理寺“为何赦免反叛者的家口？”大理寺的官员们大惊失色，引见敬昭道。执政者发怒责备他，敬昭道说：“赦文说：现有的在押囚徒。反叛者的家口被关在州狱中，这就是现有在押。”反复辩对，直到五六次，执政者无法驳倒他，被牵连的人全部赦免。

《三辅决录注》记载：茂陵人何比干在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举荐他为廷尉右平，狱中没有冤民，被称为何公。

## 关键人物

- **李离**：晋文公时的法官；因错判杀人而伏剑自杀，体现忠诚仁义
- **季羔**：卫国的士师；因对犯人施刖刑而得到回报，体现仁爱
- **于定国**：汉代廷尉；判决案件务求哀怜宽免，人称不会被冤枉
- **张释之**：汉代廷尉；坚持法律公平，顶撞文帝
- **杜周**：汉代廷尉；善于窥测皇上心意，认为法律适合当时即可
- **高柔**：三国魏廷尉；审理窦礼案，查明真相
- **盛吉**：汉代廷尉；性格怜悯，让囚犯妻子入狱生子
- **徐有功**：唐代司刑少卿；平反冤案，比于定国

## 地点

- **卫国**：季羔担任卫国的士师
- **燕赵**：三个男子共同娶一个妻子的事件发生在燕赵之间
- **楚**：楚国令尹子文家族中有人触犯法律
- **沂州**：沂州有谋反者，敬昭道援引赦文赦免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汇集了历代司法官员的执法故事和原则，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公平、仁恕与严苛的张力，是理解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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