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太平御览》
作者：李昉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刑法部
章节：卷二

## 本章概览

材料通过多个历史故事勾勒出古代刑罚思想的嬗变。晋代羊亮反对杨骏“偷百钱处死”的提议，认为盗贼源于自身治理，而非严刑。后魏韩骐麟宽刑不杀，反问“百姓不犯法，何必杀人”。梁武帝则对权贵宽容、对百姓严酷，导致冤狱丛生，被老人直谏“对百姓严、对权贵宽非长久之道”。唐代太宗时确立五覆奏制度，要求死刑再三审慎，并怜悯囚犯，反思教化未普及。高宗与长孙无忌对话指出司法中“苛刻为明智”的流弊，欲行宽政。武则天时周兴、来俊臣罗织冤狱，姚元崇直言受害者多自诬，告发者以此为功。陆象先拒绝以杖刑立威，认为为政只需治理好。开元时天下死刑仅五十八人，喜鹊筑巢监狱。此外，孔子论“弃灰于路”受刑，认为可防斗殴；楚王为廷理升官，因其依法毁太子车驾；子发受刑者佯装仇恨却救其命。管子、庄子等从理论层面论述刑罚为辅教之末，真人能免内外刑。秦穆公判刑后自责，晋文公斩颠颉以明刑，商鞅引晋国故事。材料贯穿慎刑与严刑的辩证，揭示古代治国者如何平衡法度与仁德。

本章汇集了从晋至唐多个朝代关于刑法宽严、慎刑、刑罚作用的历史故事和议论

本章通过多个史书案例讨论刑法的适当运用，强调慎刑、宽仁，反对严苛滥刑

## 正文

《晋书》记载：羊亮担任太傅杨骏的参军时，京城盗窃案多发，杨骏想加重刑法，规定偷盗一百钱就处以死刑，召集官员们商议。羊亮说："过去楚国江乙的母亲丢了布，认为盗贼是由令尹造成的。您如果想没有盗贼，应当从自身做起，何必加重刑法呢？"杨骏惭愧地作罢了。

《后魏书》记载：韩骐麟担任齐州刺史，刑罚宽松。从事刘普庆劝说道："明公手持符节为朝廷分忧，却没有杀过人，用什么来显示威严？"韩骐麟回答说："百姓不犯法，为什么要杀人呢？如果必须树立威严，应当从你开始。"刘普庆惭愧恐惧地退下了。

《梁书》记载：梁武帝对宗室九族和睦优待，对朝中官员优厚宽容，有犯罪的，都暗示臣下曲解法令来宽免他们。百姓有罪，就依法惩处。连坐时，老人小孩也不能幸免，一人逃亡，全家被扣押劳作，百姓走投无路，奸邪之事更加严重。后来武帝到南郊祭天，秣陵的一位老人拦住武帝说："陛下施行法令，对百姓严厉，对权贵宽松，这不是长久之道。如果真能反过来，天下就非常幸运了。"武帝一心崇尚儒学，对刑法很轻率，从公卿大臣起，都不留心审理案件，奸猾的官吏滥用职权，玩弄文字曲解法律，贿赂公行，导致很多冤案错案。大致上两年以上刑期的，每年达到五千人。当时服劳役的罪犯都配备五种劳役工具，没有劳役工具的就戴上脚镣手铐。（任就是课。）如果生病，暂时解除刑具。

《后周书》记载：大象元年，下诏废除高祖制定的约法。当初，高祖制定《刑书要制》，用法严厉。周宣帝即位后，认为天下刚刚平定，担心人心没有归附，于是废除了它。

《隋书》记载：后周大象元年，诏书说："高祖所立的刑书，用法深重，全部废除。"然而皇帝屡次大赦，作奸犯科的人都轻易触犯刑法，政令不统一，下面无所适从。于是又扩充《刑书要制》并更加严厉，称为《刑经圣制》。值宿警卫的官员一天不上班，罪责重到削除官职。逃亡的人都被处死，家属被没收入官。上书奏事有笔误的也要定罪，鞭刑杖刑都以一百二十下为标准，称为"天杖"。后来增加到二百四十下。又制造礔礰车，用来威慑妇人。判决罪人时，说给杖刑的就是一百二十下，多打的就到二百四十下。

又说：开皇十六年八月景戊下诏："判决死刑的，要三次上奏然后执行。"

《唐书》记载：贞观五年下诏："京城各部门近来上奏处决死刑囚犯，虽然实行五次覆奏，但一天之内就办完了，没有时间仔细思考，五次覆奏有什么好处？即使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从今以后，应该在两天内五次覆奏，各州三次覆奏。"又亲笔下令说："近来审理案件，大多依据法律条文，虽然情有可原，但不敢违法。按照法律定罪，恐怕会有冤屈。今后门下省覆奏时，如果有依法应当处死但情有可原的，应当记录案情上报。"

又说：太宗曾经视察囚犯，怜悯他们即将被处死，为之动容。回头对侍臣说："刑罚仍然在使用，这是教化没有普及的过错。无知的人有什么罪过而要对他们施以重刑呢？这更显露出我的不德。用刑之道，应当审察事理的轻重，然后施加刑罚，哪有不查明根本原因而一概诛杀的呢？这不是恤刑慎杀的道理。"

又说：贞观年间规定："从立春到秋分，不得上奏处决死刑。重大祭祀及斋戒日、初一、十五、上弦月、下弦月、二十四节气、雨天未晴、夜晚未明、禁止屠宰的月份和日子以及假日，都不得上奏处决死刑。"

又说：贞观年间规定："古代行刑时，君王为此撤去音乐、减少膳食。现在朝廷没有常设的音乐，不知道撤去什么。但面对饭食就不饮酒吃肉。从今以后，行刑的日子不要进酒肉。内教和太常，都应当停止教习。"

又说：永徽年间，高宗对侍臣说："案件诉讼繁多，都是因为刑罚滥用，所以《礼记》说，刑罚，是成事。一旦执行就不能改变。末代审理案件的官吏，都以苛刻为明智，所以秦朝法网密如秋荼而获罪的人很多。现在天下无事，四海安定，想与你们一起推行宽政。如今的刑罚，没有滥用吧？"太尉长孙无忌回答说："陛下想使刑罚宽平，臣下还不理解圣意。这种弊病由来已久，不止今天。如果心存体恤国家，就被称为痴人；如果意在深文周纳，就被视为能吏。所以罪虽该杖，必定判徒刑；理有可生，务必判死罪。这不是憎恨前人而使之陷于死刑，而是为了求取名声罢了。陛下怜悯而下令释放，法司也应当坚决请求，只要陛下喜怒不随意加于人，刑罚自然适中。"高宗说："你说得对。"

又说：神功初年，天后对侍臣说："近来朝臣多被周兴、来俊臣等人审讯，互相牵连，都自己认罪。国家有法律，我怎么能违背？中间怀疑有冤滥，又派近臣到狱中亲自审问，都自己承认不假，我不再怀疑，就批准了他们的奏报。自周兴、来俊臣死后，再没有听说有谋反的。那么以前被处死的人，难道没有冤滥吗？"姚元崇回答说："自从垂拱年间以后，被告发身死家破的，都是被冤枉残酷而自诬认罪的。告发者以此为功劳，天下称之为罗织，比汉朝的党锢之祸还厉害。陛下派近臣到狱中审问，近臣自身也难保，怎么敢有所动摇？被审问的人如果改口，又害怕遭到毒手。幸亏上天显灵，圣上觉悟，铲除奸凶，朝廷安定。从今以后，臣用微贱之身及全家百口担保现在朝廷内外的官员，再没有谋反的。如果以后有证据，确实谋反，臣请求接受知而不告的罪名。"皇上非常高兴地说："以前的宰相都顺承其事，使朕成为滥用刑罚的君主。听了你的话，很合朕心。"

又说：陆象先担任益州长史，在任上致力于以宽仁为政。司马韦抱贞说："希望明公稍微施行杖刑，来树立威名。不然，恐怕下属懈怠懒惰，无所畏惧。"陆象先说："为政者，治理好就可以了。何必用严刑来树立威信，损人利己？恐怕不是仁恕之道。"

又说：开元二十五年，刑部判决案件，天下死刑犯只有五十八人。大理少卿徐峤上言："大理寺的监狱历来相传煞气太盛，鸟雀不栖息。到这时喜鹊在树上筑巢。"于是百官上表庆贺，认为几乎可以不用刑罚了。

又说：太宗性情仁厚宽恕。谏官进谏说："陛下治理政事，过于宽大，朝廷法度因此不严肃。"皇上笑着回答说："现在时运艰难，凡是臣子侍奉朕的，不过是为了贪图一点俸禄利益罢了。如今府库空虚，没有俸禄让他们优厚充足，如果只是严刑峻法，这是君主有威而无恩，朕不忍心这样做。"

《管子》说：争强的国家先争刑罚法令。国家重要的方面，是刑罚。

《文子》说：道路狭窄然后任用智谋，德行浅薄然后任用刑罚，明智不足然后任用察察。任用智谋的内心混乱，任用刑罚的上下恐惧，任用察察的下面会寻求善事来取悦上面。

《庄子》说：赏罚利害，五种刑罚的条律，是教化的末节；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是治理的末节。

又说：民众受外刑的，是金属和木制刑具；受内刑的，是行动和过失。贤人遭遇外刑，用金木审讯；遭遇内刑，阴阳伤害他。能免除内外刑罚的，只有真人能做到。

《司马法》说：先王的治理，遵循天道，设置地宜，于是制定五刑，来禁止百姓邪僻；于是兴师动众，来讨伐不义。制作瑞节来沟通使者，巡狩省方来会合诸侯、考察不同之处，端正礼法，每月校正时历，（考察不同之处，是端正法度使之统一于天子的法度。端正礼法，是上下之礼。每月校正时历，是正月朔日之名。时历，是时气与正月相应。）命名文章、车服（命名爵位。称文章车服，是用来彰显有德之人，区别尊卑，使之不超越制度。天子的法度，不服从命令，就是扰乱常法。）比较德行，违逆天时，（比较败坏德行而不实行。不顺从时令生杀的次序。）于是征调诸侯的军队征讨他；不参加朝会、过访、聘问就杀；（杀，是斩杀。诸侯背叛，不参加朝会、过访、聘问就斩杀他们。）废弃贡职、擅自兴兵、互相侵削，废弃天子的命令就贬黜；（不遵从王者法度，就征讨其罪而贬黜他。）改变历法、衣服、文章，改变礼法、变更刑罚就流放；（如果奉行王法，就不流放到远方。）娶同姓，以妾为妻，更换太子，专权处罚大夫，擅自设立关隘，断绝降附、交往就囚禁；（囚禁。）怠慢神灵、减少哀悼，侵夺农时，囤积粮食财货，加重刑罚、暴虐，自我放纵，宫室过度，宫女超过规定人数，就削减土地、降低爵位。

《尸子》说：秦穆公善于审理案件。判决刑罚那天，向士大夫作揖说："我不聪敏，使百姓陷入刑罚，我与有罪过。你们各据其职，不要使百姓困于刑罚。"穆公并非乐于刑罚百姓，而是不得已。这就是他善于用刑的原因。

又说：车子轻、道路近，就不用鞭子。鞭子的使用，是因为道路远、负载重。刑罚，是百姓的鞭子。

《商君书》说：晋文公想要申明刑罚，于是在冀宫会合各位卿大夫。颠颉迟到，官吏请求治他的罪，于是斩断了颠颉的脊梁。人们都害怕地说："颠颉那样受宠，还被斩脊示众，何况我们呢？"于是没有人敢犯法。晋国大治。

《吕氏春秋》说：皋陶担任士官掌管刑罚。

《韩子》说：殷商的法律：把灰烬倒在路上的要受刑。子贡认为太重，问孔子。孔子说："把灰烬倒在路上，一定会烧到人。烧到人发怒就会斗殴，斗殴就会三族互相残杀，即使处以刑罚也是可以的。"

又说：楚国的法律：太子不得在楚王弟弟的门前乘车。当时天降大雨，情况紧急，楚王召太子。庭院中有泥沼，太子于是驾车驰过王弟之门，廷理用殳击打马，毁坏了太子的车驾。太子哭着请求楚王杀掉廷理。楚王反而给廷理升官三级。

《淮南子》说：圣人依据百姓所喜好的来劝人行善，依据百姓所厌恶的来禁止奸邪。所以奖赏一人而天下人都赞誉，惩罚一人而天下人都畏惧。所以最好的奖赏不耗费财物，最好的刑罚不滥用。孔子诛杀少正卯而鲁国的邪道被堵塞，子产诛杀邓析而郑国的奸邪被禁止。

又说：赵政白天判决案件，夜晚整理文书。（赵政，秦皇帝。）御史的冠盖连接于郡县，反复督促稽留之事，征发五岭戍守以防备越人，修筑城池来防御胡人。然而奸邪萌生，盗贼群居，事情越烦乱越多。所以法律，是治理的工具，而不是治理本身。

又说：子发担任上蔡令，有百姓应当判刑，案件审理完毕，在子发面前执行判决。子发长叹有哀怜之心，罪人虽然受了刑罚却不忘记他的恩情（子发，楚威王臣。在春秋之后。）日后，子发得罪了威王，逃到受刑者住的城下小屋。追兵到了，受刑者跺脚生气地说："子发亲自判决我的罪，我怨恨他，深入骨髓。如果能让我得到他的肉吃掉，难道会满足吗？"追兵都信以为真，不搜查屋内，子发果然活了下来。

《白虎通》说：圣人治理天下，为什么一定要有刑罚？是用来辅助治理，顺应天道的。所以设置爵位赏赐，表示有所鼓励；设立刑罚，表明有所畏惧。

《传》说：三王使用肉刑，顺应时代而设立刑罚，是五帝的鞭策。刑罚为什么有五种？是效法五行。五帝在衣服上画图，象征五行。

《世本》说：伯夷制作五刑。

《会稽典录》说：阚泽字德润，山阴人。当初，吕壹的奸邪罪行被揭发，有关部门彻底追查，奏请处以死刑。有人认为应当加火刑焚烧，来彰显他的罪恶。吴王询问阚泽。阚泽说："盛明之世，不应当有这种刑罚。"于是听从了他的意见。

徐幹《中论》说：政治的大纲有两个。两个是什么？就是赏罚。君主明白赏罚之道，那么治理就不难了。赏罚不在于一定要重，而在于一定要实行。实行了即使不重，人们也会严肃；不实行即使很重，人们也会懈怠。所以先王致力于赏罚的必行。《尚书》说："你不要不信，我不会食言。你不听从誓言，我就杀你并连累你的子女。"

桓范《世要论》说：德行多刑罚少的，是五帝。刑罚德行各半的，是三王。刑罚多德行少的，是五霸。纯用刑罚而灭亡的，是秦朝。

又记载说：刑罚的创制，由来已久。圣人用它来治理天下，暴君因它而亡国。因此古来的帝王，没有不对刑罚详加审慎的，这是因为刑罚关系到最为重大的事情，人一旦被处死就不能复生，一旦被处断就不能挽回。所以即使尧舜这样的圣明君主，尚且对刑罚心怀忧恤。因此后来的圣人制定法律，设有三槐九棘的司法官吏，以及肺石和嘉石的申诉机制，仍然还要经过三次审讯，大家都认为可以处死，然后才处死。若罪行有可疑之处，就从轻处罚。这大概是审慎到了极点。

杜恕《笃论》说：圣明的君主制定刑罚，不是为了危害百姓，而是为了造福百姓。所以百姓顺从并感到安定。不是为了陷害百姓，而是为了引导百姓。所以百姓顺从并被感化。判决一个人的案件，而天下人都认为合乎道义，这就是使百姓安宁。判决一个人的案件，而天下人都服从，这就是感化百姓。判决符合民心，合乎事理，所判决的罪责，自己也不会去做，这是出于公正。

《君臣正论》说：《尚书》称：“要谨慎啊，对于刑罚要心怀忧恤。”又说：“宽宥过失不论多大，惩罚故意犯罪不论多小。”这是前代圣王彰明德行、谨慎刑罚的意思。从前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感动，于是废除了肉刑。近代唐太宗观看明堂图，想要放宽对背部的刑罚。于公因为阴德而拯救生灵，袁安耻于以罪犯定罪来审问人。这些都是前代圣主贤臣心怀忧恤的志向。

## 关键人物

- **羊亮**：太傅杨骏的参军；劝谏杨骏不要加重刑法
- **杨骏**：太傅；想加重刑法，被羊亮劝止
- **韩骐麟**：齐州刺史；刑罚宽松，拒绝刘普庆的劝谏
- **刘普庆**：齐州从事；劝韩骐麟用杀人立威
- **梁武帝**：梁朝皇帝；对权贵宽容，对百姓严刑
- **秣陵老人**：秣陵的一位老人；拦住梁武帝劝谏刑法不公
- **周宣帝**：后周皇帝；废除高祖约法，后又加重刑罚
- **唐太宗**：唐朝皇帝；多次下诏慎刑，仁厚宽恕
- **长孙无忌**：太尉；回答高宗关于刑罚宽平的询问
- **姚元崇**：大臣（后为宰相）；对天后分析周兴、来俊臣时期的冤滥

## 时间线

- **晋朝**：羊亮劝杨骏不要因盗贼多发而加重刑法；杨骏惭愧地作罢了
- **后魏**：韩骐麟回答刘普庆为何不杀人的劝谏；刘普庆惭愧恐惧地退下了
- **梁朝**：梁武帝刑法偏袒权贵，秣陵老人劝谏；梁武帝未改变，导致刑狱冤滥
- **后周大象元年**：下诏废除高祖制定的约法，后又加重刑罚；刑罚更为严厉，出现天杖、礔礰车等
- **开皇十六年八月**：隋文帝下诏死刑需三次上奏；规范死刑程序
- **贞观五年**：唐太宗下诏完善死刑覆奏制度；规定两天内五次覆奏，各州三次覆奏
- **贞观年间**：唐太宗规定不得在特定时间行刑；规范行刑时间
- **永徽年间**：高宗与长孙无忌讨论刑罚宽平；高宗认同长孙无忌观点
- **神功初年**：天后与姚元崇讨论周兴、来俊臣时期的冤滥；皇上非常高兴，认可姚元崇
- **开元二十五年**：刑部判决死刑犯仅五十八人，喜鹊筑巢；百官上表庆贺
- **唐代**：陆象先以宽仁为政，拒绝司马建议用刑；坚持仁恕之道

## 地点

- **冀宫**：晋文公会合各位卿大夫以申明刑罚
- **上蔡**：子发担任上蔡令时审理案件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历代案例和论述，揭示了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及滥用刑罚的危害，强调慎刑、公正、宽仁的法治思想

## 标签

- 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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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太宗
- 慎刑
- 宽仁
- 天杖
- 五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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