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太平御览》
作者：李昉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刑法部
章节：卷四

## 本章概览

《太平御览·卷四》围绕古代法律制度展开，记载了从孔子、老子到萧何、唐太宗等人物对法律的论述与实践。孔子主张审理案件应存仁心，宁可放过有罪也不滥杀无辜；老子则指出法律源于义，合乎人心方为治理关键。萧何继承秦律，制定《九章律》，成为汉朝法律基础。唐太宗采纳魏徵建议，将绞刑等五十条死罪改为断趾，保全许多生命。书中还收录齐、北齐、隋、唐等朝代的律令修订故事，如北齐因权臣弄法导致亡国，隋李德林修律获赏，唐刘德威直言法网严密在于君主好恶。此外，《管子》《商君书》《慎子》等典籍强调法律必须公正严明，政令推行则国治，否则混乱。商鞅以法令为治国根本，韩非子用火涧比喻刑罚严明使民不敢犯。越王勾践通过赏罚严明取得伐吴胜利。这些记载共同展现了古代中国法律从简单到完备、宽严相济的演变过程，以及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本章汇编了从先秦至唐代多部史籍与子书中关于法律制定、施行和重要案例的记载，强调法律在治国中的根本作用。

通过齐、北齐、隋、唐等朝代的律令修订故事，以及管子、韩子等论法之言，说明法律必须明确、公正、严格执行，否则将导致混乱。

## 正文

《齐书》记载：当初，江东一带沿用晋朝张斐、杜预所撰的律令二十卷，孔稚珪删改注释修订，与竟陵王萧子良商议主张从轻处罚，说：“孔子有言，古代审理案件的人想方设法让犯人活下来，如今审理案件的人却想方设法要处死犯人。与其杀害无辜，宁可放过有罪之人。可见审理案件的职责，自古以来就是很难的。”于是把法律抄写后送到国子学，设置律学助教，依照五经的成例进行策试，成绩优秀者便提拔任用。

《北齐书》记载：北齐武成帝河清年间，有关部门上奏《齐律》，其中不能作为固定法律的内容，另外制定《权令》两卷，与律令并行。后来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需要定罪，但律令中没有相应的条文，于是又另外制定《权令》条文，与律令并行。大理寺明法官员，上下比附案例，想要从轻发落就援引从轻的议罪，想要从重处理就援引从重的法律。奸猾的官吏趁机玩弄文字，随意出入人罪。到了后主时期，权贵宠臣当权，有不依附他们的人，就暗中用法律陷害，法纪混乱，最终导致亡国。

《三国典略》记载：北齐的封述，是渤海修县人，廷尉卿封轨的儿子。他长期担任法官，通晓法律条令，议罪判案公平允当，当时的人称赞他。

《隋书》记载：李德林在开皇元年，奉命与太尉任国公于翼、高颎等人共同修订法律条令，事情完成后，特别赐给他九环金带一条，骏马一匹，以奖赏他对法律修改增删的功绩。

又记载：刘行本担任侍御史时，雍州别驾元肇对皇帝说：“有一个州吏，接受了别人二百文钱的贿赂，依照法律条令应当杖打一百。但是臣刚到任时，与他有过约定，这个州吏故意违反约定，请求加判徒刑一年。”刘行本驳斥他说：“法律条令的施行，都发布了明确的诏书，与百姓共同约定。如今元肇竟敢重视自己的教令，轻视朝廷的典章，想要证明自己的话必定执行，却忽视了朝廷的大信，损害法律而获得治罪，这不是臣子应有的礼数。”皇帝称赞了他的意见。

《唐书》记载：唐高祖进入关中后，废除了隋朝的苛政，制定了十二条约法，只规定杀人、抢劫、背叛军队、谋反叛逆等罪行，其余的都免除了。等到接受禅让登基后，又采用开皇律令，废除其中苛细的五十三条格式，力求宽厚简明，以适应当时需要。并派遣裴寂、殷开山、郎楚之、沈叔安、崔善等人撰写制定法律条令。唐太宗即位后，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当代通晓法律的人士进一步修改。戴胄、魏徵又进言说：“旧律太重。”于是商议将绞刑之类五十条死罪改为砍断右脚趾，许多应处死刑的人得以保全性命，获罪的人都称赞依赖此法。

又记载：唐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说：“近来法网稍微严密，是什么原因？”刘德威回答说：“关键在于君主，不在于臣下。君主喜好宽大就宽大，喜好严厉就严厉。法律条文规定，判罪过重的减三等处罚，判罪过轻的减五等处罚。如今却相反，判重了没有罪责，判轻了却要获大罪。所以官吏各自爱惜自己，争相执行严苛的法律，这是畏惧罪责导致的。”唐太宗认为他说得对。

又记载：神龙元年，赵冬曦上书说：“臣听说如今的律令，有一千多条。近来有隋朝的奸臣，想要玩弄法律，所以制定律令说：‘犯罪而法律没有明确条文时，应当判无罪的就举出重罪来明确轻罪，应当判有罪的就举出轻罪来明确重罪。’立下这一句话，就废弃了数百条法律。从那时到现在，竟然没有删改，于是使人的生死不由法律决定，罪行的轻重一定根据爱憎。被判罪的人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做事的人不知道触犯了哪条法律。臣担心贾谊如果看到这种情况，一定会为此痛哭流涕。”

又记载：当时所用的旧律，其文字起源于魏文侯的老师李悝。李悝综合各国法律写成经书，认为君主的政务，没有比盗贼更紧急的，盗贼必须迅速抓捕，所以写了《囚》《捕》两篇。把轻佻狡诈、翻越城墙、赌博、欺诈不廉、淫乱逾越礼制等行为，编成《杂律》一篇。又用一篇来规定加减刑罚，所以总共只写了六篇而已，但这些都属于罪名方面的制度。

《六韬》记载：周文王问姜太公说：“希望听听治理国家所重视的是什么。”姜太公说：“重视法令必须执行。法令必须执行，那么治国之道就通畅；治国之道通畅，那么百姓就大得利益；百姓大得利益，那么君主的德行就彰显了。”周文王说：“法令必须执行，大利却受到损害，怎么办？”姜太公说：“法令必须执行，那么民俗就会得利，民俗得利就有利于天下。这就是法令必须执行，大利于百姓。”又说：“希望听听治国的重大过失是什么。”姜太公说：“治国的重大过失，就是在上位的人做事不守法，君主不觉悟，这就是重大过失。”周文王说：“希望听听不守法的情况。”姜太公说：“不守法就会使法令不能推行，就会使君主的权威受到损害；不守法就会使邪曲不能纠正，邪曲不能纠正就会招致祸乱；不守法就会使刑罚胡乱施行，刑罚胡乱施行就会赏赐无功之人；不守法就会使国家昏乱；国家昏乱就会使臣下生变，君主不醒悟就会发生战争，战争发生就会失去天下。”周文王说：“真是警戒啊！”

《管子》记载：法律，是用来建立功业、震慑暴行的；律令，是用来确定名分、制止争端的。

又记载：凡是国家没有法律，那么百姓就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没有制度，那么事情就难以推行。有法律却不公正，有制度却不正直，就会导致邪僻的治理，邪僻的治理普遍就会使国家混乱。所以说：修明法律，端正制度，有罪不赦免，诛杀必须讲信用，百姓就会畏惧。武威既已明确，政令就不必再重复发布了。

又记载：凡是君主治理国家的重器，没有比政令更重要的了。政令重要，君主就尊贵；君主尊贵，国家就安定；政令被轻视，君主就卑下；君主卑下，国家就危险。所以安定国家在于尊崇君主，尊崇君主在于推行政令，推行政令在于严明刑罚。严明刑罚，政令推行，那么所有官吏都会恐惧。刑罚不严明，政令不推行，那么所有官吏都会高兴。所以英明的君主明察治理人民的根本，根本没有比政令更重要的了。所以说：损害政令的处死，增加政令的处死，不执行政令的也要处死。

又记载：凡是统治百姓的人，都希望百姓能够被驾驭。想要百姓能够被驾驭，那么法律就不能不重视。法律，是用来确立朝廷威严的；要确立朝廷威严，那么爵位服饰就不能不尊重。如果爵位服饰加在不义之人身上，那么人们就会轻视爵位服饰；人们轻视爵位服饰，那么君主就不会被尊重；君主不被尊重，那么政令就不能推行了。

又记载：法律，是效法天地的位置，模仿四季的运行，用来治理天下的。四季的运行，有寒冷有暑热，圣人效法它，所以有文治有武功。天地的位置，有前有后，有左有右，圣人效法它，来建立纲常法纪。春天在左边生长，秋天在右边肃杀，夏天在前面生长，冬天在后面收藏。生长之事，是文治；收藏之事，是武功。所以文事在左，武事在右。圣人效法它，来施行法令。

又记载：正月初一，百官在朝廷，君主就发布政令，在国都颁布宪法。五乡的乡师、五属的大夫，都从太史那里接受宪法。

《安子》说：君主之所以尊贵，在于政令。政令不能推行，就没有君主了。所以英明的君主慎重对待政令。

《文子》记载：文子问老子说：“法律从哪里产生？”老子说：“法律产生于义，义产生于众人适宜，众人适宜合乎人心，这是治理的关键。法律不是从天上产生，也不是从地下生出，而是发生于人间，反过来约束自身使自己端正。”

《商君书》记载：凡是君主，德行并非超过别人，勇力也并非胜过别人。然而百姓虽然有圣贤的智慧，却不敢图谋不轨；有勇力，却不敢行凶杀人；虽然人多，却无法取胜。君主能够统治万民，即使施行重赏百姓也不敢争夺，施行重罚百姓也不敢怨恨，靠的就是法律。

又记载：法令，是百姓的准则，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用来防备百姓的。智者不能超越它，愚者不能达不到它。名分不确立却想天下大治，这就如同想要不饥饿却去掉食物，想要不寒冷却脱掉衣服，想要往东却向西走，其不可能也是很明显的了。一只兔子跑，一百个人追赶，不是因为一只兔子可以分给一百个人，而是因为它的名分还没有确定。市场上卖兔子的，盗贼不敢取，是因为名分已经确定了。如今法令不明确，名分不确定，天下的人就可以随意议论它。

《慎子》记载：法律的功效，最重要的是不让私利横行；君主的功效，最重要的是不让百姓争斗。如今立法却又行私，这是私利与法律相争，其混乱比没有法律更严重。设立君主却又尊崇贤人，这是与君主相争，其混乱比没有君主更严重。所以有道之国，法律确立后私义就不能通行，君主确立后贤人就不能被特别尊崇。百姓统一于君主，事情决断于法律，这是治国的大道。

又记载：法律即使不完善，也还是比没有好。用抽钩来分财物，用抽签来分马，并不是因为钩和签是公平的，而是让得到好处的人不知道感谢谁，得到坏处的人不知道怨恨谁，这样才能堵塞怨恨。

又记载：尧如果是个普通百姓，就不能让邻家听从他的命令；当了君主就能令行禁止。由此看来，贤德不足以让不肖之徒服从，而权势地位却足以让贤人屈服。

《申子》记载：君主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和公正的准则，就像悬挂秤砣秤杆来衡量轻重一样，这是用来统一群臣的。

又记载：尧的治理，不过是明确法律、审察法令罢了。圣明的君主依靠法律而不依靠智慧，依靠策略而不依靠空谈。黄帝治理天下，设置法律而不改变，让百姓安居乐业于他们的法律。

又记载：过去七十九代的君主，法制不统一，号令不相同。然而都能称王天下，为什么？一定是国家富裕而且粮食充足。

《韩子》记载：鲁国焚烧沼泽，天刮北风，火向南蔓延，恐怕要烧到国都。鲁哀公亲自率领众人赶去救火，人们却都去追赶野兽，不去救火。于是召见孔子。孔子下令说：“不救火而去追赶野兽的，按进入禁地的罪名处罚。”命令还没传遍各地，火就被扑灭了。

又记载：治理大国却频繁改变法令，那么百姓就受苦了。因此有道的君主，重视虚静，慎重对待改变法令。

又记载：放弃法术而进行治理，尧也不能整治好一个国家；让中等君主坚守法术，就像笨拙的工匠拿着规矩尺寸，那么万次也不会失手一次。

又记载：董安于担任赵国的上地郡守，一次行走在石阜山中，看见一道深涧陡峭如墙，深达百仞。于是问当地百姓说：“有人曾经到过这里吗？”回答说：“没有。”又问：“婴儿、痴聋、狂乱的人曾经有人进去过吗？”回答说：“没有。”又问：“马、羊、牛曾经有进去过的吗？”回答说：“没有。”董安于感叹地说：“我能治理好了。如果让我的法律严明而不赦免，就像进入这深涧一定会死一样，那么百姓就没有人敢犯法了，怎么能治理不好呢？”

又记载：楚庄王有兄弟在门阙处立法，群臣大夫、诸侯、公子入朝时，有马蹄踩到屋檐下滴水处的，廷理就砍断其车辕，杀死其车夫。后来太子入朝，马蹄踩到了滴水处，廷理依法处理。太子发怒，入宫对楚王哭泣说：“一定要为我诛杀廷理。”楚王说：“法律是用来尊敬宗庙、尊崇社稷的，所以大臣接受命令，尊敬社稷的臣子，是社稷之臣，怎么能诛杀呢？”太子于是退下，回去后避开正室，露宿三天，面向北方拜了两次，请求治罪。

又记载：臣子侵害君主，就像地形一样，是渐渐进行的，让人主失去方向，东西易位而不自知。所以先王建立教化，用指南车来端正早晚方向。英明的君主使他的群臣，不在法律之外随心所欲，不在法律之内私行恩惠。老虎之所以能制服狗，是因为有爪牙；如果老虎去掉它的爪牙，让狗使用它们，那么老虎反而会被狗制服。君主是用刑罚和德惠来控制臣子的，如今君主放弃刑罚和德惠而让臣子使用它们，那么君主反而会被臣子控制了。

又记载：奔驰的车子上没有孔子，倾覆的船只下没有伯夷。所以号令，就像是国家的车船。安定时，智慧廉洁的人就会产生；危难时，卑鄙争夺的事就会兴起。

又记载：越王勾践问大夫文种说：“我想讨伐吴国，可以吗？”文种回答说：“可以。因为我们的赏赐优厚而且讲信用，惩罚严厉而且必定执行。您一定要知道这个效果，为什么不试着放火焚烧？”于是焚烧宫室，百姓没有人来救火。于是下令说：“百姓中救火而死的，比照战死者的赏赐；救火中被火烧死的，比照战胜敌人的赏赐；不救火的，比照投降败逃的罪行。”百姓中涂抹身体、披着湿衣奔赴火场的，左边三千人，右边三千人，由此可知必胜的形势了。

又记载：吴起担任魏武侯的西河郡守时，秦国有一个小亭靠近边境，吴起想要攻取它。于是把一根车辕靠在北门外，并下令说：“有谁能把它搬到南门外，赏赐上等田地和上等住宅。”百姓没有人去搬。等到有人搬了，就按照命令赏赐了他。不久又放置一石红黍在东门外，并下令说：“有谁能把它搬到西门外，赏赐像当初一样。”百姓就争着去搬。于是下令大夫说：“攻打小亭，有能首先登上的人，任命他做国大夫，赏赐上等田地和住宅。”百姓争着向上冲。于是攻打小亭，一个早上就攻下了。

阮子说：渔人在深渊中张网，用来捕捉吞舟的大鱼；英明的君主在天之下建立法度，用来制服强横的人。建立法律来约束百姓，百姓就不能触犯；建立堤防来约束河水，江河就不能冲破。

《傅子》记载：法律是咎繇遗留下来的训示，汉朝命令萧何扩充了它。

又说：天是万物的主宰，君主是国家的君主。天在春天生发，如同君主有仁爱的政令；天在秋天肃杀，如同君主有威严的政令。所以仁爱政令发布，天下人喜悦；威严政令发布，天下人畏惧。喜悦所以乐意服从政令，畏惧所以不敢违抗政令。如果宽缓的政令发布而人们不喜悦，就不能称为仁爱了；威严的政令发布而臣下不畏惧，就不能称为威严了。没有仁爱可以使人喜悦，没有威严可以使人畏惧，却能够保全国家达到安定太平的，从来没有过。

《会稽典录》说：董昆字文通，是余姚人。年少时外出游学，拜颍川的荀季卿为师，学习《春秋》，研习律令，通晓法律原理。又才能处理繁杂事务，县长潘松任命他为功曹史。刺史卢孟巡视所属郡县，关心冤案，潘松因为卢孟明察法令，转任董昆为狱史。卢孟到任后，董昆断案执法，非常公正。卢孟问董昆："你本来学习律令，老师是谁？"董昆回答："师从荀季卿。"卢孟说："史与我同师。"卢孟又问董昆从什么职务转为狱吏，潘松如实回答。卢孟感叹说："我学习法律，还不如董昆。"于是召见他，任命他为文学。

杜预《律序》说：律用来纠正罪名，令用来规定制度。

张斐《律序》说：张汤制定了《越官律》，赵禹制定了《朝会正见律》。

《盐铁论》说：善于谈论天道的人会结合人事，善于谈论古代的人会考察当今。二尺四寸的律文，古今是一样的。

又说：从前秦朝的法律比秋天的荼草还要繁多，法网比凝结的油脂还要细密，然而君臣上下互相追逐利益，奸诈虚伪的行为不断产生。

崔寔《政论》说：君主以慎重发布命令为英明，臣子以奉行命令为忠诚。所以违背制度而进行赏赐叫做"作福"，违背命令而施加惩罚叫做"作威"。作威则人们畏惧他，作福则人们归附他。威和福，是君主的神圣权力，好比手持莫邪宝剑，掌握剑柄则没有人敢对抗，失去剑柄就会反过来被伤害。

《风俗通》说：《皋陶谟》记载，虞舜开始制定法律，萧何完成了《九章律》，这是关系到历代帝王不可改变的原则。官吏，就是治理的人。应当先端正自己，然后端正别人。所以奉行法令遵循准则，行动不违背律令。

科（附）

《后汉书》说：章帝时，陈宠接替郭躬担任廷尉，皇帝采纳陈宠的建议，下令废除钻（琴严切）等惨酷的刑罚条款。

又说：明帝永平十二年下诏说："车马服饰的制度，过分追求耳目之娱；田地荒芜无人耕种，游手好闲坐食的人很多。有关部门要申明法规禁令，适合当今情况的，应当向各郡国宣布下达。"

《魏志》说：曹仁年轻时，不注重品行约束。等到长大成为将领，严明善恶，遵守法令，常常把法令条文放在身边，按照它来行事。

《宋书》说：顾深之的儿子顾宝先，在大明年间担任尚书水部郎。在此之前，顾深之被左丞荀万秋弹劾，等到顾宝先担任尚书郎时，荀万秋还在职，顾宝先上表陈述不愿就职。世祖下诏说："司法官员的职责，按理应该纠正错误，却因为一点小事没有轻重，就导致私人绝交，这种风气不能助长，主管官员可以严格制定这方面的法令。"

刘劭《律略》说：删除旧有的科条，采用汉律制定魏律，悬挂在象魏上。扬雄《剧秦美新》说：金科玉条。（科条指施行的法律。金玉，表示珍贵。）

《说文》说：科，就是程；程，就是品。十发为一程，十程为一寸。

## 关键人物

- **孔稚珪**：南朝齐官员，负责删改注释律令；主张从轻处罚，并推动法律教学
- **刘德威**：唐代大理卿；回答唐太宗关于法网严密的原因
- **赵冬曦**：唐代官员；上书批评律令中‘举重明轻’条款导致司法随意
- **李悝**：魏文侯的老师；综合各国法律写成经书，为后世律令之源
- **董安于**：赵国上地郡守；通过深涧比喻说明严刑峻法可使民不敢犯
- **吴起**：魏武侯的西河郡守；通过赏赐搬木杆等事例建立信誉，成功攻取秦亭
- **刘行本**：隋代侍御史；驳斥元肇加重处罚州吏的请求，强调法律统一
- **封述**：北齐法官，廷尉卿封轨之子；长期担任法官，议罪公平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孔稚珪与竟陵王萧子良商议后，抄写法律送至国子学并设律学助教；法律被纳入教学，优秀者提拔任用
- **本章前段**：北齐高归彦谋反，因律无正文，另制《权令》并行；法纪混乱，导致亡国
- **本章前段**：北齐封述担任法官，通晓律令，判案公平；当时的人称赞他
- **本章前段**：隋开皇元年，李德林奉命与于翼、高颎等人修订法律；事情完成，赐金带骏马
- **本章中段**：刘行本任侍御史时，驳斥雍州别驾元肇要求加判徒刑的请求；皇帝称赞了刘行本的意见
- **本章中段**：唐高祖入关中后制定十二条约法，后采用开皇律令，废除苛细格式；法律力求宽厚简明
- **本章中段**：唐太宗问刘德威法网严密的原因，刘德威答因君主好恶导致官吏畏罪用法；太宗认为他说得对
- **本章中段**：赵冬曦上书批评‘举重明轻’条款，指出其使人死生不由法律；未提及具体结果
- **本章后段**：李悝综合各国法律写成六篇经书，为后世律令之源；奠定了法律六篇的基础
- **本章后段**：周文王问姜太公治国所重，太公答“重视法令必须执行”；文王称诫
- **本章后段**：鲁哀公率众救火，众人逐兽，孔子下令按进入禁地治罪，火被扑灭；火被扑灭
- **本章后段**：董安于在赵国上地郡，见深涧后感叹：法令严明如入涧必死，则无人敢犯；董安于认为自己能治理好

## 地点

- **江东**：沿用晋朝张斐、杜预所撰律令的区域
- **渤海修县**：封述的籍贯
- **关中**：唐高祖进入并制定法律的地方
- **西河**：吴起担任郡守的地方
- **石阜山**：董安于所见深涧所在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汇集了从先秦至唐代关于法律制定、执行和弊病的众多史例与论述，对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和法治思想有重要参考价值。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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