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器议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七
章节：祭器议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述唐代关于祭器笾豆数量的历次讨论。永徽二年，许敬宗指出光禄式所定笾豆数不合理，建议大祀、中祀、小祀各有定额，得到采纳。开元二十二年，太常卿韦縚建议增加宗庙笾豆并加大酒爵，引发朝臣争议。张均、韦述主张依古制，崔沔认为应变通礼文但不必加数，杨仲昌也反对，最终皇帝令太常量加品味，并定酒爵用龠升一升。大历年间又有造祭器两副的规定，反映了唐代礼制与现实的调和。

本章记载唐代祭器笾豆数量的议定过程，从永徽初年的调整到开元年间对祭器与祭品的争议。

## 正文

永徽二年，礼部尚书许敬宗议论笾豆的数量说：谨按光禄寺的规制，祭祀天地、日月、岳镇、海渎、先蚕等，笾豆各用四个。宗庙祭祀，笾豆各用十二个。社稷、先农等，笾豆各用九个。风师、雨师等，笾豆各用两个。考察这规制条文，事实有违情理。社稷比天地多，似乎不重视多；风雨比日月少，又不重视少。况且先农、先蚕，都属于中祀，有的用四，有的用六，道理上讲不通。谨按《礼记·郊特牲》说：笾豆所盛放的祭品，是水土所产的物品，不敢用亵渎不洁的味道，而重视品种多样。这就是用来与神明交际的道理。因此祭祀中笾豆以多为贵，宗庙的数目，不可超过郊祭。现在请求大祀都用十二，中祀都用十，小祀都用八。释奠礼按照中祀的标准，其余依照座次。并请依旧制执行。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元二十二年正月十八日敕文：宗庙祭祀，务求丰盛洁净。礼制沿革，必本于人情。笾豆等祭品，或许未能完备，应令礼官学士详细商议，上奏结果。太常卿韦縚请求宗庙祭奠，每座各加十二品。又说酒爵制度太小，仅不足一合，手持很难，请求稍微加大。仍希望交付尚书省召集众官详细商议。兵部侍郎张均及职方郎中韦述等议论说：谨按《礼记·祭统》说：“凡天所生，地所长，如果可以进献的，无不都在。”圣人知道孝子情深，而物类无限，所以为之节制，使有常礼。物有其品，器有其数。上自天子，下至公卿，贵贱递减，无相逾越。百代常行，不可改变之道。《左传》说：“飨礼用来训示恭敬节俭，宴礼用来表示慈惠。恭敬节俭以行礼，慈惠以布政。”飨与宴尚且不同文，祭奠所陈设，本来不同。现在想取甘美之物，肥浓之味，随所有都充作祭用，如果超越旧制，那有何限制？虽然笾豆有加，岂能完备？《传》说：“大羹不调味，黍稷不精舂，表明节俭。”若以今日珍馐，平生所习惯，求神没有固定方式，何必效法古代？自汉以来，诸陵都有寝宫，每年四季及朔望，用常食进献。这既是常行，也足以尽到至孝之情了。宗庙正礼，应依典故，任意变革，人情所难。又按旧制：一升叫爵，五升叫散。礼器称宗庙之祭，尊贵者献以爵，卑贱者献以散。这明确贵者用小，贱者用大，以示节俭。岂可舍弃先王之道，以顺从一时所崇尚，废弃礼经，随从流俗？裂冠毁冕，将安用之？君子爱护人依礼，不求苟合。何况在宗庙，敢忘旧章？请依古制，庶可长久。太子宾客崔沔议论说：我听说懂得礼乐之情的人能创作，懂得礼乐之文的人能阐述。述作之义，圣贤所重。礼乐之本，古今所崇。变通它，所以能长久。所谓变，变其文；所谓通，通其情。祭祀之典，始于太古。人饮食，必先荐献。未有火化，茹毛饮血，则有毛血之荐。未有酒曲，凿地为樽，用手掬饮，则有玄酒之奠。沿及后世君王，礼物渐备。制作酒醴，用其牺牲，以致馨香，以极丰洁。所以有三牲八簋之盛，五齐九献之殷。然神道极玄，可存而不可测。祭礼至敬，可备而不可废。因此毛血腥肉，玄酒尊彝，无不都登于明荐。然而荐贵于新，味不尚亵。虽则备物，犹存节制。所以《礼》说：“天所生，地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这是备物之情。所谓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这是节制之文。铏俎笾豆，簠簋尊罍之实，都是周代人的时食。其用通于燕享宾客。而周公制礼，都与毛血玄酒同荐于先祖。晋中郎卢谌，近古知礼的人，著《家祭礼》，都用晋代常食，不再纯用旧文。然则当时饮食，不可缺于祭祀明矣。这是变礼文而通其情。我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考图史于前典，稽周汉旧仪。清庙时享，礼馔毕陈，用周制而古式存焉。园寝上食，时馔具设，遵汉法而珍味极焉。职贡来祭，致远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亲耕所收；搜狩之时，亲发所中；割鲜择美，荐而后食，尽诚敬也。像这样已至极，又加什么？只应申告有司，祭神如在。其进贡珍羞，或时物鲜美，考诸祀典，无有遗漏。皆详列名目，编入法令。因宜而荐，以类相从，则鲜肥尽在，不必加于笾豆之数。至于祭器，随物所宜。所以太羹是古食，盛于登，登是古器。和羹是时馔，盛于铏，铏是时器。也有古馔而盛于时器，所以毛血盛于盘，玄酒盛于尊。没有荐时馔而追用古器的。因为古质今文，便于事。虽加笾豆十二，不足尽天下美物，而置于清庙，有加倍之名，近于奢侈。又按《汉书·艺文志》，墨家之流，出于清庙，是以贵俭。由此观之，清庙不尚奢侈，久矣。太常所请，恐不可行。又称酒爵全小，须加广大。我据礼文，有以小为贵者。献以爵，贵其小。小不及制，敬而非礼，是有司失其传。固可随失改正，不必待议论而后改。未知今制，何所依准？请兼详今日令式，据文而行。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论说：郑玄云：生人尚亵食，鬼神则不然。《春秋》说：“蘋蘩蕰藻之菜，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又说：“大羹不致，粢盛不凿。”这明确君人有国奉先，敬神严享，岂以肥浓为尚？将俭约以表诚。则陆海之物，鲜肥之类，既乖礼文之情，而变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宜。《易》说：“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这明确祭尚简易，不在繁奢。所以一樽之酒，二簋之奠，为明祀。荐肥浓则亵味有登，加笾爵则事非师古。与其另创新制，不如谨守旧章。又汉家园陵，八节上食，自兹以降，代行其典。贞观之后，礼法刊定。今陵寝见有八节之奠，兼朔望常食。圣心追远，每物加荐，不敢亵于宗庙，请施行之于园陵。我愧为主管部门，并非知礼。布告执事，请裁决。户部郎中杨伯成、左卫兵曹参军刘秩，都建议以为应依旧礼。于是宰相将崔沔、韦述等议上奏。皇上说：享祀黍稷，实思丰洁，不应法制的也不可用。于是再令太常，酌情增加品味。韦縚又请每室加笾豆各六，每四季不同品物，以当时新果及珍羞同荐。皇上许可。又酌献酒爵，皇上令用龠升一升，合于古义，而多少适中。自此常依行。大历元年七月五日敕：南郊太庙祭器，令所司造两副供用，一副贮库。诸坛庙祭器，更别造一副。诸杂用者，也应别造，不得仿效庙及诸坛祭器。

## 关键人物

- **许敬宗**：礼部尚书；提出笾豆数量调整建议并获采纳
- **韦縚**：太常卿；请求增加宗庙笾豆并扩大酒爵，后部分被采纳
- **张均**：兵部侍郎；参与讨论，反对增加笾豆，主张依古制
- **韦述**：职方郎中；与张均一同反对增加笾豆，主张依古制
- **崔沔**：太子宾客；提出变通礼文但不加笾豆数量的建议
- **杨仲昌**：礼部员外郎；反对将肥浓之物用于祭祀，主张依旧章
- **杨伯成**：户部郎中；建议依旧礼
- **刘秩**：左卫兵曹参军；建议依旧礼

## 时间线

- **本章中段**：开元二十二年，太常卿韦縚请宗庙每座加笾豆十二，并加大酒爵；交付尚书省集众官详议
- **本章中段**：张均、韦述等议反对增加笾豆，主张依古制；宰臣具沔述等议以奏
- **本章中段**：崔沔议主张变通礼文但不必加笾豆数；宰臣具沔述等议以奏
- **本章中段**：杨仲昌议反对用肥浓之物，主张依旧章；宰臣具沔述等议以奏
- **本章中段**：皇帝令更令太常量加品味，韦縚又请每室加笾豆各六，定时果珍羞同荐；制可之
- **本章中段**：皇帝令酌献酒爵用龠升一升；自此常依行焉
- **本章后段**：大历元年敕造南郊太庙祭器两副，诸坛庙祭器别造；命令施行

## 地点

- **宗庙**：祭祀场所，讨论笾豆数量与祭器之处
- **南郊**：祭祀天地之处，大历年间敕造祭器
- **园陵**：皇帝陵墓，引用汉制园陵上食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唐代祭祀礼仪中关于祭器数量与祭品丰俭的争论，反映出礼制在传统与现实之间的调整过程。

## 标签

- 笾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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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祀
- 小祀
- 酒爵
- 园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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