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缘陵礼物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一
章节：缘陵礼物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唐会要》中关于陵寝供献礼物的记载。开篇述旧仪注，按四季时新进献，凡五十六品。永徽年间规定献陵、昭陵朔望及节日上食。神龙时太常博士彭景直根据礼经上疏，力陈古礼无陵寝日祭，请求停罢，但皇帝以孝道为重，仅调整了乾陵、昭献二陵的进食频次。开元中敕停鹰狗供奉，并明确六陵朔望及节日祭祀。天宝时规定九月一日荐衣。大历及元和年间，礼仪使颜真卿、杜黄裳等奏请增减各陵日祭，最后形成丰陵停祭、景陵每日进食的定制。文中还涉及以香药代替肉食祭品的变化。全章集中体现了唐代陵祭制度从繁琐到简省的调整过程，以及礼制与孝道之间的平衡。

本章记载唐代诸陵供献食物及祭祀礼制的沿革与争议。

## 正文

旧仪注。品物时新。将堪供进。所司先进太常。令尚食相知简择。仍以滋味与斯物相宜者配之。冬鱼等凡五十六品。

永徽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有关部门上奏说：谨按献陵的规矩，在三年守丧期满之后，每逢初一、十五要上供食物，冬至、夏至、伏日、腊日、清明、社日等节日，也按照初一、十五的规格上供。到了下一个月之后，才恢复平常的供奉。昭陵负责上供的部门，请求依照献陵的先例办理。皇帝批准了。

神龙二年二月，太常博士彭景直认为，各陵每日进行祭奠，违背了古代礼制，于是上疏。他谨慎地查考三礼的正文，并没有每天在陵墓祭祀的规定，只明确记载了宗庙每月祭祀的礼仪。因此《祭法》说：天下有君王，建立国家，设置都城，设立庙、祧、坛、𫮃来进行祭祀，并规定亲疏多少的数目。因此君王设立七庙，一坛一𫮃，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祖的庙称为祧，有两个祧，只进行秋尝和冬烝的祭祀。离开祧的设立坛，离开坛的设立𫮃，有祈祷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这样礼制经典就明确了，文义可以探求。景直又查考《礼论》中谯周的《祭志》说：天子的宗庙，始祖、高祖、曾祖、祖父和父亲，都在每月初一和十五增加荐献，以模拟生前的饮食，称为月祭。二祧庙没有月祭。这是谯周的著作，与古礼的意义相接近，也没有日祭的记载。如今各陵每月祭祀，有初一、十五以及各个节日的规定，这正是古礼中月祭的意义。各个节日就像古代荐新的意义。因此郑玄注释《礼记》说：殷事，就是初一、十五荐新的祭奠。又注释《仪礼》说：初一、十五，就像平常的早晚一样。大祥之后，就只进行四时祭祀。这表明古代祭祀都在宗庙进行，近代以来，才开始分散初一、十五和各个节日的祭祀，在陵寝进行祭祀，在宗庙只有四时正祭和腊祭共五次祭祀。之前所上奏的议定，都依照古礼的正文，没有另外引用外传。考据礼经，更没有日祭。只有汉代七庙的议论，京师从高祖到宣帝，以及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在陵旁建庙，又在园中各有寝殿，每日在寝殿祭祀，每月在宗庙祭祀，四时在便殿祭祀。到元帝时，贡禹认为太繁烦，上奏请求撤销郡国的宗庙。丞相韦玄成等人议论，七庙之外的寝园，都不再祭祀。奏章被批准。议论的人也认为祭祀不应频繁，频繁就会亵渎，应当恢复古礼，四时在宗庙祭祀。丞相匡衡也上奏七庙依次毁庙之义，皇帝听从了。又有人认为祭祀不应过于稀疏。刘歆认为按礼制，事情过去之后，祭祀的规格应当递减，他引用《春秋外传》说：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祖父和父亲则日祭，曾祖和高祖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𫮃则岁贡。到了后汉，在陵寝祭祀没有明确的记载。魏朝三位先祖以及晋朝，都不在墓地祭祀。到了江南，也不重视陵寝。到了宋、齐、梁、陈，也未听说有祭祀。臣认为三礼是不可更改的典籍，高悬于日月之中。外传所记，与经书不合，不可依凭。国家遵循典章制度，讨论正确道理，依据法度做事，为后世留下典范，选择善行而实行，依照经书才是恰当的。那些陵墓的每日祭祀，请求依照礼制停止。奏疏呈上后，皇上对侍臣说：礼官上奏说，各陵按照规定不应每日进献食物。但礼基于人情，事情有沿革，陵寝如同昨日，供奉进献是常事。如今引用日月的期限，请求停止朝夕的祭奠。乍一看这个奏章，哀伤思念之情更加深切。乾陵应当依旧早晚进献祭奠，昭陵、献陵，每日进献一次。如果有关部门供应劳苦，可以削减朕的膳食，作为常例。

开元二年四月十五日敕。顷者别致鹰狗。供奉山陵。至于料度。极多费损。有乖仪式。无益崇严。其诸陵所有供奉鹰狗等。并宜即停。高宗时置。　　二十三年四月。敕献昭干定桥恭六陵朔望上食。岁冬至寒食日。各设一祭。如节祭共。朔望日相逢。依节祭料。桥陵除此日外。仍每日进半口羊食。

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敕。其建初启运兴宁永康四陵。每年四时八节。委所司判与陵署相知。造食进献。

天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令：朕继承大业，恭敬地主持祭祀事务。至于各个节日，常常进行祭献供奉。况且《诗经》中记载了授予寒衣的事，法令中也有休假的规定，对于臣子来说，尚且能顾及恩惠和私情。但恭敬地侍奉陵寝之事，还没有确立明确的法令规章。从今以后，每到九月一日，要向陵寝献上衣物。这可以为后世留下典范，以表达我的孝思。只是仲夏的端午，在典章中没有实际依据，流传于浅薄的民俗之中，于是便改变了风气。何况以孝道引导民众，依据亲情设立教化，将汉代记载中的出游之衣改变成为祭献之服，并写入礼制典章。应该将此宣示给众位官员，让他们知道我的心意。

大历十四年九月，礼仪使颜真卿上奏说：“根据《后汉礼仪志》记载，古代不祭祀墓地。汉朝各陵墓都有园寝，这是继承秦朝的做法。从建武年间以来，关西诸陵只在四时用特牲祭祀。每当皇帝巡幸长安，诸陵才用太牢祭祀。从洛阳诸陵到灵帝时，都在晦日、望日、二十四节气、伏日、社日、腊日以及四时举行祭祀，没有每日上饭的规定。至于亲陵（皇帝生母或先帝的陵墓），有宫人随鼓漏整理被枕。这与洛阳诸陵及亲陵的祭祀规格递减、不同的条文。另外，《春秋传》说：祖祢每天祭祀，曾祖高祖每月祭祀，二祧每季祭祀，坛和𫮃每年进贡，大禘时终王来助祭。这本来就是根据亲疏关系来推演，以远近为标准。还有祠部式规定：献陵、昭陵、乾陵、定桥陵、恭陵都在朔日、望日上食，每年冬至、寒食各设一次祭祀。只有桥陵除了这些日子外，每天供半口羊作为祭品。这表明玄宗对于亲陵，与诸陵已经有所不同。现在请求元陵除了朔望和节祭之外，每天再供半口羊作为祭品，按照祠部式的规定供奉。泰陵和建陵则只在朔望及岁冬至寒食伏腊社日各设一次祭祀，每天不再上食。”皇帝下诏说：“可行。”元和元年七月，礼仪使杜黄裳上奏，援引旧例：丰陵每日祭祀，崇陵只在朔望、节日、伏腊各设一次祭祀。皇帝下诏同意。

十五年四月。礼仪使奏。按礼文令式。皇祖以上。至太祖陵寝。朔望上食。其元日寒食冬至腊社日。各设一祭。皇考陵朔望及节祭外。每日进食。今丰陵合停日祭。景陵日祭如式。制曰。可。

那一年五月，殿中省上奏说，尚食局供给景陵的千味食品中，鱼肉等荤食味道都很肥美新鲜，但掩埋之后，腥膻之气极为严重。如今请求将鱼肉食品移到下宫，按时进献祭享，并命令尚药局按照数量用香药代替。皇帝下诏说，干肉、肉酱、猪肉、小牛肉等，都应当用香药代替，酒依旧照常供应。

## 关键人物

- **彭景直**：太常博士；上疏反对诸陵每日奠祭，主张按古礼停罢
- **颜真卿**：礼仪使；上奏请求调整元陵、泰陵、建陵的祭祀规格
- **杜黄裳**：礼仪使；引用故事，奏请定丰陵日祭、崇陵节祭之制
- **玄宗**：皇帝（对亲陵特殊对待）；其亲陵桥陵每日供半口羊，与诸陵不同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永徽二年有司奏请昭陵依献陵故事上食；从之
- **本章中段**：神龙二年彭景直上疏请停诸陵日祭；皇帝令乾陵依旧朝晡进奠，昭献二陵每日一进
- **本章中段**：开元二年敕停诸陵供奉鹰狗；并宜即停
- **本章中段**：开元二十三年敕六陵朔望上食及节日设祭；桥陵除节日外每日进半口羊食
- **本章中段**：开元二十八年敕四陵每年四时八节造食进献；委所司与陵署相知
- **本章中段**：天宝二年敕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宣示庶僚
- **本章中段**：大历十四年颜真卿奏请调整元陵、泰陵、建陵祭祀；制可
- **本章中段**：元和元年杜黄裳奏定丰陵、崇陵祭祀；制可
- **本章后段**：元和十五年礼仪使奏请丰陵停日祭、景陵日祭如式；制可
- **本章后段**：殿中省奏请移景陵鱼肉食于下宫；敕以香药代肉食

## 地点

- **献陵**：献陵为高祖陵，其祭祀制度作为参照
- **昭陵**：昭陵为太宗陵，请求依献陵故事上食
- **乾陵**：乾陵为高宗陵，神龙时依旧朝晡进奠
- **桥陵**：桥陵为玄宗父亲睿宗陵，每日进半口羊食
- **元陵**：唐代宗陵，请每日供半口羊充荐
- **泰陵**：唐玄宗陵，仅朔望及节日设祭
- **建陵**：唐肃宗陵，仅朔望及节日设祭
- **丰陵**：唐顺宗陵，元和十五年停日祭
- **景陵**：唐宪宗陵，每日进食，后移肉食于下宫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现了唐代围绕陵寝祭祀礼制的争论与调整，反映了礼法与人情的冲突、皇帝个人情感对制度的影响，以及祭祀规格随亲疏递减的原则。

## 标签

- 旧仪注
- 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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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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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仪使
- 羊食
- 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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