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寒食拜埽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三
章节：寒食拜埽

## 本章概览

本章辑录了唐朝从龙朔二年到开成四年间关于寒食节拜扫的多条诏敕。最初龙朔二年禁止丧期嫁娶和寒食上墓作乐，开元二十年正式允许寒食上墓并规定拜扫礼仪，二十九年对违者处罚。此后贞元、元和、长庆、太和、开成年间多次调整官员请假拜扫的规则，包括假期安排、公券发放等。这些规定反映了寒食拜扫习俗由禁到立、由礼入法的过程。

唐朝历代对寒食节拜扫的诏敕规定，从禁止到允许并规范。

## 正文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下诏说：听说父母刚去世，就在丧期嫁娶，这种习惯积久成俗，竟成为常态。也有在送葬的时候，一起欢饮，互相劝酒，喝得大醉才回家。或者在寒食节上坟时，又作乐欢庆，坐在松树和楸树之间，却没有悲伤的表情。这既玷污了风俗教化，都应该禁止。

开元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下敕说：寒食节上墓，礼经上没有记载，近代相传，逐渐成为风俗。士人和百姓有不能合于庙享的，用什么来施展孝思呢？应该允许上墓，行拜扫之礼。在茔地南门外设奠祭，撤下祭品后，哭泣辞别。剩余的食物在别处吃掉，不得奏乐。仍然编入礼典，永远作为固定的规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下敕说：凡庶民之中，情感礼数多有缺失，寒食节上墓，便成为宴饮作乐的人，现任官与不参加考课的以前的官员，考核三年；平民打一顿。

贞元四年正月下诏说：近来常参官，请假去东郊拜扫，多有旷废职事的。从今以后，任凭派遣子弟，来申明情礼。

元和三年正月下敕说：朝官寒食节拜扫，又要出城，任凭在假期内往来，不必上奏听候批准。

长庆三年正月下敕说：寒食节扫墓，已写在令文中。近来胡乱有所阻碍，朕想使群臣都遂行私下的诚意。从今以后，文武百官，有坟墓在城外以及京畿内的，任凭前往拜扫，只是在假期内往来，不限日数。有因此出城，假期结束不到任的，委托御史台查办。仍然从今以后，内外官员要探亲于外州，以及拜扫，任凭按照令式规定的年限请假。太和三年正月下敕说：文武常参官拜扫，根据令式，五年给假一次，应该由本司按照令式处理。如登朝未满五年，不在给假之限。八年八月下敕说：改革关于因私事，都不允许发给公券。令臣等商量，只有寒食拜扫，写在令式中，承恩乘坐驿马，以表示哀荣。忽然遇到圣旨，重新颁布新的命令，那些因私事以及拜扫不出府界，假期内往来的，都不在发给公券的范围内。希望保存常制，可以长久遵行。皇帝听从了。

开成四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常参官寒食拜扫，奉圣旨，按照旧例给公券。臣等谨慎地考查旧制，从前常参官因为私事请假，外州往来，都发给券牒。

## 关键人物

- **皇帝**：唐朝皇帝；发布关于寒食拜扫的诏敕
- **中书门下**：宰相机构；上奏关于寒食拜扫给公券的建议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下诏禁止丧期嫁娶和寒食上墓作乐；禁止，并禁断
- **本章前段**：开元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敕允许寒食上墓并规定礼仪；编入礼典，永为常式
- **本章中段**：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对寒食上墓作乐者处罚；见任官殿三年，白身人决一顿
- **本章中段**：贞元四年正月诏允许官员派子弟拜扫；任遣子弟，以申情礼
- **本章中段**：元和三年正月敕规定寒食拜扫可在假期内往来；任假内往来，不须奏听进止
- **本章中段**：长庆三年正月敕放宽文武百官拜扫限制；任往拜埽，不限日数，并规定御史台勾当
- **本章后段**：太和三年正月敕规定常参官拜扫五年给假一次；五年一给假，登朝未满五年不在给假限
- **本章后段**：太和八年八月敕规定拜扫不出府界不给公券；不在给券限，庶存经制
- **本章后段**：开成四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请按旧例给公券；奏请后，原文未载明结果

## 地点

- **东郊**：常参官请假往东郊拜埽
- **城外**：墓茔域在城外
- **京畿**：墓茔域在京畿内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多朝诏敕，集中体现了唐朝对寒食拜扫习俗从禁止到规范的过程，显示了国家礼制与民间习俗之间的互动。

## 标签

- 寒食
- 拜埽
- 上墓
- 诏
- 敕
- 令式
- 公券
- 燕乐
- 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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