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讳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三
章节：讳

## 本章概览

唐代避讳制度因时而变。唐初太宗下令依礼二名不偏讳，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中‘世’‘民’不连读者不需避。永徽年间依礼迁庙则不讳。显庆时诏令抄写古典不需因避讳改字。景云年间贾曾因父名与官名同音，经议后任职。永贞时宪宗即位，因避名讳改州名、县名及姓氏，并引发对避嫌名的讨论。开成、会昌、咸通年间处理臣下名犯御讳或庙讳音同之事，或罚俸或改字。天祐时改‘敔’字。本章通过具体事例展现唐代讳制从宽到严的演变。

本章记载唐代关于避讳制度的历代诏令与事例，从初唐不避二名到后期因音同避讳等。

## 正文

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住在东宫总理各种政务，下令说：“按照礼制，两个字的名字不偏讳。孔子通达圣明，并非没有先前的旨意。近代以来，过分加以限制，两个字都避讳，废弃缺失的已经很多。随意行事，违背经书典籍。现在官号人名，以及公私文献书籍中，有‘世’和‘民’两个字但不连在一起的，都不需要避讳。”

永徽二年十月七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上奏说：“按照礼制，舍弃旧讳而避讳新讳。所谓‘故’，是指亲缘关系已尽的祖先。现在皇祖宏农府君的神主应当迁走，请求按照礼制不避讳。”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显庆五年正月一日下诏说：“孔宣（孔子）设立教化，以端正名分为首要。戴圣遗留规范，对声音相近的字不避讳。近来见到抄写古代经典时，对于朕的名字，有的缺笔少画，有的随意改换，恐怕六经中的雅正之言，在理解意思上多有差错；九流中的通贯义理，在指示事物上完全违背。这确实不是著书立说的根本。从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都应该使其完整形成，不需要随着意义改变。”

景云元年，贾曾被任命为中书舍人，他坚决推辞，因为父亲的名字叫忠，与中书的中字同音。议论的人认为中书是官署的名称，又与贾曾父亲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在礼法上没有忌讳，贾曾于是接受了职务。

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淳州为睦州，还淳县为清溪县，横州淳风县为从化县，淳于姓改为于，因为读音与宪宗的名字相同。议论的人认为古代不避讳同音字，比如禹与雨，驱与区，在文章中不避讳。例如文王名昌，武王名发，周诗说：“克昌厥后”，又说：“一之日觱发”。鲁庄公名同，春秋说：“同盟于幽”。宣公名午，书说：“陈侯午卒”之类。就是这样。现在古今时势变化，所以广泛避讳。起初宪宗为广陵王，顺宗下诏，将要册立为皇太子。几天后，兵部尚书王诏上陈，请求改名绍，本名与宪宗的名字相同。当时有见识的人非议说：皇太子也是人臣，东宫的臣子应当请求改名，为什么不是他的下属，却急忙请求改名来避东宫的名讳，这难道是礼待君上吗？左司员外郎李蕃说：历代旧事，都因为没有精通经学的臣子而失误，最终不能纠正，很多都是这样。当时，韦贯之任监察御史，名字与东宫相同，唯独不请求改名。不久下诏以陆淳为给事中，改名质，担任皇太子侍读。贯之不得已，才上疏改其名。大臣们沉溺于风俗，认为是小事而不纠正，这不是旧例。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舍人崔龟从上奏：前婺王府参军宋昂，与皇上名字相同，十年不改。昨日参选，追验证件，更改稍迟，很违背敕旨，应扣减两次选官资格。会昌六年四月二十日敕：内外官员，有名字与皇上名字相同，以及文字笔画相似的，今后任凭上奏改名。音韵文字，笔画不同的，不在上奏改名之限。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谿，因为奏状内的字与庙讳音相同，被罚一季俸禄。他又上奏说：臣按礼记，不避讳同音字，又职制律，各种犯庙讳同音字不治罪。注说：若禹与雨，是说声音相同但字不同。现在如果受罚，是违背典例。于是免罚。天祐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上奏：太常寺止敔两字中的敔字，上犯皇上名字，请求改曰肇。依从之。

## 关键人物

- **太宗**：皇帝，下令宽避讳；下诏规定二名不偏讳
- **于志宁**：尚书左仆射；奏请不避迁庙之祖
- **贾曾**：中书舍人；因父名同音而辞官，后从议就职
- **宪宗**：当时的皇太子，后即位，名讳引起避嫌名；因名‘淳’而引发广泛避讳
- **王诏**：兵部尚书；主动请改名以避东宫讳，遭非议
- **李蕃**：左司员外郎；评论王诏事件，批评无经学之臣
- **韦贯之**：监察御史，后改名；起初不请改，后不得已上疏改名
- **陆淳**：被任命为给事中、皇太子侍读，改名质；因避宪宗名而改名
- **崔龟从**：中书舍人；奏弹宋昂不避讳，建议殿选
- **宋昂**：前婺王府参军；因与御名同十年不改而受罚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太宗下令不避二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
- **本章前段**：于志宁奏请不避迁庙之祖；皇帝同意
- **本章中段**：显庆五年诏书令缮写旧典不需避讳改字；令缮写旧典文字成字，不须随义改易
- **本章中段**：贾曾辞官因父名同音，议后任职；曾乃就职
- **本章中段**：因宪宗名改州名、县名及姓氏；改淳州为睦州，还淳县为清溪县，淳风县为从化县，淳于姓改为于
- **本章中段**：王诏请改名以避东宫讳；君子非议，李蕃评论
- **本章中段**：陆淳改名质，韦贯之不得已改名；贯之乃上疏改名
- **本章后段**：崔龟从奏宋昂不避讳；宜殿两选
- **本章后段**：会昌六年敕令规定避讳改名范围；音韵文字点画不同不在奏改之限
- **本章后段**：李谿因庙讳嫌名受罚，执奏免罚；乃免之
- **本章后段**：天祐元年改‘敔’字为‘肇’；皇帝同意，从之

## 地点

- **睦州**：由淳州改名
- **清溪县**：由还淳县改名
- **从化县**：由横州淳风县改名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唐代避讳制度从依礼宽简到因时广避的演变，涉及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等礼法原则，以及臣下改名、文字改易等具体实践，显示礼制与政治现实的关系。

## 标签

- 嫌名
- 改名
- 庙讳
- 御名
- 宪宗
- 敕旨
-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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