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辍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五
章节：辍朝

## 本章概览

本章主要记述唐代辍朝制度的具体事例与演变。开篇列举了张说、宁王宪等辍朝天数的实例，随后记载了贞元年间团练观察使、节度使卒后是否辍朝的争议，以及元和年间经略使周怀义卒后辍朝的先例。太和元年崔龟从奏请辍朝应及时，太常寺等机构据此议定辍朝官品范围。会昌年间又补充了亲王公主、二王后、驸马等辍朝规定。大中十一年，郑光卒后辍朝天数引发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最终减为两日。后附杂录，载有朝参、待漏院、请假等杂项规定。

本章记载唐代辍朝制度及其沿革，包括因大臣去世而停止朝会的规则与相关争议。

## 正文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去世，停止上朝五天，并取消了元旦的朝会。

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李宪去世，停止上朝十天。

贞元十五年七月，因黔府观察使王础去世，停止上朝一天。按照旧例，团练观察使去世，没有停止上朝的先例，从王础开始才有此例。同年九月，义成军节度使卢群去世，停止上朝。按照旧例，节度使去世，应先接到圣旨停止上朝，然后任命替代者。但这次先任命尚书右丞李光素，然后才停止上朝，这是不对的。贞元十六年，因徐泗濠等州节度使张建封去世，停止上朝。近例，节度使带仆射以上官职去世的，停止上朝三天；尚书以下及都团练观察使则没有此例。到贞元八年，嗣曹王李皋，十一年李自良，都是以节度使带尚书官职去世，各停止上朝三天。到贞元十四年，樊泽以仆射身份去世，停止上朝一天。贞元十五年，黔府观察使王础去世，当时停止上朝一天。

元和九年六月丙子日，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去世，停止上朝一天。经略使去世停止上朝，从周怀义开始。

太和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龟从上奏关于大臣去世停止上朝的事宜说：我认为停止上朝以表达悲痛哀悼，义理上重在君臣之情，重要的是表达哀思，更应该显示诚信。近来停止上朝，不是在奏报的时候，而是在几天之后才准备礼仪。虽然遵循常规制度，但似乎不合本意。我不敢远引古书，请引用本朝旧例。贞观年间，任瑰去世，有司在仪仗前奏报，太宗责备他们违背礼制。岑文本去世后，当晚就为此取消了警戒。张公谨去世时，太宗哭泣不避忌辰日。因此可知哀悼之意，不应过时。我认为大臣去世，按礼应当停止上朝。即使有紧急事务，需要召见宰相，可以在便殿召见，不必亲临正朝，这样也不妨碍事务。如此，发自内心的诚信，能感动幽冥；表达情义的礼仪，也不会损害礼典。太常寺参酌拟定后上奏说：近来文武三品以上官员去世，都停止上朝。其中有些未曾担任亲近重要的官职，现在担任散官的人，也为他们改变礼仪，恐怕不合适。从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官员，如果不是曾任将相，或曾居近密职位应加恩礼的，其余请不在停止上朝之例。其余情况请按照原敕令执行。另外中书门下上奏回复说：古代有在祭祀时报告丧事的，意在表达情义一体。过时后才哭，于理不合。礼院所奏，应当停止上朝的，各自以得知丧事的第二天为准。请依此办理。其余按照太常寺所奏，另外分别品级轻重议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去世，皇帝停止视事一天。又按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为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为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为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为从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六部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卿、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为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河南尹以上为从三品。因令式旧文，三品以上官员去世，都有停止上朝的制度。我认为君臣之间，礼情所及，事情必然与委任相关，官职则因时势有轻重。一概沿用旧仪，都不合于中道。我等参酌品色如前所列。其中留守、节度、观察、都护、防御、经略等使，并请各自根据所兼任的官职为例。皇帝依奏。同年九月，中书门下奏：近日奏定应当停止上朝的官品，敕令已经施行。致仕官多是优待之礼，应当符合贞观敕令之例，但未包括。需要有所规定。从今以后，致仕官如果不是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任四品清望官的，并不在此例。皇帝依奏。又敕：官至丞郎去世，应当停止上朝。何况其班位在诸司三品之上。从今以后，宜依照诸司三品官之例处理。因尚书左丞庾敬休去世，才下达此敕令。

太和八年七月，太仆卿段伯纶去世。伯纶是秀实之子。自古为国家利益而死，没有比秀实更忠烈的。文宗于是特别加以追赠，并停止上朝一天，以礼遇忠臣的后代。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亲王公主下葬之日，根据德宗以前的实录，都应停止上朝一天。请求从今以后，按照旧例处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以及及时任宰相，才达到此位。近来比照刺史曾任监例，停止上朝一天，恐怕轻重不相当。今后，并希望停止上朝两天。又二王后作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才给予停止上朝，请编入令式。又驸马初入朝时，惯例授予四品官，既是国戚，不应按品级限制，希望停止上朝一天。皇帝都依奏。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去世，他是皇上的舅舅。诏令追赠司徒，停止上朝三天。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说：郑光是陛下亲舅，外族之爱，确实触动圣心。如今以停止上朝的天数，比照亲王公主，这是前例所没有的，纵然有类似情况也不可施用。为什么呢？先王制定礼法，重在防微杜渐。大概人的情感，对于外族则深，对于宗族亲属则薄。先王制礼，割舍私爱而厚待亲属。根据《开元礼》，外祖父母及亲舅丧事，只服小功五月；如果是亲伯叔、亲兄弟，则服齐衰周年。这是为了疏远外族而亲近宗族。拥有天下的人，尤其不可使外戚强盛。如今郑光停止上朝的天数，希望赶快更改。诏令停止上朝一天或两天，以示升降有差别，恩礼不过分。传之后世百王，永远流传美名。疏奏上后，于是下诏停止上朝两天。

【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各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如果遇到下雨，允许穿雨衣和戴雨帽，到殿门外，也允许穿着出入。又各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官者，想要去田庄，不超出四面关口的，不需要辞行和进见。致仕官每月初一十五上朝者，按此规定。

开元二年闰二月七日敕：每次接受朝见之日，黎明后，仪仗未下之前，皇城内正南街，应禁止人马往来。

开元十五年十月敕文：各道遥授官，如果不是顺路，就不需要赴京谢恩。天宝十三载七月敕：从今以后，应在正衙引辞的官员，当日不出发的，交付御史台察访上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下诏：从今以后，天气炎热以及雨雪泥泞之时，也酌情免除朝参。

贞元十五年正月丁亥日，不处理政事，是因为公卿等人朝拜诸陵的缘故。起初，这个月七日是拜陵官员出发的日子，当天本应处理政事，恰好遇到董晋去世，停止朝会。到贞元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出发的日子，于是不亲自处理政事，至今沿袭这种做法。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上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员，各司正三品以上官员，以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州、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员授官，都进入阁门谢恩。其余官员，允许在宣政殿南班列拜完后便退下。皇帝同意。

元和三年六月，百官初次进入待漏院，等待宫门开启后上朝。按旧例，建福、望仙等门，黄昏时关闭，五更时开启，与各里门同时。至德年间，有吐蕃人从金吾仗逃亡，因此敕令推迟开门。宰相在太仆寺车坊等待。到这时，才命令有关部门根据各人品级，在建福门设置待漏院。

元和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全族归附朝廷，到达京城。按旧例，双日不坐朝，这一天特地打开延英殿。

元和十四年八月，皇帝对宰相说：如今天下虽逐渐平定，尤其需要勤于政务。如果遇到休假，频繁不坐朝，有事就到延英殿请求应对，不要拘泥于常规制度。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在延英殿，宰相及群臣前往应对。后来皇上停止上朝，是因为中书侍郎令狐楚在太清宫有事的缘故。同年十月下元节假期，召宰相到延英殿应对，商议边疆事务。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上奏：本司没有待漏院，现在请求在盐铁度支待漏院旁边建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上奏：文武朝参官新任命的，以及各道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防御使等，以及入朝赴镇的，都应当在初次朝谢之日，先到廊下参见台官，然后到正衙辞谢。有在授官之日，或朝觐到城时，忽然遇到连续假期三天以上的，近例允许在宣政门外见谢完毕，到假期结束，也必须特地到廊下参见台官。请求从今以后，如果遇到连续假期已经见谢完毕，到假期结束，也必须特地到廊下参见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从今以后，每当入阁之日，次对官不要随班一起出去，都在东阶松树下站立，等待宰相奏事退下，让他们一起到香案前，各自奏报本司公事。左右史等次对官奏事完毕，一起出去。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从今以后，任命刺史，都希望延英殿应对完毕再奏报出发。如果日期紧迫，没有遇到坐朝之日，允许在台司通报，等待延英殿开日，辞谢完毕再出发。依从。

三年二月，御史台上奏宣布：从今以后，遇到延英殿开日，准备中谢的官员，委托台司立一日，按官班列名上奏。如果先奏，就不在中谢之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殿开日，便令中谢。两省官中谢，则不在其中，令本司前一日奏闻。其余依照同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在阁内及延英殿中谢，不一定要等延英殿开。同月，中书门下上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依照开成元年三月敕，每当延英殿开，都令等候应对。如入阁日班退后，各在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按位站立。本司有公事，即奏闻。我们认为，两衙坐朝之日，宰相及次对官奏事，等到退朝，已是辰巳之间。如果还要等候，就会荒废公务。今日在延英殿当面讨论，并请停罢。如果须要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定不会拖延。依奏。同年十月，昭恪太子去世。中书门下上奏：辍朝应当到月末，但旧例没有起居之礼，颇违背臣子之心。我们商量，隔三日一次到延英殿，进问起居，以合情理。依从。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到两衙坐朝之日，应当令两人循环在阁内及延英殿祗候。敕：前述官员等，如果在待制之日，重差定宪，担心妨碍公事。从今以后，应当祗候的官员，请求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同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上奏：近来丞郎以上官，在未就食之前，有时声称有病，便请求先出去。请求从今以后，应当候对的官员，遇到延英殿开日，有事要与宰相商量者，就请求在拜食后先出去，仍然须要事先牒报台司。或者年龄衰老，不能承受每次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去。其余官员不在此限。如违犯，请求每月底，一次列名上奏。依奏。

## 关键人物

- **张说**：左丞相燕国公；去世后辍朝五日，作为辍朝制度的早期事例。
- **王础**：黔府观察使；去世后辍朝一日，开创团练观察使卒辍朝的先例。
- **崔龟从**：太常博士；上奏批评辍朝不及时，并引贞观故事，推动辍朝制度调整。
- **李景俭**：御史大夫；上疏反对郑光辍朝三日，援引开元礼，最终使辍朝减为两日。

## 时间线

-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去世，辍朝五日，废元日朝会。；辍朝五日，废元日朝会。
- **贞元十五年七月**：黔府观察使王础卒，辍朝一日，开团练观察使卒辍朝之始。；辍朝一日，自此成为先例。
- **元和九年六月**：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卒，辍朝一日。；经略使废朝自周怀义始。
- **太和元年七月**：崔龟从奏大臣薨辍朝宜及时，太常寺议定辍朝官品。；皇帝依奏，确定辍朝官品范围。
-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卒，辍朝三日，李景俭上疏反对。；诏罢朝两日。

## 地点

- **建福门**：待漏院设置地点，百官入朝前等候之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代辍朝制度从随意到规范化的过程，反映朝廷对大臣丧葬的礼遇及外戚与宗族之间的礼制平衡问题。

## 标签

- 辍朝
- 废朝
- 团练观察使
- 节度使
- 经略使
- 三品以上
- 令式
- 开元礼
- 待漏院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tang-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25/chapte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