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人自代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六
章节：举人自代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唐朝自武德至咸通年间关于举人自代的敕令。武德五年敕令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允许自陈才能。显庆四年诏令百官举所知以自代。宏道元年令京官六品以上及州牧推让三人。上元二年规定京官五品以上及郎官御史等须推荐一两人自代，并记行能。建中元年详细规定常参官等授官后三日内上表让一人自代，外官附驿奏闻。贞元二年强调举人须指陈事迹，避免虚举。元和六年重申建中元年敕，举人后报中书门下以备选任。咸通四年再准建中元年敕。这些敕令构成唐代官员推荐自代的制度沿革。

唐朝历代敕令规定官员授官后须举人自代，以便选拔人才。

## 正文

武德五年三月下敕。命令京官五品以上，以及各州总管、刺史，各举荐一人。如果有志行值得记录、才能尚未施展的，也允许自己陈述才能，朝廷将加以显赫提拔，授予不按常规的官职。

显庆四年十一月下诏。百官群僚公卿尹，任命多存推让之风。从今以后，应各自举荐所知之人以代替自己，仍要写明才能品行，送到中书省叙用。

宏道元年正月。京官六品以上清望官，以及各州岳牧，各自以自己职位，推让三人，并报告姓名，随即升迁。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次任命京官五品以上正员清望官，以及郎官、御史、各州刺史，都要命令推荐一两人以自代，并记录品行才能上奏。审查所举荐的人，以施行优劣考核。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常参官以及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军使、城使、都知兵马使、各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以及七品以上清望官，还有大理司直、评事，授官完毕后三日内，在四方馆上表，推让一人以自代。其外官由长吏负责，附驿奏闻。表文交给中书门下。每当官位空缺，就根据所举荐多的人，酌情授予。

贞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新授官三日内上表举人自代的，近来所举，少有真才实学，大大违背求才之意。从今以后，每次举人都要指出陈述其以前的事迹，分析说明。

元和六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按照建中元年敕，常参官举人后，就要写所奏举人兼状上交中书门下。如官位空缺，在此中选择进拟。皇帝同意。

咸通四年正月敕。内外官员应按照建中元年敕，授官后三日，举一人自代。

## 关键人物

- **唐高祖**：武德年间皇帝；发布武德五年敕令
- **唐高宗**：显庆、上元年间皇帝；发布显庆四年诏和上元二年敕
- **唐德宗**：建中、贞元年间皇帝；发布建中元年和贞元二年敕
- **唐宪宗**：元和年间皇帝；处理中书门下奏并同意
- **唐懿宗**：咸通年间皇帝；发布咸通四年敕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敕令京官五品以上及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允许自陈才能，授以不次
- **本章叙述**：诏令百官群僚公卿尹各举所知以自代；具才行送中书省叙用
- **本章叙述**：令京官六品以上清望官及州岳牧各以己职推让三人；以名闻，随即升擢
- **本章叙述**：敕令京官五品以上正员清望官及郎官御史等推荐一两人自代；录行能闻奏，审所举以行殿最
- **本章叙述**：敕令常参官及节度使等授官后三日内上表让一人自代；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以见举多者量授
- **本章叙述**：敕令每举人皆指陈承前事迹分析言之；纠正举人少有摭实之弊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常参官举人后具状上中书门下；官缺于此选择进拟，皇帝从之
- **本章叙述**：敕中外官准建中元年敕授官后三日举一人自代；重申旧制

## 地点

- **四方馆**：官员上表举人自代的地点
- **中书省**：显庆四年诏令报送举人材料的地点
- **中书门下**：建中元年敕令表文交付机构，元和六年奏请举人状上报机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代通过敕令形式确立官员举人自代制度，旨在确保官员选拔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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