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命妇朝皇后应仪制附国朝命妇之制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六
章节：命妇朝皇后应仪制附国朝命妇之制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唐代命妇制度，包括内外命妇的定义、朝见皇后的礼仪沿革。永徽五年武则天为皇后时始行命妇朝皇后礼，乾元元年张皇后又行，后因于休烈奏请而停。景云四年敕令规定五品以上官员母妻未受邑号者不得朝会，并详述宗族命妇朝参的具体流程、随从人数、车马使用等。此外，本章还详细列明外命妇的品级，如大长公主视正一品，王妻为妃等，以及因夫或子得封号的规定。元和、长庆、天祐年间又有调整。

本章记述唐代内外命妇朝见皇后的仪制演变及命妇封号的详细规定。

## 正文

皇帝的妃嫔以及皇太子良娣以下，称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以下，称为外命妇。王的母亲、妻子称为妃。

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刚被立为皇后，群臣命妇朝见皇后。旧礼仪规定，冬至和元日，百官不在光顺门朝贺皇后。到乾元元年，张皇后才开始施行这一礼仪。礼仪使工部侍郎于休烈上奏说：依据《周礼》，有命夫朝见君主，命妇朝见女君。自从永徽五年以来，武则天为皇后时，开始施行此礼。那天，命妇又在光顺门朝见，朝官和命妇一并进入，混杂相处，很是失礼。于是下诏停止。

景云四年六月敕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母亲和妻子未接受邑号告身的，不在朝会之限。当月敕令：宗族命妇中第一、第二、第三品的，每月二十六日参拜。又诸亲命妇，不应当朝参，以及需要辞见谢的，都不能擅自上奏。其会集有关部门，记录人数送交内侍省内谒者监，前一天上奏。当日天亮时，在宫城门外车马集中，内谒者监点名引导，到命妇朝堂下车完毕后，再点名确定，然后上奏帐目完毕，各自回报主管人员。如果辞见参谢，以及有进献供奉，也要天亮时到宫门整队，一时总奏。如奉敕追唤的，随到随奏。又诸亲五等以上，内命妇才人以上，以及外命妇朝参乘马的，允许乘到命妇朝堂。随从人数比照乘车的规定。即进入宫内的人，令一名监门校尉和内侍省高品官共同察看，然后进入。如果从宫内出来，也照此。其下随从进入的，即行搜查。若有妇人男妇，都不得进入。诸亲第一第二等，以及亲王太妃妃，下随从妇女六人，扶车三人，散使二人。外命妇二品以下，上随从妇女二人扶车。亲王及太妃妃公主，派遣阿嬭及内监参拜，下随从扶车散使一人。诸亲及外命妇，朝贺辞见参谢入内的，随从依据前项规定。到内命妇朝堂，以及丈夫儿子官品高的，依照高等办理，仍都不得乘坐担子。其尊属年老，皇帝敕赐担子的，不在此例。又外命妇品级：大长公主、长公主并视正一品，郡主视从一品，县主视正二品。王的妻子为妃，嗣王、郡王的母亲妻子也相同。文武官一品，以及国公中非始封者而带三品以上官职的，母亲妻子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亲妻子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勋，母亲妻子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亲妻子为县君。带职者若勋官四品有封，母亲妻子为乡君。其母的邑号，都加“太”字。各视丈夫儿子的品级。即丈夫儿子两方都有官或爵，或者只凭一方有官或爵的，都听从高的荫封。及内命妇四品以上，母亲都加邑号：一品二品，母亲为正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亲都为正五品县君。东宫命妇也照此。其会朝依据命妇制度。凡外妇人不是因丈夫或儿子而另加邑号的，称夫人、某品郡君、某县君、乡君，都照此。诸因丈夫或儿子应授妃以下封号的，现任官从本司，无本司的从本贯，向有关机构陈述公文，申奏给告身。其申奏者，由有关机构统一抄录上奏。如果尚未给授，而丈夫或儿子去世的，不在给授之限。诸庶子有五品以上官封的，如果嫡母在世，所生之母不得为太妃以下，嫡母不在的听任。承重者不给。又诸亲妇人，以及命妇应长期参拜的，每月二十六日，以及岁朝、冬至、寒食、五月五日，都令有关机构在命妇朝堂供养。入诸命妇朝参时，行立次序各依据丈夫儿子。同班时，母亲在上。不是二王后、夫人，以及职事官五品以上命妇，都不在朝参之例。散官三品以上，王及国公得朝参者，母亲妻子比照丈夫儿子之例应当参拜，自有制度者依常规参拜。诸蕃人三品以上母亲妻子应当加邑号的，都授予。诸外命妇每次朝参，光政、景运、永安等门，车马从两门放行出入。

元和元年十月，太常奏：外命妇参贺皇太后仪制，从今以后，每年元日冬至，外命妇有邑号的，都按式前往皇太后所居宫殿门进名参贺。其立夏、立秋、立冬，也进名参拜。如下雨泥泞则停止。依奏。

二年七月敕令：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谒皇太后，自有常仪，不该前后推却。从今以后，诸公主、郡主、县主，宜委任宗正寺管理；常参官母亲妻子，由御史台管理。如有违反越过的，丈夫儿子夺一个月俸禄。无故频繁不到的，有关部门具状上报。

十五年二月，太常寺奏：内外命妇，请在朝贺参奉前五日，由宗正寺、光禄寺、内侍省计会进名，御史台具集日，转牒各部门。其余按元和元年敕令处理。依奏。

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旧例，命妇有邑号的，正至四立都应当行起居之礼。因那日两宫起居，若按旧章，事情涉及烦琐亵渎。今请正至日，即前往兴庆宫起居完毕后，前往光顺门起居。制可。

天祐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令：册封皇太后，内外命妇照例应当朝贺。如今因命妇没有院宇，又考虑或许缺少礼衣，若按旧仪，恐怕难以成事。宜令各据章表称贺。

## 关键人物

- **武后**：皇后；始行命妇朝皇后礼
- **张皇后**：皇后；行命妇朝皇后礼
- **于休烈**：礼仪使工部侍郎；奏请停止命妇朝光顺门礼

## 时间线

- **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立，群臣命妇朝皇后；始行此礼
- **乾元元年**：张皇后行命妇朝皇后礼；于休烈奏请，诏停
- **景云四年六月**：敕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母妻未受邑号者不得朝会；规范朝会资格
- **元和元年十月**：太常奏外命妇参贺皇太后仪制；依奏施行
- **元和二年七月**：敕令规范外命妇朝谒皇太后常仪；违者罚俸
- **元和十五年二月**：太常寺奏请朝贺前五日进名；依奏
- **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请正至日行起居礼；制可
- **天祐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令命妇以章表称贺；因条件不足改称贺

## 地点

- **光顺门**：命妇朝贺皇后的地点
- **兴庆宫**：命妇朝贺皇太后的地点之一
- **宫城门**：命妇朝参时车马集散之地
- **命妇朝堂**：命妇下车及朝会之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代命妇朝皇后的礼仪从无到有，再到因失礼而停，以及后续不断调整，反映宫廷礼制在皇权更替中的变动与规范，同时详细规定命妇封号与品级，体现唐代官品荫封制度。

## 标签

- 内命妇
- 外命妇
- 朝皇后
- 邑号
- 命妇朝堂
- 光顺门
- 内谒者监
- 郡君
- 县君
- 乡君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tang-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26/chapter-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