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十一
章节：卷三十一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述唐代舆服制度，从天子、皇后、太子的冕服，到百官品级对应的服色、冠帽、鱼袋等规定。武德四年定衣服令，天子服十二等；显庆元年修礼官奏请郊祭改用衮冕，停大裘。贞观四年定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绯，六品七品绿，八品九品青。上元元年重申服色并规定腰带銙数。开元、太和年间又有多次申禁。本章还记载巾子、鱼袋等饰物的演变及赏赐规定，反映唐代服饰等级制度的严格与演变。

本章记载唐代天子、皇后、太子及百官冕服制度，以及历代关于服色、章服、鱼袋等服饰等级规定的沿革。

## 正文

舆服上裘冕旧制。天子的服饰，则有大裘冕、衮冕、𫜁冕、毳冕、𫄨冕、元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帻、白纱帽、平准帽、翼善冠等服饰，都出自殿中省。皇后的服饰，则有袆衣、鞠衣、钿？礼衣等服饰，都出自内侍省。太子的服饰，则有衮冕、具服远游冠、公服远游冠、乌纱帽、弁服、平巾帻、进德冠等服饰，都出自左春坊。凡王公第一品，服衮冕；二品服𫜁冕；三品服毳冕；四品服𫄨冕；五品服元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武德四年七月定制，凡衣服之令，天子的服饰有十二等，即大裘冕、衮冕、𫜁冕、毳冕、𫄨冕、元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白帢。显庆元年九月十九日，修礼官臣无忌、志宁、敬宗等上言：依准武德初撰写的衣服令，皇帝祭祀天地，服大裘冕，无旒。臣等检核前件令文，是武德初年撰写的，虽然依据《周礼》，但道理上未必妥当。谨按《郊特牲》说：“周之始郊，日南至，被衮以象天，戴冕藻十有二旒，则天数也。”而这两种礼典，都说周代郊祭，衮服与大裘，事情有差异。按《月令》，孟冬，天子开始穿裘，明显是为了御寒，道理上不是当暑。如果启蛰祈谷，冬至报天，行事服裘，义理上归于通允。至于夏季迎气，龙见而雩，炎热炽盛正隆，如何能穿？谨寻历代，只有服衮章，与《郊特牲》义旨相合。按《周迁舆服志》说，汉明帝永平二年，诏采《周官》《礼记》，开始制定祭祀天地的服饰，只有天子备十二章。沈约《宋书志》说，魏晋郊天，也都服衮。宋、魏、周、齐、隋，礼令祭服，都与此相同。这是百王通典，寒暑无妨，又与礼经没有乖舛。今请效法旧制，郊祭天地，都服衮冕，其大裘请停止，仍改礼令。又检新礼，皇帝祭祀社稷，𫄨冕四旒，衣三章；祭祀日月，服元冕三旒，衣无章。谨按令文，这是四品五品之服。这三公亚献，都服衮衣；孤卿助祭，服毳及𫜁。这是皇帝章数，与大夫相同，君少臣多，极为不可。《周礼》说：祭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祭祀五帝亦如此。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则𫜁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𫄨冕；祀诸小祀则元冕。又说：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衮冕以下，都如王之服。所以《三礼义宗》遂有二释：一说公卿大夫助祭之日，所服之服，降王一等；又说都与王相同。寻求折衷，都未通允。但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天子以十二为节，义在效法天，岂有四旒三章，反而为天子之服？若诸臣助祭，冕与王同，便是贵贱无分，君臣不别。如其降王一等，则王著元冕之时，群臣次服爵弁，既屈天子，又贬公卿。《周礼》此文，久不施用。所以汉魏以来，下至隋代，相承旧事，只用衮冕。今新礼，亲祭日月，仍服五品之服，临事施行，极不稳便。请遵历代旧制，诸祭并用衮冕。制可。无忌等又奏说：皇帝为诸臣及五服亲举哀，依礼著素服，今令文却说是白帢，礼令乖舛，须归一致。且白帢出自近代，事非稽古，虽著于令文，不可行用。请改从素服，以合礼文。制从之。

仪凤二年，太常博士苏知机又上表，请求对公卿以下的冕服另外制定条文。皇帝下令有关部门详细评议。崇文馆学士、校书郎杨炯议论说：现在上表请求制作大明冕十二章，供皇帝服用。谨按：日月星辰，已经用在旌旗上了；龙、虎、火山，也没有超越古制。而说麒麟、凤凰有四种灵兽的名称，神龟有背负河图的应验，云有纪官的称号，水有感德的祥瑞。这些不过是另外表明美好的征兆，终究没有超越比象的原则。既然这样，那么帝王承受天命，天地兴起符瑞，仰观天象则日月如璧合、星辰如珠连，俯察地理则银黄玉紫，即使写尽南宫的粉壁，也不足以描绘其形状；用尽东观的铅黄，也无法记述其名实，本来就不能全部陈列在法服上。云，是随龙之气；水，是水藻自然生长之处，也不需另外设立章目。𫜁冕八章，三公服用。𫜁，是太平的祥瑞，不是三公的德行所能配的。鹰鹯，是猛禽，刚好可以用来辨别详刑的官职。熊罴，是猛兽，刚好可以表彰武臣的勇力。又称水藻为水草，没有什么取法的象征，引用张衡赋说：“蔕倒茄于藻井，披江葩之狎猎。”认为莲花，取其文采。那茄就是莲。如果用莲花代替水藻，就是变古从今，既不知道木草的名称，也不理解文章的含义。又毳冕六章，三品服用。按，这是王者祭祀四望的冕服名称。现在三品官员竟然可以与王者同用毳冕，而三公却不能与王者同用衮冕，岂不是颠倒了衣裳，而且自相矛盾。又黼冕四章，五品服用。考之于古，没有这个名称；验之于今，又不是章服的首制。这真是非常不合经典。礼只要随从习俗，那么命为制、令为诏，是秦王的旧例，还可以适用于今天；若义取随时，那么出称警、入称跸，是汉朝的旧仪，还可以施行于后代。又何必改变周公的规范，改宣尼的法度呢？因此最终搁置了知机的请求。开元十一年冬，将要举行南郊祭祀。中书令张说上奏说：依据法令，皇帝祭祀昊天上帝，应服大裘冕。这事出自《周礼》，取其质朴。永徽二年，高宗祭祀南郊时用了它。显庆元年修订礼仪，改用衮冕。这事出自《郊特牲》，取其文饰。自武则天以来一直用衮冕。如果遵循古制，则应该用大裘；如果便利于时，则衮冕为好。命令有关部门制作两种冕呈上。皇上认为大裘朴实简略，冕又没有旒，既不能通用于寒暑，于是废弃不用。从此，元旦朝会，用衮冕及通天冠；大祭祀依照《郊特牲》，也用衮冕。其余各种服饰，虽然写在令文中，不再使用。

开元二十六年，肃宗被立为皇太子，接受册命。太常寺所撰写的礼仪注本中，有穿戴绛纱衮的条文。太子认为这与皇帝所称的服饰相同，上表推辞，表示不敢当，请求有关官员更改。皇帝命令百官详细商议。尚书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师萧嵩等人上奏说：“谨按衣服令，皇太子的完备服饰有远游冠，三梁，加金附蝉九首，施珠翠，黑介帻，发缨绥，犀簪，导绛纱衮，白纱中单，皂领，褾，白裙襦，方心曲领，绛纱蔽膝，革带，剑佩，绶等。在谒庙还宫、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释奠时穿用。其中绛纱衮，只是冠衣之内的一件物品，与裙襦、剑佩等没有区别。至于贵贱的差别、尊卑的不同，则冠是首饰，名称和形制有差异，以及珠旒和裳彩章的数量多少有别。除此之外，不可能事事都不同。也有上下通用的服饰，名称和形制相同。礼重时则用完备服饰，礼轻时则从简。现在因至敬之情，有所不敢。衣服不可减省，但名称必须变更。希望所撰写的仪注中，不以绛纱衮为称呼，只称为具服，那么尊卑就有差别，谦逊之德得以成就。”议奏呈上后，皇帝亲笔写诏令改为“朱明服”，下发有关官员施行。

章服品第的旧有礼仪中，有朝服，也叫具服。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在陪祭、朝享、拜表和举行重大事情时穿它。六品以下，只是没有剑、佩、绶。又有公服，也叫从省服。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在初一、十五朝见天子以及拜见太子时穿它。六品以下，去掉纷、鞶囊，都是双绶。另外，九品以上，在初一、十五朝参的人，从十月一日以后到二月三十日以前，都穿葱褶。五品以上，佩戴珂伞。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书说：冠冕制度，已经完备于令文中，但寻常服饰还没有等级差别。于是规定三品以上穿紫色，四品五品以上穿绯色，六品七品穿绿色，八品九品穿青色。妇人随从丈夫的颜色，仍然允许穿黄色。到贞观五年八月十一日，敕令七品以上穿龟甲双巨十花绫，颜色为绿色。九品以上穿丝布及杂小绫，颜色为青色。到龙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孙茂道上奏说：按照旧令，六品七品穿绿，八品九品穿青。深青色容易和紫色混淆，不是卑下品级该穿的。希望请求更改。六品七品穿绿，八品九品穿碧色。在朝参的地方，听任兼穿黄色。皇帝听从了。

咸亨五年五月十日敕：如闻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内，著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子，或于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斁彝伦。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加禁断。

上元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一品以下文官，都须携带手巾、算袋、刀子、砺石。武官若想携带，也准许。文武三品以上服紫，佩金玉带十三銙；四品服深绯，佩金带十一銙；五品服浅绯，佩金带十銙；六品服深绿，佩银带九銙；七品服浅绿，佩银带九銙；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均佩？石带九銙。庶人服黄，佩铜铁带七銙。此前规定九品以上，朝参及处理政事时允许服黄。因洛阳县尉柳延服黄夜行，被部下殴打，皇上听闻后，认为章服制度混乱，因此下诏申明：朝参行列，一律不得穿黄。

文明元年七月五日诏令：八品以下，以前服青的，都改为碧。

神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敕令：停止京城官员六品以下穿着绯葱褶的命令，各自按本品等级确定。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制令：令内外官员依上元元年敕令，文武官都携带七事，即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袋、？韘等。其腰带一品至五品都用金，六品至七品都用银，八品九品都用？石。

开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令：百官所携带的跨巾算袋等，在每月朔望朝参日佩戴，外官在衙日佩戴，其余日子停止。同年七月二十五日敕令：珠玉锦绣既已禁止，依照规定，三品以上饰以玉，四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者，应在腰带及马镫、酒杯、杓上依式样装饰，此外全部禁止。

十九年六月敕令：所有穿葱褶的人，五品以上，通用绸绫和罗；六品以下用小绫，除头巾外，不得穿罗縠，以及穿独窠绣绫。妇人服饰，各依丈夫或儿子的品级。五等以上所有亲属的妇女，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和妻子，通用紫色；九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和妻子，通用朱色。五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和妻子，衣服的腰襻和袖口，边缘用锦绣。流外官及庶人，不得穿绸绫罗縠，以及五色线织成的鞋子。凡杂色衣服不得超过十二破，浑色衣服不得超过六破。帽子都要大露面，不得有遮蔽。正朝会及大礼陈设时，因事由供奉官或摄官担任的，都按摄官的服饰穿着。

元和十二年六月九日，太子少师郑余庆上奏说：内外官员穿着朝服进入祭祀场合穿祭服时，其中五品官员有很多疑惑和错误。根据职务情况，从今以后，凡是职事官为五品的，即使带有六品以下的散官衔，也可以佩戴剑、佩玉和绶带；而六品以下的职事官，即使带有五品以下的散官衔，都不得佩戴剑、佩玉和绶带。

龙纪元年十一月，将要举行圜丘祭天大典。皇帝在武德殿先行斋戒，宰臣和百官都穿着朝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当时，两个中尉杨复恭以及两个枢密使都穿着朝服侍奉皇帝。太常博士钱珝、李绰等人上奏说：“如今皇帝前往斋宫，内臣却穿着朝服。我们私下查阅本朝先例以及近代的礼法法令，并没有内官穿着朝服协助祭祀的条文。如果必须穿戴冠服，请让他们各自依照所兼任的正官品级，按照令式规定，穿本官的服饰。”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内外官员的章服旧制度规定：凡是担任都督、刺史的，如果官阶尚未达到五品，都允许穿着绯色官服并佩戴鱼袋，但离任后则停止。如果因军功被赏赐绯色、紫色鱼袋的，在军中时可以穿着佩戴；不在军中则不在允许范围内。如果经过铨选叙录不符合获得资格的人，即使在军中也要停止使用。

开元三年四月敕。宰臣自朝廷出镇。请朝官至侍御史已上者。即许兼受章服。便为久例。

其年八月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自今已后。宜准令式。仍借紫金鱼袋。驸马都尉借紫。自此始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下诏：服饰颜色，是用来区分贵贱的。如果容许僭越滥用，就有违礼仪制度。听说朝廷内外完全没有官职的人，都诈穿绿色官服，不把这当回事。另外，军将在战场上，因战功被赏借穿绯色或紫色官服，这本来是随军征战时的服装。一旦得到之后，就另外制作长袍，互相仿效。又，出使吐蕃的使者，另外有敕令借穿绯色或紫色官服的，出使回来后应停止。从今以后，衙内应专门指定殿中侍御史负责纠察。天授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建昌王李攸宁，被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被授予纳言一职，依旧穿紫带金龟。借穿紫色官服从此开始。八年二月二十日敕令：都督、刺史中品级低的人，可以借穿绯色官服及鱼袋，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二十五年五月三日敕。绯紫之服。班命所崇。以赏有功。不可僭滥。如闻诸军赏借。人数甚多。曾无甄别。是何道理。自今已后。除灼然有战功外。余不得辄赏。

大中元年。中书门下奏。幕府迁授章服。贞元元年之间。使府奏职至侍御史。然后许兼省官。至章服皆计考效。近日奏行殿中及戎卒。便请朱紫。数事俱行。其中自绿腰金。皆非典故。今请自侍御史待年月足后。更奏始与省官。至于朱紫。许于本使府有事绩尤异者。然后许奏请。惟副使行军。奏职特加。先著绿便许绯。余不在此限。

三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增加俸禄、赐予金印紫绶，虽然有旧例，但如观察使上奏刺史的优良政绩，必须就具体事情而言，不得虚浮地文饰。那些诸道副使、判官，如果事迹政绩特别优异，然后才允许上奏评论。只有副使、行军，原先穿绿色官服的，便允许赐予绯色官服。其余的不在此限。诸使上奏请求，有的资历品级还浅，就请求章服；有的赐绯不久，又请求赐紫。依照法令，入仕十六考，职事官、散官都到五品，才允许穿绯；三十考，职事官四品，散官三品，然后允许穿紫。除了台省清要官、牧守常典之外，从今以后，请按照官品作为标准。判官中检校官做到五品的，虽然欠缺阶考，酌情允许上奏赐绯。副使、行军，如果官职都做到侍御史以上的，纵然阶考未到，也允许上奏赐绯。如果已经检校四品官，兼任中丞，先前赐绯，经过三年以上的，同时允许上奏赐紫。其中有职务政绩特别优异、涉及钱谷事务的，必须就具体事情上报。监察御史以下，酌情减少年限，晋升改任殿中侍御史以上，然后可以允许赐章服。公事平常的，不在上奏之限。”皇帝依从了此奏。杂录。乾封二年二月，禁止工商业者不得骑马。神龙二年九月，仪制令规定：诸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纯金纯玉；六品以下，不得用纯银。

太和元年五月敕令：衣服、车乘、器用、宫室的奢侈节俭制度，近来颇为混乱。应当依照仪制令，根据品级、功勋劳绩，同时考虑当今时宜，制定等级，送交中书门下参酌后奏报朝廷。

太和三年九月敕令：两军及各司的内官，不得穿着纱縠、绫罗等衣服。

太和六年六月敕令：详细制定各司制度条件等。礼部式规定：亲王及三品以上官员，若为二王后裔，服色用紫色，饰以玉；五品以上官员，服色用朱色，饰以金；七品以上官员，服色用绿色，饰以银；九品以上官员，服色用青色，饰以？石。应穿绿及青色衣服的人，指经过职事官任命及享受俸禄者。那些因勋官及爵位而任职，依照出身品级，仍可佩带刀、砺石、纷帨。流外官及平民，服色用黄色，饰以铜铁。众皇亲在朝贺宴会时的服饰，各依所准品级。又请准一品、二品官员可佩戴玉及通犀，三品可佩戴花犀、斑犀及玉。又服青碧色者，允许通服绿色。其余依礼部式。又应省、御史台、两京各司及各道在城职掌官等，一概不许用本官本品之例，仍都不得服犀玉，车马也不得装饰金银。又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以上，衣袖不得宽一尺三寸以上。妇人制裙，不得宽过五幅以上，裙边曳地不得长三寸以上，襦袖等不得宽一尺五寸以上。又六典及礼部式规定：各文武官上朝时，各府道随从的职事人员，一品及开府仪同三司可带七骑；二品及特进可带五骑；三品及散官三骑；四品五品二骑；六品以下一骑。那些散官及因事去官者，五品以上，随从不得超过两骑。若在京城外，不在此限。现在依照品级：职事官一品带七骑，二品及中书门下三品五骑，三品及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三骑，四品五品两骑，鞍通用银装饰；六品一骑，通用？石装饰。那些散官及因事去官者，五品以上不得超过一骑。若在京城外及功勋显著、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七品以下，不是常参官，都不得带马随从。未任官者，允许乘坐蜀马，鞍用乌漆装饰。又请一品二品九骑，三品七骑，四品五骑，五品两骑，六品一骑。在京城内应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六品以下，不是常参官，不得带马随从。六品以上，不是常参官，其本周亲未任官者，允许乘马。其余未任官者，允许乘坐蜀马或小马，鞍用乌漆装饰。胥吏及杂色人，不在此限。鞍辔装饰，依据所司条流，能用银者，四品以下都允许用垂头押胯。用银及？石者，都不得用闹装。军容队伍需要华丽装饰的，不在此限。其余请依所司条流。又规定节度使，依照仪制令，各军一品以下、五品以上，都通用幰；六品以下都不得用幰。如今非册拜及婚会，都不得用幰。又依据少府式：公主出嫁，用犊车两乘，一乘金铜装饰；郡主用犊车两乘，一乘铜装饰；县主用犊车两乘，一乘铜装饰。又依据卤簿令：外命妇一品，用厌翟车，从车六乘；二品三品，用白铜饰犊车一乘，从车四乘；四品用白铜饰犊车一乘，从车两乘。现在比照上述令式，参考当今时宜。且妇人本应乘车，近来大多用檐子，已成习俗，教化在于顺应人心。现在请准外命妇一品二品、中书门下三品的母亲妻子，用金铜饰犊车或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八人；三品用金铜饰犊车或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六人；不是尚书省御史台者，用白铜饰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四人；四品五品，用白铜饰犊车或白铜饰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四人；六品以下，用画奚车或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四人。胥吏及商贾之妻，都不得乘坐奚车及檐子。年老有病者，允许乘坐苇轝车或？笼，抬夫不得超过二人。平民按此规定。以上因白铜先前已禁止，现在请凡应用白铜者，通用？石。胥吏及商贾妻女老病者，允许乘坐座车及苇轝车。其余都依所司条流处理。敕旨：都依奏。又奏：妇人高髻险妆，去眉开额，很违背风俗，颇坏常规；花费金银，过多用于首饰，都请禁止。其妆梳？篦等，请令依照贞元年间旧制。仍请敕令下达后，各司及州府张贴告示，限一个月内改革。又吴越之间，织造高头草履，也请严加禁止。那些用彩帛缦成的高头履及平头小花草履，既然允许依旧，其余请依所司条流。又奏：依照营缮令，王公以下房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超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超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超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超过三间两架，仍通作鸟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超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超过一间两架。不是常参官，不得建造轴心舍及施悬鱼、对凤、瓦兽、通袱、乳梁装饰。其祖父的住宅，门荫子孙，即使荫尽，也允许依原样居住。士庶公私第宅，都不得建造楼阁，俯视他人之家。近来有人不守敕文，因循制造。从今以后，请禁止。又平民所造堂舍，不得超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仍不得随意施设装饰。又依律：建造舍宅违背法令者，杖一百；即使遇赦免，也令改正。其物可卖者允许卖。若经赦免百日仍不改去或不卖者，依律论处。又奏：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来得以任意乘骑，雕鞍银镫，装饰华丽，随从童骑，最为僭越，请一律禁止。平民按此规定。师僧道士，除纲维及两街大德外，其余都不得乘马，请依所司条流处理。各部的曲、客女、奴婢，穿𫄟、䌷、绢、布，颜色通用黄白，饰以铜铁。客女及婢，允许穿青碧色，如同平民，并允许夹缬。丈夫允许通服黄白。如属于各军、各使、各司及属各道，任凭依本色目流例。女人不得穿黄紫为裙，及银泥、罨画、锦绣等。其余请依令式。又制度中衣服、车乘、器用、宫室等，各军使职掌官等，请都按文武官之例，各委本道、本军、本使，按职掌高低，约分等第，比类奏闻。又对各类条流，请委御史台知弹御史、两巡使、京兆尹、东都留守、河南尹、留台御史、外州府长吏，依照条流规定的月日严加纠察。如违越，没收所犯之物，仍酌量加以责罚。其常参官须具名奏闻。在城各军使者，各自委本司负责；有不及者，委台司觉察奏闻。敕旨：治国之道所关，制度最为重要。丧葬婚嫁、吉凶礼物，虽不在条件之内，也委所司依照令式负责，仍加捉拿禁止。其禁军仪仗卫队杂饰及诸道节镇等使的军装衣服，即不在此限。其余都依奏。

同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奏：依照今年六月敕令，令三司官典及各色场库所由等，其孔目、句检、句覆、支对、句押、权遣、指引进库官、门官等，请允许穿细葛布折造及无纹绫制衫袍袄，依前通服绿色，用暗银蓝铁作腰带。不得乘坐毛色大的马，鞍辔踏镫用？石。其驱使官有正官，及在城及各处仓场官等，请允许穿细葛布折造及庶人纹绫制衫袍，依前服绿，蓝铁腰带，乘小马，鞍辔衔镫用？石。其驱使官未有正官，及与行按令史等，请允许穿粗葛布及官𫄟制衫袄，也请依前通服绿，铜铁腰带，乘蜀马，鞍用乌漆铁踏镫。听于每司各许三人穿绿布衫。那些不行按令史及书手，服白，仍都不许乘马及带马随从。通引官允许依前穿粗紫𫄟及紫布制衫袍，蓝铁腰带，乘小马，鞍用乌漆铁踏镫。其行官、门子等，请允许依前服紫粗𫄟制衫袄，蓝铁腰带，仍不许乘马。骡纲车纲等，因为常押驴骡到各州府搬运，及送远军衣赐，须应程期，请允许依前穿粗紫𫄟制袄，蓝铁腰带，乘驴车；出塞即请允许乘粗牡马。其余都不得违反原敕。拣子及各色小所由，都请穿白布衫。及应向外监院职掌所由，请于敕下后，约省使条流递减一等处理。除此外，其余都依原敕处理。依奏。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令：今年十月穿冬服之后，衣服舆马都应依照太和六年六月十七日敕令处理。如固违制度，九品以上酌量加以贬黜责罚；平民五年不得参加选举。

开成四年二月，淮南观察使李德裕奏：臣管区内妇人，衣袖先前宽四尺，现在令宽一尺五寸；裙先前曳地四五寸，现在令减五寸。皇帝听从。

开成五年六月，御史中丞黎植奏：伏见朝官出使，本应使用驿马，不应再乘檐子。自此请不限官位高低，不得擅自乘檐子。如有病，即任所在处呈报公文，仍申报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其抬檐夫役由自己出钱雇用。节度使有病，也允许乘檐子，但不得乘卧轝。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正省仆射及致仕官有病者，允许乘之。其余官员都不在可乘之限。其檐子依汉魏旧例，准载步舆之制，不得更求华丽装饰。三品以上官员及刺史赴任，有病也任所在处呈报，允许暂时乘坐，病愈即停，不得在驿中停留，人夫都须自己雇用。又中书门下奏：御史台所奏关于檐子的事，还需商量。那些常参官或各司长史，品秩高者，有病及筋力衰弱不能驾驭马匹，希望允许呈报御史台，暂时乘檐子，病愈即令停止。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病，令自己雇夫者，如所去地方稍远，费用极多。制度约束自身，不该借贷；轻装则不足所需，没有依靠则不能支持。如中路遇病者，所在处飞报上奏，派人替代前去。以此商量，或许较为折中。其余请依御史台所奏。	冠：唐制，亲王服远游三梁冠；五品以上两梁冠；九品以上一梁冠。武官及中书门下九品以上，服武弁平巾帻。御史服法冠。武德四年七月敕：折上巾，为军旅所服，即今之？头。此后纱帽逐渐废弃，贵贱都用之。旧例，全复皂而向后幙发，俗称？头。周武建德中，裁为四脚。

这一年十二月，高祖问秘书丞令狐德棻说：“丈夫的冠，妇人的髻，竞相做得高大，这是为什么？”回答说：“在人的身体上，冠和髻处于上方，所以古人把它们比作君子。从前东晋末年，君弱臣强，江南的士人，没有不穿小上衣而穿大下裳的。等到宗武（应为宋武帝刘裕）登基之后，君尊臣卑，很快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近代事情的验证。”

贞观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次佩戴翼善冠，并赐给贵臣进德冠，于是对侍臣说：“幞头起源于周武帝，大概是取便于军容罢了。现在四方没有忧患，应当停止武事。这种冠颇采古法，又类似幞头，应当作为平常服饰。”到开元十七年，废弃不再使用。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令：应五品以上官员，行六品冠礼，去掉琪珠。

开元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的衣冠祭服和帻，各司供奉官的衣冠鞋履等，所司七年更换一次，三年供给一次。未满三年而有损坏的，都由自己修理。

乾元元年十月一日，知司天台事韩颖上奏：“五官正，奉敕令创置，其官职配属五方，上应五纬。臣请求冠上加一颗星珠，衣服按本方正色。每到元日、冬至、朔望朝会，以及各种大礼，就穿着上朝参见。仍希望永远作为固定制度。”敕旨依从。

贞元七年十一月，皇上向宰臣询问冠冕的问题。当时董晋回答说：“古代穿戴冠冕的人，行动时有佩玉的声响，用来调节步伐。所以大禹厌恶华丽的衣服，却在祭祀的礼服冠冕上尽力。”皇上认为他说得对。

巾子在武德初年开始使用。起初崇尚平头小样的样式。

天授二年，武则天设内宴，赐群臣高头巾子，被称为‘武家诸王样’。景龙四年三月内宴，赐宰臣以下‘内样巾子’，这种样式高而低平，是皇帝在藩邸时所戴的，所以当时人称它为‘英王踣样’。

开元十九年十月，赐供奉官及诸司长官罗头巾，以及官样圆头巾子。

永泰元年，裴冕任左仆射，自己创制了一种巾，号称‘仆射样’。

太和三年正月，宣令诸司小吏，不许裹大巾子进入宫内。

鱼袋：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府仪同三司以及京城文武职事官四品、五品，都赐给随身鱼袋。五年八月十四日敕：恩荣所加，本源于品级命数；佩带鱼袋之法，事关重要。岂可平生任职时用作褒奖装饰，才至死亡便立即追收？考察其始终，情理难以忍受。从今以后，五品以上有去世者，其随身鱼袋不必追收。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开始令京城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袋。当天，从内库取出鱼袋赐给他们。

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各州都督、刺史，都准照京官佩带鱼袋。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内外官所佩的鱼为龟。至神龙二年二月四日，京城文武官五品以上，依旧式佩带鱼袋。

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日，职事官三品以上的龟袋，宜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上品官代理下品职务的，都依照所任官职给予。

神龙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嗣王、郡王中有官阶品级的，准许佩金鱼袋。至开元元年八月二十日，诸亲王长子中先带有郡王官阶品级的，也允许穿紫衣，佩鱼袋。

二年八月制：京城文官五品以上，依旧式佩银鱼袋。

景龙三年八月，令特进佩鱼；散职官佩鱼，从这时开始。

苏氏记载说：自永徽以来，正员官开始佩鱼袋；其离任及退休，便除去鱼袋。员外、判试、检校等官，都不佩鱼。至开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上奏说：退休官及内外官五品以上检校、试、判，以及内供奉官，现占缺者，准许照正员官之例，允许终身佩鱼，作为荣宠。因正常原因离任的，也允许佩鱼。此后恩制赐绯、紫，通常兼赐鱼袋，称之为‘章服’。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鱼袋，穿紫衣者用金装，穿绯衣者用银装。

开元二年闰二月敕：承前诸军人，多有借绯衣及鱼袋者。军中之低品官，此类情况甚多。无功而滥加赏赐，深不合理。应敕令诸军镇，凡是从京城借去的，以及军中临时借用的，都委派敕使封存收取，待立功之时，根据功劳应当赐予，将应授以上者，先借给后上奏。其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然濒临贼寇要冲，事情需依靠悬赏，根据军队大小，各封金鱼袋一二十枚，银鱼袋五十枚，都委任军将临时行赏。

## 关键人物

- **无忌**：修礼官；奏请改定冕服制度
- **杨炯**：崇文馆学士校书郎；议驳苏知机冕服之请
- **张说**：中书令；奏请讨论郊祭服冕
- **裴耀卿**：尚书左丞相；奏请改太子服名称
- **萧嵩**：太子太师；联名奏请改太子服名称
- **郑余庆**：太子少师；奏请明确五品朝服剑佩绶使用
- **李德裕**：淮南观察使；奏请限制妇人衣袖裙长
- **黎植**：御史中丞；奏请限制官员乘檐子
- **令狐德棻**：秘书丞；回答高祖关于冠髻高的问题
- **董晋**：宰臣；回答德宗关于冠冕的问题

## 时间线

- **武德四年七月**：定制衣服之令，天子服十二等。；天子之服有十二等。
- **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定官员服色等级。；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
- **显庆元年九月十九日**：修礼官奏议改郊祭服大裘为衮冕。；制可之，停用大裘。
- **龙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孙茂道奏改八品九品服色。；八品九品著碧。
- **咸亨五年五月十日**：敕禁服饰僭越。；衣服上下各依品秩。
- **上元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定文武官服色及腰带銙数。；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十三銙；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
- **文明元年七月五日**：诏八品以下服色改碧。；八品已下旧服青者改为碧。
- **开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百官带跨巾算袋等。；每朔望朝参日著，外官衙日著，余日停。
- **元和十二年六月九日**：郑余庆奏请明确五品官服剑佩绶。；职事官五品者虽带六品以下散官即有剑佩绶，六品以下不得服。
- **本章叙述**：详定诸司制度，包括服色、车马、妇人服饰等。；规定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流外官及庶人服黄；又定鞍辔装饰。
- **开成四年二月**：李德裕奏请限制妇人衣袖裙长。；衣袖阔一尺五寸，裙曳地减五寸。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录了唐代服饰等级制度的制定与演变，包括天子、百官冕服、常服颜色、鱼袋佩带等，反映了唐代以服饰区分尊卑贵贱的礼制特点，以及朝廷对服饰僭越的禁令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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