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夺情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十八
章节：夺情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唐代关于官员守丧期间起复（夺情）的多个案例与规定。从武德二年崔善奏请纠劾起复官员不守丧礼，到仪凤年间韦万石奏请追回遭丧的乐官，引发刘思立反对，再到开元时杨玚拒绝让丧服之人随驾奏乐，均体现对丧礼的维护。欧阳通守丧合礼被称赞。长安、广德年间敕令限制起复，但景龙时张说、上官氏仍被起复。贞元年间裴堪反对张茂宗借吉成婚。大中时宰臣奏请限制诸司起复，最终皇帝听从。这些记载反映了唐代在孝道与政治需要之间的平衡。

唐代关于官员丧期起复（夺情）制度的争议与规定。

## 正文

武德二年正月四日，尚书左丞崔善上奏说：“想要寻求忠臣，必定要在孝子之中寻找。近来因为战事频繁，人们多遵循墨衰（黑色丧服）之义。遭逢丧事的人，照例被重新起用任职。没有见识的人，不再有悲伤的面容。如果不加以弹劾纠正，恐怕会伤害风俗教化。”到了九月，下诏说：“文官遭父母之丧，允许离职守丧。”

仪凤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韦万石上奏说：“太常博士、弟子等，有遭逢丧事的，请求在百日之后，酌情追回赴任。”奉敕令同意。侍御史刘思立上奏说：“我认为移风易俗，没有比音乐更好的；亲近亲人教化人民，没有比孝道更先的。所以三年之丧的礼制，贵贱都要遵守。战争之事，才有墨衰之礼。纵然这些人本是卑微小民，先前没有屈就，还需要在上面的人劝勉他们努力达到。如果让他们脱下丧服去奏乐，那就极为扰乱礼经；带着丧带治理音乐，又完全损害国家体统。岂能因为他们居家不能报答礼教，就想让官署约定做非法之事？万石身居礼乐之官，动辄糊涂吉凶的根本，把它颁布给士卒，恐怕不妥。既然违反教化的本源，请求举发纠察的典制。万石请求交付法司审断。音声人请求停止追还。”到了开元十三年，皇帝将前往东岳。太常追召孝假中的音声人随从车驾。华州刺史杨玚上奏说：“臣私下考证经传，丧礼有明文记载。历代相承，减损增益没有改变。这是大事，谁人敢违背？国家以孝道治理天下，超越历代百王。怎么可以让穿苴绖（丧服）的人，配和钟磬之乐？既伤害过去的教化，又玷污清明的谋略。良史见到记载，难以秉笔直书。臣的职责是宣扬教化，期望不遵奉诏令。”皇上赞赏他。调露二年，中书舍人欧阳通，被起复本官。每次入朝，必定光脚走到城门外，然后穿上靴子戴上面纱上朝。值夜在省中，就坐在地上垫着草席。非公事不说话，也未曾开口笑。回家必定穿上衰绖（丧服），号哭不断。本朝夺情的人很多，只有欧阳通能合乎典礼。

长安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令：三年之丧，除非是跟从军队改变户籍的人，不得随意上奏请求起复。到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敕令：三年之丧，称为通行的礼制。除非战争，不可从权变通。那些文官从今以后，都允许完成丧期，一切不得随意上奏报告。

景龙三年，前工部侍郎张说被起复为黄门侍郎。张说请求完成丧制，上表请求，皇帝同意了。同年十一月，前昭容上官氏被起复为婕妤。

贞元十三年七月，张茂宗将要娶公主。太常博士裴堪上疏说：“看到驸马都尉张茂宗，还在母亲丧期之中。圣恩念及他亡母的遗表，允许公主今年八月出嫁，仍令茂宗借吉日成婚。我认为夫妇之义，是人伦的大端。所以关雎是诗经之首，因为王化的开端。天性的亲属，孝行是根本。所以齐衰是丧服中最重的，因为人道深厚。圣王知道这两种是人伦教化的根本，不可改变，所以制定婚礼，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由主人在几筵前听命于宗庙。称量事建立礼制，通称为嘉礼。所以上承宗庙延续后代。又制定丧礼说：创伤巨大的人时间长久，悲痛深重的人愈后迟缓。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而结束。称量情感树立文理，通称为凶礼。所以送死者有终结，复生有节制。然后夫义妇顺，父慈子孝，循序渐进不失，达到太和。历代珍视它，以为至高的教化。从前鲁侯改换衣服，晋襄公墨衰出征，事情重于夺情，义理允许权变。又兵法凿门而出，用丧礼来对待，因为情理相依，体例或有类似。如果茂宗脱下丧服而穿戴衣冠，离开垩室而举行亲迎，虽然说停止悲哀借吉日，也是以凶事亵渎嘉礼。岂只失去先王的重大典制，也是国家的坏法。倘若茂宗留下等待丧期结束，那么日子不会太久。如今公主指日下嫁，又礼仪有嫌疑，确实不可废重而就轻，舍大而取小。我恳请陛下，体察上天抚运，统天立法，何曾不守先王的至德，往圣的明谋。下尽群言，上留元鉴。常理有序，美范昭明。所以八方肃清，四夷归化。正当弘扬礼义之日，大崇名教之时。在无为的朝廷，有异议之事，众情未达，疑惧交深。恳请抑制茂宗亡母的遗诫，顾及典章不易之义，等待他丧期结束，然后赐婚。收天情于至难中，察有司的恳守。垂之史册，圣德更加光大，那么天下幸运极了。”

大中五年八月，宰臣上奏说：“我们认为通丧三年，臣民一致。金革之事没有回避，军旅从权变通。近日诸使及诸道多上奏请求与人吏职掌官并进奏官等起复。因循已久，讹弊转深。不仅大开侥幸之门，也确实颇为紊乱朝廷典章。臣等商量，从今以后，除特敕及翰林并军职外，其诸司诸使人吏职掌官，并诸道进奏官，不在更请起复授官的范围。其间或要借驱使官任用，准许按旧例举追署职，令其勾当公事。待服丧期满之日，即依前奏官。”皇帝听从了。

十二年二月，前右金吾将军郑汉璋、前鸿胪少卿郑汉卿，都被起复授本官。因为他们是国舅光之子。

## 关键人物

- **崔善**：尚书左丞；上奏批评起复官员不守丧礼
- **韦万石**：太常少卿；奏请追回遭丧的乐官
- **刘思立**：侍御史；反对韦万石奏请，认为不合礼制
- **杨玚**：华州刺史；拒绝让丧服之人随驾奏乐
- **欧阳通**：中书舍人；起复后依然遵守丧礼，被称赞
- **张说**：前工部侍郎；被起复为黄门侍郎，请求终丧获准
- **上官氏**：前昭容；被起复为婕妤
- **裴堪**：太常博士；上疏反对张茂宗借吉成婚
- **张茂宗**：驸马都尉；在母丧期间被允许娶公主
- **郑汉璋、郑汉卿**：前右金吾将军、前鸿胪少卿；被起复授本官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尚书左丞崔善奏请纠劾起复官员不守丧礼；九月下制，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
- **本章叙述**：韦万石奏请追回遭忧的乐官；刘思立反对，韦万石付法司，音声人停追
- **本章叙述**：太常追孝假音声人从驾，杨玚奏请不奉诏；皇上嘉许
- **本章叙述**：欧阳通起复本官，守丧合礼；被称赞能合典礼
- **长安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令限制起复，非军务不得奏请；规定了起复的条件
- **本章叙述**：敕令文官允许终制，不得奏请起复；文官皆许终制
- **本章叙述**：张说起复为黄门侍郎，上表乞终丧，获许；许之
- **本章叙述**：上官氏起复为婕妤；起复为婕妤
- **贞元十三年七月**：裴堪上疏反对张茂宗借吉成婚；史未载结果，但疏中恳请待终制
- **本章叙述**：宰臣奏请限制诸司起复；皇帝从之
- **大中十二年二月**：郑汉璋、郑汉卿起复授本官；并起复授本官

## 地点

- **华州**：杨玚时任华州刺史，上奏反对太常追音声人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多个案例展现了唐代在官员守丧期间起复（夺情）问题上的政策争议与实践，反映了孝道礼制与政治急需之间的张力，以及朝廷对丧礼制度的反复调整。

## 标签

- 夺情
- 起复
- 三年之丧
- 金革
- 墨缞
- 音声人
- 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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