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四十二
章节：日蚀

## 本章概览

本章先按皇帝朝代顺序，列出唐高祖至文宗各朝发生的日食日期，多数仅记年月日。其后详载德宗、宪宗、穆宗时的几次日食事件：德宗贞元三年日食，有司请伐鼓，未获准许，太常卿董晋认为诏命不合经义；贞元六年、七年日食因未现或阴云不见，百官称贺；贞元八年日食退蚀，司天监请编入史册。宪宗元和三年，宪宗问李吉甫日食缘故，李吉甫解释日月运行规律及天人感应之理，宪宗深以为然。穆宗长庆二年，大礼院奏请废务，穆宗问韦绶禳灾祈福之事，韦绶强调以德禳灾。文宗朝仅记日食日期，其中开成二年日食因阴雪不见。

本章按朝代记载唐代日食发生的时间，并收录德宗、宪宗、穆宗时期关于日食的讨论与应对。

## 正文

高祖朝四次。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朔。

太宗朝十五次。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七月乙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四年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闰四月丁卯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朔。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

高宗朝十二次。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干封二年八月己丑朔。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调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

天后朝十三次。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长寿元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圣历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视元年五月己酉朔。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

中宗朝二次。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

睿宗朝一次。太极元年二月丁卯朔。

元宗朝十七次。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七年五月己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十月己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月壬子朔。十二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朝二次。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全蚀。大星都显现。至德元年十月辛巳朔。

代宗朝二次。大历三年三月己巳朔。四年正月庚午朔。

德宗朝七次。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发生日食。有司上奏，按照礼制，请求在社坛击鼓。未获准许。太常卿董晋上奏说，在社坛击鼓，是用来责罚群阴、助长阳光的。所宣诏命，不合经义。上奏请求不批复，最终没有击鼓。六年正月戊戌朔。在此之前，有司上奏，元旦太阳有亏，于是停止朝会。到时不食，百官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在此之前，司天监上奏，这天太阳有亏。到那时，因为有阴云看不见。百官称贺。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发生日食。皇上不临朝。司天监徐承嗣上奏，根据历数，应该蚀八分，现在退蚀三分，计算起来减少超过一半。按照古法，君主圣明则阴气隐藏而潜退。请宣示朝廷，编入史册。诏令交付有关部门。十年三月壬寅。司天上奏，四月癸卯朔，太阳有亏，巳后五刻，蚀尽；未后五刻复满。按旧例应当宣布施行。太常博士姜公复上状奏称，按照开元礼，太阳有亏，皇帝不处理事务，其朝会应停止。敕旨，依奏。到那时，阴云看不见，百官上表庆贺。十二年八月乙未朔。十七年五月壬戌朔。

宪宗朝五次。元和三年七月癸巳。皇上对宰相说，昨天太史上奏，太阳有亏，到朔日那天，观察如言都验证了，这是什么缘故呢？又素服救日的仪式，有什么依据？李吉甫回答说，日月运行，迟速不齐。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余，大致二十九日半与日会合。又月行有南北九道的差异，或进或退。如果在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那么日就被月所掩盖，所以有薄蚀之变。虽然是自然常数，可以推算，但日为阳精，是人君的象征。如果君行有缓急，日就为之迟速，稍微超过常制，被月所掩盖，就是阴侵于阳。也像人君行或失中，应感所致。所以礼记说，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谪见于天，日为之蚀；妇顺不修，阴事不得，谪见于天，月为之蚀。古时候，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这是用来畏惧天戒，自我省察警惕。君主处于万物之上，容易骄傲自满，所以圣人制定礼制，务必恭敬戒惧，以奉顺天道。如果德行完备，则天人感应，百福来临。陛下恭己向明，日慎一日，又忧虑天谴，则圣德更加坚固，升平何远。恳请长久保持睿智心志，以永保无疆之福。臣等不胜欢欣之至。于是与同僚称贺。皇上深以为然，对李吉甫等说，书传都说天人交感，妖祥应德，正如卿所说。而且素服救日，乃是自我贬损之意。朕自思不德，实在害怕因之招致咎责，深感戒惧。卿等应当尽心治理，匡正我的不足之处。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壬子朔。

穆宗朝一次。长庆二年三月。大礼院上奏，四月一日太阳亏，按照开元礼，那天停止公务，皇帝不视事。过了几天，皇上对户部尚书韦绶说，灾祸可以禳除，福分可以祈祷吗？回答说，可以用德行禳除。宋景公善言，而罚星为之退舍就是例子。福分不可以祈求而得，所以汉文帝对于祠祀，命令有司恭敬而不祈祷。因此能改变已成之灾，享受自己招来的福分。这些都记载于史传，道理很明白。现在有人不谨慎行事，却祈祷消灾，谄媚于神而希望福至。神如果有知，应当因此降罪。皇上深以为然。

文宗朝三次。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开成元年正月丙辰朔。二年十二月庚寅朔。司天上奏，这天太阳亏，到那时，阴雪看不见。

## 关键人物

- **董晋**：太常卿；就日食伐鼓之事上奏，认为诏命不合经义。
- **李吉甫**：宰相；向宪宗解释日食的成因及天人感应之理。
- **韦绶**：户部尚书；回答穆宗关于禳灾祈福的问题，强调以德禳灾。
- **徐承嗣**：司天监；上奏日食退蚀三分，请求宣示朝廷并编入史册。
- **姜公复**：太常博士；上奏按开元礼，太阳亏时皇帝不视事，朝会应停。

## 时间线

- **高祖朝**：高祖朝发生四次日食；记载于武德元年、四年、六年、九年。
- **太宗朝**：太宗朝发生十五次日食；载于贞观元年至二十二年。
- **高宗朝**：高宗朝发生十二次日食；载于显庆五年至永淳元年。
- **天后朝**：天后朝发生十三次日食；载于垂拱二年至长安三年。
- **中宗朝**：中宗朝发生两次日食；载于神龙三年和景龙元年。
- **睿宗朝**：睿宗朝发生一次日食；载于太极元年。
- **元宗朝**：元宗朝发生十七次日食；载于先天元年至天宝十二载。
- **肃宗朝**：肃宗朝发生两次日食，其中一次蚀既，大星皆见。；载于上元二年和至德元年。
- **代宗朝**：代宗朝发生两次日食；载于大历三年和四年。
- **德宗朝**：德宗朝发生七次日食，其中多次引发朝臣议论。；贞元三年有司请伐鼓未许；贞元六年元日食未现百官称贺；贞元七年因阴云不见称贺；贞元八年退蚀请编史册；贞元十年司天奏日蚀，后阴云不见百官表贺。
- **宪宗朝**：宪宗朝发生五次日食，元和三年宪宗与李吉甫讨论日食缘由。；李吉甫解释日月运行规律及天人感应，宪宗深以为然。
- **穆宗朝**：穆宗朝发生一次日食，长庆二年大礼院奏请废务，穆宗问韦绶禳灾祈福。；韦绶以宋景公、汉文帝为例，主张以德禳灾，穆宗深以为然。

## 地点

- **社**：德宗贞元三年有司请伐鼓于社，指社坛。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记录日食日期和君臣应对，显示唐代将日食视为天象警示，君主需修德省过，并引发关于礼制与禳灾方式的讨论。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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