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匦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五十五
章节：匦

## 本章概览

本章先述垂拱二年设置青、丹、素、玄四匦，分别对应仁、信、义、智，用于接受养人劝农、谏论时政、申冤、进谏等投书，并设理匦使和知匦使管理。后载历朝调整：天宝改献纳使，至德复为匦令，大历、建中、贞元、长庆等朝对投匦程序、使职设置、副本审查、申诉流程多有规范。开成、会昌、大中年间着重打击匿名妄诉、重复进状，明确投匦范围，保障下情上达。

本章记载唐代匦（投书箱）制度的设立、演变、管理规则及皇帝诏令。

## 正文

垂拱二年六月，设置四个匦，共同放在一个屋子里，排列在庙堂。东方属木位，主管春天，颜色为青色，配仁德，仁者以养育为根本，应该把青匦放在东边。有人能告诉我关于养育百姓和鼓励农业的事情的，可以把书信投进青匦，命名为延恩匦。南方属火位，主管夏天，颜色为赤色，配信德，信是教化的根本，应该把丹匦放在南边。有人能正直地劝谏议论时政得失的，可以把书信投进丹匦，命名为招谏匦。西方属金位，主管秋天，颜色为白色，配义德，义者以决断为根本，应该把素匦放在西边。有人想自己陈述冤屈的，可以把书信投进素匦，命名为申冤匦。北方属水位，主管冬天，颜色为玄色，配智德，智者以谋虑为根本，应该把玄匦放在北边。有人能告诉我谋略智慧的，可以把书信投进玄匦，命名为通元匦。应该命令正谏大夫、补阙、拾遗各一人充当使者，在庙堂负责匦的事务。每天所有的投书，到傍晚一并进呈。另外三司受理事务，本来是为了防止冤枉和滞留。如果有人诉冤屈抑，不得与投匦的人同列，后来才获得申明，所由之官，按等级定罪。希望天下没有阻隔，天下没有冤屈。理匦使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充当。

万岁通天元年，侍御史徐有功上疏说：陛下所命令在朝堂接受表章、设置匦投递状书，空有其名，竟无其实。并不能正直办事，各自防范拖延，拖延岁月，拖曳来去。叩击宫门不听从，击鼓不闻。抱恨衔冤，只能叹息而已。至诚所感，和气必伤。难道不是因为受委任的人不副天心？是陛下务求直接申明其冤，而有司务在重重增加其枉。尘埃圣德，掩蔽宸聪。至于三司受表，及理匦申冤使不迅速裁决，致使滞留。臣希望依照前例弹劾奏报。

天宝九载三月十八日，改理匦为献纳使。

至德元年十月，重新改为匦令。右补阙阎式，请求先查看事状，然后投递。皇上责备他壅塞，贬阎式为朗州武陵县尉。到大历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有敕令：理匦使只任凭投匦人投表状于匚中，依样进来，不须勘责副本，并不得随意盘问，以及方便阻止。

大历十四年七月，理匦使崔造上奏：亡官失职、婚姻土地争讼、追理财物等，都应该先由本司处理，本司不理，然后省司，省司不理，然后三司，三司不理，然后应该报告投匦进状。如果进状人未经过三处处理，以及事情不是冤屈，随意妄来进状的，不在进限之内。如果有急切需要上闻的，不在此限。对于妄进状的人，臣请求今后一并把状牒送本司及台府处理。敕旨：依奏。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敕令御史中丞，依照前例充任理匦使。选择谏议大夫一人，充任知匦使。

贞元三年十二月，知匦使右谏议大夫裴佶奏：其使典与依照大历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敕，前四人粮料，如今依六典设置二人，请求设置驱使官二人。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今后有投匦进状的，请事情大的奏闻，其次申中书门下，小的各牒诸司处理。处理不当，再来投匦的，就详细事情奏闻。如无理妄诉，本罪外加一等。听从。

四年七月，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伏准宝应元年五月敕，给事中韩赏、中书舍人杨绾，一同充任理匦使。当时二人奏，大理评事卢翰充任判官。又准六典，匦使常以御史中丞及侍御史担任。台中人吏强干，首列百司。明敕特并入匦，实同创置。其官吏手力、食料、纸笔，委本司条流闻奏。到那年九月，就罢免匦使。当初，李渤因为旧例很重要，请求增加胥吏，及添给课料，事情多不允诺。李渤于是请求下诏罢免，也听从。

开成三年八月，谏议大夫知匦使事李中敏奏：应该按照旧例，所有投匦进状及书策文章，都先准备副本，呈送匦使。其中有诡异难行的，不令进入。臣检寻文案，不见降敕处所由等，只说是贞元年间奏请宣布，恐怕是一时的事情。臣认为设置匦函，每天从宫内拿出，傍晚进入，意在使冤滥无告、有司不为申理的人，或议论时政，或陈述利害，应该开通其必达之路，用来广开聪明而考虑幽枉。如果使有司先裁决可否，就不是重视保密这件事，使壅塞自申于九重之意。臣请求自今以后，所有进状及封章，臣等但为状引进，取舍可否，断自中旨。希望使名实相符，表明设置匦的本意。敕旨：依奏。那个月，知匦使事谏议大夫李中敏奏：伏准今年八月一日敕，朝廷设体谏匦，将防漏塞。若征副本，恐不尽言。依中敏所奏，仍令本司及金吾所由，须知进状人姓名、住居去处，或要召问。如过旬日无处分，即任东西。伏以旧例，到光顺门进状，就有金吾押官责定住处；匦院投状，就本司收投使状人名，便差院子审复家第及主人，旋即牒报京兆府。若又令牒金吾责状，恐怕进状人劳扰，又虑烦并。如今请求依照准前牒京兆府。敕旨：依奏。

五年四月敕：匦函所设，贵在通达下情。近来所投文状，颇多烦碎。极言不讳，岂假匿名。如知道朝廷得失、军国利害，确实负冤屈，有司不为申明的，任凭投匦进状。所由画时引进，其余都不在投匦之限。应该与匦使准此勾当，仍具副本。

会昌元年四月敕：应投匦进封事人等，应该从今以后，都必须将所进文书，到匦院验卷轴，放入匦函，不得直接进呈。如果轴稍大，入函不得，就依前派使者宣取，仍永远作为常式。

大中四年七月敕：应投匦及到光顺门进状人，其中有已经进状，令所司详考，无可采取，放任东西。未经两三个月，又暗中更改姓名，依前进扰公廷。近日颇多。从今以后，应该令知匦使及阁门使，如有这种人，不得收状与进状。如故意违犯给予进呈的，必定重罚。

## 关键人物

- **徐有功**：侍御史；上疏批评匦制空有其名，建议改进
- **崔造**：理匦使；上奏规定投匦进状的顺序和限制
- **裴佶**：知匦使右谏议大夫；上奏请求设置驱使官
- **李渤**：理匦使谏议大夫；上奏规范投匦进状的处理流程，并请求罢免匦使
- **李中敏**：知匦使事谏议大夫；上奏请求废除副本，直接引进进状，并规范进状人身份核实

## 时间线

- **垂拱二年六月**：设置青、丹、素、玄四匦，分别用于延恩、招谏、申冤、通元。；设置四匦并设理匦使。
- **本章叙述**：侍御史徐有功上疏批评匦制空名。；建议弹奏，未见直接结果。
- **本章叙述**：改理匦为献纳使。；改名。
- **本章叙述**：复改为匦令，右补阙阎式请求先视事状，被贬。；阎式被贬为朗州武陵县。
- **本章叙述**：敕令理匦使只任投匦人投表，不须勘责副本。；禁止盘问阻止。
- **本章叙述**：理匦使崔造奏定进状顺序。；敕旨依奏。
- **本章叙述**：定御史中丞充理匦使，谏议大夫充知匦使。；使职确定。
- **本章叙述**：知匦使裴佶奏请置驱使官二人。；敕旨依奏。
- **本章叙述**：理匦使李渤奏定进状分类处理。；从之。
- **本章叙述**：李渤奏请增置胥吏及课料，未允，请求罢匦使。；罢免匦使。
- **本章叙述**：知匦使李中敏奏请废除副本，直接引进。；敕旨依奏。
- **本章叙述**：禁止匿名及重复进状。；违者重罚。

## 地点

- **庙堂**：置匦四枚，列于庙堂。
- **光顺门**：进状人诣光顺门进状。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代通过设立匦函征求民意、处理冤屈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中的调整与问题，反映了皇权与官僚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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