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司应送史馆事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六十三
章节：诸司应送史馆事例

## 本章概览

本章列出诸司应向史馆报送的具体事例，如祥瑞、天文祥异、蕃国朝贡、蕃夷入寇及来降、变改音律、州县废置、法令变改、有年及饥、诸色封建、京官除授、刺史县令善政、硕学异能、京官薨卒、公主百官定谥、诸王来朝等，并规定报送方式及时限。建中元年史馆奏请申明旧制，获准。大历十四年正月后事迹限一月内报，此后外州县每年附考使送，在京每季申报。

规定诸司应报送史馆的事例，包括祥瑞、灾异、朝贡、攻伐等，并限时报送。

## 正文

祥瑞，〈礼部每季度记录报送。〉天文祥异，〈太史每季度连同占候的祥验一起报告。〉蕃国朝贡，〈每位使者到达时，鸿胪寺询问土地、风俗、衣服、贡献、道路远近，以及其君主姓名并报告。〉蕃夷入侵及来降，〈表状，由中书省录状报告。露布，由兵部录报。军队返回时，军将记录攻陷的城堡、杀伤的官吏百姓、掠夺的牲畜财产，一并报告。〉变改音律，以及新造的曲调，〈太常寺记录缘由和乐词报告。〉州县废置，以及孝义旌表，〈户部如有就报告。〉法令变改，断狱新议，〈刑部如有就报告。〉丰收及饥荒，以及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滥，〈户部及州县，每有就勘察其年月日，以及赈贷存恤的事项一同报告。〉各种封建，〈司府勘察报告，袭封的不在报告范围内。〉京中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都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的授任，〈一并录制词，文官由吏部送，武官由兵部送。〉刺史、县令的善政异迹，〈有显著事迹的，本州记录附考使送。〉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州县有此类人物，不限官品，勘察确实，每年记录附考使送。〉京中诸司长官去世，〈本司责成记录履历状迹送。〉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以下去世，〈本州本军责成记录履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考绩记录行状、谥议一同送。〉诸王来朝。〈宗正寺勘察报告。〉以上事项，都按照本条，所司如有就勘察报告史馆，修入国史。如果史官访知事由，可以写入史书的，虽然与前件类别不同，也允许直接发牒索取。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察，并限一个月内报告。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馆上奏：「前件事条，虽然标有格式，但沿袭而不执行，时日已久。请求申明旧制，分别下发各本司。」皇帝听从了。

大历十四年正月以后，至今年十月以前，所有事迹，各限敕令到达后一个月内报告。从此以后，外州县及诸军诸使，每年一次，附考使送纳。在京城就每季度申报，便成为常例。敕旨批准奏请。

## 关键人物

- **皇帝**：唐朝皇帝；批准史馆奏请，下令执行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规定诸司应报送史馆的事例；各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
-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馆奏请申明旧制；皇帝听从，下诏执行
- **大历十四年正月后**：规定事迹报送时限；大历十四年正月后至今年十月前事迹，限一月内报；此后外州县每年附考使送，在京每季申报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代史馆修史的制度化规定，明确要求诸司定期报送各类重大事件，以保证国史编纂的资料来源，反映唐代对史事收集的重视。

## 标签

- 祥瑞
- 天文祥异
- 蕃国朝贡
- 蕃夷入寇
- 变改音律
- 州县废置
- 法令变改
- 有年及饥
- 封建
- 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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