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刺史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六十九
章节：刺史下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唐武宗至宣宗时期关于州刺史的诏敕奏章，涉及刺史的到任期限、任期年限、选任标准、交接程序、俸禄调整及禁止扰民等规定。会昌年间规定刺史到任时间与任期，大中年间强调选任贤能，要求刺史一年内上报治理情况，并规定刺史得替后的交接与供给。杂录部分则追述自武德以来都督刺史的加号、鱼袋、执刀等制度沿革。整体反映了唐后期中央对地方刺史的严格管理，旨在整饬吏治、减轻民困。

本章记载唐会昌至大中间关于州刺史的选任、任期、交接、监督及杂录等制度规定。

## 正文

会昌元年正月制度规定：刺史即使不在假日，如果有宾客，需要举行宴饯活动的，可以允许。

四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近来外放任命刺史，多经过半年以上才到任，有的声称敕牒未到，有的故意滞留。刺史未到任前，代理州务的官员只求因循守旧，不急于治理，百姓受害，无不由此。我们商量，从今以后，敕令下达到尚书省后，限两天内发文到本道，便令进奏院传递。到达本道后，委托观察使办理。离任所一千里内，限十天内出发；二千里以上，限十五天；三千里以上，限二十天。并都勒令选择方便路线出发，不得以事故为借口，另取他路经过。刺史先前以三十个月为任期限制，今后都希望以到任后计算日期。如有前任刺史在诸道居住，未赴朝廷的，各委托观察使，每季度将管内有无申报御史台的情况，或有忧制（守丧）及疾病残废者，都须一一详细说明。御史台等待各处报告，汇总申报中书门下。这样希望人人遵守法令，朝廷不遗漏人才。敕旨：依奏。

六年五月敕令：各州刺史，委托中书门下切实加以选择。不是奉公廉洁、向来政绩显著的人，不得随意授任。到任之后，治理得当，政绩相称，未满三周年，不得调动改任。如有才能可提拔使用，以及无政绩须替换的，不在此限。另外，刺史交接之时，不是因为灾害，大郡逃失七百户以上，小郡逃失五百户以上者，三年内不得录用，并且不得再任治民之官。增加一千户以上者，越级升迁。仍令观察使仔细核实，属实奏报。如涉及虚妄，本判官从重贬责。

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古时候，郎官出任邑宰，公卿外任郡守，以重视治民之官，急需为政之才。自从浮薄之风兴起，此道逐渐消失。在清要之途争逐，便至于显贵，治民之术，未曾留心。想要他们探究百姓的艰难危苦，通达天下的利弊，是不可得的。朕开始理政，想厚风俗。朝中近臣，本备顾问，如不周知民间疾苦，何以应对朕的访求？从今以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门下舍人，未曾担任过刺史县令，以及在任有败累者，都不在进拟之限。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刺史到郡后，如有条例，须先申报观察使，与本判官商量利害，清楚分明，才允许施行。如果是前任官吏利民奉公之事，不得随意更改。不认真管理，沿袭旧弊，判官从重处罚。观察使听候进止。仍委托出使郎官御史，经常切实询访举察。敕旨：依奏。

五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刺史交割及初到任的行李，以及替换后资助送行物品事。各州刺史替换后，新人在远处者，动辄经过三四个月不到任；从近便处来者，也或一两个月不到。旧人在任，既不理政，又须由所有州县供给，将吏依旧衙参伺候。安分者本来就难自处，多端者还能害人。从今以后，希望下令各州刺史替换后已授官者，即敕令到后交割完毕，便赴任。如未授官者，敕令到后，与知州官分明交割仓库及各种事务。如不分明交割，便令旧刺史离开本任，不必再等待新刺史到任。交割公事后，如有小的异议，即令勘问知州官，并行文听候勘问，诘问前刺史。如有大的差错，即委托详具事状奏闻，其知州官另议罪。罢郡刺史未另授官者，依照会昌九年赦文，令所司在州县供给。恐怕时间久远，不遵守旧制。希望令所经过州县，依照旧条款处理，勿使困顿。州允许供给三天，县允许供给两天。各州刺史初到任依照惯例，皆有一担什物；离任时也照例有资送。成例已久，州司各有定额。依照乾元元年、至德二载及会昌元年制敕，只禁止科派所由，抑配人户。至于用州司公廨钱及杂利润，天下州郡都自有体制。因为曾有明确敕令处分，多被不良官吏百姓，便致词告说是赃犯。从今以后，各州刺史下担什物及替换送钱物，只要不向官吏聚敛，不向百姓科配，任凭各守州郡旧规，也不得分外添置。若动辄聚敛科配，故意违反敕条，当以入己赃犯法论处。其余望依照前后敕令处分。敕旨：宜依，并编入格令，永为常式。

六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岭南、桂管、容管、黔中、安南等道刺史，从今以后，请求于每年年终，推荐选送各官，选择考核资历次序，稍议升迁奖励。本道或知有才能者，也允许评论推荐。仍须量资相送，历任分明，更不在奏请散试官充任司马代理知州事的限制。敕旨：依奏。

当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刺史，希望到任后一个季度以来，访寻凋敝之由，搜求疾苦之本。两个季度以后，可以全面了解。臣等以为古时的述职报告，详备于典章制度；后代因循，没有实效。今请观察使、刺史到任一年，即详细开列厘革、设置的各种公事，逐件分析奏报，并申报中书门下。观察其所司事务，真伪自然分明，才能可以辨别。有可行之事，著为法令典章，使长久遵守。既要他们廉洁自守，须令俸禄稍充足。因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者无人愿去，禄厚者终日争先。应中下州司马与军事俸料合计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上中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一百五十千；雄望州不满二百千者，请添至二百千。其已超过者，仍旧，并在军事杂钱中，多方置本取利充给。如另带使职者，都依旧，不在添给之限。那些没有明文规定而额外征求，或送故迎新，广为聚敛，或因征发临近，随意开销，都是贫户出钱，只使奸人得计。其他侵扰，名目极多，不问公私，一切禁断。其刺史为政，必除民间疾苦；在官必勉励公心。任期才终，即议迁升奖励。如有不出常人，全无政绩，须知其本分，应守田园，不可得替求官，稍迟就生怨谤。从今以后，各刺史得替求官者，也依照前任任期月数为限。满者，即量才授官，使其免于饥寒；未满者，听其东西，使经营生计。如有成绩特殊优异，廉使荐举论奏，考核不虚，确实可优升者，不在此限。若授任之后，声望与实际相违，即是廉使另带私情，或因权势论说，上欺明主，下困齐民，所犯罪责都归于举主。敕旨：卿等所条陈的廉问、牧宰等事，确实关系到百姓的忧乐，教化的本源，治国的要务。都依所奏。大中九年二月，授醴泉县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这不是常例。当初，皇上在渭上校猎，见近县父老在村寺设斋，为君奭祈福，担心他任期届满被替换。皇上感到惊异。过了一年，宰相因怀州缺刺史上报，皇上御笔授任他。

【都督刺史以下杂录】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各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制度：督府及上州，各设置执刀五十人；中州、下州各设置十人，令在衙内祗承都督刺史。至贞元元年废除，听从福建观察使王雍的奏请。

咸亨五年九月敕令：各州都督、刺史及上佐，手持鱼契者，其间选调改任，须有交付。如有选调改任而无三官者，暂且留任知州事，待摄官及三官内一人到任，依照常例。垂拱元年七月，各州设置录事。

二年正月，各州都督刺史，应当依照京官佩戴鱼袋。　　三年二月，上州设置市令。

先天二年敕令。河北各州，增加团练兵马，由本州刺史负责掌管。

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令。从今以后，都督刺史，每次准备赴任，都要引见当面辞行。朕应当亲自与他们商讨咨询，以观察他们的方略。到任之后，应当等待四个考核期满，根据政绩好坏进行褒贬，给予改任转官。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令。都督、刺史、都护，每次准备赴任时，都要先引见当面辞别完毕，然后在侧门等候进止。

八年二月十二日敕令。都督、刺史中品级低的人，可以借用绯色鱼袋。

十七年二月敕令。各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如果职位不安稳的，所授官职在任经过一考以上的，应当酌情给予改任转官。

乾元元年六月六日敕令：今年冬天入京考核刺史，从今以后，都应停止。到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敕令：各州刺史和上佐，都允许每年入京述职。到七月四日敕令：应从大历十五年以后，依照常规执行。到建中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令：各自委托本州，确定上佐入京考核。

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改任调动，以三年为限；县令以四年为限。到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和县令，未经三次考核，不得改任调动。到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和县令，以四次考核为任期结束。

永泰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各府刺史、都护、大都督府长史有犯法的，从今以后，先降下鱼书，停止职务完毕，然后推究审问，上奏朝廷。如果没有降下鱼书，不在推究审问的范围。到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敕令：各州刺史替换，以及另外追回，都要降下鱼书，然后才能离任。没有事情不得擅自追赶到节度使司以及出境。刺史因故缺员，使司不得派人代理，只让上佐主持州事。这是听从宰相常衮的奏请。到贞元三年十月敕令：刺史停止职务，则降下鱼书。在此之前，这个制度自广德以后，多不施行。又因节度使依仗权势，刺史全部由他们命令，鱼书都废止了。到这时，漳州刺史张逊因事获罪将要审问他，有关部门请求举用旧制度。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文：从今以后，刺史不得擅自离开本境。如果是因为巡视使司，任凭用文书计算核对。凡是涉及州事大小，听任上奏。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应当日上奏，并发送文书报告中书门下省。

贞元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称：所在地方长官，请求立德政碑，必须离任后申请，仍必须有显著事迹，才允许奏报成立。如果没有缘故在任期间申请的，刺史和县令，委托本道观察使审问。

太和二年二月，宰相李绛进献则天太后删定的《兆人本业记》三卷。应命令各州刺史抄写，分发到乡村。

## 关键人物

- **李绛**：宰臣；进献则天太后删定的《兆人本业记》三卷
- **李君奭**：醴泉县令；因百姓祈福而被超擢为怀州刺史
- **王雍**：福建观察使；奏请废除督府及上州执刀人
- **常衮**：宰相；奏请刺史有故时使司不得差摄，令上佐知州事
- **张逊**：漳州刺史；因事被审讯，有司请举旧制

## 时间线

- **武德元年**：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总管和刺史被加号。
- **显庆元年**：督府及上州各置执刀五十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设置执刀人，后于贞元元年废。
- **咸亨五年**：敕令都督刺史及上佐执鱼契者，选改须有交付，无三官者留知州事。；规定了鱼契交付和代官制度。
- **垂拱元年**：诸州设置录事。；设置录事官。
- **垂拱二年**：诸州都督刺史准京官带鱼袋。；都督刺史获得佩戴鱼袋的资格。
- **垂拱三年**：上州设置市令。；设置市令官职。
- **先天二年**：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由本州刺史押当。；加强河北防御，刺史兼任团练押当。
- **本章叙述**：敕令都督刺史赴任前引面辞，任后四考满随事褒贬。；确立了面辞和考满制度。
- **开元元年**：敕令都督刺史都护赴任引面辞，侧门取候进止。；重申面辞制度。
- **开元八年**：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鱼袋。；允许低品级都督刺史借佩绯鱼袋。
- **开元十七年**：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缺非安稳者，经一考以上量改转。；规定了不安稳官员的改转条件。
- **乾元元年**：今冬入考刺史并令停，后至大历十四年又许入计。；先停后许，按年份反复。

## 地点

- **岭南**：岭南等道刺史的荐送与迁奖制度
- **桂管**：同岭南等道刺史的荐送制度
- **容管**：同岭南等道刺史的荐送制度
- **黔中**：同岭南等道刺史的荐送制度
- **安南**：同岭南等道刺史的荐送制度
- **河北**：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
- **渭上**：皇上校猎之地，遇见百姓为李君奭祈福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反映唐后期中央对地方刺史任免、任期、交接、监督的严格规范，以及试图通过制度整顿吏治、减轻民困的努力。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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