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司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六十九
章节：判司

## 本章概览

本卷摘录唐代关于判司及相关官职的敕令。景云三年，诸州设置司田参军，后曾废除，上元二年又恢复并增设田正。开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专管营田，待遇与军府判司相同。乾元二年，录事参军品秩升一级。大历十四年，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级与参军相同但位次在其上。这些规定反映了唐代地方官职的调整与演变。

本卷记载唐代各州判司相关官员的设置、废除与品级变动。

## 正文

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令：各州设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废除。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设置，并设置田正三人。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设置田曹参军一员，阶品俸料等一切事项，与军府判司相同，专门负责营田事务。乾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文：录事参军，从今以后，应当升迁判司一个等级。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各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级与参军相同，位次在参军之上。

## 时间线

- **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令诸州设置司田参军一员；诸州有司田参军
- **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废除司田参军；司田参军被废
-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设置司田参军，并设置田正三人；司田参军恢复，田正设置
-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一员；朔方五城有田曹参军
- **乾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令录事参军升判司一秩；录事参军品秩提升
-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诸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在参军上

## 地点

- **朔方五城**：开元十五年各置田曹参军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显示了唐代地方官职设置的调整过程，以及品级变动，反映了行政制度的演变。

## 标签

- 司田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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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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