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令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六十九
章节：县令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自武德至大中历朝关于县令的敕令奏议，涉及县令品级、选任条件、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及职责要求。如武德元年定县令品级，开元四年强调县令抚字之道与考核，天宝九载要求县令有政绩者方可擢升，大中元年规定县令任满三十六个月方可更换，并依课绩分等处置。同时包含对县令失职的处罚，如户口流失的殿选，犯赃者连坐举主等，体现唐代对亲民之官的严密管理。

本章汇集唐代历朝关于县令选任、考核、奖惩及职责的敕令与奏议。

## 正文

武德元年六月八日，大兴、长安两县的县令，改为正五品。雍州各县的县令，为从五品。到天宝元年六月九日敕令：长安、万年县令，授任京城剧县，职责在于养育百姓。如有不亲自办理事务，很妨碍治理。况且道路遥远，往来耽误时日，百姓陈诉，难免停止。至于疏理决断，本应及时。从今以后，专门命令在县衙理事，每五天允许入朝一次。开元四年十一月敕令：安抚养育之道，在于县令。不允许出使，多不能得到上等考核。每年选补，都不愿就任此官。若不特别优待，如何劝勉奖励？那些县令在任，户口增加，境内丰收，清正勤勉著称，赋役均平的，先给予上等考核，不在本州考核名额限制之内。

二十八年六月，淮南道采访使李知柔上奏：县令考核期满，按格令交付户口食粮。臣近来巡按各州，多有考课将满，替代人未到，请假便离去的。希望每到考满之年，州司不得给假。如有先请假未还，考满的，勒令到百日内返回赴任，按格令交付户口食粮。违者酌情扣减三几次选官资格。敕旨：依奏。各道也应准此办理。

二十九年七月敕令：天下诸州县望乡，上县不得超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超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超过十人。仍委派采访使与州县长官共同选任，申报中书门下。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令：亲近百姓的官员，没有比县令更重要的。近来吏部选人，一定限制书法判词。况且文学政事，本是不同科目，要求一人兼备，百人中无一。何况古代优秀长官，岂必是文人？从今以后，郎官御史，先在县令中三考以上有政绩者选取，仍永远作为常式。

该年十二月敕令：郡县官员，共同经商，争相交互放债侵夺百姓，互为征收，剥削黎民。从今以后，更有此类行为，并追人影认一匹以上，放债官员先解除现任职务，财物仍没收官府。有剩余利润的，按法律处分。

上元元年正月敕令：丞、簿等有犯赃私，连坐县令，其罪减所犯官一等。便递相管辖，不敢为非。乾元元年三月五日敕令：县令、录事参军，从今以后，吏部所拟定人选，应准照旧例，经过中书门下，更审慎详细选择，仍永远作为常式。

广德二年六月敕令：诸州府录事参军及县令，其中有带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的，从今以后，吏部不在用缺之限。

永泰元年正月敕令：诸州府县，今后有才能不称职，以及犯赃私的，即任本使及州府奏请替代之人，其余不在奏请之列。其所允许奏请的人，仍须确实公正清廉，曾经驱使，课效资历相当者，并具历任申授年月，及所替官合替事由一同上奏。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省上奏：录事参军、县令，三考无上考，两任共经五考以上，无三上考，及不带清白升迁状者，并请不再注授令录。敕旨：依奏。

贞元二年二月，京兆尹鲍防上奏状：准广德二年敕，中书门下及两省官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以上官，诸王驸马等周亲以上亲，及女婿外甥等，从今以后，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尉等职。今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恐怕须停罢。诏令说：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然处在繁剧之地，或许招致过犯，宽容则扰乱法令，责罚则亏损恩义，不令守官，确实最恰当。贾全等十人，昨日因畿内凋残，亲自选择，事情非常制，不应回避嫌疑。

四年正月赦文：户口增加，刺史加阶，县令减选，优与处分。诸色中有清白政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各举所知，朕当亲自策试。

其年十月，皇上召京兆府诸县令在延英殿应对，以百姓疾苦，详细安慰教诲，各赐衣一袭。

八年八月敕令：荐官今年新授县令，应准前后敕例，待人计日成四考后赴任。

元和二年正月敕令：江淮大县，每年根据缺额，委三省御史台诸司长官、节度观察使，各举荐堪任县令，不限选数，并许赴集台司。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缺，先于县令中拣择。如有能否，与元举人同赏罚。

三年三月，吏部上奏说：对于应授予三千里之外县职、替代年终空缺名额的人员，按照元和二年五月十九日的敕令，酌量抽调三千里外的县令，到元和三年年终时，累计计算任期，形成四个考核周期后的空缺。那些新授予三千里外县令等职务的人，应当等待原任官员完成四个考核周期后，到十二月二十五日赴任。请求按照元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的敕令，新授予三千里外官职的人，从任命文书下达后，不计算路程所需时间，但必须在十二月内到任。如果超过十二月，就按照违反程限的规定处理。如果被替代的人后续有特殊原因，就请允许新授官的人直接上任，不必等到十二月。同时请求从今以后，每年如果有替代年终空缺的人员，也请按照此规定执行。敕旨：同意所奏。

同年四月有敕令。元和三年敕书说，所举荐的县令，都要直接说明他们的政绩事迹，不得随意加以文饰。吏部在举荐其事迹时，要随事检核勘验。现在让主管部门略略勘验资历，不能真正了解人才。从今以后，应当委派吏部精心加以考核，一定要使考核详细确实，不得等同于早先选人的惯例而授官。所期望的是举荐不随意施行，官职不凭空授予。仍然令四季注拟（注授官职）。那些观察使、刺史所举荐的人，不得授给他们本州府的县令。到任之后，如果有犯罪，那么所举荐的主官，按照前面的敕令予以贬谪处罚。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根据元和二年的制书，举荐县令等前后敕文不止一条，有关部门难以遵守。现在请求朝廷内外所举荐的县令，随表状在十月三十日前送到尚书省，由省司精心加以考核，依照平选人的例子，分别纳入三铨注拟。平选人中，如果有资历、事迹、才能与先前举荐的县令相类似的人，就优先注拟。时节集会希望停止。皇帝听从了。县令是亲近百姓的官吏，向来凭借资历授予，多有才能不称职的，因此让众官举荐所了解的人，以广开得人的途径。但举荐的人才，有的不屑于被举荐，举荐的人多不超出其同类，只是因为未经历资历秩序，越级登上优等的品级，议论的人认为开启了侥幸之门，所以逐渐恢复旧制。

六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根据建中元年的敕令，每年任命官员时，要让他们举荐能够替代自己的人选。我们又听说，周朝的众多官吏，都委托给冢宰；汉朝的众多士人，由有关部门征召。所以凡是被称作大官的，都能做到尽善尽美。陛下怜悯百姓的困苦，设立了县令的科目，让众官举荐了解的人，天下因此蒙受福祉。举荐贤才接连不断，劝勉激励的风气大为盛行。但如果有人徇私舞弊，那么利弊就会潜藏其中。我们请求，所举荐的县令到任后，如果刑罚冤滥，以及有贪赃犯法行为的，那么举荐他们的官员要降低官阶，并停任现职，考核成绩记为下等。同时按照元和三年敕令的规定处理，委托御史台和各道观察使严格查访，不得宽容放纵。那些各道所举荐的属官，以及有文书推荐的人，如果有贪赃犯法或过错的，也请列出名单上报，根据情况加以贬责处罚。希望人们知道戒惧，不敢随意行事。为官职选择合适的人，得到贤才来报效国家。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七年四月敕令：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约一亩，种桑两根，勒令县令专管。每年终，委所在长史检察，量其功课，具殿最闻奏。

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每当举荐县令，这是治理百姓的官员，事关重要，所以允许讨论举荐，希望得到贤良的官员。从今以后，如果举荐之人的事迹与规定不符，以及核查没有凭据，并且到任后敕文虽有条例，但近年来铨选不称职，以及有犯罪过失的，请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举荐人的责任。轻则削夺官职，重则贬谪责罚。考虑到先前颁发的敕文虽有条规，但近年来铨选复核，多因循苟且，现在重新申明，以求得划一。所举荐的人到吏部后，主管官员核查，如果与规定不符，要写明事由，连同举荐人的官衔姓名上报中书门下。如果主管官员草率，被判丞察知情况有违越的，那么主管官员也同举荐人一起受罚。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长庆元年五月敕令：从今以后，举县令宜停。

会昌元年三月制节文：如闻比者，纵情杯酒之间，施刑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刑狱滞冤。其县令每月非假日，不得辄会宾客游宴。

六年五月，皇帝下敕令说：县令的员数非常广泛，朝廷难以全部熟悉了解。吏部在注拟官职时，只依据资历和考核等级。访查听闻近日以来，大多不能得到合适的人才。委派观察使和刺史，在前任官员以及以前的代理官中，凡是曾有政绩和考核优秀的人，精心加以选择，列出名单上报朝廷。中书门下审核其资历和履历记录，授予本道的县令之职。如果以后犯了贪赃违法之事，就连坐举荐之人以及判官，从重加以惩罚贬斥。同月又下敕令：从今以后，县令若不是因为遭受水旱灾害而交割之时，逃亡流失超过二百户以上的，扣减一次铨选资格；超过三百户以上的，记录为下等考绩，扣减两次铨选资格。如果增加户口超过二百户以上的，减少一次铨选资格；超过五百户以上的，记录为上等考绩，减少两次铨选资格。可以减选的人，给予优待升迁改任官职。

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地方长官亲自治理百姓，职责在于安抚教化。三年考核政绩，明确写在格言之中。贞元年间，多次颁布明诏，县令经过五次考核，才能改任调动。近来因循旧习，都不遵守。各州县令只有三次考核，两府京畿地区也少有任职满两年的。这样治理百姓，希望成就教化，文书案牍，怎能避免奸诈欺骗？道路上官员有迎来送往的劳苦，乡里百姓没有休养生息的指望。从今以后，刺史县令授官之后，一律满三十六个月，才能更换。那些因责罚、升迁、提拔的，不在此限。更换之后，衡量他们的政绩，评定等级上奏。其中第一等的，中书门下及吏部从优处理；第二等的，依照资历改任转官；第三等的，酌情加以降职贬黜。在授官替换之后，委托刺史、录事参军比较评定等级，申报观察使，便与观察使属下的判官核查复验，确实无误后上报奏闻。以后因事考核复核，如有不如所奏报的，观察判官、录事参军按照人数分级惩罚，观察使上奏听候处理。

二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从今以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其录事参军有罪刺史不举者，刺史有罪，观察使不举者，并所司奏听。敕旨：宜依。

（唐文宗）太和三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说：“两府（京兆府、河南府）的京县县令，以及次赤县（指长安、万年、河南、洛阳等县之外的赤县）的县令。我们认为，古代让官吏长期任职，子孙继承，是因为他们在官位上的时间长久，然后才能完全熟悉风俗，施政方法才能得以实行。近来入仕的门路很多，官员交接很快。近来已下达手敕，又当面接受皇上的谕旨，说应选拔的人，如果没有得到合适的人选，想使治理百姓的官员能长久安于其职位。我们商量，从今以后，两府的判司，以及县丞、县尉，若不涉及敕令规定的职责，以及不知晓捕贼事宜，不得在非规定时间奏请（调任）。如果政绩特别优异，朝廷另有奖赏提拔；或者职务不修整，必须商议替换的，不在此限之内。”敕旨说：“依照所奏。”当月，又敕令各道，所举荐的县令，应当直接说明其政绩事迹，不得妄加修饰虚浮之词。委托吏部精心加以核实，应当有惩罚或贬黜。两畿（京畿地区）县令未完成三个考核年度的，不在此限之内。

四年正月敕节文：应天下县令，有利于人而可举行者，有害于物而可革去者，并委所在县令，具列于刺史，刺史具列上闻，委中书门下据事下刺史，下观察使，详酌闻奏，当与改更。或在官因循不举，必当重责罚，更不得授县令。

## 关键人物

- **李知柔**：淮南道采访使；上奏建议县令考满后不得请假，须交户口食粮。
- **鲍防**：京兆尹；上奏请求因亲戚关系停罢咸阳县令贾全的职务。
- **贾全**：咸阳县令；因是鲍防外甥，引发是否避嫌的讨论。

## 时间线

- **武德元年六月八日**：更改大兴长安二县令为正五品，雍州诸县令为从五品。；县令品级确定。
- **开元四年十一月**：敕令强调县令抚字之道，对户口增益、赋役均平者给予上考。；县令考核奖励制度确立。
- **开元二十八年六月**：李知柔奏请县令考满不得请假，须待替代人。；敕旨依奏，各道准此。
- **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令要求郎官御史先于县令中选有政绩者。；县令升迁途径明确。
- **广德二年六月**：敕令规定带职兼官者不得任县令录事参军。；限制兼任。
- **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请无政绩者不再注授令录。；敕旨依奏。
- **贞元二年二月**：鲍防奏请贾全回避，诏令因其亲自选择，不必避嫌。；贾全等继续任职。
- **元和二年正月**：敕令江淮大县令由长官举荐。；举荐制度实施。
- **元和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请规范举荐县令程序。；从之。

## 地点

- **大兴**：京县，县令改为正五品。
- **长安**：京县，县令改为正五品。
- **雍州**：诸县令为从五品。
- **淮南道**：采访使李知柔任职之地。
- **咸阳**：贾全任县令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反映唐代对县令这一亲民官的选任、考核、奖惩与任期规定，体现中央对地方治理的重视，以及举荐责任与失职处罚的连带机制。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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