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七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七十五
章节：卷七十五

## 本章概览

本章主要记载唐代吏部选官制度，涵盖选限的演变（从武德初的十一月起选至春即停，到贞观二年四时听选，再到开元二十年的团甲期限）、藻鉴的实例（如裴行俭、卢从愿等知人善任）、杂处置的详细敕令（如糊名考判的停废）、东都选和南选的设置与调整，以及附甲、冬集、贡举等具体规定。内容以敕令和奏章为主，反映唐代铨选制度的精细与变迁，以及朝廷对选人考核、注拟、赴任等环节的规范。

本章记述唐代选官制度，包括选限、藻鉴、杂处置、东都选、南选、附甲、冬集、贡举等规定。

## 正文

选拔官吏的时限，武德初年，沿袭隋朝旧制，从十一月开始选拔，到春天就停止。到贞观二年，刘林甫任吏部侍郎，因为选拔期限太短，选拔官员的部门多不能详察，于是上奏请求四季随时选拔，随到随拟定官职，当时认为这样很方便。

贞观十九年十一月，马周任吏部尚书，认为吏部四季权衡选拔，几乎没有休息时间，于是上奏请求取来相关文书，十月一日到尚书省，三月三十日铨选完毕。按工部侍郎韦述的《唐书》说：贞观八年，唐皎任吏部侍郎，因为选拔没有限制，随到随补官职。当时逐渐太平，候选官员渐渐增多，请求在冬初，一时大批聚集，到季春结束。至今沿用。诸史又说这是马周，不知哪个正确。两说并存。

开元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书裴光庭上奏：文武候选官员，按照以前的制度三月三十日才结束，等到团甲时已经到了夏末。从今以后，都应在正月三十日内团甲，二月内完毕。到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萧嵩上奏：吏部选拔官员，请求依照旧例，到三月三十日团甲完毕。

贞元八年春，中书侍郎平章事陆贽，开始恢复让吏部每年集中选拔官员。旧例，吏部常每年集中人员，其后就三几年才设置一次选拔。候选官员都来了，文书很多，不能查考，真假混杂，官吏因此得以大肆奸诈。候选官员一旦失误，有的十年得不到官职，而官位空缺，有的多年无人。陆贽让吏部分内外官为三分，计空缺集中人员，每年以此为常例。弊端十去七八，天下人称道。

十五年六月敕：吏部上奏，候选官员依照以前三月三十日前团奏完毕。那些流外、兵部、礼部的举人等，专门委派郎官，恐怕不能详细审查，共同取舍，正以表示公平。每到流放的时候，都是尚书侍郎共同审定，既上下检察，务在得到人才。

元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今后宗正寺修选图谱官，知匦使判官，到考满之日，各自应减两选。

（此段标题）藻鉴非因铨选。藻鉴附。

武德七年，高祖对吏部侍郎张锐说：今年候选官员中，难道没有有才能的人吗？你可以挑选测试，将来想要给予好的爵位。于是就以张行成、张知运等数人应命。当时认为能知人。裴行俭任吏部侍郎，当时李敬元极力称赞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等人，为他们播扬声誉，引见给裴行俭。行俭说：才名是有，爵禄大概少。杨应做到令长，其余都很少能善终。这时苏味道、王剧未出名，因为调选，行俭一见，深深礼遇他们，并对他们说：我有晚年生的儿子，遗憾不能看到他长大。二公十数年后，应当居于选拔人才的重位，希望记住这些人。后来果然如他所说。行俭曾引荐偏将裨将，有程务挺、张虔勖、崔智？、王方翼、党令毗、刘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齿常之，都是一时的名将。

证圣元年，刘奇任吏部侍郎，注拟张文成、司马锽为监察御史。二人因此经过申屠玚来感谢他。刘奇严肃地说：举荐贤才自然没有私心，二位为什么来谢。

圣历二年，吏部侍郎郑杲，注拟韩复为太常博士，元希声京兆士曹。曾对人说：今年掌管选拔，得到韩、元二子，那么吏部就不辜负朝廷了。

景云二年，卢从愿任吏部侍郎。杜暹从婺州参军调集，补为郑县尉。后来杜暹为户部尚书，从愿从益州长史入朝，杜暹位列卢从愿之上，对卢说：选拔人选怎么样？卢说：也是靠我的鉴别，才使你得以施展千里马的才能。

开元八年七月，王邱任吏部侍郎，提拔山阴尉孙逖、桃林尉张镜微、湖城尉张普明、进士王泠然、李昂等。没几年，都进入礼部，掌管诏诰。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林掌管铨选，收录候选官员卢怡、裴登复、于儒卿等十多人。不久，都进入御史台和尚书省，众人认为能知人。

武德初年，李𪟝得到黎阳仓，来就食的有数十万人。魏征、高季辅、杜正伦、郭孝恪，都客游到他那里。李𪟝在众人中一见到他们，就加以礼敬。等到平定武牢，俘获郑州长史戴胄，就释放并推荐他。当时认为有知人的鉴识。永徽元年，中书舍人薛元超，喜好提拔寒微之士，曾上表推荐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等十多人。当时舆论称美。

圣历初年，狄仁杰任纳言，很以鉴别人才自任，于是举荐桓彦范、敬晖、崔玄𬀩、张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后来都有大功。又举荐姚元崇等数十人，都成为公卿宰相。圣历年间，武则天令宰相各举荐尚书郎一人，仁杰独举荐其子光嗣。由此授地官员外郎，任职有声。武则天对他说：祁奚内举，果然得到人才。

长安二年，武则天令雍州长史薛季昶选择僚吏中可任御史的人。季昶以此问录事参军卢齐卿，齐卿举荐长安县尉卢怀慎、季休光，万年县尉李乂、崔湜，咸阳县丞倪若水，盩厔县尉田崇璧，新丰县尉崔日用。后来都做到大官。景云二年，御史中丞韦抗加京畿按察使，举荐上奏奉天县尉梁日升、新丰县尉王倕、金城县尉王冰、华原县尉王焘为判官。其后都有名声地位。

同年，朔方总管张仁愿，上奏任用监察御史张敬忠、何鸾，长安县尉寇泚、?县尉王易从，始平县主簿刘体微，分别处理军事，义乌县尉赵良贞为随军。后来都做到大官。

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曾上表推荐洹水县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参军齐澣，右内率府骑曹柳泽。及任吏部尚书，又提拔密县尉宋遥，左补阙袁晖、封希颜，伊阙县尉陈希烈。后都居于清要之职。

开元元年，卢齐卿任幽州刺史。当时张守珪为果毅，齐卿特别礼待他，对他说：十年内当知节度。果然如他所说。

杂处置。干封三年十月敕：司戎诸色考满，又选司诸色考满入流的人，一并加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

咸亨三年正月十八日，允许雍、洛二州人任本郡官职。

天册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品评人物，选拔士人流品，委任给选拔部门，责成在此。况且人无求全责备，任用不止一途，理应才能和门第同时升进，轮辕并授。有时取其履历，有时取其学行。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违背委任的方略，也颇异于铨衡之术。朕励精图治，思虑教化，侧席求贤，必使草泽无遗，方圆曲尽。改弦易调，革故鼎新。想到光大的崇高，期待清明通达的成效。那些常选人从今以后，应委任所司依照常例铨选注拟。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应停止。

神功元年十月敕：选司压抑阻碍的人，不须请求不理状，任凭到御史台论告，不得在选司喧哗申诉。有凌突选司，非理喧悖的，记入簿册酌量减选。尤其严重的，仍在省门集合选人决打三十，再减五六选。

这一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令：八寺丞、九寺主簿、诸监丞簿、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大理寺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县簿尉、御史台主簿、校书、正字、詹事府主簿、协律郎、奉礼、太祝等官职，出身入仕既有不同途径，品级常班也需区别对待。如果有从流外官及视品官出身的人，不得担任上述官职。其中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七品官中，也是紧要职位，一概禁止不合适，有碍劝勉激励。考核评语中有清干、景行、吏用、文理等才能的，选人日期简择，选取经历十六考以上者，允许酌情拟授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

圣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选人无故三次考试、三次注拟唱名不到者，不再参加铨试重新注拟。其经过门下省三次引见，不过者，也不在重新注拟的范围内。三年正月三十日敕令：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簿尉、大理评事、两畿县丞主簿尉，三任以上，以及内外官经三任十考以上，未改变原品级者，选叙之日，各允许酌情隔品处分。其余官员必须依次授任，不得超越。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敕令：选人应该留用，不须要一定论考第。如果各种情况相似，即先写上考。如果书判平庸，又没有善状，虽然带有上考，也应该酌情放选。开元二年二月十八日敕令：繁剧司缺官，有确属要紧的，允许牒报选司，在应得官人内，根据才能和资历相当者先补拟。三年六月八日敕令：吏部铨选，委任尤其重要。近来虽守职责，务在循常，既然限于选劳，或失于求士，应选日提拔一二人，不须限制资次。四年六月十九日敕令：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员外郎、御史，并其余供奉，应进名授敕。

同年七月敕令：听说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有缺员，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以后，或请假解职，或从军出征，考满得资，再另选。其余管蛮獠州，大率也皆如此。应令所司，在诸色选人内，立即召补，并乘驿马发遣。到州后，令都府勘验到任日期申报所司。如有迟误，牒管内都督决杖六十，追毁告身，不再给官。

同年九月十二日敕令：诸色选人交纳纸保后五日内，其保识官各于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衔，都为一牒，申报选司。若有伪滥，先缺，然后准式处分。

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敕令：要官儿子，少年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十二年，初次规定兵吏两司员外郎专判南曹。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令：近来所拟注官，多不慎重选择，或以资授，或不适才。应令吏部每年先在选人内，精加简试，明显通晓理法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授非其人。

十五年九月敕令：今年吏部选人，应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定等第奏闻。

十七年三月敕令：边远判官，多有老弱，应令吏部每年选人内，简择强壮能干可任边任者，随缺补授。任期届满，酌情减三两选与留，仍加优奖。

天宝四载九月二十一日敕令：侍郎铨曹，入宿令史加转。

八载六月十六日敕旨：授官应待攒符。

九载三月十三日敕令：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以后，简选县令，只须才能堪政理，方圆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任者，然后奏授。大理评事，因朝中要官子弟中，有未经历望畿县便授此官者，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以后，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天宝十一载七月敕令：吏部选拔人才时，若其书判（书法与判词）水平低劣，或涉及杂犯而不符合留任条件者，不限选拔次数，一律放逐（不予录用）。除此之外，之前因资历深而被选上的人，一律留任。对于因资历深而放出者，以及因资历浅而得以留任者，都要将留任与放逐的名单张榜公示，让所有候选人都知晓。并且还要以单状（单独奏章）上报朝廷，不必再另立条目。到了十二月二日，吏部尚书杨国忠上奏，请求两京候选人在集中铨选之日，就确定留任或放逐，不再有长期待选的名册。于是诏令文部（吏部）选拔人才并调集者，应当审定资格和限制，在集中铨选之日，各自根据官资、书判、行状、功绩优劣，对照缺额应当留任者，当众集中决定。其中宏词、博学，或书判特别优异、超越同辈者，不必限定选拔次数，允许参加集中铨选。武部（兵部）选拔人才，在集中考试之日，考核等级和功绩优劣，也当众决定留任或放逐。

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敕旨：授官取蜀郡大麻纸一张写告身。

广德元年二月敕令：各州府及县，今后凡有官员空缺，应委派本州府当日行文报告本道观察使、节度使及租庸使，使司详列缺官缘由，附便使行文中书门下，送吏部，依照缺额按规程处理。所空缺的官员中，如有职务较为重要的，委派本府长官在现任官员及相邻部门官员中挑选，暂且让其代理事务，正式官员到任即停止代理。不得再差遣前资官或平民等代理。吏部及制敕所授予的官员，委派中书门下及吏部甲，制敕发出后三日内下发本州，依照令式计算路程，超过一个月未到任的，允许本州上报中书门下、吏部按缺额处理。如确有事故，依照敕令准予留任，不在此限。那些超过期限未到任的人，六品以下，在本品内扣减一两次铨选，允许与同应选而缺员未成者同样处理；五品以上，停职一两年。那些被扣减铨选的人，各州各使不得奏请任用。

大历元年二月，皇帝下令允许吏部候选官员互相举荐。如果被举荐者任职后犯法，举荐者要连带受罚。这是根据吏部侍郎王延昌的奏请而定的。大历十二年五月，又下令：现任中书省、门下省两省五品以上官员，以及尚书省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凡是被授予官职的，一律拟任京官，不得拟任州县官职。建中元年正月五日，下令：大理寺的法官和太常寺的礼官，应当委托吏部在每次选拔时，挑选才能和见识相当的人，与本部门商议后注拟官职。贞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下令：应当让清贵的常参官，每年在吏部选人中，各举荐一人，能够胜任县令或录事参军的，有关部门按资历注拟官职，并在甲历中写明所举荐官员的姓名和官衔，同时发文给御史台。如果被举荐者到任后政绩特别优异，或者没有贪赃犯法，事迹显著，有关部门将举荐官的姓名上报，朝廷会进行褒贬。举荐应在长名榜公布后二十天内进行，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七月，吏部上奏说，根据今年五月敕令的节文，因为选人滞留时间很长……

理且权宜发遣，请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计日成三考，用缺注拟。其受替人皆于常例稍屈，亦宜量事优偿。委所司选限毕后，具所用缺人名衔闻奏，至选日各减一选。

三年七月，恢复吏部小选。

九年十二月制：自今已后，应诸色使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使罢者，如是检校试五品已上，不合于吏部选集，并任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闻奏。

十三年三月，诏令在吏部选人中，简择通事舍人。

十九年七月敕令：因关辅饥荒，罢免今年吏部选集。

元和三年正月，吏部上奏说：“根据去年六月的敕令，元和元年递交文状的人，只要有连续的空缺，就可以立即注拟。元和二年递交文状的人，都要等待两个季度后出现连续空缺，到冬季末应当收用的人注拟。考虑到非正常时期的选拔，现有人数不多，等待空缺多年，艰辛更加严重。那些在元年二月十三日之前递交文状而尚未得到官职的人，请求都按照当年正常选拔中选留人的例子，一次性注拟。那些在十月以后以及今年递交文状的人，如果按照原敕令应当处理，也请求按照前述方法注拟。其余的人，都请求等待正常选拔的人注拟完毕后，如果有空缺相当，就给予注拟；如果没有空缺相当，就请求允许等待连续空缺。”敕旨说：“依奏。”

同年三月敕令：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应委吏部，自今平流选人中，择取志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

七年十二月，魏博上奏说：管内的州县官共有二百五十三员，其中一百六十三员现在由代理或临时差遣担任，九十员请求由有关部门正式注拟任命。皇帝同意了。

八年八月，吏部上奏，请求确定文武官员告身所用纸、轴的颜色和材料：五品以上用大花异纹绫纸，紫色绫作里子，檀木轴；六品以下朝官，装裱用大花绫纸，小花绫作里子，檀木轴；命妇和封邑号者，允许用五色笺，小花和各种杂色锦作裱褙，红牙或碧牙轴；其他独窠绫裱褙、金银花笺、红牙发镂轴钿等，除皇帝恩赐外，请一律禁止。敕旨：同意所奏。

同年九月，刑部上奏：根据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令，各类被贬降官员，经过五次考核期满，允许酌情移近安置。那些降贬时授予正员官，或者虽然没有贬斥的制词，但属于责授的，也请等到五考满后，允许其在原任处申报空缺。其余左降官，因任职地多在偏远之处，到考满时，申报公文延误，导致滞留的，其刺史、录事参军等官员，请给予下等的考核评定。如果考满后，虽已申报，但尚未量移期间，其俸禄科钱，请依照天宝、贞观两度敕文，依旧支给。至于原本犯有十恶等罪，已有明确规定的，请按照旧例执行。皇帝同意了。

同年十一月敕：有关部门上奏，申、光、蔡三州的州县官，因免除赋税而无税可收，应当支付俸料。现在核定员额及课料，其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在选人中，择优选任并注拟。每月课料钱，委托有关部门酌情支给。其员外课料等，原来的数额等到免赋期满后，一切照旧。

十二年七月下诏：缴纳粮食以助边防，是古今通行的制度。听说定州附近，秋天庄稼未收，深切关怀饥饿的百姓，不拘常例。有人能在定州交纳粮食五百石的，给予等同于优秀出身的待遇，并且减少三次铨选；交一千石的，无论有无官职，直接授予解褐官；有官者，按资历授官；交二千石的，越两级。如果先前已有出身或官职，愿意减少铨选的，每三百石减一选。

十五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现任正员官充任职掌的，以往限定两考，以及授官经二周年以上，才允许奏请，然后依资改转。有才能而位下者，不免滞留。请从今以后，诸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任职掌的，满一年者，即依资改转；如未满一年，则酌情给予同类试官。如此处理，或许恰当。敕旨：同意所奏。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旨：京城各官署应当带职事上奏正员官的，从今以后，应当在各官署及府县现任官中选择，便以本官充任其职。如果现任官中没有合适的，就在当年的选人中上奏任用，根据资历授官，不必再等待铨试。仍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三年正月，山陵使上奏：考虑到自景陵、光陵以来，各官署各使所差补的押当及杂掌官等，都根据旧例，应当得以减免候选期限。其中有些没有候选期限可减的，便放行非时选。吏曹因为这是承蒙优待放行候选，照例多判为成事。有超过选格年限、名声身份过于滥竽充数，不能参加常选的人，多数请求减选职掌，图谋得以非时赴集。因缘优待敕令，造成这种侥幸之门。吏曹的弊端相当严重。现在请求应差前资官充任职掌的，都不得选取候选期限已超过选格的人，以求杜绝奸诈冒滥。敕旨：依奏。　　太和四年七月，吏部上奏：本司两铨侍郎厅。考虑到吏部居于文昌省首曹，侍郎是尚书的副职。铨庭应当按顺序排列，厅事本有等级差别。旧例以尚书厅的次位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从乾元年间，侍郎崔器因当时吉凶为虑，上奏改中铨为西铨，以任职时间久的侍郎居左，以新任侍郎居右。因循而倒置，议论者认为不对。伏请从今以后，以任职时间久的侍郎居西铨，以新任侍郎居东铨。敕旨：依奏。

同年七月，吏部上奏：三铨正令史，每铨原设七人，现在请求依照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设置五人，减下两人。南曹令史一十五人，现在请求依照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奉敕依奏。

五年二月，吏部上奏：请求酌量抽取太和三年年底以来，到今年三月四月以来，获得资历及计入成三考的缺额四十五员。因为去年冬天，各种低级官员参加铨选的人数，比常年多一倍，其中十七人都是功臣贵戚及常参官的子弟，不能任命到边远州县任职。三铨按照当年应该使用的缺额，在方圆发放派遣之外，每铨还有十多人没有得到官职。现在请求依照元和年间及长庆初年的敕令惯例，根据现有的人数，酌量抽取前项缺额，注授完毕，详细列出所用缺额上奏。敕旨：依从所请。同年六月敕令：应选人在考试之前，南曹驳斥放行之后，经过废置详断，以及按照堂判收回的。近来南曹根据给帖的人数，陆续到达陆续考试，铨司不再考核评判，便等同平留选人的惯例注授官职，稍有侥幸。从今以后，有这样的情况，都请等待正月十日，按照格式详断期限完毕，全部引见。考试评判不合格，以及有杂犯，以及续行检勘库报，与前选子案不同，都驳斥放行，不允许再陈述状子申诉，以及有重新详断的期限。

那年五月，吏部上奏：依据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的敕令，各亲族注拟外官，想要赴任，从今以后，每年必须先上奏朝廷。现在请求到任时，按照敕令检查勘验后上奏。那些亲族去世，子弟注拟外官，依据先后敕令应当上奏。从今以后，请求再赴选集时，不再需要重复上奏。发给解状的地方要认真审核，并在家状中一一详细注明亲族等级。如有违反，驳回放免。敕旨：依奏。当月五日敕令：应选人及冬集人的文状案卷，在门下省检勘完毕后，近来又差派南曹令史收领，再缴回门下省甲库。对于公事来说，颇为烦劳扰扰。从今以后，请勒令吏部过院，本令史便自行分付给甲库，以备他年检勘。请门下省勒令甲库令史，每当经过选拔时，照勘收拾，明确建立文案作为依据。官吏等要递相分付，不得随意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的，本令史和专知官，依照检勘改动违犯条例的规定处分。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上奏：今后请命令京兆府、河南府尹以及天下各州刺史，各自在本府本道曾经入选的人中，挑选考核能胜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详细列出他们的政绩和才能，向上举荐。各州先申报文书给观察使，由观察使统一加以考核，然后报送吏部。到选官日期，不必再到选场考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带领他们到铨曹，考试时务状一道，询问他们治理百姓的方法，让他们自己陈述历任以来的政绩，并逐一条对。其中治政见识优秀卓越的，定为等第，便注拟大县的官职。如果刺史所举荐的人中，有两人获得上下考，就加封爵位和俸禄。在任年限已经很长且考核深的，优先升迁改任。其中县令、录事获得上下考，并且有政绩状文的，允许不按常规时间参加选官。如果所举荐的人犯贪污罪，赃款在一百贯以下的，举荐者酌情削减官阶和俸禄；赃款在一百贯以上的，举荐者调任偏僻边远的小郡。观察使希望委托中书门下听候上奏进止。在所举荐的人中，如果有两人政绩良好，一人犯贪污罪，也可以免除罪责。那些犯贪污罪的官员，永远不再录用。皇帝听从了此建议。
开成元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两畿及两京奏报六品以下官员，除皇帝敕令授予的以外，都由吏部注拟。依照太和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令，中书门下上奏：近日敕令隔绝诸司奏报六品以下官员，放宽并避免占用吏部缺员，也稍微杜绝了邪恶和不正当的行为。其中两府的司录及尉，负责知捕贼盗，都依赖才能，因此任用专人负责。吏部所注拟的人，或许考虑与实际事务有所偏差。从今以后，京兆府及河南府的司录及尉，负责知捕贼盗的，根据官资合适的人担任。其余的都依照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令，及太和四年五月七日敕令处理。

会昌二年四月赦文：依照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令，进士初次合格后，都命令授予各州府参军及紧县尉官职，未经两次考核，不允许奏请任职。这是因为科举出身的人，必定能弘扬治理教化，百姓的疾苦，想要让他们熟悉详知。近来，各州长史逐渐不遵守此规定，虽然注拟为县官，但多被使职所牵绊，如果依从知己，就不顾念百姓。流弊逐渐形成，供给费用不少。况且去年选格，更改了新条令，允许本郡奏报官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个职务，领取双份俸禄，虚占吏部正员名额，不亲自处理本职公事。这些进士应该到应选之年，允许诸道依据资历奏报授予试官充任职。如果奏报授予州县官，就不在兼职的范围之内。

广明元年敕令。吏部选人如有差错。以及长名驳放者。除身份姓名超越滥用。以及欠选欠考外。都按照比远残阙注拟。　　东都选贞观元年。京城米贵。开始分派人员到洛州设置选拔。

永徽元年，开始设置两都举。礼部侍郎的官号，都以两都来命名。每年在两地分别放榜录取进士。自从大历十二年开始，停止了东都举，此后不再设置。

开耀元年十月，崇文馆直学士崔融议论选拔人才的事情说：关外各州，路途遥远，洛河一带的城市，处于天地的中央。恳请下诏给东西两个官署，两京都分别选拔推荐，完成后一同前往京城。

开元元年十二月，派遣黄门监魏知古、黄门侍郎卢怀慎前往东都分别主持选官事务。便令拟任宋璟为东都留守，代理门监之职，负责过官（审核官员任命）。

元和二年九月下诏，命东都留守赵宗儒暂时代理吏部事务，让他掌管东都的选官事宜，铨选考试结束后停止。

太和二年九月敕令：吏部今年的东都选官事务，应当命令河南尹王播暂时代理侍郎之职，铨选考试结束后停止。

太和三年四月敕令：东都的选官事宜应当暂时停止。

南选：上元三年八月七日敕令：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近来所上奏拟任命的当地首领，担任官职时的选拔，未能很得当地。从今以后，应当依照旧制，每四年一次，派遣强明清正的五品以上官员充任使节进行选拔补任，并令御史一同前往注拟（拟定官职）。其中有应当担任五品以上官职的人，委托使节与所管都督府相互知会，详细列举其品行、功业、才能、政术，能够称职的情况上奏听闻。

大足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敕令。桂州、广州、泉州、建州、贺州、福州、韶州等州县。既然是好的地方。所有缺官。应该依照选官的条例由省里补充。　　开元八年八月敕令。岭南及黔中参加选官的吏曹。各自文解每次限五月三十日到尚书省。八月三十日检勘完毕。选使和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正月三十日以内。铨选注拟完毕。其中岭南选补使。仍然移驻桂州安置。

同年九月敕令。应南选的人。岭南每府同一份解状。岭北各州及黔府管内各州。每州同一份解状。各自令所管部门勘责出身、历官。选数、考课、优劳等级。造簿书。先申报尚书省。省司勘对应选人的曹名、考第。一事以上。明白造历子。选使与本司对勘定讫。便结阶定品。署印牒交付选使。每次到选时。都必须先定所拟任的官职。使司团奏后。所司只复核相同。就凭奏进画。应给签告。所司代为书写。限使奏敕到六十日内写完。派专使送交黔、桂等州。州司各送本州府分付。　　天宝十三载七月敕令。听说岭南州县。近来很学习文儒。从今以后。岭南五府管内的白身。有词藻可称道的人。每到选补时。任凭他们应诸色乡贡。仍委派选补使按照标准考试。有能及第的。具状奏闻。如有情愿赴京的。也听任。那些前资官和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能足以治理事务的。也允许北选。及授予北方的官职。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敕令。南选已经派遣郎官。本应专门负责。从今以后。不必再派御史监督。

兴元元年。敕令吏部侍郎刘滋。主持洪州选事。当时京师遭遇寇盗之后。天下蝗旱。谷价飞涨。选人不能赴调。于是命刘滋在江南典选。以方便江岭之人。当时人称其称职。

同年十一月。岭南选补使右司郎中独孤愐奏称。伏奉建中四年九月敕。选补条件所注拟的官职。便给牒放上。至上都赴吏部团奏。给告身。敕旨。准敕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一月敕令。岭南、黔中选补。旧例补注完毕。给票放上。其俸禄除手力、纸笔、团除、杂给之外。其余都等奏申敕到后。据上任日期给付。其福建选补司应该停止。其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应该依照选例称补。　　二年三月。考功员外郎陈归。任岭南选补使。选人留放。注官好坏。违背令文。任意出入。又需求无厌。邮传以此为患。监察御史韩参上奏弹劾。获罪被流放恩州。

元和二年八月。命职方员外郎王洁。充任岭南选补使。监察御史崔元方监督其事。

长庆二年正月敕令。暂时停止岭南、黔中今年的选补。

宝历二年二月。容管经略使严公素奏称。当州及普宁等七县。请求准照广、韶、贵、贺四州的例子南选。朝廷允许。

太和三年敕令。岭南选补。虽是旧例。远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地如果有才能之人。廉使应该委任推择。等兵息事简。再续举旧章。其南选使。可以再停一二年。　　七年正月。岭南五管及黔中等道选补使。应该再权停一二年。

开成二年正月，又暂时停止三年。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上奏说，州县官员请求与漳、汀、广、韶、桂、贺等州的吏曹注官方式相同。敕旨说，潮州是岭南的大郡，与韶州大致相同，应当下发给吏部，按照韶州的例子收取空缺进行注拟，其余依照所请。

同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均上奏说：“我管辖的道，地处海边，选择官吏与江淮地区不同。如果不是熟悉当地风土的人，就难以寻求解决民间疾苦。况且岭中过去的弊病在于南选，今日的弊病在于北选。我管辖的二十五州，只有韶州和广州两州的官员，每年由吏部选任授官，道路遥远，瘴气瘟疫交相侵袭。选人如果家事能够支撑，身名真实，谁不自负，没有人肯来。再加上俸禄微薄，每年被称为‘比远’。如果不是下司贫弱的小吏，就是远处无能之辈。等到了任所，都有累积的债务，十人中没有一人肯知道廉洁羞耻。我到任四年，完全了解情况。那潮州的官吏，恳请特别遵循旧例，不令吏部注拟，暂且委托本道寻求人才。如果代理官员廉洁谨慎有声望，依照以前允许观察使上奏正式任命。事情能经得起长久，法令可以施行。”敕旨说：“依照所奏。”

附：圣历元年二月敕文说，文武选人检核甲历未能获得者，应当发文给中书门下代为检核。如果仍未获得，若在官署有官职，前后官衔可明确证明者，也准许为其叙官。

开元二年二月敕说，各种出身的人在铨试完毕后，应当参加常规选举的，当年按类别各编为一甲，团奏发给告身文书。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分不满五人的附入甲中。

十六年五月敕说，诸蕃应当授予内外文武官，以及留下宿卫长上者，共同编为一甲；那些放还蕃地者，另外编为一甲。仍然详细写明形状年龄一同上奏。

十九年四月敕说，应当授官考核功勋累积勋级，有错误遗漏的，门下省详细复核，有凭据就为其改正注拟。

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敕说，附甲授官没有空缺的，退回中书门下重新拟定。

天宝二年十一月敕说，各州医学生等，应当依照贡举人的例子，申报名省补署。十年后给予散官，恐怕年深日久，检勘没有凭据，仍按流外官例附甲。大历六年七月，宰臣上奏说，请求从今以后，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员，敕令发出后，附兵部附甲团奏。

贞元五年十二月敕说，除常参官及各使判官等，其余一并附于所司的甲。那些兵部的选人，也依照此例。

八年二月，户部上奏。内外官员应值京内各官署，以及禁中军队，和国亲被勒令留任的人员等。户部侍郎卢征上奏说：以前那些值班官署的勒留官等，如果被勒令放出便带有官职，以及敕令留任京官，就应该以勒令放出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外官以敕令到达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如果本官署未曾上奏听闻，就应当同赴任官员的条例一样。依据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敕令，等待告身发出后，省符到达任所之日，才发放俸禄。告身发出时尚未带勒留官的签符，先下发到州府办理交替，按例未免会引起喧哗争议。请求从今以后，都必须列出姓名勒令留任，敕令到达任所之日才作为上任日期，发放俸钱。那些附甲的官员如有结甲，依照前例勒令留任各官署的，等待附甲之后，签到州府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发放课料。希望堵塞侥幸求取之路，或许能杜绝争讼。敕旨：应当依从。

冬集。大历十一年五月敕令：礼部选送进士、明经、明法、宏文生，以及崇贤生、道举等科，依照规定，根据书判和门荫资历，酌定冬集并授予散官。其中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这些经业，因为近来学习的人较少。开元年间，敕令一律冬集。那些礼业每年授予散官。从今以后，礼人以及道举、明法等科，有考试书判稍优，并且门荫高以及自身是勋官、三卫的，依照旧例注明冬集。其余的都授予散官。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说：臣妾认为圣朝皇统出自元元皇帝，五千言的道经，实在是圣人的教化。希望请求王公以下，朝廷内外百官，都修习老子《道德经》。那些明经科也全都让他们修习诵读，一律依照《孝经》《论语》的旧例。有关官署临时策试。请求施行。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科都考试老子策问两条，进士科考试帖经三条。

仪凤三年三月下诏：从今以后，《道德经》和《孝经》都作为上等经书，科举考试都必须兼通。其余经书及《论语》，依照平常的规则。

长寿二年三月，武则天亲自撰写《臣范》两卷，命令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学习，停止学习《老子》。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颁布赦文：天下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停止学习《臣范》，依照以前学习《老子》。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上奏说：“现在的明经科，学习《左传》的人十个中没有一两个，恐怕《左传》的学问会失传。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也请酌情加以优待奖励。”于是下制书：明经科学习《左传》，以及通晓《周礼》等四经的人，出身时免于担任散官。到贞元元年五月二日下敕。

从今以后，明经科学习《礼记》并及第的，允许在冬季参加集选。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令：从今以后，天下应举之人，除崇元学生外，其余所试的《道德经》应当停试，仍令有关部门另外选择一部小经代替它。当年加《尔雅》，以代替《道德经》。到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敕令：近来所学习的《尔雅》，大多是鸟兽草木的名称，无益于治道。从今以后，应令学习老子的《道德经》，以代替《尔雅》。其进士也应按照大经的体例略加帖试。到贞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子司业裴肃上奏说：《尔雅》博通古语训诂，总括六经，是文字的典范，作诗者的兴咏之资，详细具备六亲九族之礼，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古今学习传习，儒家遵循规范。其《老子》是圣人玄妙精微之言，不是经典通明的旨要，作为举人所学习的书，恐怕稍有违背本义。请求依照先前加《尔雅》。奉敕令：应当依准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令处理。

二年三月，礼的《月令》篇应当冠于众篇之首，其余篇章按原有次序排列。

三年七月，颁布诏书说：尚书这部典籍，是古代先贤所制定的，与当今情况有所不同。在抄写过程中逐渐出现讹误，转而让后学之人产生疑惑。长期考虑删改修订之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宜处理。尚书中应当使用古字体的地方，都依照现在的文字写法。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上奏说：“应口问大义明经等科，举人明经的目的，义理最为重要。近来相承，只致力于练习帖经，对于义理，很少有能通达的。经术逐渐衰微，没有不由此而来的。现在如果突然采用大义考试，恐怕合格的人很少。想暂且因循旧例，又无法劝人学习。请求参照贡举旧例，稍微显示考义的难度。先前问义，不写成文字，落第之后，喧闹争辩的人很多。臣现在请求将所问的问题，记录在纸上，让考生直接书写其义理，不借助文言。这样既与策论不同，又事理可资验证。依据这个取舍，或许能归于至公。如果有义策全通的人，五经举人，请依据广德元年七月敕令，破格给予处分。明经请减少两次铨选。伏请每年甄别奖励，不过数人。希望使经术逐渐兴起，人知教化根本。”敕旨说：“明经义策全通的人，令有关部门列出名单奏闻，随后商量处置。其余依照所奏。”贞元二年六月下诏：明经举人，有能学习一部律，以代替《尔雅》的，如果帖经都通，在本等第中减两次铨选，参加选集之日给予官职。十三年十二月，尚书左丞权礼部知贡举顾少连上奏说：“臣认为取士的科目，以明经为首；教人的根本，则以义理为先。至于帖书和对策，都写成文字，容易考查。而试义之时，唯独令口问，对答的失误，复核时没有凭据。在黜退之中，流言议论于是兴起。伏请依据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令，将所问的问题记录在纸上，让考生直接书写其义理，不借助文言，并请依照经疏对答。”奉敕令应当依照执行。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举院上奏说，五经举人，请求停止考试口义，依照旧例考试墨义十多条，五经通五条，明经通六条，便允许录取。皇帝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十二月，代理礼部侍郎韦贯之上奏，明经科考试请求用墨义，依旧的格式问口义，朝廷听从了。

开成四年十月，敕令：每年明经科及第者，应当再增加十人。

帖经条例：贞观九年五月，敕令：从今以后，明经科同时研习《周礼》和《仪礼》的，按本人科第等级减少一次选拔。

永隆二年八月，敕令：听说明经科射策考试，不读正经，只是摘抄义条，才有几卷；进士科不寻究史籍，只背诵文策。铨选考试技艺才能，于是没有优劣之分。从今以后，明经科每经帖经，十条答对六条以上的，进士科考试杂文两首，通晓文章格律的，然后令其考试策问。其明法科和书算科的举人，也按此例。就成为常规制度。

永淳二年三月，敕令：令应诏举人，都考试策问三道，就成为永久惯例。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以及《毛诗》《尚书》《周易》等，都是圣贤的微言大义。生徒教学课业，必定要从事于经学才能深远，这样文教才不会衰落。如今明经科所研习的，致力于出身做官，都因为《礼记》文字少，人人都争相诵读。《周礼》是治理国家的法则，《仪礼》是庄重恭敬的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师研习。如今两监及州县，因为独自学习没有朋友，四经几乎断绝。此事需要训导劝诱，不可因循守旧。那些学生希望请求酌情分配课业，并且贡人参试之日，研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的，并请帖经十条通五条，允许其进入策试。以此开导劝勉，即有望天下均衡研习，九经完备。朝廷听从了。

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上奏说：“如今举荐明经科的人，主考官不深入了解他们著述的意图。每到帖经考试时，必定选取年头月尾、孤经绝句的偏僻内容。从今以后，考试者全部帖试平实的经文，以保存重要的典籍。”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玚上言说：“我听说按照以前的惯例，每年应举的人常有上千，而及第进入两监的，不过一二十人。我担心三千学徒，白白耗费官府的粮食；两监博士，滥受朝廷的俸禄。我私下看到入仕的各种出身，每年将近两千多人，比起明经、进士科，多出十多倍。这样自然使得勤勉于道业的人，反而不如胥吏。用这些人来担任官职，怎能懂得先王的礼义？陛下设置学校，是为了勉励劝进他们；有关部门设限，却是为了斥退他们。我的这点微薄诚意，实在不明白。如今监司课试，已经退黜了其中八九成；考功及第，十人里又不收录一两个。如果长期以此为限，恐怕儒学风气逐渐衰落，小道将会兴起。如果是因为出身的人多，就应当各类出身都减少，岂能单单压制明经、进士科呢？”

二十一年敕令。命令士人和百姓家中收藏老子一书。每年贡举考试的人，酌情减少《尚书》《论语》中一两条策问，增加老子策问。

二十五年二月敕令。如今的明经、进士，就是古代孝廉、秀才。但近日以来，很违背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问，多不懂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夫，很少穷究旨趣。怎能做到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不是选士取贤之道。从今以后，明经每经应帖十帖，取通过五帖以上，免去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过六条以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进士应停考小经，依照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过四帖以上，然后按旧例试杂文，及第者，通与及第。明经中有通晓五经以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条以上者，委任所司上奏听候进止。应试进士等唱第完毕后，将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所问明经大义之日，须对同举人考试，应能否共知，取舍无愧。有功者达，可不勉励吗？此诏因侍郎姚奕奏请而发。

天宝十一载七月，举人的帖经和口试，都应对众评定，更唱通否。

该年十二月下敕：礼部举人考试，近来考人很不恰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又取‘者、也、之、乎’等相类似的字句下帖，此弊病已久，须要改革。礼部请求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似之处都不须帖。

十二载六月八日，礼部上奏，因为贡举人帖经，既然前后出一行，加至帖通六与过。

## 关键人物

- **刘林甫**：吏部侍郎；奏请四时听选，以便选人
- **马周**：吏部尚书；奏请限定选限，十月赴省，三月铨毕
- **裴光庭**：吏部尚书；奏请正月三十日内团甲，二月内毕

## 时间线

- **武德初**：因隋旧制，选限从十一月起至春即停；沿用隋制
- **贞观二年**：刘林甫奏请四时听选；当时以为便
- **贞观十九年十一月**：马周奏请限定选限；十月一日赴省，三月三十日铨毕
- **开元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裴光庭奏请团甲期限；正月三十日内团甲，二月内毕
- **开元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萧嵩奏请恢复旧例；至三月三十日团甲毕
- **贞元十五年六月**：敕吏部选人团奏毕，流外兵部礼部举人等由尚书侍郎对定；上下检察，务在得人
- **元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敕宗正寺修选图谱官、知匦使判官考满日减两选；各宜减两选

## 地点

- **洛州**：贞观元年京师米贵，分人于洛州置选
- **东都**：设置东都选，开元元年遣魏知古等往东都分知选事
- **岭南**：南选地区，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
- **黔中**：南选地区，与岭南并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了唐代选官制度的具体运作，包括选限的调整、选人考核方式的变化，以及中央对地方选任的干预，体现了官僚选拔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 标签

- 选限
- 藻鉴
- 杂处置
- 东都选
- 南选
- 附甲
- 冬集
- 贡举
- 明经
- 进士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tang-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75/chapte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