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使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七十九
章节：诸使下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唐会要》中关于诸使的杂录，主要收录了太和至天祐年间朝廷对诸道使职的规范。内容涉及观察使、进奏官、判官等的设置、考课、俸禄及禁令，反映了唐代中后期对地方使职的管理与调整。文中多次出现中书门下的奏议及皇帝的敕旨，体现了中央对地方行政的干预与控制。

本章记录了唐代诸使杂录下，涉及诸道观察使、进奏官、判官等设置与调整的敕文。

## 正文

诸使杂录下太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各道观察使等，上奏请求让供奉官以及现任郎官御史充任幕府。贞元、长庆年间已有敕文规定。近来因循旧习，多不遵守。然而斟酌时势制定制度，事情在于变通。如果将领专门出征，特恩开设幕府，军事衙门初建，军帐需要人才，事情关乎特殊恩宠，则另听进止。此外一切请依照前后敕文处理。敕旨：宜依。三年七月敕：各道进奏官等，旧例多由本道差遣文武职掌官充任。自此以后，便有上奏兼任正官者。近日又有请求兼检校官及宪官者。互相援引，转而无章程。从今以后，更有上奏请求兼任正官者，不得兼检校官及宪官。如依照各道各军各使职掌官之例，请求检校官及兼宪官充任，则不得兼任正员官。其现任进奏官，已有检校官兼宪官者，暂且听任仍旧。到改转之时，商量处理。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依据五月八日敕书节文，各道各使上奏判官，所奏虽然官资相当，并请限定曾任正官经六考以上者，比拟监察侍御史；九考以上者，与比拟殿中侍御史。以上逐级各加三考。如曾诸色登科，超资授官者，不得在此限。所奏宪官，特设考限，以防侥幸，深合至公。然而节文之中，或有未尽。臣等再三商议，如京六品以上清资官，以及两府判官，及进士出身，平判入等，诸色登科授官人，不在此限。其在使府及监察已上者，亦任准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敕书节文，依月限处理。其余希望依从先前敕书施行。依奏。

四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说：自元年以来，频繁有征讨，各道推荐报送的军将，数量逐渐增多。我们商议，各道军将中，官至常侍、大夫，职务兼任知兵马使、都押衙，功绩显著，本道官职可以奖励的，才能推荐报送。其余官职不高，才能可录，所在军镇应当驱使的，从今以后，军官未至常侍、大夫，职务兼任都虞候、都知兵马使、都押衙的，不在推荐报送之限。只仰仗本道节度使，看其功绩显著，给予改转官职。职务已高的，检校官兼官，应当上奏改任。如有功绩特别优异，符合不按等级越级提拔的，即任允许另外具写事迹上奏，也不在方便推荐报送的限度内。又各藩镇，或因移易，停罢其使职，随从原有的从军将，只应当由本道量才驱使，不情愿留下的，听任东西去留，不应再来朝廷，另求侥幸。敕旨：依奏。

那年五月下敕令。设置疏决囚徒使。由清廉强干的御史二人担任。应对京城各官署在押囚徒。命令他们疏理裁决处理。根据罪责轻重上报。　　当月敕令。陕虢西去两京不远。只管辖一郡。分设廉使。本是因为时局艰难。如果四方少有战事。那么旧制度更合适。其都防御观察使的编制。应当撤销。所管辖的兵马使。归属本州防御使。

五年十月敕令。楼烦监牧，以及造水等使，应当共同设置判官一员，巡官一员。六年十二月敕令。陇州防御使，应当依照长庆二年九月十八日的敕令。按例设置判官一员。其兵马留后判官勒令停止。

九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依照太和七年七月十四日敕令，各道进奏官应挑选清廉谨慎的人充任，不是因为有过错，不得停职罢免。如果方镇自己想要心腹委任，可以在本道差遣现任官员充任。又依照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令，不许授予其他官职。今日以后，都请求按照元和年间的敕令处理。如果边疆没有俸禄的地方，只能授予近处的官职，也不得占据江淮的好职位。新任的进奏官，仍需任职满两年后，没有败坏事情，才能上奏授予官职。皇帝批示：依奏。这年十二月，左仆射联合诸道上奏：各节度使新任时，要穿戴巾抹，携带兵器，到省中参见辞别兵部尚书侍郎。我们认为，军事和国家的礼制不同，这是古今的常规。如果不遵循旧制，务必改变常规，从未听说省阁之门，忽然进入弓箭刀枪的器物。请求停止这种做法。如果需要参谢，任凭穿着公服。到本州县后，交割兵马，据实申报上奏。皇帝听从了。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奏：依照太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敕令，各道节度使下属的都押衙、都虞候，大约任职五年以上，才能改任转官。押衙、兵马使，大约任职七年以上，才能改任转官。三万人以上的军队，每年允许上奏四人。其中按次序升迁应当授予宪官的人，如果是曾经担任两任，上奏授予宾詹的与监察，按次序升迁，止于侍御史。其中御史中丞以上的官职，都必须因为有战功，才能上奏请求。各道团练以下万人以上的军队，所上奏的不得超过殿中侍御史。如果没有担任过宪官的，不在上奏的限度内。万人以下的军队，不因为战功，都不得上奏请求。皇帝批示：依奏。

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使，请求任命朝官为僚属。依照贞元二年敕令，中书门下两省有供奉官，以及尚书省、御史台现任郎官、御史，各部门各使都不得奏请任命为使职。臣等认为，周朝各诸侯国都有命卿，汉代诸侯都设置傅相，这是为了尊崇五等爵位，施加荣宠。贾谊在长沙任太傅，管仲辞让上卿之礼。从朝廷选用人才，任命为卿，经史中都有记载，古代制度就是这样。况且贞元初年，藩镇之事与今日颇为不同。本朝授官出于公心，唯才是急，从朝廷优选人才，分派辅佐军事。职位稍显尊贵，任命也稍加重要，而且有才能的人经历政事，熟悉军事，往来进出，便于奖励任用。这对朝廷有利，也确实使方镇得到人才。追慕古制以济今日，不应专属一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可行与否就在于此。臣等商议：各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使，若在朝中素有相互了解的人，允许奏请一人担任副使。章服依据太和三年五月八日敕令。如果素无相知，不奏也可以。那些方镇带宰相衔，以及从朝廷出镇任平章事的，允许依旧例奏请署官。希望使藩方更加重要，并试验其才能。今日以前，应准奏署任并已执行的敕令，虽然与先前敕令有关，但人数较少，遵照已下命令，难以追改。请从今以后不得违越。皇帝批示：依奏。

三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宰相带平章事出镇，应允许朝官充任使府职务，依照旧例奏请署任，使藩方便于行事，委任并考核才能。仔细推敲敕文，意思是明确允许，但也没有规定人数和所请的职务名称。臣等商议：从今以后，宰相从朝廷出镇，奏请朝官及刺史为幕僚，前后合计五人。在名额内有升迁、转任、停止、罢免的，如果需要填补替代，允许再上奏。如果任用其他官员，不奏也可以。官至侍御史以上的，允许奏请章服，以此为常例，以便通行。皇帝批示：依奏。

同年七月敕令：各道上奏入仕的人数越来越多，每年吏部注拟官职没有空缺。唯有河北各道、河东、泽潞、剑南、三川、京北、京西，管区内官员数量较多，在代理官中确实有劳绩的人，每年允许奏请三两人，仍然必须是原本的空缺，不得替代现任官员。其余一律不得奏请入仕。

会昌三年四月敕令：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在接受任命后出发的期限，宣布不得超过十日。

这一年五月有敕令。近来节度使等官员调动更改，随从的将校过多，不仅妨碍夺占原任官员的职位，也浪费军资钱物。节度使移镇时，军将随身人员不得超过六十人，观察使四十人，经略都护等三十人。应委托监察军使及知留后判官将具体名单上报朝廷。如果违反此数，知留后判官要酌情加以惩罚，监军使另有处分。从今以后，节度使等如果罢镇前往京城，应带领的官吏将健随同前往上都的，都随使停职解任。即使有带宪官充任职务的，也勒令停止。其中如果有功勋重臣旧将校，人数稍多的，离开本镇后，刚刚停职解任的，必须立即将人数上报朝廷，当酌情处理。

四年二月，御史台上奏：根据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敕令，各道进奏官中，有的一个人兼管四五道奏报，同时兼营商业，颇多侥幸之门，因缘交结，弊端日益严重。今后兼管不得超过两道以上。各委派本道迅速派人替代并上报，仍委托御史台纠察。如有违犯，必定从重惩罚。又兼管三四道的，御史台检查核对，各发公文给本道，按照敕令派人替代完毕。但担心他们改名补职，不离一家，本是本人，虚立姓名。请求从今以后，如掌管两道奏报之外，一家之内，父子兄弟不得再掌管诸道奏报。如有违犯，御史台照前察访。敕旨：依奏。

五年六月敕令：诸道上奏的幕府及州县官，近来多有乡贡进士奏请。此事已经整顿，不应因循旧习。况且没有出身，凭什么入仕？从今以后，不得再允许这样，并永远作为定制。

这一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分条列述诸道判官员额。西川本有十二员，希望留八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云南判官、巡官。淮南、河东旧有员额，除前述职额外，淮南留营田判官，河东留留守判官。幽州、淄青旧各有九员，希望各留七员：幽州除前述职额外，留卢龙军节度推官；淄青除前述职额外，留押新罗渤海两藩巡官。山南东道、郑滑、河阳、京南、汴州、昭义、镇州、易定、郓州、魏博、沧州、陈许、徐州、兖海、凤翔、山南西道、东川、泾原、邠宁、河中、岭南，以上旧各有八员，希望各留六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支使。振武、灵夏、益州、鄜坊，旧各有八员，因边地土地贫瘠，希望各留五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浙东、浙西、宣歙、湖南、江西、鄂岳、福建，以上旧各有六员，希望各留五员：团练副使、判官、观察判官、支使、推官。黔中旧有十员，希望留六员：经略副使、判官、招讨判官、观察判官、度支、盐铁判官。东都留守、陕府，旧有五员，并希望不减。天德旧有三员，也希望不减。同州旧有四员，商州两员，并希望不减。防御副使。莘州、泗州各有两员，并希望不减。楚州、寿州各有三员，寿州希望减团练副使一员，楚州希望减营田巡官一员。汝州、盐州、陇州，旧各有一员，希望不减。桂管旧有六员，希望减防御巡官一员。容管旧有五员，希望减招讨巡官一员。延州旧有两员，也希望减防御推官一员。楼烦、龙陂，旧各有两员，希望各减巡官一员。右奉圣旨令商量减诸道判官，约以六员为额。臣等商量，必须根据旧额多少，难以一概停减。现在根据本镇额量减，数目也不少。仍希望下令正职之外，不得再设置摄职。仍令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专门加以察访。敕旨：依奏。

大中二年七月，中书门下上奏说：黔中盐铁使判官，在开成年间已经停止减除不再设置。我们商量，希望在黔中设置经略推官一员，其盐铁使判官，希望命令按旧有编制重新设置。皇帝下旨说：应该依从。

同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说：考虑到借兼检校宾客官以及朝散大夫阶，并且有三品资历，但自身没有功名，不应虚设奏报官职。近年来各司使，大多虚设这种头衔，奏请授官，谋求中上州的长马和上州的判司，超越本分侥幸得官，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我们商量，从今以后，各司各使，应该奏授正官的，都不得用上述虚衔奏请。如果长久不遵守章程，依旧上奏请求，就上奏听候处理。那些各道派出的进奏官，也希望按此处理。敕旨：依奏。

三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根据太和六年六月御史台上奏，设置官员，是依靠他们履行职责，吏部注拟官员，都是职司。况且调选必须有出身，年龄十五岁以上，等到参加选官，已经过了十年，那么二十五岁，可以算是成年人了。现在却都称年龄小，奏请管理事务，各地相互承袭，积久成习成为惯例。如果确实年龄小，就不应该早早补入身名；如果补官时确实已到年龄，又何必担心做官不能胜任。应请各道方镇的子孙，应该选授及奏授官职的，一律勒令回到本职，不得随意奏请留任。如果恩典超出常规，赐予一个儿子的，年龄十三岁以下的，就任凭奏报听候处理。奉敕应依奏。我们详细审阅敕令前的约束，不是不叮咛告诫，但近日不遵守敕文，都照例请求奏报。我们商量，从今以后，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经略使等，如果特别降下恩赐诏书，赐予一个儿子官职，年龄十五岁以下的，就希望允许奏请管理事务，留在任所，除此外，其余都希望按照先前敕令处理。那些现职的千牛、进马，都按照今年三月三日的敕令处理。

这一年四月敕令说：听说朝廷大臣出使外藩，都有赠送财物，这是表示敬奉皇上的心意，或多或少，称为“人事”。从前就是这样，成为常例。现在边地接受命令安抚戎狄，大多需要派遣使者。如果每次出使都允许遵循旧例，那么十方之地最终都会陷入困穷。如果事前不加以约束，又使臣难以推辞拒绝。出使朝廷和边地，一物以上都不得接受。回到京城后，方镇也不得随便寄送物品。

这一年五月敕令说：藩镇改任移职，现有的仓库钱谷，既然已经离任，就属于新任之人。以前曾有敕文，另外给予留别费用。时间久了，官吏因循旧习，苟且迎合军情，不遵守朝廷典章。从今以后，节度使观察使，除替改任外，不再在给予留别费用的范围内。仍然命令知后判官和本曹官典，严格检查举发。如果有违犯超越，应当从重惩罚。

五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说：看到各道及州府，如果县令、录事参军有空缺，以及现任官员因公事败坏，急需替换的，就各自推举所了解的人上报朝廷，并且必须是在任期间曾有政绩，自身必定清廉的人。如果举荐不当，举主先受惩罚。那些判司、参军、文学、县尉、丞、簿等官职，不在上奏限额之内。其中河东、潞府、邠宁、泾原、灵武、振武、鄜坊、沧德、易定、夏州、三川等道，有的因为道路遥远，有的因为俸禄微薄，每年选人大多不愿接受。如果一概不允许，那么都俸就不在给留别限内，仍勒令知后判官，不允许就没有正官。现在请求前面这几道，除县令、录事参军外，其判司、尉、县丞、簿，每年酌情允许上奏三人，必须是原额空缺，不得替代考课深入的人。其空缺一年吏部不注拟，就注拟暂且差遣摄官；二年吏部不注拟，然后允许上奏请求，并且资历顺序不得超越。如果是散试及外身，不得上奏第二任官。其京中各部门，除职事官外，不在再上奏官的限内。敕旨：依奏。当月敕：会昌三年六月八日已有明确敕令，应文武官员授予各道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防御使，以及就加官爵等，从今以后，与送官告、旌节使人事物，不得超过三千匹，作为定制。今各道各有旧例，有超过三千匹的，应依敕令减少，不得违越。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应各道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经略使等使职，所请求的俸料、职田禄粟、时服杂给，以及各种人事用度等，先前奉圣旨，令条列上奏。我们认为藩镇的职责，寄托着分忧的重任，一方的好坏，系于长吏。近来，各处军府多声称穷困空乏，因此增添费用，日益广泛，不遵循旧例，只徇私情。物力既然被公家困乏，诛求敛取最终归于百姓。稍加整顿改革，益处实多。设置使职之初，必有定额。岁月久远，或许有所更改。希望令各道主帅及长吏，各自咨询访问事例，检寻簿书，其中如果超过旧规，以及有新设置的，都应除去，务必做到至公。对于军府州镇经营利润等项，相承已久，完全禁绝则难，但若害于人，也应禁止。奉敕：宜依。

那个月，中书省和门下省上奏说：观察使的职责是负责廉问，地位重要，是藩镇的支柱，承受圣明君王的宠信寄托，与国家同休戚共命运。怎么能只享受高贵的地位，一味追求悠闲安逸，沉溺于声色娱乐，却对百姓的凋敝残破不闻不问呢？即使逃避了公开的责罚，也必定会遭到上天的惩罚。从今以后，请求责成他们做出实际成效，让他们专掌事权，使他们能够舒展心意，尽心尽力，弘扬朝廷的教化。恭敬从事，遵守法令制度；节省开支，减少征调徭役。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必定实行，不因为眼前的利益而顾虑；有害于人民的事情必定去除，不因为遵循旧例而推辞。断绝彻夜的酣歌狂饮，专心致力于审理案件。常常推行这些原则，才能避免荒废职守。对于所管辖的州县，必须了解善恶情况，每年进行考核，详细上报朝廷。如果隐瞒不报，罪责归于廉帅（观察使）。凡是要推荐人才，必须直书其政绩，不得用虚词；凡是要举报揭发，必须全部记录奸邪贪赃之事，不得隐瞒遗漏。懦弱不能胜任职务的，上奏免职，不得徇私情；清廉强干能成事的，上报朝廷，不得埋没贤才。这样就能上下相互制约，远近相互监督，共同推行至公之道，共同实现天下大治。敕旨：你们所分条陈述的关于廉问、牧宰等事宜，确实关系到百姓的疾苦和安乐，都依从所奏。咸通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敕：司农寺丞薛琼，可任赞善大夫，充任滁州、庐州、寿州招募乡兵使。

十二年七月，中书省和门下省上奏说：各道节度使、防御使的下属将校，上奏请求转任试官以及宪衔等，每年允许五个人，都团练使、防御使允许三个人为定额，不得在定额之外再上奏请求。那些兼任御史中丞以下的官职，就依照敕文的条款，必须有军功，才可以授任。今后如果确实有战功，任其详细陈述事迹上奏，审查核实不虚假，应当根据情况处理。此外不得再有奏请。其中幽州、镇州、魏博三道，暂且依照旧例处理。

这一年，中书门下上奏说：按照今年六月十二日的敕令，要厘正各道及在京各司奏报官员和请求章服的事情。各道上奏州县官、司录、录事参军、县令，如果现任官因公事败坏治理不当，急切需要替换，以及前任官确实有劳绩功勋，并且现在有缺员，就允许各自推荐所了解的人。每道上奏请求的官员不得超过两人。其中河东、潞州府、邠宁、泾原、灵武、盐夏、振武、天德、鄜坊、沧德、易定、三川等道的观察防御等使，以及岭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了县令、录事参军之外，允许酌情上奏主簿、县尉以及中下州的判司、县丞共三人。偏僻州不在上奏州县官的限制之内。其中黔中所上奏的州县官以及大将管内官，就允许按照旧例处理。在京各司及各道带有职务而奏报的官员，或者非时被替换，考核期限未满，都让他们依照原资历授予官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天祐元年四月敕令说：今后除了保留宣徽两院、小马坊、丰德库、御厨、客省、阁门、飞龙、庄宅九使之外，其余的都停止废弃。其中内园、冰井的公事，委托河南府处理。到了二年二月十六日敕令说：只设置宣徽院使，以权知枢密事王殷充任，副使以赵殷衡充任。其中枢密使和宣徽南院使都停止。所司被勒令归中书宣徽院。人吏不得私自出本院，与人交往沟通。各道的句当人也不得到院。凡有公事，都在中书论请。

## 关键人物

- **王殷**：权知枢密事，充宣徽院使；天祐二年被任命为宣徽院使
- **赵殷衡**：宣徽院副使；与王殷一同被任命，负责宣徽院
- **薛琼**：司农寺丞，充滁庐寿州招召乡兵使；被任命为使职

## 时间线

- **太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请诸道观察等使不得奏请供奉官及见任郎官御史充幕府；敕旨依奏
- **太和三年七月**：敕诸道进奏官不得兼带正官及检校官或宪官；规定进奏官带正官不得兼检校官及宪官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限制诸道诸使奏判官考限；规定六考以上任监察侍御史，九考以上任殿中侍御史
- **太和四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请限制诸道荐送军将；规定军官未至常侍大夫者不得荐送，功绩显著方可
- **本章叙述**：置疏决囚徒使；以清强御史二人为之，疏决京城囚徒
- **本章叙述**：停陕虢都防御观察使额；其都防御观察使额宜停，所管兵马使属本州防御使
- **太和五年十月**：敕楼烦监牧及造水等使置判官一员巡官一员；设置判官和巡官
- **太和六年十二月**：敕陇州防御使置判官一员；准长庆二年例置判官，停兵马留后判官
- **太和九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规范进奏官；准元和敕处分，新进奏官须守职二年后无败阙方得奏官
- **本章叙述**：左仆射奏请停罢节度使带器仗参辞；从之，若须参谢任具公服
-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请限制都押衙等都虞候改转年限及奏请人数；规定都押衙等都虞候五年以上改转，押衙兵马使七年以上，宪官序迁止于侍御史

## 地点

- **楼烦**：楼烦监牧使所在地
- **陇州**：设防御使，置判官
- **西川**：有观察使等，设判官十二员
- **淮南**：有节度使，置营田判官
- **河东**：有节度使，置留守判官
- **幽州**：旧有九员判官，留七员
- **淄青**：旧有九员判官，留七员，留押新罗渤海两藩巡官
- **黔中**：旧有十员，留六员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了唐代中后期中央对地方使职管理的具体规范和调整，反映了地方行政与军事职位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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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校官
- 宪官
- 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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