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八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八十一
章节：卷八十一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唐会要》卷八十一，辑录唐代关于勋官、阶官、用荫及考课的制度条文与诏敕。勋官部分，自贞观年间设定十二等勋级，历经高宗、武后、玄宗各朝调整，至会昌、天祐年间对勋官叙阶与转勋作出规定。阶官部分，叙述叙阶之法涵盖封爵、亲戚、勋庸、资荫、秀孝、劳考六途，并载泛阶之始及永淳、开元、贞元、元和等朝对进阶条件的限定。用荫部分，记载皇后表请荫例及开元、天宝年间对荫官品级的规定。考课部分，武德二年太宗阅考绩，贞观年间马周论考第，其后历朝对考课程序、考第评定及考场监督等详加规范。

本章记载了唐代勋官、阶官、用荫与考课等官员等级与考绩制度的具体规定与变迁。

## 正文

旧制。勋官从上柱国以下，到武骑尉共十二等。有战功的人，各自按照功劳高低授予。岑文本说，资历高而勋级低的人，都按照低的等级叙用。到贞观十九年四月九日，太宗想加重征讨辽东的赏赐，因此下制书说，授予勋级，本来依据有功，如果不特别优异，就无法鼓励劝勉。现在讨伐高丽，那些随从车驾以及水陆各军，在战阵中有功的人，都特别允许按照高品级依次累加。六军都非常高兴。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设置骠骑大将军，作为武官的散位，从一品。

五年八月下制书，郡公出身，品级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

龙朔五年七月下诏，诸王嫡子继承封郡王的，出身从四品下；众子封郡王的，出身从五品下。

咸亨五年二月，因为建国初年的勋官名号与当时不同，于是下诏说明，各按类别相互对应。武德初年的光禄大夫，相当于当时的上柱国；左光禄大夫，相当于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相当于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相当于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相当于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相当于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相当于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同，相当于骑都尉；上大都督，相当于骁骑尉；大都督，相当于飞骑尉；帅都督，相当于云骑尉；都督，相当于武骑尉。

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令，赐爵勋阶与国公的人，累加至郡公以外，剩余的爵位允许回授给子孙。如果制敕加四阶，先前已经是三品以上的人，每阶回赐爵位一级，如达到郡公以外，也允许回授。就计算阶至正六品上，及正四品上，按照格式条例尚未应入五品三品的人，每一阶回赐勋一转。

开元十七年十月，诸叙勋应加转的，都在勋官上加。如果没有勋官，一转授予骁骑尉；叙三品在飞骑尉；叙四品在云骑尉；叙五品以下在武骑尉。叙他们的官，应当及免官、免所居官时，计算隆卑比这个方法低的，听从按照高等级叙。司勋格，加累勋，必须将小勋衔送中书省及门下省勘验核对，并注消小勋甲，然后允许累加。授武骑尉，每一转加一等。诸勋官犯除名应叙用的，二品在骁骑尉叙。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敕令：各位刺史、县令，与我共同治理天下，情意寄托尤为深切，待遇等级应当增加。各州都督、刺史，五府长史、都护，以及县令，每当有制书加授勋阶、赏赐财物时，都与京官相同。

太和四年五月十五日，司勋上奏：应当考核但考数不足、尚未符合叙三品阶的人，按照格式请求将阶回授充作勋级者，每阶允许回授勋级转为一转。如果申报文书送达省中，检核勘验有差错，其勋级便请予削除。

会昌五年正月制书：上柱国，前代勋官称为八柱国，品级居第一，应当尊崇恩宠。自此以后，除非特恩，不在累积叙阶的限制之内。

天祐二年六月十六日敕令。司勋所掌管的勋官，以及十二转，包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勋位，有升迁以彰显勤劳。近年来，只讲述到柱国，以升转为轻车都尉为耻。殊不知上柱国已比照二品，上轻车都尉已比照四品。官职既然有等级，勋位也应该相应提高。今后应当恢复旧例施行，以杜绝侥幸之路。

旧的官阶制度。根据官阶叙级的方法。有因封爵而叙级的，如嗣王、郡王，初次出仕从四品下叙起。亲王诸子封郡公的，从五品上叙起。国公、县公、侯及伯、子、男，依次递减一等。有因亲戚关系而叙级的，如皇帝缌麻以上的亲属，以及皇太后周亲，正六品上叙起。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叙起。皇帝袒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叙起。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叙起。外戚各按本服降二等叙级。娶郡主的，正六品上。娶县主的，正七品上。郡主的儿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的儿子，从八品上叙起。有因功勋而叙级的，如上柱国正六品上叙起，柱国以下依次递减一等。有因资荫而叙级的，如一品官之子，正七品上叙起，至从三品官之子，依次递减一等。四品、五品各有正从的差别，也依次递减一等。从五品官之子及国公之子，八品下叙起。三品以上官的曾孙，五品以上官的孙子，都可得荫，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赠官比正官降一等，散官与职事官相同。如果三品官带勋官，就按勋官品级，与职事官同等待遇的荫。四品官降一等，五品官降二等。郡公、县公之子按从五品孙的待遇，县男以上之子降一等。勋官二品之子，又降一等。二王后裔子孙，按正三品荫的待遇。有因秀才、孝廉而叙级的，如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叙起，以下依次递减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科比秀才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如果本荫较高，在秀才、明经上第以上，加本荫四阶以下，依次递减一等。明经科通二经以上，每多通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时加阶也如此。凡孝义被旌表门闾的人，出身从九品上叙起。有因劳绩考课而叙级的，如内外官六品以下，四考满皆中中考的，进一阶。每有一个中上考，又进一阶。每有一个上下考，进两阶。如果兼有下考，可以用上考抵消。应该入三品、五品的，都要等皇帝别发诏令才能进级，否则不行。乾封元年正月十日敕文：内外官九品以下，加一阶。七品以上，宜加一阶。八品以下，更加勋官一转。泛阶从此开始。至弘道元年十二月四日赦文：现任内外官五品以上经过四考，及守五品经过三考，六品以下计满三考，政绩清廉勤勉，状无私人犯错的，各自加一阶。

苏氏记载说：在干封年间以前，没有泛阶的恩典。应当进入三品的人，因旧制恩典特别授予进入五品的人，根据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以上，奏请皇上决定。每年根据数量多少进取，其余都从本品授官。如果满了三次计至的人，就一切听任加阶。自从干封以后，有泛阶进入五品和三品的情况。永淳元年正月，诏书说：近来文武官计至三品，一次计至的人，多未被甄选提拔；两次计至的人，随例必定升迁。贤愚一样，深深违背了奖励劝勉的本意。今后一次计至以上，有在官清廉谨慎、才能足以胜任事务的人，主管部门详细列出情况上报，应当给予进阶。如果公正的名声没有听说，循默自守，以及未曾担任州县官的人，虽然再次计至，也不在加阶的范围内。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下诏规定：文武官员加阶应入五品的，都要考查其出身以来经历十三个考以上且没有私自犯错的，进阶的时候，现任六品及七品以上清官的，应入三品的，考查出身以来二十五考以上，也没有私自犯错。进阶的时候，现任四品的，除此之外，即使按阶算应入，也不在进阶的限制内。其中有奇才异行、特别功勋的，不受此例限制。到开元十一年二月五日敕令：从今以后，泛阶应入五品的，以十六考为定；应入三品的，以三十考为定。那些名贤宿德以及有特殊事迹的人，即使没有遇到泛阶，或者应在迁改的次序中，年考与节限相同的，也把名字上报。并永远作为常规。到当月二十八日，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的，在制书发出之日，经过三十考，现任四品官，本阶正四品上，其考数必须已经申报完毕，阶必须已经授予告身。那些新考虽然没有校勘完成，检查没有滞留和私自犯错的，也允许合计为考。其中殿中侍御史、补阙、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府判司、太常博士应入品的，都同六品官的例子。

证圣元年，怀州获嘉县尉刘知几上表说：臣听说君主不虚授官职，臣子不虚受官职，授受没有失误，这才叫能官。又说：妄受不是忠，妄施不是惠，这都是圣贤的通论。只有汉代有赐爵一级、恩泽封侯的事，这是旷古罕见的恩遇，千载难逢，不是频繁施恩、每年都实行的。如今皇家从文明年间开始，到证圣年间，其间不过十多年，海内百官，九品以上，每年遇到大赦，必定赐阶勋。没有功劳而获赏，侥幸之心实在很深。那些管理事务的官员，尸位素餐的尤其多。每当谈论官途，谋求仕进，不希望通过考绩晋升，只打算遇到恩泽便升迁。有的说差一品未脱青衣，等一阶才穿朱服，于是早早寻求笏带，先准备衫袍。今天御则天门，必定加勋一转；明日祭宣阳观，多应赐给一班。不久果然如愿，按期必获。得到的人自认为是自己能力，接受的人不以为惭愧。至于朝廷和民间宴聚，公私集会，穿绯服的多于穿青袍的，拿象板的多于拿木笏的。希望从今以后，稍微节制私恩，使士林澄清，人伦有序。

圣历二年三月下诏：有能精通九经的，特别授予朝大夫；精通三经以上的，晋升两阶，并且根据才能提拔任用。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六品以上官员，因为州县改易上中下阶品，与原授不同的，应该依旧任职，考满之后，依照本资选叙，不需要改动。

开元三年八月十七日敕令：官职不滥升，才能不虚受。只有名位与器物，不可以借给人。左贤右戚，岂能靠谬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从先朝开始，颇失旧制。荣华刚刚降下，紫艾就先登上。不遵循旧章，有紊乱常典。应当遵守古训，革除逾制之弊，使九族无私，百官有序。从今以后，驸马阶应该依照令式，仍借紫金鱼袋。

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别加朝议郎守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九阶，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二年十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张蒙上奏：伏准贞元元年十一月制书，三品以上赐爵一级，四品以下加一阶。臣谨详制书旨意，本来因为三品以上，其阶已贵，所以赐爵；四品以下，其阶未贵，所以加阶。伏缘请示条令，没有标明限制，司封根据品级，通取职事官。其中有官是三品以上，阶是四品以下的，就用阶叙阶，又用官叙阶。爵位比于官，阶等者受赐偏优。臣想依照状子再成立，则担心比照有滥；检条破格，又无依据。官既然随用就升迁，阶是累考才到。泛恩叙爵，理应依从阶。如果允许兼约职事官，恐怕竞为侥幸。臣今谨具赐爵例如前，希望作为长久范例。敕旨：依奏。

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上奏：准贞元二年十月敕，依制，三品以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为限。其中有以五品受赐的，并未标明格限。所司检勘不完备。其贞元元年十二月制，五品以上赐爵一级，也请以五品为限，并望作为常规。依奏。

六年六月，吏部上奏说：按照格式规定，内外官员承受泛阶应入五品者，诏令发出之日，必须经过十六次考核。现任六品官，本阶加授正六品上。应入三品者，诏令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次考核。现任四品官，本阶加授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别敕令，诸道将士，按照制度加授泛阶爵位勋级等，特别准许不核查勘验注拟。其正员官不在此限。日后有司因循旧例，以成例破坏格式。应试官叙阶，并不限制官品。其中或有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有官是六品，阶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都并入三品或五品。我们认为，原敕令说不核查勘验，但没有说不限官阶之文。若以成例判成，即阶位违犯规令。请求另外制定条例限制，逐渐回归旧制。应当将士兼试官叙泛阶上报。敕令已到，让他们入三品者，怜悯其劳苦功绩，必须有优厚奖励。其官阶相当的，并请不限考核次数，检验其当任一衔有实际功绩，允许给予结叙。其阶高官卑者，请按照格式处理。

十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然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从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也应该照此。如有确实功效可录，任其具状奏闻。

十二年四月，裴延龄自朝请大夫特别加银青光禄大夫。

十五年十二月敕：内侍省从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官至五品以上，应该结朝散大夫等阶，以及准格母妻合得邑号，并结阶累勋阶者，都应该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元和十三年六月，皇帝颁布制书说：按照旧例，都说是三品以上官员赐爵位，三品官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以上。如果职事官虽然是三品，但散官在四品以下的，都不能参与赐爵。只有三品以上散官，即使职事官是四品，也应当参与赐爵。所赐的爵位，最高只到郡公。如果郡公又蒙受赐爵，就允许转授给子孙。至于国公和封王，都必须有特别恩典，不在常规赐爵范围内。如果国公和封王按照赐爵标准受到封赐，也允许转授。制书中如果有各种职掌人员的处置，就临时决定。这些职掌人员不限制品级高低，按照制书就可以直接赐爵，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授予。必须符合三品阶的标准。近日有关部门在奏请中，往往有说赐爵必须限于职事官三品，这实在是深昧典章，扰乱纲纪。关于叙阶，根据制书的旧例，四品以下的阶，四品指的是正议大夫、忠武将军，都不限定于职事官。内外官员要叙三品者，都必须有文武散官到四品以上；叙五品者，都必须有文武散官到六品以上。如果四品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是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即使在制书中多次加授散阶，也不在叙三品五品的范围内。如果一份制书中多次加授散阶，也不能先叙一阶，到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再接着取制书中所赐的，都叙为三品五品，这种事应当永远禁止。如果两份制书日期相近，也按照前例不得累积叙阶。必须等到制书发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的身份已经确定，才能叙三品。即使制书中有优劳应当加授多个阶，进入三品只到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进入五品只到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得累加。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的阶，都必须有特别恩典，不应当累加。外命妇的封号，内外官员的母亲和妻子，各自按照其丈夫或儿子的散官品级来确定，不得参照职事官品级。文武官五品阶的封为县君，四品阶的封为郡君，三品以上阶的封为郡夫人，这就到头了。至于国夫人必须等待特别恩典，不在常规叙封范围内。如果已经封到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就改为郡夫人，只接受新的恩典，记录履历而已。

十三年六月，中书省上奏说：“关于应叙录将士并授予试官，以及加泛阶进入三品、五品阶的事，依照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的奏请，本来已有具体条例。但近来因循旧习，多不遵守，致使名位和器具泛滥，升迁晋升没有章法。必须重新申明，以杜绝侥幸。从今以后，应叙录进入五品、三品阶的，都请按照先前敕令处理。其中正三品以上的阶，按照格式必须有特别恩典，不在按考课积资历叙阶的限制之内。”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上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规定：著紫供奉官，以及衔内有赐紫官者，叙阶不得超过金紫光禄大夫。著绯供奉官，以及衔内有赐绯官者，叙阶不得超过正议大夫。著绿供奉官，以及衔内有赐绿官者，叙阶不得超过朝议郎。敕旨：内侍省官叙阶，从今以后，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其中会昌二年四月依据制度应当拟定官阶者，便按照此规定处理。其衔内没有赐绯官，先前已经授予朝散大夫以上官阶的，应当让他维持原状，不得立即改转。以后如有特恩，敕令另行宣布改转的，则不在此限。永远作为定制。

关于用荫制度：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上表请求：凡是妇人不是因为丈夫或儿子而获得封邑名号的，允许其与现任职事官一样，可让子孙用荫。制度诏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令。那些凭借门荫入仕的人，一品官的儿子，授正七品上。二品官的儿子，授正七品下。正三品官的儿子，授从七品上。从三品官的儿子，授从七品下。正四品官的儿子，授正八品上。从四品官的儿子，授正八品下。正五品官的儿子，授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监学生的儿子，授从八品下。三品以上官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官员可以荫及孙子，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赠官比正官降一等。为朝廷事而死的人，与正官同等。散官与职事官相同。如果三品官带有勋官，就依照勋官等级荫；四品官降一等，五品官降二等。四品、五品官带勋官的，不在荫及曾孙的范围内。郡公、县公的儿子，参照从五品荫。县男以上的儿子，降一等。勋官二品的儿子，再降一等。二王后代的子孙，参照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凡运用五品以上官荫的，必须有官衔任职文书三道。如果历任官少，根据所历任的勘验。如果申送人有虚假滥冒的，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等，都给予下等的考绩。仍允许旁人纠举控告。每控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由被荫人和荫家出。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令。近来叙录功臣，累次增加勋级。上柱国之外，还允许荫及近亲，这叫做赏赐延及后代，使宗族荣耀。但转而充作赏赐物品，并非厚于朝廷恩典。那些依照规定达到上柱国之外，若有剩余勋级而没有近亲可荫的，折合给赐物品的政策应当停止。仍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员，五品以上官员，如果父祖没有资荫的，其使用的荫补，应当与子孙使用荫补的条例相同。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薰任吏部侍郎。当时有德音，官阶达到朝散大夫的，允许封赠；达到正议大夫的，荫补一个儿子；达到光禄大夫的，门前设置棨戟。有一天，内侍省的高品官因官阶达到正议，请求荫补儿子，并且援引大历年间鱼朝恩的旧例。郑薰批示说：“正议大夫，确实应该荫补儿子，但比照高品官，不拘泥于此例。”从此再也没有人请求了。

考课。武德二年二月。皇上亲自审阅群臣的考核成绩。将李纲、孙伏伽列为上等。皇上刚登基时。任命跳舞艺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李纲上奏章劝谏。伏伽也劝谏赏赐献琵琶和弓箭的人。以及请求选择正直的人担任太子和诸王的老师和朋友。他们的言辞都激烈恳切。所以都提升了他们的考核等级。以表彰和宠爱他们。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玄龄、侍中王珪。掌管内外官员的考核。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奏说他们考核不公正。于是巡视审查勘问。王珪不服审查。皇上交给侯君集推究审问。秘书监魏征上奏说。绝对不可以审问。况且房玄龄、王珪。是国家的重臣。都因为忠诚正直而被任用。他们考核的官员既然很多。可能有一两个人不当。终究不是有偏私。如果就此推究绳治此事。就不能再信任他们。怎么能够承担重要的委托。假如错误确实存在。也不足以亏损国家。深究审问如果是虚假。就有失委任大臣的体统。况且权万纪近来。一直在考功堂。如果必有违背。足可以讨论纠正。当时亲眼所见。起初没有陈述说明。自己没有得到考核。才开始检举弹劾。只是发泄自己的愤怒。不是诚心为国。对皇上没有益处。对臣下有损害。可惜的是伤害了治国体制。不敢有所偏袒。于是释放不再追问。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奏章说。我私下看到流内九品以上的官员。命令有等级。但近年来。评为中上以上的很少。没有能得上下以上考核的。我认为命令设立九等。正是为了考核当今的官员。必定不会施行于后代。纵然朝廷确实没有好人。也应该在现有官员之内。比较其中特别优秀的。作为上等。岂能容忍朝廷之士。竟然没有能担任上下考核的人。朝廷只知道贬斥一个恶人可以惩戒恶行。不知道褒奖一个善人。足以劝勉善行。我认为应该每年选拔天下政绩特别突出的二三人为上上等。其次为上中等。其次为上下等。再次为中上等。那么中等以上的人。可以自我劝勉。

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敕令，散官职位一律按照门荫来定阶品，然后依据功劳晋升叙用。凡是入仕之后，调动替代以四次考课为限。四次考课中得中中的，晋升一阶年劳；每一次考课上中，晋升一阶；一次考课上上，晋升二阶。五品以上官员，除非特别恩赐，刺史没有晋升阶品的命令。

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杰的考核被评为中上。考功使尚书左仆射刘仁轨认为他是新任官员不予记录。大理卿张文瓘说只有他知道大理寺的要务。刘仁轨于是惊讶地问张文瓘一年断案多少。张文瓘说年末共断一万七千八百人。刘仁轨这才提升狄仁杰为上下考。

三年，滕王李元婴任全州刺史，颇为放纵骄逸，行为没有法度。高宗写信告诫他，言辞极为恳切。又下敕书说：“朕因为王是骨肉至亲，不能将王绳之以法。现在给王记下下考，以让王内心羞愧。”

开耀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令：县令如果有声誉政绩值得称道，应当先进献考课（即优先考核）。员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以及其他清望官，应优先从县令中选拔。

开元三年正月五日敕令：内外官员考满后，有关部门预先补充接替人选，称为'守阙'。特别应当禁止。即使以后有缺额，主管部门也不得让（守阙者）上任。

这一年六月八日敕令，刺史的政绩优劣，郎官御史出京巡视时，要衡量比较其政绩等级，定为五等上报。到考核汇总的日子，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详细复核分类，在考核期限内奏报，以此作为升迁或贬黜的依据。四年四月七日敕令，候选官员众多，等到铨选注拟、谢恩之后，都来不及参加考核，于是使得每年选任的官员，就白白浪费了一年空缺，对公对私都不利。从今以后，官员初上任之年，应当听任其计算到年终满一百天，允许其形成考课成绩，仍然按照迁转考核的条例，到第二年考核时一并审核，永远作为常规定制。

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充任校外官考事。旧例，都要委派官员参问，经过春天还未确定。崔隐甫召集天下朝集使，一时间聚集到尚书省，一天之内就校考完毕。当时人都佩服他的敏捷果断。

十七年三月。中书舍人张均。他的父亲左丞相张说审核京官考核。当时给张均的考核评语说：父亲教导儿子忠诚，这是古代的善训。祁奚举荐祁午，道义上不徇私情。至于润色君王的诏令，彰显帝王的治国之道，承载参酌典籍，按例超出寻常功劳。恭敬地听闻前贤的功业，尤其难以信任。岂能因为嫌疑，而敢扰乱纲纪。考核评定为上下等。又有刑部尚书卢从愿，连年担任校京官考使。中丞宇文融承蒙恩宠掌权，因为检核户口的功劳，本部门考核为上下等考，从愿压制不给，宇文融颇为怀恨。于是密奏从愿大量占有良田，达到一百顷。皇上曾挑选宰相，有人举荐从愿，因此作罢。 十八年敕令：京官考核期满带俸禄候选，有本部门重要职务，上奏请求留任而不使用缺额的，所有候选的年限，不必计算为实际任职劳绩。

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令：各州考使六品以下官员，初一十五上朝，应按照惯例赐给食物。

二十八年三月二日敕令。先前，内外六品应补授官职的，四考期满等待替代为满。当日下制，令以年岁为满，不必等待替代。管理仓库的县令、供奉、伎术以及担任纲领等职务的，不在此限。到了那年十二月十六日敕令，内外六品以下官员，依旧等待替代；没有替代的，五考期满后停职。

天宝二年八月五日，考功上奏。依据考课令，考前处理事务，不满二百日，不构成考绩的，处理事务指全部计算在任日期，到考核时有二百日，即构成考绩。请假停止公务，都不应扣除天数。近来多不理解令文，认为不进入官署，就是不处理事务，因此扣除考绩日期。臣等参酌考虑，只要领取俸禄就同于处理事务。请假不满百日，停止公务不导致解除免职，需要重新上任的，其考绩都应不扣除。如果有停止公务超过一年，不可再请求俸禄，同时构成考绩。敕旨，依从所奏。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敕令。所校内外官考。按令。京官正月三十日进单数。二月三十日进挟名。外官二月三十日进单数。三月三十日进挟名。自今以后。并了日一时挟名奏。不须更进单数。至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李彭年奏。准例。出身已来至合检覆中间。已叙五品。勘责皆有所凭。今重检寻。恐为烦扰。如曾经勘责叙成者。请从五品以下勘检。其五品已前。但勘考数足。即为进叙。敕旨。依。

乾元二年二月。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晋卿。李麟。李辅国考辞。

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今望令已校三考官。待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二年正月，考功司上奏：请求设立京城内外按察司。京城内的监察由御史台负责，分派监察御史分别巡察；京城外的监察则与各道观察使联合，各自访查官吏的善行恶迹。其中功过较为重大、应当上奏的事项，由使司审理结案后上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将详细情况写成文书上报考功司。那些功过虽小、但按理应当惩奖的，结案后立即上报考功司。到考核之日，参照这些事迹来决定优劣。闰月，考功司又上奏：内外员外郎等官员，除去应当编入固定名额的以外，依照敕令允许他们各随所宜。既然不进入曹署任职，就无法凭据考核。近来有人申报，就与现任职官一同奏报。检核勘验之时，结果不一，文案混杂，条理不清。臣等商议，希望从今以后，内外文武官员中的员外官、同正官以及试官，除去应当任职的以外，一律不在申报考核之列。并允许他们从接受任命之日起计算考课，依照中中等的标准叙用。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大历十三年正月敕。捉获造伪及光火强盗等贼。合上考者。本州府当申刑部。建中初。严震为兴凤两州团练使。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二年六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奏。准六典。中书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官考使。依奏。至三年闰正月。复置监考使。

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

其年十二月敕。六品以下。本州申中上考者。纳银钱一千文。市笔墨朱胶等者。元置本五分生利。吏部奏。见有余。自今以后。其外官京官考钱。并请敕停。依奏。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旧例差定闻奏。敕。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三月诏。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考者。准旧成资。准常式。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日处分。

四年正月敕文。九品已上正员。及额内官得替者。委诸长吏闻荐。见任者三考敕停。

贞元七年八月，考功司上奏：依据考课令，各司官员都根据每年的功过、品行和才能，来确定他们的考核等级。又根据开元、天宝年以前的规定，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也有中中考。但近三十年来，各司都一概申报中上考。况且考核业绩的本意，不应雷同。事情拖延久了会沿袭旧习，恐怕会废弃朝廷的典章制度。从今以后，各司朝官都必须根据每年的功过、品行和才能，并参照格式条文，来判定其升降，以此书写考核等级，不得一概申报中上考。如果各司长官考核不当，三品以上官员，要详细写明官衔，上报中书门下；四品以下官员，按照格式法令，各自根据所犯过失的轻重来降低考核等级。这个月，考功司又上奏：依据各司官员都根据功过确定考核等级，自从至德年间以后，全部一概申报中上考。现在请求审核他们的能力，以确定升降。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从此，从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中，有被考为中中考的。尚书左丞赵憬说，先前推荐果州刺史韦诞，因贪赃被废黜，请求降低自己的考核等级。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因为赵憬能指出自己的过错，奏请给他中上考。

其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观察。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贞元八年七月，班宏升任刑部侍郎，兼任京官考核使。当时右仆射崔宁、兵部侍郎刘迺被评定为上等和中等考绩。班宏公正地议论说：如今边疆平定祸乱，专靠节度使掌握，军籍兵符，不归省司审核。上级多给虚美之名，下面就会开启争相趋附之路；上级如果阿谀宽容，下面必定结党营私。于是削去了他们的考绩。刘迺感谢他说：我虽然不聪敏，怎么敢贪求一个美名，而招致两项罪过呢？

其年十月。以刑部尚书刘滋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杜黄裳为校京官考使。给事中李巽宜监京官考。中书舍人郑珣瑜宜监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及额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不降。既不许停禄料。六品已下。未复资已经四考者。未量移间。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余依常式。

十四年六月。卢迈自司门郎中迁右谏议。累上表言时事。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迈固让。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

元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根据今年正月敕文上奏说：按照国家旧例，在中书省设置官员名册，用来排列内外众官。近年来此制度因循废弃。要澄清源头、端正根本，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了。现在请求对京城常参官五品以上，包括前任和现任，从元和二年起，酌量核定考核次数，设置官员名册。所有各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以及东宫官除左右庶子外，王府官四品以下，都请求考核五次。御史台官员原先已定月数，现在请求侍御史满十三个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个月，监察侍御史仍按二十五个月，然后转任。三省官员在三次考核之外，其余官员在四次考核之外，文武官四品以下，都按五次考核商量后改任。尚书省四品以上，其余文武官三品以上，因为品级已经很高，不可受此例限制，如有需要晋升改任，临时上奏听候旨意。暂代官职的，必须满两次考核，然后才能正式授任。未经正式授任，不得用暂代资格改转。其中因官缺需要用人，及因事必须移任的，不在常规升迁限制之内。各道及各司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令充任职掌，带有检校五品以上官衔及台省官的，三次考核后与改转，其余官员四次考核后与改转。元和七年敕令：各司府参佐检校试官，从原授官月日计算，如是五品以上官员及台省官，经过三十个月以外，任与改转；其余官员经过二十个月奏请改转。若是未曾考核使用，有旧例及停替官员，在原本期限之外，再加十个月，即可申奏。

十四年十二月，考功司上奏说：“从今以后，填写考课状时，应直接说明某类品行才能、某类特殊政绩、某类施政措施、某类劳绩成效、审判某类案件、纠举某类事务，就写善恶，不得再有虚夸赞美和闲言。其中中下等考课，也要各自说明事迹情况，然后注考。并且不能失于褒贬不当。如有违反，根据所失轻重大小，依照法令降级书写考官考课。又奏请说：“从今以后，有政绩才能卓越突出、清正刻苦超出常人者，不受限于上下考课的限制。”依从所奏。又奏请说：“根据宝应二年敕令，御史台分察使及诸道观察使，负责访察官吏善恶功过，稍有大事应当上奏听闻的，每年九月三十日详细写状上报考功司。到考核之日参验事迹，作为优劣依据。但近来功过，都不见上报文书。今后诸司不申报的，州府本判官，就给予下等考课。在京各司，追查并逐级纠举处理。本判官在考核之日，根据事情大小进行降职或升迁。”敕旨同意，依从了这些建议。

元和十五年。刑部郎中权判考功冯宿上奏说：“宰相和三品以上的官员，按照旧例应在宫内考核，于是另外密封进呈。翰林学士的职位在内廷，事务外界无法知晓，请求依照前例评为上考。谏官和御史也请依旧例，都评为中上考。”长庆元年正月，考功员外郎李渤给宰相等官员评了下考。

太和六年七月敕令：今后各州五品长史、司马等官职暂时代理的，代理和正式任命总计满六考就停任。那些被勒令留任但未满六考，停止发放俸禄和考核资料的人，按照此规定重新发放。

## 关键人物

- **岑文本**：官员；提及关于勋级授受的原则
- **太宗**：皇帝；贞观十九年制定征辽赏勋之制
- **刘知几**：怀州获嘉县尉；上表批评滥赐阶勋
- **裴延龄**：官员；被特加银青光禄大夫
- **郑薰**：吏部侍郎；拒绝内侍省高品请荫子
- **马周**：监察御史；上疏论考课应设高第
- **狄仁杰**：大理寺丞；考中上后被刘仁轨擢为上下考
- **刘仁轨**：尚书左仆射；考使，通过张文瓘问话后擢升狄仁杰考第
- **滕王元婴**：全州刺史；骄纵被高宗书下下考
- **卢杞**：门下侍郎平章事；奏请依六典设监考使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贞观十九年制定重征辽赏勋之制；六军大悦
- **本章前段**：显庆元年置骠骑大将军；为武官散位从一品
- **本章前段**：咸亨五年申明国初勋官名号；各以类相比
- **本章前段**：神龙元年规定赐爵勋阶回授；余爵听回授子孙
- **本章前段**：开元十七年规定叙勋加转；皆于勋官上加
- **本章前段**：会昌五年规定上柱国非特恩不在累叙；自后非特恩。不在累叙之限。
- **本章前段**：天祐二年敕恢复勋官迁陟旧制；今后宜复故事施行
- **本章中段**：干封元年泛阶之始；泛阶自此始也
- **本章中段**：证圣元年刘知几上表谏滥赐阶勋；望自今后。稍节私恩。
- **本章后段**：贞元六年吏部奏定泛阶考数；应入五品以十六考为定，及三品以三十考为定
- **本章后段**：元和十三年制书重申叙阶叙爵规则；永宜禁断
- **本章后段**：大中十四年郑薰拒绝内侍省请荫；自是无复请者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展示了唐代官员勋阶与考课制度的具体条文及其演变，反映了唐政府如何通过勋阶、考课等手段激励与约束官员，并暴露了制度执行中的积弊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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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勋官
- 用荫
- 考课
- 上柱国
- 泛阶
- 赐爵
- 叙阶
- 考第
- 制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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