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嫁娶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八十三
章节：嫁娶

## 本章概览

本章辑录唐太宗贞观至唐武宗会昌年间关于婚姻制度的诸多诏敕与奏议。内容包括重申婚姻礼法以蕃育人口，禁止强娶和买卖婚姻，规定婚嫁年龄，限制不同品级官员的聘财数额，禁止七姓十一家自相婚姻。又因公主、郡主、县主出嫁礼仪而讨论见舅姑之仪，禁止障车、歌舞、毡帐等非礼习俗。朝廷反复申饬，旨在使婚礼合乎经典，维护名教，反映唐代以礼制整饬婚姻风气的努力。

本章汇集唐代朝廷关于婚嫁年龄、门第、礼仪、财物等各项诏敕与奏议。

## 正文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书说：从前周公治理天下制定礼法，将福泽留给后代子孙，设立媒氏的职务，用来会合男女。每到仲春二月，顺应时节施行政令，繁衍生育的道理既然宏大，国家的教化就在其中。我恭敬地承受天命，作为天下百姓的父母，永远心怀养育之恩，内心深切关切。如果不以婚姻来申明，以抚养来明示，恐怕家中祭祀之礼就会废弃，断绝后嗣的灾祸就会加深。既然产生怨恨不满的情绪，或许会导致淫奔的羞辱。效法典章制度，实在是我所期望的。应当命令有关官员，在各地劝勉百姓。那些平民男女中没有家室的，都仰仗州县官员，按照礼节聘娶，任凭他们同类相求，不得强行夺取。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以上，以及妻子去世服丧期满之后，寡妇居丧服纪已除的，都必须申明婚配，让他们好好结合。如果贫穷的人，迎娶资财匮乏，就仰仗亲近乡里和富有之家，取多补少，使他们能够有资财送嫁。那些鳏夫六十岁，寡妇五十岁以上，以及妇人虽然年轻但有子女，以及守节贞洁的，都任凭她们的意愿，不要强迫她们嫁娶。刺史县令以下官员，如果能使婚姻及时，鳏寡人数减少，按照户口增多的比例，考核政绩时晋升。如果劝导方法不当，导致配偶失所，按照户口减少予以贬斥。

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说：夫妇之道，是王教的先导；婚姻之礼，是人伦所崇尚的。所以用来承继家业，延续祖妣。静心思考，怎能不敬重。嫁女的人家，有不熄灭炉火的悲叹；娶妇的家庭，有不举奏音乐的感触。现在贵族富豪，在婚姻刚开始的时候，有的演奏管弦乐器，以便尽情欢宴。只知竞争奢侈，不顾礼经。这不是所说的继承亲族的道理，念及别离的情意。端正初始的根本，实际就在于此。如果不以义理来训导，恐怕这种风气会更加盛行。

十六年六月诏书说：氏族的兴盛，实际关系到官爵；婚姻的道理，没有比仁义更重要的。自从曹魏失去统治，北齐灭亡，市朝已经变迁，风俗衰败。燕赵的世家大族，多失去官宦的世系；齐韩的旧有风俗，有的违背德义的风尚。名声虽然显扬于乡里，自身却免不了贫贱。自号为显贵后裔，却不重视匹配的礼节。问名只在于窃取财货，结婚必定归于富豪之家。于是有新任官职的人，财富丰厚的家庭，仰慕他们的祖宗，争相缔结婚姻，多送财物，如同贩卖。有的贬低自己的家门，在姻亲那里受屈辱；有的夸耀自己的旧族，对公婆施加无礼。积久成习，至今未止。既然扰乱人伦，实在有损名教。我日夜警惕，勤于政道。前代的祸害，都已惩戒革除。只有这种弊风，未能完全改变。从今以后，明确加以告示，使人们认识嫁娶的次序，各自合乎典礼。知道我的用意。从今年六月起禁止买卖婚姻。

永徽二年九月，纪王李慎等人商议：堂姨母、母亲的姑姨，以及堂姑姨父母的姑姨，父母的姑舅姊妹女婿，姊妹的堂外甥，虽然是外姻无服，但请求不许通婚。诏书许可。在此之前，御史大夫李干祐上奏，说郑州人郑宣道，先前聘娶少府监李元乂的妹妹为妻，元乂的妹妹就是宣道的堂姨，元乂认为人情上不该婚配，请求解除婚姻。宣道经过省中陈诉，省中以法律没有禁止判断，准许成亲。于是纪王慎等人因此有议论。

显庆二年七月制度：县主出嫁称“适”，不得称“降”；娶县主的人称“娶”，不得称“尚”。

四年十月十五日诏书：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共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然从今以后，天下嫁女接受财礼，三品以上人家不得超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超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超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超过五十匹，都作为所嫁女儿的嫁妆等用。夫家不得接受陪门之财。这是李义府上奏的。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表说：士庶亲迎的礼节，完备于六礼，用来承继宗庙，事奉公婆。应当以昏夜为期，第二天早晨拜见。过去民间鄙陋，时常有障车之俗，拦截车辆索要酒食，作为嬉戏娱乐。近日这种风气更加盛行，上及王公，于是广泛奏乐，多聚集随从，堵塞道路，停留滞留时间长久，邀取财物，动辄超过万计。于是使障车的礼赠，超过聘财；歌舞喧哗，实在不是助感。既损害名教，又败坏风俗，违背礼经，必须加以节制。希望请求下令禁止断绝。到十一月十二日敕令：王公以下嫁娶，近来时有障车，既然损害风教，特别应当禁止断绝。

开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在京城设置一个礼会院。那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令：礼会院应当隶属司农寺，所需器物应令有关部门供应。院在崇仁坊南街。

二十二年二月敕令：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以上，听任婚嫁。各州县官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违反者，即使遇到赦免仍要离异。州的上佐以及县令，对于所统属的官员，如果订婚在前，任职在后，以及三辅内官员，门第相当，情愿的，不在禁止之限。

建中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令：应当令礼仪使与博士及宗正卿李琬、汉中王李瑀、光禄卿李涵，约取古今旧仪和开元礼，详细审定公主、郡主、县主出嫁和拜见公婆的礼仪，逐条奏闻。将以教化行于天下，用来端正国风。到十一月二日，礼仪使颜真卿等上奏：郡县主拜见公婆，请在礼会院举行仪式。第二天早晨，公坐在堂东阶上，面向西；婆向南。媳妇手持笲（竹器，外黑内红），盛放枣和栗，从西阶上去，面向东两次下拜，跪下放在公的席前。公举起，礼官撤下向东。媳妇退下，两次下拜，又从台阶下到婆面前，接受笲，盛放干肉，随从拿着在阶下，上去进献，面向北两次下拜，跪下放在婆席前。婆举起，礼官接过去向东。媳妇退下，又两次下拜，下堂，到东面，拜见女婿的伯叔兄弟姊妹完毕后，便赴光顺门谢恩。女婿的亲属，依次奉谢完毕后，赴十六王宅观看花烛。我认为婚礼以敬为主，私下恐怕不合适。并请求停止障车、下婿及却扇诗等。行礼的晚上，可以感怀恩思。至于声乐，我私下恐怕不合礼法，也请求禁止断绝。相见行礼，近代设毡帐，选择地方放置，这是元魏穹庐的制度，应当在堂室中设置帐幕，请按照礼施行。现在时俗以子卯午酉年称为“当梁”，那一年娶妇，公婆不相见，大概礼法没有根据，也请求禁止断绝。

同年十一月敕令：婚礼都用诞马，在礼经中没有记载。按周礼玉人有璋，诸侯用来聘女。礼说，玉用来比德。现在请求驸马加璋，郡主女婿加璧，用来代替用马。又函书，出自近代，事无经典依据，请求罢除不用。听从了。会昌元年十一月敕令：婚娶人家的音乐，以及公私局会花烛，一并应禁止断绝。

## 关键人物

- **唐太宗**：皇帝；发布劝勉婚嫁、禁止卖婚等诏令
- **韦挺**：御史大夫；上表批评豪富婚姻奢侈，请训以义方
- **李干祐**：御史大夫；上奏郑宣道娶堂姨一案，引发外姻无服为婚之议
- **纪王慎**：纪王；与多人商议禁止堂姨等为婚，获诏可
- **唐绍**：左司郎中；上表请求禁止障车等婚礼弊俗
- **颜真卿**：礼仪使；奏定郡县主见舅姑之仪及禁止非礼婚俗
- **李义府**：奏请者；奏请限制聘财，禁止七姓自婚

## 时间线

- **贞观元年**：唐太宗诏令州县劝勉庶人婚嫁，规定年龄，禁止强取，并给予考课奖惩。；要求符合条件者申以婚媾，令其好合。
- **贞观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批评贵族豪富婚姻奢侈。；请求训以义方，防止风气愈扇。
- **贞观十六年六月**：唐太宗下诏禁止卖婚，并令明加告示嫁娶之序。；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 **永徽二年九月**：纪王慎等议请禁堂姨等为婚。；诏可之。
- **显庆二年七月**：制定县主出嫁称适，取县主者称娶。；规定称谓。
- **显庆四年十月十五日**：诏禁七姓十一家自为婚姻，并限制聘财数额。；天下嫁女受财依品级限数。
- **本章叙述**：唐绍上表请求禁止障车等婚礼弊俗。；十一月敕禁断障车。
- **本章叙述**：于京城置礼会院，用于婚礼行礼。；礼会院属司农寺。
- **本章叙述**：规定婚嫁年龄，并禁官员与部下百姓交婚。；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违者离之。
- **本章叙述**：礼仪使颜真卿等奏定郡县主见舅姑礼仪，并请禁障车、声乐、毡帐等。；请准礼施行，并禁断当梁。
- **本章叙述**：敕令婚礼用诞马无经据，以璋璧代用马，罢函书。；从之。
- **会昌元年十一月**：敕禁婚娶家音乐及公私局会花蜡。；并宜禁断。

## 地点

- **京城**：设置礼会院的地方
- **崇仁坊南街**：礼会院所在位置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代朝廷通过诏敕不断干预婚姻实践，试图以礼法整饬风俗，但禁令屡颁不止，反映礼制与现实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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