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税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八十四
章节：租税下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元和十五年、太和二年、六年、开成二年、四年、会昌元年、大中二年、四年、六年的九段诏敕奏疏。元和十五年采纳群官建议，两税榷盐酒利改征布帛丝绵等实物，减少现钱征收；太和二年兴元府请均摊税额，崔戎奏请两税钱折纳及减免；开成年间规定水旱欠税处理办法，并停罢长定纲；会昌元年重申赋税定额，鼓励垦荒，五年内免税；大中年间禁止两税外额外征收，查处虚估匹段及逃脱地税等弊病，并讨论郑光庄田免税的正当性。这些奏敕反映了唐朝中期赋税征收与减免、官府与地方关系及对民生问题的关注。

本章记载唐朝后期两税折纳、均摊减免、纲运及征税禁令等租税制度的调整与执行。

## 正文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根据今年闰正月十七日的敕令，命令百官商议钱货轻重的问题。现在根据群官户部尚书杨于陵等人的意见，请求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全部用布帛丝绵以及当地出产的物品来交税，不征收现钱。这样物重钱轻，农民可以免于低价出售布帛。我们认为群官所议之事都很妥当，对公私都有利。请求交付度支商量，根据各州府应征的两税，供应上都及留州、留使的旧额，从元和十年以后，都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作为税额。如大历以前的租庸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百姓知道定制，供应办理有常法。仍按元和十五年征收布帛等的估价，如果有旧纳虚估物的，按虚估物折算；如果旧纳实估物或现钱的，就在端匹斤两上适当加价折算。变法的关键在于提高物价，物价提高则对公私长久有利。起初虽然稍有加饶，法令施行后就应当落实。比旧给用，固然有利而无害。仍要制定条件处理，编入旨符。盐利酒利，本来用榷率计钱，与两税之名不同，不能去掉钱额。但旧额中如有令纳现钱的，也请令折按时估计的匹段。官府既然不专以钱为税，百姓得以用所产之物输送，那么钱货必然平均轻重，农田自然扩大蚕织。顺应时势惠及下民，或许能得到合适。那些缺乏丝麻或地处边塞的，风俗不同，赋入不同，请委托所司裁酌，随宜处置。敕旨：依奏。

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上奏：兴元府南郑两税钱额向来很高，每年征收，例多拖欠。现在请求在管内四州均摊，代纳二千五百贯文。分配蓬州七百五十贯，集州七百五十贯，通州五百贯，巴州五百贯。敕旨：交付所司。四年五月敕：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上奏，根据诏旨制置西川事条，现在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现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共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完毕。经贼州县，根据诏书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前征现钱的三分中，一分折纳杂物，共优饶百姓一十三万。旧有税姜芋之类的，每亩至七八百，征收不定时。现在合并省去税名，完全依照各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其余一切名目敕令停止。敕旨：依奏。

六年，天平军上奏：请求从元和七年开始，每年供应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自从元和末，收复李师道十二州，朝廷不安反侧，征赋所入，全部留下赡养军队。到这时才归王府。

开成二年二月敕节文。诸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税额。合供钱物斛伏请委派州县长官，设法招抚流亡百姓，并召募民户承佃土地，所欠钱款陆续补纳。年终以后，将恢复、填补的钱物数量上奏，并报告度支。刺史、县令卸任时，须由接替者交割，仍须清楚列出现有的主户、客户，交付给后人，不得互相推诿、申报核销税钱。所招徕的户口，不得将当地大户拆分冒充小户，另加摊派。

四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根据开成元年三月十日敕，应令两税州府，各在现任官中，拣择清强长定纲，往来送。五万至十万为一纲。纲官考满，本州便给依资奏改。通计十年往来，优成与依资选。迁当处令录长马。如本州官资望无相当者，允许优成奏他处官。我们认为，诸道有上供两税钱物的，大小计百余处。旧例差州县官充纲，也不听说有过多的败阙。如果依敕以长定纲为名，则命官不以才能，赋禄难凭僦运。况且江淮财赋大州，每年差纲十余批。如果令长定，则官员长期占于此流；如果只取数人，纲运当亏其大半。我们商量，长定纲从明年以后停止。我们又根据开成元年以前的旨条，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以上，无欠少，不超程限的，书上考；十万减选一。其余优奖，还略轻。送二万至五万，依旧书上考；五万至七万，减一选；七万至十万，减两选；十万至十五万，减三选。如一次充纲，优劳未足，考秩之内，情愿再差的，旨条先有约绝。此后望令开许。如年少及材质不当，但令照旧例，以课料资陪，不必一例依次差遣。其余并望准前旨条处分。敕旨：依奏。

那一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宏实上奏说，他所管辖的地区上供的两税钱有一千四百七十三贯文，这些现钱每年都附在广州的纲运中送交。皇帝下敕说，邕管的两税钱有八百余千，从今以后自行输纳，十分艰难不便。应当委托岭南西道观察使，每年在接收时将其换成轻便货物，附在纲运中送往省库。其运输脚钱，仍命令在放免的数额内抽取折合。

会昌元年正月制：租税的征收有常规，王制已经具备。征收没有法度，百姓如何依靠。内外各州府的百姓，所种的田苗，按率征收赋税，一向有定额。听说近年长官，不遵守法制，额外征求，致使务农的人，更加困弊。也有每年派官巡检，劳扰很深。从今以后，州县每县所征收的赋税，一切按照定额为准，不得逐年检查追责。定额之外如有荒废闲置的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开垦耕种的，州县不得随便追问所收的苗子。五年之内不在征税范围。五年之外，按照旧例收税。在一乡之中，先填补贫户的亏欠。如果没有亏欠，就平均减少众户应征的赋税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税。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秋成之时。具管内垦辟田地顷亩。及合征上供留州若使斛数。分析闻奏。如所奏数外。有賸纳人户斛。刺史已下。并节级重加惩贬。观察使奏听进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盐铁知院官。访察闻奏。

大中二年正月，皇帝发布诏令。各州、府、县的纳税事宜，原本应当优先派遣富裕且人丁兴旺的家庭提供车牛运输。近来，许多有权势的人和富豪之家，都请求将他们应交的税留在县里缴纳，这使得孤苦贫穷的百姓，反而必须雇人搬运。从今以后，纳税时留在县里的部分，必须首先照顾贫穷、生活困难的农户。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各级相关官吏，将根据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四年正月下诏：天下各州府的百姓，在两税之外，绝不允许额外有摊派。已经多次告诫申饬，还担心沿袭旧弊。应当委派御史台严密纠察。各道州府应征收的两税匹段等物品，以及留州使用的钱物，收纳匹段的虚实估价，以及现钱，从前都有固定制度。听说近日有时在虚估匹段数量内，征收实估物品，以及其中的分数，也不完全依照敕令条文。应当委派长吏，切实遵守。如有违反，必定依法制裁。本判官和专知官应当受到重罚。另外，青苗钱和两税，本来与田地有关。土地既然属于某人，税就应该随土地转移。从前的赦令，多次申明。豪富之家，还不恭敬遵守，都是趁着百姓急切，私下逼迫签订契约文书。从今以后，勒令州县严密查察。如有这类情况，必须予以痛惩。其土地仍要勒令归还本主，不再有讨论价值的限制。

六年三月敕令：先前赐给郑光鄠县和云阳县的庄田各一所，府县所有的两税及差科色役，都特别予以免除。中书门下上奏说：郑光是陛下的大舅，宠爱优待本来就应该与众不同。然而根据土地缴纳赋税，天下都是一样的；随户口摊派各种徭役，长久以来已成为既定的制度。想要致力于治理国家，这实在是根本。近日陛下屡次发出仁德的诏令，想要使朝廷内外一致，所有士人百姓，没有不敬仰感戴陛下仁慈的。现在唯独突然免除郑光的庄田赋税，似乎稍微违背了先前的心意。况且赋税的收入，是经费的常项；差役摊派不均，怨恨就会产生。事情虽然极其微小，但关系到国家体制则很重大。臣等位居宰相之职，每次承蒙告诫勉励，如果有管见，应当陈述。谨此记录上奏，恭敬地等待敕旨。奉批答：看了所奏，完全知晓。朕因为郑光是元舅之尊，想要特别优待他，下令免除征税，起初没有仔细考虑。卿等位居辅政大臣，常常想着匡正补益，事情无论大小，必定竭尽公忠。何况在亲戚之间，是人们难以议论的，如果不是爱护我，怎能进献善言。各种事情如果能都像这样，天下何必担忧治理不好。有始有终，应当共同遵守。反复阅览，确实增加欣慰喜悦。所奏应当体察朕的心意。

## 关键人物

- **杨于陵**：户部尚书；建议两税榷盐酒利以实物折纳
- **王涯**：兴元尹；奏请兴元府南郑两税均摊
- **崔戎**：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奏请西川两税折纳及减免
- **唐宏实**：邕管经略使；奏报所管上供两税钱数
- **郑光**：皇帝元舅；其庄田免税问题引发廷议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两税榷盐酒利以布帛丝绵折纳，不征现钱；敕旨宜依
- **本章叙述**：王涯奏请兴元府南郑两税均摊；敕旨宜付所司
- **本章叙述**：崔戎奏请西川两税折纳及减免；敕旨宜依
- **本章叙述**：天平军奏请岁供两税榷酒等钱粟；至是方归王府
- **本章叙述**：敕令处理水旱欠税及招携承佃等事；规定年终奏报，官吏交割办法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停罢长定纲；敕旨宜依
- **本章叙述**：邕管经略使奏上供两税钱，敕令改折轻货；附纲送省，脚钱抽折
- **本章叙述**：制令科征依额，不得随年检责，鼓励垦荒；五年不在税限，五年外依例收税
- **本章叙述**：制令纳税先差优长户，禁权要富豪留县输纳；违越者节级官吏量加科殿
- **本章叙述**：制令两税外不得差率，严查虚估匹段及地税随去；违越者科绳，地勒还本主
- **本章叙述**：郑光庄田免税，中书门下奏谏；批答从之，免税作罢

## 地点

- **兴元府**：王涯奏本府两税钱额高，请均摊
- **蓬州**：均摊配七百五十贯
- **集州**：均摊配七百五十贯
- **通州**：均摊配五百贯
- **巴州**：均摊配五百贯
- **剑南西川**：崔戎宣抚，奏请两税折纳
- **邕管**：经略使奏上供两税钱
- **岭南西道**：观察使受领过易轻货
- **鄠县**：郑光庄田所在
- **云阳县**：郑光庄田所在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朝中后期在赋税征收上尝试以实物折纳减轻钱重物轻，同时处理地方税额不均、水旱欠税、纲运管理、垦荒鼓励及贵族免税等具体问题，反映中央与地方在财赋上的博弈和制度调整。

## 标签

- 两税
- 榷盐
- 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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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纳
- 均摊
- 长定纲
- 虚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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