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户等第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八十五
章节：定户等第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唐代定户等第的制度沿革，自武德六年按资产分三等，后改为九等，定期核定。永徽五年定为二年一定户。开元、天宝年间强调户等升降须实，防止富商大贾请托，并委县令与村乡对定，以均赋税。广德、贞元年间重申据实户量贫富，三年一定两税。元和年间衡州刺史吕温奏请团定户税，检获隐户，以救凋瘵。最后附户口使的设置，宇文融等人任职。

唐代定户等第制度的演变与敕令规定，从三等至九等，定期核定，平均赋役。

## 正文

武德六年三月，命令天下民户衡量他们的资产，定为三等。到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下诏：天下民户的三等，没有完全升降，依照九等执行。

永徽五年二月八日敕令：天下每两年一定户等。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敕令：天下百姓，父母让他们分家另立户籍的，所分的户，户等必须与本户相同，不得降低。那些应该服役的人，总计本户的丁中和，用来作为等级，不得因为分家而免除。他们的差科，各自从分出的户承担，不许互相包庇隐瞒。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令：天下户等尚未平均，升降必须属实。近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来，互相请托，求居下等。从今以后，不得再这样。如有请托的，所由的牧宰，记录名字密封上奏，我将处理。京都委托御史，外州委托本道。如有隐瞒不说的，随事弹劾上奏。

天宝四载三月敕令：我在听政之余，精心思考治国的根本。有心得，或许有益于人民。况且十分之一的税率，是前王的良好法典。农业和商业适宜不同，旧制度还有缺失。现在想审定户等，拯救贫乏之人，向商贾征税，抑制浮惰之业。优劣之间，有深察的明智；乡里之间，没有不公平的叹息。近来因为人不愿被扰乱，法律贵在宽大，所以近来没有完全定户。现在已经过了几年，产业有的已经形成，正可借此，平均赋税。从今以后，每到定户的时候，应当委托县令与村乡共同确定，审察众议，查看资财，不得容许有爱憎，以此定高下，徇私虚妄，使赋税不均平。使每等之中，都称允当。仍委托太守详细复核确定后，明白设立簿书。每有差科，先从高等开始，怜悯那些不足的，希望符合常法。

广德二年二月十一日赦文：天下户口，委托刺史县令根据现在实际户数衡量贫富等第科派差役，不得依照旧的户籍帐册。

贞元四年正月赦文：天下两税，重新审定等第，并令三年一定，作为常式。

元和六年正月，衡州刺史吕温上奏：当州旧有户数一万八千四百零七户，除去贫穷、死亡、老幼、孤寡、无依无靠不能支应者外，能够承担差科的户有八千二百五十七户。臣到后，团定户税，随后检责查出所由隐藏不缴税的户一万六千零七户。因皇上恩典，记臣在道州的微薄功劳，提拔授任大郡，令安抚伤残。臣近日寻找旧案，询问乡里，从前征税，并无等第，又二十多年，都不定户。存亡无法考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守旧，设法团定，检获隐户，数目约万余。州县虽然不征科，所由已经私自征收。与其暗中资助奸吏，不如均匀帮助疲弊之民。臣请求以此办法，来拯救困苦，希望下免偏枯，上不缺供给。敕旨：交付有关部门。

十五年二月敕节文：天下百姓，自从遭遇艰难，离弃乡井，户部版籍，虚挂姓名。建中元年以来，改革旧制度，全部归入两税。法律久了就产生弊端，奸滥日益滋生。从今以后，应当依例三年一定两税，不论土著还是客居，只根据资产差率。

【户口使】

开元十二年八月，宇文融被任命为御史中丞，充任诸色安辑户口使。天宝四载二月，户部郎中王？，加授勾当户口色役使。

## 关键人物

- **吕温**：衡州刺史；上奏请求团定户税，检获隐户，以均贫富
- **宇文融**：御史中丞，诸色安辑户口使；被任命为户口使，负责安辑户口
- **王？**：户部郎中，勾当户口色役使；加授勾当户口色役使，管理户口赋役

## 时间线

- **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资产，定为三等；天下户分为三等
- **武德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户等改为九等
- **永徽五年二月八日**：敕天下二年一定户；确立二年一定户的制度
- **本章叙述**：敕令析户等第与本户同，不得降下；析户的等第不改，差科依析户承担
- **本章叙述**：敕令天下户等升降须实，禁止请托；如有请托者，收录封进，由皇帝处分
- **本章叙述**：敕令定户时委县令与村乡对定，审察资财；户等评定更加公平，差科先从高等
- **本章叙述**：赦文令据现实际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籍帐；差科依据实际户等，而非旧籍
- **本章叙述**：赦文令天下两税更审定等第，三年一定；三年一定两税成为常式
- **本章叙述**：衡州刺史吕温奏请团定户税，检获隐户；检获隐户万余，敕旨付所司
- **本章叙述**：敕节文令三年一定两税，据资产差率；两税定期核定，不论土著客居
- **本章叙述**：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安辑户口使；设置户口使
- **本章叙述**：户部郎中王？加勾当户口色役使；设置户口色役使

## 地点

- **衡州**：吕温任衡州刺史，上奏当地户税情况
- **道州**：吕温曾任职道州，有微效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唐代户等制度从三等转向九等，定期核定，以均赋役，并反映打击请托、清查隐户等行政问题。

## 标签

- 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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