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八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八十八
章节：卷八十八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唐会要》卷八十八，主要记载唐代盐铁、榷酤、常平仓等经济制度。开篇述开元元年姜师度治理盐池，刘彤上表论盐铁之利，遂设官检校。后载贞元至会昌年间盐铁使的奏请与敕令，如史牟奏禁末盐、穆质请同监决囚等。榷酤部分记京城榷酒之法及诸道榷曲之制。仓廪部分详载义仓常平仓的设置与运作。杂录则涉及借贷利率及交易用钱等规定。

本章记述唐代盐铁、榷酤、仓廪及杂录等经济财政制度的演变与具体措施。

## 正文

盐铁开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师度因安邑盐池逐渐干涸，开辟疏通水道，设立盐屯，公私大获其利。同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议论盐铁之事说：我听说汉武帝执政时，马厩中有马三十万匹，后宫有数万人，对外讨伐戎狄，对内兴建宫室，耗费之巨大是当今的百十倍。然而古时花费多而货财有余，如今用度少而财货不足，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古时取自山泽，而如今取自贫民吗？取自山泽，则公家获利丰厚而人民归于农业；取自贫民，则公家获利微薄而人民离开本业。所以先王制定法令，山林川泽设有官员，虞衡有专职，轻重有方法，禁止和开发有时节。一则使农业专一，二则使国家富饶，这是济助百姓的大事。我确实认为当今应当这样做。煮海为盐，开山铸钱，伐木建房，这是富裕有余的人。寒冷而无衣，饥饿而无食，靠雇佣借贷自给的人，是穷苦之流。如果能收取山海厚利，剥夺富裕有余之人，减免调敛和沉重徭役，免除穷苦百姓的负担，这就是所谓损有余而补不足，帝王之道，难道不就是这样吗？然而我希望陛下下诏让盐铁木等官员，各自收取其利，与百姓交易流通，那么不到几年，府库就有余储了。然后颁布宽大之令，免除穷困孤独者的徭役，可以惠及众生，可以安抚荒远之地。即使戎狄降服，尧汤时那样的水旱灾害，也不足忧虑。顺应天道适应时变，只在陛下施行罢了。皇上命令宰相商议此事可否，都认为盐铁之利，非常有益于国家用度，于是命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都兼任御史中丞，与各道按察使，检查海内盐铁的课税。到十年八月十日敕令：诸州所造的盐铁，每年应有官方课税。近来派人管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需求。在外地不了解详细情况，听说稍有侵夺，应令本州刺史或上佐一人检校，依照令式收税。如有帐目遗漏或欺瞒吞没，仍委派按察使纠察发觉上奏。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其余地方不必再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上奏：泽潞郑等州，百姓多食末盐，请求一律禁止。朝廷听从。

二十一年二月。停止盐铁使每月进献旧钱，全部收入正库，以助经费。而主管此事务的人，逐渐用时价购买珍玩时新物品进献以求恩宠。此后更加严重，每年进献钱物，称为羡余，而正常收入更少。到贞元末年，于是每月进献，称为月进。到这时才停止。

元和二年九月。给事中穆质请求：州府盐铁巡院应判决私盐死囚时，请由州县一同监督，以免有冤屈。朝廷听从。

四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李夷简上奏：诸州使在两税之外，有杂榷率及违敕不法之事，请令各道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将情况报告御史台，以凭上奏。朝廷听从。

五年五月。度支上奏：鄜坊邠宁泾原诸军将士，请求与当地百姓一样，食用乌白两池盐。朝廷听从。

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上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允许在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贩卖。近来因循，兼越到兴元府及洋州、兴、凤、文、成等六州。我移送文书责问，得到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告，其果、阆两州盐，本地住户及巴南诸郡购买，又供应当军士马，尚有亏欠。若再兼数州，自然断绝。又得到兴元府诸耆老状纸申诉。我如今商量，河中盐请允许放入六州界内贩卖。朝廷听从。

十年七月。度支皇甫镈上奏：请求增加陕西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的价格，以利供应军需。朝廷听从。

十三年。盐铁使程？上奏：应诸州府先前请求设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有权宜设置职名，及擅自增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我以为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是权宜之计。兵罢自然应当停止，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前所设店及收取各种钱物等，虽非擅自增加，但非常制，伏请依准敕文勒令停止。朝廷听从。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设置榷盐院。

十五年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上奏：当使各盐院场官，及专知收纳给付，并吏人等有犯罪应判罪者，近来推问，只惩罚本犯经办之人，其监临主管，都没有处治。伏请从今以后，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依条例处治。希望贪吏革心。朝廷听从。

其年九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河朔刚刚平定，百姓渴望德泽，暂且宽大，使之安业。河北榷盐法应暂时停止，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使审察商量，如能总计课利钱数都收管，每年根据数额交给榷盐院，也任其方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只是笼络而已。到元和中，因皇甫镈上奏，设置税盐院，与江淮两池同样榷利，百姓苦于犯禁，军镇也频繁上诉，所以有这道命令。

同月。盐铁使王播上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求依旧为院。又奏请各盐院卖盐给商人，请每斗加五十文，连同旧价共二百文。各道煎盐场，停止设置小铺卖盐，每斗加二十文，连同旧价共一百九十文。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各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如今请求更有违反者，县令上奏贬黜，刺史罚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都听从。

二年三月。王播为淮南节度使，兼领盐铁转运。王播请求携带盐铁印赴镇，上都院请求另外给赐。朝廷听从。同年五月敕令：兵革初宁，实资榷管。闾阎重困，则可蠲除。听说淄青兖郓三道，往年卖盐价钱，近收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以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历战阵者，有停粮之怨；从事农耕者，兴起加税之叹。虽然县官得利，而郡府更空。使人获得安宁，我能节用。其盐铁使先前在淄青兖郓等道管内设置小铺卖盐，及巡院纳榷，自长庆二年五月一日以后，一切并停。仍委薛平、马总、曹华约校比年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州县急需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兼委节度观察使，至年终，各具卖盐所得钱，并减放贫下税数上奏。

四年五月敕令：东都、江陵盐铁转运留后，都改为知院者。这是听从盐铁使王涯的请求。

太和二年七月敕令：潼关以东度支分巡院，应并入盐铁江淮河阴留后院。

开成元年闰五月七日，盐铁使上奏说：对于犯盐的人，按照贞元十九年、太和四年以前的敕令条文，一石以上的，只判处脊杖二十，征收罚钱后释放。但在太和四年八月二十日以后，前任盐铁使上奏，二石以上的，犯人处死。那些提供住处、装载运输、接受雇佣担盐等人，也按照犯盐的条例处理。近来处决杀人越来越多，但专卖税收却没有比过去增加。现在请求仍按照贞元旧条例，犯盐一石以上至二石的，请求判处脊杖二十，补充为当地捉盐的差役，待捉到犯盐人时才能释放。如果犯三石以上的，就是奸恶之人，违背法令，请求判决后待创伤愈合再行禁锢，发配到西北边州府效力。仍然每季度将人数及分配地点上报。如果持有兵器，与差役对抗，才被擒获的，请求按照旧条例，与持刀抢劫的盗贼一样处理。皇帝听从了。二年十月敕令：盐铁、户部、度支三使下属的监院官，都是郎官、御史担任。即使使者更换，官员不得调动替换。如果有明显失职败坏的情况，就详细上报朝廷。

五年九月敕令。茶税法。从明年起，交还给盐铁使管理。

关于酒类专卖制度：贞元二年十二月，度支使上奏，请求在京城及京畿各县实行酒类专卖之法，每斗酒征收专卖税钱一百五十文。对于经营酒类的商户，免除其各种杂差役。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和六年，京兆府上奏说，榷酒钱除了原有的正酒户外，一切都随两税青苗钱按贯均摊征收。朝廷批准了。

元和十二年四月，户部上奏说，按照敕文，如果分配酒户出榷酒钱的地方，就不必再设置官店实行榷酤。其中恐怕有些州府原先没有分配酒户出钱，那就必须实施榷酤。请求委托州府长官，根据当地钱额，大约按米曲时价收取利润，应达到定额即停止。仍然限定在提出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十四年七月，湖州刺史李应上奏说，先前官府酿酒专卖，代替百姓缴纳榷税，时间久了，弊端日益严重。希望允许百姓自己酿酒，按照旧有定额，并入两税，按户均摊，依旧例折换成轻货，送往京城。朝廷准许了。

太和八年二月九日敕文节录：京城之内，本来没有酒类专卖制度。自从贞元年间用兵之后，费用逐渐增多，开始规定户等和店等，令其缴纳榷税，这并不利于百姓。今后应当特别停止废除。

会昌六年九月敕令。扬州等八道州府，设置榷曲并设置官店卖酒，代替百姓缴纳榷酒钱，并充作资助军用。各有榷许的限额。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实行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设置官店卖酒。听说禁止私人酿酒，过于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乡里之间，不免有怨恨之声。应当从现在以后，如果有人私自酿酒及设置私曲的，只允许处罚其一人，以及纵容的主管官员，依据罪行处分。乡里之内，如果不知情，都不得追查骚扰。所犯之人，可以施用重法，但不得没收其家产。

盐池使。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兼任关内盐池使。先天二年九月，强循被任命为豳州刺史，兼任盐池使。这个盐池就是盐州的池。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被任命为关内盐池使。从此以后，朔方节度使通常兼任盐池使。

盐铁使：乾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担任诸道盐铁使。上元元年五月，户部侍郎刘晏担任盐铁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担任盐铁使。广德二年，户部侍郎第五琦担任诸道盐铁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担任东都、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盐铁使，第五琦担任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被任命为吏部尚书，兼任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罢。建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担任汴东盐铁使，崔纵担任汴西盐铁使。贞元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韩滉加授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中书侍郎窦参担任诸道盐铁使。八年三月，户部侍郎张滂担任诸道盐铁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担任诸道盐铁使。十五年，以浙西观察使李锜担任诸道盐铁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兼任诸道盐铁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担任诸道盐铁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鄘担任诸道盐铁使。五年十二月，卢坦被任命为刑部侍郎，担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担任诸道盐铁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担任诸道盐铁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再次担任刑部尚书、诸道盐铁使。四年四月，王涯被任命为户部侍郎，担任诸道盐铁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担任淮南节度使，又兼任诸道盐铁使。太和九年十一月，右仆射令狐楚担任诸道盐铁使。开成元年，户部尚书李石担任诸道盐铁使。三年十月，杨嗣复担任户部尚书，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担任诸道盐铁使。会昌元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担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诸道盐铁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担任诸道盐铁使。十二年，兵部侍郎柳仲郢担任诸道盐铁使。十二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担任诸道盐铁使。十四年，右仆射杜悰再次担任诸道盐铁使。咸通五年十一月，户部侍郎刘邺担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担任诸道盐铁使。乾符元年二月，崔彦昭担任兵部侍郎，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又以兵部侍郎王凝担任诸道盐铁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担任诸道盐铁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诸道盐铁使。六年，移镇淮南，依旧兼任盐铁使。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担任诸道盐铁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担任诸道盐铁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担任诸道盐铁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担任诸道盐铁使。乾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李知柔担任户部尚书，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九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担任诸道盐铁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担任诸道盐铁使。天祐元年，左仆射裴枢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担任诸道盐铁使。

安邑、解县两池，设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在此之前，两池盐务隶属于度支，其事务由诸道巡院管理。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身份主管池务，认为与诸院同等地位是耻辱，于是上奏设置使额。到二十一年，盐铁和度支合并为一使，由杜佑兼任。杜佑认为度支既然称使，其下所管机构不应再称使名，于是与东渭桥使一同上奏罢除此职。到元和三年七月，判度支裴？因为两池事务日益繁重，又恢复以留后为盐铁使。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这些池均禁止开采，不设榷税。

乌池，在盐州。设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

温池，设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人，防池官健及池户一百六十五户。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其盐，并差遣灵州分巡院官专门负责。到六年，敕令隶属威州，因新近设置，尚未制定课税定额。

胡落池，靠近丰州边界，隶属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供给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乱骚扰，运输不通，供军使请求暂时购买河东白池盐以供食用。白池属河东节度使管辖，不隶属度支。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乌池每年卖盐收取榷税换米，以十五万石为定额。太和二年三月，度支上奏：京兆府奉先县界卤池附近百姓，取水柏柴烧灰煎盐，每石灰一十二斤可得盐一斤，其乱法程度超过咸土。请求禁止断绝，今后违犯者，依据灰量计算盐数，一律按两池盐法条例定罪。皇帝听从了此建议。

三年四月敕令。安邑、解县两池的榷税，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到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只取匹段精美，不必计较旧额钱数。到大中六年，度支收取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仓及常平仓：武德元年九月四日，设置社仓。同月二十二日，诏令说：特设农圃，用以督促耕耘，想让百姓，既多且富，粮仓的容量，希望如同水火一样普遍。应当设置常平监官，来均衡天下的货物。市价腾贵时，就减价出售；农田丰收时，就加价收购。希望使公私都得到好处，家家户户富足，抑制兼并，疏通积压。到五年十二月，废除常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胄上言说：水旱灾害，前代圣人也免不了。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是礼经中明确的告诫。如今丧乱之后，户口凋零，每年交纳租税，不足以充实仓廪，随时发放，仅能供应常年。如果有灾荒，将用什么来赈济抚恤？所以隋朝开皇年间建立制度，天下之人，按等第输送粟米，多作为社仓。最终到文帝时，一代人没有饥饿。到大业中期，国家财用不足，都借贷社仓的物资，来充当官费。所以到末年，无法供给。如今请从王公以下，以及众百姓，计算所垦田地的亩数，每到秋收时，根据禾苗情况，以理劝课，全部让他们出粟。麦、稻之乡，也按此税交纳。各纳于所在之地，建立义仓。如果年成不好，百姓饥饿，所在州县，随意取用供给。那么有无均衡，常免匮乏。皇上说：既然是为百姓预先储存，由官府掌管，以备灾年，不是朕所需，而横征赋敛。利民之事，深为可嘉。应当交付有关部门，商议建立条令制度。户部尚书韩仲良上奏：王公以下，垦田每亩纳二升。其中粟、麦、粳、稻之类，各依土地所产，储存在州县，以备灾年。制令许可。命令地窖用葛蔓覆盖。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令在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设置常平仓。

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敕令：义仓按地收税，实在是劳烦。应当令按户出粟，上户以下五石，其余各有差别。

六年，京城东、西二市设置常平仓。因为大雨道路不通，京城米价昂贵。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城常平仓设置常平署官员。 咸亨元年闰九月六日，设置河阳仓，隶属司农寺。

三年六月十七日，在洛州柏崖设置敖仓，容量二十万石。到开元十年九月十一日废弃。

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令：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恐怕伤害农民。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应当令诸州，在时价上加价三文钱籴入，不得强制收敛。仍相互交付领取，不许拖欠。蚕麦成熟时，谷米必定昂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可贮者成熟时，也应当照此办理。按时出入，务在利民。其常平所需钱物，应令有关部门支料奏报。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令：州县义仓，本为防备饥年赈给。近年来，每三年一次，将百姓义仓糙米，远送京城交纳，仍勒令百姓私下出脚钱。从今以后，不得再用义仓粮变造。

七年六月敕令：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都设置常平仓。其本钱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次籴粮，具报本利，与正仓账目一同申奏。

十年九月十五日，废除河阳、柏崖、坦县等仓。

十六年十月二日敕令：自今年普熟，谷价极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充实仓廪。纵然遇到水旱，不虑饥荒。公私之间，或许也方便。应当令所在之处用常平本钱，及当地物资，各在时价上量加三文钱。百姓有卖粮的，为其收籴。事情须双方同意，不得限定数量。配籴完毕，将所用钱物及所收籴物数，具文申报有关部门。仍令上佐一人专门管理。

二十二年八月九日敕令：应给贷粮，本州录奏。敕令到后，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以下给两石，七口以下给三石。如给粟，按米折算。

二十八年正月敕令：诸州水旱，都要等奏报后赈给。道路遥远，往返拖延。应当令发放后奏闻。

天宝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奏：依据四年五月八日及五载三月十六日敕节文，物价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八年七月九日敕，量事赊粜。到粟麦熟时，征收交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于其他用途。其中赊粜者，到纳钱之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很贱，恐怕更换困难，请加价便与折纳。

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设置常平仓及库使，自行商量置办本钱，根据当地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令：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收不为之减，大歉收不为之加。虽遇灾荒，民无饥色。从今以后，如果米价贵时，应当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给市场行人，低价出售。

建中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说：依旧制，置仓储粟，名为常平。军兴以来，此事逐渐废弃，因循未整顿，近三十年。其间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数。古时平准之法，使万户之邑，必有万钟之藏。春天用以助耕，夏天用以助耘，虽有大商富家，不得豪夺我民，这是因为能行转输之法。自陛下登基以来，允许京城两市设置常平，官方籴盐米。虽经连年少雨，米价未腾贵，这是当今明验，实在要推广。当今军兴之时，与和平时期或有不同，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需。臣今商量，请在两都及江陵、东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设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只置斛斗、匹段、丝麻等。等候物价贵则减价出卖，物价贱则加价收籴。权衡轻重，以利贫民。从之。赵赞于是分条上奏诸道津要都会之处，都设置官吏检查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都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当时国用渐广，常赋不足，所税也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令：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麦，据米数准折虚价，直接委付度支，以停减江淮运脚钱充用。并支绫绢𫄟绵，勿令折估。其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另外贮存。非承特诏，不得给用。

十四年六月诏令：因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在东西两街贱价出售。同月，因久旱谷贵人流，出太仓粟分给京畿诸县。当年七月，诏令赈给京畿麦种三万石。当年九月，因年饥，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当年十二月，因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七万石出粜。

十五年二月，因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在诸县贱价出售。

十九年十月，太仓奏请依照六典，设置太仓令两员、丞六员、监事十员、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典六人、府史六人。从之。

元和元年正月制：年成有丰歉，谷价有轻重。要防备水旱之忧，在于权衡聚敛之术。所有天下州府每年所征税、地子数内，应当十分取二分，均匀充当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随稳妥便利收贮，按时粜籴，务在救乏赈贷，所宜迅速奏闻。

元和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请停太仓丞两员、监事两员。从之。

元和六年二月制：听说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应当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借给百姓。诸道州府有缺乏粮种之处，也委托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准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应停征，容到丰年，然后征纳。

元和九年四月，诏令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出售，并赈贷外县百姓，到秋熟时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元和十二年四月，诏令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价出售。九月，诏令诸道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应令本州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根据受损多少，量事赈给完毕，具数奏闻。其中人户有因水漂溺致死者，仍委托所在收葬。其房屋倒塌者，也委托长吏量事劝课修葺，使百姓得以安居。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上奏说，天下各州府的常平仓和义仓等粮斛，请求按照旧例，减价出售。只需以石数上报给有关部门，不再由州县官府管理，以便让百姓得到实惠。朝廷同意了他的请求。

长庆二年十月诏令：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委托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之处，取常平义仓斛斗，根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长庆四年二月敕令：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在东西两街出粜。

当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由来已久。近年所在盗用没入，致使稍有水旱，生民便坐等委弃沟壑。推究其弊，职此之由。应令诸州录事参军，专门管理。若为长吏所逼迫，允许通过驿马上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有欠少，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按等级科处。

太和四年八月敕令：今年秋稼似熟，应在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奏：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请求从今以后，通公私田亩，另纳粟一升，逐年添置义仓。敛取极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然充盈。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敕从之。

当年十一月，忠武军节度使杜悰、天平军节度使王源申奏：当道常平义仓斛斗，除原额外，请另置十万石，以备凶年。从之。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诸道州府收管常平义仓斛斗，今后如有灾荒水旱之外，请委托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勘审，如果属实，便任开仓，先从贫下不济户给贷完毕，具数分析申奏，并报户部，不得随意给予富豪人户。其斛斗仍由本州录事参军到当年秋熟时专门管理，根据数追收。如州府随意给使，其录事参军、本判官，请重加殿罚，长吏具名申奏。敕旨：宜依。

当年十一月敕令：畿内诸县百姓军户，应送纳诸仓及诸使两税、送纳斛斗，旧例每斗有函头、耗物扣除，都有数额限制。访闻近日诸仓所由，分外勒索额利，索要耗物，致使京畿诸县，转更凋弊，农桑无利，职此之由。从今以后，只令依官额，其余并禁断。

杂录：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令：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及法外生利。仍令州县，严加禁止。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令：所有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贩交易，及部内放债等，都应禁止。

开元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令：近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改革。从今以后，天下负举，只应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令：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都应通用。听说市肆必须现钱，实在不通理。从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按法论罪。

元和五年十一月敕令：所有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诉家长，私自举借公私钱，无尊长同署文契者，其举钱主及保人，各决二十，仍均摊货物交纳。所有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令买人当面付给卖人价钱。如违，牙人重杖二十。这是京兆尹王播所奏。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所有京城内有私债，经十年以上，曾出利超过本钱两倍，本主及原保人死亡，并无家产者，应令御史台及府县勿为征收处理。

## 关键人物

- **姜师度**：河中尹；治理安邑盐池，置盐屯
- **刘彤**：左拾遗；上表论盐铁之利
- **强循**：户部侍郎；摄御史中丞检校盐铁
- **史牟**：金部郎中；奏禁末盐，主池务
- **穆质**：给事中；请州府盐铁巡院决私盐死囚须州县同监
- **李夷简**：御史中丞；奏请巡院察访两税外杂榷
- **卢坦**：户部侍郎判度支；奏请河中盐放入六州界籴货
- **皇甫镈**：度支；奏加盐估，置税盐院
- **柳公绰**：盐铁使；奏请官吏犯赃同罪
- **王播**：盐铁使；奏请改场为院，加盐价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姜师度开拓安邑盐池水道，置盐屯；公私大收其利
- **本章前段**：刘彤上表论盐铁之利；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姜师度、强循检校海内盐铁之课
- **本章前段**：敕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侵克按察纠觉
- **本章中段**：史牟奏禁泽潞郑等州食末盐；从之
- **本章中段**：停盐铁使月进旧钱；总悉入正库以助经费
- **本章中段**：穆质请州府盐铁巡院决私盐死囚须州县同监；从之
- **本章中段**：李夷简奏请巡院察访两税外杂榷；从之
- **本章中段**：度支奏请鄜坊邠宁泾原诸军将士食乌白两池盐；从之
- **本章中段**：卢坦奏请河中盐放入六州界籴货；从之
- **本章中段**：皇甫镈奏加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 **本章中段**：程？奏请勒停诸州府茶盐店；从之
- **本章中段**：柳公绰奏请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从之

## 地点

- **安邑**：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
- **解县**：安邑解县两池置榷盐使
- **河中**：河中两池颗盐敕文祗许于京畿凤翔等州界内籴货
- **泽潞**：泽潞郑等州多食末盐
- **乌池**：乌池在盐州置榷税使
- **温池**：温池置榷税使
- **胡落池**：胡落池近在丰州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录了唐代盐铁、榷酒、常平仓等经济财政制度的沿革与具体措施，反映了国家如何通过专卖和仓储调节经济、保障民生，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与争议。

## 标签

- 盐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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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税
- 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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