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九十
章节：卷九十

## 本章概览

本章是《唐会要》卷九十，主要收录唐代经济与爵禄制度的相关诏敕。前半部分关于闭籴，载有开元至咸通年间多次禁令，强调各地不得阻止粮食流通，违者将受惩处；随后是和籴，涉及政府加价收购粮食以备军需或赈济，包括具体数额与执行方式。后半部分详细列记食实封的户数赐予，从亲王公主到功臣名将，并附有封户管理、减封、承袭等杂记。最后简述内外官禄，按品级规定禄米数额，并涉及俸料调整。本章是研究唐代财政、封赏及官员待遇的重要史料。

本章记载唐代闭籴禁令、和籴政策、食实封制度及内外官禄规定。

## 正文

闭籴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令：年成不好，有无需要流通。所在州县，不得关闭籴买。各令当处长官检查核实。

上元元年九月敕令：先前因各道关闭籴买，多次有处分。如闻所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各节度观察使，各自将管辖范围内捉拿控制，不得擅自关闭籴买。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令：自今以后，所在一切不得关闭籴买，及隔绝榷税。

贞元九年正月诏令：各州府不得擅自关闭籴买。

太和三年九月敕令：河南河北诸道，连年水患，加上兵役，农耕多废，粮食不足。近来派遣使臣分路赈济抚恤，希望有所救济，得以接上秋收。如今各道谷物尚未降价，而徐泗管内又遭水灾。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收，因谷贱而困，不仅伤害农民。州县长吏，苟且自便，暗中设条约，不让出境。虽无明榜，以避诏令，但商旅不通，米价悬殊。致使水旱之处，种植无资。宜令御史台挑选御史一人，在河南巡察。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暗中约束。不必等待文榜为证，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判官名衔上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辗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以东，并须约束，依此举勘上奏。仍各委观察使详审前后敕条，与御史相知，切实访察，不得稍有隐瞒。

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上奏：今后如有所在听说关闭籴买者，长吏必加贬降，本判官、录事参军并停现任官，书下考。仍勒令州县各以版榜写录此条，悬示百姓。每道委观察判官，每州委录事参军勾当，逐月具申关闭籴买事由申报御史台。皇帝听从。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令：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擅自取用和籴物品，也不得派人代替名目代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令：江淮之间，连年丰收，迫于供赋，颇伤农。收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在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搬运，于诸处减价出籴。贵从权便，以利于民。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上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全部折算收购粟麦，就地储存，以备军粮。京兆府兼用钱收购，每斗在时价之外，加钱交纳给太仓。诏令准许。

同年十一月，度支上奏：请求在京兆府折算明年夏税钱二十二万四千贯文，又请求度支拨给钱，凑成四十万贯，让京兆府在今年内收购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诏令听从。

四年八月诏令：京兆府在时价之外，加估和籴，派遣清廉强干的官员先给付价钱，然后再储存交纳，接着让有关官署自行搬运，运载到太仓，并派御史分路访查。有违反敕令文字的，县令以下官员，应当重加定罪贬斥。在此之前，京畿和籴多被强制摊派，或者估价超过时价，或者先征收而后给钱，追集停留，百姓以此为苦。等到听闻这道诏令，没有不欢欣乐于交纳的。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上奏：今年冬季诸州和籴储存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因今年秋季丰收，必定需要积蓄储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托本道派判官和籴，各在时价每斗加十文，希望百姓知道劝勉农耕，国家有固定储备。听从。

长庆元年二月敕令：春耕正兴，种植最为紧要。其京北京西和籴使应该勒令停止。在此之前，度支因边防储备不足，请求设置和籴使，经年无效，白白骚扰边民，所以罢免。

四年八月，下诏在关内及关外，折算购买和议价购买粟米一百五十万石，用来防备饥荒。其中和籴的价款，用户部的钱来支付，收存贮藏，平常不得支用。

宝历元年八月，皇帝下令：因为两京和河西地区粮食丰收，委托度支部门收购两百万斛粮食储存，以备灾荒。大中六年五月，皇帝下令：自从收复关陇地区后，随即讨伐党项，边境百姓都失去了生计，接连遭遇粮食困难，于是不能安居。加上军事储备不够充足，急需多方援助。今年京畿和西北边境似乎收成较好，但京畿人家争相搬运粮食（斛）入城，囤积起来，导致边塞的粟麦价格依然高涨。而且省司的官府收购粮食也颇为艰难。这种弊病很深，必须进行改革。今年京西北地区夏秋两季的粮食（斛），一律禁止，不得让其进入京畿两界。

那年六月有敕令：近期禁止京兆地区将斛运入京城。听说百姓用各种办法拿麦子做成？运进城买卖，花费也很多。务必让各地严加查访，不得容许。
关于食实封的数目，旧例是：凡是有功之臣，赐予实封的，都用课户先按户数计算，州县和国官、邑官拿着账本供应他们的租调。各按配定的租调，根据州县距离远近，由官府收取运费，然后交付国官、邑官。其下也按此办理。入国邑的，收取他们的庸。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敕令，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月敕令。宁王宪、薛王业、庆王潭、忠王亨、棣王洽、鄂王清，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敕令。

荣王李琬以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敕令。

楚王李豫，一千户。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敕令。

雍王李适，二千户。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令。

郭子仪，二千户。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敕令。

浑瑊，一千八百户。查验敕令年月未获。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令。荆王李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令。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令。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令。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玄龄、杜如晦，各一千三百户。并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至永徽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房玄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令。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李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敕令。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查验敕令未获。

刘弘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令。

李勣，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令。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查验敕令未获。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

武士彟，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令。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令。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

薛崇简，食邑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令。

邠王李守礼，食邑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令。

永穆公主，食邑一千户。开元十年敕令。乐安王李瑗，食邑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令。

高都公主以上，各食邑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令。

鱼朝恩，食邑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令。

田承嗣，食邑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令。

高士廉，食邑九百户。段志元，食邑九百户。贞观元年敕令。

魏征，食邑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敕令。

李晟、李元谏，各食邑九百户。检敕未获。

李湛，食邑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令。

李辅国，食邑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令。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食邑七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玄𬀩，并食邑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

姜皎，食邑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令。

刘幽求，食邑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令。

马燧，食邑七百户。唐朝臣，食邑五百五十户。检敕未获。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彝、刘义节，各食邑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

温嘉顺。六百户。核查敕书未能获得。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令。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书。李靖所食封户，不须减少。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令。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令。因杀李希烈之功。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令。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令。因杀李师道之功。

田宏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令。因擒李锜之功。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令。因破吐蕃之功。

缘封杂记：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下敕令，各位亲王都应当享受一千户的封邑。霍王李元轨常常派国令去征收封邑的赋税。国令请求依照各封国的赋税标准，通过贸易来获取利益。李元轨说：“你作为国令，应当纠正我的过失，反而劝我谋取利益吗？”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制令，功臣段志元、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宏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享受的实际封户，都按照旧例给予。

这一年十一月一日，皇帝下令：皇太子在藩王府时，所食用的卫府封物，每年就交给东宫。给事中卢灿上奏反驳说：我认为皇太子处于继承光明的重位，应当担任主鬯的尊贵角色。每年节时的费用，自然可以由有关部门供给。又根据《周礼》，各部门应使用的财器，年终时会核算，只有王和太子不核算。这说明储蓄的费用，都与王相同。现在却与列国诸侯一样，按食封处理，这难道是所谓的效法古代，为将来立下法则吗？皇上采纳了他的话，于十一月五日下令停止。景龙二年九月，皇帝下令：各种应享受实封的人，一旦确定之后，不得随意改动。景龙三年下令：应享受封邑的人，有一百四十多家，应出封户的共有五十四州，都是天下肥沃富饶、物产丰富的地方。其中安乐公主和太平公主的封地，又选取富户，不在减免限制之内。百姓被编为封户的，比从军征战还苦。十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说：我听说分封圭玉、裂土封疆，各有方位。交通便利的大城市，不用来封赐。前人的谋略不远，古义也很深。近来封侯，渐渐不同于旧制，不选贫瘠之地，专门挑富饶要害之处。徐州的贡土，方正颜色已经违背；寝丘辞让封地，谦让之德无人继承。况且滑州，是国家的近郊，紧邻京城，出产缣纨，人多趋附。所以七个县中，分封的有五个。王赋少于侯租，入家的收入比输给国家的多一倍。查考以往，实在没有听说过。每次征税封丁，比征发劳役还厉害，因此百姓失业，无法返回居住地。这种地方的风俗，逃亡的人以前很少，近来离散，实在是因为封户太多。希望稍微减少封户，分散配给其他州，下使疲困的百姓休息，上尊古代的制度。那么公侯不失封地，流民得以返回故乡。各州的封户，也希望按照这个标准处理。另外，征收封物的使者，往来不断，既劳烦驿站，又严重骚扰公私，请求附在租庸中，每年送交。希望停止封使，以安定百姓，并编入新格，作为永久的惯例。又听说五等爵位尊崇荣耀，百王盛世典礼。如果不是荆茅一样的懿亲，寇恂、邓禹那样的大功，无法以山河为誓，酬谢他们的爵土。近来的封建，颇依赖恩泽，没有立下微功，人已分封茅土。于是肥沃著名的藩地，多入侯国；封邑收取私家税收，一半归于天府。经费不足，大概也有原因。我私下见武德初年，分封诸侯的旧例，当时新朝廷刚刚安定，王业开创，辅佐的功臣如云，谋臣如雨，然而封侯的不过十几人。现在礼乐承平，邦家世代相传，有贤德旧功的后裔，却没有野战攻城的功劳。至于封命，不应该完全广封。论功劳不如前代，食邑却多于往日。既减少了边防储备，实际亏损了国家费用。希望考虑宗周的先训，咨询武德的旧制。土地不是宗盟，功劳不同社稷，不宜加封实邑，自可宠以虚名。这样各种功业就能凝成，伦常次序得以有序。我作为廉问之官，全面采集民谣，见到这种不安，岂敢沉默。知道必定被封家痛恨，但曾以报国为心，请求选择我的愚言，咨询朝中大臣。如对国事有秋毫之益，即使夕死也无忧。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说：我私下看见食封之家，数量很多。昨日听说户部说，用六十多万丁，一丁两匹，总计一百二十万匹以上。我先前在太府时，知道每年的庸调，绢数多时不超过百万，少时则七八十万。比对各封家的收入，完全少于封家。我听说自古分封茅土，裂土山河，都必须功业显著于筹划，功勋施展于草创。然后才能配享宗庙，承受带砺之恩。以前皇运初兴，功臣共同平定天下，那时受封的只有三二十家。现在因恩泽受封的，达到一百一十四家以上。国家的租赋，大半归于私门。私门资用有余，国家开支不足。有余则可能招致奢侈僭越，不足则会招来忧患危险。治理国家的方法，难道能说合理吗？封户的物品，是各家征收。征收者或是官员，或是奴仆，多仗势逞威，欺凌州县。凡属封户，身受侵夺渔利，不堪忍受。如果户不足丁，物品送交太府，封家只在右藏领取，不得擅自催征，否则不免侵扰。希望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敕令。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应当各自享用一州的全部封地。那个州由公主自己选择。

太极元年正月，颁布制令。皇太子妃王氏，预先知晓秘密计策，暗中参与正义行动。其父王仁皎获得实封食邑三百户。

开元三年五月，颁布敕令。封家的财物总计应送入京城，其中若有特别敕令允许人就近领取的，等州县征收足额之后，再一次性分发。征税未足时，封家的人不得擅自前往受封的州县，也不得因此进行放贷。违者将被囚禁并上奏朝廷。

四年三月十八日，宰相上奏讨论。各国请求从开始受封到曾孙一代，其封户数量减少三分之一。皇帝下诏同意。

十年十一月，敕令中书门下，应当共同享用实封三百户。从我开始礼遇贤才，作为百代法式。那一年，加封永穆公主一千户。起初，永穆等公主各分得五百户，左右的人认为太薄了。皇上说：百姓的租赋，并不是我所有的。这些都是宗庙社稷，为天下苍生罢了。边关的将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的也不过才一二十匹。这些人对百姓有什么功劳，却一下子享用丰厚的封户。限制他们使他们知道节俭，不也很好吗？左右的人因为长公主都是二千户，请求与她们相比。皇上说：我曾读《后汉书》，见明帝说：我的儿子不敢期望比得上先帝，车乘服饰都比先帝低一等。未尝不放下书卷叹息。你们怎么能想让这些公主期望比得上长公主呢？左右的人不敢再说话。到了这时，公主等人的车乘服饰差不多不够用了，所以增加封户。从此以后公主都封一千户，于是形成惯例。到乾元元年三月一日，各位公主应当各给五百户，郡主、县主按照原来赐予的户数三分中给两分，并且用宣、越、明、衢、婺等州的封户供给。
十一年五月十日敕令：请求各食实封，都以丁口为限，不需要一部分收入官府。那些物品仍然让出封的州随同庸调送到京城，运脚费用用租脚钱充当。并且在太府寺交纳，然后准予发给封家。
那年九月十二日敕令：亲王、公主等的封物，应当随同官府的庸调，随驾所在的地方，送到京城的赐坊，让封家到坊里领取。其余的食封家，不在此限。仍然令御史一人，以及太府寺官员检校分付，使发给了牒。

二十二年九月敕令：诸王公以下有食封而去世，子孙应当承袭的，服丧除后减少十分之二，并且将所食的户数奏报朝廷。没有后代的，百日后除去。诸名山大川及京城附近的县，都不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上奏：各道请求食封的人，按照常规法令，三百户以下的，由户部发给凭证到各州领取；三百户以上的，由附庸使送到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现在因为到州领取有损于百姓，而三百户以下的还允许就地领取，公私之间难免有侵扰。希望一律送到两京，在此给付，这样公私都省便，侵损也无从发生。又根据户部式节文：各食封的人死后，所得的封物按照其儿子数量分配，承嫡者多加一份，到元孙就不再分配。封物全部归入承嫡房，一律按照上述办法分配。如果这样，那么元孙所得的财物，与嫡男相比，在数量上相差数倍。举轻以明重，道理上确实不通。希望到元孙以下，按照元孙直下一房，允许依照令式分配，其余的都请停止。只有享祭那一份，百世不变，这样自然争斗永远平息，功勋也不会废弃。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令。从今以后，子孙承袭实际封邑的，应当减半，永远作为固定制度。到了三月十八日敕令，应当请求封家的，三分中给予二分，等战事稍微安定，就应当全部给予。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令。各位公主的封邑财物，公主去世后，三年内不须停止。

兴元元年正月敕令：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的将士等，有的百战摧敌，有的万里勤王，捍卫国家保全城池，驱除大恶。拯救危难者其节操显著，恢复社稷者其功业光荣。我考虑你们的功劳，特加常典，赐名酬赋，永世无穷。应当一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中有食实封的，子孙相继，世世代代不断绝。

贞元二年五月：已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应当按条例减半，其余部分分给袭封者。暧可袭代国公，连同以前共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可袭二百二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上奏：考虑到周汉旧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这样明确赏罚，才能申明劝惩。那些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的，按法律应当除去，但近来因循旧习，没有申报处理。自今以后，应实封的人，或因犯罪，其尚书省及本军本使本贯的奏状，请令同时标明实封户数，以及所配州名一起上奏。敕下户部，作为凭据。其犯徒罪的，希望夺去三MENTS分之一；流罪夺去一半；除名以上罪，即按法律全部除去。并按所犯条例论处，不在减赎之限。那些奉特敕贬谪的，查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请求按流罪夺去一半。敕旨：依奏。

同年十一月敕令：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疋屯，依旧例，春秋两季支付。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上奏：根据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近来食实封的人，多不依令式，都等自身死后，子孙才申请承袭。请求自今以后，包括今日以前，应食实封的人，并在一年内，按条例详细列出应袭子孙的官品、年龄、名字，以及母氏嫡庶，在本贯陈报牒文。如无本贯，即在食封人本任本使处申报牒文。如合袭人有罪、疾病或死亡，也限一周年内申报牒文，请求立次一等的合袭人。并详细列出家口申报牒文，请求附入籍帐。本贯勘验核实当家人及亲近，如确实是嫡长，即与责保，按条例附贯，然后申报到省。到省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当担保。敕旨：宜依。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令：应享受实封的，其中节度使应每一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另外给绵六百两。我认为食封本来是为了奖赏功劳，封赏的多少，看功劳的大小，不按照官位的高低和职位的闲散或重要来另定等级。那些节度使兼任宰相的，按照贞元二十年以前的旧例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上奏：应给食实封的官员，从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兼任宰相的，每一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还要另外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任宰相的，每一百户给四百端匹。军使以及金吾卫各位将军、大将军，每一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

内外官员的俸禄，武德元年十二月，沿袭隋朝的制度，文武官员给俸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都是每年发放。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下诏：官员考核获得上等评级的，赐给一个季度的俸禄。到贞观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员获得上下等评级的，也给予俸禄。同年六月下诏：官员出使外地，官府供给其妻子的粮食。到十二月下诏：地方官员新任职位，多有匮乏，依照品级按天数供给粮食。

贞观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说：“做官是为了处理政务，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外官中品级低的，还没有俸禄。既然离开了家乡，必定会贫困煎熬。但是对妻子儿女的眷恋，即使贤人智者也会牵挂在心；饥寒交迫的紧迫，连伯夷、柳下惠也难以保全节操。治理国家的道理，在于期望容易遵从。如果不体恤他们的匮乏，只想勉励他们清廉节俭，那么所有低品级的官员，平庸之人居多。恐怕巡察的使者每年出动，使者相继不断，却不能制止他们侵夺渔利，又凭什么要求他们做出政绩呢？现在户口逐渐增多，仓库已经充实，斟酌情况发给俸禄，使他们能够赡养亲人，然后再以严厉的法令督促他们，要求他们报效朝廷，那么众官都会尽心竭力，舆论也会公允。”
    "永徽元年八月，下诏说：文武五品以上官员，解除官职充任待命人员的，应该按照退休官员的惯例，发给一半俸禄。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敕令：内外官员的俸禄、料钱、赏赐、集会，这二项以上，都根据上任日期发给。新任官员未上任，有关部门及承敕命派遣充任使者的人，俸禄、料钱以及考核等级，一项以上，都不在发给之列。如果另有敕命应派为使者，京官以敕令发出之日，外官以敕符到达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如果新任外官仍在各官署值班的，上任日期与京官相同。就是旧任官员应当替换，先前另有敕令确定人选，充任使者未回，双方都应该发给而没有正式课税料钱，用当地官员的料钱充给。职田根据新任官员上任日期为界限，不再另行发给旧任官员。因出使应另外发给的，经过一个季度即使未完成，也不在发给之限。那些制敕授任的官员，即使敕符先到，尚未上任，旧任官员没有罪过，不在停发之限。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令。京官兼任太守等官职的，俸禄和食料两处都供给的，应该停止。那些地方官兼任京官的，按照标准执行。亲王带京官衔，到地方任职的，副大将军、副使、知军、以及正事京官兼任内外官知政事的，根据条文应该同时供给的，其余的都从一处供给，随其方便。

天宝十四载八月敕令。在京城的文武九品以上正员官，既然亲自处理职务，可以说是尽心尽力。从今以后，每月供给俸禄、食料、杂用、防阁、庶仆等，应该以十分为比率，增加二分。那些同正员官，增加一分。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至德二载四月敕令：天下郡府及县官的俸禄，以及白直、品子等课钱，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都酌情给一半。待战事平定之后，应当继续支给并偿还。

贞元七年十二月敕令：郡主的女婿授任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的女婿授任检校五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一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百石。　大中三年九月敕令：秦州刺史的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的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 关键人物

- **卢坦**：户部侍郎判度支；奏请和籴贮粟
- **宋务光**：河南巡院监察御史；上疏论封户之弊
- **韦嗣立**：兵部尚书；上疏论食封过多
- **李夷简**：户部侍郎判度支；奏定给实封匹端数
- **高季辅**：中书舍人；上表请给外官禄

## 时间线

-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所在州县不得闭籴；令当处长吏检校
- **上元元年九月**：敕诸道不得闭籴；令节度观察使捉搦
-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一切不得闭籴；禁止闭籴及隔绝榷税
- **贞元九年正月**：诏诸州府不得闭籴；禁止闭籴
- **本章叙述**：敕御史巡察河南通商；令御史台拣择御史巡察，具事状闻奏
- **本章叙述**：御史台奏请严惩闭籴；长吏贬降，判官停任，悬示百姓
-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不得辄取和籴物；禁止官员取和籴物
- **本章叙述**：诏加价和籴江淮；令度支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
- **本章叙述**：度支奏折籴粟麦；诏可之
- **本章叙述**：诏加估和籴；百姓欢忻乐输
- **元和七年七月**：卢坦奏请和籴；从之
- **本章叙述**：敕停和籴使；罢之

## 地点

- **河南**：河南河北诸道，御史巡察
- **江淮**：江淮诸郡丰稔
- **淮南**：淮南浙江东西道和籴
- **京兆府**：京兆府折籴收籴
- **泽潞**：和籴贮粟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反映唐代面对饥荒与粮食流通问题的行政调控，以及以食实封、官禄为核心的爵禄制度演变，体现国家财政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张力。

## 标签

- 闭籴
- 和籴
- 食实封
- 官禄
- 御史台
- 度支
- 节度使
- 公主
- 功臣
- 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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