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九十二
章节：卷九十二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了唐代关于内外官料钱与职田的敕令。料钱部分涉及韩宏病假期间的俸给、米贵时折支粟米、偏远州县课料加给及宰相俸料恢复现钱等。职田部分则讲述了职田的授予标准、收租方式、发放入账制度，以及因灾荒、财政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此外，还规定了职田的申报、勘造簿籍、交纳税租的时限，以及处理闰月交替问题的规则。这些敕令反映了唐代在官员待遇与国家财政、百姓负担之间的平衡。

本章记载了唐代官员俸料与职田的调整、发放及管理敕令。

## 正文

长庆元年二月敕。司徒兼中书令韩宏。病未全好。还需请假休养。其俸料应从敕令下达之日起。命令有关部门支给。

四年五月敕。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必须有所变通。以公济私。应令户部发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应给段匹的。改为给官中所卖粟。每斗折钱五十文。其段匹另行贮存。到冬天买粟填纳太仓。当时人认为很方便。

太和四年七月敕。吏部奏。应比远道州县官课料。请令依原定额料计支给。不得更有亏欠。敕旨。依奏。　　同年七月敕。应外任官带一品正官京职。纵使不知政事。且依俸料。宜付有关部门。并令兼给。

七年一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应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钱。一半应给段匹丝绵等。因自冬到春。久无雨雪。米价稍贵。人心不安。自德音放免拖欠。赈恤贫民。中外群臣。已感皇恩。至于衣冠之家。素来缺乏储蓄。早晚取给。还是堪忧。以臣愚见。若令百官料钱内。一半停给段匹丝绵等。改给太仓粟。每斗计七十文。在百姓必见欢康。于公家无所亏减。等到麦熟。米价稍贱。就依前给段匹等。酌于事理。或许符合变通。敕旨。宜依。

八年八月。剑南东川观察使杨嗣复奏。管内普合渝三州刺史原请料钱。每月各四十五贯。请各添至六十贯。敕旨。依奏。　　九年六月敕。宰相俸料。应依元和十四年以前旧例。并给现钱。

开成二年八月，户部侍郎李上奏说：京城各官署六品以下的官员，请假到外地官府去，超过假期没有回来到任，本官就停止发放俸禄钱。皇帝下旨说：超过期限就停发俸禄，其余依照法令格式执行。

四年三月，敕令：侍讲学士兼太子少师王起，应当加给料钱。五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根据今年二月八日赦书节文，京城诸司中勒留的官员，命令本处扣留手力杂给钱给摄官。我们检查了诸道正官的情况，料钱很少，而杂给手力钱则较多。现在正官被勒留，也要处理公事，但俸禄收入多少，事情处理得不够得当。我们商议，希望每贯钱中扣留二百文给摄官，而职田和禄米则全部归还正官。皇帝听从了。会昌元年，中书门下上奏：河东、陇州、鄜坊、邠州等道，与边远地区相比，应加给课料。河东等道，有的是帝王兴起时的旧邦，有的靠近京城，州县的职务，人们理应乐意担任。只是因为俸禄课料微薄，官员便与边远地区相比。根据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和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的敕令，河东、凤翔、鄜坊、邠州、易定等道，命令户部加给课料钱，共计六万二千五百贯。吏部得以调出平流官数百员，当时的舆论认为十分恰当。此后，我们访查得知，户部所给的课料零碎，而且不及时。观察使因为其虚折，都另外挪作他用，白白有了加给的名目，却到不了官员手中。近处的好官职，依旧如同边远地区。我们商议，希望从今以后，命令户部用实物并且及时支付。诸道都委托观察判官专门管理此案，随月加给官员，不得另外挪作他用。如有违反，观察判官远贬，观察使上奏听候处理。选人任职后，都在城中借债，到任后偿还，导致他们贪求，无不是由此引起。今年河东、陇西、鄜坊、邠州新任命的边远官员等，希望允许他们连续作保，户部各借给两个月数额的加给料钱，到发放时扣下。这样，希望新任官员到任后，不拖欠债务，衣食稍足，可以要求他们清廉。皇帝听从了。

内外官职田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

贞观十一年三月敕令：内外官职田，恐怕侵占百姓利益，先前已命令官府收回。考虑到他们俸禄微薄、家境贫困，所以另外给予地租。去年因为发生水旱灾害，就下令全部停发。现在听说低级官员很难维持生计，此事必须优厚抚恤，使他们能够自给。应当依照原先的敕令，给予他们地租。景龙四年三月，敕旨颁行天下：凡是文武官员五品以下，各加田五亩；五品以上，各加田四亩。

开元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民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同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官所给职田地子。从今年九月以后。并宜停给。　　十八年三月敕。京官职田。将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

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允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　　二十九年二月敕。外官职田。委所司准例仓中受纳。纳毕一时分付。县官亦准此。

那一年三月的敕令说，京城附近地区土地狭小，百姓户口众多。按人口授田尚且不够，还要同时提供百官的职田，自然难以周全。各官署在分设于都城的官员，应让主管部门制定固定数额，统计应得职田的人数，都在都城附近拨给。那些应退还的土地，委托采访使与本州长官分配给贫困百姓。那些应分配的职田，也委托采访使与相关主管长官核实后一同分配。仍将此作为永久的制度。

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民何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征丝课。

天宝十二载十月敕令：两京百官的职田，以前是佃农自行送租，道路有时很远，劳费很多。从今以后，其职田离城五十里以内的，依旧令佃农自行送入城中；其余的在十月之内，于所管辖的州县，连同脚价一起贮存交纳。其脚价，五十里以外，每斗各征收二文；一百里以外不超过三文。并令百官派本部门的人去领取。上元元年十月敕令：京官的职田，依照规定并令佃农输送至京城。广德二年十月，宰相等人上奏，请求削减各部门职田租税的一半，以资助军粮。皇帝听从了。大历二年正月诏令：京兆府及畿县官员的职田，应当依照外州府县官的例子，三分取一分。到十月，削减京官职田，一分充作军粮，二分给本官。

十四年八月敕令：内外文武百官的职田和公廨田，按照旧例，各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查登记造白簿申报尚书省，与各司文书审核，到十月三十日征收，交付给本官。近来不遵守常规，多不申报，交付时，先交付给清望要官，那些闲散卑微的官员则被拖延不交付。从今以后，按照旧例，各令送交本官。又按照旧例，职田的黄籍每三年造一次，自天宝九载以后，不再造籍。应各委派州县，每年派专门负责的官员巡视复查，仍造簿册，按照期限申报交付有关司署，不得隐瞒遗漏，以及随意报告荒废。如有违犯，专门负责的官员及本典，依照法律处罚。

贞元四年八月敕。准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一顷。

十四年六月，判度支官于？请求收取百官的职分田，用来供应军队需要，皇帝同意了。元和六年八月下诏：百官的职分田，数量很多，现在因为水灾，各处道路不通，应当命令当地贮存钱款，充当度支使用。百官则让他们按照数额到太仓领取（粮食）。

十三年三月诏。百司职田。多少不均。为弊日久。宜令每司各收职田草粟等数。自长官以下。据多少人作等差。除留阙官外分给。

长庆元年七月敕。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闻本地多被所由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于此。宜委京兆府勘会均配。务使公平。

同年十月敕。司兼中书令合属内官。各依旧外。再加田五亩。七品以下仍旧。

宝历元年四月制。京百司田散在畿内诸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已深。佃户至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今欲据额均入。地盘万户。供输百司。尽得随税出子。逐亩平摊。比量旧制。孰为允便。宜委京兆府与屯田审勘计会。条流闻奏。

开成二年五月。判国子祭酒事门下侍郎平章事郑覃奏。太学新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屯田素无职田。请依王府官品秩例。赐以禄粟。从之。

会昌六年十月。京兆府奏。诸县征纳京百司官秩职田斛斗等。伏请从今已后。却准会昌元年已前旧例。上司官斛斗。勒民户使自送纳。所冀输纳简便。百官各得本分职田。县司所由。无因隐欺者。并从之。

大中元年十月，屯田部门上奏说：内外官员申请职田，旱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日，麦田限九月三十日。在此日期之前上任的，田地归后任者；在此日期之后上任的，田地归前任者。我们认为，法令条文中并没有规定闰月的情况。每逢闰月，交接的官员就文书纷乱，有关部门没有固定的条文，不知道依据什么。我们认为，公田分配给官员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期限不明确，恐怕会有遗漏和缺失。现在请求，到了上述月份，如果遇到闰月，就以十五日为固定日期。十五日之前上任的，田地归后任者；十五日之后上任的，田地归前任者。根据现行条文，空缺的职田，都限六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冬麦限十二月三十日。在此日期之前上任的归新任者，在此日期之后上任的，都归旧任者。现在也请求，到了上述月份，如果遇到闰月，就以十五日为固定日期。希望这样能使给予和接受有制度，永远没有诉讼争论。皇帝批复说：五年两次闰月，本来是不可更改的。两年任职的职田，必须有固定的制度。从今以后，应该依照屯田部门的上奏，永远作为固定法规。

## 关键人物

- **韩宏**：司徒兼中书令；因病请假，敕令支给俸料
- **庾敬休**：户部侍郎；奏请停给段匹改给太仓粟
- **杨嗣复**：剑南东川观察使；奏请加给管内刺史料钱
- **王起**：侍讲学士兼太子少师；敕令兼给料钱
- **郑覃**：判国子祭酒事门下侍郎平章事；奏请给太学博士禄粟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长庆元年敕令支给韩宏俸料；从敕下日起支给
- **本章前段**：米贵折支粟米；百官俸料一半改为给粟
- **本章中段**：庾敬休奏请折支；依奏
- **本章中段**：加给比远官课料；户部加给共六万二千五百贯文
- **本章后段**：武德元年制定职田；按品级给职分田
- **本章后段**：贞观年间因水旱停给地子；准原敕给地子
- **本章后段**：开元年间收职田给贫户；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 **本章后段**：大历二年减职田助军粮；三分取一分
- **本章后段**：贞元四年定永业田标准；按品级各给顷数
- **本章后段**：开成二年奏请给博士禄粟；从之
- **本章后段**：会昌六年奏请民户自送职田；并从之
- **本章后段**：大中元年定职田交替时限；遇闰以十五日为定式

## 地点

- **京城**：米价贵，影响百官俸料
- **太仓**：用于折支俸料和支给官员
- **河东**：比远官加给课料
- **陇州**：比远官加给课料
- **鄜坊**：比远官加给课料
- **邠州**：比远官加给课料
- **易定**：加给课料
- **凤翔**：加给课料
- **雍州**：外州官职田标准
- **京畿**：百司职田所在
- **都畿**：职田给付地区
- **河东河北**：官人职田征收桑课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了唐代官员俸禄制度的具体调整，以及国家在财政与民生之间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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