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礼四之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魏书》
作者：魏收
时代：北齐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十三礼四之四

## 本章概览

北魏世宗永平四年，员外将军陈终德为祖母服丧，因无世袭爵位，欲服齐衰三年却遭叔父阻碍。国子博士孙景邕等人主张嫡孙当承重三年，太常卿刘芳则引经据典，认为嫡孙传重仅限士以上，庶人无庙，陈终德官阶未达下士，应服期年。双方反复论辩，引《丧服》《礼稽命征》及郑玄、王肃之说，尚书邢峦奏从刘芳，但世宗下诏依国子博士议，准嫡孙服重。延昌二年，偏将军乙龙虎居丧二十六月求仕，以闰月计满丧期，领军元珍以冒丧求仕欲判刑，三公郎中崔鸿据王肃、杜预之义反驳，认为大祥后丧事已终，弹琴吹笙皆可，最终仅科鞭刑。此后，太尉清河王元怿为生母罗太妃服丧，群臣议服制，崔光主张服三年，诏令服大功，国臣从服期年又经反复，终定葬后即除。世宗驾崩，崔光与于忠力主太子即刻即位，稳定朝局。灵太后临朝，元怿上表痛陈丧礼混乱，如广陵王元恭与北海王元颢为庶母服丧各异，请求统一礼制。神龟元年，尼高皇太后崩，肃宗特服齐衰三月，百官服制亦依新例。熙平年间，崔光与元怿又议五时朝服、改葬服缌等礼。孝静帝时，齐献武王丧，服齐衰三月。本章还载太祖、高宗时兵法、大傩礼及高祖为太子加冠之失误，并详述北魏舆服制度之沿革，从皇帝辇辂到皇后五辂，历经太祖、高祖、肃宗多次改制，体现北魏在礼制上从胡汉杂糅到逐步汉化的过程，其间礼官争论与皇权裁决贯穿始终，反映了北魏政权在儒化与强化集权间的复杂张力。

本章收录了北魏世宗至肃宗年间有关丧礼、冠礼、舆服等礼仪制度的奏议、诏令和讨论。

本章详载北魏时期丧服规制（如嫡孙承重、闰月除丧、鼓吹不作等）、冠礼仪式、车舆制度等的争议与定例。

## 正文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遭遇祖母丧事，想服齐衰三年，因为自己没有世袭爵位的尊贵身份，不能超越各位叔父，如果与各位孙子相同，又恐怕违背了继承先祖的意义，请求详细裁决。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人商议：“嫡孙继承先祖，服重丧三年，并不因为身份是庶民而有不同，陈终德应当先于叔父们服丧。”太常卿刘芳商议：“查考丧服礼是士人的正式礼制，其中包含天子、诸侯、卿大夫的事例，其中有时也下同于庶人的，都另外标明。至于传重之礼，从士以上才有，古代卿士大多世代承袭爵位，而且士以上才有宗庙。世代儒者大多说，嫡孙传重，下通庶人。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凭什么证明？《礼稽命征》说：‘天子的元士有二庙，诸侯的上士也有二庙，中士、下士有一庙。’一庙的，是祖与祢共一庙。《祭法》又说‘庶人没有庙’。如此分明，怎么能通于庶人呢？传重的人主持宗庙，不是说庶人在寝堂祭祀。而且累代继承嫡系，才能成为嫡子嫡孙。否则，不能继承先祖。又郑玄另外著《丧服变除》，说为五世长子服斩衰。魏晋以来，不再实行这个礼了。查考《丧服经》没有嫡孙为祖持重三年的正文，只有为长子三年，嫡孙一年。《传》和注因此解说嫡孙传重的意义。如今既然不再为嫡子服斩衰，那么地位卑微的嫡孙不能超越各位叔父而持重，就可以知道了。况且按照陈终德的资历官阶，比照古代，尚未达到下士，庶人在官服役的，也没有这种礼。考查旧典，验证当今，这种规范很少实行。而且各位叔父还在，丧主有所寄托，应当依照各位孙子的礼制，服一年期限为合适。”

景邕等人又商议说：“《丧服》虽然以士为主，但必定下包庶人。凭什么论证？从大夫以上，每条标列，至于庶人，包含而不叙述，与士的规制相同，引起后人的疑问。只有庶人为国君服丧，这是申明义服轻重的道理，不涉及孙与祖的关系。况且从曾祖那里承受封国，祖父有废疾，也没有重可传，然而仍服三年，不一定由世袭的重要与否决定。霜露之感，不同的人都有感触，承重主嗣，哪能区分庙与寝？嫡孙的制度，本来不应有不同。而且古代从卿以下，都不区分承袭，末世有僭越妄为，不可以此来谈论通行的典制。所以《春秋》讥讽世袭卿大夫，《王制》称大夫不世袭，这是明白的训示。《丧服经》虽然没有嫡孙为祖服三年的正文，但有祖为嫡孙服一年的条文，难道祖以嫡服对待自己，自己却与庶孙一样为祖服一年，这在道理上可以吗？服祖三年，这是近代未曾改变的。按照古代士官不过二百石以上，陈终德就是古代的庙士。假使陈终德没有位列朝班，如果他有志于仁，必定会实现。何况他官职已列士流，正当训导章法之时，却因庶叔的嫌疑，废弃他嫡孙承重之位，这不是成全人善的做法。”刘芳又商议：“国子博士所说的，《丧服》虽然以士为主，但必定下包庶人。我本来不是说一篇之内完全不涉及庶人，正是说嫡孙传重，专指士以上。这是《经》、《传》的正文，不涉及庶人是很明白的。戴德《丧服变除》说：‘父为长子服斩衰，从天子直到士。’这都是士以上才有嫡子的明证。而且承重的人，因为将要代替自己成为宗庙主，庙主不说寝，又是证明。所引大夫不世袭的，这是《公羊》、《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于《左氏》、《诗》、《易》、《论语》都有典证，或许没有醒悟。许叔重《五经异义》说，现今《春秋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袭爵位，就会使权力并归一姓，说周代的尹氏、齐国的崔氏。而古代《春秋左氏》说卿大夫都可以世袭俸禄。《传》说‘官族’，《易》说‘食旧德’，旧德，是说享受父亲原有的俸禄。《尚书》说：‘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诗》说：‘惟周之士，不显奕世。’《论语》说：‘兴灭国，继绝世。’国指诸侯，世指卿大夫。这些都是正经及《论语》士以上世袭爵位的明证，士都是世袭俸禄的。八品官是一命，这确实可信。但看这些依据，可以说是看到了大纲，没有看到细节。查考晋《官品令》所制定的九品，都是正品没有从品，所以以第八品比照古代下士。如今皇朝《官令》都有正品从品，如果以他员外郎的资历，为第十六品，怎么能算正八品之士呢？推考古今，谨如前次所议。”

景邕等人又商议：“《丧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件事都显明列出，只有庶人，包含而不说。这是通下之义，明白无疑。而且官族，是说世代以其功业；食旧德，是说有德的侯爵世代爵位；兴灭国，继绝世，主要说的是诸侯卿大夫无罪而被诛灭断绝的罢了。而且金貂七毦，杨氏四公，虽然以职位相承，怎么能说是世禄呢？晋太康年间，令史殷遂因为父亲殷祥来不及继承所继之人，请求为祖母服三年丧。当时政令以礼没有代替父亲追服的文章，也没有不允许三年的制度，这就是晋代的成规。”尚书邢峦上奏依从刘芳的商议。诏书说：“嫡孙为祖母服丧，礼令有依据，士人通行，何必劳烦提出质疑请求。可依国子博士所议。”

延昌二年春，偏将军乙龙虎父亲去世，给假二十七月，而乙龙虎算上闰月，到官府请求上班。领军元珍上言：“查考《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丧求仕，判五年刑。乙龙虎未满二十七月而请求宿卫，依法判刑五年。”三公郎中崔鸿反驳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大祥。各位儒者有的说祥月下旬而行禫祭，有的说二十七月，各有其义，不知哪个符合圣人之旨。乙龙虎居丧已经二十六月，如果依王肃、杜预之义，便是过了禫祭即吉的月份。如果依郑玄二十七月，禫祭中还可以从事职事。《礼》说：‘祥祭之日可以弹素琴。’这样看来，大祥之后，丧事已经终结。既然可以从事职事，请求上班有何不可？如果照府判，禫祭中弹琴，又有什么罪过？求之于经律，道理上确实不当。”下令再详细辨析。

元珍又上言：“查考《士虞礼》，三年之丧，一周年小祥，又一周大祥，隔一个月禫祭。郑玄说‘中犹间也’，‘从丧至此，共二十七个月’。又《礼》说：‘祥祭之日弹素琴。’郑玄说：‘弹琴，是存乐。’孔子祥祭后五日，弹琴不成曲，十天后吹笙唱歌。郑注与《郑志》及过一个月可以唱歌，都是自身过一个月方可。这是说存乐，不是说真正的乐。乐，是让乐工演奏的。晋博士许猛《解三验》说：查考《黍离》、《麦秀》之歌，《小雅》说‘君子作歌，只为告哀’，《魏诗》说‘心之忧矣，我歌且谣’。像这类，怎么能说是金石之乐呢？所以徒歌叫作谣，徒吹叫作和。《记》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毛谓之乐。’至于礼乐施于金石，发出声音，这才是所谓的乐。至于弹素琴以示终结，吹笙歌以省哀，就不是乐了。《间传》说：大祥除去丧服，拄杖而穿素缟麻衣，这是大祥的服饰。《杂记》注说：‘玄衣黄裳，这是禫祭的服饰，黄色，表示还未大吉。’《檀弓》说：‘祥祭穿缟，当月禫祭，过一个月可以奏乐。’《郑志》：赵商问，郑玄答说：祥指大祥，二十五月。当月禫祭，指二十七月，不是说大祥的那个月。过一个月而奏乐。许猛《释六征》说：乐，自是说八音和谐的乐。是说在二十八月，乐工演奏金石之乐。而反驳说：‘大祥之后，丧事终结了。’如果像这样反驳，那么禫祭又施行什么？又反驳说：‘禫祭中弹琴，还有什么罪过？’然而禫祭穿黄裳，还未大吉，弹琴存乐，在礼法上是允许的。如果让乐工演奏八音，和谐成韵，既然没过一个月，什么罪过没有！又反驳说：‘禫祭中既然可以从事职事，请求上班有何不可？’查乙龙虎居丧二十六月，刚是素缟麻衣，在大祥之中，怎么说是禫祭？三年丧期闰月计算在内，道理上没有疑问。麻衣在身，冒丧求仕求荣，实在是大错，罪责岂能免除！又查依据王肃、杜预禫祥同月之说，完全违背郑玄之义。丧凶之事尚远，而想迅速除服，为什么如此匆忙？下府愚量，郑玄之说为得。为什么？《礼记》说：‘吉事崇尚近日，凶事崇尚远日。’又《论语》说：‘丧与其易宁戚。’而服丧期限三年，悲痛尽终身。隔月之解，虽容二义，崇尚远日宁可戚。又查王肃、杜预之义，起于魏末晋初。到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驳斥郑玄禫祭二十七个月的失误，做六征三验，上言于晋武帝说：‘礼是国家大典，万民日常所用，岂能有两种？如今服禫祭的各各不同，不是圣世一统之理。郑玄说二十七月禫祭，很违背大义。臣常常诘难郑玄的失误，六有征，三有验，当初未能破我的诘难而通郑玄之说。’如程猗之意，认为郑玄之义废弃了。太康年间，许猛上言扶助郑玄，《释六禫》，《解三验》，认为郑玄禫祭二十七月为正确，程猗及王肃为错误。而博士宋昌等评议许猛扶助郑玄为恰当，晋武帝听从了。王肃、杜预之义，于是失败了。王、杜之义败，是晋武帝知道不可施行。而上府同意程猗而赞成王肃，想损害郑玄的成规，我私下感到不安。更无其他异义，还依从前处理。”

鸿又反驳道：“查考三年之丧，不计闰月的含义，连儒生学士都还有疑惑。龙虎生长在戎马之乡，没有接受过古代礼制的教育，把几个月当作一年，就害怕延误了期限。推究他的本意，并非贪图荣耀追求官位，却要用礼义来责备他，恐怕不能这样。而且三年之丧，两周年举行大祥，中间一个月举行禫祭。郑玄认为‘中’是间隔的意思，王肃、杜预认为是这个月之中。郑玄未必完全符合经义，王肃、杜预也未必违背圣意。既然各位儒家学者探究先圣的深意，后贤有不同见解，晋武帝后来虽然听从宋昌、许猛的反驳，赞同郑玄关于禫祭的议论，但起初也听从程猗，赞成王肃、杜预的说法。这两种理论哪个正确，不得而知。圣人在大祥之后，弹素琴、吹笙唱歌，是因为丧事已经结束，在余哀之中，可以保存乐事。而乐府一定要用干戚羽毛等舞具，配合钟磬等乐器，才算是乐，乐一定要让乐工来演奏。普通百姓，在大祥之前弹琴，能算无罪吗？法律所防范的，难道只针对贵族士人，也涉及百姓。乐府的这个说法，更加说不通了。鲁国有人早上举行大祥，晚上就唱歌，孔子认为过了一个月就可以了。那么大祥之后，丧事结束，弹琴吹笙唱歌，是经典礼制所允许的。龙虎想要在皇宫担任宿卫，难道想合于五年的刑罚吗？即使按照郑玄的说法，二十七个月举行禫祭，二十六个月穿十五升布做的深衣、戴素冠、系白色冠带、穿黄裳、彩缨来居住，这是三年之内的余哀，不在服制规定的天数之内。丧服则埋在地下，丧杖则丢弃在隐蔽处，这难道不是丧事结束了吗？乐府认为大祥之后不是丧事结束，又怎么能说弹素琴来表示丧事结束呢？丧事崇尚远日，确实如郑玄所说。龙虎没有满二十七个月就请求担任宿卫，确实太仓促，从情理上讲，应该受到谴责。但在穿深衣戴素冠的时候，就给予与穿丧服睡草垫时期相同的罪罚，于礼法上是不合适的。详细考察法律的意图，所谓冒丧求仕，是指正在服丧期间，而不是指除去丧服之后。而且龙虎详细列出了居丧的日月，没有隐瞒欺骗，官府应该告诉他礼制，让他回去服完剩下的月份。却利用他不懂礼制，想要给他加罪，这难道是遵行礼教、敦厚风俗、爱护百姓的做法吗？即使按照郑玄的说法，龙虎的罪也不该判刑，仓促的过失，应该判鞭打五十下。”

三年七月，司空的叔母北海王妃刘氏去世，司徒的哥哥的儿子太子洗马员外去世，他们都上奏说，不知道出入时是否还要奏鼓吹乐，请求交给礼官讨论决定。太学博士封祖胄议论：“《丧大记》说：服期年和九个月丧的，下葬后可以饮酒吃肉，但不与人一起作乐；服五个月和三个月丧的，到下葬时，可以饮酒吃肉，但不与人一起作乐；对于叔母、旧主、嫡子，只说饮酒吃肉，不说‘不与人一起作乐’。郑玄说：‘这是义服，恩情较轻。’由此推论，明示义服在下葬后可能有作乐的道理。又《礼》说：‘服大功的可以说话但不能议论，服小功的可以议论但不能涉及音乐。’谈论之间尚且不能涉及，那么实际奏乐，显然是不允许的。即使有功德，奏乐也应当停止。”四门博士蒋雅哲议论：“凡三公这样的尊贵，开国这样的重要，他们对于王服，都有降等或断绝的规定。如果地位相同，即使关系疏远也应当撤去音乐。如果不同，对于非嫡子的丧事，在停棺之后，按义理不应缺乐。”国子助教韩神固议论：缺少内容

“羽旄可以满足耳目之适，丝竹可以放纵游宴之娱，所以对乐贵在悬挂，有哀则废止。至于像礼那样节俭，升降有数，文物昭示旗旒的明亮，锡鸾作为行动的声响，排列明贵贱，并不是在其中寄托哀乐。认为威仪鼓吹照旧是合适的。”

兼仪曹郎中房景先反驳道：“查考祖胄的议论认为有功德的人有丧事，鼓吹不作；雅哲的议论认为齐衰卒哭之后，箫管必须陈列，比较轻重，道理上并不妥当。圣人推究人情来制定丧服，根据丧服来符合内心，怎么能允许在神宫行虞祭之礼，穿戴丧服而奏乐。大燧一移动，哀伤之情顿时消失，反观内心来推求，这难道是制礼的本意吗？就如他们所说，义服恩情轻，虞祭后就可作乐，正服一年，又用什么来断限？或者义服尊贵，正服卑贱，像这样比较，又用什么来品评节制？雅哲所议，对于非嫡子的丧事，在停棺之后，按义理不应缺乐。查考古礼虽有尊降，但不见作乐的记载，不知这一依据究竟出自何典？然而君主对于臣下，本来没有服制，只是恩义诚心相感，存在隐恻之心。所以仲遂去世时，笙龠之乐不入；智悼在停棺时，杜蒉明确说明。难道大伦之痛，在停棺后就能作乐吗？又神固等人所议，认为笳鼓不在乐的范围，鸣铙以警众，吹笳以清路，是用来辨别等级、明确贵贱的，即使处于哀悼期间，施行而不废止。粗略而言，似乎可以通，但考之正典，并不符合。查考《诗经》说‘钟鼓既设’，‘鼓钟伐鼛’，又说‘于论鼓钟，于乐辟雍’。这些说法相连，难道不是乐吗？八音的种类，本来没有笳的名称，推而广之，与箫管同类，难道可以因为名称小有不同，就不认为是乐吗？如果因为王公地位重要，威仪装饰应当崇尚，鼓吹是公家供给，不可私下推辞，那么魏绛和戎，接受金石之赏，钟公勋业茂盛，蒙受五熟之赐；如果确实因功受赏，君命必须执行，又怎么能在斋殡之时陈设嘉肴，在祔祭之后击钟磬呢？推究再三，没有依据。国子监兼有文学之职，是询问所归之处，应当明确依据典谟，仔细斟酌，遵循必合于衷，以辩别深惑。怎么能总议并申，不加分析剖判，更详细考核得失，依据典议来正论。”

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太学博士封祖胄等人再次议论：“司空身穿丧服，心怀惨痛，对于声乐，本来没有演奏的道理，只是因为鼓吹是公家礼仪，所以引起疑论。查考鼓吹的制度，大概是古代的军声，是献捷之乐，不常用。有重要地位和丰功勋业，才能备办演奏。与金石相比，与管弦相准，作为音奏，虽然说小有不同，但大体上与乐无异。所以《礼》说：‘鼓对于五声没有固定对应，但五声不得不和谐。’我私下认为，如今增加台司的礼仪，大概想要兼广威仪华饰，如果有哀事时使用，与吉时没有变化，便是一人之年，悲乐并用，从礼情来推求，于理未尽。二公虽然受之于公，使用并非私事，出入声作，也是用来娱悦自己。如今既然有丧事，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显然不是想听的，依从宁戚之义，废弃而不作。但礼崇尚公卿出入的仪仗，以至于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是用来显示槐鼎的至极尊贵，彰明宰辅的重要。如今二公地位尊贵亲近，礼仪与百官不同，鼓吹的使用，不能完全去掉。礼有悬挂而不奏乐，如今陈列以备威仪，不奏以表示哀痛。陈述道理节制人情，愚意认为这样是合适的。”诏书说：“可以听从国子监的后一种议论。”

清河王怿的生母罗太妃去世，上表请求服齐衰三年。诏令礼官广泛议论。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议论：“《丧服大功章》说：公的庶昆弟为母亲服丧。《传》说：‘被先君的余尊所压制，不能超过大功。’《记》说：‘公子为其母服练冠麻衣源缘，下葬后就除去。’《传》说：‘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呢？因为君主所不服从的，儿子也不敢服。’这些都是指公侯的庶子，凭借父兄的身份来称呼，其母亲本是妾，仍然系属于君主，不能因为儿子尊贵就变为夫人。至于像应、韩开疆，其母亲自然可以申明内主之尊；凡、蒋别封，其母亲也允许尽君母之重，如果这样，便是说周公制礼而子侄共同尊崇。汉代各王就国，称太后，宫室百官，按照周制京城规模，自然应当一傍天子的式样，而不用公侯庶子的规制。魏氏以来，虽然群臣地位卑微，但曾经能出临民众，恐怕也未必舍近行远，服功衰与练麻。罗太妃居于王母之尊二十多年，两位藩后，并建大国，子孙满堂，臣吏满国，堂堂列辟，礼乐备陈，吉庆凶哀应当称情合典。则不应傍公侯之例，仍然拘于先前的压制。愚意认为可以远准《春秋》子贵之文，上附周汉侯王之体，成母后之尊，除帝妾之贱，申明疏丧的极致仰慕，比拟功练的轻微悲伤。果真如此：则三年之丧，无违背于自达；巨大的创痛，有遂于心中，宁可过于哀伤，情礼都合适。”当时议论者意见不同，诏令服大功。

当时又疑虑清河国官的从服制度，太学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议论：“按《礼》文，君主为母服三年，臣下从服期年。如今司空自身被先帝所压制，不能申其无极之哀。依《礼》规定服大功，根据丧服压制降等的例子，并没有从属压制的条文。如今太妃既脱离六宫之列，加太妃之号，为封君之母，尊崇一国。臣下本来应当服期年，不能因为王的服制被压制而进一步降等。礼有从轻而重的情况，义理包含于此。”太学博士封伟伯等十人议论：“查考臣下从君服，降君一等。君为母服三年，臣则服期年。如今司空因仰被先帝压制，俯就大功，臣下的从服，不容超过。但礼文残缺，制度无正条，私下依附情理，认为应当服小功。这样大概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颇合礼意。”清河国郎中令韩子熙议论：

“谨案《丧服大功章》说：公的庶昆弟为其母亲或妻子服丧。《传》说：‘为什么服大功？被先君的余尊所压制，不敢超过大功。’以一国的尊贵，儿子尚且被压制，何况四海之尊，本来就没有申展之理。近来国王遭太妃之丧，议论者援引此条，降低王的服制。推究义例，颇有一途。但公的庶昆弟，有的为王，有的为大夫。士的卑贱，不能与亲王相匹，正因为余尊压制相同，可以夺情相比。但士不是列土封国，没有臣下从服，如今王有臣下，又不能完全比照士了。议论者仍然让国臣从服以期年，喧闹昧于所见，不明白高远旨趣。查考《不杖章》说：为君主的父母、妻、长子、祖父母服丧。《传》说：‘父母、长子，君服斩衰，妻则小君，父亲去世后，然后为祖后者服斩衰。’《传》之所以深入解释父亲去世后为祖父服斩衰，大概是恐怕君主为祖父服期年，臣下也同期年。明确臣下服期年，是由于君服斩衰。如果由于君服斩衰然后期年，那么君服大功，怎么能也期年呢？如果依公的庶昆弟，没有说臣下从服期年。如果依为君主的父母，则应当申三年。这两章，截然不相干，引彼则须去此，引此则须去彼。最终不能两服功衰和期年，混杂一图。议论者见余尊之压不得过大功，就令王依庶昆弟；见《不杖章》有‘为君之父母’，就令臣从服以期年。这是据残文，守一隅，恐怕不是先圣之情，通达礼制之丧。”

关于服从丧服的体制，自然有其等级次序。即使是地位低微的宦官、家臣，也没有国君服细麻丧服才过三季，而臣子穿疏衰丧服却独自经历两年的道理。根据《礼记》，天子诸侯的大臣，只为国君的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服丧，其余的人不服。只有近臣宦官，随同国君服丧。至于大夫的家臣，凡是国君所服的，没有不跟随的，但降低一等。这三条是服从丧服的普遍原则，是明白的示例。即使是地位低贱的近臣，也不过随国君服丧，没有国君服轻丧而臣子服重丧的道理。议论的人说，礼有“从轻而重”的情况，臣子服从国君，其义理包含在此。我认为《服问》所说的“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只是《礼记》中的特例，唯独这一条罢了。怎么知道是这样呢？根据《服问》，《经》说：“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而《大传》说：从服有六种，其第六种是“有从轻而重”。《注》说：“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如果从轻而重不限于公子之妻，那么郑君应当另外列举同类事例广泛论述，而不应再用《服问》的原文来解释《大传》的含义。可见从轻而重，只有公子之妻。臣子服从国君，不能包括在这里。如果再有国君为母亲服大功，臣子从服期年，应当说“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为母大功，臣从服期”。为何不完整记载两条，以杜绝将来的疑惑，而只偏重记载一事，更增加今日的疑点？况且臣子为国君的母亲服丧，是“徒从”，徒从的原则是国君去世就停止。妻子为皇姑服丧，既不是“待从”，即使公子早死，怎能不服丧呢？为国君的父母、妻子、儿子，国君已服丧期满后才听到丧事，就不补服，这是因为恩情轻不能追服。假使妻子在远方，婆婆死于远地，过了一年多才听到丧事，难道可以不补服吗？如果婆婆去世必不关公子是否在世，听到丧事就补服，不计日月远近，那么与臣子服从国君，自然不同了。

又据，臣子为国君家族服丧，不超过五人，都是三年丧服，其余不服。妻子为丈夫家族服丧，可以只限五人吗？期年、大功以下，能够没有丧服吗？臣子与妻子事理不同，相距遥远，如果硬要引用，恐怕不是通例。我认为臣子有离合关系，三次劝谏后才决定去留；妻子没有离去之理，一经婚配终身不变。亲情义理既有差别，丧服本应不同。所以被压制的妇人，可以申展自己的本服；国君被压制服大功，臣子不能超过期年。因此“从麻而齐”专属公子之妻；“随轻而重”与从服的臣子何关？寻求道理途径，或许在此。如果一定要以臣子与妻子相比拟，未见其门径。子熙确实不能远探古籍，曲论长智，请以情理比较得失。国君遭遇母亲丧事，是巨大的创伤痛苦；臣子为他服丧，是服从国君的义理。为何国君服到九个月就安然除服，臣子却要服满周年仍在国君府邸哀哭？创伤巨大反而服轻丧，服从义理反而服重丧。从人情上说，难道是对的吗？侍中崔光学识贯通古今，通达礼义的宗师，近来探求深意，申论三年之服。虽然经典没有明文，前儒未曾分辨，但推究例证寻求意旨，道理也难以否定。如果臣子服丧应服期年，应当依从侍中的理论；倘若国君仍服九月，就不能按议论者所说的。秦朝焚书坑儒，《礼经》残缺，所以现在追考无所依据，遇事多疑惑。我认为律条没有正条，须依据旁证来定罪；礼缺旧文，应依据同类来制定规范。礼有期限同为缌麻之功，而丧服如同齐衰疏衰，这是因为内心实际轻，而义理上却重。现在想完全依从丧服，不能随国君服九月而自己服周年；如果想降低一等，兄弟之服，不能用来服国君母亲。详察两条途径，取折衷之道，我认为应用麻布，如同齐衰，除服期限则同小功。这样做的原因，是重视其衰麻，以尊崇国君母亲；缩短其日月，随国君降低。这样衰麻仍然重要，不损害国君母亲的威严；日月随降，可以堵塞“从轻”的责难。

尚书李平上奏，认为：“《礼》说，臣子为国君家族，妻子为丈夫家族，都是服从丧服，各降国君、丈夫一等。所以国君服三年，臣子服一期。现在司空臣元怿自己因尊崇压制的礼法，剥夺其无限哀思之心，国家群臣未被压制所及，应当没有随降的道理。《礼记·大传》说‘从轻而重’，郑玄注说‘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既然舅姑不压制媳妇，表明不压制的，还应服其本服。这就是其例证。”诏令说：“礼有从无服而有服，何止从轻而重呢？元怿现在自己因压制，所以不能申展其哀思，众臣自古以来没有压制之论，而有从轻的依据，为何不能申展其本制？可听从尚书及景林等人的建议。”不久诏令说：“近来判决清河国臣子为国君母亲服期年，因为礼事极重，所以追审。现在再没有正据，不可违背成章另立条规。只是国君服丧期已缩短，而臣子服丧期仍长。礼缘人情，遇压制须变服。可还按从前判决，葬后即除服。”

四年春正月丁巳夜，世宗驾崩于式乾殿。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领军将军于忠与詹事王显，中庶子侯刚在东宫迎奉肃宗，从万岁门进入，到显阳殿，痛哭跳跃了很久，才停止。王显想等天亮再举行即位礼。崔光对王显说：“皇位不可暂时空缺，何必等到天亮？”王显说：“须奏报中宫。”崔光说：“皇帝驾崩而太子即位，是国家的常典，何须中宫命令？”崔光与于忠派小黄门曲集奏报设置官员行事。于是崔光兼太尉，黄门郎元昭兼侍中，王显兼吏部尚书，中庶子裴俊兼吏部郎，中书舍人穆弼兼谒者仆射。崔光等请肃宗停止哭泣，立于东序。于忠、元昭扶肃宗向西哭十几声，停止，服太子之服。太尉崔光奉策进玺绶，肃宗跪着接受，穿皇帝衮冕服，登太极前殿。太尉崔光等从西阶下，夜直群官在庭中北面叩首称万岁。

熙平二年十一月乙丑，太尉、清河王元怿上表说：“臣听说百王所崇尚的，没有比礼更重要的，礼的重中之重，丧礼最为极致。世代沿革，损益不同，遗风余烈，善行终在。至于前贤往哲，商酌有异。或并证经文，而论情别绪；或各言所见，而讨事共端。虽宪章祖述，人自名家，而论议纷纶，理归群正。莫不随时所宗，各为一代之典，自上达下，无不遵用。因此叔孙通的礼仪，专行于汉朝；王肃的礼制，独行于晋世。所谓共同轨文，四海划一。至于折旋俯仰之仪，哭泣升降之节，去来巷闾之容，出入闺门之度，尚须咨询礼官，广访儒士，记载于纸，著成通法。辩答乖异，证据不明，即指责疵谬，纠劾成罪。这是简牍成文，可具阅而知。未闻有皇王垂范，国无一定之章；英贤赞治，家制异同之式。而欲流风作则，永贻来世。近来学官虽建，学校未修，稽考古今，莫专其任。至于宗室丧礼，百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轻重，率令博士一人轻率议论。广陵王元恭、北海王元颢同为庶母服丧，元恭则治重丧居庐，元颢则齐衰期年居垩室。论亲则元恭、元颢都是帝孙，论贵则二人并为藩国，不知两服之证，据何经典。不久成为舛错驳杂，无人裁正。懿王亲昵戚属，尚且如此。自此以下，何可尽记。历观汉魏，丧礼诸仪，卷盈数百。或当时名士，往复成规；或一代词宗，较然为则。何况堂堂四海，人才如林，而令丧礼参差，始于帝族，不是所以仪型万国，维系四海。臣忝居台傅之位，备位喉舌，不能秉持国政，致此缺失。众目所讥，无所逃罪。谨略举元恭、元颢二国不同之状，以明丧纪乖异之失。乞请召集公卿枢要，内外儒学，广博议论制定条例，颁行天下。使礼无异议，得失有归，并因事而推广，永为条例。庶几尘岳沾河，微酬万一。”灵太后令曰：“礼是为政之本，何得如此不同！可依表定议。”事在《张普惠传》。

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肃宗诏曰：“崇宪皇太后，德合坤仪，征兆符于月影，正要融和壶化，忽然崩殂。朕幼年遭丧，早凭德训，及至翕虣定难，依赖谋略。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按旧事，皇太后崩仪，从复魄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已舍弃世俗尊荣，凭借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庭局狭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日曾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准旧例，立仪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位哭拜，事毕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诏可。

十一月，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言：“被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后改葬，议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轻重。四门博士刘季明议云：‘按《丧服》，《记》虽云“改葬缌”，文无指据，至于注解，乖异不同。马融、王肃云本有三年之服者，郑及三重。然而后来诸儒，符融者多，与玄者少。今请依马、王诸儒之议，至尊宜服缌。按《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郑注云：“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亲服至尊也。”今皇太后虽上奉宗庙，下临朝臣，至于为姑，不得过期，计应无服。其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宜有缌，自余王公百官，为君之母妻，唯期而已，并应不服。’又太常博士郑六议云：‘谨检《丧服》并中代杂论，《记》云：“改葬缌。”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已下无服。窃谓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之服缌，既葬而除。’愚以为允。”诏可。

二年正月初一举行元旦朝会，高阳王元雍认为灵太后临朝听政，太上秦公的丧期尚未结束，想要取消百戏和丝竹音乐。清河王元怿认为这是万国同庆的日子，天子亲临设宴，应当完备设置。太后询问侍中崔光的意见，崔光赞同元雍的主张。元怿对崔光说：“应当以经典为证。”崔光依据《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说父母有重丧，子女不能穿纯吉服。安定公是太后的外祖父，又有师恩，太后不许他除丧，仍穿着丧服。正月初一，太后回家哭临，皇帝亲自驾车慰问。《礼记》说：“朋友之墓，有宿草焉而不哭。”这说明朋友有一年的哀思。子贡说：孔子丧颜渊，如同丧子而无丧服，丧子路也是如此。颜渊丧时，馈赠练熟肉，孔子接受，弹琴然后吃。如果像儿子一样的哀痛，则应当满一年不举乐。孔子在大祥之后，五天弹琴，这是父母之丧。因此丧孔子如同丧父而无丧服。心丧三年，由此制度形成。虽然古义难以追从，但近来下诏，每每提及师、祖的尊贵。这说明一年之内，还有余哀。况且《礼记》说，母亲有丧服，听到音乐的声音，子女不举乐。如今太后没有别的宫殿，所居的嘉福殿，离太极殿并不太远。宫中敲钟鼓，声音传于外，何况在内宫近处呢。君主的卿佐，称为股肱，股肱如有损伤，何等痛心！智悼子丧事未葬，杜蒉因此劝谏晋平公。如今相国虽然已经安葬，才三个月，陵墓的土还未干。元怿认为道理证据确凿，于是听从了元雍的建议。

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去世，当时保密丧讯。初六，孝静帝在太极东堂举哀，服齐衰三月。等到将要下葬，行练祭。齐文襄王请求从发丧之月起始，皇帝派侍中陆子彰宣读诏书，三次前往敦促晓谕，文襄王坚持己见，诏书不允。于是从去世之月计。

太祖天赐三年十月，占授著作郎王宜弟制定兵法。

高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年终大傩之礼，于是炫耀兵力显示武功。又制定制度，命令步兵列阵在南，骑兵列阵在北，各自敲击钟鼓，作为节度。步兵所穿的衣甲，青、赤、黄、黑分别编队。盾牌、槊、矛、戟依次循环转动变换，相互配合。有飞龙腾蛇的变化，布成函箱、鱼鳞、四门等阵型，共十多种方法。跪起前进后退，无不合拍。阵势布成后，南北两军都鸣鼓角，众人齐声呐喊。各命骑将六人来回挑战，步兵更迭进退以相互拒击，南军败北军胜，以此作为盛大观览。此后沿袭成为常例。

高祖太和十九年五月甲午，在宗庙为皇太子元恂加冠。丙申，高祖驾临光极堂，太子入见，皇帝亲自下诏。此事记载在《元恂传》。六月，高祖驾临光极堂，引见群臣。下诏说：“近来为儿子元恂加冠，礼仪有所缺失，应当思虑过去的过失，更顺将来。礼制古今不同，三代制度各异。近来加冠元恂的礼仪有三处失误：一，朕与诸位儒者共同失误；二，诸位儒者违背朕意，因此导致三误。如今中原建立都城，各种礼仪都要更新，却出现这三处失误，深感惭愧叹息。《春秋》载，襄公将到卫国，因是同姓之国，询问其年龄排行，然后行冠礼。古人都要灌地降神，有时作乐迎神。昨日失于作乐。到了庙庭，朕按自己的想法行拜礼，虽然未能降神，在情理上还算稍好。司马彪说，汉帝有四种冠：一缁布冠，二进贤冠，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见《家语·冠颂篇》，说加冠四次，是公的礼仪。《家语》虽非正经，但孔子的言论与经典有何不同。诸位儒者忽视司马彪的《志》，致使天子之子行士冠礼，这是朝廷的失误。冠礼朕认为应有宾，诸位儒者都认为无宾，朕已听从他们，又导致失误。孔子说‘斐然成章’，大概就是指此。”太子太傅穆亮等叩拜谢罪。高祖说：“从前裴頠作冠仪，不知有四冠，裴頠尚且不知，卿等又何必惭愧。”

正光元年秋天，肃宗加元服，当时十一岁。加冠后，拜太庙，大赦天下改年号。官员有相关注文。

舆服制度，秦汉以后，增减可知。魏氏处于百王之后，接续分崩离析之后，典礼的运用，因此有所缺失。太祖时代所制造的车辇，虽然参酌采用古式，但多违反旧章。现在按例记载，以保存一代的痕迹。

皇帝乘用的辇辂：龙车辕十六根，四根横木，车毂朱红彩饰，车轮绣饰，有雕龙、文虎、盘螭的装饰。龙首衔扼，鸾雀立在衡上，圆盖绘有华虫，金鸡树立羽毛，蛟龙飘带。建太常旗有十二旒，画日月升龙。祭天祭庙时乘坐。

乾象辇：羽葆，圆盖绘华虫，金鸡树羽，二十八宿，天阶云罕，山林云气、仙圣贤明、忠孝节义、游龙、飞凤、朱雀、玄武、白虎、青龙、奇禽异兽可以作为装饰的都画在上面。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时乘坐。

大楼辇：车辕十二根，加上玉饰，衡与车轮雕绘彩饰，与辇辂相同，驾牛二十头。

小楼辇：车辕八根，衡与车轮的颜色数量与大楼辇相同，驾牛十二头。天子、太皇太后、皇太后郊庙时也乘坐。

象辇：左右画凤凰，白马，仙人前后飞行，驾二象。羽葆旒苏，龙旗旌旍麾，其装饰与乾象辇相同。太皇太后、皇太后助祭郊庙时的副车。

马辇、重级，其装饰都如此。红漆直辕六根，左右骖马。天子籍田、小祀时乘坐。

卧辇：其装饰都如此。红漆，驾六马。

游观辇：其装饰也如此。驾马十五匹，都是白马红鬃红尾。天子法驾出行、巡狩、小祀时乘坐。

七宝旃檀刻镂辇：金薄隐起。

马辇：天子三驾所乘，或为副车。

黑漆蜀马车：金薄华虫隐起。

轺轩：驾四马，金银隐起。出挽解合。

步挽：天子小驾游宴所乘，也作为副车。

金根车：羽葆，旒，画车辕车轮，华首，彩轩交落，左右骖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籍田、先蚕时乘坐。长公主、大贵、公主、封君、诸王妃都可乘，但只有右骖马而已。

太祖初年，皇太子、皇子都乘鸾辂立乘，画车辕龙头，朱红车轮绣花车毂，彩盖朱红里子，龙旗九旒，画云楱。皇子封王时赐给，都驾四马。

又有轺车：黑漆，紫盖朱红里子，驾一马，作为副车。

公的安车：黑漆，紫盖朱红里子，画车辕，朱雀、青龙、白虎，龙旗八旒，驾三马。轺车与王相同。

侯车：与公相同。七旒，紫盖青里，驾二马。副车也如此。

子车：黑漆，草蠡文，六旒，黑盖青里，驾一马。副车也如此。

缺

及公、侯、子陪祭郊天时乘坐。宗庙小祀，只乘轺轩而已。到高祖太和年间，下诏仪曹令李韶监造车辂，一律遵循古制。

太祖天兴二年，命礼官搜集古事，制定三驾卤簿。一曰大驾，设五辂，建太常旗，属车八十一乘。平城令、代尹、司隶校尉、丞相导引，太尉陪乘，太仆驾从。轻车甲士，千乘万骑，鱼丽阵雁行阵。前驾有皮轩、阘戟、芝盖、云罕、指南车；后殿有豹尾。吹葭笛唱和，上下作鼓吹。军戎、大祭祀时设置。二曰法驾，属车三十六乘。平城令、代尹、太尉导引，侍中陪乘，奉车都尉驾御。巡狩、小祭祀时设置。三曰小驾，属车十二乘。平城令、太仆导引，常侍陪乘，奉车郎驾御。游宴离宫时设置。二至日祭天地，四节祠五帝，或公卿行事，只有四月郊天，皇帝常亲行，乐加钟悬，作为迎送的节奏。

天赐二年初，改大驾的鱼丽雁行阵，改为方阵卤簿。排列步骑，内外四重，列标杆建旌旗，通门四达，五色车旗各在其方位。诸王导从在骑兵内，公在幢幡内，侯在步兵持槊内，子在刀盾内，五品朝臣列在乘舆前两厢，官位低的先导引。王公侯子的车旒麾盖、信幡及散官军服，一律纯黑。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中侍中刘腾等上奏：“中宫仆射的车舆朽败。从旧都以来，礼器颇异，迁京之后，未再重造。请求召集礼官，裁定其制度。”灵太后下令说：“交付尚书商议。”太常卿穆绍，少卿元端，博士郑六、刘台龙等商议：“按《周礼》王后的五辂：重翟车用锡面朱总，厌翟车用勒面缋总，安车用雕面鹥总，都有车盖；翟车用贝面组总，有握；辇车用组挽，有翣，羽盖。重翟，后随王祭祀所乘；厌翟，后随王宴飨诸侯所乘；安车，后朝见王所乘；翟车，后采桑时乘；辇车，后宫中乘。谨按《周礼》圣制，不可改易的经典，其礼文尤为完备。孔子说‘如果有继承周朝的，即使百世也可以知道’，因为其法不可超越。以此而言，后代王者的舆服典章，多仿效周式。虽然文质随时变化，辂名应当保存，雕饰虽有不同，按理不可全舍。当今圣后临朝，亲览庶政，车驾的式样，宜完备典礼。臣等学识不足通经，辱居议末，辄率短见，宜按《周礼》备造五辂，雕饰制度，随时增减。”

太学博士王延业提议：“根据《周礼》，王后有五种车，重翟车用于跟随王祭祀，厌翟车用于跟随王宴请宾客，安车用于朝见王，翟车用于亲蚕礼，辇车在宫中使用。又《汉舆服志》说：秦兼并天下，考察三代的礼制，有的说殷商祥瑞山车，涂金根的颜色，殷人用它作为大辂，于是秦始皇制作了金根车。汉朝继承秦制，皇帝乘坐的称为乘舆。太皇太后、皇太后都乘坐金根车，加上交络和帷裳，不是法驾时则乘坐紫罽軿车，车辕上绘有云纹，黄金涂饰五末，车盖爪形，右侧有骖马，驾三匹马。阮谌《礼图》记载秦汉以来的舆服，也说：金根辂，皇后在法驾时乘坐，用于婚礼和谒见宗庙；乘辂，皇后在法驾时乘坐，用于亲蚕礼；安车，皇后在小驾时乘坐，用于助祭；山軿车，皇后出行时乘坐；绀罽軿车，皇后短途出行时乘坐，用于哭吊公主、邑君、王妃、公侯夫人；入阁舆，皇后出入阁门、宫中小游时乘坐。晋代《先蚕仪注》说：皇后乘坐云母安车，驾六匹马。考察周、秦、汉、晋的车舆仪式，在图书中互见，虽然名号略有不同，但大致相互仿效。金根车虽然起源于秦朝，其实是殷商的遗留制度，如今的乘舆五辂，就是它的象征，华丽装饰，典雅庄重，容观庄美。司马彪认为孔子所说的乘坐殷商的车辂，就是指这个。根据《阮氏图》，桑车也装饰云母，晋代的云母车就是这种，与周代的翟车用途相同。安车既与周制同名，用途又与重翟相同。山軿车，按《图》用紫色装饰。绀罽軿车，虽然制造和用途不同于厌翟，但实际用途相同。如今的入阁舆与辇车，用途也相同。按《图》，现在的黑漆画扇辇，与周代的辇车形状相似。我认为秦朝削减周制，各种事物都创新改革，官名和规制，无不不同。汉魏因循，沿袭旧制，虽然时有增减，但未能恢复古制。确实是因为距离圣人时代久远，典制礼仪缺失严重，时移俗易，事物随事变化。虽然经过贤哲，但祖制沿袭未改。我认为皇太后睿智圣明，深谋远虑，照耀万物，行动遵循典章旧例，为后世帝王留下法则。现在我竭尽浅见，考察《周礼》，考证汉晋，采集图史，验证时事，认为应当依照汉晋：法驾时，乘坐金根车，驾四匹马，加交络和帷裳；乘坐云母车，驾四匹马，用于亲蚕礼；非法驾时乘坐紫罽軿车，驾三匹马；小驾时乘坐安车，驾三匹马，用于助祭；短途出行时乘坐绀罽軿车，驾三匹马，用于哭吊公主、王妃、公侯夫人；宫中出入时，乘坐画扇辇车。根据旧例，与《周礼》相比，唯独缺少跟随王宴请宾客和朝见王的车辆。我认为古代诸侯有朝会之礼，所以有跟随宴飨的仪式。如今没有这类事，应当省略。又如今皇宫，宫院相接，即便有朝见，按理不宜驾四匹马，根据实际情况，也应当废止。还有哭吊公主和王妃，《周礼》中没有记载，如今施行，确实符合需要。增减不同，取舍随时，三代制度各异，道理就是这样。又金根车和云母车，驾马有的三匹有的六匹，查考《经礼》，没有驾六匹马的记载。如今的乘舆，又都驾四匹马，符合古典，应当仍然驾四匹。其余小驾，应当驾三匹。其制度用形制装饰，详见图表志书。”

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元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尚书右仆射李平、尚书齐王萧宝夤、尚书元钦、尚书元昭、尚书左丞卢同、右丞元洪超、考功郎中刘懋、北主客郎中源子恭、南主客郎中游思进、三公郎中崔鸿、长兼驾部郎中薛悦、起部郎中杜遇、左主客郎中元韡、骑兵郎中房景先、外兵郎中石士基、长兼右外兵郎中郑幼儒、都官郎中李秀之、兼尚书左士郎中朱元旭、度支郎中谷颖、左民郎中张均、金部郎中李仲东、库部郎中贾思同、国子博士薛祯、邢晏、高谅、奚延、太学博士邢湛、崔瓚、韦朏、郑季期、国子助教韩神固、四门博士杨那罗、唐荆宝、王令俊、吴珍之、宋婆罗、刘燮、高显邕、杜灵俊、张文和、陈智显、杨渴侯、赵安庆、贾天度、艾僧、吕太保、王当百、槐贵等五十人，提议认为：“皇太后临朝称制，亲自处理国家政务，郊祭天地，宗庙礼仪，所乘坐的车，应当与皇帝相同，不应另外制造。《周礼》和魏晋虽然有文字记载，但没有辨别形制，假如要制作，恐怕不合古制，不能成为一代典制。臣认为太常、国子两个提议有疑问，重新召集众官，都同意现在这个提议，只请圣上裁决。”灵太后下令说：“众官以后一个提议作为折中，可以按照奏请执行。”

太祖天兴元年冬天，下诏仪曹郎董谧撰写朝觐、宴飨、郊庙、社稷的礼仪。六年，又下诏有关部门制作冠服，按照品级各有差别，当时事务繁忙没有空闲，大多缺失古礼。世祖经营四方，未能留意，历代以武力为事，只取便利实用而已。到了高祖太和年间，才开始考察旧典，用以制定冠服，百官六宫，各有等差。但高祖早年去世，尚未完备。肃宗时，又下诏侍中崔光、安丰王元延明以及朝中著名学者重新商议，条款章程大致完备。

熙平元年九月，侍中、仪同三司崔光上表：“奉诏制定五时朝服，考察北京和迁都以来，没有这个制度，立即命令礼官详细依据。”太学博士崔瓚提议说：“《周礼》和《礼记》，三冠六冕，承用区分，玉饰五彩，配饰也各有不同，都没有随春夏季节变化的差异。只有《月令》有青旗、赤玉、黑衣、白辂，随四季变化，但没有列出弁冕改用黑色和黄色。由此推断，五时之冠，《礼》中既无明文，如果从正典中寻求，难以用经典证明。按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及《祭祀志》说：迎气五郊，自永平年间用《礼谶》和《月令》迎气时的服色，于是采用元始年间的旧例，在洛阳设立五郊。又说五郊的衣帽，各如方位颜色。又《续汉礼仪志》：立春，京都百官都穿青色衣服，戴青色头巾。秋夏都按各自颜色。从汉到魏晋，迎气五郊，用头巾从服，颜色随节气改变。这个制度因循，相承不改，冠冕仍旧，未听说有变化。如今我皇魏效法前代，增减适宜。五时之冠，我认为像汉晋那样用头巾是合理的。”灵太后下令说：“太傅博学，通晓多识，前代既已综理朝仪，更加了解此事，可以咨询访问，以决断疑难。”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元怿、给事黄门侍郎韦延祥上奏：“谨按前敕，制定五时朝服，曾访问国子博士讨论旧式。太学博士崔瓚等提议：‘从汉到魏晋，迎气五郊，用头巾从服，颜色随节气改变。这个制度因循，相承不改，冠冕仍旧，未听说有变化。如今我皇魏效法前代，增减适宜。五时之冠，认为像汉晋那样用头巾是合理的。’尚书认为礼制没有依据，请求交付议事，奉敕交给臣，令臣考决定。臣认为帝王服章，正要成为万世法则，不可轻易裁定。请求再召集礼官到尚书省定议，蒙敕允许。谨召集门下省及学官以上四十三人，寻考史传，衡量古今，一致同意国子博士的前议。头巾随服变色，冠冕不改。又四门博士臣王僧奇、蒋雅哲二人，认为五时冠冕应当随衣服变化。臣等认为按照国子博士的前议是合理的。”灵太后下令说：“依议。”

## 关键人物

- **刘芳**：太常卿；对陈终德丧服问题提出异议，主张嫡孙传重不通庶人
- **崔光**：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多次参与丧礼、朝仪讨论，建议罗太妃服三年，赞同元雍取消百戏
- **元怿**：清河王、太尉；上表论丧礼异同，请求定条例；对朝会设乐持异议
- **崔鸿**：三公郎中；反驳元珍对乙龙虎的判罚，主张从轻
- **孙景邕**：国子博士；与刘芳争议陈终德丧服，主张嫡孙应服重丧
- **邢峦**：尚书；上奏依从刘芳之议
- **李平**：尚书；上奏论清河国臣服制，主张从轻而重
- **于忠**：领军将军；参与奉迎肃宗即位
- **王显**：詹事；欲待天明即位，被崔光反驳
- **陈终德**：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遭遇祖母丧事，请求服齐衰三年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陈终德请求为祖母服齐衰三年，国子博士与太常卿刘芳争议；诏书依国子博士所议
- **本章前段**：乙龙虎居丧二十六月请求上班，元珍与崔鸿争议；更无其他异义，还依从前处理
- **本章中段**：司空的叔母北海王妃刘氏去世，讨论鼓吹是否应作；诏书从国子监后议，陈列而不奏
- **本章中段**：清河王怿生母罗太妃去世，讨论服制；诏令服大功
- **本章中段**：清河国臣从服制度争议，李景林、封伟伯、韩子熙等议；诏令从尚书及景林议，后追审改葬后即除
- **本章中段**：世宗驾崩，肃宗即位；崔光等奉迎肃宗登基
- **本章后段**：清河王元怿上表论丧礼异同，请定条例；灵太后令可依表定议
- **本章后段**：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肃宗诏服齐衰三月，有司定仪
- **本章后段**：文昭皇太后改葬，议服制；诏可服缌
- **本章后段**：正月初一朝会，高阳王雍与清河王怿争议是否设乐；从元雍议，取消百戏丝竹
- **本章后段**：齐献武王去世，孝静帝服齐衰三月；服丧从去世之月计
- **本章后段**：高祖太和十九年为皇太子元恂加冠；有礼仪失误，高祖自认三失

## 地点

- **式乾殿**：世宗驾崩于此
- **显阳殿**：肃宗即位后进入
- **太极前殿**：肃宗登基受贺之处
- **瑶光寺**：尼高皇太后崩于此
- **嘉福殿**：太后所居，离太极殿近
- **太极东堂**：孝静帝举哀之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录了北魏时期礼制争论的诸多细节，反映了胡汉融合背景下礼乐制度的演变与政治决策过程。

## 标签

- 丧服
- 鼓吹
- 冠礼
- 舆服
- 卤簿
- 五时朝服
- 祭祀
- 嫡孙承重
- 闰月
- 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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