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一
章节：杂录

## 本章概览

本章辑录后唐同光二年、后周广顺三年和显德三年关于历法及阴阳占卜书籍管理的敕令。同光二年，司天监奏请禁止天下私造历书，获准。广顺三年敕令明确禁止私家拥有或传习玄象、天文、图谶等书，违者焚毁；司天台、翰林院职员不得将禁书外传；但时日、五行、占筮之书不禁；历日必须官方重算奏定后方可雕印，违者治罪。显德三年敕令要求司天台、翰林院详定阴阳占卜书，保留前代圣贤行用合正道者，毁废浅近妖妄不依典据者。这些规定反映了五代时期对天文历法知识的官方垄断。

后唐至后周时期，朝廷多次下令禁止私造历书和传播天文谶纬等书籍，并规定历日须经官方造定方可雕印。

## 正文

后唐同光二年九月，司天监上奏，请求禁止天下制造私历的人。朝廷听从了。

周广顺三年八月敕令：“从今以后，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记、七曜历、太乙雷公式法等，私家不得拥有以及暗中传习，有这些的都必须烧毁。司天台、翰林院本司的职员，不得将前代所禁的文书拿出外借给人传抄。那些关于时日、五行、占筮的书不在禁限之内。每年的历日，必须等候本司重新计算奏定，才能雕印，本司不得暗中出示给外人，如果违反，依照法律科罪。”

显德三年八月敕令：“所有各种阴阳占卜书，应让司天台、翰林院召集官员详细审定。这些书如果是曾经前代圣贤使用、合乎正道的，只可存留；那些浅近妖妄、不依据典籍的，都可以毁废。”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司天奏请禁天下造私历者，获准。；朝廷从之。
- **周广顺三年八月**：颁布敕令，禁止私家拥有和传习天文图谶等书，规范历日雕印。；敕令发布，规定违者依律科罪。
- **显德三年八月**：敕令详定阴阳占卜书，存留合乎正道者，毁废妖妄者。；敕令发布，命司天台和翰林院详定。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五代时期朝廷通过敕令禁止私造历书、限制天文谶纬书籍的流传，并确立官方对历法编算和雕印的垄断，显示天文历法知识被纳入官方管控。

## 标签

- 私历
- 玄象器物
- 天文图书
- 谶记
- 七曜历
- 太乙雷公式
- 历日
- 阴阳占卜书
- 司天台
- 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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