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二
章节：马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各朝关于马匹的诏令。梁开平四年颁布夺马令，规定获得敌人马匹者可以拥有。后唐同光三年因讨伐蜀地，下诏河南河北买马。长兴元年分飞龙院为左右。长兴四年因枢密使范延光奏报马匹耗费国力，敕令沿边买马。清泰三年下敕广泛征收公私马匹，规定了留用比例。晋天福九年因契丹入侵，括取公私马匹。汉天福十二年下诏天下州府购买战马。这些诏令反映了当时战争对马匹的需求。

本章记载了后梁至后汉历代关于马匹征调、购买与管理的诏令。

## 正文

梁开平四年十月，颁布夺取马匹的命令，违犯禁令的要治罪。〈先前，梁军攻战，得到敌人的马匹必须交给官府，所以发布命令，让获得马匹的人可以拥有。〉

后唐同光三年六月，下诏令河南、河北各州收购战马，官吏除一匹外，隐瞒的要治罪。〈当时将要讨伐蜀地的缘故。〉

长兴元年七月，分飞龙院为左右，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四年十月敕令：“沿边藩镇，如果有藩部卖马，可以挑选其中优良壮健的，给予凭证，详细报告数量。”〈先前，皇上询问现在管马的数量，枢密使范延光上奏：“天下经常支出草料粟米的马接近五万匹。如今西北各藩卖马的人往来如市，那驿传的费用，市场估价的费用，每天要四五十贯。以臣计算，国家财力的十分之七耗损了，马没有用处，财赋逐渐减少，朝廷很不利。”皇上认为他说得对，于是降下此敕。〉

清泰三年十月敕令：“各道州府县镇，宾客僚佐到录事参军、都押衙、教练使以上，各留一匹马乘骑。以及乡村士人平民有马的，不论形势，马不分公母，全部抄借。只要能承受衣甲，都要打上印记，派人押送交纳。那些瘦弱患病的，打上‘退’字，本道收管。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等使和刺史，除自己的马外，不得趁机影占。管军都将，除出征和随驾外，现在各处屯驻的，都指挥使原有马允许留五匹，小指挥使两匹，都头一匹，其余凡五匹取两匹，十匹取五匹，更多的，都按此例抽取。在京文武百官、主军将校、内诸司使以下、随驾职员，原有马的任其随意进献，不得影占别人的私马。各下达到诸道遵照执行。”

晋天福九年正月，派使者到各道州府，搜括公私马匹。〈当时契丹入侵，皇上驻军澶州以抵御，所以有这项命令。〉

汉天福十二年九月，下诏令天下州府收购战马。

## 关键人物

- **范延光**：枢密使；向皇帝上奏马匹耗费国力，促使皇帝降敕买马。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颁夺马令，冒禁者罪之；获者可以有马
- **本章叙述**：诏河南、河北诸州和市战马；官吏除一匹外，匿者坐罪
- **本章叙述**：分飞龙院为左右；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 **本章叙述**：敕沿边藩镇买马；择其良壮给券，具数以闻
- **本章叙述**：敕诸道州府抄借公私马匹；规定了留用数量，其余送纳
- **本章叙述**：发使括取公私之马；因契丹入寇，上驻军澶州以御之
- **本章叙述**：诏天下州府和买战马；诏令发布

## 地点

- **河南**：诏下河南、河北诸州和市战马
- **河北**：诏下河南、河北诸州和市战马
- **西北**：西北诸蕃卖马者往来如市
- **澶州**：上驻军澶州以御之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了五代时期因战争需要，各朝频繁征调马匹，导致国力耗费、民生受影响的历史问题。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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