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二
章节：杂录

## 本章概览

本节记载后汉乾祐二年十二月的一则敕令，命令太常寺为已故荆南节度使、南平王高从诲确定谥号。文中附注说明旧例中臣下请谥需由故吏陈述行状，经考功复核奏报后再议谥，而此次直接降敕定谥，属于新例。这反映了五代时期谥法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变化，即君主可直接下令为大臣定谥，简化了程序。

后汉乾祐二年十二月敕令为已故荆南节度使、南平王高从诲定谥，并记录此为敕令定谥的新例。

## 正文

后汉乾祐二年十二月敕令：“已故荆南节度使、南平王高从诲，应当命令太常寺确定谥号。”按惯例：臣下请求谥号，由旧日属吏陈述行状，上报考功司，复核上奏后下达，然后才商议谥号。如今降敕令，是新的例子。

## 关键人物

- **高从诲**：故荆南节度使、南平王；受敕令定谥的对象

## 时间线

- **汉干祐二年十二月**：后汉朝廷敕令为高从诲定谥；敕令下达太常寺定谥

## 地点

- **荆南**：高从诲的节度使辖区

## 为什么值得读

本节显示五代时期谥法制度的一个变化：君主直接降敕为大臣定谥，不同于旧例中臣下请谥、故吏陈述、考功覆奏的程序，反映了君权在谥法决定中的增强。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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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状
- 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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