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请杂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三
章节：起请杂录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后唐同光二年、长兴元年、清泰二年及后晋天福二年关于官员任免、考课、起复的敕令奏议。内容涉及前资官求官需查验告敕，判官罢任一年后方可求官，太卿监、少卿监、西班将军等官职的任期与晋升年限，以及外任官、幕职官等除授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五代时期对官员铨选的规范，旨在防止冒滥、均衡劳逸、促进转迁。

本章记载后唐、后晋时期关于官员任免、罢任、求官等起请杂录的敕令奏议。

## 正文

后唐同光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凡有进状乞求官职，以及各州府奏请判官、荐举前资官、自己到中书求官等，所称的官衔多有超越本分。中书既然没有旧案，授官凭什么作为依据？今后凡是各种前资官，如果应该任命官职的，除了最近曾任朝官，以及有科举及第、历任清要官职为众人所知的以外，都必须追回前任的告身敕牒，由中书检查核对，方可拟定进呈。”后唐帝听从了。

长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今后凡是在京以及各州府的判官，任满替换一年后，才得以求取官职，破格提拔的人才，特降敕命，不以此为例。”后唐帝听从了。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进言：“前任太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都在任时允许满二十五个月，如果替换，已经过了二十个月，即另外任用。少卿监，旧例三任、四任才进入太卿监，五品三任、四任才进入少卿监，今后都只三任，每任须月限满且无殿责的，便进入此官。西班将军，罢任一年允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才进入大将军，今只以三任为限，三任大将军，才进入上将军，并须每任满月限无殿责。或者曾任金吾将军、街使、藩镇、刺史，特降敕命并不拘于此例。诸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以下任其自行征召。凡是朝官出任外任，罢任后一年，才允许陈请。诸道幕僚未曾升朝者，如果官兼三院御史，就授中下县令；如果兼大夫、中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与清资初任升朝官相同。检校官至尚书、常侍、秘书监、庶子，升朝便与少卿监相同。各州防御使、团练使、判官、推官，都允许本州征召，中书不再授任。凡是出任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以及省衔，罢任后满周年，允许陈请。各州别驾，不授县令、录事参军，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后一年，允许陈请。长史、司马，因代理奏正，比照未有官者送名。”后唐帝听从了。

三年五月敕令：“近来内外臣僚，出入交替任职，逐渐均衡劳逸，避免滞留升迁。凡是两使判官、京畿赤县县令，选取郎中、员外郎、补阙、拾遗、三丞、五博、少列宫僚，选拔提升任用；一则使藩镇侯伯，另显宾佐阶位；二则使朝列臣僚，完全熟悉时政。今后或偶有缺员，依照此施行。”

晋天福二年正月敕令：“今后凡是朝臣中，有借助才能特别任命外任者，任期届满无过失，将来拟任官职之时，在外一任，同在朝一任相同。那些陈请外职，以及不是特敕者，不在此限。”

## 关键人物

- **后唐庄宗**：后唐皇帝；批准中书门下奏请
- **后唐明宗**：后唐皇帝；批准中书门下奏请
- **后唐末帝**：后唐皇帝；批准中书门下奏请
- **后晋高祖**：后晋皇帝；发布敕令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规范前资官求官，需追验告敕；后唐帝从之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判官得替一年后方可求官；后唐帝从之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上言官员任期及晋升年限规定；后唐帝从之
- **本章叙述**：敕令内外臣僚出入迭处，选拔官员；敕令施行
- **本章叙述**：敕令外任官秩满后可等同朝官；敕令施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记载五代后唐、后晋时期官员铨选制度的细节，反映了当时对官员资历、任期、考核的严格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官任用权的控制。

## 标签

- 进状
- 乞官
- 前资
- 告敕
- 判官
- 得替
- 月限
- 殿责
- 升朝官
- 除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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