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下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三
章节：门下省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后唐、后晋、后周时期关于门下省事务的敕令奏状。天成元年，两省奏请恢复征收检校官礼钱，并详列各官职纳钱数额及减免标准。长兴元年，给事中崔衍奏请简化刺史请纳铜鱼程序，由新任刺史在京或途经都城时自请左鱼。显德六年，敕令废除请纳铜鱼制度。天福七年，诏令对进策人进行考试，由门下省试策三道，分上中下三等，并按等第给予注拟或恩赐。这些制度反映了五代时期门下省职能的演变和行政管理的调整。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门下省关于检校官礼钱征收、铜鱼符契管理及进策试策制度的奏议与敕令。

## 正文

后唐天成元年九月二十五日，门下省和中书省上奏说：“按照旧例，检校官应当缴纳光省礼钱。我们看到尚书省检校官礼钱，近来降下敕命，除了保卫皇室有功的功臣、藩镇将佐之外，其余不带平章事衔的节度使，以及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诸道副使、郎中以降，还有三司职掌监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官等，凡是属于这类情况的，都可以征收。因为省司旧例，没有别的钱物，只征收礼钱，用来充当官署的办公费用。只因正值战乱，致使失去了规矩，如今即使有检校官，也没有得到敕命允许依旧征收，那些检校左右散骑常侍，请求依照尚书省的例子，除了保卫皇室有功的功臣、藩镇将佐之外，都允许征收。希望朝廷的旧例，不失去根本；省署的旧有礼仪，长久保存在规制之中。谨列出本朝原来征收旧例的钱数，请求上奏听闻。”中书省根据本省旧例征收礼钱以及减免钱数如下：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诸道郎官、三司职掌、检校左右散骑常侍，旧例各缴纳钱十五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五千。两府及次府少尹、左右司马、别驾、长史，旧例各缴纳钱十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四千。诸道将校，旧例缴纳钱五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三千。都押衙至大将军，各缴纳钱五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二千五百。进奏官各缴纳钱二千。其余都头、指挥使以下，都给予免除。”敕令说：“应当命令门下中书两省依照此规定，每月列出数目申报中书门下。”

长兴元年十一月，给事中崔衍上奏说：“当省发给各州铜鱼进行勘问，本行令史拿着状文说：‘内库中每州有一只铜鱼，长期留在宫内，一只在本州库，每季度申报平安。左鱼五只，都镌刻着次序字号。每当新任命的刺史，到郡后派人到省，请求合对左鱼，当司复核上奏。内库按次序出给一只左鱼，到州后召集官吏取出州库的右鱼进行契合，然后差人送左鱼回省。如果另任刺史，班司又请求按次序的左鱼，周而复始。’臣认为州司差人往来，必须花费烦扰，今后新任命的刺史，如果在京接受任命或经过都城的，可以让他自己带着文书到当省请求左鱼，本州契合后，差人送还省。”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

周显德六年三月敕令：“诸道州府的官员，每当遇到调动任命，特意降下制书，哪里还需要符契？那些请求和缴纳铜鱼的事，应当废除。”

晋天福七年五月诏书说：“所有各类献计献策的人，都身怀才能，前来进献，应当加以公开考试，使他们尽献良谋。今后凡进献策略，中书省上奏答复，敕令下达后，委托门下省考试三道策问，并评定上中下三等。如果原进策略中有被采纳施行的，其考试策问得上等或中等的，委托门下省给予减少候选资历或出身的优待文书。合格选目：其考试策问上等的，委托铨司超越一级资历注拟官职；其考试策问中等的，委托铨司依照资历注拟官职。如果考试策问得上等或中等，但原进策略中没有被采纳施行，考试策问下等，但原进策略中有被采纳施行的，其本人官职都酌情给予恩赐并发送。如果考试策问下等，所进策略中也没有被采纳施行的，便明确告知并发送，不得再次投递进献。其余依照前后敕令处理。”

## 关键人物

- **崔衍**：给事中；上奏请求简化刺史请纳铜鱼程序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门下中书两省上奏请求征收检校官礼钱，并列出各官职纳钱数额及减免标准；奉敕准奏，令逐月具数申中书门下
- **本章中段**：给事中崔衍上奏请求新授刺史在京或途经都城者自请左鱼，免去州司差人往来；从之
- **本章后段**：敕令废除请纳铜鱼制度；其请纳铜鱼，宜废之
- **本章后段**：诏令进策人由门下省试策三道，定上中下三等，按等第给予注拟或恩赐；余准前后敕处分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具体敕奏展现了五代时期门下省在财政征收、符契管理及人才选拔方面承担的行政职能，反映出唐末五代制度沿革中的变通与调整。

## 标签

- 门下省
- 检校官
- 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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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史
- 试策
- 进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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