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书舍人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三
章节：中书舍人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了后唐清泰二年和后晋天福五年、开运元年的三道诏敕。清泰二年敕令要求中书舍人撰写诰词时，须依据任职者的经历和功绩，分明训诫褒奖，以代王言。天福五年诏书引用《六典》说明中书舍人职掌及四禁，并决定将翰林学士院事务归并中书舍人，以恢复古制。开运元年又下诏恢复翰林学士院，中书舍人则按旧制处理公务。这些诏敕体现了五代时期中枢文书制度的调整与反复。

五代后唐、后晋时期关于中书舍人职责与翰林学士院归属的诏敕记载

## 正文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敕令：“中书舍人所撰写的诰词，应当根据该人的经历和功绩，分明地训诫和褒奖，以代替帝王之言。”

晋天福五年九月，诏书说：“六典说：‘中书舍人掌管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是诏旨制敕、玺书策命，都按照旧例起草进呈，颁布后则签署执行。其中禁令有四条：一是泄露秘密，二是拖延缓慢，三是违背失误，四是遗忘错漏。这是为了重视帝王之命。’自古以来，典制事实都在于此，但自近代以来，另外创造了新名称。如今时运属于兴王，事宜应当效法古代，使恢复旧制，以光大前代规范。其翰林学士院的事务，应当全部归并给中书舍人。”

开运元年六月诏书：“依照旧制重新设置翰林学士院，其中中书舍人的事务，按照旧日施行。”

## 关键人物

- **（未明确记载）**：未明确记载；本章未记载具体人物，仅涉及诏敕。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敕令规定中书舍人撰写诰词的要求。；中书舍人撰诰词应当根据任职者的经历和功绩进行训奖。
- **本章中段**：晋天福五年九月诏书决定将翰林学士院事务归并中书舍人。；恢复古制，翰林学士院公事归中书舍人。
- **本章后段**：开运元年六月诏恢复翰林学士院。；重新设置翰林学士院，中书舍人公事按旧制施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三道诏敕记录，体现了五代时期中枢文书官职的职责规定与机构调整，特别是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院之间的职权分合，显示了制度在战乱中的沿革与反复。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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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典
- 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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