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尙书省
后唐天成元年尚书省定礼钱数额与征收规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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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后唐天成元年规定内外带职除官缴纳礼钱的数额和征收范围。
阅读提示
注意区分旧例和减免后的数额,以及敕令中对征收范围的调整。
尙书省礼钱检校官旧例敕
后唐天成元年七月二十七日,尚书省根据政事堂的公文:“凡内外带有兼任官职而授予正式官职的,从三公到郎官,应当缴纳礼钱送交尚书省,都司按照旧例列出如下:检校太师、太尉旧例各应缴纳四十千,根据减免之外,现在各应缴纳二十千。检校太傅、太保旧例各缴纳三十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十五千。检校司徒、司空旧例各缴纳二十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十千。检校仆射、尚书旧例各缴纳十五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七千。检校郎中、员外郎旧例各缴纳十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三千四百。”敕令:“会府是显贵的官署,皇朝给予优厚的俸禄,凡是沾润新任命,应当缴纳礼钱。但近年来,旧例完全被破坏,正应当整顿,应该重振规章。其中除了翊卫功臣、藩镇将佐因军功升迁的以外,其余自身不带平章事节度使及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诸道副使、判官以下,三司职掌监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官等,凡是涉及此例的,都可以征收。那些检校官,从员外郎到左仆射,只取初次转任一级缴纳钱,如果未改称呼,不再征收。仍委派尚书省都司每月统计数目,申报中书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