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尙书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四
章节：尙书省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后唐天成元年七月二十七日，尚书省根据堂帖规定内外带职除官应缴纳的礼钱数目，从检校太师至检校员外郎各有减免后的数额。随后敕令强调近年旧例废弛，需重振规绳，除军功升迁者外，其他各类官员凡属此例均可征收，检校官只取初转一任纳钱。并委派尚书省都司每月统计上奏。

后唐天成元年规定内外带职除官缴纳礼钱的数额和征收范围。

## 正文

后唐天成元年七月二十七日，尚书省根据政事堂的公文：“凡内外带有兼任官职而授予正式官职的，从三公到郎官，应当缴纳礼钱送交尚书省，都司按照旧例列出如下：检校太师、太尉旧例各应缴纳四十千，根据减免之外，现在各应缴纳二十千。检校太傅、太保旧例各缴纳三十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十五千。检校司徒、司空旧例各缴纳二十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十千。检校仆射、尚书旧例各缴纳十五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七千。检校郎中、员外郎旧例各缴纳十千，减免之外现在缴纳三千四百。”敕令：“会府是显贵的官署，皇朝给予优厚的俸禄，凡是沾润新任命，应当缴纳礼钱。但近年来，旧例完全被破坏，正应当整顿，应该重振规章。其中除了翊卫功臣、藩镇将佐因军功升迁的以外，其余自身不带平章事节度使及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诸道副使、判官以下，三司职掌监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官等，凡是涉及此例的，都可以征收。那些检校官，从员外郎到左仆射，只取初次转任一级缴纳钱，如果未改称呼，不再征收。仍委派尚书省都司每月统计数目，申报中书门下。”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尚书省依据堂帖列出各类检校官应纳礼钱数目；列出旧例与减免后的纳钱数额
- **本章后段**：敕令重振规绳，规定征收范围和检校官纳钱规则；除军功外凡关此例均可征纳，检校官只取初转一任纳钱，并委派都司逐月申报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后唐时期对官员任命征收礼钱的制度规定，反映中央官署对财政和官员管理的重视。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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